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汽车维修价格表

2023-02-22

第一篇:江苏省汽车维修价格表

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全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工作的管理,规范涉案财产价格鉴证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 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是指价格鉴证机构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仲裁机构(以下简称办案机关(机构))的委托,对办案机关(机构)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的有形财产、无形资产和有偿服务进行价格鉴定、认证的活动。

第四条 开展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遵循合法、客观、独立、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价格鉴证的委托;

(二)价格鉴证的受理;

(三)进行价格鉴证;

(四)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

(五)价格鉴证资料的管理。

第二章 价格鉴证的委托

第六条 办案机关(机构)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按有关规定委托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鉴证时,价格鉴证机构应当要求办案机关(机构)出具书面委托书。

第七条 价格鉴证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办案机关(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二)需要进行价格鉴证的涉案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状况等与该财产相关的其他情况;

(三)价格鉴证的目的和要求;

(四)价格鉴证的基准日;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灭失物品价格鉴证委托书除包含上述内容外,还应有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以及办案机关(机构)对有关情况认定结论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资料。

第三章 价格鉴证的受理

第八条 价格鉴证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对委托书的内容及涉案财产进行审核查验。属于本机构鉴证范围的,价格鉴证机构应当依法接受委托,并与办案机关(机构)签订价格鉴证协议书。

第九条 价格鉴证机构一般不留存鉴证财产,如因鉴证需要留存涉案财产时,应当征得办案机关(机构)的同意并办理交接手续。对留存的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机构应当妥善保管,鉴证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

第十条 价格鉴证机构可以提请办案机关(机构)协助查阅有关帐目、文件等资料,也可以向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或索取有关证明材料。案件当事人提供的涉案财产相关证明材料,应经过办案机关(机构)认定可作为证据后,价格鉴证机构才能采用。

第十一条 对特殊涉案财产需要依法进行质量检验、技术鉴定的,价格鉴证机构应提请办案机关(机构),先由有关法定检验机构检验、鉴定,并由其出具质量检验、鉴定报告;没有法定检验、鉴定机构的,由有关专门机构或专业鉴定人员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第十二条 下列财产不予受理价格鉴证:

(一)违禁品,如毒品、淫秽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

(二)国家规定的不以价格为依据定罪量刑的重点保护动植物;

(三)国家明令禁止流通的其它财产。 第四章 价格鉴证的过程

第十三条 价格鉴证机构受理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委托后,应当选派两名以上具有涉案财产价格鉴证资格的人员组成价格鉴证项目组,并按下列程序实施价格鉴证。

(一)制定价格鉴证作业方案;

(二)现场勘察;

(三)市场调查;

(四)鉴证测算。

第十四条 价格鉴证作业方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采用的价格鉴证技术路线和价格鉴证方法;

(二)拟调查收集的资料及其来源渠道;

(三)预计所需的时间、人力、经费;

(四)拟定作业步骤和作业进度。

第十五条 现场勘察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一)应由两名以上价格鉴证人员与委托方共同进行现场或实物勘察,勘察后由双方共同确认;

(二)进行现场或实物勘察时,价格鉴证人员要认真核对委托书中载明事项。如有差异,应当与委托方共同确认,并确定其价格鉴证基准日时使用状况。经确认后需要进行调整的,委托方应出具书面说明;

(三)价格鉴证人员应当将勘察情况按照“现场勘察记录”文书要求,作好详细的文字记录,并由参加勘查人员签字认可。一般还应对鉴证标的物进行摄影或摄像,留取影像资料。

第十六条 市场调查的要求:

(一)市场调查前应当根据价格鉴证委托书和实物勘验的内容和资料,围绕价格鉴证目的、要求、基准日、市场范围等,确定调查方式、方法;

(二)调查记录应包括调查价格的时间、地点、单位、人员、联系电话,以及与价格鉴证标的相同或相似财产的价格、价格形式(零售价格、批发价格、出厂价格等形式)等,如果调查的价格含其他费用,应注明;

(三)市场调查应由2人以上参加;

(四)市场调查的面要尽可能广泛,点要具有代表性。

第十七条 鉴证测算按下列顺序进行:

综合分析影响鉴证标的物价格的各种因素,充分把握影响价格的主导因素,选择适当的鉴证方法进行价格鉴证。价格鉴证基本方法有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专家咨询法,一般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可根据情况选用一种方法;对比较重要的价格鉴证项目,应选用两种以上的鉴证方法进行价格鉴证,然后综合确定价格鉴证结论。

(一)运用市场法进行价格鉴证的步骤:

1、明确价格鉴证标的,详细考虑价格鉴证标的的特征;

2、进行公开市场调查,收集相同或相似的财产的市场基本信息资料,寻找参照物;

3、分析整理资料并验证资料的准确性,判断选择参照物。应选择3个或3个以上的参照物。

4、将价格鉴证标的与选定的参照物进行分析对比。

5、找出各种差异,或计算出两者的差价与金额,或制定差异调整系数,测算价格鉴证标的的价格。

(二)运用成本法进行价格鉴证的步骤:

1、确定价格鉴证标的,根据价格鉴证标的的实体特征和具体情况,测算重置成本;

2、确定价格鉴证标的的使用年限;

3、测算各种损耗或贬值,或者确定成新率;

4、确定价格鉴证标的的价格。

(三)运用收益法进行价格鉴证的步骤:

1、收集有关经营、财务状况的信息资料;

2、计算和对比分析有关指标及其变化趋势;

3、预测有关财产的获利能力的时限、预期收益额、折现率等参数;

4、将预期收益折现,确定价格鉴证标的的价格。

(四)运用专家咨询法进行价格鉴证的步骤:

1、确定价格鉴证标的实体特征和具体情况;

2、选择5名以上专家,专家应是与价格鉴证标的密切相关的行业专业内,精通业务、有一定代表性和名望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市场销售人员;

3、由专家对价格鉴证标的的价格独立提出意见或建议;

4、价格鉴证人员对专家提出的价格意见或建议,运用统计分析方法进行分析测算,确定价格鉴证标的的价格 。

(五)对重大或有疑难的价格鉴证项目,应进行内部集体审议,并认真作好“内部集体审议记录”。

第十八条 鉴证测算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涉案财产属于政府定价的,按政府定价计算;属于政府指导价的,以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为基础,参照当地实际价格水平计算;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参照当时、当地同类财产的市场中等价格计算。

(二)价格认证中心在对刑事案件和行政执法案件中的涉案财产进行价格鉴证时,应当根据鉴证目的,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进行鉴证。

(三)价格鉴证机构鉴证其他涉案财产价格时,对不同环节的财产,应根据价格鉴证目的,并按其所处实际环节的市场中等价格计算。国家对计价标准和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特殊财产价格鉴证,分别按下列原则进行:

1、对已经灭失或者形态已经发生改变的涉案财产,可以根据办案机关(机构)认定的证据材料,比照价格鉴证基准日同类实物形态的价格水平进行价格鉴证;

2、一般文物、邮票、字画和金银、珠宝及其制品,应当经有关专业部门或专家作出技术、质量鉴定后,根据其提供的资料进行价格鉴证;

3、票证、有价证券、有价支付凭证、外币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价格鉴证。

(五)其他财产,按下列原则进行价格鉴证:

1、进口物品,国内市场有价格的按照国内市场中等价格计算,国内市场没有价格的比照国内同类物品市场中等价格计算,国内没有同类物品的按进口作价原则计算;

2、过去购置而在价格鉴证基准日已停止生产或销售的物品,参照价格鉴证基准日同档次类似物品的市场中等价格计算,并调整价格差异;

3、本身含有合理附加税费方能形成使用价值的物品,应将附加税费计算在内,并视物品的使用情况按比例扣除附加税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章 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

第十九条 价格鉴证人员作出价格鉴证结论必须经过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方可出具正式的价格鉴证结论书。价格鉴证机构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的期限应在价格鉴证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条 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价格鉴证标的;

(二)价格鉴证目的;

(三)价格鉴证基准日;

(四)价格定义;

(五)价格鉴证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办案机关(机构)提供的有关资料、价格鉴证机构收集的有关资料等;

(六)价格鉴证方法;

(七)价格鉴证过程;

(八)价格鉴证结论;

(九)价格鉴证限定条件;

(十)声明;

(十一)价格鉴证作业日期;

(十二)价格鉴证机构;

(十三)价格鉴证人员;

(十四)附件。包括价格鉴证明细表、价格鉴证委托书复印件、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价格鉴证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必要的产权证明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

价格鉴证结论书应当由价格鉴证人员签名、价格鉴证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价格鉴证机构印章。

第二十一条 办案机关(机构)对价格鉴证机构作出的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价格鉴证结论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价格鉴证机构提出补充鉴证或者重新鉴证,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章 价格鉴证复核裁定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从事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实行分级管理、复核裁定制度。

第二十三条 办案机关(机构)对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涉案财产价格鉴证结论、补充鉴证或者重新鉴证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结论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委托其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重新鉴证,也可以向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复核裁定机构提出复核裁定。

第二十四条 办案机关(机构)申请复核裁定时必须提交《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委托书》并附原价格鉴证结论书和相关材料。

《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委托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提出复核裁定主要理由;

(二)提出复核裁定主要理由的依据,以及收集依据及取证过程要述;

(三)收集依据及取证经办人签名。

《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委托书》必须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第二十五条 价格鉴证复核裁定机构自接到复核裁定委托书后,一般应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办案机关(机构)和原作出价格鉴证结论的价格鉴证机构。

第二十六条 价格鉴证复核裁定机构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拒绝受理复核裁定:

(一)涉案当事人直接提出的复核裁定要求;

(二)复核裁定委托无理由及其依据;

(三)人民法院对案件已作出终审判决的;

(四)司法机关按照当时法律已经结案的;

(五)按照有关规定,司法机关认为无需进行价格鉴证的。

第二十七条 价格鉴证复核裁定机构受理复核裁定委托后,应在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复核裁定。

第二十八条 价格鉴证复核裁定机构在完成复核裁定后,必须向办案机关(机构)出具《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复核裁定结论书》,并将结论通知原出具价格鉴证结论书的价格鉴证机构。

《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复核裁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受理复核裁定的理由;

(二)复核裁定所使用的方法及其理由;

(三)复核裁定过程要述;

(四)复核裁定结论。

《涉案财产价格鉴证复核裁定结论书》必须由两名以上具有复核裁定资格并参加该项复核裁定工作的人员签名,以及复核裁定机构负责人签名,加盖复核裁定机构的单位公章后方能生效。

第七章 价格鉴证资料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价格鉴证资料是记录、描述或反映整个价格鉴证全过程和结果的各类资料。价格鉴证资料的归档范围包括:

(一)价格鉴证委托书、协议书;

(二)价格鉴证勘验、调查材料;

(三)价格鉴证必要的技术鉴定材料;

(四)价格鉴证分析测算材料;

(五)价格鉴证结论书。

第三十条 价格鉴证档案由专人负责建档,原则上实行一案一档、一档一卷、数卷一盒,价格鉴证资料的保管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八章 价格鉴证工作纪律

第三十一条 价格鉴证机构在从事价格鉴证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本机构鉴证范围受理委托;

(二)转让受委托的价格鉴证业务;

(三)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四)出具虚假的价格鉴证结论书;

(五)给予办案机关(机构)回扣;

(六)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价格认证中心从事涉案财产价格鉴证还应严格遵守价格鉴证分级管理和复核裁定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价格鉴证人员在从事价格鉴证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在两个价格鉴证机构执业;

(二)以个人名义接受价格鉴证业务;

(三)索取、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利用在价格鉴证活动中取得的相关信息资料从事价格鉴证以外的其它活动;

(五)泄露国家、办案机关(机构)以及有关当事人的秘密;

(六)出具虚假的价格鉴证结论;

(七)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

价格鉴证人员在从事价格鉴证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三)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价格鉴证客观公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程由江苏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程自二00七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涉案财产价格鉴证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价证[2001]404号)同时废止。

第二篇:汽车维修价格结算员岗位职责

汽车维修价格结算员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章以及本企业规章制度,做好汽车维修 价格结算工作,合理收费。

2)实事求是地统计核实汽车维修全过程、各工种和各项目的收费。

(3)热情耐心地向托修方解释说明各项收费及其依据。

(4)及时掌握汽车维修市场的价格变化信息并向企业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5)及时学习和掌握汽车维修价格结算的新政策、新知识,并运用在岗位工作上。

第三篇:汽车保险种类及价格汽车保险费用计算

汽车保险,即机动车辆保险,简称车险, 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汽车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在财产保险领域中,汽车保险属于一个相对年轻的险种,这是由于汽车保险是伴随着汽车的出现和普及而产生和发展的。同时,与现代 机动车辆保险不同的是,在汽车保险的初期是以汽车的第叁者责任险为主险的,并逐步扩展到车身的碰撞损失等风险。

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汽车保险种类:

汽车保险种类按性质可以分为强制保险与商业险,$根据保障的责任范围还可以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

基本险包括第叁者责任险(叁者险)、汽车损失险(车损险);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一下是九种基本的汽车保险种类的险种。

1、险种之一:车辆损失险(主险)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与第三者刚相反是顾自己的,如果您爱惜自己的车就要买。

2、险种之二:第三者责任险(主险) 属强制性保险,车年审时需要。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以现在的赔付标准, 建议最少买10万元,最好买20万元或50万元,特别是新手或中意飞车的朋友及工作压力大精神不易集中的朋友,又因五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价钱相差 不大,总之这个险种买大的自己安心。

3、险种之三:盗抢险(附加险) 如果你的车在使用过程中一直都在比较可靠、安全的停车场中停放,上下班路途中也没有什么特别僻静的路段,就可以考虑不保盗抢险,但如果你的车属于很常见的、丢失率比较高的车型,那一定要保盗抢险。

4、险种之四:车上座位责任险(附加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并不建议买。建议单独考虑人寿保险的产品,保障范围和保险费一般都更低更好。如果你的车经常有朋友坐,那你也可以考虑买一点,不过不用买太多,保障额度在一万元至两万元/座就够了。

5、险种之五:玻璃单独破碎险(附加险) 指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注意“单独”两字,而如是其他事故引起的,车损险里有赔,所以如系国产车,玻璃亦不贵,想省钱的可不买。

6、险种之六:自燃险(附加险)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载运货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损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是新车建议不买,三年以上的车建议考虑。

7、险种之七:划痕险(附加险) 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剐划(无明显碰撞痕迹)需要修复的费用,一般新车、新手买。

8、险种之八:不计免赔率(附加险)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20%),由保险公司负责赔。

9、险种之九:不计免赔额(附加险)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不计免赔率—附加险几乎是个必保的好险种,建议加上。特别是新手,加上了会有用的,尤其在你碰到大的事故损失时,这个险种可以大大减少你的损失。

汽车保险价格计算公式:

可以直接在网上计算,也可到保险公司计算,不同的保险公司的费率可能有所不同,车主如有费率疑问可直接拨打保险公司进行详细咨询 1.汽车损失险保费=基本保险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2.第叁者责任险保费=固定档次赔偿限额对应的固定保险费 3.全车盗抢险保费=汽车实际价值×费率

4.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保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5.玻璃单独破碎险保费=新车购置价×费率 6.自燃损失险保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7.车上责任险保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

8.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保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

9.不计免赔特约险保费=(汽车损失险保险费+第叁者责任险保险费)×费率 介绍到这里,汽车保险费种类和计算方法大家已经知道。当然,要想有效减少保险费用,最好的办法就是平时小心驾驶汽车,只要连续三年不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价格就会下浮30%,商业险价格也会享受更多优惠。

第四篇:汽车工业对油价格的影响

1 汽车工业发展与成品油消费的关系

中国汽车工业从第一汽车制造厂建厂的1953年算起,至今已有五十多年了。汽车产量从1992年达到100万辆,到2000年超过200万辆,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则分别超过了300万辆、400万辆、500万辆、560万辆。2002年以后轿车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

摩托车由于价格便宜,首先适应了广大农村、中小城市以及城郊居民的需要,作为代步及小型运输工具,发展十分迅猛。自1993年起,国内摩托车产量超过日本,雄居世界第一,并于1997年首次突破年产1000万辆的大关,2004年又创历史新高,达到1719万辆。

农用运输车又可称为低档汽车。改革开放以来,农村运量发展很快,但农村土路、沙土路较多,运距较短,农民购买力仍较低,使用与维修条件有限,因此适合这些条件的农用运输车应运而生,并在20世纪90年代得到快速发展。但进入21世纪后,则呈逐步下滑态势。

从历史数据来看,国内成品油消费增长大体上与汽车保有量的增长趋势一致。到2004年,国内包括汽车、摩托车和农用车在内的机动车总保有量已超过1.15亿辆,当年国内成品油消费总量超过1.6亿吨,机动车用油占成品油消费量的比例及其对增量的贡献均达到50%以上。今后随着汽车进入家庭,物流业和旅游业的发展,以及道路条件的改善,国内成品油消费还将不断上升。

虽然影响成品油消费的因素有很多,但从每年的增幅来看,成品油消费增幅与汽车销量增幅有一定的内在关系,总趋势大体相同,而且前者略滞后于后者一年时间。其中,2003年因为国内爆发SARS疫情,汽车销量增长对成品油消费的推动直到2004年才充分显现出来。

随着汽车柴油化的发展,国内成品油消费柴汽比也不断升高。2002年以后,由于轿车销量的大增,汽车柴油化率略有下降。另一方面,私人轿车油耗较低,汽油消费增长相对减为缓慢,而且2003年起国内电力缺口较大,柴油发电现象较为突出,因此国内成品油消费柴汽比近年来仍然有所增加。

2 近两年国内成品油市场消费回顾

按国家统计局口径,2005年1—10月我国成品油表观消费量约1.39亿吨,同比增长5%,而2004年全年消费同比增长达19%。分品种来看,2005年国内柴油消费增长快于汽油消费增幅,表观消费柴汽比上升到2.28:1,其中煤油增长量最小、汽油稍大、柴油最大。从供应面来看,2005年实际上有部分非标产品和供外航外轮加油的增量没有在统计之列,部分社会经营者的油品库存减少也没有体现在表观消费之中,实际消费增幅略高于表观消费增长率。

综上所述,国内成品油消费与机动车的发展特别是汽车工业的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

但总体上来讲,2005年国内成品油消费增长比2004年的增幅有明显的下降,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虽然汽车仍然是推动成品油消费的主要力量,但是2005年汽车用油增幅放缓。2004年4月以来,国内汽车销量增幅比2003年明显下滑,使2005年汽车保有量的增幅降低1.5个百分点以上,而且汽车结构也在发生变化,油耗较低的轿车及微型车比重增加1.5个百分点左右,特别是私家车增多,乘用车燃油经济性提高,行车里程下降,使车用油品消费增长量比2004年减少40%左右。

二是油价上升促进了代用燃料使用量的增加。2005年上半年,四川和重庆地区90号汽油的价格为3.75元/升左右,而CNG的价格是1.53元/立方米,部分地区使用燃气汽车的数量上升;2004年1月,乙醇汽油开始在吉林封闭试验,11月在辽宁和黑龙江、12月在河南省推广,2005年4月进一步扩大到安徽、湖北、江苏、山东及河北部分地市;沿江部分水运用柴油被燃料油所替代。

三是受地方政策因素影响和电动自行车竞争所限,2005年国内摩托车销量下降3.6%,而出口量增加75%,摩托车消费汽油出现下滑态势。

四是电力供需矛盾得到缓解,发电用油大幅下降。2004年部分地方政府鼓励生产企业采购自备发电机,应对用电高峰,而到2005年政府加大了需求侧管理,夏季电力缺口比2004年相应减少1000万千瓦。

五是宏观经济发展速度减缓,政府倡导建设节约型社会,燃油使用效率相对提高。2005年前三季度国内GDP同比增长9.4%,其中高耗能的重工业发展速度减缓,市场上反映出建筑施工和工矿企业用油增幅下降。

六是近两年国内成品油增长基数相差很大。例如,2003年SARS疫情造成航煤消费基数较低,2004年航煤消费的增长比2005年高出一半左右。另一方面,2005年日历天数比2004年减少一天,国内成品油消费减少45万吨以上。

七是目前对成品油价格的控制不利于提高市场供应量。2004年年中开始,国际油价急剧上升,但国内成品油价格只是微调,这使得炼厂生产得不到应有的经济激励,2005年主要炼厂基于供应市场的义务,开工率比2004年提高了约5个百分点。

3 2006年国内成品油需求变化趋势展望

3.1 宏观经济环境展望

虽然高油价会有一定的影响,但预计2006年世界经济整体仍将持续向好,增长速度可能略低于2005年。IMF在2005年9月的《世界经济展望》中预测,2006年全球经济将增长4.3%;摩根士丹利预计,2006年全球经济将增长4.3%,亚太地区将增长5.5%。2006年世界贸易增长率将略高于2005年,但高油价和贸易摩擦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综合国家统计局、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国家信息中心等机构的预测结果,2006年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将为8.7%—9.2%,虽然比2005年有所放缓,但仍居高位。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在快速增长过程中平稳回落。2005年1—8月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同比增长28.4%,增速提高1.5个百分点;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将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工。另一方面,中央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调控力度不减,特别是对土地的控制仍然较严;银行中长期贷款增幅逐步下降;部分行业加工工业产能过剩问题将更加突出;部分行业外商向我国的产业转移放慢。社会消费品市场稳中偏旺。农民收入连续两年保持较快增长,城市居民收入继续有较大增加,个人所得税起薪标准提高;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此外,受高油价和房地产调控的影响,汽车和住房消费难以重现2002年的旺市,农民收入继续较快增长的难度加大。进出口增速差距有望缩小。出口产品结构不断升级,出口产品竞争力明显提升;部分过剩能力迫使企业努力扩大出口;国内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以及环保压力增大、贸易摩擦增多、出口退税地方分担压力等政策对外贸出口产生抑制作用;能源、基础原材料、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总体短缺的格局将带动进口增长逐步回升。

3.2 与成品油消费相关的行业发展动向

2006年国内汽车销量可能进一步超过2005年的水平。考虑高油价等因素将使部分购车人产生观望心理,汽车需求增速将放缓;但是目前汽车产能过剩,价格可能继续下滑,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轿车需求仍将平稳增长。据业内人士预测,2006年国内汽车销量将达到620—640万辆,增幅将达12%左右,经济实用型轿车将成为市场销售的主角,2006年年末汽车保有量将超过3500万辆。因此,汽车工业发展对车用油晶消费的拉动作用继续加大。

汽车代用燃料的增加量相对平稳。近年来国内燃气汽车发展较为迅速,2006年燃气汽车保有量有可能达到30—40万辆,但是占汽车总保有量的比例仍然较低,而且由于近期国内天然气价格上调,并受到气体资源的限制,估计其实际使用量增加不多。国家已经批准建设的乙醇汽油生产能力102万吨/年,目前正继续扩大试点规模。甲醇经济性不如乙醇,目前大面积推广可能性不大;二甲醚车用技术还需要在开发、示范运行、标准制定等方面做大量工作,作为车用燃料推广还需时日;合成油(包括生物柴油、煤制油和天然气合成油等)是近期关注的热点,3—5年以后有可能会逐步实现,但关键在于生产成本的降低。所以,常规车用燃料目前仍然占主导地位。

摩托车和农用车的国内需求不会大幅上升。一方面国家对摩托车生产企业实施生产准入审核以及对摩托车尾气排放强制实施欧Ⅱ标准等因素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摩托车的发展,而出口招标取消政策则将鼓励摩托车企业增加出口。另一方面,在国际油价高企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倡议的形势下,部分省份已由“禁止”摩托车上路改为“放开”摩托车上牌行驶。今后,摩托车行业发展方向将是提升质量而并非扩大规模,预计2006年产量约为1650万辆左右,将与2005年基本持平或略低,扣除出口以后摩托车保有量增加较少。在有关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影响下,农用车生产成本上升,产销量逐渐萎缩,其发展前景主要看有关限制是否会有所放松。就目前情况预计,2006年农用车销量将基本与2005年持平。

虽然农业机械发展速度有可能放缓,但农业用油将仍然是推动消费增长的重要因素。2005年12月中央政府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战略,在中国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被取消,惠农政策继续加大,将使农业用油继续上升6%—7%。近两年国内渔业资源有所回升,但是我国将控制渔船总动力的增长,渔业养殖会增加,2006年以后捕捞量可能会有小幅下降,与此相关的渔业用油将相对稳定。

民航运输业发展将快于铁路运输发展速度。虽然高油价可能会影响航运企业运营成本,但在国内外经济整体向好的局面下,我国在全球进出口贸易中所占份额仍在持续不断增长,这将为航空市场的繁荣提供良好的基础,预计2006年国内民航客货周转量将同比增长10%左右,航煤消费可能首次突破1000万吨。目前,我国铁路建设已迎来了新一轮高潮,但铁路建设增加的运能在近期内作用不大,相反由于施工建设对实际运输的影响愈来愈大,运力紧张局面不会很快缓解,同时考虑到电气化铁路的发展,铁路用油增长将相对缓慢。

电力紧缺局面将进一步缓解,发电用油继续下降。预计2006年,全社会用电量将达到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5%-12.0%;发电装机容量将增加8000万千瓦,装机总容量将达到5.8亿千瓦,同比增长13.7%。但是局部地区(主要在华北和南方地区)可能存在季节性和随机性拉闸限电,最大电力缺口约750—890万千瓦。就煤炭供应形势而言,尽管煤矿安全治理对煤炭产量增长造成了一定影响,但由于需求增速将进一步回落,规模以上企业产量提高较快,煤炭整体供需形势继续好转。

在宏观调控总体形势及经济增长带动的双重影响下,2006年建筑施工用油增幅可能与2005年基本持平,为5%—8%。然而,工矿企业和商业民用成品油消费增幅将有所放缓,主要是因为2006年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将继续有所回落,且受影响的大部分是高耗能行业,特别是在国家提出控制单位产值能耗指标以后,节油措施将受到重视;社会消费的增长为商业民用柴油需求上升起到了支撑作用,但考虑高油价因素,其增幅也将有所回落。

根据相关用油行业发展态势,预计2006年全国成品油消费量将同比增长5%—7%,增幅将继续维持平缓增长势头。

3.3 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分析

部分经济专家对于2006年经济增长的质量也有担心,认为中国经济目前GDP增速很高,CPI却很低。最近投资增长很高,但是价格很低,企业要么就是亏损增长,要么就是资金紧缺。目前有几个问题没有解决,第一还没有新的消费热点出现,消费价格还会进一步下跌;第二房地产不可能再高涨下去,一旦出现有色金属化工原料价格下跌,将造成生产资料价格下降。最严重的就是货币投放比较紧。如果出现通货紧缩,势必造成国内成品油消费不旺。

目前中国政府正在逐步改革能源价格形成机制,这将提高油品生产商的供应经济性,同时也有利于减少部分不合理消费。2006年下半年国内炼油能力将会有所增加,对于缓和市场供应压力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另外,在价格的变化过程中,社会经营者对油品的吸纳程度也将发生改变。这些又将促使油品短期内表观消费的上升。

而且,高油价持续的时间、替代燃料的多少、气候的变化及相关行业(特别是汽车)的动态等因素都会对成品油市场消费产生一定影响。这需要经营者及时跟踪市场,主动调整经营策略,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第五篇:江苏省汽车维修企业维修信誉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秩序,引导经营者遵章守纪、诚信经营,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汽车维修企业维修信誉是指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对汽车维修企业在一个阶段的经营行为、维修质量、服务水平和收费价格等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由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组织实施。适用我省境内的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

第四条汽车维修企业维修信誉评定的主要内容

(一)维修质量保证体系

(二)服务质量及其保证体系

(三)维修企业记分考核情况

(四)用户满意度

(五)修竣车辆检验情况

(六)汽车维修企业的荣誉情况

第五条汽车维修企业的维修信誉实行等级制,分为信誉A级企业、信誉AA级企业和信誉AAA级企业。

第六条信誉汽车维修企业应达到相应的维修开业技术条件,维修质量体系和服务质量体系健全有效。

第七条信誉A级汽车维修企业

(一)用户满意度达80%以上;

(二)修竣车辆检验一次合格率达85%以上;

(三)企业记分考核不超过4分;

(四)无有责投诉;

第八条信誉AA级汽车维修企业

(一)上年度为A级汽车维修企业(升级条件);

(二)用户满意度达85%以上;

(三)修竣车辆检验一次合格率达90%以上;

(四)企业记分考核不超过2分;

(五)无有责投诉;

(六)近三年内企业获得市级职能部门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

第九条信誉AAA级汽车维修企业

(一)上年度为AA级汽车维修企业(升级条件);

(二)用户满意度达90%以上;

(三)修竣车辆检验一次合格率达95%以上;

(四)企业记分考核无记分;

(五)无有责投诉;

(六)近三年内获得省级职能部门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

第十条对信誉AAA级汽车维修企业可以采用免除日常检查、优先推荐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激励措施:

第十一条市级道路运政管理部门负责汽车维修企业信誉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初审,省厅运管局负责公布企业信誉等级和颁发全省统一的牌证。

第十二条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建立信誉信息档案,通过市场监督、企业反馈和社会监督等多种渠道及时采集和更新汽车维修企业的信誉信息。

第十三条汽车维修企业信誉等级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对用户满意度、修竣车辆检验一次合格率、记分考核和投诉情况达到原有等级要求的,继续给予其原有信誉等级;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的,对其信誉等级进行降级直至取消其信誉等级。第十四条汽车维修企业一经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立即取消其信誉等级:

(一)发现其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信誉信息的;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严重违法,企业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整顿处罚的;

(三)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严重损害维修行业信誉行为的;

(四)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五)伪造出借、转让、出卖或擅自使用汽车维修信誉等级牌证的;

第十五条汽车维修企业对信誉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市级道路运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省汽车维修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教师如何调节心理压力下一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