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2023-06-02

第一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区域合作治理模式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 大气污染区域合作治理模式研究

作者:于溯阳 蓝志勇

来源:《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06期

摘要:雾、霾导致的严重大气污染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现行属地管理的行政体制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以京津冀为例分析其缺陷,探索大气污染的区域合作治理模式,从网络治理理论视角提出分析框架,为该治理模式在机制建立和制度设计方面提供政策建议,通过完善立法与顶层制度设计、建立协调与合作机制、健全监管机制来协调央地政府、地方政府之间以及政企关系。

关键词:大气污染;属地管理模式;区域合作治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X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14)06-0057-10

一、京津冀大气污染及治理现状

雾、霾为悬浮于大气中、肉眼无法分辨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的集合体。它使空气混浊,能见度降到10km以下。其中的微粒子,达到一定浓度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极大威胁。1952年,伦敦出现的持续雾霾对居民造成很大伤害,引起了西方国家高度重视。英美等国随后相继出台了空气洁净法案,随后,不断做出推动保护空气质量的努力。

在雾霾微粒中,一些直径很小的微粒,如PM2.5(大气特别物质中直径小于2.5微米的微粒)可以直接吸入肺腔,进入血液,尤其值得关注。如何控制这一微粒的浓度是空气污染治理中的重中之重①。京津冀是集首都、大型现代化和国际大都市、区域经济翘楚、人口众多的等因素为一体的大型经济区,也是雾霾的重灾区。如何治理好雾霾,在全国也会有重要的代表性和示范效应。

在过去的时间里,京津冀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积极遵守国家法律,做出了很大努力。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及其实施细则、《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首发于1982年,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第二次修订,2012年2月第三次修订)。在地方层面,北京出台了《北京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出台了《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并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河北省印发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此外各省市还发布实施了《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按照分级、分区域应对原则,开展监测预警,及时发布信息,提倡排污单位和市民自主减排,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强制减排措施。

根据统计数据,十余年来,京津冀三省市各主要污染物浓度值总体呈下降趋势(参见图

1、图

2、图3)。但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仍超过环境容量,各项指标大多超出国家空气质量标

龙源期刊网 http:// 准值,北京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一直高于国家标准(0.1毫克/立方米),雾霾天气也更加频繁出现。

2012年以来,北京、天津、唐山、石家庄等城市爆发了严重的雾、霾。仅2013年1月份,北京雾霾日数就达25天,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严重污染程度甚至“爆表”

。据有关人士统计,从2008年4月至2014年3月,只有25天的空气质量符合国际标准。全国的雾霾形势也非常严峻,涉及25个省份,100多个大中型城市,平均雾霾天数达29.9天,创52年来之最[1]。京津冀为中国最重要的工业化区域之一,也是雾霾的重灾区。

显然,这些现象告诉我们,已有的努力还不够。我国2012年新出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依然低于国际先进水平,新空气质量标准虽增加了对PM2.5的监测,但与世界卫生组织(WHO)以及发达国家的空气质量标准相比,还存在执行标准低、覆盖面小等问题。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大气污染防治采用的主要环境管理模式是属地管理。2000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赋予政府直控型模式以法定地位,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这一法案一方面确定了政府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强调辖区负责,使政府直控型细化为属地管理模式。这一模式虽然明确了政府责任,却因为行政上以属地为界分别包干,导致了地方政府在大气污染治理时各自为政,行政壁垒重重。在我国现有的层级官僚制、财政体制和绩效考核体制下,这一管理模式引发了诸多问题。下面我们来重点讨论环境问题属地管理的缺陷。

二、属地管理模式的缺陷——以京津冀为例

属地管理强调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但大气环境污染的表现形式并不是谁引起就出现在谁的属地上,也不是谁引起谁就最有积极性来控制和治理污染。众所周知,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方管理的考核指标是经济发展。所有的地方政府都努力竞争,发展经济,追求GDP指标,不顾粗放型发展带来的环境损害。具体而言,属地管理模式带来的问题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地方政府竞争激烈,区域工业布局规划不当

改革开放后,财政分权和相对自主的经济决策权激励着地方大力发展经济,中央对地方的评估也以GDP增长为主。发展得好的地方,官员晋升就快。这一评估方式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逐步促成了地方政府官员之间围绕GDP增长而进行的“晋升锦标赛”[2]。在这种政绩观导向下,地方政府往往对易拉动GDP增长的重工业比较青睐,造成竞争性、重复性大工程建设和环境污染的重大隐患。

2000年以来,天津经济实力快速上升,京津冀围绕经济发展的竞争也越发激烈。天津在与河北的产业发展定位基本一致,都明确提出要促进重工业和化工业的发展[3],这就形成直

龙源期刊网 http:// 接竞争,产业重复建设。为了与天津竞争,北京在产业转移时宁舍近求远投资河北也极少往天津迁移。当然,迁出去的大多是一些能源、化工、电力、钢铁等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

这样的工业布局,使重工业产业遍地开花。为了承接北京的产业转移,河北地方政府各市县虽有巨大经济发展差距,还是踊跃竞争和重复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出台后,河北省为承接产业转移更是迅速扩大了开发区的规模和数量,仅2010年后就增加了90多个开发区(此前仅48个)[4]。虽然北京基本完成了产业转移,GDP中近80%为服务业②,但周边的重工业带来的环境恶化压力依然强劲,而且在北京的直接控制之外。

从北京、唐山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和空气质量指标同期变化情况(参见图

4、图5)可以看出,2003年~2011年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情况是:北京以2008年为间断时间点,呈现先持续下降、后平稳发展态势;唐山市以2010年为间断时间点,呈现先持续下降、后直线上升发展态势。2007年首钢迁到唐山的高污染项目在2010年正式投产。通过对两市空气质量指标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在2003年~2011年间的走势可知,北京这三个指标始终保持下降趋势,唐山却一路走高。本就以重工业为主的唐山市又承接转移来的污染密集型产业使得污染排放量越加严重。

所以说,虽然污染转移了,但污染源并没有被消灭,而是放到监管更加不严格的属地去了。从大区域来看,污染并没有得到好的整治。

(二)治理分权,经济差的地方希望“搭治污便车”

空气作为公共物品,在其遭受污染产生负外部性后,从“理性”角度出发的“经济人”不会主动努力去治理污染,而是希望“搭便车”,让别人付出成本来治理。空气是流动物体,不会按行政区的划分而停留,一个行政区大气污染加重,自然会影响到周边行政区的大气质量[5]。这一常识使得资源窘缺的地方等待观望,希望资源富足的地方出面治理。

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属地管理模式却促进了地方政府的“搭便车”行为:一方面,地方政府扮演的经济发展与污染治理双重角色存在“表面”利益冲突,在扩充GDP政绩观激励下,地方政府缺乏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以行政区为单位划定管理范围使污染治理壁垒重重,亦为“搭便车”行为提供了理由。此外,区域内经济发展不平衡也刺激了地方政府“搭便车”行为。

比如,北京市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中在第二产业的投资仅占11.1%,天津市这一数字为23.2%。比较起来,河北是重工业大省,其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中有大约48%投资在第二产业(按构成成分划分,约81.1%投资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具购置上;按建设性质划分,约63.8%的投资项目为新、扩建工程,改建和技术改造投资仅占14.9%)。虽然河北第二产业庞大,对有利于大气污染缓解的改建和技术改造投资并无足够的积极性,而是希望第二产业小但资金富裕的首都北京出面治污,或是要求北京支付治污补助,弥补产业缩减的损失。行政区为单位划定管理范围,财政和支出包干,使得地方政府互相钻空子,不肯主动治污。污染

龙源期刊网 http:// 治理也是行政壁垒重重,北京不能管河北的事,却被迫要为河北的污染买单,钱如何用也是隔靴搔痒。而河北也可以理智气壮地说,不生产,经济差,属地的人民没饭吃。

(三)基层政府“共谋”,影响政策执行效果

基层政府与其直接上级政府相互配合,采取各种策略应对来自更上级政府的政策法律和检查监督行为属于“共谋”行为[6]。经济扩张的内在冲动和GDP导向的绩效考核标准是地方政府在污染治理方面存在“共谋”的根本原因。此外,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权少、事权多”的现实亦加重了这一现象。一方面,分税制改革使中央通过决策权和财权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行政控制[7];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缺乏足够的财政资金履行职责,为了在“政治晋升锦标赛”中获得“好成绩”,总是想方设法完成甚至超额完成中央政府和上级政府派来的任务[8]。

在这样的背景下,河北省各地市采取的环保举措某种程度上带有“应对”中央或省级政府监管的色彩。如在监测网点设置上,邯郸市环保局“避重就轻”,对污染重的工厂集中区根本没有设置监测点[9]。2012年,河北省瞒报实际钢铁产五千多万吨,其实质则是地方政府“共谋”行为。当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的具体任务下发到各地方政府,为了降低成本、保住产量,瞒报实际产量成为河北省级以下一些政府普遍使用的手段。

(四)属地治理容易导致管制不力,政企博弈

我国大气污染日益严重与高污染企业的排污标准宽松有很大关系。以水泥排放标准为例,现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是50mg/m3,而国际先进地区已实现低于10mg/m3的粉尘排放标准。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水泥生产国,且水泥产量年平均增速在10%以上。水泥工业排放的水泥粉(烟)尘占全国工业粉尘排放总量的39%,属于重点污染行业[10]。粉尘颗粒物是水泥行业的最主要污染物,PM2.5是粉尘颗粒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难点。

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地方政府作为“理性人”、“经济人”具有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争取职位晋升和扩充地方财政的强烈动机,某种程度上甚至纵容了企业的策略行为,导致监管部门执行不力[11]。正因为如此,环境污染问题愈发严重(参见图6)。

同时,排污企业和监管部门长期处于“打游击”的博弈状态,这是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投机选择。对企业来说,环保设备的投入并不能直接增加其经济效益,在排污惩罚成本较低情况下,很多企业宁愿交罚款也不安装环保设备[12]。地方政府从属地经济发展的视角来看,处理方式不一样,有的地方容易与之合谋。北京市水泥企业在安装了排污监测设备后,通过非法手段对检测数据造假[13],而河北省基层政府环保部门监管不力的情况大有存在[14]。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和企业的博弈行为共同形成了大气污染恶化的条件。

三、区域合作治理:一种新的大气污染治理模式的探索

龙源期刊网 http:// 如何突破区域治理的局限,探索综合治理的道路,是放在改革者前面的一个重要挑战。近年来风行的网络治理理论,或许可以提供一个有益的思路。

(一)大气污染治理的理论基础:网络治理理论

政策网络研究起源于美国,以政策子系统研究为起点,从微观层面研究政策过程中主体间相互作用和影响,尤其是利益主体和政府在政策过程中的作用[15]。随着政策网络这一概念的发展和被接受,不同国家的学者因国家制度环境、研究学科或时代不同赋予其不同界定,使其在欧洲逐渐形成利益协调学派和网络治理学派[16]。

利益协调学派主要活跃于英国,逐步成为英国主流政策过程分析范式。Rhodes认为政策网络有不同的依赖结构,这些结构随行动者构成、依赖关系和资源的变化而变化[17]。作为利益协调工具,政策网络可以通过影响成员间的互动逻辑来影响政策过程和政策结果,它有利于分析政府和利益团体间的关系类型,但政策网络作为一种分析工具并不能代替理论解释,需要与国家相关的理论结合起来解释政策过程和结果[18](p92)。

政策网络作为一种新的治理策略在德国和荷兰获得了发展。治理角度的政策网络强调政府和公民社会协同制定政策的结构和过程,其主要分析单元是网络中行动者互动和联结的类型。受系统理论启发,研究者逐渐将政策网络发展成了现代社会的治理理论[19]。与层级制通过命令和控制机制协调社会行动以及市场通过行动者的自我协调自发形成社会秩序不同,网络治理通过行动者间的资源交换和信任建立发挥非层级制的协调作用[20]。网络治理中行动者间的水平协调关系与政府中的层级制并非冲突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政治决定在层级制中的强制执行将增益政策效果。而网络从利益分配的角度弥补了层级命令的不足。

网络治理作为合作治理的一种新形式,主张打破传统的区域、功能对政策资源的限制,通过发挥政府的资源整合者作用实现行动者围绕政策议题的集体行动,从而实现政策目标。不同层级政府、社会团体、企业、公民、媒体等构成了围绕政策议题的网络行动者,本文以Rhodes提出的政策网络中行动者关系类型为基础,提出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需要处理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这三对主要行动者关系类型的分析框架(参见表1)。

环节行动者资源行动策略倾向机制保障协调的关系层面具体手段

政策制定主要行动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

次要行动者:公民社会、专家等权威、组织、资金、信息、合法性中央政府:协调地方政府关系,公共利益最大化;地方政府:污染治理“搭便车”;公民社会:配合政策执行立法保障;顶层制度设计;财政支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区域协作治理立法;组织建设与资源支持;严格的问责机制;调整绩效考核体制;政策制定听取公意、专家咨询

政策执行

龙源期刊网 http:// 执行主体:横向——省级政府间;纵向——省内各层级政府权威、组织、合法性、资金、信息扩大经济总量:弱化环境监管协调、合作机制省级政府之间关系;地方政府上下级关系协商、对话达成共识;信息共享的技术支持;管制从实地出发,属地化

政策对象:企业部分信息、资金利益最大化激励下扩大排污的可能性严格的监管机制政企关系高准入门槛;严厉罚污;奖励标杆

政策监督公民、社会组织、媒体等合法性积极关注有效的公民社会参与机制政社关系广开言路:公民举报、媒体监督、专家学者建议

(二)大气污染合理区域合作治理的应用与镜鉴

网络治理其实不是没有前期的经验。2008年奥运会期间北京市空气污染物浓度全面下降50%,这一成就得益于北京市践行奥运承诺采取的减排措施,以及京津冀及周边省市采取的联合行动[21]。建立区域环境管理机制是美国治理环境问题的主要方式,针对1976年洛杉矶烟雾事件,加州建立了控制该区域空气污染的政府实体机构——南海岸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区,通过该管理区将城市空气污染治理提高到城市群治理层面[22]。英国主要采取严格立法形式治理大气污染,控制污染企业排污量,并授予地方团体执法权[23]这些成功经验,通过不同方式规范大气污染治理网络中不同参与者的行为,给京津冀大气污染协作治理带来诸多良好启发作用。

(三)我国大气污染区域合作治理的现实走向

从近期我国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看,区域合作治理亦是其现实走向。2010年发布的《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其特色是打破了地方行政区划界限,将区域大气环境作为整体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着力构建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2012年发布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的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纳入执行规划的重点控制区,并规定了重点控制区的六大高污染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③。2013年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规定需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分解目标任务,并将治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

综合以上理论和实践分析,区域合作是大气污染治理的必由之路。但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区域合作治理体系尚不完善,从协调围绕大气污染区域合作治理这一政策议题的三对行动者关系来看,仍有完善的空间。其关键之处在于从责任主体、利益主体、工作环节、行动方案、资源配置、策略走向、机制保障、协调机理等几个维度对治理方式进行全面的设计和推动。

四、区域合作治理的长效性:网络治理视角下行动者关系类型的协调机制

政策网络中行动者所掌握的资源及采取的不同行动策略形塑了行动者关系类型。但制度本身作为资源的源泉之一,对于行动者的策略行为有约束和指引的作用。基于此,协调机制的建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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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央地政府关系的协调:完善立法与顶层制度设计

我国现有的环境治理立法并未赋予大气污染区域合作治理的法定性,相关政策支撑仅有“国十条”以及各省市的配套实施细则、“十二五”规划相关要求以及《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行动计划具有阶段性,易导致大气污染治理的短期性,出现“奥运模式”之后的污染反弹现象。

在京津冀已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的前提下,加强以下立法与制度设计将有利于保障大气污染区域治理的效果。

第一,完善立法,确立统一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框架。构建区域治理法律体系,并将区域内和区域间治理主体的利益平衡纳入法律体系考虑范围,是区域合作治理成功的关键[24]。在立法方面,加快修改《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将是人大主要工作内容之一。首先,应改变法律中不适应时代发展的内容,尤其是政府的单一治理主体地位和属地管理模式;其次,应协调区域内各省市大气污染治理目标;此外,还需确立区域统一的大气污染防治立法框架[25],统一京津冀三省市立法时间、目标和责任等。

大气污染区域合作治理的立法亦需明确跨行政区环境管理的地位、机构、职责、程序和内容。

它需具备以下特点:一是区域合作治理立法作为利益相关者利益协调的产物,应具有利益相关者的一致意见,这就需要扩大立法的公民参与;二是区域合作立法应具有较强的制度性,充分体现其强制性、权威性;三是区域合作治理立法应有正式的执行机制。

同时,跨区域的协调管理机构和作为地方利益纠纷中间人的中央政府,应对违反规则行为做出裁决,以正式方式维护区域合作规则[26]。

第二,推进顶层设计,完善绩效考核、问责机制。顶层制度设计,是区域协作治理措施能够落到实处的蓝本,也是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关系的重要协调机制。公共部门对其绩效负责并建立清楚的绩效标杆来衡量公共部门绩效情况是政府的责任所在[27]。需重构现有绩效考核机制,强调区域环境治理成效在考核体系中的重要性,并将其与地方政府官员的晋升挂钩,同时也可对地方政府形成有效的行政约束,避免污染转嫁和以邻为壑的现象[28]。此外,还需建立与绩效考核机制相对应的行政问责制以规制公共权力,以确保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依法办事[29]。而拓宽问责主体范围,完善问责程序,实现政府环境责任的法律化、规范化和程序化[30],才能达到政府环境问责制的最终目标。

第三,支持政策执行,保障大气污染治理资源的稳定性。大气污染区域合作治理需要资金、人员、信息、物力等支持,在不同利益主体存在“搭便车”动机情况下,保障治理大气污染所需的资源支持更为重要。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资金,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虽彰显了中央治理大气污染的决心,但对解决大气污染问题仍杯水车薪。因

龙源期刊网 http:// 此,建立长期稳定的跨区域大气污染治理资金配置与监管机制、污染情况监测机制和大气污染治理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是地方政府切实执行大气污染区域合作治理在物质层面的基本保障,也是大气污染区域合作治理由顶层制度设计“落地”到具体实施的关键环节。

(二)协调与合作机制:协调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地方政府在治理区域大气污染上虽有共同利益诉求,但基于区域内经济发展、资源禀赋、政策环境等巨大差异,在治理区域大气污染问题上显然态度不同。协调区域内地方政府间关系,建立相应协调、信任机制,是激发乃至推动地方政府治理区域大气污染问题的关键点。

第一,协调机制:完善组织机构,协调区域内地方政府关系。我国横向政府(同级)间关系是一种受政治晋升竞争和基于共同利益内生协商动力所支配的对等权力分割体系,同级地方政府无法按照传统官僚体制实行“命令-服从”式管理,但若要实现区域合作治理,则需要建立利于各地方政府谈判、协商的协调机制[31]。纵向协调机制的建立可以通过搭建高于地方政府(尤其是省级)层级的国家层面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并确定其组织机构来实现,如2013年建立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通过吸纳京津冀和周边省市成员以及中央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大气污染协作治理以组织支持。

横向协调机制的建立可通过区域地方政府间自行协调,以构建一个地方政府对话、谈判、协商平台和场所,而区域各地方政府高层领导的制度化沟通则对于建立基于信任基础上的合作机制更为有利[32]。

第二,合作机制:建立区域内地方政府大气污染治理协商制度和合作网络。合作常被视为建立在沟通、信任、承诺、理解和成果基础上的良性循环。

利益冲突往往是合作治理的出发点,在区域合作治理中应该具备地方政府针对利益冲突的直接对话,从而使得利益相关者能够通过直接对话实现“深度沟通”以获取共赢机会[33]。为防止出现各地方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利益不均,地方政府针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合作网络需要涉及两方面。一是区域内项目联合审批,以避免某个政府基于本地利益的短视行为破坏区域的空气质量。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需打破部门间和地方政府间的边界限制。而以公共管理的顾客导向为指引,通过建立协调型行政组织、编制联合审批标准并运用网络治理平台,突破碎片式审批体制困境,则能够推动区域联合审批的实现[34]。但需重视的是,行政审批区域联合必须牢牢把握住简政放权与监督管理这两条生命线[35]。另一方面,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信息共享。污染信息共享是大气污染区域协作治理的基础条件,建立完备的污染信息监测和共享技术体系需要针对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展开转型研究,量化城市和地区间污染物传输量和明确各地大气污染物排放份额[36],可为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供科技支撑。

(三)政企关系的协调:健全监管机制

龙源期刊网 http:// 第一,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奖优罚劣。在审批方面,需加强新上项目投资、环保、土地、资源与产出的综合绩效考评,严控高污染、高消耗及产能过剩等行业项目,从源头减少高污染企业数量是污染严重地方政府的必要选择。在环境执法方面,加大对高污染企业惩罚力度,大幅提高排污成本,以强制手段促进企业采取环保措施,同时对于环保优秀企业给予相应奖励,能够起到奖优罚劣的效果。

第二,从实际出发,监管手段创新。在建立协调地方政府关系合作机制前提下,地方政府在达成环境监管的目标后,监管手段可从地方实际出发,提升灵活性和创新性,从而保证区域合作治理目标的实现。具体来看,中央政府在设定区域内地方政府需要达到的环境治理目标后,对于环境监管的运行结构和具体步骤,可由地方政府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而监管权力下放到地方,在具备充足的持续性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具有强有力的动机去强化环境监管力度[37]。然而,在推动区域地方政府合作治理进程和减少其可能遭遇的风险和障碍方面,中央政府的权威所具有的优势亦不容忽视。

五、结论及思考

京津冀大气污染虽然几经治理并取得一定效果,但面临的任务依然或者更加艰巨。本文从现行属地治理模式缺陷出发,分析了该管理模式下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并以网络治理为理论基础对跨区域合作治理模式进行了探索性思考。提出建立协调和合作机制,用于协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三对关系。影响三对关系的主要因素和结果、属地管理模式及其缺陷,以及本文提倡的区域合作治理模式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下图予以简单梳理(参见图7)。

目前,我国解决区域公共问题仍采取以政府为单一治理主体的管制型模式。随着新区域主义兴起,改善官僚制影响下的区域封闭性、政府中心性以及管制型的区域治理模式,倡导区域各组织的对话、沟通、学习、理解过程及其担负的伦理责任更为迫切。区域大气污染的解决与治理,要求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治理手段的多样化和创新性。

虽然政府单一治理,我国大气污染治理依然存在碎片化的现象。基于此,需要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有:一是摆脱社会主义发展初级阶段常走的“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以及“先污染、后治理”的短视发展之路,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间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二是在政府、企业关系方面,处理好地方政府间围绕“政治晋升”而展开的恶性竞争及由此带来的重复建设、环境污染问题;三是在制度设计和立法方面,将区域大气污染合作治理纳入法律框架,并保证其长期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同时完善相关顶层制度设计,使大气污染的区域合作治理能够“落地”,确保大气污染治理的成功。

注释:

①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龙源期刊网 http:// ②2012年《北京市经济发展统计年鉴》。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Z].2013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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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

环境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能源局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群众健康,影响环境安全。国内外的成功经验表明,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必须尽早采取区域联防联控措施。为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现就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增强区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基本原则。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区域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相结合,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坚持先行先试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率先在重点区域取得突破。

(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重点区域内所有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明显减少,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确保2010年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运会空气质量良好。

二、重点区域和防控重点

(四)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点区域是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在辽宁中部、山东半岛、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台湾海峡西岸等区域,要积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其他区域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五)防控重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行业是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

工等,重点企业是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企业,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是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等。

三、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和布局

(六)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重点区域新建、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在地级城市市区禁止建设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针对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具体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另行制定。加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多晶硅、电解铝、造船等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建设。

(七)优化区域工业布局。建立产业转移环境监管机制,加强产业转入地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的环保监管,防止污染转移。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改造,按期完成首钢搬迁工程,组织实施好石家庄、杭州、广州等城市钢铁厂搬迁项目。

(八)推进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完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指标,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力度,鼓励企业使用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确保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期完成。

四、加大重点污染物防治力度

(九)强化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制度。提高火电机组脱硫效率,完善火电厂脱硫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加大钢铁、石化、有色等行业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力度,推进工业锅炉脱硫工作。完善二氧化硫排污收费制度。制定区域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目标。

(十)加强氮氧化物污染减排。建立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应根据排放标准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建设烟气脱硝设施,重点区域内的火电厂应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安装脱硝设施,

其他区域的火电厂应预留烟气脱硝设施空间。推广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技术,重点开展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氮氧化物污染防治。

(十一)加大颗粒物污染防治力度。使用工业锅炉的企业以及水泥厂、火电厂应采用袋式等高效除尘技术。强化施工工地环境管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在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提高城市道路清洁度。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减少城区裸露地面。

(十二)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从事喷漆、石化、制鞋、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作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污染治理。推进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按期完成重点区域内现有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并确保达标运行;新增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应在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能投入使用。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

五、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十三)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排放。严格控制重点区域内燃煤项目建设,开展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推进低硫、低灰分配煤中心建设,提高煤炭洗选比例,重点区域内未配备脱硫设施的企业,禁止直接燃用含硫量超过05%的煤炭。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禁止原煤散烧。建设火电机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和除汞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示范工程。

(十四)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改善城市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继续推进清洁能源行动,积极开展清洁能源利用示范。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确保城市周边、交通干线、机场周围空气质量。鼓励采用节能炉灶,逐步淘汰传统高污染炉灶。

(十五)积极发展城市集中供热。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加强城镇供热锅炉并网工作,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面积。加强集中供热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综合污染防治工作。发展洁净煤技术,加大高效洁净煤锅炉集中供热示范推广力度。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效率低、污染重的燃煤小锅炉,逐步拆除已建燃煤小锅炉。

六、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十六)提高机动车排放水平。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完善新生产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制度,禁止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车辆的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继续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

(十七)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专项整治。依法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加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系统。研究有利于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税费政策。

(十八)加快车用燃油清洁化进程。推进车用燃油低硫化,加快炼油设施改造步伐,增加优质车用燃油市场供应。尽快制定并实施国家第

四、第五阶段车用燃油标准和车用燃油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强化车用燃油清净剂核准管理。

(十九)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公共汽、电车专用道(路)并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鼓励居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七、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管体系

(二十)加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提高空气质量监测能力,优化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开展酸雨、细颗粒物、臭氧监测和城市道路两侧空气质量监测,制定大气污染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理预案,完善环境信息发布制度,实现重点区域监测信息共享。到2011年年底前,初步建成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二十一)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加快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修订工作,完善臭氧和细颗粒物空气质量评价方法,增加相应评价指标。

(二十二)强化城市空气质量分级管理。空气质量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应当制订达标方案,确保按期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达标方案应报环境保护部批准后实施。空气质量已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应制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防止空气质量恶化。

(二十三)加强区域环境执法监管。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确定并公布重点企业名单,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各地环保部门应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并推进其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到2012年年底前,重点企业应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八、加强空气质量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四)加大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着力推进重点治污项目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空气质量未达到标准的城市,应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城市大气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二十五)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区域大气污染形成机理研究。开展烟气脱硝、有毒有害气体治理、洁净煤利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大气汞污染治理、农村生物质能开发等技术攻关。加大细颗粒物、臭氧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和推广力度。加快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二十六)完善环境经济政策。继续实施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严格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积极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工作。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政策,研究对空气质量改善明显地区的激励机制。

九、加强组织协调

(二十七)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协调机制。在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不定期召开由有关部门和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参加的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重点区域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规划,明确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污染防治措施及重点治理项目。到2011年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

(二十八)严格落实责任。地方人民政府是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和企业,强化监督考核。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落实意见,督促和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二十九)完善考核制度。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和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向社会公布。对于未按时完成规划任务且空气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城市,严格控制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具体办法由环境保护部商有关地方和部门另行制定。

(三十)加强宣传教育。组织编写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和培训材料,开展多种形式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动员和引导公众参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定期公布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三篇:县2018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县2018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

根据《XX市2018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县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散乱污”企业治理情况

按照XX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梳理的通知》要求,我县今年4月份以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并进行安排部署。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逐乡(镇、街道)、逐村(居委会)、逐工业小区、逐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共发现散乱污企业24家,其中提升改造类14家,关停取缔类10家。并对排查情况按要求进行分类造册,实行清单制管理。关停取缔类企业执行“两断三清”标准;提升改造类企业明确了行业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治理目标、治理措施和治理期限。截止到9月底14家提升改造企业环保手续已办理齐全,提升改造完成;10家关停取缔类企业已全部关停取缔到位,实现了“两断三清”。24家“散乱污”已全部整改完成。进一步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监管。制定了《海兴县“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行动方案》,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对于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对于提升改造完成的企业,加强监管,防止环境违法行为。达到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环保手续齐全、持证达标排放的目标,我县及时总结,建立长效机制,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驾护航。

(二)错峰生产落实情况

县委、县政府对错峰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错峰生产方案,严格按照《河北省秋冬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开展了错峰生产绩效评价工作,我县采暖季共有错峰企业7家,按类别分为3家新型建材企业和4家不锈钢精密铸造企业。其中,3家新型建材企业按照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全部评为c类企业,4家不锈钢精密铸造企业由第三方专家实地进行绩效评价,全部评为a类企业,并制定了科学合理的错峰生产措施。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了企业自身的错峰生产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了落实。

(三)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组织各建筑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和项目部定期召开扬尘治理专题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要求,并对当前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专门部署。

二是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各项措施。针对我县地处沿海地区,风干物燥的不利天气因素,要求各施工现场增加洒水次数,保持现场道路经常处于湿润状态。土方开挖和回填等必须湿法作业。裸露地面和土堆必须覆盖严密,破损的防尘网必须及时更换。土方运输车辆尽量减少装载量,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干净,防止沿路撒落污染城市道路。积极推行防尘设施标准化,对现场围挡、道路硬化、冲洗、覆盖等设施的材料质量和标准提高等级,使扬尘治理的各项设施充分发挥作用,保证扬尘治理效果。积极推广在施工现场安装塔吊喷淋、雾炮、场内道路喷淋,提高文明工地创建水平。

对各建筑工地派出监督人员进行不间断地巡查督导,确保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河北省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强化措施18条》,在巡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坚决责令整改,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工程项目责令停工整改,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动态量化记分处理,同时对有关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是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系统全面投入运行。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安装了远程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施,城区内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完毕并运行,实现数据共享,对各工地进行实时监控指导。

四是严格落实“两个禁止”。自2015年开始,推行“两个禁止”,即禁止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和禁止砂浆搅拌,并于当年全部落实。目前我县区域内所有施工现场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四)环保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我县重点工作任务一家企业,为河北科健合成香料有限公司在线报警安装,该公司于2018年7月开始安装,2018年8月安装完成,2018年11月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五)上级部门督查问题整改情况

生态环境部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察到目前为止共开展十三轮次(第十三轮次正在开展中)。共交办我县各类大气环境问题44件(其中“散乱污”整改不到位2件,应淘汰燃煤锅炉排查不彻底8件,工业企业未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问题8件,建筑工地未落实“6个100%”7件,料场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7件,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运行3件,秸秆禁烧问题4件,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1件,企业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件,其他涉气环境问题2件)。对于交办的问题,我县建立健全了问题接收、交办、督办、查处工作运行体系。对已交办的问题迅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推进问题整改;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立案调查。截止到现在交办的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共计对22家环境问题进行立案处罚,共计罚款141.26万元,共计对3家无法整改企业(包括两家散乱污整治不到位企业)关停取缔,共计拆除燃煤锅炉8台,查封扣押企业2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4件。中央强化督察组已对前五轮21个问题进行了销号。销号情况良好,前五轮21个问题全部完成了销号工作。第五轮后问题销号工作还未开展。下一步,配合好上级强化督察,确保发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加强监管,确保整改到位问题不反弹。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领导重视,扎实推进。县委、县政府对环保工作、生态环境部强化督导交办问题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对各项环保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坚决贯彻、全面落实,高层级、高强度、高频次、全方位推动各项环保工作。县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月一次研究大气污染防治等环保工作;每周县长办公会例会,都把环保工作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题。

(二)细化方案,精心部署。印发了《海兴县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海兴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海兴县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海兴县环境空气质量“争先进位、三年变样”实施方案》、《海兴县分区管控精准施策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各乡镇、农场、开发区管委会及县直相关单位按照统一部署,拉出任务清单,实行台账式、全链条、销号制管理,做到“压力层层传导、事事有人负责、环环能够倒查”。

(三)强化宣传,落实责任。县委、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和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分别成立了5个督导组,对全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各相关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海兴县环保工作群”里实时公布,对工作不主动、不尽责,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我们严肃进行约谈问责,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组织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环保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取得新成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二)坚决完成反馈问题整改。按照“五个不放过”的原则,对中央环保督察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再次深入开展“回头看”,由点及面,加快整改,跟踪问效,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整改到位。

(三)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环境整治攻坚和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加大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和偷排偷放危险废物、废品行为,推进海兴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不断细化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

(四)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大力推进散煤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扬尘管控、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目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建设沿海强县、美丽海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四篇:大气污染防治

什么是超低排放?

所谓的超低排放,简而言之,就是通过多污染物高效协同控制技术,使燃煤机组的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天然气燃气机组的排放标准。

燃煤电厂是烟尘、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等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源。根据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7月联合发布的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如下表:

浙能集团在满足现行国家排放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自我加压,实施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要求燃煤机组的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天然气燃气机组的排放标准,即烟尘5mg/Nm3,二氧化硫35mg/Nm3,氮氧化物50mg/Nm3。

超低排放技术路线

燃煤机组达到燃气机组的排放标准对电厂的环保设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天地环保公司采用多污染物高效协同控制技术,对浙能集团现有的脱硝设备、脱硫设备和除尘设备进行提效,并引入新的环保设备和环保技术对汞和三氧化硫进行进一步脱除,使电厂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和三氧化硫达到清洁排放的要求。

针对二氧化硫,主要是对FGD脱硫装置进行改进,采用增加均流提效板、提高液气比、脱硫增效环和脱硫添加剂等方式,实现脱硫提效。

针对氮氧化物,通过实施锅炉低氮燃烧改造、SCR脱硝装置增设新型催化剂等技术措施实现脱硝提效。

针对烟尘、三氧化硫和汞,采用SCR脱硝装置、低低温除尘、FGD脱硫装置、湿式电除尘等协同脱除实现高效脱除和超低排放。

技术路线图如下:

锅炉排出的烟气经过SCR高效脱硝后,经过空预器出口的烟气通过新增的管式换热器(降温段)后降温至90℃左右,然后进入改造后的低低温静电除尘器,经过除尘后通过引风机、增压风机后进入吸收塔进行湿法高效脱硫,吸收塔出口的烟气进入新增的湿式静电除尘器作进一步除尘,再进入新增的管式换热器(升温段)升温至80℃以上后通过烟囱排放。

浙能集团超低排放项目实施的总体部署

国务院在9月10日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长三角区域到2017年细颗粒物浓度下降20%、并明“确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在这样的背景下,煤炭的清洁燃烧和清洁排放技术成了燃煤电厂未来发展的新空间、新蓝海,谁在这一技术上能突破,必然能给整个燃煤火力发电行业带来发展新机遇。

浙能集团走在了政策前面,于2013年在全国率先启动“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项目建设,并首先在已投产的嘉电三期

7、8号两台百万燃煤机组,由天地环保公司负责改造实施。在建的六横电厂2×100万千瓦、台二电厂2×100万千瓦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项目也随机组同步建造。

目前,浙能集团已经着手开展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将从2014年下半年陆续开展此项改造工程,计划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改造工作。预计仅600MW机组改造总投资将达近40亿元。

在面对节能减排压力与雾霾威胁的背景下,超低排放技术的广泛运用将进一步提高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的清洁化水平,而且也为煤电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一种新思路。

超低排放实施的社会效益

超低排放是浙能集团切实履行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的社会责任,积极推动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全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随着超低排放技术向浙江省内电厂甚至全国电厂的推广,将产生十分巨大的社会效益。

以六横电厂超低排放系统为参考,按年发电5500小时计,项目实施后每台机组一年可减排二氧化硫270吨、氮氧化物820吨、烟尘540吨。

经测算,如向全浙江省燃煤电厂推广,该超低排放技术每年可为浙江省减排二氧化硫近3万吨、粉尘近5万吨、氮氧化物7万多吨;如向全国燃煤电厂推广,每年可为全国减排二氧化硫近24万吨、粉尘近47万吨、氮氧化物近70万吨。

浙能集团率先实现火电厂超低排放

锅炉排出的烟气经过SCR高效脱硝后,经过空预器出口的烟气通过新增的管式换热器(降温段)后降温至90℃左右,然后进入改造后的低低温静电除尘器,经过除尘后通过引风机、增压风机后进入吸收塔进行湿法高效脱硫,吸收塔出口的烟气进入新增的湿式静电除尘器作进一步除尘,再进入新增的管式换热器(升温段)升温至80℃以上后通过烟囱排放。

浙能集团超低排放项目实施的总体部署

国务院在9月10日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长三角区域到2017年细颗粒物浓度下降20%、并明“确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在这样的背景下,煤炭的清洁燃烧和清洁排放技术成了燃煤电厂未来发展的新空间、新蓝海,谁在这一技术上能突破,必然能给整个燃煤火力发电行业带来发展新机遇。

浙能集团走在了政策前面,于2013年在全国率先启动“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项目建设,并首先在已投产的嘉电三期

7、8号两台百万燃煤机组,由天地环保公司负责改造实施。在建的六横电厂2×100万千瓦、台二电厂2×100万千瓦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项目也随机组同步建造。

目前,浙能集团已经着手开展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将从2014年下半年陆续开展此项改造工程,计划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改造工作。预计仅600MW机组改造总投资将达近40亿元。

在面对节能减排压力与雾霾威胁的背景下,超低排放技术的广泛运用将进一步提高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的清洁化水平,而且也为煤电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一种新思路。

超低排放实施的社会效益

超低排放是浙能集团切实履行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的社会责任,积极推动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全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随着超低排放技术向浙江省内电厂甚至全国电厂的推广,将产生十分巨大的社会效益。

以六横电厂超低排放系统为参考,按年发电5500小时计,项目实施后每台机组一年可减排二氧化硫270吨、氮氧化物820吨、烟尘540吨。

经测算,如向全浙江省燃煤电厂推广,该超低排放技术每年可为浙江省减排二氧化硫近3万吨、粉尘近5万吨、氮氧化物7万多吨;如向全国燃煤电厂推广,每年可为全国减排二氧化硫近24万吨、粉尘近47万吨、氮氧化物近70万吨。 超低排放浙能首开纪录

据介绍,浙能嘉兴发电厂百万千瓦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是全国发电行业最早实施的超低排放示范改造项目,于2013年8月13日开工建设?熏首批改造工程先后在嘉电8号和7号机组实施,总投资达3.95亿元。今年5月30日,国内首套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装置在嘉电8号机组率先投入满负荷运行。改造示范项目的第二台机组7号机也于6月8日并网投运。

与此同时,浙能集团对在建的六横电厂(2×100万千瓦)、台州第二发电厂(2×100万千瓦)、温州电厂四期(2×66万千瓦)等新建燃煤机组从设计阶段就按超低排放要求同步实施。其中六横电厂1号机组超低排放示范项目已于今年4月24日进入整套启动阶段。

浙能集团这一举措得到了国务院相关部门、中国工程院、浙江省政府等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今年3月,国家环保部复函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将浙能嘉兴电厂百万千瓦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列入燃煤机组高效污染治理技术示范项目的报告,明确支持超低排放技术的试验与开发;

5—6月间,中国工程院院士段宁、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处长李宏军、国家能源局规划司司长俞燕山等先后专程赴嘉兴发电厂考察调研。段宁表示:“将超低排放项目作为未来的能源清洁化生产的主攻方向,很有远见。”李宏军表示国务院研究室对该项目高度关注,希望浙能集团继续完善和提高,使该技术能够在全国推广;俞燕山表示,示范项目超低排放成功投运,证明其技术可靠、成本可以接受,具有较高的推广可能,对国家现阶段的能源政策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6月20日,浙江省省长李强就专报信息《国内首套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装置在浙能嘉兴发电厂投运》作出批示:“这是一件大好事。请省环保厅组织力量评估,要大力推广。”

7月2日,浙江省环保厅副厅长虞选凌赴嘉兴电厂实地考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之后表示,浙能集团这项工作是对减排工作不断创新、追求卓越的良好典范,设备自投运以来是稳定可靠的,对我国在少油、少气的能源结构下进一步保障能源安全、持续推进减排工作意义重大。

浙能集团董事长吴国潮告诉记者,浙能集团目前共有控股燃煤机组装机容量1749万千瓦,占浙江省燃煤机组总量的“半壁江山”。2014年,集团还将对现役的嘉兴电厂4号、5号机组、乐清电厂1号机组、北仑二期3号机组等4台60万千瓦燃煤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从2011年开始,浙能集团就把超低排放技术改造提上了议事日程,计划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所属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30万千瓦机组改造工作,基本实现集团机组全覆盖。预计总投资达近50亿元。

记者了解到,在浙能集团率先垂范的推动之下,2013年12月底颁布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要求2017年年底前,该省所有新建、在建火电机组必须采用烟气清洁排放技术,现有6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基本完成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达到天然气机组排放标准要求。

自主创新根治燃煤之“疾”

据浙能集团总经理童亚辉介绍,近年来,空气雾霾、PM2.5、酸雨等大气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困扰中国社会各界的“心头之痛”,而各行各业的燃煤锅炉、燃煤机组一度也成为“众矢之的”。为此,浙能集团在投入70亿元对全部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脱硫、脱硝改造的基础上,从2012年就开始着手广泛调研国内外燃煤机组污染物治理的先进技术。在充分消化吸收及自主创新的基础上,浙能集团于2013年在国内率先提出了利用高效协同脱除技术实现“燃煤机组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的目标:即燃煤电厂的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天然气机组的排放标准,尤其是PM2.5脱除率可达70%以上。

浙能集团总工程师朱松强告诉记者,在嘉兴电厂率先实施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采用“多种污染物高效协同脱除集成技术”,对现有脱硝设备、脱硫设备和除尘设备进行提效,并引入新的环保设备和环保技术对汞和三氧化硫进行进一步脱除,使电厂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和三氧化硫达到清洁排放的要求。

据负责浙能集团烟气超低排放项目总体设计和施工的浙江天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达清介绍,按照集成设计要求,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后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完全可以达到燃气轮机组的排放标准,即烟尘不超过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不超过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不超过50毫克/立方米,比最新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重点地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下降75%、30%和50%。

事实上,浙能集团的实际减排效果比设计要求还要好。今年5月底以来,西安热工院、浙能技术研究院等单位对浙能嘉兴电厂8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装置运行情况进行了严格连续检测。测试结果表明:机组满负荷时烟囱总排口主要烟气污染物为:烟尘2.6毫克/立方米,低于天然气发电机组5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大大低于国家对燃煤锅炉重点地区2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规定;二氧化硫28.8毫克/立方米,低于天然气发电机组35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明显低于国家对燃煤锅炉重点地区5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规定;氮氧化物22.7毫克/立方米,低于天然气发电机组5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明显低于国家对燃煤锅炉重点地区10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规定。

嘉电7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装置投运以来,正在进行后期调试和测试工作。部分检测表明,其烟气排放主要指标也优于燃气机组标准。这也表明该项技术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和可复制性。

为保证烟气污染物排放测试结果的权威性和准确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环境监测站和南京环境科学院对该项目两台机组的烟气排放主要指标(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和其它烟气排放指标(三氧化硫、PM2.5、液滴)正在进行连续监测。在此基础上,国家环保部火电评估中心将根据检测工作结论对该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技术路线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记者了解到,浙能集团自主创新的“多种污染物高效协同脱除集成技术”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并获得受理。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院长沈又幸表示,浙能集团这一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我国在烟气排放清洁技术上赶上日本、德国等先进国家水平。

“可以看出,浙能集团的超低排放标准已远超规定的‘燃煤锅炉’标准,达到天然气等气体为燃料的排放标准。”浙江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副所长高翔教授说,“这一项目在现有重点区域排放标准下,还将大幅降低烟气中PM2.5、三氧化硫和汞的排放水平。”

另据了解,浙能集团该项自主创新技术具有广阔的产业应用前景:据测算,仅浙江省内燃煤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就达3512万千瓦,如果全部实施改造,需投入100亿元。而全国燃煤发电机组装机容量达7.86亿千瓦,全部改造可衍生出2000亿元以上的新兴环保产业规模。

性价比高化解燃煤之“忧”

实施超低排放技术改造之后,燃煤机组的运行成本会不会明显增加,进而提高社会的用电负担?

对此,浙能集团安全生产与技术管理部副主任滕卫明分析称,要在不增加现有环境负担的前提下满足用电增长需求,可选择两种途径:一是大力发展狭义的“清洁能源”,如风电、天然气发电和太阳能发电,其二是建设超低排放燃煤机组。经测算,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增加的发电成本约为0.02元/千瓦时,即每度电成本为0.477元,远低于天然气发电的0.904元、风电的0.8元、太阳能发电的1元。因此相比较而言,通过超低排放实现火力发电的清洁化是“性价比”最高的选择。

此外,中国一次能源资源构成决定了煤炭是最主要能源,而且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煤炭的主导地位仍将不会有太大变化,当务之急是充分利用科技进步,加快实现煤炭的安全、高效、清洁利用,尤其是加快突破燃煤发电发展的环境容量制约。我国电力行业耗煤量占全国煤炭消耗量的52.8%,远低于美国的93.3%、德国的83.9%、韩国的61.7%。从长远来看,实施煤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能有效解决煤炭资源利用和环境容量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突破煤电机组发展的环境容量制约,提高电煤在煤炭消费结构中的比例,大幅削减煤炭污染的排放,进一步提高清洁煤电在能源供应的比重,从而保障国家能源供应的战略安全性。

“这是我们国企的社会责任,也是省委、省政府交给我们的光荣任务,我们必须排除万难交出满意答卷!”浙能集团总经理童亚辉铿锵有力地说道。

脱硫http://wenku.baidu.com/view/a02fcb7f1711cc7931b7163a.html?from=search 脱硝http://wenku.baidu.com/view/8c5e4641227916888486d7e5.html?from=search 烟尘http://wenku.baidu.com/view/06690f1bf5335a8102d220c6.html?from=search

第五篇:大气污染防治总结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阶段性总结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阶段性总结

一、充分认识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冬季进入采暖期后,季节性燃煤造成污染物排放量剧增,燎荒及焚烧秸秆、垃圾明显增加,同时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频繁出现,造成雾霾天气频发,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全镇人民要充分认识当前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举措,积极防止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改善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于**年**月7日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年**月12日召开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先后成立了**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设置四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应急处置组、宣传报道组、监督检查组)、**镇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镇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小组(镇区、企业巡查组和村街〈含村级企业〉巡查组)。

(一)、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分别成立了**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镇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镇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小组(镇区、企业巡查组和村街〈含村级企业〉巡查组),各位片长、包村干部各负其责。从镇到村、从企业到个人,横纵联合形成我镇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

(二)、全天巡查制度。每天白天片长、包村干部负责制入村巡查,晚上由值班带班组长、值班员和派出所干警联合巡查,二十四小时无间断巡查,并建立巡查档案。巡查日志必须有明确记载,发现着火点、时间地点方位、当事人、扑灭时间、着火原因等,要记录清楚。发现了违反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从村干部开始到包村干部、片长、主管领导、镇长等等逐一追责!其中:

1、值班人员负责晚上6:00-10:00巡查。哪组值班哪组巡查。记好晚间巡查记录,带班领导签字把关,每天早晨交接班也要交接记录,办公室做好巡查记录本。

2、派出所主要责任:一是有举报点火者必须立即出警,带人处罚,不能滞后迟疑;二是晚上值班干警会同镇政府值班干部共同搞好夜间巡查,必须严厉处置。

(三)、建立目标责任制。分别与25个村街签订**镇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与60余家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家具生产企业和有污染源企业签订**镇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四)、广宣传造氛围。各村街张贴禁烧公告,早、中、晚利用广播等到形式大力宣传禁烧政策,努力营造大气污染防治氛围。发放的公告、宣传稿要有留存档案,村内广播要每天早、中、晚至少宣传一遍。镇区和各村街悬挂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条幅50条。**月28日在**镇政府第三会议室召开了**镇大气污染防治培训会,参加会议的人员有: **个村街书记、主任,**村、庆功台村、马庄村三个村街30家家具生产企业,派出所同志、各包村干部。会议邀请县环保局的贾队长来授课,经委主任王俊旺同志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详细讲解《**镇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镇长张占春同志做重要讲话。

同日,镇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网通公司门前做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活动。发放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单和严禁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的通告。并沿镇区街道两边把宣传材料发送到商户手中。

二、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冬季期间,应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控制燃煤污染。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冬季采取“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等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原煤散烧污染问题。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要大幅减少冬季施工工地土方作业,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对达不到绿色施工标准的一律停工整顿。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禁止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予以处罚。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落叶、垃圾焚烧,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大力倡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三)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查为契机,对污染源实行“定人、定位、定责”,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鼓励企业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冬季。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震慑力。

目前对家具企业摸底调查正在进行中,待调查结束后建立**镇家具企业台账。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禁止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等媒介开展宣传,鼓励绿色出行,降低重污染天气机动车使用强度。黄标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确有实车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到离我县最近的车辆报废场大厂天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进行报废处理,然后到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另一种是对于实车已经不存在的,要凭相关证明,到车管所办理注销。

目前,包村干部把打印好的黄标车报废证明和保证书,送达到各户手中。

三、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三级,即Ⅲ级预警、Ⅱ级预警和Ⅰ级预警。当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提前预警,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建议性措施主要包括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倡导公众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措施主要包括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扬尘管控,禁止露天烧烤等。当发布最高级别预警时,要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强制性减排措施,并采取大型户外活动停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等措施。Ⅲ级预警(重度污染、黄色预警)措施:(1)、及时通过广播、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2)、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3)、建议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4)、鼓励企业和公众减少污染物排放。 大气污染(施工现场扬尘治理)防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特制定衡水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方案,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扬尘治理长效监管机制,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商品混凝土生产等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以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为重点,采取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强化监测监控、强化督导考核等措施,全力开展扬尘治理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使扬尘污染的防治措施得到切实落实,扬尘污染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影响得到有效降低。

二、整治目标及内容

(一)目标任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坚持不懈地抓好扬尘污染治理措施,通过治理,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与卫生面貌有显著改观,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做出贡献。

(二)治理内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拆迁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在建工程外侧安全网设置、进出门口道路硬化、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沙石、土方等物料覆盖、施工垃圾清理等内容。

三、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要求

(一)、施工现场及在建工程必须封闭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二)、工程施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混凝土硬化,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严禁车体带泥上路。

(四)、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固化或绿化,严禁裸露。

(五)、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撒。

(六)、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

(七)、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八)、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洒水降尘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和长时间堆放废弃物。

(九)、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十)、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

(十一)、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十二)、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

(十三)、建设单位必须全额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施工单位必须专款专用,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的各项措施。

(十四)、对施工企业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停工整顿,记入不良记录,暂停其投标资格,外埠企业清出河北建筑市场。

(十五)、开展社会监督,实行施工扬尘举报有奖制定,凡是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整治措施

1、加强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稽查,没有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开工。

2、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源头监控,把对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的审查作为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的必备条件。

3、严格按照本次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的要求对市区混凝土搅拌站及专有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混凝土搅拌站,一律停工整顿,同时暂停给企业的产品使用备案,限制其产品在施工现场使用。

4、对监督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扬尘治理工作百分之百达标。

5、不执行扬尘治理标准,造成扬尘污染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并高限处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6、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不执行扬尘治理标准,造成扬尘污染,除经济处罚外,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记入不良记录,暂停其在衡水建筑市场投标资格,直至清出衡水建筑市场。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动我市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成立“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暨文明施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情况如下: 组 长:卢援助 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小鸿 住建局副处级调研员

成 员:监理科、建管处、安监站、质监站、建材办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站,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副调研员王小鸿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安监站站长李增柱同志兼任。

六、工作安排

2013年10月1日起,衡水市所有在建工程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十五条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013年10月10日前,衡水市所有施工企业要制定自查方案,明确和强化责任,对本企业所有工地开展自查。自查重点放在《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十五条措施》中的各项具体要求是否全部落实到位,治理责任是否全部落实到位。每个项目都要建立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013年10月20日前,完成衡水市在建工程的督查工作。制定督查方案,组织专门力量,领导带队,组织拉网式检查验收,做到一个不漏。验收不合格的,一律停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2013年11月底,衡水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合格率达到80%以上,年底前达到100%。城区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达到城区工程总量80%以上,年底前达到100%。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措施

A.土方工程施工阶段主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现场所预留的土方堆齐,采取密目网严密遮盖措施。并经常洒水以防止浮土起尘。

B.土方施工期间,风力超过4级时必须停止施工。运土车辆采用封闭式运输车,在现场大门口设置车辆清理冲洗台,车辆经清整冲洗全封闭后方可出场。严禁车辆带泥砂出场,运输过程中防止遗撒扬尘,并跟踪检查。

C.施工现场所有道路和物料存放场地全部铺设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未硬化处理的部位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措施,做到全场黄土不露天。

D.建筑施工垃圾采用容器吊装或袋装运输,严禁随意抛撒扬尘,施工垃圾必须及时清运到指定垃圾站,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E.施工现场伙房采用燃气灶具,开水炉使用电热水器,禁止使用煤炉。 F.拌制灰土使用袋装灰粉,禁止生石灰现场过筛施工。现场搅拌站及水泥库房采用封闭式,搅拌机棚内设置降尘装置。

G.对商品混凝土运输加强防止遗撒的管理,要求运输车卸料溜槽装设活动档板,必须清理冲洗洁净后方可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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