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协调预警机制

2023-01-24

第一篇:工会劳动协调预警机制

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协调预警机制的思考

当前,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一方面说明职工的维 权意识有所增强,敢于与“老板”较真;另一方面也说明,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 生,工会维权工作任重而道远。工会组织要从预测、预审、预报、预防这四个环节上下功夫 ,要有效地减少劳动争议,避免矛盾激化,保持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已引起各级领导的关注,很多地方在这方面已进行了初步探索,并 取得了可喜的效果。但总的来看,当前,劳动关系协调预警机制建设才刚刚起步,不少地方 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

(1)责任不明确,队伍不健全。劳动关系协调预警机制建设,在企业里具体是落实到劳资料 ,还是落实到工会,职责不明。另外,一线职工中的预警信息员队伍不健全,不能及时有效 地 预测职工思想动态。

(2)预警指标体系不完善,尤其是与职工队伍稳定密切相关的指标体系,如统计职工下岗、 失业率、困难职工比例等指标不完善。虽然,劳动、统计、工会、民政等部门各有一套调查 统计数据,但是标准口径不统一,缺乏动态管理及预测分析,给政府决策带来一定影响。工 会组织的下岗、特困职工生活情况季报统计分析直接来自企业,准确性、科学性较高,但周 期较长,对一定时期内的下岗、特困职工生活思想状况监测的触角不灵。

(3)报忧信息尤其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不畅。信息的逐级报送与事件的分级管理、“谁 主管谁负责”的目标责任制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信息报送中“有忧不报”的现象比较严重 。同时,各有关信息部门之间在信息报送方面缺少应有的交流与协调,有的甚至从各自部门 利益出发去分析报送中职工的动态、苗头或突发事件,影响事件本身的真实性与客观性。

(4)制度落实不到位。维护职工稳定工作多处于“年前松、年底紧”,“跟着节日跑”,不 是“干稳定”,而是“保稳定”与“压稳定”的尴尬局面,因而维护稳定的许多政策措施很 难到位。一般来说,职工权益受到损害,发生劳动争议或突发事件,有萌发、酝酿、爆发三个阶段 。预警机制的重点和主要注意力应放在第一阶段,努力控制第二阶段,尽量防止矛盾发展到 第三阶段。因此,建立劳动关系协调预警机制应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企业内部自我协调,建立健全职工劳动争议事件的源头预防机制。

(1)加强《劳动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依法治国,树立法律的 权威,是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前提。要加强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法制教育,普及法律 常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以法律己,这样,矛盾才会不断减少。

(2)发挥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作用。在企业一定要建立健全职代会 及 工会组织,坚持和完善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企业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职代会民主 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等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扩大同职工群众的联系,畅通对话渠道,提高职 工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

(3)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职工中爆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绝大多数事出有因,只要我 们真心实意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改职工上访为干部下访,认真地解决好关系到 职工切身利益的各种实际问题,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劳资矛盾是完全可以做到的。要在调查 研究中发现并掌握职工队伍中的不稳定动态或苗头,要倾听群众呼声,对群众的合理要求能 解决的要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确实无法解决或要求不合理的 ,要耐心做好劝导说服工作,决不能回避矛盾,敷衍塞责,更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和方 法压制群众、激化矛盾。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职工群众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进 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增强群众的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职工自觉依法办事,按照正 常合法渠道、程序反映和解决问题。

2.加强社会预警指标研究,建立劳动关系动态监控机制。

建立监控机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探测仪”。为此,一是要建立社会预警核心指标体系。 目前,建立劳动关系预警监控机制中存在着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缺乏一套完整的、动 态的社会预警指标体系,因而对许多突发事件的预警、监控往往是“事到临头”才预防,缺 乏对可能引发职工突发事件的社会现象和热点问题的主动决策和超前、整体部署。因此在建 立一套完全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预警指标体系之前,统计、信访、工会、劳动等部门可以把 几个对维护社会稳定关系特别密切的指标,如物价上涨指数、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等作为其核 心指标进行先期研究、定期分析,同时对下岗、失业职工状况,困难职工、特困职工生活状 况,“三条保障线”以及党和政府有关职工生活政策法规落实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在分析各 指标时应尽量细化,并实行动态管理。二是要加强对职工思想状况的研究。政府有关部门和 工会组织应使用科学的方法,对若干社会现象和热点问题在职工中进行快速、准确的民意调 查,及时反映职工对政治、经济现象和社会风气的看法。政府有关部门综合预警指标和职工 心态研究所提供的信息,就可以及时判断出职工稳定状况及其发展趋势,在不稳定因素快速 积聚以前,及时采取措施,将其消除在萌芽状态。

3.畅通信息渠道,建立健全负反馈信息的报送机制。

负反馈信息是职工实际思想状况的“探测仪”、“警报器”。畅通信息渠道对尽早预防、 及时处理、并最终把职工突发性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建立健全负 反馈信息报送机制,加强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明确专人负责搜集职工思想动态信息,及时 向企业党政工领导报告,同时向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传递信息。目前的困难是基层企业信息 员队伍还没有引起各级党政组织的足够重视,尤其是私营、外商投资等非公有制企业由于党 组织和工会组织建设滞后,信息点建设基本还是空白。要千方百计地扩大覆盖面,消除空白 点,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和地方要布建专门力量,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把工作做到前头,把 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畅通信息渠道,解决报忧信息报送难的问题,就必须在工作机制上 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信息必报制度,明确相关信息的报送时间、要求; 二是建立信息奖励机制,对勇于报忧,避免决策失误、弥补工作缺陷、挽回工作损失的同志 ,要给予适当的奖励表彰和提拔重用;三是建立追究责任机制,对信息漏报、误报、迟报或 不报,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者,要给予严肃批评,甚至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并追究单位领 导的责任。

4.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迅速高效的劳动争议应急预防处理机制。

基层企业要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深化创建合格劳调会的活动,坚持“预防为主 、调解为主、基层为主”的方针,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把争议解决在基层。要真正形成党 委、政府总揽,部门主管,社会各方参与,依靠基层,领先群众的维护稳定的工作格局。对 已发生的矛盾和纠纷,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处理”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 、归口管理,确定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及时予以解决。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要明确 第一责任单位;对于跨地区问题的解决,要由上级主管部门牵头。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出面 解决重大敏感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一些重点地区和单位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实 行挂牌督办,并派出由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组指导帮助,限期解决。各级党委、政府、工会 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处理群体性、突发性劳动争议的各项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 ,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处置预案,亲临第一线指挥实施,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研究解决 问题,消除对立情绪,尽快平息事态。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事前失察、事中失措,工作 不力、失职渎职,致使矛盾激化、事态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严肃处理。

5.加强督查落实,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反馈机制。

目前,对于引发职工劳动争议的因素,特别是下岗、失业职工生活困难问题,一时难以从 根本上得以解决,因而职工突发事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反复性,而且往往一次比一次更

具规 模,组织性和破坏性更强,处理难度也更大。为了防止突发事件的反复出现,建立健全跟踪 反馈机制尤为必要。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兑现政策,对一时难以完全解决的, 要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求得职工群众的谅解。要以事件为教材,向职工群众进行一 次法制、道德教育,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防止发生类似事件。同时 ,要及时发现和掌握职工中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并尽快妥善处理,真正实现处理一件事,安 定一大片的目的。

第二篇:关于工会劳动争议预警机制

平罗县农牧场工会

关于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实施办法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的体制转换和结构的调整己进、攻坚阶段,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导致各种矛盾和冲突集中反映出来,劳动争议呈卜升趋势,尤其是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企业改制、转制、职工下岗分流、产权制度改革及涉及职工切与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要超前预见和正确分析职工队伍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及时研究拿出解决的办法,稳妥调解处理好劳动关系,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根据县总工会的要求及我场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全场工会系统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现将《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实施办法》进行印发,场属各单位要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四预”措施进一步加大贯彻力度,为建立健康、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及时有效地把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改革、

1 发展、稳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平罗县农牧场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是工会组织运用预测、预审、预报、预防(以下简称"四预")等措施,及时掌握产生劳动关系矛盾的诱因,有效调解劳动争议,增强职工法律意识,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建立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通过"四预"体系,有利于充分发挥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稳定职工队伍、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是进一步落实工会工作总体思路,推动工会工作改革的重要举措。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场工会主席为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责任人,在场党总支和县工会的领导下,为本场和场属各单位的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建立、运行和实施负总责。

第五条:为使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耳聪目明"触角灵敏,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贡任。应发挥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法律咨询员、信访接待员的作用,使之成为预警机制的骨干力量。

第六条:场工会应主动与本单位的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经常沟通情况,研究问题。共同推进预警机制的建立、

2 运行和完善。

第三章 预 测

第七条:预测是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首要环节。通过调查研究,信息的收集、分析,科学推断和把握劳动关系领域中问题的重点和难点。

第八条:预测要全面深入细致。预测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是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地方性政策、法规,因利益关系调整而引发的热点和难点;二是企业转制、改制、结构调整和企业关破产,职工下岗分流过程中涉及职工所关心的就业、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焦点和矛盾;三是对可能发生职工集体上访等有关群体事件、进行分析、预测找出引发不稳定的因素;四是定期分析某一阶段劳动争议的突出矛盾和主要特点。

第九条:在预测工作中要建立五项制度:

1、情况汇总制度。场工会每月汇总分析职工信访、劳动争议、劳动法律监督、安全生产的情况,作为劳动关系预测的重要依据。

2、现状分析会制度。研究倾向性的问题和矛盾,明确工作重点及工作策略,并向场党总支汇报,向管委会通报。

3、联席会议制度。工会牵头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可随时召开会议,对当前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

3 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协调处理意见。

4、台帐制度。各级工会应建立情况汇总,现状分析会、联席会议、联系制度台帐,应设专人记录整理。

第四章 预 审

第十条:预审是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关键环节。预审是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转制、改制、结构调整、关闭破产、下岗分流方案进行法律、法规、政策性的审核过程。通过审议,确定这些方案是否内容合法、程序合法,防止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第十一条:预审要严格规范。预审的主要形式是平等协商,职代会、工会参与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等机构或工会的法律咨询机构,提前介入企业改革政策的制定和论证。

第十二条:坚持民主程序,让职工依法行使知情权、审议权、建议权,对转制、改制、结构调整、关、停破产、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等方案,未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一律不得进入实施程序。

第十三条:凡涉及面广并可能引发不稳定或突发事件的改革方案,应报上级工会预审,但应在提交职代会讨论前一周呈报。上级工会应在三天内予以答复。未作答复视作同意。

第五章 预 报

第十四条:预报是下级工会向上级工会反映本单位集

4 体劳动争议、集体上访和不稳定因素的重要环节。通过信息渠道,使上级工会及时掌握劳动关系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以采取相应对策。

第十五条:预报要及时准确,凡本单位出现劳动关系紧张或可能诱发的不稳定因素,工会主席作为责任人,必须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十六条:凡属集体上访,集体争议等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当天以口头(电话、传真)报告的形式向上级工会报告。

第十七条:凡瞒报、漏报或报告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工会主席的责任。

第六章 预 防

第十八条:预防是运用法律武器,通过疏导、调解、援助筹措施,化解矛盾,确保稳定。

第十九条:预防要标本兼治。要经常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等活动。提高职工的法制意识。本场工会要努力建设一支"讲政治、通法律、懂经济、会管理、善维护"的工会干部队伍,当出现集体劳动争议或不稳定因素时,工会干部要及时深入到职工群众中去,积极宣传法律、政策和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工会要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

5 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注律咨询小组的作用,要加强检查、监督、调处的力度对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职工,工会组织要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手段,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试行办法的有关条款如与上级工会和相关部门相继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时,以上级工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实施办法由场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年:本试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平罗县农牧场工会委员会

2011年12月1日

6

第三篇:关于建立工会系统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通知

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厅、局)工会:

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稳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作用,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的稳定,决定建立全省工会系统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石。当前,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趋多样化,各种利益矛盾进一步显现,劳动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引发的劳动争议逐年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有的直接引发为群体性突发事件,影响了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的稳定。建立工会系统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目的是通过预测、预报和预防等措施,有效排查劳动争议隐患,及早发现劳动关系矛盾,及时化解劳动纠纷苗头,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在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上级工会和党、政有关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将争议苗头和事件隐患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好“第一报告人”。这是工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必然要求,是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协调稳定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

二、 预警机制的主要内容:

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是通过情况的采集、分析等措施,预防和处理各类劳动关系矛盾的工作机制。预警的主要内容是:

(一)职工群众对就业、分配、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愿望、要求。

(二) 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而引起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调整的热点和难点。

(三) 企业转制、改制、结构调整和企业关闭破产、职工下岗分流等改革和经营过程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就业、分配、社会保障和民主权利等方面的矛盾。

(四)劳动关系运行中双方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五)因劳动关系矛盾可能引发职工集体上访、怠工、停工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六)重大伤亡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等对职工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

(七)涉及职工队伍稳定的其他重要社会动态和社情民意。

三、警示信息的收集

(一)情况汇总。各级工会定期汇总分析职工信访、劳动争议处理、劳动法律监督、安全生产检查中的情况,作为劳动关系预测的重要依据。

(二)现状分析。定期召开分析会,研究倾向性问题和矛盾,明确工作重点及工作策略,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汇报,向行政通报。

(三)联系沟通。各级地方工会应与同级党委政法委、信访部门,政府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建立联系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处理劳动关系的重点、难点问题。

企业工会要定期牵头召开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由企业行政管理、劳动人事、信访等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对当前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协调处理意见。

(四)建立联系点。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应明确专人联系转制、改制、结构调整、关闭破产及困难企业,定期了解情况,掌握工作动态,加强工作指导,并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四、警示信息的处理

1、信息的报送

(一)定期报告。对劳动关系的运行状况,各级工会要加强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定期逐级上报。

(二)即时上报。对可能引起集体劳动争议等突发性事件的情况,各级工会要即时逐级上报,做到及时、准确、全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三)紧急上报。对发生的各类涉及职工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各级工会要立即上报;特别重大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各级工会按隶属关系向当地党政机关和上级工会报送的同时,应在6小时内直接报省总工会,并及时续报事件的进展情况。

2、预防和应急措施

(一)各级工会要加强源头参与,积极协助党政和企业行政,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防止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协调稳定劳动关系。

(二)各级工会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决抵制和防范敌对势力利用职工队伍中的不稳定因素、煽动制造群体性事件的图谋,遏制非法维权组织、自发非政府组织的产生。

(三)对发生的各类劳动争议,各级工会要积极发挥区域性、行业性劳动调解组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对因劳动关系矛盾引发的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事发地工会要积极参加当地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的工作,并根据工会的职责负责做好信息收集、情况报告、参与处置等工作。

对规模较小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事发地工会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到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对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事发地工会分管维权工作的领导必须到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对超过100人的集体上访、请愿(绝食)、游行、罢工、罢市、非法集会,50人以上的围困车站、码头、机场、阻塞交通、打砸抢烧等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事发地工会主要领导必须到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五、奖励与责任

省总工会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对及时上报劳动关系预警信息并积极提出建议、主张,促进矛盾解决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劳动关系矛盾发生的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而不报、瞒报、谎报、漏报的,发生一次的,予以通报批评;发生二次及以上的,取消相应的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分。对预防和处理劳动关系矛盾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工会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部门

(一) 各级工会在同级党委领导和行政支持下,在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劳动关系预警机制的建立、运行和实施。

(二) 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对劳动关系预警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地方总工会的办公室是责任部门,负责劳动关系预警机制运行的协调、组织工作。

七、附则

(一)本通知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工会参加调查处理,仍按《XX省工会系统职工伤亡事故报告暂行规定》、《XX省工会组织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办理。

XX省总工会

2006年4月10日

第四篇:自然灾害预警协调联动机制

山西中阳沈家峁煤业有限公司

自然灾害预警协调联动机制

2011年4月22日

山西中阳沈家峁煤业有限公司 自然灾害预警协调联动机制

根据省安监局、气象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地震局、煤矿局、煤矿安全监察、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加强我公司与煤炭局之间的信息沟通,全面提高灾难防范和处置能力,结合我公司实际,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的重要性,及时开展“自然灾害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工作。

全国连续发生多起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形势严峻,任务紧迫。加强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是有效提高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害的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因此,我公司应高度重视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充分认识建立“自然灾害预警协调联动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认真研究,密切合作,及时开展此项工作,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避免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保障我公司安全生产。

二、我公司“自然灾害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应对措施:

1、建立严格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机制,严格执行汛期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工作,对灾害性天气必须在第一时间,通过媒体、网络、手机短信等一切手段和渠道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同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各个部门报送。

2、我公司接到预警信息和上级指令后,必须立即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应对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由调度室迅速发出警报,按预案中的避灾路线撤出井下所有施工地点全部人员。

3、预警信号:接上级指令,由调度室电话通知,遇到特殊情况由保卫科负责治安保卫工作。

4、所有值班人员、副科级以上领导听到预警信号必须立即到调度室待命。 (我公司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矿领导带班制度和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汛期安全生产动态,保证安全生产信息上下畅通。)

5、险情发生时,由调度室负责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及时调进外援。

6、井下施工地点都有与地面调度室相连通的电话(电话距工作地点距离不得超过50米)确保井上下通讯畅通,确保施工地点与调度室通讯联系畅通。

7、各有关单位必须组织学习相关自然灾害预警知识及相应救援预案情况,使全体职工做到心中有数,责任明确,要求每位职工都掌握相关救灾程序,都熟悉避灾撤人路线,确保险情发生时能及时汇报、撤离,把灾情减少到最低程度。

8、所有施工地点都绘制了避灾路线图,并健全了井下明显避灾标志,使所有进下人员都熟悉避灾撤人路线,人员撤离时,严格按标志路线安全撤离。

9、我公司将于2011年12月底完成后洼回风斜井工程,届时我公司具备安全通达地面的安全通道。

10、汛期之前,我公司已经完成了井底水仓清挖工作,完成了水泵联合试运转工作,完善个水平水泵的检查与维护,确保设备性能良好,雨季必须空出一个水仓,作为缓冲水仓备用,汛期杜绝按部就班执行谷峰排水。泵房、配电室工作人员在险情发生时要沉着冷静,在不接到撤离命令前,要坚守岗位,并随时保持联系。

11、我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停产撤人应急演习,确保自然灾害性天气撤人迅速,万无一失。

12、坚决杜绝超层越界开采,对与受水威胁区域或相邻矿井实施的隔离工程包括所有的水闸墙、密闭墙等,定期进行检查,有失修的立即采取措施。矿井之间加强联系,相互之间签定了安全开采协议,搞好了区域联防,做到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确保相邻矿井的安全度汛。

13、引入保险机制,发挥保险机制防损减灾、经济补偿的特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弥补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自然灾害预警协调联动机制”体系: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和山西省气象局,汛期继续联合开展自然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通过山西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山西卫视和“山西地质环境信息网”及时提供有效的预报预警信息。各有关媒体应确保预报预警信息向社会及时公布。

各市和县级、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指派专人注意收听、收(查)看发布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当本地有三级以上预报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做好通知和应急防范工作。

中阳县煤炭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与气象、水利、地震、防汛抗旱等部门建立预警协调联动机制,随时通报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震情、河流水库水文位等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或警报、紧急警报、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建立了“自然灾害预警信息”联系专用电话,加强信息沟通。

中阳县煤炭局根据市有关部门的橙色预警信息和警报、红色预警信息和紧急警报以及国家、中阳县安全监管部门的预警通知。及时向我公司发出预警通知或紧急预警通知。

我公司接到预警信息和上级指令后,必须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应对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并在24小时内由矿调度室书面向中阳县煤炭局报告我公司受自然灾害影响程度、采取的安全措施等情况。中阳县煤炭局在橙色预警和警报时每天跟踪反馈一次;红色预警和紧急警报时12小时跟踪反馈一次;紧急情况随时跟踪。反馈情况中阳县煤炭局汇总后及时报中阳县人民政府。根据应急响应需要,必要时煤炭局将派出人员赴现场,检查、协调、指导防范级抢险救援工作。

预警结束后,应对预警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应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中阳县煤炭局。我公司做好情况反馈,中阳县煤炭局及时调度和抽查预警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凡是工作不到位或者该停产撤人而没有停产撤人的,要当作事故对待,认真追查各个信息传递环节的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自然灾害预警协调联动机制” 联系电话: 山西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

白天:0351—88583543 88583544

88583593(传真)

夜间:0351—88583516

反馈灾害信息联系的电话:0351--88932085 中阳县气象部门值班电话:

中阳县水利部门值班电话: 中阳县地震部门值班电话: 中阳县防汛抗旱部门值班电话: 中阳县煤炭局值班电话: 中钢公司调度室电话:

沈家峁煤矿调度室电话:808

6、8043 沈家峁煤矿行办电话:81

36、8027

第五篇: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设想

当前,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正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入又好又快发展的轨道,展现了美好的前景。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是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共同责任。在全市企业中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是推动企业建立新型劳动关系的有力举措,是企业做强做大的内在动力,是实现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促进经济繁荣、社会稳定的需要,为此市企业家协会对我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这项活动提出几点设想和建议。

1、以市企业家协会为主要倡议者,会同我市十家左右大企业的企业家一起向全市企业家们发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的倡议书。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努力创造尊重职工、关心职工、理解职工、培养职工的良好环境,营造企业与职工良性互动、真诚合作、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与精神财富。

2、尽快建立和完善县区三方机制的组织工作,协助完善县区企业家协会的组织建立,确保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在各县区全面开展。

3、建议健全和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导站的工作规范和制度建设。希望能制定出协调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

4、建议对从事“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指导人员进行理论和业务指导,加强对指导人员的能力建设和培训。

摘要:近来我国社会经济取得了长足进展,劳动关系呈现出更加复杂多样的特点,劳动矛盾随之增加多变。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尤为重要。目前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框架已初步建立,但仍面临很多问题。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必须齐心协力,充分合作,明确分工,互利互赢,采取正确有效的策略共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关键词: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劳动合同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我国的劳动关系已基本实现了市场化的变革,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日益复杂,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日趋显现。经济成分多元化、分配方式多样化、劳动就业市场化、劳动保障社会化的市场化发展形势与协调机制建设滞后导致的一些不和谐,广大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强烈需求与一时得不到满足,形成了当前一些地区劳动关系协调的基本矛盾。当前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尤其重要,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途径,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涉及面最广、影响力最大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劳动关系的内涵,通常包括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人们参加社会劳动的方式;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的组织形式;人们因参加社会劳动所取得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即个人消费品分配形式。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是政府、雇主和劳动者三方代表,在制定劳动法规、调整劳动关系、

处理劳动争议等方面,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发挥好各自的作用,进行协商和对话,消除误解,弱化有争议的问题,增加达成协议的机会,共同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在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首先是劳动者和雇主双方应坚持平等原则,互惠互利、互谅互让,通过直接协商谈判、缔结契约等方式,建立和调整相互间的关系,解决出现的问题。政府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中起调节和干预作用,以保障劳动者和雇主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共赢。我国工会组织是劳动者利益的代表,企业中的职代会也代表劳动者的利益。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政府的主要代表,其中主要是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和劳动信访等部门承担劳动关系协调监察职能。

2. 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关系体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框架初步建立,但也面临一些尖锐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也需要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从而提高劳动效率,但劳动力与其他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不同之处在于,其载体是人本身,即劳动力的使用过程涉及如何对待劳动者的问题;或者说,在生产过程中,劳动力被使用的方式是重要的。在劳动力供给充分甚至存在大量剩余的条件下,劳动关系易于形成雇主主导地位的格局。随着企业所有制形式、劳动者就业形式、收入分配方式等的不断发展变化,相应地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简单、单一日趋复杂、多样,劳动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如下:

2.1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健全。基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存在无编制,无经费、无专职工作人员的情况。有的虽然建立了三方机制,但其代表性还不强,工作机制还不完善,职责任务需要进一步厘清。

2.2劳动者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一些企业用工不规范,不认真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严重。克扣、拖欠工资,违反工时标准超时加班,以及加班加点不给合理报酬;不给员工输社会保险;劳动条件恶劣,缺少劳动保护措施;部分女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

2.3集体合同流于形式。一些企业职工对签订集体合同不知情。合同内容照抄法律条文,过于原则空泛,轻视履行。大量外资和私营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劳方力量薄弱,缺乏谈判实力。

2.4劳动关系多样化,复杂化。这一方面表现为企业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并由此产生了多样化的劳动关系;另一方面表现为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和复杂化,除了传统用工形式,各种非传统的、灵活的用工形式如季节工、小时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等,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就业相交织。我国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在世界上也是少见的。这给劳动关系机制的调节和管理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摘要:近来我国社会经济取得了长足进展,劳动关系呈现出更加复杂多样的特点,劳动矛盾随之增加多变。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尤为重要。目前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框架已初步建立,但仍面临很多问题。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必须齐心协力,充分合作,明确分工,互利互赢,采取正确有效的策略共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关键词: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劳动合同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我国的劳动关系已基本实现了市场化的变革,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日益复杂,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日趋显现。经济成分多元化、分配方式多样化、劳动就业市场化、劳动保障社会化的市场化发展形势与协调机制建设滞后导致的一些不和谐,广大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强烈需求与一时得不到满足,形成了当前一些地区劳动关系协调的基本矛盾。当前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尤其重要,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途径,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劳动关系及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涉及面最广、影响力最大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劳动关系的内涵,通常包括相互联系的三个方面:人们参加社会劳动的方式;人们在劳动过程中的组织形式;人们因参加社会劳动所取得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即个人消费品分配形式。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是政府、雇主和劳动者三方代表,在制定劳动法规、调整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等方面,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发挥好各自的作用,进行协商和对话,消除误解,弱化有争议的问题,增加达成协议的机会,共同协调劳动关系的机制。在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首先是劳动者和雇主双方应坚持平等原则,互惠互利、互谅互让,通过直接协商谈判、缔结契约等方式,建立和调整相互间的关系,解决出现的问题。政府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中起调节和干预作用,以保障劳动者和雇主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共赢。我国工会组织是劳动者利益的代表,企业中的职代会也代表劳动者的利益。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政府的主要代表,其中主要是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和劳动信访等部门承担劳动关系协调监察职能。

2. 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关系体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框架初步建立,但也面临一些尖锐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也需要通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从而提高劳动效率,但劳动力与其他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不同之处在于,其载体是人本身,即劳动力的使用过程涉及如何对待劳动者的问题;或者说,在生产过程中,劳动力被使用的方式是重要的。在劳动力供给充分甚至存在大量剩余的条件下,劳动关系易于形成雇主主导地位的格局。随着企业所有制形式、劳动者就业形式、收入分配方式等的不断发展变化,相应地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简单、单一日趋复杂、多样,劳动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如下:

2.1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健全。基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构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存在无编制,无经费、无专职工作人员的情况。有的虽然建立了三方机制,但其代表性还不强,工作机制还不完善,职责任务需要进一步厘清。

2.2劳动者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一些企业用工不规范,不认真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严重。克扣、拖欠工资,违反工时标准超时加班,以及加班加点不给合理报酬;不给员工输社会保险;劳动条件恶劣,缺少劳动保护措施;部分女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

2.3集体合同流于形式。一些企业职工对签订集体合同不知情。合同内容照抄法律条文,过于原则空泛,轻视履行。大量外资和私营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劳方力量薄弱,缺乏谈判实力。

2.4劳动关系多样化,复杂化。这一方面表现为企业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并由此产生了多样化的劳动关系;另一方面表现为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和复杂化,除了传统用工形式,各种非传统的、灵活的用工形式如季节工、小时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等,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就业相交织。我国劳动关系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在世界上也是少见的。这给劳动关系机制的调节和管理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2.5劳动保障争议和举报投诉案件呈上升趋势。因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越来越多,劳动关系的不和谐现象比比皆是。

3.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基本思路

今后一段时期,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基本思路应该是:健全机构,完善职能,明确分工,协调有力,大幅度降低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促进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互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具体如下:

3.1建立健全基层三方协调机构。加快建立健全县级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三方协调机构,明确各自职责,规范运作程序,增强整体效能,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增强三方会议协调的针对性、前瞻性和预见性,解决好职工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好劳动争议案件中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形成监督与预防并重的协调机制。尚未建立县级企业组织的应尽快筹建,逐步由企业主管部门代表企业过渡到企业组织代表企业。

3.2加大政府依法调整力度。加快推过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简便、高效、快捷处理劳动争议的新机制;完善劳动仲裁案件审理通报等制度;搞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开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条件、拖欠农民工工资、超时加班、使用童工等检查活动;建立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联动机制,加强与信访、公安、建设、工会、妇联等职能部门和群众团体的横向联系。落实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建立劳动争议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大劳动合同覆盖面,加强劳动合同鉴证,保证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3.3提高工会和职代会的维权能力。工会、职代会应坚持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宗旨,坚持和谐发展、互利共赢的维权理念,准确掌握职工的愿望和要求,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劳动关系健康运行为主线,完善工会维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健康运行,关键是建立劳资矛盾的自我平衡机制,包括有序的劳动就业和劳动关系建立机制、平等的协商谈判机制、公正的工资共决机制、安全的劳动保障机制、周密的法律监督机制、有效的矛盾预警调处机制、强力的争议裁决执行机制等。重点抓住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等关键环节,突出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努力为职工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3.4畅通诉求渠道。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全覆盖的劳动监察网络,畅通劳动者信访、投诉、举报渠道,使劳动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

各级人大、政协以及工会、妇联、企业职代会在反映职工呼声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党委、政府及时了解实情、加强督促检查、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提供真实信息。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矛盾发展的外在表现。要通过工会的强力干预,多形式源头参与、多渠道争议调处、多层面法律援助、多级别帮扶救助,努力实现零距离维权。通过工会严密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劳资矛盾的预测、预报和预警网络,对基层企业、区域出现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通过源头参与、三方机制推进解决;强化基层工会、产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监督职能和维护功能,努力将劳资矛盾消解在基层;建立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制度,对于在企业和职工中出现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地方政府和上级工会报告,并积极参与调处,力争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5构建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但在如何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处理不同人群之间特别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方面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在组织成面引入公平而又富有激励性的薪酬管理体系,有利于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和谐劳动关系;在宏观经济领域实现收入分配合理化,则能够有效地推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均衡发展,进而达到社会经济关系的和谐。这有利于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4.结论

我国正处于从劳动力过剩向劳动力供给相对有限的过渡时期,这是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有利时机。任何劳动关系的建立都是以实现就业为前提的,而部分潜在的劳动者被排除在就业行列之外,无疑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不利于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完善。仅靠劳动力市场的自发力量,不足以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需要政府立足于就业最大化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过程中,政府、雇主和劳动者三方必须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2.5劳动保障争议和举报投诉案件呈上升趋势。因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越来越多,劳动关系的不和谐现象比比皆是。

3.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基本思路

今后一段时期,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基本思路应该是:健全机构,完善职能,明确分工,协调有力,大幅度降低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促进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互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具体如下:

3.1建立健全基层三方协调机构。加快建立健全县级政府、工会和企业组织三方协调机构,明确各自职责,规范运作程序,增强整体效能,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增强三方会议协调的针对性、前瞻性和预见性,解决好职工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好劳动争议案件中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形成监督与预防并重的协调机制。尚未建立县级企业组织的应尽快筹建,逐步由企业主管部门代表企业过渡到企业组织代表企业。

3.2加大政府依法调整力度。加快推过劳动仲裁机构实体化、人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探索建立简便、高效、快捷处理劳动争议的新机制;完善劳动仲裁案件审理通报等制度;搞

好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开展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条件、拖欠农民工工资、超时加班、使用童工等检查活动;建立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联动机制,加强与信访、公安、建设、工会、妇联等职能部门和群众团体的横向联系。落实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建立劳动争议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和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大劳动合同覆盖面,加强劳动合同鉴证,保证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3.3提高工会和职代会的维权能力。工会、职代会应坚持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宗旨,坚持和谐发展、互利共赢的维权理念,准确掌握职工的愿望和要求,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劳动关系健康运行为主线,完善工会维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健康运行,关键是建立劳资矛盾的自我平衡机制,包括有序的劳动就业和劳动关系建立机制、平等的协商谈判机制、公正的工资共决机制、安全的劳动保障机制、周密的法律监督机制、有效的矛盾预警调处机制、强力的争议裁决执行机制等。重点抓住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等关键环节,突出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努力为职工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3.4畅通诉求渠道。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全覆盖的劳动监察网络,畅通劳动者信访、投诉、举报渠道,使劳动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各级人大、政协以及工会、妇联、企业职代会在反映职工呼声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党委、政府及时了解实情、加强督促检查、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提供真实信息。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矛盾发展的外在表现。要通过工会的强力干预,多形式源头参与、多渠道争议调处、多层面法律援助、多级别帮扶救助,努力实现零距离维权。通过工会严密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劳资矛盾的预测、预报和预警网络,对基层企业、区域出现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通过源头参与、三方机制推进解决;强化基层工会、产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监督职能和维护功能,努力将劳资矛盾消解在基层;建立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制度,对于在企业和职工中出现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地方政府和上级工会报告,并积极参与调处,力争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5构建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但在如何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处理不同人群之间特别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方面仍然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在组织成面引入公平而又富有激励性的薪酬管理体系,有利于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和谐劳动关系;在宏观经济领域实现收入分配合理化,则能够有效地推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均衡发展,进而达到社会经济关系的和谐。这有利于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4.结论

我国正处于从劳动力过剩向劳动力供给相对有限的过渡时期,这是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有利时机。任何劳动关系的建立都是以实现就业为前提的,而部分潜在的劳动者被排除在就业行列之外,无疑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不利于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完善。仅靠劳动力市场的自发力量,不足以形成稳定的劳动关系,需要政府立足于就业最大化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过程中,政府、雇主和劳动者三方必须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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