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预备党员会议程序

2023-02-22

第一篇:接收预备党员会议程序

接收预备党员会议程序

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

1、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

2、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

3、发展对象本人必须到会。

4、两名入党介绍人都应到会。

5、社区(工作区)书记、组织委员或组织干事必须到会。

6、做好会议记录。

7、接收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二、宣读发展对象名单。党支部组织委员宣读发展对象名单并介绍公示情况。

三、发展对象汇报。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政历情况以及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四、入党介绍人发表意见。第

一、第二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发表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意见,对其能否入党表明自己的意见。

五、党支部向支部大会报告。介绍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审查情况,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

六、大会讨论。组织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七、大会表决。

1、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当场投票、唱票、计票,公布结果。

2、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3、填写《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记实表》,支部书记、(社区)工作区书记、组织委员或组织干事签字并加盖党支部公章,报党委审查。

八、宣读决议。党支部书记宣读表决结果,通过支部党员大会决议。

九、发展对象表态。发展对象对所提意见和支部党员大会表决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认识、决心。

十、闭会。党支部书记总结,宣布会议结束。会后党支部书记将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第二篇: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主要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申请入党要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申请应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书由党支部保存,并作登记。

(2)申请入党人员党内通报。党组织接到申请入党人的申请后,要及时找申请人谈话,并在党内进行通报。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在表现较好的申请入党人员中酝酿提名,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提名,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4)入党积极分子公告。党组织将入党申请人员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5)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对其进行培养、帮助,并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党组织要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支部组织的活动等形式,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加深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党组织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一般情况下,培养教育和考察要经过一至二年时间。

(6)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培训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发展对象经过短期集中培训后,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考察,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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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方可吸收入党。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后不满一年的,一律不准发展入党。

(7)民主推荐发展对象。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定期分析,召开党员会议有计划地民主推荐思想觉悟高、工作上业绩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28岁以下青年入党,必须先加入团组织,并经团组织推荐。

(8)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集中培训一年以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和党员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可列为发展对象,填写《发展对象报告表》,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9)政治审查。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材料,其主要内容是:①本人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简历;②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③本人现实表现的主要优缺点;④本人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⑤党支部通过政审能否发展为党员的意见。

(10)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训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11)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础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对填写内容和要求作详细说明。发展对象根据要求写好草稿,经审查后,再填正本,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12)召开支委会。在支委会上,要听取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支部负责人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的情况及政审情况,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情况的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经支委会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具备党员条件,材料齐全,《入党志愿书》的填写符合要求,手续完备,才能 —2—

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1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大会的主要程序是:①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②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③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④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⑤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⑥采取票决制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如一次会议接收两人以上入党,应逐个讨论表决。

(14)接收预备党员公示。对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情况通过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

(15)上报党(工)委审查。由党支部将入党材料报上级党组织,主要包括:①《入党志愿书》(含公示结论);②入党申请书;③政审材料(含索取的函调、外调材料、政治审查综合材料);④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⑤发展对象报告表;⑥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短期培训证明;⑦计划生育证明;⑧文革、“**”期间表现证明;⑨其他材料等(如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推荐表,思想汇报、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等)。

(16)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入党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后,报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查,并填写《发展党员审查表》,审查合格后,可进入党(工)委审查程序。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接收预备党员前,党(工)委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党(工)委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一致。

(17)党(工)委审批。经审查,认为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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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工)委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到审查对象所在单位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特别要注意听取纪检、监察、计生、政法等部门和主管领导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在对材料审查和派人考察以后,召开党委会审批。会前要提前通知每个党委委员何时召开党委会审批接收预备党员,以及审批对象的基本情况,使委员事先有所准备,以便能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开除党籍后重新入党的干部职工,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须经市委组织部审查考察后才能审批。

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时,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把关,及时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8)预备党员宣誓。申请入党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所在党支部或基层党(工)委要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19)预备期间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督促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了解并作出鉴定,预备期满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作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重要依据。

(20)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由本人写出转正申请,党组织在听取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政治思想、工作表现,有无发现新的问题,入党前的缺点改正程度)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按期转正意见,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提出延长或取消意见。

预备党员的转正审批,由发展党员的审批单位办理。已调动单位的预备党员,原发展单位党组织应将该同志在预备期的表现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由预备党员所到单位党组织审批办理。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一个月内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转正。其程序 —4—

是:

①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入党时应向而未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或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②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小组意见。

③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④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⑤采取票决制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表决权的党员半数,即可作决议。

⑥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一次会议讨论两名以上预备党员转正,必须逐个讨论表决。

⑦对预备党员转正情况进行公示。

⑧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对流动党员中未按时转正的预备党员,支部应要求其主动出具脱离组织期间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同时延长预备期(6—12个月)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合格方可转正。

⑨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农民党员的党员档案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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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1、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本支部的其他正式党员担任。入党介绍人可以由发展对象在与自己联系较多和对自己了解的正式党员中约请。如本人找不到适当的介绍人,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由党支部指定的,也要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

由什么人作入党介绍人,是十分严肃、慎重的事情。确定入党介绍人要有利于向支部党员大会全面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和对其入党后继续做好培养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最为适宜,这是因为培养联系人一直担负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比较了解。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不仅能发挥其熟悉情况的优势,体现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而且有利于发展对象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进一步对他进行教育和考察,帮助他提高觉悟,增强党性,能够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为了使入党介绍人能够真正担负起对发展对象及其入党后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发挥每个党员的作用,一般情况下,一名正式党员在同一时间里不宜做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入党介绍人时,要注意约请政治上坚定,责任心强,对自己比较了解的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不能约请预备党员做入党介绍人,因为预备党员正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考察,对党规党法和党内生活尚不够熟悉,在党内还没有表决权,还不具备担任入党介绍人的资格。不能约请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民主评议后的不合格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对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虽可当入党介绍人,但对其中坚持错误的,就不能约请其当入党介绍人。为了避免引起一些不必要的争论,产生一些不良的影响,在一般情况下,不宜约请亲属做自己的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对这些规定不清楚的,党支部应向他们作好解释工作,帮助他们具体选好适合自己的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 详细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 主要经历、现实表现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向他介绍和讲解党的基本知识,针对他的缺点和不足进行具体的教育、帮助。

(2) 具体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好《入党志愿书》, 并在《入党志愿书》上认真负责地、实事求是地填写自己的意见。介绍人的意见不能太笼统和简单,不要只写一些空话和套话,要对发展对象作出全面评价,写明其主要优缺点,不要以"希望"、"赠言"代替缺点和不足,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

(3) 在党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 介绍人的发言应与《入党志愿书》上填写的"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一致,但应比写在《入党志愿书》中的意见更具体详细一些,以便党员对发展对象的情况有更全面的了解。

(4) 在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以对党组织高度负责, 对预备党员负责到底的精神,继续对其进行教育考察,使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2、填写《入党志愿书》

申请入党的同志,在党组织认为已培养成熟准备吸收他入党时,要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是一个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依据,也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和批准接收他为党员的主要依据。申请入党的同志通过填写《入党志愿书》向党组织反映自己的真实情况,表达自己的心愿和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的决心。同时,党组织也要根据《入党志愿书》的项目,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的审查。《入党志愿书》记载了一个党员入党的严格手续和党组织的严密性。所以,每个发展对象在入党前,都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基本要求是:

(1) 《入党志愿书》是党支部报经上级党组织预审合格、 公示后未发现有影响入党的问题,认为已具备党员条件,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发展对象才能填写。

(2) 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党支部负责人(或党小组长、 入党介绍人)应对其进行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并将《入党志愿书》的项目内容解释清楚。发展对象在填写《入党志愿书》时,必须严肃认真,如实填写清楚,不允许有任何虚假和隐瞒。

(3) 《入党志愿书》要由发展对象本人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 不要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的各个栏目都要填写清楚和准确,如果有的栏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注明"无"。最后,本人签名盖章,并注明填写日期。

(4) 发展对象填完《入党志愿书》后, 要在《入党志愿书》第一页右上角的框框里贴上自已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5) 入党介绍人填写意见。入党介绍人必须认真负责,在全面、详细了解被介绍人情况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

为避免《入党志愿书》填写错漏和涂改,一般应先填写草表(《入党志愿书》复印空白表),经党支部审查符合要求后再正式抄到《入党志愿书》上。

3、支委会作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准备工作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之前,支委会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内容有:

(1) 采取召开党小组会、 党外人员座谈会或个别征求了解情况人员的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2) 召开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以及有关入党材料, 看材料是否齐全,根据党内外群众意见和材料审查情况,讨论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即可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凡经支委会审查认为发展对象不符合党员条件,或者虽符合党员条件但入党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能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此外,在这次支委会上还要审查入党介绍人是否具备介绍人的资格。

(3) 准备好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报告和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以备讨论其入党时向党支部大会报告。

(4) 草拟支部大会决议。 决议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发展对象的基本评价;二是党支部大会表决情况的框架。

(5) 确定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大会的开会程序、 时间地点和邀请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提前通知党员作好参加会议准备。

(6) 由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找发展对象谈话, 向他说明支委会准备召开讨他入党问题支部大会的决定,教育他如何参加支部大会。

支委会准备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还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要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二是要讨论的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要讨论的发展对象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如果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入党的发展对象较多,个别发展对象和他的介绍人因事不能到会,支部大会虽可照常召开,但缺席的发展对象入党问题不宜提出讨论,待下次会议再作讨论。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 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担任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 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会议的议题及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指定会议记录人员。

(2) 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 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3) 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申请入党的人的主要情况, 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 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入党的人审议情况。

(5) 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的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 申请入党的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对党员在会上提出的有关问题能够说明的,应做出实事求是的解释和说明。

(7) 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申请入党的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因故缺席的不能请人代为投票,在支部大会表决前口头向支部提出意见或支部大会表决后提交书面意见的,都不能计算为有效票数。

召开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支部领导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高等学校学生毕业前外出实习分散活动多, 党支部不能采取分点讨论通过的办法接收党员。外出实习的临时党支部不能发展党员。

(2) 支部大会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不可图省事或为节省时间,采取一起讨论、一起表决的错误做法。

(3) 在支部大会讨论时,党员对申请入党的人提出的问题,支委会、 介绍人和申请人应予以解答,党员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提出质疑而又一时难以搞清时,支部大会可以暂时休会,对党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待问题全部查清后,再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4)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 对申请入党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是正常的。如果持相反意见的人数较多,则不宜进行表决,应进一步听取意见和搞清情况,在下次会议上再进行讨论、表决。如果赞成票不超过半数或刚好半数,则应暂缓发展。

(5) 党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表决时, 采取哪一种表决方式为好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举手表决是我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多年来一直沿用的主要表决方式。如果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党内外群众意见比较一致,党内民主风气好,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比较适宜,方法也比较简便。如果发展对象虽具备党员条件,但仍有一些不同意见。发展对象是行政领导干部或学生干部,平时党内民主风气差一些,有些不同意发展对象入党的人在会上不好意思当面举手反对或弃权。在这种情况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为宜。为了防止这种情况,进一步完善表决方式,使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表决时,能够充分体现党员的意志,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1990年,中组部下发的《细则》中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表决的方式增加了无记名投票,其好处:一是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体现党员的真实意志,打消一些党员举手表决时存在的思想顾虑,为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有利于端正入党动机,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对申请入党的人来说,要加入党组织必须把功夫下在提高自身素质上,在各方面要有突出表现,赢得多数党员的信任和支持,从而促使申请人严格要求自己,努力达到党员标准,争取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在支部讨论几名入党申请人分别进行表决时应采取同一种表决方式,不可对一些申请人采取举手表决方式,对另一些申请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6)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进行表决时,申请人不必回避。 有的同志担心申请人在场会影响表决,或者本人不能正确对待。实践证明,只要做好工作,党内生活正常,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支部领导应注意表决对象的情绪变化,如果申请人不能正确对待不同意见或别人对自己的批评,党组织应对其进行帮助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7) 支部要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的要求是:写清会议时间、 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实到和缺席党员人数(写明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名单、会议中党员讨论发言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

(8) 支部大会决议,要写清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党的人的基本评价、 表决情况(包括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的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等。并按要求把支部大会决议写进《入党志愿书》中有关栏目,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吸收申请人入党后,党支部要向上级党委或党总支写出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团组织"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材料、政审材料、群众评议记录等整理好,附在报告后一并上报上级党委或党总支审批。

5、党委或党总支派人谈话

负责审批的党委或党总支在审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前,要指派党委或总支委员,或者是党委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这样做是为了直接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有助于防止偏差,保证审批的正确性。因此,接受谈话任务的同志,必须认真负责的做好这项工作。

谈话前,要认真审查发展对象的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事实是否准确、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有无违反发展党员工作规定的现象。还要向报批党支部、入党介绍人和有关党员、群众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广泛听取对其意见和反映,以便使谈话具有针对性。

谈话时,要着重了解以下内容:一是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情况。主要是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条件等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二是入党动机。可请被谈话人谈为什么要入党,通过回顾党的光荣历史,谈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的看法,展望党的事业的光辉前景,以考察其入党动机和思想觉悟。三是了解其主要生活和工作经历。特别要注意搞清其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以考察其一贯表现和政治立场。四是了解其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重点是弄清其亲属的历史和现实表现,了解其所受的影响和程度。五是发展对象所在党组织对其培养教育情况。了解和掌握发展对象接受党组织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与程度。六是对被谈话人进行教育。根据考察了解掌握的情况,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方向。最后,还要对被谈话人进行正确对待入党问题的教育,对党组织批准或不批准入党时,个人应持有的正确态度。谈话时要根据被谈话人职业和文化程度不同采取不同的谈话方式,比如,对工人和学生发展对象,主要考察他们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只要他们能说清重要内容就可以了。与他们谈话,可多进行灌输和疏导。对教师和机关干部,考察他们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时,要增加一些问题的难度,谈得要深一些,要求要严一些,不仅要熟知党的基本知识,而且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谈出个人的认识和体会。这样谈话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谈话后,应把考察了解和谈话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出谈话考察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其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知识理解掌握的程度如何,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在重大历史事件中的政治立场和态度如何,实际觉悟程度如何,工作、学习表现怎样,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是否清楚,入党手续是否符合党章规定,是否具备了党员条件,表明自己是否同意其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意见,并要签名盖章。

6、党委审批

(1)党委审批的权限

由于学校党员人数和基层党组织的设置不同,党组织审批的权限也有所不同:

① 学校的党总支校党委没有授权审批新党员的,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新党员报告审查后,认真填写审查意见,报校党委审批。直属党支部发展的教职工党员报校党委审批。

② 学校的系党总支校党委已授权审批党员的,系党总支审批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委授权审批手续。

③ 学校的二级学院、机关、图书馆、研究中心等二层机构设党委的,所发展的党员由该党委审批,审批后应及时填写审批新党员报表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④ 临时党委、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2)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的要求

①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必须坚持党委会(含授予审批权的系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不能由书记个人说了算,不能由组织部门或党委组织员个人审批,也不能采用党委成员传阅会签的办法审批党员。因为传阅会签的办法不够严肃,而且有不同的意见无法交换,起不到党委(总支)集体把关的作用,难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② 要认真审议,严格把关。党委要认真听取指派谈话人介绍审批对象的情况,进行审议,主要审议审批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在审议审批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时,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去衡量。审议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主要看其入党是否按照党章和《细则》规定的程序履行了手续,以及《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等。要坚持做到"七不审批",

即培养期不满一年的不审批;未获得党校或分校正规培训(个别特殊情况除外)结业证的不审批;不列入发展计划临时动议的或手续不全的不审批;未经政审或政审问题未搞清的不审批;未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或群众意见多,经核实确实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审批;入党动机不纯的不审批;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立场不坚定,工作表现不突出,学习成绩不好,不能模范遵守法纪和校规的不审批,严格把好新党员的质量关。

③ 在一次党委会上如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入党时,要逐个进行审查、讨论、批准。讨论审批新党员的党委会议,只有出席会议的委员超过半数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所作出的决议才能生效。

④ 在填写审批对象《入党志愿书》中"党委审批意见"一栏时,应写清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何时起至何时止。由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并加盖党委印章。校党委授权的党总支审批新党员后,要送校党委组织部门办理校党委授权审批手续,在《入党志愿书》的"党委审批意见"栏目中签注"校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字样,注明时间,加盖校党委印章。

⑤ 党委要及时审批。党委(有审批权的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经请示校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可适当适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支部大会通过发展党员的决议因手续不全情况不清超过三个月尚未审批的,应予退回,经支部搞清情况补齐手续,支部大会复议后,仍同意发展的,再报党委审批。其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复议通过之日算起。支部大会通过发展党员的决议超过六个月党委尚未审批的,决议不再生效。所填的《入党志愿书》即应作废。需要发展的,要重新履行入党手续。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审批的,校党委应对负责审批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书记及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们向报批党支部全体党员及申请入党的人作出检查,直至得到谅解为止。对经教育仍不能按规定时间审批预备党员的,应给予该党委(党总支)书记和负责发展党员工作的同志党纪处分。

⑥ 支部大会已通过接收教职工发展对象入党,上级党组织审批前调动工作的,应尽可能在调动前审批。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调动前审批的,必须在调动后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和未及时审批的原因通知调入单位的党组织。调动后超过三个月的,原单位党组织不能再履行审批入党手续,可由调入单位党组织进行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具备党员条件的,要重新履行入党手续。党支部已通过接收毕业生发展对象入党,上级党组织必须在毕业生离校前审批。

7、党委审批后的工作

(1) 党委(党总支)审批后,要及时向党支部发出"批准接收预备党员通知书"。 同时将其填入发展新党员名册。二层机构党委或党总支审批的预备党员要填写好审批新党员的报表及时上报校党委组织部门,以便填入党员名册,输入计算机党员信息库。

(2)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党总支)批准接收的预备党员通知后, 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及时同新党员谈话,通知本人被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时间、预备期限,指明优、缺点和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介绍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缴纳党费的有关规定,党组织近期主要工作等。

(3) 党支部要将预备党员编入一个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如支部下面不设党小组此项工作可免),召开支部大会宣布上级党委批准接收新党员的决定及有关事项。还可张贴红榜向群众公布。

(4) 党支部要求入党介绍人以负责到底的精神继续做好自己介绍入党的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使其能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5) 对上级党委(党总支)未予批准的,党支部应向发展对象说明原因,做好思想工作,鼓励其继续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达到党员标准。

第四篇:接收预备党员基本程序

接收预备党员工作程序是党组织实施壮大党员队伍目标的具体工作步骤,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规范性。一般说来,这个程序是按时间顺序排列的。按照党章第

五、

六、七条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接收预备党员时应该按如下程序办理。

1.政治审查。党组织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未经过政治审查的人不能人党。政治审查是坚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对于防止~分子、政治上的异己分子和企图“改造党”的阴谋分子混入党内,具有十分重要白作用。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主要审查其是否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首先要调查清楚发展对象亲身经历了哪几次重大的政治斗争,并要查清其在几次斗争中的政治立场、思想倾向、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认识和言行等。主要看他能否站在党和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的利益,捍卫人民的利益;能否为了国家、人民的利益,勇于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进行斗争;能否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能否自觉地清理思想,坚持真理,修正错误。③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是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拟发展对象本人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在政治上、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其成长有影响的人。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

(2)政治审查的主要方法: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的方法,一般采取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外调或函调。具体地说,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经过党组织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其有关材料,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后,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和组织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函调或外调的问题必须是与发展对象能否人党密切相关的。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细枝末节,不必进行调查。同时还必须注意,凡是能函调解决问题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以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需要进行函调或外调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函调或外调手续:①县(市)委、中央直辖市和省辖市的区委,或相当于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军队团级或相当于团级以上的政治部门均可直接互相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②地方县级以下党组织、军队团以下的党组织,需要调查证明材料或接转调查证明材料时,不论是函调还是派人调查,均必须通过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具介绍信,并加盖公章。③发函调查证明材料时,一律使用1979年2月20日“中央组织部、中央~部、公安部、军委总政治部关于调查证明材料的规定”中要求的统一格式的函调证明材料信和函调回信。

凡符合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函调外调材料的有关规定,接待单位均应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拖或拒不受理,对外调手续不完备的,有关党组织可不予受理,受理政审调查中,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证明材料提供前,应经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阅。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党组织应在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政治状况和对证明材料的看法。调查过程中,证明人提供了新的调查线索或遇到证明人工作已经调动时,接待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办理转接介绍信手续。党组织在受理政审函调或外调时,如遇调查内容与政审目的不符等情况时,可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或向调查单位说明情况。

(3)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需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主要内容有:①本人简历。②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说明是本人交待的还是被组织查出来的,或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曾否作过结论或进行过处理。③调查的结果,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以及悬而未定的问题或疑点。④结论意见。对查证结果综合分析后,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认识,提出是否影响其人党的意见。政审材料应妥善保存,并在发展对象人党后,与其《人党志愿书》一并归人本人档案。

2.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人党志愿书》是申请人党的同志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情况、对党的认识以及向党表明自己人党心愿的书面材料,是党组织对申请人党的同志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它记载着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和党组织对其进行审查的全部过程,充分体现了人党手续的严肃性和党组织工作的严密性。因此,党组织和申请人党的同志都必须严肃认真对待。

《人党志愿书》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一般由省、市、自治区党委(或相当省级党委)的组织部门负责印制,通常由县委或基层党委负责管理。党支部对申请人党的同志经过认真培养、教育、考察,在充分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为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后,将有关情况和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预审,上级党委认为可以履行人党手续,再将《人党志愿书》发给党支部。填写《人党志愿书》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让发展对象填写《人党志愿书》的前提,是其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并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这样可以避免填写了《人党志愿书》,却因条件不成熟或有些情况不清楚,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而给发展对象造成思想负担的情况。填写《人党志愿书》已经是履行人党手续的开始,因此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不能让人党对象填写《人党志愿书》。上级党组织把《人党志愿书》发给支部后,党支部应指派支部负责人或人党介绍人找申请人党的人谈话,进行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并将《人党志愿书》的有关内容解释清楚,指导

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的,一般也应改期召开。(2)申请人党的人和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支部大会,若申请人或两名人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参加,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因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向党支部作了认真负责的介绍,支部大会可以如期召开。(3)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的每一名党员都充分发表意见。讨论时,党员对申请人党的人提出的问题,支委会、介绍人和申请人党的人应予以解答。(4)表决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中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有效。如果讨论中持赞同意见与持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则不宜进行表决。应进一步听取意见和弄清情况,待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凡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表决之后才提出书面意见的,失去了作为表决依据的作用,应视为无效。在表决前和表决时,任何人不得以暗示、串联等方式左右他人意见。(5)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6)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 录人、党员总数、实际出席缺席党员人数及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7)支部大会决议,要写清支部大会对申请人党的人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包括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的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等。

第五篇: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一、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 递交入党申请书:要求入党的人必须自觉自愿地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 团组织推优:团员青年申请入党,团组织需召开团员大会,请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

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上级团组织审定;上级团组织进一步审核考察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

3、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接到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后,根据本人申请、团组织推荐意见进行初步的全

面了解 考察,及时进行讨论研究,确定人选,送党校培训。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培养,对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者,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入党的同志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对他们加强培养和教育。

二、 确定发展对象

对已被确定为积极分子的同志,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申请入党的同志应经常主动向联系人汇报思想,以便组织了解自己的思想情况。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党组织对积极分子进行全面的考察与了解,重点考察以下五个方面:

a.政治立场:看其是否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

b.思想觉悟:看其入党动机是否纯正,是否具有共产主义信念,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是否具有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的精神,是否做到个人利益符合党的利益,是否对党忠诚老实。

c.工作表现:看其是否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认真负责的做好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是否脚踏实地、艰苦奋斗。

d.组织纪律观念:看其是否自觉遵守政纪国法、社会公德和规章制度,是否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e.群众观念:看其是否密切联系群众,是否敢于维护群众的利益。

此外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还要进行政治审查,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三、 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组织对培养对象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考察,如认为其已经具备入党条件,就会正式通知其填写入党志愿书,并指定两位正式党员为其入党介绍人。

四、 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

党支部召开发展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进行表决是否接受其为中共预备党员。

五、 党委审批

党委在接到党支部关于发展对象的报批材料后,要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着重了解其入党动机,及对党组织的认识,目的是考察其是否真正具备党员条件。

六、 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同济医院硕1102班党支部

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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