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集装箱运输协议

2022-09-05

第一篇:公路集装箱运输协议

公路运输协议范本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NO: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承诺确保按此协议执行。

第一条 合作范围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上海至目的地南京地区的货物(金龙鱼食用油)

运输业务。

2、 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签注的《派车单》为准。

第二条 服务要求

1、 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运力及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承运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

合甲方货物长途运输的安全要求。

2、 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甲方客户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的各

项工作。

3、 乙方需全力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收货人将货物送达目的地。

3.1 司机与车辆:

(1)承运车辆的司机须有五年以上实际驾龄,且无任何不良记录;

(2)承运车辆司机须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

购置附加费、养路费、 保险卡,对于所派遣的承运车辆上述证件不齐全或有伪造的,

甲方有权处以每车¥500.00元的罚款。

3.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负责提前用传真或E-mail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通知乙方安排运输事宜,

乙方应在当日予以确认答复。如情况紧急,甲方可以直接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在得

到电话通知后一小时内答复,甲方必须后补《派车单》。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内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

如由此产生费用的增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完全承担。

3.3装货的要示:

(1) 按照甲方指定的装货时间到达仓库,如乙方在8小时内无车到场装货,

则甲方向乙方收取误时费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次,甲方直接在乙方

运费中扣除)。

(2)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之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

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书面明确。

(3)装车完毕,必须作好货物的防损工作。

(4)装车完毕,必须当场和甲方或甲方客户办理货物移交手续,自此乙方承担该批货物的

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

3.4运输:

(1)确保装完货物的车辆及时发车。

(2)按照预定、常规的交通路线行车。

(3)不得违章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4)乙方在承运作业中,原则上不准再另配载其他货物,途中不许换车,确因特殊原因需

另配其他公司的货物随车同行或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确保所承运货物的安全,确实做好防火、防晒、防盗、防潮等工作。如出现

被盗、丢失、雨淋、暴晒、损坏事故,乙方必须负经济赔偿或法律责任,按货物价格2倍予以处罚赔偿(赔款可在运费中扣除)。

(6)乙方必须保养好车辆及要求司机注意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并全力负责准时无误

的把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

(7)乙方在承运途中遇到意外事故导致不能准时把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时,必

须立即打电话通知甲方和收货人,不得拖延时间,否则甲方则追究由此而带来的相关损失的责任。

(8)乙方在承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报当地公安交

通部门及当地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导致货物损失,乙方负全部经济或法律责任。

(9)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

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承担。

(10)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

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3.5卸货:

(1) 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按时

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确保收货人的身份准确无误;

(3)核实收货人后,协助收货人卸货,并在场监督,对于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

并予当场赔付清洁。

(4)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出具正式的收货证明或在收货单上加盖收货专用章及收货人

签名。

3.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

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安排清款。

(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甲方有权延迟支付运费,并按每批次100元

/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一律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

3.7信息反馈:

(1)乙方必须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一切在途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2)任何异常情况出现时,必须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馈到甲方;

(3)乙方确保其作业人员的通信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

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

(4)乙方未能达到服务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此项协议,不属于违约;对于乙

方未按此服务要求履行工作造成甲方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第三条 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如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

前确认的价格执行。

2、收费内容:该价目表所指价格为甲方应付乙方的运输费用,运输途中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

负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甲方客户追加任何额外的费用;

3、 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双方在合同期间,如因政策等原因引

起市场运价的大幅度调整,乙方需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在甲方未做答复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 乙方需于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运费月结单及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

票据),交予甲方,甲方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运输费用必须开具统一的《运输发票》

或代理运输发票。{此运价不需开具运输发票。}说明:一种开发票,一种不需开发票要

区别对待签定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或代理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 跨二个月25日

为结算日, 7天内付款(逢节假日顺延)。(例如:4月份完成的,于7月25日结清,以此类推)

3、 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汇票。

第五条 损失赔偿

1、 由于乙方之服务质量造成甲方客户对甲方的惩罚性罚款时,该款项一律由乙方承担;}

2、 货物承运期间,对于单车或单票货物价值在5万以上的,为控制风险,统一由甲方按货

物全值代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货物出现任何损失或意外时,乙方只负责承担①、不 在保险范围之内②、保险免赔部分的损失,但如乙方未能按保险要求及时提供理赔单据时,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 对于由甲方统一办理的保险,保险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保险费用由甲方先垫付,

乙方承担的保险费从甲方应付乙方的运输费用中予以直接扣除;

4、 货物承运期间,对于单车货物价值在5万以内的,货物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乙方全额承

担,在货物出现任何意外时,乙方必须于20天内无条件赔付甲方;}

5、货物出现意外时,甲方及甲方客户有权对乙方资产及乙方车辆予以无条件扣押,以候处

理。

第六条 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

人民币。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履行其职责或履行过程中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该履约风险押金中扣除;

3、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

4、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5、乙方不得在运作过程中泄露甲方任何商业秘密,否则要全额没收风险保证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造成

对方一切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2、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

所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因延误、货损赔偿或结算等情况甲乙双方发生争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扣压甲

方的货物,乙方如强行扣压货物不按合同条款规定交货,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并付诸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第八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

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九条 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有效期自2007年 2008年月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4、 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争议由甲方(深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第二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协议

甲方:贵州省贞丰公路管理段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贵州荣盛(集团)建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现乙方为了不影响惠兴高速公路施工工期,向甲方提出申请准许车货总重在55吨以内的车辆行驶公路。根据3月31日惠兴高速施工协调会议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行驶公路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如经检查有超过55吨的车辆,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进行处罚。

二、乙方运输车辆不得阻塞交通,应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或采取其它措施。

三、乙方参照州府专议[2009]103号会议纪要精神,乙方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必须交纳相应的公路补偿费。甲方本着大力支持乙方工作,为确保施工组的水泥用量供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运输贵州荣盛(集团)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赤金牌水泥]。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补偿费肆万伍仟元(45000.00)整。

四、乙方应将运输车辆车牌号抄送甲方以便甲方工作的开展,如乙方车辆有变动时应及时告知甲方。

五、因乙方运输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运输结束本协议自动作废。

七、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二0一一年 月 日

甲方:开户行:贞丰建设银行 户名:贵州省贞丰公路管理段 帐号:52001676136050001091

第三篇:国内货物公路运输合作协议

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定于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同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国内公路运输服务。在服务全过程中,乙方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甲方操作指令,诚实信用,积极高效地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任务。 第二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必须具有相关部门认可的国内道路货物运输资质和完备的手续、相应的运输能力,并且能够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车辆,乙方提供的车辆应保证: A. 符合运输货物条件的质量完好的车辆; B.

经验丰富的驾驶员;

C. 持有在有效期内的行驶证、驾驶证、保险证、车辆营运证等合法证件;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运输方式。乙方应保证对其拥用或合作的车辆定期检修或检查,使车辆处于安全正常运行状态。

2. 根据双方约定,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或电话的发货通知后,应准时到达甲方指定的装货地点,不得延误时间,否则甲方有权取消用车或不将货物交给乙方运输,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提货时,乙方须派指定人员在装车前对所提货物进行验收,根据甲方提供的《发货单》上件数、重量、体积及外包装进行核对,并在发货单上签字确认。

4. 装货时,乙方应严格按照规范操作,避免顺序搞错或放置颠倒,造成卸货困难或货物损坏;注意货物堆码间隙防止滑动碰撞,并特别注意货物堆放的方向性;若货物需蓬布遮盖时应避免勒伤或过度挤压;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否则应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5. 乙方必须确保所有托运货物的安全,不使货物受潮、受热、受损、受挤压、丢失等。乙方应对所托运货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托运货物与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易污染等危险物品混装,因装卸货物不当或其它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悉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6. 乙方应对甲方委托承运的货物其运输过程实时跟踪并进行情况反馈。按要求及时提供车辆在途信息。

7. 在货物运输途中出现任何问题 如交通事故、交通中断、等意外情况,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指定联系人或有关负责人,同时尽最大努力防止损害扩大,并根据甲方指示处理。如果乙方超过24小时未能报告,或其他原因造成甲方无法向其保险公司索赔,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 乙方应准时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交与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仔细核实收货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遇收货人要求变更收货地址,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才能变更。若出现因故无法送达或收货人拒收等问题,乙方应立即将此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通知甲方,并等候指示。如果货物被拒收,乙方应在送货单上注明拒收原因。若客户拒收原因是由于乙方运输造成的,则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来回运输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9. 卸货,由乙方负责按收货人指定的位置安放好货品。装卸车过程中,乙方应防止野蛮装卸(包括抛、推、滚动等),凡是在卸货过程中货物发生摔、碰、损伤或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发运,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0. 当甲方需要查询货物的卸货及送货信息时,乙方必须将到达时间、卸车时间、卸货完毕时间及货物签收时间及时汇报给甲方,并妥善保管签收单正本,直至交给甲方. 11. 非正常工作时间(包括法定节假日),乙方仍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运输服务,且不收取额外费用。

12. 任何情况下乙方对甲方托运的货物不得留置,如遇特殊情况(自然灾害或受不可抗因素的影响),必须第一时间反馈给甲方,并积极的采取弥补措施,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日按照留置货物价款的5%的金额支付违约金。

13. 乙方提供的运输服务需达到甲方运输标准;对不能达标部分,乙方必须限期(在15天内)整改,超过15天仍未达标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提供运输货物的装卸标准、装卸工艺规范及所托运货物的准确卸货地点、时间、签收人等必要信息。 2. 若因甲方提供信息错误造成错送,甲方承担运费及相关损失,但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追回错送货物。

3. 甲方委托的货物应非国家法律明文禁运产品。

4. 甲方应确保委托货物的包装符合要求,一旦货物交接完毕,即视为甲方货物包装符合乙方承运要求。

5. 甲方有义务按附件约定价格向乙方支付运费。如果甲方要求提供超出所附价格条款之外的服务,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四条 费用及结算

1. 公路运输货物实行门到门或门到港包干费用,具体运输费用标准详见附件。该费用已经包含各类承运货物的运输保险费、过路、过桥、过境费、各种超重罚款、木材检疫罚款、货物装卸费、分点分送费和承运危险品罚款在内,货物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各种风险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和赔偿。

2.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需变更运价,需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盖章签字后方可生效。

3. 同一日内甲方分批次发运到达同一目的地的货物数量进行累计收费,只开一份总单。 4. 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交有关上一个月发生且根据本合同规定应由甲方结算的运输费用的结算清单,并保证上月所有签收回单全部交给甲方。

5.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清单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核,甲方可以向乙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并要求共同复核,如核对无误,则通知乙方开出本公司正式的运输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支票或其它方式向乙方支付与发票金额相等的费用。 第五条 责任与赔偿

1. 从乙方的授权人在甲方的出货单上签收开始,至甲方的客户在乙方携带的甲方出货单签收为止,乙方作为承运人对运输全过程负责。

2. 乙方对于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毁、灭失、污染、变质承担全额部赔偿责任,但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自然性质导致的损耗以及甲方的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在货物运输中第三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相关单证及经相关政府部门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的关于货物发生破损、丢失等情况的书面报告以及索赔证据。 3. 双方对于遭受不可抗力影响部份均可免责,但应在合理时间内提供有关权威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 4. 乙方需按甲方的要求返回指定的签收回单,若乙方按期限未能将甲方指定签收回单交给甲方的,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该票签收回单所涉及的全部运输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的实际损失。

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错送、冒领,因此给甲方带来损失,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6. 由于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送货延误,按附件《关于对承运商运作质量的奖惩标准》执行,同时由上述原因引起收货人对甲方的索赔,由乙方承担。

7. 如因费用结算、赔偿、付款日期等问题乙方有争议时,应书面先知会甲方,共同协商解决。乙方不得因此而未经甲方书面认可私自扣押甲方所委托的货物或签收单。否则,乙方需承担因私自扣押甲方所委托的货物或签收单而给甲方及甲方客户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8. 等通知放货的货物必须按照甲方的书面完整手续执行放货,没有甲方的书面完整手续而放货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私自放货,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9. 若因乙方原因在承运货物过程中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乙方需遵守合同各条款及各项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如因乙方或可追溯于乙方非诚实经营给甲方带来利益或声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并向甲方支付500-2000元的违约金。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 在合作期间,乙方必须严守甲方的一切相关机密,包括商业、公司政策、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乙方如违反上述条款并给甲方造成不良后果,包括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恶劣影响,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对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2. 本协议终止后,该保密条款对甲乙双方仍然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 合同期限与解除

1. 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后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2. 本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3. 任何一方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但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但是双方正在发生的委托业务以及正常范围内的清算应当履行完毕:

3.1 乙方提供服务未达标且经过甲方出示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处理单》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仍未达标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 3.

2乙方整车失踪; 3.

3乙方遭遇破产、清算;

3.4

甲方货物在乙方承运期间货物被第三方留置; 3.5

乙方连续2月《供方业绩评定表》不达标的; 3.6

一方严重违约的,守约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3.7

其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因素。 第八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

2.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价格表》)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若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

3.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当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篇:LNG运输合同(公路运输)

合同编号:

液化天然气(LNG)公路运输合同

甲方 (托运人): 乙方 (承运人):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签 订 地 点:

液化天然气(LNG)公路运输合同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运甲方液化天然气(LNG)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均无提出异议,在续签或变更合同未订立之前,此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条 运输物品及质量

1、本合同约定的运输物品为液化天然气,英文简称为“LNG”。

2、甲方交乙方运输的液化天然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7820-2012《天然气》中所规定的二类天然气标准。 第三条 运输区间和方式

1、运输区间:甲方指定的LNG装车地到甲方指定的卸车地之间。

2、运输方式:乙方以公路运输的方式为甲方运送LNG。

3、运输距离:在运输区间内,乙方车辆按合理的公路运输路线行

—1—

驶,双方按运输价格确认函确定的距离为结算依据,同一运输区间运距固定。车辆到达卸液地但未卸液甲方需增加卸液地点,或车辆在途时甲方变更卸液地点,经甲乙双方测算实际运输里程后,增加或减少相应运距。甲乙双方以书面函件形式确认运输距离,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

第四条 运输价格和计划

1、运输价格:依根据运输区间和运输距离并结合实际情况,双方以书面运输报价函形式确认运输价格,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

2、运输计划:甲方应将确定的运输量计划(月、周、日计划)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统筹安排运输。甲方可调整计划内容,但调整月、周计划应在该月、周开始前通知乙方,调整日计划应提前至少24小时通知乙方。

甲方如有增量运输需求,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的需求并书面予以确认。

第五条 运输数量和计量

1、乙方承运的LNG数量,采用汽车衡称重方式计量,单位为千克(kg)。具体按以下方式确认:

1.1、如卸车量与乙方在装车地的装车量的计量差在正负200千克范围内(含200千克),以装车量作为运费结算依据;

1.2、如计量差超过正200千克时(卸气量>装气量),按卸车量减200千克为运费结算依据;

1.3、如计量差超过负200千克时(卸气量<装气量),按卸车量加200千克为运费结算依据,超出部分乙方按到货价格赔付甲方。

2、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过磅点进行称重,双方均不得用任何手段

—2—

干扰、影响称重的准确性,不允许涂改过磅单。

3、如承运车辆对过磅重量有异议,车辆不能离开卸液站并及时联系甲方,甲方应依车辆运行、过磅和卸液设备等信息及时协调处理磅差;因卸液地点设备等其他特殊原因产生磅差(车辆液位计与压力表均有显示车内液体未卸完),乙方驾驶员必须及时联系甲方并告知情况,甲方应及时协调处理磅差事宜。承运车辆必须等甲方通知方可离开卸液站。如承运车辆驾驶员未接到甲方通知自行离开卸液站,以实际卸液量作为运费结算依据,产生磅差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结算和付款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XX日作为结算日,双方由指定的的人对账盖章确认,乙方应于X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相应的运输发票,收到发票后甲方应于X个工作日内将应付款项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号。

第七条 装、卸车和交付

1、乙方车辆在甲方指定的装车地装车完毕,应按甲方或LNG工厂要求规范加装铅封,运输途中应确保铅封完好。车辆到达卸车地点,由接货单位和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现场验证铅封完好后卸车,若存在破损、人为破坏、编号不符合等影响施封完整性或效果的现象,甲方有权拒绝接卸。

2、LNG交付地点为甲方指定的LNG站,甲方应至少于乙方车辆装车完毕前将交付地点通知乙方。

2.1、交付分工:LNG卸载时,LNG站操作人员负责站内所属设备、工具或部件的操作;乙方驾驶员负责运输车所属设备、工具或部件的操作。以LNG槽车法兰处为交接点,交接点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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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2、若需要对LNG进行采样送检,双方均同时在场,共同取样后,双方对采样记录、采样样本、采样过程签字确认。

2.3、交付气量:甲方接货地点负责人和乙方驾驶员应在气量交割单上签字确认甲方实收的数量,作为双方结算运输费用的依据。气量交割单据的签认时间为LNG卸载完毕的时间。

3、车辆滞留:乙方车辆按甲方计划时间到达装车地或卸车地,因甲方或气站原因导致未及时装车或卸载,车辆滞留超过计划装车或卸车时间24小时之外,超出部分则按照12小时以内500元,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1000元,甲方向乙方支付车辆滞留费。

第八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LNG运输运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遵守运输部门和经营相关方的安全规章制度。

1.2、甲方有权核实乙方驾驶员及押运员是否持有效上岗证,督促乙方相关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车辆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权对车辆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设施不全或违反装卸车和运输有关规定的,有权要求整改,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证LNG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和数量安全,若发生天然气运输过程中质量或数量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实际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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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甲方负责统一安排LNG装、卸计划,且有义务协调气源装车和到站卸车,保证乙方的合理高效运输。因甲方原因导致装、卸车不及时造成气站断气,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视延误时间长短支付乙方车辆滞留费。

1.6、甲方LNG站的设备检修及其它原因需停产时,应提前3-5日书面通知乙方。

1.7、甲方LNG站为乙方提供的卸气场地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并为乙方运输车辆的进出、卸气提供能使车辆掉头、倒车、会车、转向、行驶等符合要求的场地。

1.8、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运车辆的运行实施GPS监控,并做好运行监控记录,发现问题双方及时协调解决。

1.9、甲方协助乙方就地安排驾驶人员的食宿,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1.10、及时结算运输费用。

1.

11、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LNG运输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严格遵守运输部门和经营相关方的安全规章制度。

2.2、乙方应保证运输车辆符合LNG运输标准,并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的运行和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安全活动,发现行车过程中不安全行为和隐患,应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

2.3、乙方负责对参与LNG公路运输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定期进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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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培训,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持证上岗,确保罐车司机及押运人员进入甲方库、站听从指挥,一切程序按规定操作。如在甲方库、站内违反甲方有关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2.4、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反LNG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强令乙方冒险作业的指令。发生严重危及乙方人员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救生避险措施。

2.5、乙方应根据甲方计划安排,保证LNG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气站,若因乙方运输原因造成甲方气站断气,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6、乙方应负责运输货物的安全,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乙方运输车不能按计划运输,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具备通知能力的条件下均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四小时内),并有责任协助甲方(删除)提前确定应对措施。

2.7、因不可抗力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否则,事故扩大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8 乙方在车辆运行期间发生任何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独自承担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影响甲方业务正常开展的,要承担和赔付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9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复印件:①营业执照,②经营许可证明文件,③行业资质证书,④税务登记证,⑤组织机构代码证,⑥牵引车及槽车行驶证、罐体使用证及槽车压力容器使用证,⑦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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驶员及押运员等相关证件。前述复印件上需加盖承运方的公章。

2.10、乙方车辆进行检修及其他原因需部分停运时,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应为甲方提前确定应对措施。

2.

1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GPS监控平台帐户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甲方对承运车辆实施有效监控。

2.

12、乙方有权在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运输费或违反其他合同约定时,减少或停止对甲方的运输量,应提前3天书面告知甲方。

2.

13、有权按合同规定收取运费和车辆滞留费。 2.

1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乙方直接损失的责任。

2、乙方的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行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给甲方和甲方用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运输过程中LNG发生泄漏损失,超过国家标准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超出当事一方控制,致使该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事件或情况,该事件或情况是上述当事一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2、当事方应在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未能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程度内,和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期间内,免除其履行本合同部分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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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义务。

3、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得到消除/停止,则受影响一方应重新开始履行其合同义务。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及依据本合同签订的任何附件均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及附件内容透露给第三方,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未解决,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就各具体接货点和交货点间的运输线路、距离、价格等进行签字盖章确认的文件为本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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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公路运输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公路运输业务,托运货物主要为 及其他附属广告品、促销品等;甲方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2、 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道路运输任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

3、 运输价格和运输时间按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I《运输时间价格表》内容执行,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运输价格,包括门对门的一切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条:乙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主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照及财务结算凭证;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 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的;

5、 具有三年以上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

6、 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风险保证金

1、乙方承担货物风险责任:在货车的挡板处接受货物时起,至货物到达卸货地卸货完毕止。

2、乙方同意在签署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__万元风险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如货物在乙方承运期间完好无损、保持原样,甲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返回给乙方。若继续合作,风险金直接转入下一次合作合同。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则按销售发票价格和因乙方原因甲方客户对甲方的索赔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拥有受损货物的所有权,乙方在不影响甲方销售市场和甲方公司及产品声誉的产前提下处理受损货物。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__ 年__月__日 至 __ 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运输地点、价格及时间

见本协议附件I:《运输价格表》

第五条:运输服务管理要求及事项约定

1、 甲方有运输任务时提前一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固定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时间日期,要求承运的货物数量,建议使用的车型、卸货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发货任务通知时起,必须在一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明确告知车辆号码、司机姓名、电话等,并保证车辆按时到厂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

2、 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车况良好,货厢内壁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车必须配备蓬布、绳索及捆绑用的竹片等保护材料;推荐合同范文·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委托合同·货运代理协议书·棉花运输合同·班轮运输合同

3、 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工厂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与甲方发货人员发生争吵、打架、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4、 乙方到达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时,司机或提货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经过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货车的挡板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办理完发货手续后,货物的数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5、 甲方发货清单为一式五份,经双方清点货物数目签字确认无误后,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所执四份货物清单,一份交收货人作为收货凭证。其余三份交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甲方,作为有效运输结算凭证;

6、 捆绑绳索和产品软性包装箱之间必须垫有木板片等保护材料,以确保产品不会因为捆扎而变形,凡因装车后任何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失落破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 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被雨淋湿或受潮、包括整车被盗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责任协助提供乙方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

8、 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甲方指定的客户收货地,乙方单方面延迟承运时间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 货到客户处,如发生找不到收货人、客户拒收等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运输负责人解决,乙方不得擅自卸货或将货物拉回仓库。没有甲方的书面单据认可,乙方不得随意从甲方客户处拉回货物,对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且无论甲方是否收货,由此而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甲方不予结算;

10、货到甲方客户处,发生部分货物损坏、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写在送货单上,并注明是否收下,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破损赔偿,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将货物拉回至甲方仓库,所有返回货物拉回仓库后必须通知甲方仓库验收并由甲方仓库出具收货证明;

11、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2、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不得透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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