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电梯间广告发布合同
电梯媒体广告发布合同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电梯媒体之广告发布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关于电梯媒体发布
1、甲方发布广告内容(产品或企业): (以甲方最终审核通过的设计稿件、文字稿件以及相关图片为准)。
2、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城市:
二、广告规格
1、电梯内、外固定广告牌:
三、广告发布位置及时间
1、具体位置:详见清单;
2、发布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具体以验收单为准)。
四、广告刊登须知
1、乙方广告价格含广告喷画费、人工安装费、维护费、广告发布费、审批费及税金。
2、媒体订购与发布遵循先订先得的原则。每周四为乙方设计稿截稿日,甲方须在每周四之前确认设计稿件;每周
六、周日为广告投放日,次周一乙方提供验收清单,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清单后1日内完成验收工作,若有异议,甲方应当及时提出。甲方如逾期验收,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但乙方制作的广告应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行业标准。
3、广告发布期间,如甲方需更换画面,需另支付费用,画面制作费10元/块,人工安装费10元/块;上述费用应在更换画面前一次性支付,乙方在甲方支付钱款后两日内完成更换事宜。
4、若甲方在乙方非正常上画时间(非周
六、日)要求上画,乙方按10元/面收取加急费用。
五、画面的制作与刊发
1、甲方负责画面的设计,在画面印制前,须提供电子版文件给乙方进行广告内容审核后方可印制;如委托乙方印刷或写真,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供设计稿件或光盘;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及形式完成广告发布,考虑到甲方委托发布广告画面中所涉及的品牌可能与个别楼盘中的物业租住户构成直接竞争关系或者同一发布地点的不同客户之间也可能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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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直接竞争关系等原因。
3、如因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电梯暂停检修、停电、政府禁令以及不可抗力等,致使甲方广告发布未能如数如期完成,乙方对发布期间予以顺延、发布数量予以补足,但双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广告价格
广告单价RMB: 元/块/周,发布时间 周,数量 块,赠送 块,合计 块. 合计: 元(大写) 。
七、付款方式
1、乙方安装完毕,出具广告监测报告书后甲方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支付80%的广告款(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即人民币 元整(¥ 元)。
2、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支付20%的广告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
3、乙方原则要求款项转账支付,如现金支付必须由乙方公司财务部出具“现金收款委托书”,甲方方可支付合同约定款项或须双方财务人员办理方可。
八、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本合同及其附件之约定按时完成广告发布。
2、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应向乙方提供能有效证明甲方法律身份、广告内容合法所需的详细文件、材料或影印件。
3、甲方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委托乙方发布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甲方应对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拥有著作权,任何因广告内容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甲方承担。乙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方广告内容可能产生侵权责任而不告知甲方的承担连带责任。
4、甲方应在广告正式开始发布前三天将该周待发布之广告画面确定,以便乙方安排喷画发布,如果未能在此时间内确定,甲方应支付自广告订位日起的媒介使用费。
5、若由于甲方如广告画面未如期到达或付款严重滞后等主观因素在客观上造成乙方无法准时完成广告发布,甲方将为此承担责任并不得要求乙方为滞后时间补偿或费用减少。
6、甲方应保证将严格遵守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向乙方足额支付相应的媒体费用;如遇逾期,则每天按未付款的 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 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全部广告款的 %;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应当负责赔偿。
7、若甲方对乙方的媒体发布安排或发布有异议,应最晚于 日内以书面报告形式通告乙方并要求乙方予以解决,逾期乙方则默认甲方自动放弃该权利。
九、乙方权利与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将相关部门审批所需一切证明文件提交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发布审批手续,并对其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独立承担责任。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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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原因造成发布延迟,则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经济损失。
2、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核认定并保留对其中部分不宜刊出或违反相关广告法规的广告内容、图片要求甲方重新修改或删减的权利,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广告法规定的发布要求,顺延发布日期,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
3、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时间、数量及形式完成广告发布;乙方负责所发布广告画面的上画和维护,如发生影响广告正常发布的故障,乙方应在2日内修复,且乙方对故障数量、期间对甲方进行1:1补偿。
4、非甲方原因造成广告发布迟延的,除延长广告发布期间,每迟延一日,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的滞纳金,迟延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全部广告款的 %,乙方同意甲方从未付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负责赔偿。
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供媒体发布监测报告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6、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对媒体发布画面进行妥善处理,并不得损毁甲方形象。
7、乙方必须提供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给予甲方。
十、法律管辖及争议方式
1、双方均应遵守、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协议,在履行中如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的行为有异议,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使问题妥善解决以达成共识。若协商仍无法解决双方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若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甲、乙双方均可免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该不可抗力之认定由法律规定、普遍认同或双方共同认可的标准为界定。
十一、通知与送达条款
依据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协议所发出的所有通知、声明或其他文件应采取书面形式。双方指定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如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时,应在变更前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对方通知不能的后果,均由责任方承担。
十二、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一经签订合同,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约,否则终止方需赔偿对方本合同广告款 %的违约金,如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经济损失的,责任方还应当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3、本合同中所涉及到的媒体价格及相关条款均仅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一次有效,不能作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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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后双方继续订立合同的协议依据。
4、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与本合同一同具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最后约定为准。
6、本合同所包含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的广告稿件及图片等,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甲方法定代表人和签约代表身份证明、签约授权委托书、甲方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资质证明,加盖乙方公章的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乙方法定代表人和签约代表身份证明、签约授权委托书、乙方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资质证明等。
7、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表: 电 话: 地 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附件:广告发布具体位置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代表: 电 话: 地 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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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电梯媒体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平等、诚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广告项目概况
(一)广告种类:电梯平面媒体 广告(框架1.0)。
(二)广告画面内容:
1、以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的设计样稿为准。甲方提供的样稿,乙方有权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广告样稿,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修改,在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制作发布。
(三)广告发布规格:
(四)广告发布数量:块
(五)广告发布地点:详见合同附件 。 第二条 发布期间
自广告制作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之日起天,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第三条广告发布内容
广告发布内容:。
第四条 广告费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广告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元(含税,甲乙双方同意该合同总价款不因国家税务政策的变化而调整)。该款项已包含场地使用费、报批费、媒体设计费、制作费、媒体发布费、维护费、电费、增值税费等广告发布涉及的所有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再支付任何款项予乙方。
(二)付款期限及方式:
1、广告发布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广告费总额的%,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约定违约行为的,则由甲方扣除违约金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乙方。
2、乙方向甲方收取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前均应向甲方出具等额经甲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营业税发票(营改增前)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后)、付款凭证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作为附件: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营改增后,须再提供新的税务登记证,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须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
3、甲方应以支票或电汇方式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将合同价款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每期广告发布前 5天,将设计好的广告画面内容印刷成四色菲林片或制作成MO或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交给乙方,向乙方提供广告的画面样稿,并保证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及时向乙方提供办理广告发布手续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及合法性。
3、在确认广告设计样稿并交付乙方制作后,不得随意更改样稿内容,如果因此而增加乙方的工作量,甲方应另付费用。
4、甲方有权验收、监测乙方广告发布情况,若乙方的广告发布情况不符合甲方验收确认的状态,有权要求乙方更正,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完成更正。
5、按合同约定支付广告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具备从事广告发布与经营的相关资质,并保证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媒体(或载体)上发布广告,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2、按合同要求,制作、发布广告。
3、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的一切手续,因乙方维修、管理广告牌造成任何财产或人身伤害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制作发布广告,因广告的设置、发布等行为与第三人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5、由于房地产投放社区广告属特殊行业,有可能受到个别物业公司拒登地产广告;乙方会提前在系统点位资源总表中导出可以兼容地产的点位给甲方选取,若在发布过程中仍有个别物业公司拒绝登地产广告,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
(二)项第6点约定处理,即乙方有权对点位进行5%的调整。
6、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及形式完成广告发布,考虑到甲方委托发布广告画面中所涉及的品牌可能与个别楼盘中的物业租住户构成直接竞争关系或者同一发布地点的不同客户之间也可能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等原因,甲方允许乙方在附件所列的发布地点中根据实际情况作5%以内的调整。
7、如因乙方不可控制因素致使甲方广告发布未能如数完成,乙方应保证广告实际发布数量与广告发布合同约定的数量之间的变动率不超过5%;若超过5%的,乙方需根据变动数量对甲方进行发布数量上的补偿。
第六条 广告制作期限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设计样稿之日起 3 天内完成广告的制作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验收,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期限顺延:
(一)甲方迟延付款;
(二)甲方迟延交付有关办理广告发布手续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影响乙方办理广告发布手续; 第七条验收
乙方定期或者在广告发布之日起的 7个工作日内,以光盘或纸质书面报告等方式向甲方提供媒体发布监测报告(本合同中所指的媒体发布监测报告也包括刊出报告等广告实际发布的证明文件及资料)。若甲方对乙方的广告发布有异议且能详细提供出错广告位的清单、出错证明(包括完整记录楼宇标志,广告位出错状况及所处位置的视频资料或图片资料),应最晚于接到媒体发布监测报告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异议内容以书面方式通告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告之日起两天之内修复,超过该时间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或甲方未提供出错证明,则视为甲方认可了乙方已经按合同约定履行了提供广告发布服务的全部合同义务,书面方式通告的联络途径以签约双方地址为准。 第八条 画面更换
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的发布时间超过1个月的,可享受乙方于每月1日或16日提供的免费更换画面服务一次。在此上画期时间以外,甲方要求特殊更换画面的,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印制费、人工费等,甲方应另行支付给乙方,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上画费 10元/张/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按约定给甲方发布广告的,乙方应根据违约广告位数量双倍发布广告补偿甲方。
(二)、 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无故解除合同的违约一方需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价款总额的 5 %作为违约金。
(三)、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合同款项,若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应按每日万分之 5 的比例就逾期支付的金额计付违约金。
(四)、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及时修复广告发布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广告费总金额万分之5 的违约金,逾期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广告费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第十条 保密条款
除订立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需要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许可第三方擅自使用对方提供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及其它资料。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其他
(一)本合同第九条所指的广告费总金额是指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广告费用总额。
(二)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若甲方在合同到期前有续约意向的,应在合同期满前 15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自行招租。
(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 叁 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甲方】在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中的广告发布地点(楼盘表)。 附件二:乙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篇:电梯广告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 ]楼宇内的电梯厢内安装装饰镜框,用于环境装饰及刊登商业广告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小区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楼宇性质:
地址:
电梯数量: 部
一、使用范围及安装数量
1、乙方可以安装装饰镜框用于刊登商业广告的范围为: 小区楼宇内的 部电梯的电梯厢。
2、安装数量:每部电梯厢内安装 块,共计 块。
二、镜框规格及材质要求
1、镜框规格:长 、宽 、厚度 ;
2、镜框材质要求铝合金边框。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装饰镜框的维护保洁费为:每部电梯厢 元/年,共 部电梯,每部电梯共安装 块装饰镜框,全部电梯厢合计每年支付 元/年。
2、支付方式:
四、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
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含免费安装期一个月,该免费安装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想继续合作,则需另行签订协议。
3、无论装饰镜框内刊登的商业广告是否到期,本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的合作终止,甲方不得继续使用电梯厢,并应将装饰镜框及镜框中的内容进行清除。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负责装饰镜框的制作,并按双方认定的安装方式及位置进行安装(见附件2),装饰镜框的产权归甲方所有。
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对电梯厢有独家装饰镜框广告发布权。对装饰镜框内发布信息的客户数量、画面布置形式、内容享有决定权。
3、为保证装饰镜框装饰效果,甲方将定期派员工进入电梯厢更换画面,以及对装饰镜框进行维护与保养,乙方应对甲方人员出入小区提供便利。
4、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如想继续和他方开展此项合作,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权。
(二)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装饰镜框安装方式具备安全性,不对乘客或电梯厢本身构成不当损坏。
2、甲方保证装饰材料符合人体健康要求,不对电梯用户构成不良影响。
3、甲方刊登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广告刊登的界定及承诺(见附件1)
4、甲方保证装饰材料及画面在视觉上具备合理的美观性。
5、装饰镜框内没有刊登商业广告时,甲方应在装饰镜框内做公益宣传,以美化环境。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甲方安装装饰镜框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保障电梯乘客安全的安装模式和符合健康要求的装饰材料。
2、在甲方安装过程中,乙方有权对甲方安装进行监督,如发现甲方安装方式违反本协议的,乙方有权责成甲方修改安装方案。
3、甲方对装饰镜框及画面材料进行更换或保养,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不符合人体健康要求的,乙方有权责成甲方限期改正。
4、为更好地美化电梯厢内环境,乙方有权为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实施改进方案。
(二)乙方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任何第三方在凯悦城小区进行相同或类似的合作,乙方授权甲方独家享有电梯厢镜框广告发布权。
2、乙方如发现装饰镜框出现问题,如遗失、掉落、毁损,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维修或重新安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如遇电梯厢改建、翻建不能正常使用时,应提前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七、违约金
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行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元。
八、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第四篇:电梯广告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国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同等、被迫、协商一致的基本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独特遵照。
一、发布媒体:框架电梯平面媒体
二、发布内容:(品牌/产品)
三、发布时间、地点、媒体发布费用
发布时间发布城市发布地点发布数目(块)发布单价(元/月/块)媒体发布费用
见附件[]元/月/块¥[]元
算计:¥[]元
四、制作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画面制作费用计¥[0]元。
五、合同总金额与支付方法:
1.以上发布用度与画面制造费用共计:(小写)¥[]元,(大写)[]元。
共分[3]次付款。
付款时光合同金额比例费用
第一次付款¥[]元
第二次付费¥[]元
第三次付费¥[]元
2.甲方应按照上款要求按时将款项汇入以下帐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发票:
(1)对甲方支付的广告发布费,乙方将开具正式的广告费发票;对甲方支付的广告设计费、广告画面制作费、印刷费及画面特别调换的上画费等服务费用(如有),乙方将开具正式的服务费发票。
(2)乙方在收到支票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正式发票递出;如发票仰头与本合同中的甲方名称不同,甲方需特殊注明收票人为。
六、广告的制作及刊发:
1.甲方负责发布内容的的画面设计,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10天,将所要发布的广告内容印刷为四色菲林片或制作成MO或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交给乙方;乙方将在甲方审看画面打样并签字确认后开始印制。
2.如甲方自行印制广告画面的,甲方需于每月广告发布开始前3天,将印制好的广告画面送至乙方;此外,甲方还应按发布总量的10%为乙方留存余量,以补充上画中的损耗。
3.广告首次刊发前,甲方如欲变更广告发布时间和发布内容的,至少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的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接到此通知之时已发生了印制等费用的,甲方还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该费用。
4.乙方每月1日或每月15日开端发布广告,上画周期不超过3天,甲方广告发布时间超过1个月的,可享受乙方于每月15日提供的免费改换画面服务一次。免费更换画面是指更换原广告画面或变革原定的广告发布位置,由此发生的额定费用如印制费等,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5.若甲方在前款4约定的时间外要求刊发广告的,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上画费10元/张/次。
6.广告刊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光盘或纸质报告方式向甲方提供发布监测报告。
七、其余
1.本合同的题目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便利而拟定,不利用来说明合同条款的含意。
2.本合同自双方受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统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备等同法律效率。
4.本合同附件一“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弥补条款”及附件二“广告发布地点”及本合同有效期内构成的其他附件、补充协定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门,与本合同拥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爱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上海铭邸广告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联系人:接洽人:
电梯广告合同范本欣赏:
甲方:泉州中联华庭物业管理处
乙方:XXXXXXXXXXXXX
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中联华庭小区电梯内位置交由乙方用于发布所代理广告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广告位置交由乙方使用代理发布广告;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广告位置发布广告,并按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二条广告位置的数量、规格、面积、范围及座落地
1、广告位置范围位于:泉州中联华庭(地址:刺桐路刺桐公园旁)7部电梯轿厢内。
2、电梯轿厢内的具体广告位置及该广告位置距电梯上下左右的距离。甲方一部电梯的广告位为5面,共叁拾伍面广告位。
3、乙方在电梯轿厢内发布广告的规格:
镜框规格为mm(长)×mm(宽)×mm(厚),广告图幅规格为mm(长)×mm(宽)。
第三条广告位置用途
1、该广告位置属于乙方用于发布广告,甲方不得再转租给别人。
2、广告范围限制:乙方所代理发布的广告,不得影响甲方利益或损害甲方声誉。
第四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半年,自2011年02月15日起至2011年08月15日止。
2、乙方保证其所代理发布的广告不得超过该期限。如超过该期限的,除非本合同甲方、乙方达成续期协议,否则期满一律终止,因此而产生的责任、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果乙方欲继续使用该广告位置,应当于合同期满前一个礼拜,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乙双方就相关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另行签订使用协议。
第四条使用费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双方约定的使用费为每部电梯半年为人民币一仟元整(¥1000元),7部电梯共计为人民币七仟元整(¥7000元),签约当日支付所有的使用费。
第五条广告发布设施的设置及维护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广告位置发布广告所需的广告发布设施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设置并承担费用。
2、相关广告设备设施的设置及其安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办理及制作、设置、安装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的设置不得损坏电梯轿厢及影响电梯安全运行,如损坏须由乙方进行恢复或按价赔偿。乙方并须保证设置、安装的质量。
4、乙方人员在设置广告设施及进行广告发布过程中所受到的一切伤害(包括与小区业主发生的纠纷)及与业主所产生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设置的广告设施设备,于本合同期满后或本合同无论何原因提前解除后无偿保留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逾期支付使用费等相关款项达三十日的;
(2)利用电梯广告位从事非法宣传活动的;
(3)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或履行,期满仍未改正或履行的。
第六条其他约定
1、甲方有权对进入小区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乙方人员在本合同期内如与小区业主产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解决。
2、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各种宣传活动,如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法定节假日期间,乙方可使用电梯轿厢的相关位置发布广告、通知等,甲方不得提出异议,节日结束后,乙方将所使用位置恢复原样。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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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电梯广告租赁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和《广告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关于江郡苑广告位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并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广告位位置、面积、租赁期限及付款方式。
1、位置:甲方租赁广告位于1号,3号楼梯电梯轿厢内(共6部电梯);
2、面积与租金: 轿厢内三面,租金每部电梯每年租金
3、租期:租赁期为1年,自 2011年10月 30日起至2012年10月30日止。
4、付款方式: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支付现金_6000元(陆仟元整)___给乙方。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广告内容应当合法和合乎国家有关商业广告的相关规定,不得用于政治目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
2、甲方不得擅自挪动广告位位置、朝向或更改广告位面积的大小。
3、甲方广告图文内容必须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4, 甲方承担乙方电梯轿厢木工板保护工作。(经乙方验收合格后,方能做广告)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该广告位的提供,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约定广告位的位置、面积的大小、朝向等,应当向甲方保证约定广告位的质量。
2、乙方有监督、管理广告位及发布在广告位上之广告的权利,并负责与此相关的审核、维护、调整等相关工作。 3, 乙方不得在甲方租赁期间以任何方式转让、转租或回收广告位。
第四条:其他事项。
1、如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造成广告位严重损毁不可使用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然终止。
2、租赁期满,若甲方需要续租上述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此广告位的优先租赁权,须另行签订书面广告合同。
3、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