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三直接操作

2022-08-13

第一篇:扬州市三直接操作

北京专员办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审核操作管理暂行办法

财驻京监〔2007〕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的审核管理,规范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申报操作,根据《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3号)和《财政部关于中央单位2007年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库[2006]1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北京专员办)财政直接支付审核的受理范围包括:

(一)在京一级预算单位本级工程采购支出的直接支付(财政投资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

(二)在京二级、三级预算单位(特殊情况可延伸到四级)的工程采购和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支出中单项采购支出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物品和服务支出的直接支付;

(三)在京没有主管单位的预算单位(或建设单位)的工程采购和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的直接支付;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资金支付。

第三条 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只有本单位开支,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一般为一个独立核算的单位。一级、二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四条 北京专员办审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为本原则。北京专员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程序,签署意见并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和单位,防止延误,保证资金拨付迅速、准确、安全;

(二)预算规模控制原则。资金使用必须控制在预算规模之内,不得突破;

(三)计划额度控制原则。资金使用必须控制在分月用款计划额度之内,不得超出;

(四)资金支付按实际进度实施原则。预算单位提请支付资金申请必须符合实际项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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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申请资金需报送资料

第五条 预算单位向北京专员办第一次申请本项目资金时,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根据项目性质的不同,提供不同的项目立项批复资料。基本建设类项目提供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或中央主管部门核准的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概算批复及项目投资计划的复印件;大型修缮类项目提供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或相关机构批复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科技三项费用类项目提供科技部、国防科工委或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立项文件的复印件;行政事业类项目提供项目申报文本的复印件;

(二)本项目所在的部门预算批复的复印件;

(三)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手续的相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本单位地址及邮编等基本情况资料;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六条 预算单位除在第一次申请项目资金需提供上述资料外,在日常申请资金还需提供各类相关资料。根据审核实际,本办法将项目资金支出分为工程款的支出、物品采购款及服务类支出、特殊支出等。

第七条 工程款的支出需提供的资料。

(一)招标中标通知书;

(二)工程建设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付款进度及步骤、结算条件,申请拨付的财政资金原则上支付到合同签订的施工单位。若工程建设合同涉及总包分包,要求支付到分包单位的,应提供分包合同,并在其中明确付款方式,付款结算条件并经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认可;

(三)监理合同。聘请监理公司的,根据监理合同中要求支付监理费原则上应采用分期分步付款的方式申请支付;

(四)有关工程进度的资料。申请工程进度款的项目,聘请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工程,需提供工程进度报审表(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申请表(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证书(监理单位)。未聘请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需提供本单位审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申请工程结算款的项目,需提供有相关资质的造价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结算时因价格变动或出现增减项等因素引发的总价款变动需要提供补充合同和工程洽商记录;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八条 物品采购款及服务类支出需提供的资料。

(一)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需提供政府采购合同及政府采购验收单 2 复印件;

(二)已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无法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需提供招标中标通知书和经有关部门批复的单一来源采购批复文件;

(三)未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需提供有关的采购合同或服务合同;

(四)付款的相关凭证及有关验收手续;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九条 特殊支出情况需提供的资料。

(一)转移支付类支出应提供项目资金拨款下达文件,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的项目任务书或合同;

(二)因下级预算单位未纳入国库改革范围的拨款,需提供有关的付款依据;

(三)征地拆迁资金支出,需提供征地拆迁资金支付专户的有关材料;

(四)涉及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支出需提供一般缴款书复印件;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条 其他需要提供说明及补充资料的情况。

(一)因项目涉密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提供审核材料的,预算单位应出具相关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支付资金的收款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不相符的,原则上以合同签订单位为准,因特殊情况无法支付到合同签订单位的,需要提供合同签订单位书面说明,加盖合同签订单位公章及预算单位公章;

(三)合同签订的甲方单位与预算资金所下达单位不相符的,应由预算所下达的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委托书;

(四)财政直接支付资金发生退库需要重新申请的,提供财政直接支付入库通知单复印件,并书面说明退库原因加盖财务专用章,同时重新填写《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3 第三章 审核程序及内容

第十一条 北京专员办受理基层预算单位报送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及相关审核资料,填制《20××年用款单位北京专员办审核表》。

第十二条 北京专员办负责预算单位送达的直接支付申请按规定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后,在《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签署审核意见。

(一)审核程序完成无异议后,签署“同意上报”意见;

(二)经审核,同意直接支付申请中部分金额上报的,签署“同意部分上报”,明确部分上报款项的金额,并注明其余部分金额不能上报的原因;

(三)经审核,认为《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中所列款项均不符合规定,不同意上报的,签署“不同意上报”意见,并注明不同意上报的原因;

(四)在专员办与有关主管单位对申请审核意见不一致时,双方按规定协商;经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分别签署意见上报,由一级预算单位和财政部来确定是否支付。

第十三条 北京专员办从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申请上报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将审核结果返回预算单位,由预算单位按照规定程序上报中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

第十四条 北京专员办原则上不退回预算单位报送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因签章不全、手续不全、有关支付凭证不全等情况,将要求预算单位补盖印章、补办手续或补报有关凭证。

第十五条 北京专员办对财政直接支付的申请审核主要为合规性审核。

第十六条 审核预算单位申请的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是否按规定程序申报。

第十七条 审核预算单位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是否按规定要求填写、手续是否完备、有关凭证是否齐全。

第十八条 审核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所列项目是否符合项目概算、项目预算和用款计划。在财政部部门预算或单位预算批复下达前,项目资金申请是否按照财政部的结余资金处理办法和财政部下达的用款计划和预算控制数执行。

第十九条 审核预算单位是否根据合同条款支付资金。包括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供货商账号等是否符合合同条款。

第二十条 审核预算单位是否按项目进度申请使用资金,是否按照提供的监理认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审核预算单位配套资金是否到位。有多项资金来源的项目,审核是否按照融资比例、工程进度支付资金。对由于配套资金没有落实到位或没有及时投入使用,而使工程建 4 设进度受到重大影响的,北京专员办有权签署“不同意上报”意见,在配套资金到位后,北京专员办再按照规定程序审核申请资金。

第二十二条 审核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审核中发现预算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京专员办有权签署“不同意上报”或“同意部分上报”的意见并注明原因。

(一)未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

(二)无预算、超预算使用资金,无用款计划、超用款计划使用资金;

(三)无法提供有效的支付申请资料的;

(四)自行扩大预算支出范围申请使用资金;

(五)资金申请与工程进度发生脱节;

(六)资金申请与合同支付条款不符的;

(七)预算执行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八)工程建设出现重大问题;

(九)配套资金没有组织落实到位或没有及时投入使用的;

(十)其他违规情况。

第四章 事前、事中调查和事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北京专员办在履行合规性审核的同时,将注重事前、事中调查和事后监督。

第二十五条

事前调查是指北京专员办在审核预算单位申报的财政直接支付资金之前,对项目和物品采购的计划立项、施工、供应合同、开工准备等情况进行实地了解。事中调查是指北京专员办在审核预算单位申报的财政直接支付资金时,对审核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在审核工作日内赴实地进行了解调查。

第二十六条

北京专员办每年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定一定比例的项目开展事前调查;事中调查根据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随时开展。

第二十七条 事前、事中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工程款支出主要了解项目的立项批复情况、项目投资总概算、项目建设期、项目资金来源;行政事业类支出及其他类型支出主要了解项目立项批复、项目的主要实施内容、项目实施、资金来源;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了解项目建设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对有多项资金来源的融资项目,要了解配套资金的到位比例;

(三)项目实施进度或工程建设进度。基建类项目要通过现场的实地勘查,了解项目形象工程建设进度;对行政事业专项类项目要了解项目的实施进度,保证支付符合项目实际进度;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了解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采购项目和设备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情况;

(五)内控制度制定情况。了解预算单位对申报项目的内部管理程序及财务监督的内控制度等;

(六)近期财政直接支付申报计划;

(七)其他需了解内容。

第二十八条 事前、事中调查的主要工作程序。

(一)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调查项目;

(二)审核人员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查提纲,并及时与项目单位沟通;

(三)根据调查内容开展实地调查;

(四)在现场实地调查后,填制《国库直接支付事前、事中调查工作记录表》。

(五)在对该项目的申报资金进行审核时,将《国库直接支付事前、事中调查工作记录表》随其他审核资料一并上报,按审核程序进行合规性审核。

第二十九条 事后监督是指在对审核支付的项目和物品采购支出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核查。

第三十条

北京专员办每年选择部分重大项目或根据审核工作中发现的疑点不定期开展事后核查。

第三十一条 事后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金支付使用中的内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无异常现象;

(二)申请时提供的有关凭证是否合法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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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支付使用是否符合预算规定;

(四)是否按照项目的实施进度或工程建设进度支付资金;

(五)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监督。包括从项目立项、项目目标完成程度、目标完成的可能性、立项目标的合理性、项目验收的有效性、项目组织管理水平、项目的经济效益、项目的社会效益、项目可持续性影响等;

(六)其他监督事项。

第三十二条 事后核查的主要程序。

(一)确定事后核查单位;

(二)制定核查方案,并及时与项目单位沟通;

(三)根据核查内容开展事后实地调查;

(四)事后核查工作结束后,记录项目调查的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

(五)对财政直接支付事后核查发现的问题,北京专员办以书面形式下发处理决定,要求纠正。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

(六)必要时,北京专员办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队被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第五章 审核管理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制度。严格实行初审、稽核、处长、办领导分级审核。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财政直接支付审核的档案管理制度。对预算单位报送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归类整理,并建立财政直接支付审核信息库。

第三十五条 建立财政直接支付资金审核台账,登录每笔直接支付审核及相应审核情况。

第三十六条 定期整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向财政部上报与财政直接支付试点资金审核有关的资料信息。

第三十七条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反映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生下列事项,北京专员办应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国库支付中心和监督检查局报告。

(一)发现变造、提供虚假合同或虚假用款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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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现变造、提供虚假收款人及其账户,骗取财政性资金的;

(三)发现预算单位有关人员与收款人合谋以非法手段骗取财政性资金的;

(四)资金支付使用中出现重大违规问题的;

(五)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六)项目配套资金不落实,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

(七)因不可抗力事件对财政性资金使用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根据现行规定不能确定的事项,情况重大需要及时解决的;

(九)其他应该上报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北京专员办对审核工作于年中和年终各进行一次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国库司、国库支付中心和监督检查局提交《财政直接支付资金审核报告》。

第三十九条 可根据财政部国库司、国库支付中心和监督检查局的工作安排,对财政国库改革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调研,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检查或调研报告。

第四十条 北京专员办在专项检查和事后监督中发现有关单位擅自变更预算,改变预算用款方向或性质,造成预算资金损失浪费的,依照《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对无权处理的事项,及时报告财政部或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做出处理;按照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追究有关单位人员行政责任的,北京专员办按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肃追究扰乱财经秩序违法违纪人员责任的通知》(财监[1998]4号)填写《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建议书》,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 审核人员应依法行政,廉洁高效,遵守审核纪律,自觉接受预算单位监督。不得在审核中无故延压支付申请,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预算单位的申请资料。

第四十二条 北京专员办工作人员在实施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我办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审核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预算单位提供的财政直接支付的各种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并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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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北京专员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怀化市开展“三带三”活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

下基层转作风解民忧

怀化市开展“三带三”活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

向璐

怀化市紧紧围绕“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十八大”这一主题,牢牢把握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把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上,认真开展“三带三”活动,深入基层,扎根基层,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之所忧,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一、带着感情下基层,广泛开展联系帮扶活动。服务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必须要有真感情。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满怀真情,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以村(社区)的生活困难群众、企业困难职工为重点联系对象,广泛开展“五联系”结对帮扶活动,帮助基层消除贫困、改善民生、破解发展难题。市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对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和每个党政机关单位联点联户情况、结对帮扶办实事次数作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市直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得少于60 天; 县市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少于90 天;县市区科级干部不得少于100 天。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一年内交朋友、登门入户走访的基层群众不得少于10 人。深入开展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小组成员联点示范、机关党组织联系农村(或社区)党组织、企业党组织帮扶农村(或社区)党组织、组工干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五联系”结对帮扶活动,以“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等多种方式,在“输血帮扶资金结对”的基础上,大幅度提升“造血帮扶科技结对”比重,从根本上提高群众致富能力和发家手段。溆浦县主要领导带领100余人组成20个工作组,深入落后村、联系点开展“三送科技下乡”活动。麻阳县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五联 1

五帮”活动,结科技帮扶对子12800多对,落实帮扶资金729万元,扶持奶牛养殖、葡萄种植等产业项目36个。推行领导坐班接访、包案解决的信访制度,市委书记李亿龙在市信访接待厅坐班接访10批次17人,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晖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易贵长在鹤城区信访局接待14批次36 人,搭建零距离沟通平台,与人民群众进行面对面、心对心的交流。

二、带着责任下基层,大力推动作风主题月活动。市委把下基层、贴近群众作为开展作风主题月活动的助推器,制定了《“走访群众听民声,深入基层解难题”作风建设主题活动方案》,把2月中旬至3月底这段时间作为作风建设月,着力推动党员干部带着饱满的热情和强烈的责任感深入基层、解决问题、促进发展。广大机关干部围绕“保增长、兴产业、强基础、惠民生”发展思路,切实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和项目现场,下到最贫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下到工作最推不开、群众意见最大的地方,尽可能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蹲点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在转变发展方式中遇到的具体困难,解决基层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和需求。推行“便民一卡通”,公开县市区党政领导及市直、县直两级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的姓名、电话、职务、岗位职责,要求领导干部上班时间无特殊情况必须开机接听群众电话,方便群众了解、咨询和反映情况。市委副书记李军抽出大量时间和精力下到基层、下到一线、下到条件较差和情况复杂的地方,深入沅陵县筲箕湾镇五里山村及凉水井镇刘家坝村实地督查人口计生工作,与村干部交朋友,登门入户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会同县抽调260余名县直机关干部,由县领导带队联村包户,实行“吃住在村、包户至人”的工作制度,大大加快了水电站库区移民安臵工作进度。新晃县新寨乡派出干部逐户听取民意、了解民情,将2400余户基本信息全部登记在册,搜集各类群众意见和建议90余条,掌握联系服务群众“第一手”资

料。

三、带着技术下基层,巩固提高“一人学一技”活动。近年来,我市立足边远山区实际,在乡镇干部中广泛开展“一人学一技”活动,走出了一条用真情联系百姓,以技术服务群众的新路子,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去年全省“一人学一技”活动经验现场会在我市召开,重点推介了我市的做法和经验。今年以来我们不断创新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把这项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努力形成我市特色品牌。选准内容勤学技。各地采取“领导班子培训”、“农校+基地”、“田间课堂拜师学艺”、“农家书屋自学”、“远程电化教育”等方式,组织乡镇干部以群众需求为重点积极学、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深入学、以市场的发展变化为导向超前学,确保活动有方、学有所用。麻阳县1111名乡镇干部参与“四问群众”、“四问自己”和“四问市场”活动,并以此为据分别学习686项技术。沅陵县发放问卷调查表7000余份,走访群众20000余人次,针对群众目前正在发愁的项目难题,努力学习油茶开发、茶叶开发、大棚蔬菜和水产畜牧养殖等重点技术。科技服务谋致富。广大党员干部、科技人员深入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活动,积极走到群众身边,把学到的本领送到群众手上,通过“送技带农”,紧抓产业结构调整,更好地引领群众增收致富。市农业局积极开展“千名农技人员下基层”活动,组织基层农技干部进村入户,及时解决农民春耕备耕生产中大小问题。靖州县飞山管委会实行干部带头种、能手帮忙种、生手引导种等方式发展多个烟叶特色产业村,并建立起烟叶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种植户送技上门,把党和政府的真诚关怀送到家家户户。总结经验建机制。以亲民富民为落脚点,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大力宣传推广典型,总结归纳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建立起长效机制,确保活动形成品牌,常态化、长效化,在全市初步形成了乡镇干部“学一技、联一户、帮一

批、带一片、富一方”的局面。市委在创办示范点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形成了活动实施方案,并成立4个督导组,采取座谈交流、听取汇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定期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鹤城区、洪江市等地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重点就学习、联系群众、结对帮扶等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议机制。

第三篇:郑州市2014初中物理实验操作考试题

1.探究凸透镜成缩小实像的规律(8分) 器材准备:凸透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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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为10cm)、凹透镜、光屏、蜡烛、火柴、光具座、污物杯。

实验要求:(选出凸透镜,利用凸透镜成缩小的实像,比较像距与物距,多次实验,寻找规律,并记录其中两次的数据。) 实验内容: ⑴选择器材。(1分)

⑵调节器材。(2分) ⑶观察与记录。(5分) ⑷整理器材

2.用天平和量筒测量蜡块的密度(8分)

器材准备:托盘天平及砝码一盒、量筒、蜡块(已用细线系牢)、细长针状物体、水杯、水、滴管、抹布。 实验内容:

⑴检查天平是否平衡。(1分)

⑵进行测量,并把测量结果填入表中。(6分)

⑶计算蜡块的密度。(1分)

要求:称量质量时动平衡螺母扣1分。测量水的体积时,用胶头滴管取整!加物块后读数,不估读。测量完成把物块擦干。密度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3.探究杠杆的平衡条件(8分)

器材准备:杠杆尺、支架、钩码一盒、弹簧测力计、细线(或挂物环)。 实验要求:组装杠杆,探究杠杆的平衡条件。⑴检查器材。(1分)

⑵安装调节杠杆。(2分) ⑶实验测量,完成表格。(5分)

⑷整理器材

培训要求:不要求测游码重力,弹簧测力计是干扰。首先检查器材,调节器材。力的单位必须是N。 4.用电压表探究串联电路电压的规律(8分)

器材准备:两节干电池组成的串联电池组、2.5V和3.8V的小灯泡各一个、两个灯座、开关、电压表各一只、导线若干。实验要求:连接电路,用电压表分别测出灯泡L1两端的电压U

1、灯泡L2两端的电压U2以及它们的总电压U;并找出它们之间的关系。 实验内容:⑴摆放器材。(1分)⑵连接电路。(3分)⑶实验测量。(3分)⑷实验结论。(1分)⑸整理器材

5.测量小灯泡亮度与功率的关系(8分)

器材准备:两节干电池组成的串联电池组、滑动变阻器(10Ω或20Ω)、电流表、电压表、开关、小灯泡(2.5V)、灯实验要求:依照电路图连接电路,探究小灯泡亮度与功率的关系。多次实验,寻找规律,并记录其中两次的数据。 实验内容:⑴摆放器材。(1分)⑵连接电路。(3分)

⑶检查电路。(1分)⑷实验测量。(3分)

⑸整理器材

座各

一、导线若干。

要求:表正对自己,方便读数。先摆放1分,断开开关1分。电压表、电流表量程选择要先大后小,最终选择小量程即可,+、-(红黑接线柱)正确,1分。滑线变阻器的连接必须一上一下,接入电路阻值应调节到最大(也可在检查连接的电路时调到最大)1分。开始试验前,应该检查一遍,此时纠正错误不扣分。读数时不估读,但估读的不扣分。不松开,直接拉线的扣1分。

6.探究通过电阻的电流跟其两端电压的关系(8分)

器材准备:两节干电池串联组成的电池组、滑动变阻器(10Ω或20Ω)、定值电阻(5Ω或10Ω)、电流表、电压表、开关、导线若干。 实验要求:依据如图所示的电路图连接电路,探究电阻上的电流跟两端电压的关系。

实验内容: ⑴摆放器材。(1分) ⑵连接电路。(3分) ⑶检查电路。(1分) ⑷实验测量。(3分) ⑸整理器材

培训要求:每空0.5分,比值不一样,只要读数正确,不扣分(算出小数)

B类实验

1.用温度计测量温水的温度(

3分)

器材准备:实验室用温度计、盛有温水的烧杯、抹布。

实验要求:观察温度计的测温范围和分度值;并测量所给温水的温度。 实验内容:

⑴温度计的分度值为℃。(1分) ⑵烧杯内温水的温度为℃。(2分) ⑶整理器材,将温度计擦干放回原处。

要求:分度值0.1℃,水温2分,温度计悬于中间,视线垂直温度计

2.用刻度尺测长方形纸片的长度(3分)

器材准备:毫米刻度尺一把、长方体长方形纸片一个。

实验要求:读出刻度尺的分度值,用刻度尺测量长方长方形纸片的长和宽。 实验内容:

培训要求:分度值为1mm或者0.1cm,必须有单位。读数时视线与刻度尺垂直。 3. 用电压表测量灯泡两端的电压(3分)

器材准备:一节干电池、电压表、灯泡、灯座、开关、导线若干。 实验要求:连接电路,用电压表测量灯泡两端的电压。 实验内容:

⑴连接如图所示的电路。(2分) ⑵灯泡两端的电压为

V。(1分) ⑶整理器材。

要求:注意电路的连接和读数。

4.用弹簧测力计测量小石块的浮力(3分)

器材准备:弹簧测力计、铁架台、待测小石块(已经用细线系牢)、水杯、水、抹布。 实验要求:用弹簧测力计测量小石块全部浸入水中时受到的浮力。 实验内容:

⑴待测小石块的重力G为N。(1分) ⑵浸没在水中时测力计的示数F为N。(2分)

⑶待测小石块的浮力为N。(2分) ⑷整理器材。

要求:读出的数1分,单位1分

5.组装滑轮组(3分)

器材准备:动滑轮和定滑轮各一个、

细绳(两端打好结,约60cm)一根、铁架台、质量为50g(或200g)的钩码一个、量程为1N(或5N)的弹簧测力计一个。

实验要求:要求组装出在提升钩码时

最省力的滑轮组,并用测力计测出此时绳子拉力的大小。

实验内容:

⑴组装滑轮组。(2分)

⑵绳子拉力的大小为N。(1分) ⑶整理器材。

要求:检查实验仪器1分,挂钩码1分,不是最省力的扣1分,要求先挂后绕线

6.用滑动变阻器改变灯泡的亮度

器材准备:两节干电池组成的串联电池组、滑动变阻器、开关、小灯泡(2.5V)、灯座各

一、导线若干。 实验要求:依照电路图连接电路,能用滑动变阻器改变灯泡的亮度

第四篇:2015年郑州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考务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中招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的规范管理,提高考试工作质量,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报考本市普通高中、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的郑州市初中毕业生。

第三条 按照“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的方针,以“照章办事,一丝不苟,安全保密”作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以“严格要求,关怀爱护”作为考务工作人员对待考生的基本态度;以“科学、公正、准确、规范”作为考务工作人员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机构设置

第四条 郑州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由郑州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郑州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实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 实考办和各考点学校负责考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1— 第五条 郑州市市区考点、考场由郑州市实考办统一设置,各县(市)、上街区考点、考场由各县(市)、上街区实考办统一设置。

第六条 各县(市)、上街区要设考区主任、副主任。主任应由县(市)和上街区人民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县(市)、区长担任,副主任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第七条 每个考点设主考 1 人,副主考 2 人(由考点学校校长、副校长担任)。每个考场设主监考 1 人、副主监考、监考员若干人( 1名监考员负责一名考生);实验教师 3 人(理、化、生各一人);保密人员 2 人;计时信号员 2 人;纪检员、检查记录员、领考员、保卫人员、医务人员、备用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若干人。(考点学校主考、主监考、副主监考、监考员、纪检员等由实考办统一选聘,其他工作人员由考点学校安排)

第八条 各考点设考务办公室,办公室下设考务、保密、监察、保卫、宣传、后勤、医疗等若干小组,分管相关工作。

第三章 工作人员职责

第九条 主考职责

(一)在实考办的领导下全面主持本考点的工作,根据《细 则》和中招考试的有关规定,及时督促检查考务工作的各个环节, 使考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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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宣传和贯彻执行考试工作方针、质量标准、基本要求和考风考纪要求等。

(三)组建考点办公室;对相关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考前培训;组织对考点和考场的布置;完善各项设施;建立健全各项考务工作管理制度;作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考试前一天,张榜公布开考时间、考场纪律、考点安排示意图等。

(五)准时发出“考试预备”、“考试开始”、“考试结束”等信号(确定 2名计时信号员负责计时并按时发出信号)。

(六)如因评分表字迹模糊、错装或份数不足等原因必须更换时,启用备用袋(卡),并和有关人员共同在相应袋上签名负责。

(七)验收主监考送交的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试题密封袋;各袋封面有关栏目填写是否齐全、准确、清楚;各袋密封是否完好;经验收合格后主考、主监考分别签名。

(八)坚守岗位,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考试、试卷保管、考试时间及考点、考场纪律等重要环节加强巡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九)对考点工作人员进行督促和检查,对不履行职责或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及时批评教育,对严重失职或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及时撤换并报实考办严肃处理。

(十)按规定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问题。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 及时向实考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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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因考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考生违纪舞弊或安全、保密等发生问题的,要追究主考的领导责任。

副主考协助主考做好上述工作。 第十条 主监考职责

(一)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对于本专业的演示和分组实验能熟练操作。熟悉考试所用每件仪器的操作细节、评分标准和实验器材常见故障的维修方法。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考试的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主持本考场的工作。

(二)进入考点后应根据主考要求做好考场设施的检查,对考场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和报告。组织监考员对考试用实验仪器及备用仪器进行检查,对实验进行试做,对于不合格的实验用品通知主考或考点实验教师予以更换。

(三)考生入场前,指导监考人员及时变更实验台号。

(四)主监考为试卷和评分表的保管和发放人,试卷和评分表为一场一发,严禁多发。

(五)在考试中主监考有权审查考生的资格,如果发现有冒名顶替等情况,应立刻报告主考处理。

(六)维护好考场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和他们陪同的上级领导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考场。考场如发生突发事故,主监考有权终止考试,迅速处理并报告主 考。

(七)如发现监考人员评分不当,主监考可根据评分标准提

—4— 出意见。如果监考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应及时报告主考予以处理。因工作不力使考试不能正常进行或发生事故的,主监考要负直接责任。

副主监考协助主监考做好上述工作,并按照主监考的分工,负责分管监考员的监考工作。

第十一条 监考员职责

(一)充分了解所监试题并能熟练操作,熟悉实验器材各部件的性能,懂得实验器材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

(二)熟悉本专业每个实验的评分标准,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公平公正、尺度统一。

(三)到达考点后,应迅速熟悉环境,对自己所监考台上的仪器进行检查,对实验进行试做。对于考台上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排除和报告。因检查不力使考试不能正常进行或发生事故的,监考员要负直接责任。

(四)考生进场时,监考员统一站立迎接考生,并核对考生准考证上照片和本人是否一致、签号和本考台台号是否相符、试卷及评分表和本台所考题目是否一致,无误后指导考生在考卷和评分表上填上姓名、准考证号等相关项目,不准代学生填写。

(五)考试开始后,监考员应仔细观察考生的每一步操作,并及时在评分表中打分。原则上不讲话、少讲话,不允许用指导性的语言指导考生,更不允许讽刺挖苦考生,有权制止考生带危险性操作。考试结束后应迅速合计总分,经仔细检查无误后填入

—5— 评分表中并签名。严禁不合分、不填分、不签名。签名后把考卷和评分表迅速交给本组副主监考。

(六)对于考生没有整理的台面,监考员应迅速恢复到考前状态,便于迎接下一场考生。在考试中有仪器损坏的,监考员应及时报告本组副主监考予以调换。

第十二条 巡视员职责

(一)熟练掌握有关实验操作考试的文件要求和规定,按时到达巡视点,监督检查考区、考点、考场贯彻各项规定的情况,并督促其严格按规定进行。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提出意见。

(二)了解考试工作的全过程,包括贯彻考试工作方针和质量标准的情况;领导重视考试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试卷的运送和保管情况;考点、考场布置规范化的情况;考风、考纪情况等。

(三)对考点工作的成绩应予肯定,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促其整改。

(四)可以进考场察看,但进考场后不宜过多地来回走动,不应在考生座位前后无故长时间停留。发现考生违纪,可以当场制止,并通知主考及时作出处理。

(五)发现监考员监视不严、工作不负责任或其他工作人员违纪的应当场制止,对情节严重者告知主考及时处理。

(六)巡视员对主考处理某些问题不当的可根据有关规定提 出意见。对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实考办。

—6— 第十三条 保密员职责

(一)保密员在保密室工作,负责试卷、评分表的保管工作。

(二)严格按《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管理实施细则》、《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和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三)坚守岗位,保密室任何时候都要有两人以上值班。除主考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保密室。

(四)坚持原则,不失密,不泄密,不将试卷、评分表及其它资料带出保密室。不为他人窃密提供方便。

(五)开考前保密员应将试卷摆放整齐,以便取用方便。能认真按时、按规定程序做好试卷的发放、收缴工作。

(六)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在工作中要高度负责,耐心细致。

(七)考试结束后,要及时将试卷清点,分类存放并密封。

(八)保密室内不准吸烟,在整个考试期间不准喝酒。不得擅自销毁或处理保密室任何材料。不得随意在保密室地面洒水,做好防火、防潮、防鼠等工作。

(九)如发生考试档案资料失密、失盗、毁损、涂改等重大事故,追究保密人员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 检录人员职责

(一)对工作恪尽职守,认真细致,一丝不苟。

(二)负责考生的点名、资格审查和抽签工作。

(三)及时、准确地在准考证和检录登记表上登记签号,字迹

—7— 要工整、清楚。

(四)敢于和徇私舞弊行为做斗争,对于有舞弊行为的考生,要及时向主考汇报。

第十五条 领考员职责

(一)负责整个考试过程中考生的带领工作。

(二)在检录人员点名时负责被点考生的组织工作。

(三)协助检录员搞好检录和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四)负责把抽过签的考生安排在准备室候考,负责在准备室向考生宣读考生须知和考场规则,提前五分钟将考生由准备室带到考场门口与主监考交接。

(五)负责在准备室对侯考的考生资格再一次审验。

(六)领考员在考试期间不得进入考场,不得在考生抽签及领考过程中弄虚作假。如有违犯,按考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实验员职责

(一)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及时准备实验器材。

(二)及时更换、补充实验器材,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三)考试期间要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不得串岗;未经主监考批准,不得进入考场。

(四)每天考试结束,应及时清点实验器材,为第二天考试做好准备,发现不足要提前报告主考添置。

第十七条 保卫人员职责

(一)考前检查考点、考场、准备室和保密室等安全情况,

—8— 及时给主考提出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按要求划出考区警戒线。

(三)维护考点秩序,确保考务人员及考生的人身安全。

(四)除考生外,非考务工作人员禁止进入考区。如有不听劝阻者,及时向考点主考报告,或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

(五)考试期间,实行定点和流动值班,协助主考处理偶发事件,对扰乱考场秩序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并请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考生领队职责

(一)考生领队应与主考保持联系,协同考点做好考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及时对考生进行思想、考风考纪、安全等教育。

(三)在考生进入考前准备室前清点考生人数,督促考生做好进场准备,提醒考生保管好准考证,对未到考生要及时弄清原因。

(四)考生应考时,领队不得离开考点,应在指定地点休息,看管好考生的物品。

(五)考试结束后,及时清点考生人数,并安全带领返回。

(六)关心考生生活,注意饮食卫生和外出安全,要特别照顾好体弱和有病的考生。

第四章 报名、试卷的领取、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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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报名工作由市及县(市)区实考办组织进行(各应考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市区考生由市实考办统一印制《报名表》、《准考证》。

第二十条 各级实考办保密室(包括人员配备)按照中招考试有关规定要求设置。

第二十一条 试卷 、评分表的运送、交接、保管按中招试卷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

第二十二条 每半天考试工作结束后,主考、巡视员、保密员共同将该考点所有试卷集中装入一个专用袋内,并填写、粘贴好封面后由考点保密人员保管,当天结束后统一交实考办保密室,不得在考点过夜。

第五章 考试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考点设置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设置考点。考点学校的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配备必须达到《河南省初级中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规定的基本要求,实验室台、凳、水、电等设施齐全、规范,考试所用的教学仪器、药品必须统一标准,质量合格,数量充足。每个考点至少设置两个考场(A考场、 B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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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点的布置应做到规范、整洁、安静。考点大门口要悬挂“xx 年郑州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点”红色横幅,并在校内醒目位置张贴《考场规则》、《考生须知》、《考点平面图》、《考试时间表》、举报电话和有关标语等。

(三)邻近考场要设置考前准备室。考场、考前准备室要通风、明亮、整洁。桌面要平整,间距要适当,实验台号均应放在靠走道一边的实验台上角。

(四)各考场门口张贴考场标记(A 考场、B 考场),考点办公室、考生休息室、考前准备室、物品存放处、饮水处、医务室等,都要张贴明显标记。

(五)考场内应备废物、废液桶,洗涤用水,擦桌布等,并设有可移动的实验台号。

(六)考点应设置警戒区,并有明显的警戒线,警戒区出入口设保卫人员执勤,非考务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第二十四条 考点验收。各考点准备就绪,要提出申验报告,由市实考办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并颁发合格证书方可设置。

第二十五条 考务人员、考点工作人员的选聘与培训

(一)实验操作考试的考务人员,由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统一选聘。要选聘那些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且本无直系亲属参加中招考试的同志担任。

(二)培训内容:1.熟练掌握实验操作考试的要求和其它有 关规定。2.明确工作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3.熟悉考试组织程序。

—11— 4.监考人员应熟练掌握所评实验的全部操作过程、技能方法、注意事项等。准确掌握评分表的每项具体要求和评分标准,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地给考生评分。

第二十六条 各考区各类考务工作人员证徽要有色差、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编号登记。严格控制证徽的发放数量。

第二十七条 考区实考办及各考点办公室应设置专用电话,在考试期间每天24小时要有专人值守,保证电话联系畅通。

第六章 考试工作

第二十八条 考试的前一天,考点学校应张榜公布考试时间、考场编排示意图,安排考生熟悉考场。

第二十九条 主考要提前到达考点办公室,召开考务人员会议,研究、部署考务工作,核对钟表时间。

第三十条 考生由各学校领导带队统一组织赴考,并按实考办安排的考试日程、时间,提前半小时到达考点。考生在休息室侯考,带队领导应及时将本校赴考情况向主考报告。

第三十一条 考生入场前 15 分钟,由检录人员按检录登记表顺序依次点名,每次点Ⅹ名考生,查验考生准考证,宣读考生须知并讲解抽签事宜。考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任何资料。点名时,考生未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应提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签字并报实考办批 —12— 准后,填写缺考卡(补考卡)一式两份,一份交学校通知考生补考,一份留存。

第三十二条 抽签:每个考点设置Ⅹ个题签,题签上标明场号、题号(如:A

1、A2….B

1、B2….)。题签要便于混放,抽签前,当众混签,由考生本人一次性抽签,严禁代抽或多抽,检录人员应及时准确地将考生所抽签号登记在检录登记表和准考证上。考生抽签后,不得离开备考室,不得对换签号,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第三十三条 考生入场前,监考人员须将仪器调试到应考状态。

第三十四条 领考员在考前 5 分钟把考生带到考场门口,与主监考交接。

第三十五条 考生入场前,由主监考负责,随场变更实验台号。 第三十六条 考生入场后,由主监考指挥考生按签号入座,当场拆封、发放试卷及评分表,并指导考生准确无误地填写试卷和评分表上有关项目(学校、姓名、准考证号、签号)。考生应将评分表交给监考员,监考员应复验考生所填内容是否准确、评分表和试题是否一致。

第三十七条 考试期间,主考、副主考要经常巡视检查,监督监考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及时严肃处理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纪、作弊事件。对考试违纪处理情况及时张榜公布,并于考试工作结束后,按要求报县(市、区)实考办和郑州市实 考办。

—13— 第三十八条 每场考试时间为 15 分钟。

第三十九条 记时员发出考试开始信号后,考生方可操作。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将试卷交给监考员,并按规定的路线退出考场,离开警戒区,不得在警戒区内逗留、喧哗。

第四十条 监考员要集中精力监看评定考生每一步骤的操作情况,根据“评分表”的要求,当场打分。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准确无误,客观公正。要坚决杜绝印象分、人情分。

第四十一条 评分表所有给分不得涂改,如确系给分有误,须副主监考和监考员当场更正,并在更正处签名以示负责。考试结束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评分表。

第四十二条 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副主监考将签名后的评分表、试卷交主监考,由主监考把评分表和试卷(空白卷、缺考卷、作废卷)按顺序一并装入试卷袋内,填写好封面栏目,密封后,送主考签字。

第四十三条 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及时整理实验器材,使其恢复到考前的完好状态。若需要更换器材,补充试剂,应向主监考及时提出,由主监考与考点实验员联系,按需进行更换、补充。

第四十四条 如考生将试卷、评分表带出考场,应立即追回, 考试成绩按零分计并记入《考场违纪情况记录》。

第四十五条 为了确保实验考试的严肃性,在考试过程中,任

—14— 何人不得查看学生成绩。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主考。

第七章 统计登分

第四十六条

成绩统计:考区实验考试全部结束后进行输机统计。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输机、存盘工作是一项严肃而认真的工作,要选派责任心强、政治业务素质好的同志担任。成绩统计组(各考区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成绩统计组组数)负责统计成绩。每组要求有 4 人组成,组长 1 人、输机员 1 人、唱分员 1人、监督员 1 人。操作程序:首先共同将装有评分表的密封袋启封;然后由输机员、唱分员输机,监督员监督录入和唱分,输机结束后,由实考办负责组织复查、核对,确认无误后报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打印成册向考生公布。

第四十七条 各县(市、区)实考办送交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前要存盘、封存备查,然后由实考办负责人与输机员两人共同将输有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的软盘按中招有关交盘程序送交各县(市)中招办公室,并同时报市实考办备案。

第八章 考生考场纪律

第四十八条 考生须遵守以下考场纪律

(一)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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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三)考生对试题内容、实验操作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题漏印、字迹模糊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及实验器材出现问题,方可举手询问。

(四)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或实验操作。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答题和实验操作,在监考验收试卷后,考生将试卷、评分表留下,方可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警戒区内逗留、喧哗。

(六)严禁考场作弊,或由他人冒名替考等。

(七)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参加两次实验考试,如查出重复考试考生,考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第九章 考务工作人员纪律

第四十九条 各类考务人员均要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不擅离职守;2.不得将证徽丢失或转借他人;3.不在考场谈笑、吸烟;4.不抄题、作题;5.不念题和解释试题内容;6.不在考生旁边无故停留和检查考生答题;7.不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8.不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9.对违纪舞弊考生要当场记录;10.不纵容、包庇、伙—16— 同考生或他人违纪作弊。11.未经主考同意,任何人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如有玩忽职守,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和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十章 监考规范用语

第五十条 主监考用语

(一)请同学们按签号入座。

(二)请监考员核对考生,核对考生所抽签号与台号是否一致。

(三)现在启封试卷。

(四)请检查一下试卷、评分表,如有漏印、污损、字迹不清等情况的请举手报告。

(五)请监考员核对试卷和评分表与所考实验是否一致。

(六)请监考员指导学生在试卷和评分表上填上姓名、考号等相关项目。但不准答题或实验操作。否则,按违纪处理。

(七)考试还没有开始,请同学们仔细审题。

(八)现在距考试结束还有 3 分钟,请掌握答题和实验操作时间。

(九)本场考试结束,请同学们停止答题和实验操作,迅速离开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十) 现在收试卷和草稿纸,不要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第五十一条 监考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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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把姓名、考号等填入相关栏目。

(二)请注意!这样操作会损坏仪器。

(三)请注意!这样操作会有危险。

(四)时间已到,请停止操作。

第十一章 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扣除该科所得分数30%: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宣布考试开始前动手操作的;

(三)考试终止后继续操作的。

第五十三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分数以零分计并记入《考场违纪情况记录》:

(一)在考场内喧哗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二)考试期间故意破坏实验仪器设备的;

(三)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四)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五)仿造证件,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的;

(六)抽签后,与其他考生对换签号或准考证的;

(七)考生参加两次实验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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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生将试卷、评分表带出考场的。

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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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梅州市三乡

论梅州市“三乡”美称的由来

世界客都——中国梅州,古称嘉应州,位于广东省东北部,既是史上客家民系的最终形成地、聚居地和繁衍地,也是全球客家华侨的祖籍地和精神家园,其在历史变迁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客家文化,素有“文化之乡”、“华侨之乡”、“足球之乡”美誉。

一、文化之乡

客家人是汉族的一个民系,一般认为这个民系始于宋朝。据载:至南宋时候,寄居在福建汀、漳、宁化一带的客人,大量徙入梅州,到宋神宗时主户为5820户,客户为6548户,由此客家民系开始形成,并逐步发展壮大。客家民系是高文化层次的民系,客家人祖居中华民族文化的发祥地中原,为客家祖先注入了深厚的文化底蕴。梅州的客家先民,从中原“衣冠南迁”而来,大都出身于书香门第,长久以来延续着“耕读传家”的传统,历来文风鼎盛,崇文重教,英才辈出。

文化之乡的“文化”代表了客家文化的最高境界,包括精神、思想、居住、建筑、服饰、饮食、语言、文艺、教育、信仰、习俗等方面,其中最被推崇的当属教育:一是倡办教育;二是送子上学堂;三是英才辈出。

(一)倡办教育历史悠久。梅城最早的教育当追溯到900年前。北宋哲宗元符元年(1098年),谏议大夫刘元城谪居梅州,在梅城聚士讲学。后人以“元城路”纪念之。明代孝宗弘治二年(1489年),知县刘彬在周溪建濂溪书院,濂溪书院乃现在教育学院之前身。熹宗天启元年(1621年),知县林欲昂在梅城下市新码头建锦江书院。自清顺治至光绪五年(1879)止,梅城境内共有书院9间,分别为先贤书院、立诚书院、周溪书院、培风书院、义学书院、东山书院、培南书院、梅东书院、崇实书院,其中以东山书院最为称著。光绪年间,梅城第一所新式小学于道前街创办;黄遵宪等人设立嘉应新学会议所,大力倡办新学;梁春在附城“耕耘小筑”创办女校;女诗人叶璧华创办懿德女校。

此外,梅州地区其它各县均在较早时期广泛办学兴学,书院、学宫、学校等教育机构遍地开花。

(二)送子上学蔚然成风。客家文化心态,自古以来重文教,薄农工。嘉应为广东丘陵地区,资源不丰,土地不沃,耕地缺乏,制约着经济的发展,生产生活长期处于落后状态。为摆脱困境,人们尤其重视选择读书求知的仕途之路,作为向外开拓、创造业绩、谋求生存的重要手段。于是,“书中自有黄金屋”“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 的强烈意识牢牢支配着每代人的头脑。连流行的童谣都唱到:“蟾蜍罗,咯咯咯,唔读书,没老婆。”为人父母者也非常具有远识,把缴子读书作为自己的天职,再穷也要勒紧裤带,咬紧牙关送子上学。“喉咙省出缴子读,只盼孩儿美名扬”。当地还流行“有子不读书,不如养大猪”的俗语。只

有苦读书才能得真知,满肚文墨,才能登科及第,荣华富贵,光宗耀祖,这就是“十年寒窗”的真正动力。

据史志记载,嘉应地区南宋时即塾学遍布,明清时科甲兴盛,蜚声海内外。据1945年国民政府教育部报告全国教育普查情况,梅县学校总数、学生人数名列两千多个县中的第二位。改革开放以来,高考升学率稳居全省前列。

(三)文风鼎盛、英才辈出。梅州虽然在农业耕耘上土地贫瘠,却在播种文化方面有无穷无尽的沃土。正是这块沃土上培育出大批杰出人才,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梅州院试》载:“自宋以来,代产伟人”,如“五科五解”、“一腹三翰院”、“一科五解”。据载:自唐末至清光绪,考取进士105人,举人681人,廪生、贡生、秀才3900余人。清乾隆年间,嘉应州官王之正在署前树立“人文秀区”牌坊,以志本地人文之盛。清中叶以来,造就了叶剑英、宋湘、丁日昌、丘逢甲、黄遵宪、张弼士等一大批名人贤士;辛亥革命以来,梅州孕育了25名两院院士、1名元帅、474名将军、252名大学校长(书记)。伟大文学家郭沫若,1965年来梅州时,亦赋诗称赞梅州“人物由来第一流”。

客家文风经久不衰,代代发扬光大,并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还创造出极具客家特色的“客家山歌”、“客家童谣”、“客家谚语”,为中华民族文化的繁荣作出重大贡献。此外,梅州还具有丰富的客家文物、独特的客家民居、浓郁的客家民间艺术和民俗风情,共同为“文化之乡”的美誉添彩加墨。

二、华侨之乡

梅州是全国著名的“华侨之乡”。何谓“侨乡”?国内权威专家指出,构成侨乡的“硬件”必须有华侨、归侨、侨眷人数较多;与海外亲友在经济、文化、思想教育诸方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侨汇、侨资多,侨资企业较发达;华侨素有捐资办学传统,原乡教育水平较高。以上述条件衡量,侨乡梅州名副其实。目前,梅州旅外侨胞3366442人,约占全国侨胞总数的十分之一,相当于梅州现有485万人口的69%。

(一)客家大本营梅州是著名的华侨之乡。客家华侨分布在世界各地。有人说:“有海水的地方就有中国人,有中国人的地方就有客家人。”此话一点不假。单说梅州。梅州各个县级均有人出国,有的县乡华侨侨户占三分之一左右。如华城的黄埔乡有59 0户3170人,其中侨属205户,1138人,归侨262人,港澳台胞17户712人,在外华侨1832人,分布在美、苏、英、法、日、泰、马来西业、印尼、新加坡、加拿大、澳大利亚等11个国家 。几乎村村都有“南风窗”,户户皆连海外亲。海外华侨有崇敬怀念祖先和热爱家乡的优良传统。

(二)在我国,不少客家人聚居的地区都有华侨。梅州市的各县都是华侨之乡,这些地方的大多数村庄都有华侨。华侨心系故土 ,造福桑梓。华侨对梅州的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梅州能有今天欣欣向荣的局面是与梅州客

家华侨的巨大贡献分不开的。像德龙大桥、剑英大桥、秀兰大桥、金利来大桥、剑英体育馆、金利来大街、宪梓大道、滨江公园翰荣亭、梅州市科学馆全是旅外客家人捐资建的。梅州从一个落后的小山城变成一个现代化城市,这是华侨爱国的桑梓情的体现和成就,功不可灭。广大客家华侨素有爱家爱国的优良传统。各级政府部分要重视侨务工作,发挥梅州华侨之乡的优势,引进华侨资金建设家乡。

三、足球之乡

梅州是中国的足球之乡,足球运动有着悠久的历史。二十世纪

三、四十年代拥有与世界球王贝利齐名的一代球王李惠堂,当时有“看戏要看梅兰芳,看球要看李惠堂”之说。上世纪50年代末,周恩来总理在一次对外工作会议上说:“梅县是‘足球之乡’,请外国友人去那里参观。”1964年,国家体委确定梅县为全国开展足球运动的10个重点市县之一。1979年,梅州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16个足球重点地区之一。从1951年至2003年53年间,梅县足球队参加国内各种比赛239次,其中获得冠军123次、亚军62次、季军32次。

(一)足球人才层出不穷。梅州辉煌的足球运动史上涌现出大批优秀人才,建国以来已为国家和13省市输送了足球运动员和教练员270多名。其中国家级教练、国家队运动员就有44人。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梅州籍球员曾占据广东足球队半壁江山,我市籍球员张小文、郭亿军、谢育新曾经参加过1988年汉城奥运会。现在中超球队踢球的运动员有李建华、吴伟安、黄隆、朱家伟、饶伟辉、高志林、刘彬彬、李炽、赵宇豪;在广东日之泉球队的有李伟军、潘佳、史亮、刘盛、黄龙;在广东海印女足的有张琳、张佳丽、曾颖茵、曾秀兰、朱伟玲、李映静、何娟容。

(二)足球事业蓬勃发展。历年来,梅州各级党委政府将抓好足球项目作为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不遗余力地抓好绿茵工程,使足球之乡人才辈出。一是通过抓好青少年足球工作,加强人才梯队建设,基本巩固了以市体育运动学校为龙头,以县级业余体校为重点,以传统项目学校为骨干,基层训练网点为基础的人才培养体系。上世纪八十年代,梅州青少年足球成绩名列全国前茅,曾经2次(198

5、1987)夺得全国“幼苗杯”冠军,1次(1984)夺得全国“萌芽杯”冠军;数次获得“幼苗杯”、“萌芽杯”、“希望杯”等赛事的亚、季军。二是通过尽力多举办、参与赛事,促进足球项目的普及和提高。因势利导,加强扶持和指导,使社会自由组队的足球赛每年坚持,形成制度,形成特色。

目前,梅州市和梅县各有一支具有相当实力的专业青年足球队和女子足球队。全市有足球传统项目学校11间,大小足球场170多个,业余足球队2000多支。

(三)“全民足球”氛围浓厚。梅州足球文化氛围相当浓厚,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足球运动热情度高。一是全市范围内普遍拥有较多设施完善的足球运动场

地。梅州市首个国际标准体育场——梅县体育场已建成一座新颖、高规格,拥有2万个座位的大型足球场,为我市承办高水平的大型足球赛事提供了良好平台。全市加大力度推进校园足球场地的建设和完善工作,以梅州城区为例,龙坪小学、作新小学、鸿都小学、客都小学、人民小学、城北镇中心小学、乐育中学、嘉应中学等相继建成人工草球场,舒适安全的场地吸引越来越多的学生“快乐踢球”。二是足球活动蓬勃开展。足球是梅州各地机关、厂矿、学校、社区、农村开展最为普及的一个体育项目。校园足球文化已成为学校开展阳光体育的重要工作,通过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学生参与足球活动人数逐年增多。各系统各单位节假日举办的足球赛事连续不断。各行各业积极参与足球赛事,如企业积极赞助足球赛事、外出乡贤纷纷出资兴建足球场等,均提高了群众参与足球活动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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