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迁入手续办理流程

2023-02-08

第一篇:户籍迁入手续办理流程

户籍迁入手续办理流程

【社会化服务】户籍迁入

一、人事代理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落入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

1、市人才接收的应、往届统招大专以上学历、非西安市城镇生源的高校毕业生。

2、市人才人事代理单位聘用的,以干部调动方式或非调动引进人才落户西安的人员,以及市人才人事代理单位聘用的西安市城区非农业集体户籍人员。

二、户籍迁入手续办理:

1、由市人才接收的,符合迁入市人才集体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就业协议书、学籍档案等材料先办理就业报到及存档手续,同时签订《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申请落户协议书》,然后持存档凭证、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户口联)、准入证、户口迁移证/户籍卡、身份证复印件、一寸二代身份证照1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照片背面书写姓名、身高、血型、身份证号),须在提供照片电子版一份(照片上传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电子照片信息采集专用邮箱,xarsdl@163.com。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照片大小不超过27KB,像素或宽高比为358×441。)等相关落户材料到市人才办理落户手续。

2、市人才人事代理单位聘用的,以干部调动方式落户西安的人员,持《单位委托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先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同时签订《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申请落户协议书》,然后持户口迁移证、准入证、准迁证(第三联)、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调动通知(户口联)、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西安市公安机关批复、身份证复印件、一寸二代身份证照1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照片背面书写姓名、身高、血型、身份证号),须在提供照片电子版一份(照片上传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电子照片信息采集专用邮箱,xarsdl@163.com。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照片大小不超过27KB,像素或宽高比为358×441。)等相关落户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3、市人才人事代理单位聘用的,以非调动引进人才落户西安的人员,持《单位委托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先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同时签订《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申请落户协议书》,然后持户口迁移证、准入证、准迁证(第三联)、

身份证复印件、一寸二代身份证照1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照片背面书写姓名、身高、血型、身份证号),须在提供照片电子版一份(照片上传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电子照片信息采集专用邮箱,xarsdl@163.com。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照片大小不超过27KB,像素或宽高比为358×441。)等相关落户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4、市人才人事代理单位聘用的西安市城区非农业集体户籍人员,持《单位委托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先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同时签订《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申请落户协议书》,然后持户籍卡、身份证复印件、一寸二代身份证照1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照片背面书写姓名、身高、血型、身份证号),须在提供照片电子版一份(照片上传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电子照片信息采集专用邮箱,xarsdl@163.com。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照片大小不超过27KB,像素或宽高比为358×441。)等相关材料办理落户手续。

注意事项

1、落户材料中的户口迁移证:应在有效期限内;迁往地址应为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或用人单位;出生地和籍贯应具体到县市一级;婚姻状况栏婚姻状况须注明;身份证号应和身份证上号码相一致。

2、新迁入户口和户籍信息变更未满三个月的,不能办理二代身份证、户口迁出等业务。

3、人事代理人员为已婚女性的,落户须填写《市人才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移交单》;落户人员系男性的,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4、落户人员须详细登记个人联系电话、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住址,如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市人才户籍管理人员

第二篇:办理毕业生户籍迁入操作指引

温馨提示:根据国家及广东省户口迁移管理规定,毕业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应凭《就业报到证》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直接迁出户口,出具《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到我市公安机关办理迁户前,应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网站上下载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持该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上迁往地址可以是深圳市任何地址,如:深圳市某某区某某派出所)。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府〔2016〕5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

二、入户条件

1.经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提交入户材料真实有效。

2.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三、根据自身情形,选择办事指引

深圳市人民政府自2018年6月15日正式启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引进和入户“秒批”服务,按照以下情形选择办事指引:

1.户口已迁出,持有《户口迁移证》,且没有随迁子女的,按下述办事指引第

(一)款办理。 2.有随迁子女的,按下述办事指引第

(二)款办理。

3.户口未迁出,无《户口迁移证》的,按下述办事指引第

(三)款办理。

四、办事指引

第(一)款 户口已迁出,持有《户口迁移证》,且没有随迁子女的毕业生,按以下指引办理。

1.准备以下材料

(1)在2018年6月15日前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提交纸质的《接收安排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2018年6月15日后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不需提交纸质批件,以收到审批通过的短信作为凭证。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

(4)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6)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标准身份证照片一张。 (7)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6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入户方式):

①本人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在亲友房产立户的,须业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③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亲友家庭户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④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⑥选择我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集体户)入户。

以上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2.办理流程

关注“深圳户政”微信公众号,在“业务办理”—业务预约申请—普通户政业务—选择“毕业生入户(不需本市准迁)”,通过以上方式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办理入户。注意:选择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该人才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

预约成功后,请按照预约时间,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前往预约派出所办理入户。注意:选择在亲友的房产立户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第(二)款

有随迁子女的毕业生,按以下指引办理。 1.准备以下材料

(1)在2018年6月15日前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提交纸质的《接收安排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验原件,收复印件);2018年6月15日后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不需提交纸质批件,以收到审批通过的短信作为凭证。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原户口所在地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如户口未迁出,则无需提供)。

(4)申请人及子女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户口已迁出,则无需提供)

(5)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提供个人非婚生育声明;已婚的(含再婚),提供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8)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标准身份证照片一张。 (9)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6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入户方式):

①本人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在亲友房产立户的,到派出所入户时,须业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③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亲友家庭户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到派出所入户时,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④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⑥选择我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集体户)入户。

以上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2.办理流程

关注“深圳户政”微信公众号,在“业务办理”—业务预约申请—普通户政业务—选择“毕业生入户(需本市准迁)”,通过以上方式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所在的公安分局户政中心办理入户核准。

预约成功后,请按照预约时间,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办理入户核准。

核准通过后,按以下两种情形办理:

①户口已经迁出的,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办理入户。注意:选择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该人才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选择在亲友的房产立户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②户口未迁出的,受理机关将开具《准予迁入证明》。请持本人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出后,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办理入户。注意:选择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该人才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选择在亲友的房产立户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第

(三)款

户口未迁出,无《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按以下指引办理。

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申请毕业生入户时,可在申报网站上下载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持该表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上迁往地址可以是深圳市任何地址,如:深圳市某某区某某派出所)。属广东省内户籍的,根据广东省公安厅规定,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我市公安机关不发《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出,领取到《户口迁移证》后,请参照办事指引第

(一)款办理入户。

广东省外户籍毕业生,如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拒绝开具《户口迁移证》,请按照以下方式办理:

1.准备以下材料

(1)在2018年6月15日前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提交纸质的《接收安排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2018年6月15日后提交毕业生入户申请的,不需提交纸质批件,以收到审批通过的短信作为凭证。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验原件,收复印件),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6)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标准身份证照片一张。 (7)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以下6种方式中自由选择一种入户方式):

①本人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房产证复印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在亲友房产立户的,到派出所入户时,须业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③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亲友家庭户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到派出所入户时,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④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加盖配偶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⑥选择我市任一派出所人才专户(集体户)入户。

以上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须提供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2.办理流程

关注“深圳户政”微信公众号,在“业务办理”—业务预约申请—普通户政业务—选择“毕业生入户(需本市准迁)”,通过以上方式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所在的公安分局户政中心办理入户核准。

预约成功后,请按照预约时间,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复印件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服务中心办理入户核准。 核准通过后,受理机关将开具《准予迁入证明》。请持本人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出后,预约前往我市任一派出所办理入户。注意:选择入人才专户的,须预约前往该人才专户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选择在亲友的房产立户或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业主(户主)一同到场签字确认并合影。

第三篇:办理购房(投靠)户口迁入手续

1、本人申请(手写并按手压)

2、落户居委会介绍信

3、房照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复印件加盖完税章及产权产籍章

4、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体得证明(证明无前科劣迹,无违法违纪行为,未练习过法轮功)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及落户通知单复印件(加盖派出所籍章)或档案复印件(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并加盖公章)及证明(镇以上政府章)

8、身份证复印件

9、民警调查报告

办理购房(投靠)户口迁入手续

1、本人申请(手写并按手压)

2、落户居委会介绍信

3、房照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复印件加盖完税章及产权产籍章

4、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体得证明(证明无前科劣迹,无违法违纪行为,未练习过法轮功)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6、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及落户通知单复印件(加盖派出所籍章)或档案复印件(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并加盖公章)及证明(镇以上政府章)

8、身份证复印件

9、民警调查报告

第四篇:如何办理2011级研究生户口迁入手续

亲爱的同学,为方便您办理入学报到户口的相关手续,现就户口流程和注意事项作如下提示,请认真阅读并做好准备:

一、新生户口迁入原则

1、凡属学校计划招生范围内的外埠研究生、本科就读于京内院校且原籍为外埠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户口迁入实行自愿迁户原则。

二、以下考生户口不予迁入学校

1、北京生源;

2、定向、计划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三、新生报到时须准备的材料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两张,反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码。

四、如何办理《户口迁移证》

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新生所持《户口迁移证》必须打印,并加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公章(齐缝章、农或非农章、以下空白章、迁移证右下角的迁出地派出所的公章)。若当地派出所无法打印则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本所无打印机故手写”,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2、京内考入我校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的本科生,本人可持“常住人口登记卡”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京内考入我校研究生的往届毕业的本科生,如果是外地生源,须将户口落回原籍。再持入学通知书,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我校集体户迁移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张家路口121号首都经贸大学”; 请新生务必写明迁移地址全称,其他地址或简略地址无效;

五、《户口迁移证》项目要求

1、《户口迁移证》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身高、血型、户口性质、婚姻状况填写等相关信息必须齐全,打印字迹必须清晰,户口迁移证上凡手写修改部分均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2、《户口迁移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要与入学前本人户口卡、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一致,否则不予迁入。

3、出生地、籍贯两项必须精确到市(县);如:XX省X市或XX省X县或XX市X区;

4、迁移证上要求必须有户口性质(即“农业”、“非农业”)的章,已取消户口性质区分的地区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在户口性质改革之前该生的户口性质(或盖家庭户章);

5、新生入学应持有《居民身份证》。如没有则必须在原户籍地补办《临时身份证》。

6、新生自报到之日起30日内必须交《户口迁移证》。如逾期不交则视作本人自动放弃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口的权利。公安机关将不受理跨学生的落户审批手续。

7、学生在校期间户口性质为集体临时户而非北京常驻户口,在校期间学校概不办理户籍项目变更事宜;在校期间学生户口不得迁出。

8、京外生源新生换发学校集体户第二代身份证的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第五篇:户籍办理的相关手续

一、新生儿出生落户手续

1.双职工或母亲在莱钢的,原则随母。可直接办理落户,查看出生证和准生证。

2.随父落户(父亲是本厂职工,母亲不是莱钢户口的)。 条件:随父落户/迁入必须符合户口随父的条件,符合计生政策生二胎莱钢只允许落户一个,双胞胎例外。孩子在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并备齐下列证明

(1)女方身份证原件。

(2)准生证原件并复印件2份。

(3)出生证原件并复印件2份。

(4)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婴儿出生上报证明,并复印件2份。

(5)新生儿落户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姓名,工作单位,结婚年月,配偶姓名,户口所在地,新生儿出生年月,姓名,符合随父落户条件,特申请将其户口落入炼钢厂。落款申请人姓名,时间。

持以上手续到保卫科办理落户。

二、户口迁出

因工作调动、辞职、解合等原因工作关系不在炼钢厂的,应随即到保卫科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三、户口迁入

(一)本厂职工户口迁入手续(以自愿为原则):

到人力资源科开职工证明→到保卫科签字、盖章、办手续。

(二)大学生落户:

持有迁移证、分配行政介绍信、就业报到证,1寸照片2张到保卫科办理落户。

(三)跨地区的职工户口迁入:

开职工证明;写申请;原户口地开具的户籍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寸照片2张,到保卫科办理。

四、原莱钢子女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外地,外地暂时不能落户的,

或者回莱钢的,可带迁移证申请将户口落回其父母名下。

五、更改姓名

个人写更名申请,申请理由一般是:重名多,生活不便;或与上辈有谐音字,与辈分冲突等等。经保卫科同意,到派出所填写正式表,回保卫科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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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户口注销

持亲属死亡证明及时到保卫科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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