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失业统计问题论文

2022-04-26

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我国失业统计问题论文(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要】我国的农村存在大量的隐性失业人口,农业隐性失业状况相当严重,了解这一形势及其形成原因并据此提出对策建议,可以更好地解决我国农业隐性失业人口的转移问题。【关键词】农业;隐性失业;人口统计农业隐性失业指工业化过程中从农业中分离出来而没有影响到农业产出的那部分边际生产力等于或小于零的劳动力。

我国失业统计问题论文 篇1:

大学毕业生就业率误差与校正探析

摘要:大学毕业生就业率是衡量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社会就业与失业统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客观反映了劳动力市场的现实状况,又间接地反映了国家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利益、技术和管理等因素造成了目前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统计的误差。应将大学毕业生就业与失业率统计纳入城镇就业与失业率统计体系,建立面向市场的大学毕业生就业与失业测量体系,完善现行的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统计体系,发挥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的预警功能。

关键词:大学毕业生;就业率;误差;校正

就业率一直是衡量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反映高等学校组织管理、教育教学等各方面办学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2009年,“被就业”一夜间成为网络热词,引发了人们考究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真相的热情,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的“真”与“失真”成为一个引人关注的问题。探讨大学毕业生就业率误差及其校正,对正确认识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科学判断大学毕业生就业与失业的形势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大学毕业生就业率误差的表现

大学毕业生就业率是指当年度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人数与应届大学毕业生总人数的百分比。

大学毕业生就业率=〔(毕业生总人数—待就业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人数〕×100%

关于毕业生就业率统计中对已就业的认定,教育部作了明确规定,毕业生就业形式包括以下七种:(1)毕业生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就业合同,不通过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也不需要就业报到证,直接到用人单位工作;(3)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定向、委培地区或单位就业;(4)参加国家或地方服务项目,如劳动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团中央组织的“西部计划”,组织部实施的“村官计划”等;(5)灵活就业,主要是指毕业生自主创业或艺术类毕业生的自由职业;(6)升学,即毕业后获得更高学历层次的学习机会,如毕业生考取研究生等;(7)毕业生出国(境)学习及工作。

大学毕业生待就业人数是指统计时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人数和已申请不参加本年度就业的毕业生人数之和。我国高校每年对毕业生就业率进行两次统计,即“初次就业率”和“年终就业率”。“初次就业率”统计截止时间为9月1日,而“年终就业率”的统计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教育部认定的七种就业形式,由于学生实际就业情况的千差万别,在实际操作中标准很难统一,因而使得就业率的计算难免出现误差。

1. 将升学一律认定为就业在认识上存在分歧。在我国的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统计中,升学一直被认定为已就业。但是,升学是否能被看作已就业,存在着诸多争议。一方面,教育部门与劳动力人口自身认识不一致。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尤其是扩招后部分学生就业较困难的高校一直将升学就业形式作为提高学生就业率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许多选择升学的毕业生则是将其作为缓解就业压力,谋求今后更好就业的权宜之计。因此,在毕业生及其家长眼中,升学并不等于就业。另一方面,升学种类很多,情况不同,而在计算就业率时,无论何种升学均被纳入其中。如广东省将升入成人本科的学生也计算入就业人数。成人本科属于继续教育,为非全日制教育,是在职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继续学习的一种形式。将应届专科或高职毕业生升入成人本科学习也计算为就业人口,这样的就业率难以令人信服。事实上,升学的毕业生并不具备

* 本文系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大学生就业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研究”(2011jytz02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国际化视野下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研究”(11JD710003)的成果。

就业人口特征,他们处于既不就业也非失业的状态,应计入非劳动力人口范畴。

2. 将签订了就业协议一律认定为就业与现实存在差异。在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中,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有明确接收单位并拿到报到证的毕业生被认定为就业。绝大多数就业的毕业生确实可以通过这种方法准确认定其就业去向,但也存在一些毕业生并非真正就业的情况。2010年9月3日,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栏目以“就业率的数字游戏”为题,报道了湖北省某高校就业率失真的问题。其中,披露的一个事实就是学校要求学生在6月前必须向学校上交就业协议或者就业证明,否则扣发学生的毕业证。有的毕业生在这种强压之下,选择上交一个并不真实的就业协议或者就业证明,事实上并未真正就业。采取这种做法的不仅仅只有上述湖北省某高校,不少高校为了提高就业率也采取了这样一些不得已的做法。这样的做法,不仅让一部分实际上并未就业的毕业生形式上就业了,为提高就业率作了“贡献”,同时也催生了就业协议这个本身就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弄虚作假。

在签订的就业协议当中,“被就业”事件时有发生。2009年7月,一名大学毕业生在“天涯”论坛上发表了一篇《应届毕业生怒问:谁替我签的就业协议书?注水的就业率!》的帖子,说明了自己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就业的事实。这就是当时引人关注的“被就业”事件。据教育部对此事件的专门调查,该毕业生的辅导员为完成就业任务,给自己的学生假造了就业协议。学校这种包办假就业的“被就业”也被计算为就业,为就业率注入了水分。

3. 将自主创业等认定为就业的“灵活度”太高。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对在毕业时提出书面申请,进行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和选择自由职业的艺术类学生,可以认定为已就业。从2010年湖北省部分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数据看,灵活就业的比例很大,而且各校相差甚远,灵活就业率最高的学校达到了31.23%,最低的学校只有1.36%。① 不同学校间灵活就业的比例相差十几倍、几十倍。教育部长袁贵仁在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2010年全国大学生自主创业人数达10.9万人。按照这个数字计算,全国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占毕业生总数的1.7%。灵活就业的认定权在学校,因此,对灵活就业的灵活认定也成为学校提高就业率的重要方式。

4. 将申请不参加工作一概归入未就业有待商榷。2007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青年人口与健康发展状况研究报告显示,当前我国青年就业率呈下降趋势,2005年全国30%左右的青年处于不在业状态。其中16岁至29岁、16岁至35岁青年因“正在找工作”而未就业的比例分别为3.62%和3.20%。② 这一群体算是“NEET”(Not in Education,Employment or Training)一族,即没有正式工作,不在学校上学,也没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年轻人。在大学毕业生中,申请当年不参加工作的那部分,也属于“NEET”一族,他们没有就业意愿,既不处于就业状态,也不处于失业状态,理当将其纳入非劳动力人口范畴,而不能计算为未就业人口。

二、造成大学毕业生就业率误差的原因

1. 利益驱动误差。大学毕业生就业率本来只是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的一个统计,是整个城镇人口就业率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生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民经济状况。就业率越客观真实,越有利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民生问题的解决。但是,在现实中,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的高低关联着高校及其工作主管部门的利益,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相关主体获取利益的工具。一方面,就业率对高校而言隐藏着诸多利益,就业率与高校相关办学指标挂钩,与高校领导班子的工作业绩挂钩,与高校的声誉与排名挂钩。这些举措的初衷原本是让高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承担其应尽的义务;同时,强调高校在办学的过程中不能关起门来办学,要高度重视市场的需要,为国家培养更多有用人才。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不仅推动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深化落实,也推动了高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但是,现行的就业政策与高校自身声誉甚至生存与发展的根本利益直接相关,高校作为利益主体在就业率的统计中存在着为提升工作业绩而追求虚高就业率的现象。另一方面,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就业率高就等于就业好的认识,高就业率被认为是对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一种肯定,社会、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都将就业率作为衡量就业的唯一指标。正是这种错误认识,让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统计大学毕业生就业率时“用足政策”,使就业率在体现各方利益中发挥作用。如果要政绩突出,就业率就要升高;如果就业率持续保持高位,有关部门和领导又会降低对就业工作的重视程度或者减少支持,想要得到更多关注、更多政策支持,就业率有的时候还得被控制在适当的度上。在就业率的这一升一降中蕴含着诸多利益诉求,由于利益驱动,就业率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客观真实的可能。

2. 技术造成误差。就业率统计本身存在一定的难度,统计数据众多,工作繁复,现行的统计过程有产生数据失真的可能。首先,我国大学毕业生数量众多,近几年每年毕业生都在600万人以上。理论上一个毕业生要产生多个统计数据,数据复杂,非常容易产生统计疏漏。在我国,就业率的统计不是专业机构完成的,多是由高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从事就业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完成的。这些人员的专业素质、技术水平等等因素都影响着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此外,高校的相关领导关注的只是就业率,只要就业率达到高校的预期目标,学校领导是不会逐一审核统计数据对错的。我国现行的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统计数据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首先由高校采集、统计并上报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再层层上报。因此,高校的数据就是数据源,一旦源头有误,后面的统计数据都将是错误的。其次,毕业生种类复杂,就业率统计难免出现误差。在现行的就业率统计中,有“总体就业率”、“高职高专毕业生就业率”、“本科毕业生就业率”以及“研究生就业率”。这些不同名称的就业率在公布和使用时,往往让人难以准确区分。一方面,这些难以区分的学生类别与就业率容易张冠李戴,使社会公众难以将各种就业率与实际群体对应,从而质疑就业率的真实性;另一方面,这些不同的就业率,容易让人不加区分地混淆使用,难免出现以讹传讹的现象,致使就业率失真。

3. 管理出现误差。大学就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到位、不规范的情况,这也是造成就业率误差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一,对就业协议书管理不到位容易产生误差。一般来说,高校作为第三方,对协议书的真伪和内容的真实程度是负有一定责任的。但是,只要在就业协议书上盖上用人单位的大红印章,就业协议书就算生效,高校不会考察其真实性。这种管理的缺位,就造成了一些毕业生为了完成学校的就业要求,找挂名企业、空壳公司等假用人单位或是并非真正接收自己工作的用人单位签署假的接收意见,使得一些“假就业”和“被就业”等假数据计入了就业率。第二,由于统计过程不透明,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难以令人完全信服。目前,公布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的政府部门有两家,一家是教育部,另一家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一般会公布大学毕业生当年9月的就业率,而人社部一般公布的是年底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两部门公布的就业率相差较大,这也是公众质疑就业率的一个原因。以2010届大学毕业生就业率为例,据教育部统计,截至2010年7月1日,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72.2%;据人社部统计,截至2010年12月底,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0.7%。由于统计过程不够透明,使得管理部门公布的就业率的公信度大为降低。

三、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校正

目前,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与失业统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由此导致一些似是而非的描述和说法充斥着各种报道和报告,导致了公众对大学毕业生就业和失业状况的误解,也对国家的宏观决策产生了影响。要通过建立面向市场的大学毕业生就业与失业统计,从大学毕业生的供给、需求、构成、流动和资源利用等多角度客观反映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和人才市场状况。

1. 统一统计口径。一是对就业的认定需进一步规范统一。从对就业含义的理解出发,只要毕业生能够通过自己的知识和劳动合法获得劳动报酬就应该计算为就业。由此,除了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能认定为就业外,毕业生到一些规模较小、用人制度尚不健全的单位就业或获得临时工作的,可以通过就业单位开具证明予以认定。同时,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应认定为就业。而升学、出国出境再学习的毕业生并非真正就业,应不计入已就业人数。当然,这些学生也并非需要在当年度就业,也不应包括在需就业的毕业生总人数中。二是准确界定当年毕业生总人数。在统计就业率时所使用的当年毕业生总人数,实际的含义应为当年度取得毕业生资格且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总人数。其一,不应将当年应毕业学生数作为毕业生总人数,毕业生总人数应是完成了学校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取得了毕业资格的毕业生人数,不包括应毕业但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人数。其二,当年毕业后获得升学、出国出境再学习的毕业生不应计入毕业生总人数中。其三,就业率统计应充分考虑自然失业率。按照国际惯例,世界各国在统计失业率时,都要排除自然失业率,即排除摩擦性的失业和结构性的失业。将失业率控制在自然失业率水平,则说明实现了充分就业。

由此,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公式可以表示为:

大学毕业生就业率=〔高校毕业生已就业人数/(高校应届毕业生总人数—未毕业人数—升学、出国出境等再学习人数—自愿性失业人数—暂时性失业人数)〕×100%

其中,高校毕业生已就业人数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就业证明的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地区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的毕业生。

2. 延长统计时间。目前我国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时间是9月1日和12月31日,也即在毕业生毕业3个月和6个月时统计就业率。随着目前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情况越来越复杂,灵活度越来越大,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可以考虑在次年的6月至9月间增加一次统计,即统计毕业一周年时的就业情况,这样可以更加客观全面地反映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状况。

3. 规范统计机构。目前,由学校负责就业率的统计与上报工作饱受诟病。虽然我国目前也有一些社会机构开展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统计和就业状况分析,但尚未形成权威。我国应借鉴西方国家关于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统计的做法,选择专业统计机构参与就业率的统计工作,并对其统计工具、统计过程、统计结果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国外,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通常由一些与高校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政府相关部门、高校参与其中,统计结果不与某一统计主体的利益直接挂钩,容易得到公众和高校的重视和认可。例如,美国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统计由政府专职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和高校共同承担。加拿大的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由国家统计局、统计局下属部门和联邦政府人力资源发展局等全国性机构及一些民间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统计,并在多种媒体上公布。澳大利亚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主要由政府开展,澳大利亚统计局每年发布的年度报告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率进行权威发布,第三方教育机构和高校也参与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的统计工作。

4. 将大学毕业生失业率统计纳入城镇失业率统计体系。1994年我国正式启用了“失业”和“失业率”的概念,并逐步探讨和实行城镇失业率统计。我国现行统计口径有“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调查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是报告期内在劳动保障部门登记的失业人数占期末城镇劳动人口的比率。③ 城镇调查失业率是国际劳工组织通用的一个指标,反映的是城镇常住经济活动人口中符合失业条件的人数占全部城镇常住经济活动人口的比率。按照国际惯例,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城镇调查失业率是并行公布的,因为两者可以相互补充。截至目前,我国并未公布过城镇调查失业率。我国将在“十二五”期间正式实施调查失业率,预计未来调查失业率将成为国家调控的主要目标。

大学毕业生失业率统计作为城镇失业率统计的一部分,理应纳入这个体系。教育部曾在2005年作出规定,大学生在毕业半年后仍未就业的,可通过向当地劳动部门登记失业而列入社会失业统筹范围。也就是说,失业大学生可到户籍所在地登记失业并接受相应的社会失业救济。但是我国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登记失业的比例相当低。只有不断完善大学毕业生失业率统计,将其纳入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体系,客观反映大学生失业情况,才有利于大学生就业问题的进一步解决。

5. 建立和完善大学毕业生就业预警系统。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反映着一定的社会承受力。当大学毕业生的失业率较低时,社会的承受能力相对较大,这时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一般不会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相反,当大学毕业生的失业率偏高时,社会的承受力则相对较小,这时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就必然会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相对于一般的劳动力而言,大学毕业生失业的社会承受力会更小,社会关注度会更高。

失业预警是一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按照西方学者的观点,失业率在5%以下时,属于充分就业状态;失业率在5%—10%时,则构成经济问题,将进入失业预警线;失业率超过10%时,则会酿成重大的社会和政治问题。④ 我国也在积极探讨建立失业预警系统。大学生就业问题是社会就业问题的一部分,建立大学生失业预警系统显得十分必要。但是,目前对大学毕业生失业的统计和预警测量存在相当的难度,建立大学毕业生就业预警系统,可以反观大学毕业生的失业状况并作出相应预警。

我国建立大学毕业生就业预警系统有一定的实践基础。2000年教育部曾经设计了一个参数表,对初次就业率所反映的就业状况进行了分类。⑤ 初次就业率为90%以上,表明大学毕业生供求失衡,市场对大学毕业生需求大于供给,即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旺盛;初次就业率处于70%—90%区间,表明大学毕业生的供求基本平衡,大学毕业生就业处于比较宽松的状态;初次就业率处于50%—70%区间,表明大学毕业生的供求较为紧张,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存在一定的压力;初次就业率处于30%—50%区间,表明大学毕业生供大于求,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紧张,就业相对困难;初次就业率低于30%,表明大学毕业生处于供求失衡或就业危机状态。对初次就业率的预警指标区间确定以20%的差距为幅度,主要是为了表达一种过渡状态,以使大学毕业生就业预警便于掌握。通过初次就业率进行警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状况,具有一定的预警作用和参考价值。

建构一套符合我国高校实际的大学毕业生就业预警系统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建立大学生就业预警系统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要进一步完善预警工具与指标。从多年的实际情况看,初次就业率在真实反映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上存在一定的弊端,难以客观预警。可以参照教育部2000年的参数表,将初次就业率更换为年终就业率作为预警工具。预警指标区间可参照上述参数表,将年终就业率从70%向50%过渡中的中间值60%作为最高警戒线,将年终就业率从50%向30%转化过程中的中间值40%作为最低警戒线。60%的就业率处于“就业压力”向“就业困难”的转化过程中,而40%的就业率则处于“就业困难”向“就业危机”的转化过程中。只要预测大学毕业生年终就业率低于60%,就必须及时发出警告,并予以调整;当某高校、某学科或某专业的年终就业率低于60%但高于40%时,就应该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包括减少招生名额、调整专业结构和专业方向等;当年终就业率低于40%时,就应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包括减少对高校的投资、减少学校招生总计划、对部分专业停招等。

注释:

①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通报湖北省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通知》(鄂教学函[2011]3号)。

② 郗杰英:《当代中国青年人口与健康状况研究报告》,中国青年出版社2008年版,第15页。

③ 张车伟:《失业率定义的国际比较及中国城镇失业率》,《世界经济》2003年第5期。

④ 纪韶:《“十一五”期间完善我国城镇失业率统计和失业风险预警系统研究》,《经济学动态》2004年第4期。

⑤ 武毅英:《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预警线之探讨》,《江苏高教》2007年第5期。

作者简介:王长华,女,1973年生,贵州遵义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分党委书记,湖北武汉,430079;谢守成,男,1956年生,湖北洪湖人,华中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湖北武汉,430079。

(责任编辑刘龙伏)

作者:王长华 谢守成

我国失业统计问题论文 篇2:

浅论我国农业隐性失业人口统计问题

【摘要】我国的农村存在大量的隐性失业人口,农业隐性失业状况相当严重,了解这一形势及其形成原因并据此提出对策建议,可以更好地解决我国农业隐性失业人口的转移问题。

【关键词】农业;隐性失业;人口统计

农业隐性失业指工业化过程中从农业中分离出来而没有影响到农业产出的那部分边际生产力等于或小于零的劳动力。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长期存在农村与城市发展严重的不平衡,加之中国人多地少的特殊国情,导致我国农村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这些剩余劳动力就构成了中国农业的隐性失业。大量的隐性失业人口已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了解这一形势及其形成原因并据此提出对策建议,可以更好地解决我国农业隐性失业人口的转移问题。

1 当前农业隐性失业的形势分析

自上世纪末以来,我国农业隐性失业率呈上升趋势,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80年代中期的农村过剩劳动力为2.5亿,隐性失业率高达60%。近年来由于乡镇企业的发展以及城市二、三产业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到90年代中期,已减少到1.0~1.3亿人,隐性失业率仍高达30%。农业隐性失业现象的存在,以及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巨大隐患,对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首先,农业隐性失业人员的大量存在,标志着相当部分农业劳动力资源没有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是处于闲置和半闲置状态,造成劳动力资源的浪费。

其次,农业隐性失业人员的存在,制约了农民收入水平的迅速提高,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1979~1984年期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2.37∶1缩小到1.56∶1(以农民收入为1)。但自1985年以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持续扩大趋势,1997年差距为2.47∶1,到了2005年,这一收入差距比率高达3.22∶1。

再次,农业隐性失业人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影响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农业机械化的步伐不得不放慢,相当部分农村的贫困落后面貌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改变。

第四,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持续进入大中城市,造成了许多城市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的因素。

2 农业隐性失业产生的原因

我国农业隐性失业人员的大量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起来可以归纳为这样几个方面:

2.1 农村劳动力基数大,劳动力的自然增长规模庞大。1979-1993年,农村劳动力增长近1.4亿人,90年代中后期,农村劳动力每年还将增加600万人左右。在农村劳动力不断增加的同时,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却出现了缩减的趋势,土地沙漠化等原因造成农业用地大面积减少,并最终导致农业内部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减弱。

2.2 在农村劳动力日趋增多和农业用地大幅度减少的情况下,我国农业内部产业结构没有能够相应进行调整,相当一部分农村单一结构的局面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二、三产业发展滞后,从而使农业部门对劳动力的吸纳潜力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2.3 在我国经济结构发生变动后,对劳动力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我国目前农村中的文盲、半文盲占的比例仍然不小,每年进入劳动力年龄的农村劳动力中,有将近10%属于文盲、半文盲,由于勞动力自身素质较低难以适应经济结构变动的要求,因而只能滞留在当地农村,处于隐性失业状态。

2.4 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还存在制度性障碍。全国各大中城市对农民工进城就业都有不少的限制,将不断增加的农村劳动力都限制在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农村隐性失业。

3 解决我国农业隐性失业问题的对策

3.1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就是通过市场来配置社会资源,使其达到利用的最佳化和收益的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也是市场的主体,他们完全有理由选择自己所适合的职业。虽然政府在中介性服务组织间加强了组织协调,但从总体上评价,农业劳动力流动中的市场障碍仍然严重。因此建立统一、规范的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是解决农业隐性失业问题的根本性措施。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劳动力市场中获得平等主体地位的一项基本的制度保障。

3.2 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主要是指农业内部各产业部门间的配置调整和种植业内部种植结构的调整,其目的是为了合理地利用资源,挖掘资源利用潜力,提高资源的配置利用效益。调整农业内部各产业间即农林牧渔业间的配置结构,提高果树、葡萄、花卉和畜牧、养殖等劳动力高度密集型产业的配置比重。通过调整种植业内部的种植结构,减少耕地密集型产品的种植面积,相应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如棉花、烟叶、小辣椒和大棚蔬菜等)的种植比重,发挥我国农业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加强农业深层开发,发展开发性农业、特色农业,要以农业产业化来推进农、林、牧、副、渔深度发展,开发和发展农产品加工增值,使农民获得比过去单纯靠原料和初级产品搞得多的经济效益。一旦农业获益较大,高素质的农民就愿意留守土地,弃耕撂荒等现象将受到遏制。

3.3 发展乡镇企业走农村工业化之路。中小企业在解决就业尤其是农业隐性失业问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以中小企业主体的乡镇企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长期以来一直是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渠道。目前,为适应农村社会经济结构变化的需要和应对农业剩余劳动力日益增多的现实,我们必须确立新的乡镇企业发展模式,进行乡镇企业制度创新,具体来说,应坚持与城镇化相结合,以第二产业带动第三产业发展为导向,以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为动力来推进乡镇企业的第二次创业。

3.4 普及职业培训。提高农村务农劳动力的素质必须首先提高基层技术推厂人员的素质。基层技术人员知识的陈旧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农民技术水平的提高,在农技服务体系改革到位后,要通过开展不同层次的新技术培训、资格培训提高农技人员的基本素质,可以通过加强与职业培训院校、农科院所的合作,聘请专家讲学等途径,更高层次地提升农技推广人员水平。其次要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培训内容和方式要与需求相衔接。建议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农广校、地方农技校等教育培训阵地,采取联合办学或请人授课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

3.5 扩大劳务输出。这也是我国农业隐性失业人口的重要转移途径。我国是人口密度较高且分布不均衡的发展中国家,具有劳动力资源成本较低的优势。但我国多年来劳务出口一直徘徊在30万人左右,仅占同期国际劳务市场吸纳劳工的1%,与我国劳动力资源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在当前亚太经济复苏和西方国家经济繁荣的新机遇面前,我们要放开劳务输出的经营权,尽快搞活国内劳动力市场,鼓励更多的外贸行业重视劳务输出,积极向世界各层次劳动力市场进军,为我国农村劳动力寻找更广阔的就业途径。

4 改进我国农业隐性失业人口统计的思路

4.1 界定农村隐性失业的统计口径。

隐性失业,是指劳动者未能有效地发挥个人的劳动能力,本质上是介于失业与就业之间的劳动力经济参与情况。界定农村隐性失业,通常需要引入克里希纳对隐性失业提出的四种测量标准,即时间标准、收入标准、意愿标准和生产力标准。所谓时间标准,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间里的劳动时数低于被定义为充分就业的时数(我国为40小时/周);所谓收入标准,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期里获得的收入低于被定义为充分就业的收入标准最低额(我国可确定为最低工资额);所谓意愿标准,是指劳动者愿意工作的时间和强度高于目前工作的时间和强度;所谓生产力标准,是指劳动者从目前就业队伍中撤出而不会减少产出。从我国国情看,对隐性失业的统计标准的选择,以第一、二项较为可行。

4.2 完善农村隐性失业统计调查方法:

农村隐性失业调查可借助于国家已经建立的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建立农村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农村隐性失业劳动力抽样调查的范围是全国的农村地区,调查以户为登记单位,调查人口具体涵盖范围与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相同。调查采用以全国为总体,省为次总体的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一般也分为三个阶段,即由“省抽县、县抽乡、乡抽村”,并对抽中的样本村进行逐户调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第一级抽样框的县级单位进行分层,分层标志采用人口标准(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经济标志(近三年人均分配收入)或地形标志(平原、山区、丘陵)等,具体由各省市根据自身情况而定。

调查时点也可定为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包含15日那个星期的星期天,调查期间为调查时点前四周。调查对象为年满16岁及以上的农村地区常住人口。调查内容包含个人的基本情况和劳动状况的调查,其中劳动状况的调查项目有①调查期内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劳动;②调查期内累计工作时间;③所从事的行业、有无兼业行为及兼业的行业;④该家庭户是否有外出务工的人员及务工人数(外出务工人员是指户籍仍在农村地区,人已离开农村在外工作的人员);⑤调查期间内未参加有报酬劳动或劳动时间过少(小于充分就业时间)的原因。

4.3 建立农村隐性失业统计指标体系。

(1)反映农村隐性失業总量的指标:①农村隐性失业总数:指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从事农业的劳动力超过农业生产要素协调配置所需要的那部分劳动力的剩余量。采用劳动力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农村隐性失业调查时,可将农村隐性失业规定为那些在一定年龄(16岁)以上的农村常住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参加农业劳动或其它非农业有报酬的劳动,在调查时点前四周内,周平均劳动时间不足40小时的人员。②各年龄段的农村隐性失业数:按照16-24岁、25-44岁、45岁以上三个年龄段(即青年、壮年和中老年)分组统计。③各文化层次的农村隐性失业人数:按小学以下、小学、初中、高中、大专以上几个层次分别统计,反映农村不同文化水平的劳动力供需不平衡的状况。④不同性别的农村隐性失业数量:按男、女分别统计的农村隐性失业数量,反映调查范围内男女劳动力隐性失业的规模,说明农村生产劳动对男女劳动力的偏好或排斥的程度。

(2)反映农村隐性失业广度的指标:农村隐性失业率。它是反映农村隐性失业相对数的指标,隐性失业率越高,说明剩余劳动力面广,失业的情况严重。

(3)反映农村隐性失业就业结构的指标:各层次农村隐性失业的比重:为各层次农村隐性失业占农村总的剩余劳动力数量之比,该指标按照年龄、文化层次、性别等分别统计。反映了各层次农村隐性失业在总的农村隐性失业中分布的比率,是农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以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的依据。

参考文献

[1] 许雄奇、杜鹃,我国农业隐性失业的现状[J].经济论坛,2003.6

[2] 查瑞传、穆光宗,我国隐性失业现象透视[J].前线,2000.12

[3] 夏杰长,中国农业隐性失业的统计测算及分析[J].湘潭工学院学报(社科版),1999.12

作者:方 青

我国失业统计问题论文 篇3:

统计体制对统计数据质量的影响

【摘 要】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我国的统计体制在对传统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实现了完善,事业单位的数据统计的质量与统计体制是息息相关的。因此,我国必须强化统计体制的完善,防止数据统计质量低下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统计体制对统计数据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一定的措施,完善我国统计数据的精确度。

【关键词】统计体制;统计数据质量;影响

统计工作的质量与统计体制的是否健全产生的影响是非常大的,特别是在一些大型的企业中,数据比较繁杂,我国正在完善统计体制,但是通过对实际操作情况的分析,我国的统计体制还是不容乐观的,也对统计数据的精确性产生了一定的干扰。所以,我国应该针对这一问题,提出可行的措施,提高我国数据统计的精确性。

一、统计数据质量分析

在上个世纪,人们对统计数据的质量还没有重视起来,一般都是按照国际数据的标准进行的,但是国际数据标准在我国的一些企业中并不适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很多企业的规模在不断地扩张,人们开始对统计数据的质量重视起来,对统计数据的精确度越来越关注,对影响统计数据精确度的因素也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现在,在国际范围内,统计数据质量的标准是准确性、时效性和实用性。

二、统计体制对统计数据质量产生的影响分析

1.政府统计的独立性较差

我国的统计体制应该与其他的部门是独立的,但是,在实际的操作环节,统计部门与其他的部门联系非常的紧密,而且在经济方面会受到其他的部门的限制,导致了统计部门的独立性非常差。在进行统计工作的过程中,统计部门的决策会受到其他部门的影响,在数据的统计中,不能确保客观性和精确性。

2.政府统计职能不清晰

在对数据进行统计的过程中,政府的各项职能不能明确的划分出来,导致了数据统计的可塑性非常差,导致数据的利用率降低,现在,我国统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实现数据的收集,在对数据进行整理,在这个环节中,没有重视对数据的分析环节,缺乏数据分析环节数据的精确度不高。整个在对数据统计的整个环节中,透明化程度低,而且不能对统计数据进行公布,导致了人们对数据统计的结果产生疑问,对数据不能良好的开发的利用。

3.政府统计调查的方法有待深化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地完善,我国也对统计体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革新,但是通过对统计体制的实际应用情况分析,我国政府的数据调查手段还是比较落后的,跟不上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特别是在一些新兴的行业中,政府在进行计量化的描述中过于笼统,很多领域还是一片空白,这些造成数据不完整的问题。现在,政府应该完善数据调查的方法,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对数据进行多层次的分析。

三、完善我国统计数据质量的措施

1.强化对政府统计调查方法的完善,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

我国的社会在大转型时期,这时政府部门应该完善统计调查方法体制,应该按照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在对居民的收入指标进行分析中,数据的统计结果不能令人们信服,产生这类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调查方法是存在一定的缺陷的。因此,政府应该对居民的纯收入进行准确的调查,在此基础上,降低对居民阴性收入的统计,完善数据的精确度。而且,政府应该强化对统计研究的投入,通过资金和政策的支持,制定出可以满足社会发展的新指标。

2.完善政府统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我国应该完善统计部门相关机制的建设,使统计部门实现独立性,应该与其他的部门独立开来,在对数据统计中,应该提高政府统计部门的权威性。而且,我国政府还对统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的划分,而且要了解当前最新的经济现象,通过先进的调查方法,提高统计部门工作的实效性,提高其在资金和技术方面的优势。而且,政府部门应该强化统计部门的权威性,提高数据统计的精确性,通过充足的社会调查后再进行数据的统计,在针对社会失业和就业方面的问题进行统计中,更应该提高其精确性。对民众比较感兴趣的问题,应该进行充分调查,也可以向民众发放问卷调查的方式,让民众参与到数据的统计中来。

3.强化统计验证制度的完善

在进行统计数据质量完善中,应该完善统计验证制度,在对相关的数据进行统计的过程中,在企业中获取数据后,应该完善审核制度,对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分析,确保他们具有较好的统计能力,验证人员也必须有丰富的统计经验,应该有相关的证书,强化对统计数据的法律和法规的完善,提高统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应该对统计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让他们掌握最新的统计知识,政府应该通过网络等媒体做好统计的宣传工作,提高民众的参与度,让民众可以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的精确性。

四、结语

如今,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非常迅速,如果还是沿用传统的数据统计方法,则不能满足人们的要求。在数据统计中,应该完善数据统计的质量,健全统计机制,统计部门应该保证独立性,可以发挥决策权,其他部门不能干预统计结果,提高统计部门的权威性。通过完善统计的环节,提高统计结果的精确性,强化民众的参与度,通过民众的参与,使统计数据更加的客观和透明,统计数据才能让更多的人信服。

参考文献:

[1]贾静,樊相宇.基于结构方程模型的统计数据质量影响因素分析[J].西安邮电学院学报,2011,04:105-108.

[2]顾娟.我国统计体制弊端对统计数据质量的影响和改革设想[J].现代经济信息,2011,12:290.

[3]余招勤.统计主体对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3,04:65-67.

作者:王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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