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的影响及应对——以沧州市为例

2022-10-31

2016年5月1日起, 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四大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其中生活性服务业涵盖范围最广、纳税主体最多, 与其他行业相比, 有着复杂性、大众性、日常性等特点, 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为了深入了解“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进一年来, 沧州市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的切身感受, 课题组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工作, 共抽取了9个行业大类中的21家样本单位进行问卷调研, 并与沧州市国税局、地税局进行座谈调研。调研结果显示, 沧州市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营改增的减税效果已经显现, 进一步增强了企业活力, 提高了企业竞争力。与此同时, 也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需要统筹考虑, 不断提高“营改增”政策的行业适用度, 增强政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更好地发挥其经济导向作用。

一、国家减税政策落地, 企业总体税负降低

(一) 国家减税政策落地

今年国家出台了部分降低成本的税收政策, 沧州市全面落到实处, 对小微企业居多的生活性服务业受益最大。一是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扩大。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 (含50万元) 的小型微利企业, 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是简并增值税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 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调整为1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沧州市已经全面落实, 此项政策涉及面广, 将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促进其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 企业总体税负降低

被调研的21家样本企业2017年1-4月份共缴纳各种税金3243千元, 较去年同期减少10.64%;1-4月份样本企业总体税负率为2.79%, 较去年同期下降了0.12个百分点。

二、企业经营效益提升, 企业所得税增长

2017年沧州市规上服务业企业经营效益提升, 一举扭转2016年呈现亏损的状态。2017年1-5月, 全市入统规上服务业企业446家, 实现营业利润3.84亿元, 同比增加 (2016年同期为-0.77亿元) 4.61亿元。与此同时, 与企业效益直接关联的企业所得税, 实现了较快增长, 揭示了沧州市实施“营改增”效果的显现。2017年1-5月, 沧州市国地税合计征收企业所得税331828万元, 同比增收31719万元, 增长10.57%;其中服务业实现企业所得税198996万元, 占59.97%, 同比增收31048万元, 增长18.49%, 比全部企业所得税增速高出7.92个百分点。

三、行业特点不同, 初期效果有差异

生活性服务业是增值税制运行中最复杂、棘手的领域之一, 不仅纳税人众多, 而且业态十分复杂, 尽管财税部门对政策进行了周密设计, 并安排了一系列过渡性政策, 但是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还需要在改革推出后, 不断结合不同行业特点, 补充完善政策安排和征管服务措施。

(一) “营改增”后税负率下降的行业进项税抵扣范围大

被调研的样本企业中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娱乐业三个行业数据显示, “营改增”后企业税负率下降, 企业负担明显减轻。这三个行业都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较多的行业, 很自然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减税红利。以娱乐业为例, 该行业所需要的设备, 所销售的食品、饮料等都会选择由有资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供货, 进而通过进项税抵扣实现减税。

(二) “营改增”后税负率持平的行业以免税行业为主

本次调研, “营改增”后税负率持平的行业为卫生业和教育业。样本企业中属于卫生业的企业全部为医疗机构, 根据税法规定属于免税行业, 因此“营改增”对其不产生影响。样本企业中属于教育业的企业除一家驾驶员培训学校以外, 其余均为幼儿园或全日制学校, 按照税法规定, 幼儿园以及学历教育的学校属于免税企业, 不受“营改增”政策影响。驾校税负较同期有小幅下降, 是由于部分学员去年营改增之前报名, 今年退学, 无法开具红字发票, 在特殊情况导致税负下降效果不太明显。

(三) “营改增”后税负率增加的行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

通过对样本企业的调研, 公共设施管理业、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体育业四个行业的税负呈现不降反增的态势。尽管这些行业整体税负与“营改增”政策的初衷相违背, 但是通过深入了解后发现, 这四个行业中的多数企业税负率其实是下降或者基本持平的, 原因在于调研的样本单位个数较少, 个别企业税负波动对行业产生了影响。在四个行业中, 受“营改增”影响最大的行业是文化艺术业, 沧州市从事该行业的企业以杂技表演类为主, 这类企业的主要成本就是人工成本, 而服装销售等下游企业多为小规模纳税人, 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导致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度很小, 造成“营改增”后企业税负率较之前提高了三个百分点, 企业负担有所增加。

四、政策实施初期问题难免, 企业实操存在困难

(一) 企业缺乏增值税相关法规知识及实务操作经验

营业税与增值税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大区别, 改革初期, 纳税人对相关法规和缴税流程都比较陌生, 对税费计算、会计核算、纳税申报、进项税抵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务知识比较欠缺, 实际操作起来有一定障碍。

(二) 企业退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流程都较为复杂, 影响缴税效率

营业税如果出现退票, 可以直接退票, 没有时间限制, 而增值税, 一旦出现跨月废票的情况, 手续非常烦琐。另外, 如果下游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想取得专票, 就需要国税部门代开, 手续麻烦, 很可能直接影响企业间合作意向。

(三) 进项税可抵扣范围较小, 税收优惠措施有待增加

生活性服务业主要是劳动密集型行业, 人力成本占比较大, 部分企业出现可抵扣进项额度较小, 而销项税额度较大的情况, 导致“营改增”后税负率不降反升。目前沧州市推出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其局限性, 为企业减负的效果还有待加强。

五、采用得力措施, 促进减税政策落实

(一) 税务部门和企业自身都要加强培训

首先, 税务部门要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 将改革、优惠政策宣传到位、培训到位, 出台相关操作细则, 对征税作明细划分, 确保广大纳税人能够及时掌握纳税申报流程细节。另外, 企业自身也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 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熟练程度, 做到事前熟悉业务开展应经历的流程, 事中明确索取相关票据, 事后能够准确纳税抵扣、申报和缴税。

(二) 简化各项程序流程, 密切了解政策实施效果

首先, 税务部门要进一步简化缴税所涉及各项流程, 加快各项补助申请落实进度, 提高缴税效率。另外, 由于目前“营改增”抵扣链条还不完善, 应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 统筹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 建立定期跟踪调研制度, 密切了解“营改增”实施效果, 对不同行业出现的问题予以研究解决。

(三) 扩大进项税的抵扣范围, 优化各项补助政策

一方面, 各级政府和相关税务部门应研究考虑, 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 进一步减轻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负担, 使企业切实感受到“营改增”后的实惠。另一方面, 相关部门应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多制定和推出一系列税收优惠补助政策, 使减负效果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摘要:2016年5月1日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已经全面完成, “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造成哪些影响?本文从“营改增”的好处、“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营改增”后税负变动的原因分析、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应对技巧等方面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营改增”,增值税,税负

参考文献

[1] 沧州市规上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营改增”情况调研报告[EB/OL].沧州统计信息网, 201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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