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工程质量整理分析论文

2022-04-16

本论文主题涵盖三篇精品范文,主要包括《土地工程质量整理分析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摘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土地资源管理中的一项需要长期开展的工作,这项工作的实施,对于有计划地利用国土资源、保持耕地总量稳定平衡,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本文以安徽省池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例,来阐述如何科学的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管理。

土地工程质量整理分析论文 篇1:

适应新形势 不断规范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

摘要:研究目的:剖析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在土地开发整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研究方法:采用制度分析法、实证分析法和因果分析法剖析问题成因。研究结果:①当前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不够规范,主要在于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所必须依赖的“法”不够完善;②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明晰,土地权属管理职能存在部门分割,土地登记机关、土地登记标准不统一;③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路线不明确,技术确认缺乏依据;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不规范,增加了土地权属调整的难度。研究结论: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提高对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制度,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障土地权属管理经费,加强队伍建设。

关键词:土地工程 开发整理 权属管理 权属调整 土地登记

Adapts the new situation,standard land development reorganization power is the management unceasingly

Zhou Huaping

土地开发整理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是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由于土地归并和重新分配而产生的权属调整和变更登记的行为,涉及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调整、确认以及变更登记。从近年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情况看,土地权属管理不规范,致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当前土地开发整理要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贯彻落实《物权法》的新形势,实现“十一五”期间耕地保护目标,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水平,不断规范土地权属管理已成当务之急。

1.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土地开发整理类型逐步多样化,土地开发整理投资呈现多元化趋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引发的权属纠纷逐渐增多,需要进行权属调整的情况也越来越复杂,在土地权属管理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也就比较复杂。具体体现在:

1.1 当前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不够规范,主要在于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所必须依赖的“法”不够完善。

在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前后,耕地的质量、数量会发生变化,利益格局也随之改变,涉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等产权也全要随之调整。由于土地权属涉及到我国土地制度的许多根本问题,也涉及到地籍管理的基本制度,对土地产权的设置和土地权能的界定,目前在法律上并不清晰。而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又是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遇到的新课题。故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土地权属调整的程序、权限、权属审核、权属调整方式、土地产权的重新分配和界定、地上物的处理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认定和规范缺少成熟的技术理论指导,操作程序缺乏权威、系统的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动。

1.2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明晰,土地权属管理职能存在部门分割,土地登记机关、土地登记标准不统一。

土地登记主要是解决土地物权变动中的安全问题,即土地物权怎样才能安全地由物权取得人取得的问题,以及从客观公正的角度看土地物权的变动才能达到排除第三人的干涉的问题。依据我国目前的登记体制,有多个部门进行着不动产登记。如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国有重点林区的林地由林业主管部门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法》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并未明确具体的登记机关、登记程序、登记内容等。由于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机关的不同,各自的登记办法、程序不尽相同,当两个以上的登记机关的权利出现交叉重叠时,不但加重了土地管理机关之间的争执,还造成物权变动的法律基础互相冲突,扰乱正常的法律秩序。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由于土地归并和重新分配,必然产生权属调整和变更登记行为,会涉及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调整、确认以及变更登记。面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贯彻落实《物权法》新形势要求,如何抓住机遇和挑战,理顺关系,加强相关部门间的联系,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土地开发整理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更是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的燃眉之急。

1.3 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路线不明确,技术确认缺乏依据。

1.3.1 权属难以理清是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实践中最复杂的问题。一是权属界线不清。一些地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尚未开展,即使有些地方开展了,也由于工作开展不太规范,造成没有法定明晰的权属界线,没有明晰的地籍图等问题;二是土地权属混淆。把所有权与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混为一谈,认为所有权就是使用权,就是承包经营权;三是权属争议。由于历史原因,加之确权的法律、法规滞后,致使有些“插花地”、小河、水塘等的权属纠纷长期未解决,随着人均耕地的减少,人们对土地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一遇到涉及征地补偿、权属调整等经济利益问题,就引发矛盾。

1.3.2 权属调查过程中地类难定。主要是耕地与园地、有林地等地类的概念不清,无限扩大耕地的概念。还有一些由于以前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不细,遗留下图、文、表、实地地类不一致的问题。

1.3.3 面积不准确。一是使用的测量工具不一。有的使用全站仪,有的使用平板仪,也有的使用GPS定位测量;二是采用的面积单位不统一。有以公顷为单位,有以亩为单位,有以平方米为单位;三是计算的方法不一样,对计算结果精度要求不一样。有以计算机算的,有以计算器算的。计算器引用的是保留有效位的精度值,计算机则引用了计算结果的原值。

1.4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不规范,增加了土地权属调整的难度。

1.4.1 规划设计考虑不周。项目施工后,新修的蓄水池、水沟等没有充分考虑与原来的排水设施相衔接,导致一些项目区新开垦耕地的排水流入原来的土地中,造成农作物被淹,使老百姓蒙受经济损失,引发纠纷。

1.4.2 项目区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一些新建的农田水利工程质量不高。项目竣工验收后,新增耕地分配给当地农民种植,但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特别是出现诸如水池渗水,沟渠跨蹋“豆腐渣”工程时,导致群众产生不满和抵触情绪,常常引发矛盾。

1.4.3 新增耕地质量较差,耕地界线不清。一些项目施工后,新增耕地土质肥力差,不利于耕种,影响农作物产量和质量,致使一些群众对土地开发整理产生误解和抵触。一些地方土地开发整理完成后,没有及时划分土地权属和固定界桩,使开垦后的耕地界线不清,在分户时产生纠纷。

2.存在问题的原因

上述问题的存在,笔者认为既有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因,也有许多是由于一些细节工作不到位造成的。

2.1 一些项目承担和实施单位还存在急功近利思想,仅为追求指标,完成数量任务,而对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还停留在一种狭隘、片面地认识上,对土地权属管理工作不够重视,不够熟悉。

2.2 许多项目设计单位对土地权属管理工作不熟悉。设计单位往往只注重规划设计布局、农田水利和道路沟渠的工程设计,认为土地权属管理是国土部门的事,而忽略土地权属管理相关内容,在规划设计报告书中涉及土地权属管理内容时用项目区内无权属纠纷等描述简单带过,缺乏可操作性。从实施的项目来看,许多规划设计都作了一定的变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规划设计未建立在合理的权属调整方案基础上。

2.3 部分项目实施单位与相关部门协调工作不到位。丘陵地区,退耕还林工作与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政策冲突比较明显,协调工作不到位,造成项目实施单位与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对政策理解的分歧较大。

2.4 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涉及每个土地权属单位的利益,特别是要直接面对项目区内的老百姓,如果施工队伍的施工水平差,施工人员素质低,项目管理人员工作方法简单,与项目区老百姓发生冲突,而引发土地权属纠纷。

2.5 对公告、踏勘、民意调查等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踏勘工作细致到位,民意调查能真正反映项目区绝大多数民意,公告宣传、公众教育搞得好,项目区群众热情高,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反之经常引发一些权属纷争,影响工程施工。

2.6 部分项目存在项目监理、工程控制、资金使用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有些地方原本好意尽量使用项目区本地闲散劳动力,如果项目资金不及时到位,会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导致一些群众借权属争议而引发事端。

3.解决问题的途径

3.1 规范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的操作程序。

规范的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应达到“一个准确、两个清楚、三个不乱”的标准,坚持“四个原则”。“一个准确”即地块面积准确;“两个清楚”即相关土地权利主体清楚和范围清楚;“三个不乱”即调查摸底基数不乱、开发整理后分配不乱、分配后土地利用不乱;“四个原则”即土地所有权尽量不变原则、土地使用位置面积可适当调整原则、土地相对一致原则、开发整理后耕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统一管理原则。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土地整理若干意见》的要求,操作步骤可归纳为:一是成立强有力的土地权属调整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土地权属调整工作。二是加强权属管理有关政策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国家有关规定和权利人的权利义务,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三是在整理前查清项目区范围内权属、地类、面积等现状,为开发整理后权属调整提供确权依据。四是合理确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坚持有利生产、便于生活原则和耕地质量与数量互补互换的原则,协商确权后公告并签订协议,报政府批准。五是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公开,并及时按规定程序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和发证手续。六是采取承包等有效措施,落实工程后期管护责任,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长期发挥效益。

3.2 土地权属调整注重不同阶段的工作重心。

3.2.1 选址阶段,对拟开发整理项目区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和权属主体进行现场踏勘,存在土地权属争议应及时调处,一时无法解决的,暂不将该土地纳入开发整理范围。

3.2.2 可研和立项阶段,对选址阶段调查的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注重农户对土地开发整理权属调整意愿的调查,只有2/3以上土地权利人愿意开展土地权属调整的项目才可以立项。

3.2.3 规划设计阶段,查明土地权属现状,充分考虑当地现有权属界线的特点,对道路、沟渠、防护林等工程进行科学规划,处理好各有关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属关系,编制一个2/3以上土地权利人同意的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进行公告并报政府批准。

3.2.4 项目实施和验收阶段,做好土地调整方案的局部微调。根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进行实地确权定界,按规定程序的要求,进行土地登记造册。

3.3 顺应民意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权属调整问题,直接影响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如果土地权属调整不当引起争议将会后患无穷。因此,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足够的细心和耐心,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准确把握政策和法律的尺度,履行必要的程序,找出最符合农民群众心愿和利益的土地调整方案,才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3.4 土地权属现状确认做到“三个结合”。

进行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核查,要结合土地登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等资料,为项目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提供依据。

进行实地勘测和核查,要结合开发整理土地面积、地类、地力等级和耕作状况等因素,明晰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质量及项目区域内宗地数,保证“图件、数据、实地”一致。

进行综合评价时要结合土地权属状况、村组耕地质量和面积、开发整理潜力的数量及难易程度等情况,为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提供依据。

3.5 认真做好权属、地类、面积的核定工作。

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应认真做好土地权属状况和土地利用现状的核查工作,切实查清项目区的确切界线和区域内每宗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

权属核定的主要内容有:相关每宗土地的权利人、所涉非农建设用地的土地登记发证状况、土地权属争议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核定调查工作应按照有关调查规程和技术规范实施,核定调查结果应由相关土地权利人签名盖章。存在土地权属争议,应及时调处,一时无法解决的,暂不将争议土地纳入土地开发整理的范围。

地类核定要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资料,对项目区域内的各地类进行详实核定。核定的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报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明细表、土地利用现状图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面积核定要求对项目实施前和项目实施后两个阶段的面积进行核定。面积核定一般使用全站仪进行实地测量。比例尺一般为1∶500或1∶1000,最小不超过1∶2000为宜。

4.对策及建议

4.1 提高对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应适应新形势,高度重视土地开发整理中土地权属管理工作。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积极主动工作,保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顺利进行。一是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现状确认、权属调整方案审核、土地变更登记等方面,要提供优质服务。二是积极参与到土地开发整理的全过程中去,做到开发整理前:主动参与,提前介入;开发整理中:发现问题,及时调处;开发整理后:认真核定,严格把关。三是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不能有畏难情绪,不能随意简化程序,不能搞口头协议、君子协定,凡涉及村民会议决议、公告、各种协议等都必须落实到文字材料。

4.2 适应新形势要求,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在现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制度尤其是土地登记制度进行了改革创新,构建了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为主要内容的土地物权体系,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登记生效原则,明确了登记赔偿责任等。《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建议适应新形势要求,贯彻落实《物权法》,完善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制度,使农村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法律化,尽可能减少新的权属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4.3 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尊重农民土地权利。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的监管,当前特别要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监督检查制度,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不违背农民意愿搞开发整理。同时加强与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公告到位。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公告栏和召开乡、村、组动员会等方式,及时将有关项目区内的土地权属现状、利用现状、禁止变更登记规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等内容进行公告,让各有关土地权利人充分享有知情权。二是检查到位。对公告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使群众利益得到合理保障。三是指导到位。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发挥专业技术特长,指导乡村干部和农民做好土地调查、权属调整、签订协议等工作。

4.4 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当前迫切需要出台完善的操作规范对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进行认定和指导。国土资源部应根据当前全国在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土地权属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系统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尽快出台部门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范土地开发整理中权属管理的程序,保障土地开发整理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的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使这项工作有章可循。

4.5 按照项目管理及有关规定,保障土地权属管理经费,保证项目资金使用渠道的畅通,使工作顺利进行。

4.6 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人员素质,保持队伍稳定是保证土地权属管理工作质量的关键。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是一门综合性强的课题,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特别是对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途径培训方式,逐步提高人员综合素质。

作者:周化萍

土地工程质量整理分析论文 篇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探讨

摘 要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土地资源管理中的一项需要长期开展的工作,这项工作的实施,对于有计划地利用国土资源、保持耕地总量稳定平衡,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本文以安徽省池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例,来阐述如何科学的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管理。

关键词 土地开发整理 管理措施 效益分析 问题 对策

土地开发整理的实施与管理措施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进入建设阶段后对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所进行的控制,是保证项目计划、质量标准、进度安排、预算执行顺利实现的保证。有计划地利用国土资源,保持耕地总量稳定平衡,目前应当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着重解决的问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有很多内容,但主要是质量管理和资金管理,最终的目的是让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这是本文所要论述的主要目的。我们以安徽省池州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例,进行探讨和分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

区域情况:池州市下辖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石台县和九华山风景区以及池州经济开发区。国土面积8272平方公里,人口156万人,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亩。人地矛盾比较突出,特别是近几年来经济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开发用地聚增。随着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不断推进,对土地开发整理的不断深化,各地在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时,大部分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通过这几年的发展,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集约节约集体用地实现耕地保护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受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广大群众普遍欢迎,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需要有计划性和科学性。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长远工作,不但要注重数量,而且要注重开发整理土地的质量,开发整理的土地要形成较高的生产能力,但在现实中,由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实施前需要向上级部门报批,项目报批需要做大量的前期工作,其中包括规划设计工作,有时由于项目报批时间紧迫,设计人员在做规划设计时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现场勘察,没有因地制宜进行设计,最后导致项目实施时会遇到设计图纸与实际不相符的情况。从而影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质量和社会效益,不能很好的反映当地群众的意愿。

2、群众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认识不足。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但部分群众不了解,一方面主动参与土地开发整理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对项目建设期望值过高。特别是在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的整理项目上,由于项目本身投资有限,不可能满足项目区所有群众的要求,导致部分村民对项目实施产生不满情绪,项目推进难度大、进展慢。一旦涉及到个人利益时就会产生消极被动、抵触情绪,难以让民众积极投入配合到这项工作中,有的村民甚至在实施过程中提出一些无理要求。如我市乌沙镇土地整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运输材料车辆要经过幸福村村民自建的门前道路时,该户居然拦车挡道,不让运输车辆返行。

3、一些地方政府对土地开发整理的目的和意义不明确。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把此项工作作为一届政府的目标来实施,存在政治上的功利性,容易产生应付任务的现象,具体操作缺乏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

4、土地开发整理的投资主体比较单一。目前,政府的投资在土地开发整理中发挥了重要的导向作用,发挥了主渠道作用。政府的投资主要来源于各种税费,包括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开垦费等等。但是,随着土地开发整理各种的不断加强,资金需要量不断加大,单靠政府的力量,难以包揽土地开发整理所需的大量资金。因此难免会造成过程建设质量和数量达不到群众期望。如我市在墩上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时,永岭村东风水库防洪渠护砌工程因经费不足,因而未作规划设计,群众纷纷提出要求给予增加工程项目。

5、土地破碎度比较高,田坎、道路、沟渠密度大,占地多。土地破碎又称“土地细分”,是指发展中国家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因为土地不能自由交易等原因所形成的户均耕地过少、土地支离破碎、条块分割、界垄繁冗等状况。现行的土地分配制度及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阻碍了土地的规模经营,不能取得规模效益,不利于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浪费,加剧了人际摩擦。根据有关资料,1999年我国地块平均面积为0.087 hm2。土地破碎则难以进行规模化经营。据全国资源调查,我国田坎面积达0.127亿hm2,超过1倍以上;沟渠0.0487亿hm2,超过集约化中等水平国家1.5倍以上;田间道路估计有0.0667亿hm2,超过集约化中等水平国家2倍以上。可以说,当代中国人努力走出“土地破碎”的现状,迫在眉睫。

6、土地开发整理过程缺乏规范管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任务重、人手少、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缺少规范管理手段。难以保证工程质量,容易产生投机取巧、偷工减料现象。

上述存在的种种现象、实际问题如不能很好的予以解决。势必将影响到土地开发整理事业的发展,进而难以保证耕地减少趋势得到有效的控制,坚守十八亿亩耕地红线也许就成为空话,势必危及我国粮食安全。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审视当前土地开发整理事业所面临的新形势、积极探索土地开发整理新思路。

二、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的建议

1、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开发整理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开展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教育,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开发整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实施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中重要作用的认识。树立依法、按规划进行土地开发整理的观念,增强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意识。

2、投资主体多元化。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除政府投资外,必须拓宽渠道,从社会各方面筹集资金,建立高效的市场化的筹资机制。一是组织农民投资、投劳,以及按照:“谁整理谁受益”的原则,吸引社会方方面面的投入。二是利用国内金融部门贷款,在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时,可根据土地抵押债权较具可靠性,偿还周期长的特点,申请土地抵押贷款。三是积极引用外资、如银行、企业投资。对各种经济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的土地开发项目,可以优先给开发者进行农作物的耕作,作为对投资者应有的回报,实行有偿开发的原则。但是,土地开发整理中社会性投资必须体现自愿的原则。政府的目的是增地,企业的目地是增效,个人的目的是增收,尽管角度不同,出发点不一样,但都以土地为对象,这就是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结合点,要围绕这个结合点,建立良性机制,不断吸引更多的投资主体。

3、稳定和拓宽投入渠道,探索完善土地开发整理经济运行机制。按照“谁占用、谁补充,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做到收缴到位,专款专用;加大土地开发整理的投入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优先保障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的投入。建立多元化投资渠道,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利益分配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土地开发整理,推进土地开发整理的产业化。

4、完善制度,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加强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年度计划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挂钩制度;严格按照规划编报项目计划,合理引导国家、省、市、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开发复垦整理后的新增耕地要依法实行承包经营并纳入耕地保护范围,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5、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整体水平。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的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领域的基础研究,建立和完善符合地方实际的土地开发整理标准体系;加快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的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管理网络化;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实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增加土地开发整理的科技含量;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健全专门机构,加强人才培养,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6、加强干部业务培训,建立一支素质高、技术精的专业队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必须要有一支素质高、专业性强、技术硬的队伍做保证。目前,各级部门都成立了专门的机构、落实了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和新技术应用培训,提高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和先进性。通过不断优化、统筹安排合理搭配各方人才努力打造新形势下的新队伍,使土地开发整理事业再上新台阶。

作者简介:安徽省池州市国土资源局殷汇中心所土地规划高级工程师

参考文献:

[1]吴宇哲,鲍海君,吴次芳.PRED框架下的土地利用[J].农业经济问题,2004(02).

[2]李展,彭补拙.江苏省吴江市土地整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J].资源科学,2000(03).

[3]邱国锋.我国农村土地整理的实践与探索[J].经济地理,2003(03).

[4]刘晓峰,贾玫.探索土地整理模式实现资源持续利用[J].吉林农业,2001(03).

[5]王万茂.土地整理与可持续发展[J].国土资源,2003(03).

作者:汪友明

土地工程质量整理分析论文 篇3:

浅谈唐山市土地整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土地开发整理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的重要手段。本文分析了唐山市土地整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唐山市;土地整理;问题;对策

近年来,唐山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在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进一步加强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依法管地、集约用地制度,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等方面取得长足发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唐山市土地整理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

1 概 述

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与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土地利用机构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

土地整理一般可分为两大类,即农地整理与市地整理。根据我国国情,现阶段土地整理的重点在农村地区。土地整理的主要内容包括:①调整农地机构,归并零散地;②平整土地,改良土壤;③道路、林网、沟渠等综合建设;④归并农村居民点、乡镇工业用地;⑤复垦废弃土地;⑥划定地界,确定权属;⑦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2 唐山市土地整理的现状

唐山市地处华北大平原东北部燕山山脉南侧,背山临海,地形复杂,地貌多样,有山地、丘陵、盆地、平原等类型。就地貌单元划分,全市可概括为山地、平原两大类。山地、丘陵区居北隅,中部和南部为平原区。地势由北向南倾斜下降至渤海边。山地、丘陵面积为5277km2,约占全市总面积的36.8%,平原面积为9058km2,约占总面积的63.2%。

唐山市2013年人均土地面积为0.18hm2(2.7亩),相当于河北省平均水平的72.2%;全市人均耕地仅0.08hm2(1.20亩),低于河北省人均耕地(0.1hm2)和全国的平均水平。伴随着人口不断的增长和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断增加。人均土地面积和人均耕地面积亦将继续下降,人地矛盾将日趋尖锐。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工作等相关文件要求,唐山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对象是全市中低产田、农用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工矿废弃地、采煤塌陷地、农村居民点等利用效率低的土地和破坏的土地。

唐山市2013年立项的占补平衡项目为68个,土地整理规模为3722hm2,其中耕地2900hm2,投资额2.1亿元,每亩耕地开发成本0.5万元。2013年验收占补平衡项目51个,土地整理规模4150hm2,其中耕地1600hm2,投资额2.1亿元,每亩耕地开发成本0.87万元。

3 土地整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重数量、轻质量

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是土地整理的主要目标,这是为了防止国家以及区域的耕地量得到保证。而实际操作中很多时候将重点放在看数量上,而没有重视起土地的使用质量情况。对于经过开发而增加的耕地是否可以达到种植和耕作的标准,在现实考察过程中未出现相应的适宜性评价和分析。

3.2 农民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当前,土地整理开展时常常关系着田块重划、房屋拆迁、迁坟腾地等问题,而这些事项都和农民的实际利益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土地权属是农民较为关注的一项问题,涉及到了许多方面的利益划分,例如:所有者、使用者、经营者等。而农村的土地使用率依旧较低,如:田块凌乱,水利配套设施老化,使得规划指导结果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主要是普遍存在宅基地分布零散,如:沿街建设,空心村等比较普遍。这主要是因为土地整理能够对上述现象进行合理的调整,改善不良影响或结果。而在实际运行时出现了强制性命令农户拆迁房屋、迁坟腾地填埋坑塘等,这就破坏了农民的正常利益。

3.3 土地整理功能难以显现

当前,增加耕地数量、补偿因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是整个土地整理的重要目标,这也使得土地整理的综合功能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有时还会引起较大的不良影响,例如:重数量轻质量、占优补劣、开发不利、破坏环境等一系列问题。尽管国家已明确了土地整理的工作方针,立足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但土地整理项目重申报轻建设,工程质量较低,项目目标单一化等问题依然存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目前土地整理还未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影响了土地整理综合性的显现与发挥,导致了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目标相脱节的现象。

3.4 技术管理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土地整理工作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业务工作,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保证完成好这项工作的基础,需要多方面的综合型人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重要工程技术有的不能十分准确掌握,而且部分县区整理中心工作人员更换频繁,部分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不了项目实施的需要。为保障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一支稳定的高素质项目管理技术队伍。

4 解决土地整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4.1 加强新增耕地数量及质量

在土地整理工作中,不但要耕地在数量有所增加,而且更要重视土地的使用质量情况。对于经过开发而增加的耕地是否可以达到种植和耕作的标准,在现实考察过程中要做出相应的适宜性评价和分析,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提高耕地的质量。

4.2 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土地对于农民而言是生活的保证,是农民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在土地整理工作中,我们要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农民参加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因此,实施土地整理必须要以农民自身的农业利用为重点,从农民的角度出发实施相关的策略。土地整理主要是参照节约用土地的规定,对土地进行重新划定,通常采取措施对形状不规则、达不到机械耕作要求的土地,可以利用相关的手段将其转化为整齐、规则、能使用于集约经营的土地,这样就能促进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也是达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农村的需要,积极构建社会新型农村的要求。

4.3 发挥土地整理功能

综合发展主要强调把土地整理与农村结合起来发展,其目的在于把内容与空间组织、管理相互统一,这样就使得土地整理的综合功能得到以充分发挥。因此,摸清土地整理项目区的资源状况,因地制宜地對项目区进行科学的规划,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保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达到合理的协调统一和效益的最大化。

4.4 提高技术管理人员素质

土地整理工作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业务工作,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保证完成好这项工作的基础。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大力引进专业技术能力较强的人才,另一方面在职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和政策、法规的学习,要开展经常性的专业培训,采取深入实地参观、外地考察等多种形式,掌握土地整理工作程序,也从中学习经验,使人人都能全面熟悉项目管理每个工作环节,打下好的基础,把项目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

5 结 语

土地整理的最终目标是增加耕地的数量,提高耕地的质量,不断地增加土地的单位面积的产出率,保障粮食和其他主要农副产品的持续稳定供给,改善农民生活和农村社区基础设施条件,加快农村现代化步伐。因此,我们在土地整理工作中,务必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农业的生产力和生产效率,使人类、土地、环境成为和谐的统一体,取得土地整理的最佳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参考文献

[1]朱德举,卢艳霞,刘丽.土地开发整理与耕地质量管理[J].农业工程学报,2002(04).

[2]马义华.土地整理问题与对策研究[J].市场论坛,2010(12).

[3]唐山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

作者:刘丽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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