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2023-01-30

第一篇: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物业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物品采购、验收、领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品管理,加强物品采购价格监督管理,降低物品采购成本,降低库存,增加企业效益,特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购买原材料、辅料、零部件、保洁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以及其他物品等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领用监督、财务核算等行为。

第三条 物品采购要树立采购经济批量观念,物品验收要坚持独立原则,物品的领用要树立需用原则。

第二章 物品采购的管理

第四条 各部门每月应根据部门需要,编制部门“采购计划明细表”(一式两份,部门一份,仓库保管员一份,见表一),经各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报综合管理部(以下简称综合部)。综合部每月(25日前)应根据各部门提交的部门采购计划明细表及现物品库存状况编制“采购计划汇总表”(一式两份,综合管理部一份,仓库保管员一份,见表二),采购计划汇总表后附各部门所需物品明细。“采购计划汇总表”必须经仓库保管员、物业公司经理确认后,审批方可生效。对采购计划外的物质需求,必须填写“用品特批单”(见表三),经上述人员确认同意,财务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每月应编制采购计划,并建立采购明细台帐(保存期限为二年),接受主管领导检查,定期和财务进行核对。采购计划应以合理的库存和经济批量为前提,坚持“先利库,后采购”的工作程序,谁提供采购依据,谁承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 综合管理部每半年需对重要、主要物品供应商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对于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予以淘汰,补充新的合格供应商。

第七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处理公司库仓的冷、背、残、次物品。

第三章 物品验收的管理

第八条 所采购的货品到达公司前,采购人员应事先通知库仓人员做好验收准备。

第九条 采购的物品到达公司后,必须由采购人员、负责检验人员(使用部门、工程部技术人员)和仓库人员一起根据供货方发货单(或发票)上所列物品进行逐一验收。

第十条 采购物品的入库验收包括数量(直观上物品的完好度)、质量(规格、型号、产地等)、价格三个方面。数量和价格验收由仓管人员负责,质量验收由使用部门(或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或仓管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 公司所采购的物品到达后,应在当日办理完验收入库手续和财务入库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购进物品,经验收合格后,仓管人员必须及时填制有编号的入库单,一式三联。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仓管员不得办理入库手续,由采购员办理换货或退货;对入库后发现不合格的,仓管人员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员办理换货或退货,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仓管人员填写入库单,应以独立保管的实体作为入库单位。

第十三条 物品入库后,应当按照种类分区摆放整齐,按种类设置货物标识,严禁将不同种类的货物混放。

第十四条 付款时必须持合同、入库单、发票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付款手续,手续不全财务有权拒绝付款。

第四章 物资领用管理

第十五条 确需领用物品的人员、部门,必须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领料单”及“采购计划明细表”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领用人持“领料单”“采购计划明细表”到仓库领料,领料单的有效期限为3天。保洁用品,办公用品等日常使用频繁的物品,由各部门凭“领料单”、“采购计划明细表”按月一次领出。

第十六条 仓管人员根据完备、有效、准确的领料单填写一式四联出库单,按照出库单上的项目逐一发放,并在各部门“采购计划明细表”上盖“已领用”章,定期将出库单传递给财务部门。

第十七条 保洁班月领料计划应由保洁部主管按掌握的日常消耗所需量严格编制,并经主管签字后,报项目经理审批。由月领料计划分解产生的旬计划、日计划由其主管审批后连同物业经理审批过的月领料计划应于计划月上月末送至仓库管理员,仓管人员严格按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的要求发料。

第十八条 每月末,由仓库管理员对保洁部领用物料汇总,与月领料计划进行核对,若有差异报其物业经理并责成其说明原因。

第十九条 工程部主管根据历史数据、经验,编制维修用料月计划,对于经常使用的替换配件、物品、维修材料等,由工程部主管提出申请,经财务部审核并经物业经理审核批准后,可实行定额备用量,一般保证7天的库存量。根据批准后的申请填写“领料单”(见表四),一次领出备用。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明细台帐,月末工程部应将库存量结出,报仓管人员核对,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领用、库存情况。

第二十条 对于不经常使用的物料,凭完备、有效的手续领用。 第二十一条 需要维修的客户或公司部门,工程部必须根据客服中心填制的“报修单”(一式三联,财务、工程、客服各一联,见表五)进行维修,所需更换的物料或所需工费必须经客户或报修部门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月末客服中心应将报修单汇总后交仓管部门、财务部进行核对、核算。对于虚假的报修,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工程部主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实行“以旧换新”领用物料的部门或人员,必须持旧物料和完备、有效的“领料单”,到仓库更换。仓管人员应在领料单备注栏中注明“以旧换新”字样,对回收废旧物料有变卖价值的,仓管人员应归类存放,无使用价值的,也应独立存放,定期按程序由综合管理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采购必须按上述规定的程序办理,指定专人负责采购、验收和保管,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价格、合同、程序等),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领导;同时将此作为部门及个人的考核指标之一。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原与此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公司物资采购审计办法

ⅩⅩ公司物资采购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ⅩⅩ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Ⅹ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物资采购各部门和环节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等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企业在产品生产、基本建设和专项工程中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工具、配件和设备等。

第三条 物资采购审计的目的是改善物资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价值的增加及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ⅩⅩ公司总部机关及权属企业。 第五条

物资采购审计是对物资采购全过程实施的监督和评价,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物资采购内部控制、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申报价格、采购合同执行及履行情况追踪等。

第六条 根据企业管理模式和要求、物资采购业务量、内部审计资源等情况,物资采购审计可以采取项目管理式审计和过程参与式审计两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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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管理层对物资采购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企业采购业务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及权责划分的明确性。

第十二条 采购控制活动评价。物资采购控制活动主要包括业务授权、职责分离、质量验收控制、物资采购招标控制、凭证和记录控制、资产接触和记录使用控制、独立检查、物价信息控制等内容。重点关注:

(一)企业是否建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二)企业是否由不同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三)企业是否对采购与付款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了审批人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审批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了经办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职责范围和要求。

(四)审批人是否根据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审批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

(五)经办人是否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是否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六)企业对重要的或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是否组织了专家论证,是否实行集体决策。

(七)是否存在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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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计划审批程序的规范性。采购计划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技术上有特殊要求的物资采购业务,是否经过技术、设备、质量和安全管理等专业部门确认。

(三)采购计划所列价格的合理性。对于重复购置的物资,如价格未发生变化,则以上次成交价格为依据,将高出确定标准的计划价作为重点审计对象;如价格已发生变化,应掌握最新市场公允价作为审计标准。审计物资采购计划价格时,应将新购物资作为审计的重点。

(四)采购计划所列物资数量的合理性。物资采购计划部门对申请单是否做了最有效的归类;物资采购数量是否考虑了经济批量,是否与生产需求和物资库存相适应。

(五)采购方式选择的合理性。采购方式的确定是否综合考虑了现有资源的充分利用、物资的重要性程度、资金的贴现幅度、供应商的信誉和各种价格构成要素等因素。采用招标方式的,应具体审查以下内容:

1.有关招标文书的内容是否完整、严密,有关条款规定是否得到切实遵守。

2.招标方式的选择是否合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对外发布的招标信息是否全面、准确,发布范围是否具有广泛性,参与招标的投标人是否合格;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接受邀请的投标单位是否具有良好信誉、资质和财务状况,是否邀请至少三个以上投标人参加;采用议标采购方式的,所采购的物资是否确实存在没有供方投标、没有合格投标者、因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详细确定规格或具体要求、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企业紧急需要、不能预先计算出价格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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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涉及行业安全和秘密、涉及行业核心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等有关规定、限制或要求。

(二)招标代理机构选聘审计。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按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重点关注:

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在资格认定部门依法认定的资格等级范围及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招标实施过程审计。招标过程和招标标准是否符合“公开选购、公平竞争、公正交易”的原则,在招标、开标、评标和定标过程中有无违反规定程序的情况。重点关注:

1.《招标文件》的制订和审批流程是否合规,是否人为设立了不合理的资格条件。

2.邀请招标方式是否按规定通过审批;邀请招标的对象是否符合采购管理规定,是否为从供应商备选库中挑选的或者公告报名结束后集体评选的合格供应商,信誉、资质、财务状况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达到条件的投标人是否不少于三家。

3.采购公告发布、潜在供应商报名、领取标书、投标等时间节点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开招标信息发布是否达到充分公开的效果。

4.评标小组成员组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评分细则设定是否科学;资信、商务、性能三部分分值设定是否合理。

5.招标实施机构是否在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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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价格申报单》填列是否完整,价格标准确定及采购申报价是否合理,申报价格核定程序是否规范;价格评议小组人员构成及价格审批流程是否合规;谈判或审议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人员的主要意见是否予以记录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予以保存。

第十八条

采购合同审计。采购合同审计是对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等进行的审计。

(一)应获取企业内部有关合同制度、合同文本以及供应商资料等相关资料。

(二)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1.签订合同的部门和人员是否得到授权;合同相对方是否具备签约资格、供货资质、履约能力。

2.合同是否遵循前期立项、招标、谈判、比价的结果;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3.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是否按照合同管理制度履行了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存在应签未签合同、先履行后签合同、先签合同后补办审核审批程序等现象。

4.与合同相关的过程记录和档案资料是否全面完整、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 物资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审计。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审计是指在采购物资运达企业后,对物资验收和货款支付等业务执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进行的审计。

(一)应获取物资采购申请单、采购计划、采购合同、价格申报单、采购发票、运费单、检验报告单、入库单、付款凭单、转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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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获取的相关资料。包括审计报告、审计回复、定点供货目录、价格申报单、采购计划和物资质量标准等。

(二)物资采购后续审计的基本过程包括:

1.取得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并进行合理分析。应关注如下事项:被审计单位不做反馈和反馈不充分的事项;被审计单位有异议或误解的事项;反馈意见中说明不采取纠正措施的事项等。内部审计人员应逐项分析上述事项的具体原因,并且特别注意反馈意见中对于问题原因的分析是否具有针对性,拟采取的措施是否具体。

2.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对重大的审计发现和建议通过询问、直接观察、测试和检查文件等方式,编制“后续审计面谈结果小结”和“后续审计跟踪记录表”等工作底稿。

3.评估采纳审计建议所达到的效果。 4.提交后续审计报告。

第二十三条

物资采购后续审计主要采用审计分析方法、详查法、抽查法、终点审计法、重点审计法、函证法和查询法等方法。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ⅩⅩ公司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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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XX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XXX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物资采购行为,合理控制采购成本,保障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采购范围:公司经营所需要购置的各类用品及配件,办公设备及大宗用品及其他实物等产品采购。

第三条,物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物资采购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的指导、协调、评审工作,并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决策,其职责是:

1、确定物资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合格供应商范围及邀请对象;

2、确定委托物资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3、审核采购文件及采购评定办法;

4、确定评标小组、谈判小组和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5、评定核准成交供应商;

6、决定采购中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置办法。

第五条 公司采购部门为公司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公司物资采购的组织、实施部门。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六条 对下列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具备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

2、单项合同估算价虽不足50万元,但当年需要分批购买,累计采购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具备公开招标采购的同类商品;

3、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或公司认为需要公开招标的其它项目。 上述公开招标项目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由本公司组织公开招标,也可委托依法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经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具备邀请招标采购的项目。

2、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费用占采购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项目。

4、公司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它项目。

第八条 招标采购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经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批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即直接邀请3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

2、招标后没有足够的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经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购项目;

3、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购项目;

4、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采购项目;

5、公司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它采购项目。

第九条 招标采购项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技术部门审核并报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同意,董事长审批后,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采购项目;

2、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采购项目;

3、原招标合同的后续补充订货;

4、公司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它采购项目。

第十条 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规格、标准统

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小宗物资,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对3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询价过程需公司纪检部门参与并会审,选择质优价低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对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小宗物资,可采用直接谈判方式采购。

第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采购部门可以自行采购: ⑴对单项合同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小宗物资 ⑵技术含量较高、较专业的产品(非标产品);

⑶野外作业或出差在外因工作急需而必须即时购置的产品;

凡因以上原因需自行购买者,应事先征得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并办妥有关手续(上述第三款情形例外),采购完毕应凭有效发票及时办理验收和领用手续。

第十二条,对突发性生产设备事故、爆管事故及抢险救灾等急需的采购项目,无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物资,由使用部门制定紧急采购计划,报请董事长批准后,采购部门根据质优价廉原则,可向供应商直接购买。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三条 物资采购应当按计划,遵守相应的程序进行。

1、在公司确定年度基建、管网改造、技措、费用等计划后,计划项目的负责部门或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进度,拟订或编制单项目或多项目工程所需求物资申请采购计划,列明求购物资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使用时间等要求,报送采购部门。

2、工程项目中所需的设备、主要材料原则上应列入申请采购计划目录、由公司统一组织采购,未经批准,不得将设备、主要材料列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围。

3、公司采购部门根据公司生产、技措等计划项目负责部门或单位报送的物资申请采购计划单,进行审核并按物资的种类进行分类后编制公司的物资采购计划目录,并制订采购实施方案,报请分管领导或董事长审批。

4、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经公司有关部门(技术职能部门、合同审核部门等)会审,经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根据职责由采购部门组织实施采购;

5、中标单位供货到库后,采购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货物进行检验;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的,根据合同和财务制度办理付款手续;经检验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负责会同合同审核部门与供货单位进行交涉,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对于出现特殊情况,无计划或超计划需要采购的,应由项目负责单位提出临时采购申请,报经董事长批准后由采购部门依本办法组织采购。

第十五条 参与竞价的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计划资金预算的,应先报请董事长决定是否放弃采购,需要继续采购的,应按规定程序报请追加计划金额。

第十六条 依本办法规定应公开招标但无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采购项目,招标工作由采购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招标公告应在规定的媒体及公司外部网站上发布。因采购项目复杂或公司自行组织招标力量不足的,经公司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批准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办法未明确规定且在公司未出台专门规定前,参照财政部2004年制订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本办法应报请公司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七条 公司物资采购评审委员按照评标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报请董事长审批后;授权采购部门在原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由采购部门与其订立书面合同。

第十八条 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方式采购的,采购部门应当至少提前10天将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物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使用时间、采购方式、报名地点、联系人等要求在相关采购网站上公开发布,征集合格供应商。在采购活动完成后20日内,也应当将采购结果在相应采购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九条 邀请招标应在提前10天公开发布邀请招标公告的基础上,经物资采购评审委员会审批,由采购部门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择邀请3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程序择优选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二十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竞争性谈判人员组成,由采购部门成立谈判小组。报请分管领导或公司董事长审批,原则上参加谈判小组人员应3人以上组成,其中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在提前公开征集供应商基础上,初步审核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报请分管领导或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密封件的方式进行最后报价,并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统一开封,将报价评审结果报请分管领导或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采购部门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在规定时间内与确定的成交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一条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部门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产品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报请分管领导或公司董事长审批后,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二条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部门成立,报请分管领导或公司董事长审批,原则上参加谈判小组人员应3人以上组成,其中专业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在提前公开征集供应商基础上,初步审核合格供应商名单中、择优选出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询价过程严格执行询价程序,并做好书面记录。

3、应明确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书面加盖公章后,以密封件的方式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最终价格,并定时、定点在纪检部门的监督

下统一开封。报价评审结果报请分管领导或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材料科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确定的成交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

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部门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提出询价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后,报请分管领导或公司董事长核准后,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并在规定时间内与确定的成交供应商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三条 采购部门对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在每项采购活动结束时、妥善保存,造册和归档。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商务洽谈记要、招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询价过程评审资料、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商务洽谈记要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采购项目类别、名称;采购合同价格;采购方式,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废标的原因;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第五章 合同履行与物资验收、付款

第二十四条 采购部门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价格签订采购合同,双方不得擅自更改合同主要条款和实质性内容。

合同的订立、审查、变更、解除及履行管理按《福州市水务地热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尚未制定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公司订立采购合同的,应取消其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另从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第二十六条 采购合同履行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物资的,在追加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且不改变合同原有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二十七条 物资到货后由采购部门会同使用单位(必要时可请技术职能部门)就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技术等在索赔期内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单,并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如发现质量等问题,采购部门应及时会同法务等相关部门进行索赔或退换。

第二十八条 采购用款的支付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九条 采购部门应加强物资资料信息管理和收集,逐步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和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对不良行为供应商在一定年限内禁止参加本公司采购活动。

第六章 物资采购纪律及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不得将具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物资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三十一条 采购部门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招 9

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和要求采购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物资招标投标活动。

采购部门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三十二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优先选用国家标准产品。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三条 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上述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三十四条 公司设有监察、审计部门,负责采购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尚未设立监察、审计部门由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门代为执行。

第七章 责任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 公司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相应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1、不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2、委托不具备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

3、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六条,公司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同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4、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第三十七条 凡认真执行本办法,对实际降低企业物资采购成本成绩突出,对价格、质量监管成绩突出,对企业物资采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敢于揭发抵制利用合同进行违章、违法和犯罪行为,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XXX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指导意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直属单位、区域公司、产业公司、直管企业统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中物资是指除燃料和系统内贸易公司的交易货物以外,与电力、煤矿、供热、交通运输企业相关的基本建设、生产维护、大小修、技术改造和科技环保等项目的设备、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条 物资采购工作按照“计划统领、两级集中、三级采购、统一规则、分级管理”的管理方式,实行集团公司一级物资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一级集中采购),二级单位二级物资集中采购(以下简称二级集中采购)和基层企业采购。

第五条 物资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阳光采购,注重维护企业利益和加强风险防控。

— 40 —

— 40 —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为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 审定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二) 审议采购计划,根据管理权限,审议或审定集团公司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采购结果;

(三) 指导、监督集团公司采购工作;

(四) 根据“三重一大”决策管理有关要求,将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事项提交集团公司决策会议审议。

第八条 集团公司物资部作为物资管理的归口部门,履行物资采购相关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有关法律法规,拟定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化文件;

(二) 负责具体组织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例会;

(三) 负责汇编物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编制和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招标文件的标准化工作,审定招标文件商务部分;

(四) 根据批准的和季、月度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开展集团公司物资领域的集中采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业务领域集中采购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业务领域集中采购工作;

(五) 负责组建和管理物资招标评标专家库;

— 41 —

(六) 建立集团公司供应商评估管理体系,指导、监督和考核集团公司系统的物资采购工作;

(七) 开展电子商务平台的推广和深化应用;

(八) 指导检查系统内集中采购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公司系统内采购进行管理和考核;

(九) 负责管理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华能招标公司)。 第九条 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所管基层企业的采购管理及实施工作,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设立采购领导小组,明确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物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细则和流程;

(二) 按照集团公司管理规定编报物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和相关采购文件;配合集团公司开展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

(三) 组织开展本单位二级集中采购范围内的采购及相关基础工作,报备二级物资集中采购信息;

(四) 组织落实集中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配合对集中采购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 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平台在本单位的推广和深化应用,指导、监督和考核所辖企业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十条 基层企业根据集团公司及二级单位的要求开展本单位的采购工作,成立相应的物资采购决策机构,并明确物资采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单位物资采购的管理制度和— 42 —

标准化文件;

(二) 编制报送本企业的物资集中采购需求计划;

(三) 参与集团公司、二级单位物资采购的相关工作;

(四) 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平台在本企业的推广和深化应用。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管理,物资采购计划应根据物资需求计划进行编制,满足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十二条 基层企业应及时、准确地编制物资需求计划,按照物资计划管理的要求向二级单位报送一级和二级集中采购需求计划,配合执行一级和二级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本企业负责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十三条 二级单位按照物资计划管理的要求汇总编报本单位一级集中采购需求计划,配合执行一级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本单位负责的二级集中采购工作。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根据二级单位提报的一级集中采购需求计划制订一级集中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 物资采购方式包括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两种。招标采购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采购分为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集

— 43 — 团公司物资采购的主要方式。

第十六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物资采购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物资采购原则上仍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给予投标人编制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示评标办法和中标原则。

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候选人中选取中标人,当选择非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时,应有充分的理由并书面说明。

第十八条 物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具备条件的,经各单位内部程序审批通过后可采用邀请招标;采用招标方式不具备条件的,经各单位内部程序审批通过后可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物资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应满足《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条件。

第二十条 物资招标和非招标采购工作分别遵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于技术标准统

一、采购频次高、具有一定需求— 44 —

规模、供求市场相对稳定的物资品种,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可通过签订框架协议、订单确认来订立物资采购的单价(计价或调价机制)、质量、服务、协议有效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框架协议采购的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二条 框架协议采购一般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两家及以上的签约供应商进行有序竞争。物资集中采购已签订框架协议的,不得在协议有效期内另行采购。

第二十三条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加强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发挥科技引领的示范作用,注重产业协同发展,可以优先选用集团公司系统内产品。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以招标方式进行的物资采购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第五章 评标专家管理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评标专家实行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部负责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评标专家库,对评标专家进行动态管理,二级单位及基层企业应根据要求配合对评标专家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平台详细记录评标专家的有关信息,各使用单位应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评价。

第六章 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对供应商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同

— 45 — 库分级、信息共享、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物资供应商评估管理体系。

第二十八条 各级采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管理,并与物资采购工作有效结合。

第七章 电子商务平台应用

第二十九条 各级物资采购活动原则上均应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统一实施。

第三十条 各单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阳光化”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第八章 采购纪律

第三十一条 采购纪律包括遵守采购程序、维护公平竞争、履行公正义务、履行保密义务、执行采购结果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参与采购的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严禁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采购纪律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九章 异议与处理

第三十四条 物资采购活动的异议处理实行分级管理。异议提出人可以就物资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向物资管理部门申请复议。集团公司负责受理对一级和二级集中采购活动提出的异议,二级单位负责受理对基层企业物资采购活动提出的异议。

— 46 —

第三十五条 异议提出人就以下事项向物资管理部门申请复议的。物资管理部门接受和答复异议的时限规定如下:

(一) 对物资采购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物资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

(二) 对物资采购招标的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三) 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应在采购结果公示期间提出,物资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

(四) 认为物资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物资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异议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六条 异议的提出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一) 异议提出人不是有关物资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 所提异议不具体,未明确具体异议事项的;

(三) 请求和证明材料未署具异议提出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 异议提出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

— 47 —

(五) 超过异议受理时效的;

(六) 已做出处理决定,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明材料的。

第三十七条 物资管理部门在受理异议过程中,应暂停有关物资采购项目的后续工作,并要求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汇报有关情况。

第三十八条 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有关物资采购的异议进行调查、处理和答复,在调查清楚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对异议事项进行处理。

第十章 监督与考核

第三十九条 物资采购管理纳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绩效考核范围,集团公司物资部会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对物资采购工作进行定期或专项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条 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职能,对违纪问题进行执纪问责。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华能物资„2015‟397号)同时废止。

— 48 —

第五篇:××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满足生产需要,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修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公司采购原料、生产用机物料以及其他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所需物资过程中的决策、质量检验和价格监督等行为的基本规范。

二、采购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执行经审核批准的计划采购原则;

2、执行询价、议价、比质、比价的招标采购原则;

3、供方评定原则;

4、生产部门检验把关原则;

5、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原则。

三、采购机制

(一)集中采购:

1、原料采购,包括国内、国际市场原料采购。

2、机物料采购,包括包装料、油料化工、轴承橡胶、电器水暖、五金建材、工具标准件、劳保杂品等。

3、集中采购部分,由营销部统一负责。

4、一般贸易或进料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原料,涉及相关的银行、商检、海关、损失赔付、原料核销、台帐等业务由进出口部负责办理。

(二)专项采购:

客户指定的专用原料或特殊原料、器材采购及外协新制品加工、维修业务,由生产部负责办理。

四、采购计划管理

(一)原料采购计划

1、原料采购以满足客户需求、稳定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为原则,实行指导计划和指定计划两种管理方式。其中,指导计划是指主体生产原料月度采购计划;指定计划是指随品种调整需采购的非主体原料计划。生产部根据各分场生产计划安排制定原料采购计划。

2、营销部依据原料采购计划,与生产部沟通好生产用原料的接批、换批进度,并根据市场货源及价格波动情况,适时提出采购申请,经总经理批准执行。

3、如因品种调整或客户指定原料时,营销部与生产部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生产部提出采购计划,经总经理批准执行。

(二)机物料采购计划

1、机物料采购计划以满足生产、合理库存、降低消耗为原则, 实行专项计划、周计划和临时计划。

2、专项计划主要是因品种调整、技术改造所需专件、器材、容器等大宗物资的采购,以及进口设备的非常用维修采购计划。

3、周计划主要针对生产用包装料、浆料、日常设备维修保养须更换的配件、器材、润滑油料等,按下周消耗所提报的采购计划。

4、临时计划,近途采购的常用电气、水暖、五金、工具、标准件、杂品等非生产急需物品。

5、使用部门提报机物料需用计划时,应正确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对品牌或产地有特殊要求的也应注明,急用的要注明需用时间。

(三)严格计划提报与审批

1、各分场、生产车间或部门日常生产、维修所需机物料采购计划,须本部门主管领导(副总或车间主任)审批。

2、因品种调整、技术改造所需器材、专件、容器等大宗物资的采购计划,由生产部或分场提报,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3、对采购计划要严格监督,对淘汰的配件、器材要按规定现场验收,严禁造成浪费。

4、包装料由分场据其生产品种提报使用总量和日用量计划,并经生产部审核。包装料库存不超一周用量。试纺用小批量纸管及包装物,由生产部提报计划。

5、周采购计划须于每周三以前提报,临时计划随用随提报。严格控制计划,避免库存积压。

6、分场、车间(部门)计划报送机物料仓库,由司库根据库存审核编制采购计划并签字。仓库要严格控制库存。

7、使用部门对已报计划需要变动或撤销,应及时通知仓库和采购部,以便及时撤销或变更采购计划。

五、合格供方管理

(一)合格供方,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或生产经营资格和良好信誉,并经公司按程序审查认定的供应商,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二)供方管理机制

1、营销部、生产部、分场(车间)是合格供方评议、审核部门,营销部会同生产部、分场(车间),每半年一次对公司合格供方进行一次评议、审核、更新。

2、同类产品的合格供方须选择三家及以上。专件器材供方发生变化,事先必须经生产部同意。

(三)合格供方选择的评审依据

1、供应商资质(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质量、安全、环保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特约经营、维修等有关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业务经营情况及相关业绩证明,经在市场上了解、收集的信息,有良好的信誉。

4、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经过本公司检验、试用或使用,并经生产部门鉴定和认定。

(四)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1、提供的产品发生两次质量问题,且未能有效改善的;

2、存在供货价格不合理,售后服务及信誉差等问题的;

3、对相关部门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采购合同管理

1、原料采购必须一律签订书面购货合同,原料采购合同须经总经理签批,业务经办人落实合同的执行,并保管存档。

2、大宗机物料采购必须实行合同管理。

3、零星机物料采购原则上应签订书面购货合同,在本市直接购买或外地采购以供方报价单为约定的,须经分管副总签批。

七、采购价格管理

1、原料集中采购。原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是影响生产成本的主要因素。要认真分析和把握价格趋势,适时提出原料集中采购申请,报经总经理审批。

2、日常计划的原料、机物料采购。业务员必须做到每笔采购比质比价、货比三家,并提供《采购询价、议价报告表》,经分管副总审核确定供方和采购价格。

3、能够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要实行招标采购。

4、采购价格上调,必须凭供方书面调价通知或购货合同,报分管副总审批,否则仓库不予办理入库手续。

5、营销部、生产部应做好供方市场和采购价格调查和审核,对违规采购提出考核建议。

八、采购质量管理

1、对需采购的原料或机物料,要符合生产质量要求,质量标准由生产部负责提出。采购前必须经过样品检验或经试用及已长期使用鉴定为合格的。

2、采购原料进厂,生产部验配组及时检查是否包装破损、污染、浸水等,并按比例抽样检测各项质量指标,检测结果报送生产部、经营部,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提出处理意见,报请总经理。

3、对购进的每笔机物料,由提报计划的使用部门参与验收,入库单须经使用部门主管负责人签字。

九、采购入库入账管理

(一)原料入库

1、采购原料到厂,业务员应及时通知仓库接货。将供货单位、原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及结算方式(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赠送或其它)等信息提供给仓库司库。

2、棉花入库司库要会同生产部验配组进行逐批过磅,化纤等其他原料入库,应抽检重量,发现重量或数量不符,司库应及时反馈到经营部处理,否则不接收入库。

3、原料入库由业务员编批录入微机帐,并打印《原料入库(入帐)结算单》一式二联,交仓库司库验收签字后,由生产部填写检验结果,“黄联”转财务作为入帐凭证,“红联”由业务主办随发票经审核送财务入帐。

4、原料进厂后,仓库司库如果没有接到通知,不明货物来源,应拒绝接收,并通知营销部处理。

5、原料入库编批规则:

原料批号代码=品种代号+年份+大批号+小批号

原料批号代码从左至右分别代表:第

1、

2、3位为原料品种代号,用原料英文名称的三个大写字母表示;第

4、

5、

6、7位为年份代号,用数字表示;第

8、

9、10位为大批号,用数字表示。(同批中的小批号由生产部编写并录入。)

6、原料入库后,验配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拿出检验结果,将验收重量、公定重量录入《原料入库(入帐)结算单》,检验指标手工填写,送财务部审核入帐。因质量或数量问题需作降价或折扣、退货处理的,生产部报总经理批示后由营销部、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7、原料入库后,司库应及时登入《原棉分类明细帐》和出入库台帐。未经检验的原料不得投入使用,特殊情况须经生产部批准,司库、检验员和分场共同验收确认,同时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后投入使用。

8、原料下脚入库,由各分场、车间计划员与原料司库现场清点交接后录入微机帐。

(二)原料帐务管理

1、原料入帐由业务员填写《入帐审批单》,附红联《原料入库(入帐)结算单》和原料发票,经分管副总签字转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签批后办理入帐。

2、原料(包括下脚)使用出库由生产部用微机录入《---车间原料领用单》并打印一式三联,司库依据领用单(白联)安排将原料送入生产车间,并与分场清梳操作员交接签字后司库自存,黄联由生产部留存,红联转财务部审核出账。车间要建立《原料领用台帐》以备核查、对账。

3、分场原料退库由生产部录入红字原料领用单,办理退库、入帐手续。

4、营销部、生产部、分场,应于每周六对当周所采购入库原料、销售产品、原料领用、回花及下脚入出库明细打印列表,与仓库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月底盘存,财务部出具原料收发存汇总表,并与营销部、生产部、分场对当月出入库原料数量、重量进行核实签字后,分送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分场。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并做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生产部每月按结算重量核算原料耗用数量,报财务部计算成本,并按公重和重量差异分析原料消耗情况,为降低原料成本提供管理依据。

7、原料销售出库需经总经理批准,营销部录入《销售申请单》,财务部按产品销售出库程序打印《销售出库单》一式二联,开具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和“转账讫”有效。红联财务入账,黄联经总经理签字后为出门凭证。

8、对来料加工的原料,营销部会计、财务部依照合同约定建立专门台帐,逐笔核查、核销。

9、顾客代存原料,须总经理批准。代存原料进厂时应在门卫处如实登录台帐以备核查,到仓库经司库验收、并登录代存物资台帐单独存放,入库、出库必须有代存人签字。

(三)机物料入库及帐务管理

1、采购机物料到库,业务员要及时通知仓库接货,并会同司库和使用部门对货物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采购物资入库前,因质量或规格型号不符等原因需退货的, 7 由业务员填写《物资退货通知单》,经分管副总签批后办理出门。

3、机物料验收后要及时办理入库。由业务员微机录入《材料入库单》打印一式三联,经司库和使用部门验收签字。其中,司库按库存量直接提报计划的,《材料入库单》经生产部主管审查签字;分场(车间)提报的,由其部门主管审查签字。

4、《材料入库单》白联仓库留存,黄联送财务部审核,红联由业务员附《入账审批单》、购货发票,经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批后转财务入账。

5、财务部对采购物资的入帐应严格审核,对入库单与发票不符的,发现价格和费用有问题的不能办理入帐手续,并向总经理报告处理。

6、生产领用的机物料,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使用部门应及时退库,并报告分管副总,由采购部门提出退货、索赔或处罚等意见,并办理退货手续。

7、采购入库的物资,因质量问题或库存调剂退货,需由业务员录入红字《材料入库单》,仓库司库核对后签字,经分管副总签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冲帐和出门手续。

(四)外协新制品加工及维修

1、外协新制品加工,由使用部门提报计划并维修单和附相关技术(图纸)要求,经机物料仓库签字后,由生产部办理。机配件出厂维修,须在门卫做好进出厂登记。

2、外协新制品及维修完成后,入库、出库与机物料采购入库、出库程序相同。

十、机物料出库及库存管理

(一)机物料出库

1、机物料出库,由领料人填写《领料单》一式两联,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到仓库领料。司库留存一联,凭单发料,复查销卡,微机录入出库单。另一联由司库填写价格返回分场核算内部消耗。

2、使用部门领用一般维修配件、生产用材料,由分场(车间)主管或副职签批;整台(套)器材、技术改造专件、容器等领用,须经生产副总签批。

3、仓库司库严格执行以旧换新制度。生产部门维修领用配件、器材、轴承、胶带、工具和非一次性投入使用的材料等,一律实行以旧换新。

4、机物料销售出库,由营销部业务员微机录入《销售出库单》,并加收管理费(近途15%,远途20%),财务部审核打印,同时财务收款,开具发票,办理出库。发票出门联须分管副总签字方可放行。

(二)机物料库存

1、机物料库存,应根据使用性质分零库存和定额库存严格控制。

2、凡能在本市区采购到的、非生产急需的物料(如工具、材料、杂品等),随用随买,实行零库存。

3、对多机台生产设备常用易损配件、器材,实行定额库存,按一周的用量核定,库存低于一周用量时应及时补库;对单机台生产设备易损配件,按最低库存限量,用一个补一个。

4、加强库存帐龄管理,要求一般库存物料账龄不超两个月,对超过规定帐龄的物资要进行分析,属不正常库存的,应及时调剂。

5、财务部应加强物资帐务监督管理,每月定期查库。发现帐物不符,必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月末由财务按盘存日期结帐,并出具盘存表。

6、对于超过规定帐龄的积压物资,因分场(车间)、部门计划失 9 误造成的,由综合部对其落实考核。

十一、消耗管理

1、节能降耗、降低成本,始终是企业管理的重点。公司每年根据实际制定或修订各分场(车间)、部门的月度消耗指标,并进行控制和考核。

2、各分场(车间)、部门制定工段、轮班消耗定额,并定期对维修工段和轮班的机物料消耗和流向进行分析,加强消耗管理和考核。

3、各分场(车间)、部门消耗,纳入公司月度管理工作评价,对超出指标和非正常消耗的问题,查找原因,加强措施、完善管理。

4、机物料仓库每月对各分场(车间)、部门机物料消耗和库存进行统计分析,并提报生产部、综合部,根据消耗指标进行控制和考核。

十二、责任追究

1、采购不及时造成停车,影响正常生产的;因采购质量问题降等使用或退货,按责任事故对经办人落实考核。

2、采购经办人应及时核对往来帐目,确保帐务准确,及时清理余款。余款清理不及时造成损失,由经办人承担。

3、经审查发现采购价格不合理给公司带来利益损害的,由公司对责任人做出处罚决定,发现业务员在业务中有不正当行为的,除经济处罚外,视其情节给予调离岗位、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库存物料账龄不超两个月,对相关责任人落实考核。

5、帐物不符的,要落实对司库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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