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风险论文

2022-05-16

想必大家在写论文的时候都会遇到烦恼,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金融市场风险论文(精选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摘要:离岸金融市场对世界经济以及市场所在国经济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但离岸金融市场也潜藏着巨大风险。香港地处亚太地区南北通道和东南亚航线的中心,也是中国内地与东南亚的交通枢纽,因此,研究香港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控制显得尤为重要。经研究得出香港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利率和汇率风险等。

第一篇:金融市场风险论文

跨市场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合作

摘要:国际金融业综合经营的趋势对我国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WTO后过渡期即将结束,金融竞争更加激烈。必须重视对跨行业、跨市场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研究,加强监管合作。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基础上,推动金融业综合经营,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成为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综合经营;金融风险;监管合作

跨行业、跨市场交叉性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发展,突破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金融风险。加强监管合作,对有效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金融风险意义重大。

一、跨行业、跨市场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一)金融业自身的特征,决定了跨行业、跨市场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出现

金融业经营的是货币资产,与实物资产相比,金融资产流动性非常强,货币资产相互转换十分便利,比如贷款可以证券化,开放式基金和银行存款在某种程度上相互替代,保险业务兼备投资和储蓄功能等。同时,由于金融资产具有弱相关性和弱专用性的特点,能在银行、证券、保险各行业发挥相近的作用,强化各市场之间的关联和互补。与其他行业相比,金融业综合经营更能形成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

现代金融业的发展,延伸了金融的内涵,金融已不仅仅是资金融通和创造信用机制,更是一种分散风险、转移风险的机制。现代金融的核心功能是为整个经济体系创造一种动态化的风险转移机能,从而使得风险处于流动的状态,保障了金融体系健康、稳健、高效运行。也就是说,现代金融体系是能够使经济体系的风险流量化而不是存量化。因此,现代金融市场之间是相互贯通的,也正因为如此,才产生了对跨行业、跨市场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的内在需求。

(二)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推动跨行业、跨市场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产生

金融业是服务行业,满足客户需求是金融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当前金融服务已从产品营销向客户营销转变,从客户需求出发设计金融产品是金融竞争的需要。

客户需求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客户的需求。随着企业客户融资需求多元化发展,单一的银企借贷模式已不能满足客户需求,更需要金融机构助其解决融资安排、为其提供资金融通的渠道,并通过债券、股权等融资成本更低的方式来解决生产资金问题。二是居民客户的需求。伴随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财富迅速扩张,一些拥有百万级资产客户不断增加,个人金融服务需求越来越高。除面向普通客户的银行卡、基金信托、炒汇工具、消费信贷新产品外,以富人为主要对象的理财业务创新成了近期金融机构争夺的重点。这些新型金融服务基本都是跨行业、跨市场的产品。而金融控股公司因拥有多种金融业务,通过资源整合、共同行销、资讯共享、产品组合,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一次购足的金融服务(夏斌,2004)。

(三)加入世贸组织后竞争的加剧,推动了金融机构合作步伐加快

我国加入WTO后,尽管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并未对中资金融机构产生大的冲击,但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优势逐步显现,促使中资金融机构反思。为此,中资银行把发展中间业务作为增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商业银行通过代理保险、证券业务不断提高中间业务收入的比例。探索金融资产证券化也成为中资银行解决资本约束的手段之一。而随着竞争加剧,保险机构的承保利润不断下降甚至为负,资产管理成为现代保险业重要利润来源,为此,中资保险公司积极探索资产管理的新途径。这些都需要跨行业、跨市场金融工具为依托。

(四)监管部门逐步放松管制,为跨市场金融业务发展提供了现实可能

从政策法规层面上看,为推动证券市场发展,199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颁布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同年10月27日,颁布了《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符合条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获准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业务。同年,中国证监会和保监会又同意保险基金进入股票市场。2000年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证监会又联合发布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获准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2001年6月,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明确商业银行在经过人民银行批准以后,可开办代理证券业务、金融衍生业务、投资基金托管、财务顾问等投资银行业务,除股票发行和经纪业务外,投资银行的其他业务都已纳入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2004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允许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入市。2月20日,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共同制定的《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出台。2005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出台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 为金融业分业框架下业务交叉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我国金融业跨行业、跨市场业务及其主要风险

(一)我国跨行业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发展情况

当前,我国跨行业、跨市场金融工具的发展,主要表现为银行机构、证券机构、保险机构联合开发出的融合多行业特点的金融产品(见表一)。

表一 银行、证券、保险合作交叉性金融工具

跨市场金融机构主要存在形式就是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三大国际监管组织1999年发布的《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中的定义,我国实际上已经存在着几种类型的准金融控股公司:第一类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控股类金融控股公司,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和平安集团等;第二类国有商业银行在国外设立或在国内与外资合资设立投资银行,如中银国际、中金公司和工银亚洲等;第三类实业公司控股金融,如山东电力集团等(详见表二)。

表二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及其跨市场经营情况

(二)跨行业、跨市场金融风险的种类及表现

1.制度性风险。由于我国的金融法律框架是以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为基础制定的,现行的金融法律如《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对跨行业、跨市场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都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在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具有过渡的性质,在法律关系上表现为有些金融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清,金融交易的法律关系混乱,致使金融机构面临巨大的制度性生存风险,为金融稳定留下了隐患。

从金融交易法律关系方面看,比较突出的是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法律性质和委托理财业务的法律关系问题。《证券法》要求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指定的银行,单独立账管理,严禁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但实际上的做法是,证券公司收到客户的资金后,以公司的名义存入它在商业银行的一个集合账户中,给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留下了制度漏洞。

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主要法律障碍是,国内现行的任何一部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都未提及“金融控股公司”、“金融集团”的名词,也从未对“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集团”下过严格的定义。只是我国的《公司法》第12条在讲到一公司向其他公司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50%时提到,“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时用了控股公司字眼,但并未明确是指“金融性”控股公司。由于缺乏法律依据,监管部门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成为盲点。

2.流动性风险。交叉性金融工具的使用,使金融机构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更为复杂。以基金产品为例,从理论上看,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取决于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往往受制于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在我国,由于证券市场蓝筹股和绩优股比较稀缺,同时股权割裂又造成三分之二的股票不能上市流通,使得基金投资可选择性较差,基金持股高度雷同,因而出现许多基金重仓股。当整个市场出现系统性市场风险时,开放式基金就存在流动性支付的压力,甚至遭遇非常严重的挤赎问题。当基金出现流动性问题时,首先需要商业银行的融资支持,因而将流动性支付的压力迅速传递给商业银行。如果出现严重的挤赎风险,从资本纽带角度看,救助基金的责任肯定会落在控股该家基金公司的商业银行身上。而从同业拆借市场上看,最主要的资金融出方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而最大的资金融入方则是证券及基金公司,一旦后者经营出现困难,势必会将流动性风险向银行转移。

3.利率变动风险。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特别是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基金收益率的波动将会引致资产组合的比价轮动效应,导致存款负债产品出现利率攀比风险。当基金收益率持续、显著地高出存款利率一定空间时,社会公众将会调整资产组合,促使存款持续地向基金转化,而流动性压力将会迫使商业银行不断地提高存款利率,以控制存款持续滑坡而产生的流动性缺口,从而可能导致市场利率的扭曲。

4.金融控股公司风险。金融控股公司股权结构十分复杂,有些母公司、子公司、孙子公司之间互相持股,因此在金融机构资本充足问题上隐藏着很大风险。由于整个集团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存在着被重复计算的可能,控股公司的资本具有放大效应,从而加剧了整个公司的资本脆弱性。

三、加强监管合作,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金融风险

从我国金融监管现实看,为提高监管效率,2003年9月18日,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召开了第一次监管联席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制定了监管协调的指导原则、职责分工、信息收集与交流和工作机制。确立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监管制度,对跨行业、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等监管中的复杂问题及时进行磋商制度,但从实施效果看,并未达到理想状况。如对跨市场金融产品监管方面,容易出现监管盲点和真空。某些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创新中正是利用了监管漏洞,打政策的擦边球,最终导致风险的发生。而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现行监管制度下,监管部门难以全面把握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

(一)完善有关跨行业、跨市场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法律法规

金融立法的主旨并不是要消灭所有的金融风险,而是要将金融风险控制在金融监督管理者认为风险最小化的范围和金融机构可承受的区间内。

从我国金融业现实情况看,出台专门有关金融控股公司的特殊法规需要较长时间。但金融监管的现实要求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人民银行法》等进行相应的完善,对其中限制金融控股发展的条款,对不同行业监管规定有冲突,应加以修订。重点对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交易活动,特别是涉及关联交易、内部交易的有关条款进行严格规范。通过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逐步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

(二)建立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避免出现监管真空与重复监管

应借鉴国外金融监管委员会的做法,建立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金融监管委员会。成立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从法律上是有依据的,经过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九条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以央行为核心,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其一,《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人民银行具有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从我国金融业运行现实情况看,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是金融业的整体风险和交叉风险。人民银行从国家金融安全的高度,对系统性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这就需要加强与各监管机构的协调,加大对金融控股公司等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和交叉性金融工具风险的监管。其二,中央银行作为保持流动性的最后贷款者,有必要随时掌握金融体系的动态,及时对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和金融机构的个别风险作出正确的评估,否则中央银行无法履行职责,同时也会产生监管部门和监管对象的道德风险。其三,人民银行在信息掌握上也具有天然优势。人民银行已经开发、建立了具有不同特点、覆盖不同业务功能的多个版本的金融信息系统。其四,以人民银行为核心,对跨行业、跨市场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监管,能够避免监管部门监管套利问题的产生。

(三)构建统一监管信息平台,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目前金融监管主要以事后监督为主,缺乏必要的前瞻性和预警性。由于跨行业、跨市场金融产品和机构连通各个市场,容易导致风险在不同的市场中传递,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信息传递平台,各子市场的信息无法互通,就无法建立真正的联动监测,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将难以有效地进行,监管协调任务难以完成。因此,需要将现代信息技术充分运用到监管体系中来,构建统一监管信息平台,对整个金融市场进行实时监控。既可以提高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决策的科学性,增强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又可以避免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统计可能产生的信息不充分的问题,有助于各监管机构充分掌握所监管对象的情况。

(四)全面加强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

一是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通过合并报表基础上剔除不可自由转移的资本,计算资本充足率;对于参股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可通过资本剔除的方式计算资本充足率。

二是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只允许采取控股公司形式,不允许采取事业部制;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建立信息防火墙,人员、经营场所等不得交叉;要求金融集团及金融机构内部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要求金融集团对组织结构、重大内部交易进行报告与披露;增强金融集团组织架构、内部交易的透明性;更重要的是将金融集团与产业集团分离,对实业集团控股的金融公司,要么改革为完全的金融控股公司,与实业分离,要么退出控股或参股金融业务。

三是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全面风险管理,强化内控制度建设。积极鼓励金融控股公司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控制,在控制并改变金融机构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完善金融控股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在内部控制达到一定程度后,实现全面风险管理,就是不仅要重视传统的信用风险管理,而且要加强对日益重要的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进行管理。要加快市场风险管理技术的研究,尽快建立风险管理模式,实现风险的数量化管理,提高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张春子.金融控股集团组建与运营.机械工业出版社[M].04

[2]谢平等.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与监管[M].中信出版社,2004

[3]杨如彦,孟辉.中国金融工具创新报告(2002)[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 昝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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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元芳 吴 超

第二篇:香港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控制

摘 要:离岸金融市场对世界经济以及市场所在国经济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但离岸金融市场也潜藏着巨大风险。香港地处亚太地区南北通道和东南亚航线的中心,也是中国内地与东南亚的交通枢纽,因此,研究香港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控制显得尤为重要。经研究得出香港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利率和汇率风险等。为防范风险,应采取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严格监管离岸业务,同时加强离岸金融机构监管的国际合作。

关键词:香港;离岸金融市场;风险控制

一、香港离岸金融市场概述

国际离岸金融市场是在欧洲美元的基础发展起来的,随着它的不断发展,市场规模从欧洲扩展到亚洲和美洲。其主要业务内容为国际离岸货币借贷业务、国际离岸债券发行交易业务、国际离岸保险业务、国际离岸衍生工具交易业务等。主要市场类型有内外混合型国际离岸金融市场;内外分离型国际离岸金融市场;分离渗透型国际离岸金融市场以及避税港型国际离岸金融市场[1]。

香港演变成一个国际金融市场的历史背景可以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香港从一个英属殖民的“自由港”发展成当今亚洲乃至全球重要的离岸金融中心。香港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可以通过外资银行数量的增加来体现,20世纪70年代以前,由于政府的严格限制,外资银行在香港的发展速度缓慢,到1975年,香港的外资银行只有28家,而到了1980年则上升到了88家,至2007年香港已有138家持牌银行,其中115家的注册地在香港以外。外资银行机构在香港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带动了香港离岸金融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香港离岸货币存款量也因此逐年上升,截至2007年底,香港外币存款规模已经达到27 447亿港元。目前,香港已经成为一个向世界广泛提供借贷资金的市场,是亚洲银团贷款的中心。

香港离岸金融市场是典型的内外混合型[2]。内外混合型离岸金融市场是指离岸业务和国内业务不分离,目的在于发挥两个市场的资金和业务的相互补充和促进作用。这类市场资金的流入和流出并不严密,可以向国内流入或从国内向境外流出,对从境外流入资金的利息不征收利息税,外汇资金也不实行存款准备金制度,并且允许非居民经营在岸业务和国内业务[3]。

二、香港离岸金融市场存在的风险

离岸金融市场在运作过程中极易引发金融风险,东南亚金融危机告诉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离岸金融市场管理不当所引发的风险。香港政府对金融业的监督有其独特的模式,香港中央银行的部分职能长期由银行公会,汇丰银行、渣打银行等承担,政府奉行“积极的不干预政策”,一系列金融政策只在危机时才实施补救,这在一方面提高了市场的自由化和国际化程度,但另一方面,则使市场显得更加的不稳定。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香港的标准税率一直在低水平上涨落,是世界上最低税率地区之一;再加上香港在地理位置上处于东亚和东南亚各地交通枢纽,位于亚太地区中心,所有的这些在给它带来便利的同时,无形中也构成了其众多不稳定因素的组成部分。

香港离岸金融市场作为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其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信用风险。离岸金融市场最主要的风险形式是信用风险,它是指交易对方违约等导致无力履行合约义务,而给离岸银行带来经济损失的金融风险。传统的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交易对手违约造成的损失,即主要集中在离岸银行的贷款业务,但随着现代风险管理技术的进步和风险环境的变化,现代意义上的信用风险的内容也发生了变化,产生了与市场风险相重叠部分,即由于交易对手履约能力和信用水平变化而使投资组合中资产价格下降进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另外,交易方的经营能力、资本规模、道德水平、经营的连续性等都会影响信用风险发生的大小。

2.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当商业银行为了向国内企业发放贷款而从离岸金融市场筹措资金时,所在国的外债数额就会扩大,而外债规模扩大的最终结果则会是国内外债规模失控,当大规模的外债到期时,就会引发债务危机并导致本币的金融和经济危机;而随着外币不断的转换成本币,国内货币扩张的压力就会随之而来,这势必会影响我国货币政策的运行,甚至导致本币贬值和严重的通货膨胀;在大量举借外债的过程中商业银行的汇率风险将不断增大,而贷款过程中一旦出现呆账和坏账,将会导致整个银行系统的抗风险能力出现问题;另外,国内信贷会随着国外资本的大量流入而迅速扩张,其结果是国内供不应求,进而引起国际收支巨额逆差,此时一旦资金断流,整个金融系统将会有崩溃的危机,甚至经济也将迅速萎缩,即出现所谓的“过度借贷综合症”,在这方面,1997年的泰国金融危机便是很好的证明[4]。

3.流动性风险。离岸金融市场的离岸业务主要以存贷款为主,它的一个很大的特点是“两头在外”,这就使得对于贷款客户的负债结构、经营情况、背景等方面的了解困难重重,这无形当中使得离岸银行的兑现能力大大降低,即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再加上有些离岸金融市场的离岸和在岸市场业务不分离,这就可能引起对离岸信贷业务的决策产生偏差,如果没有一套比较科学的离岸信贷风险管理与监管机制,就必然导致防范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大大降低。

4.法律风险。当前的离岸金融市场还处在不断的发展与摸索阶段,相关制度规定和法律条文还不够完善,这便给一些不良商人和腐败分子带来了渔利的机会,而他们的投机活动将大大增加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首先,它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侵吞国有财产的途径并进一步导致了资本的大规模出逃。这是因为离岸金融市场有着非常便利的资产专业渠道,这极大地方便了不法分子的不法行为。其次,企业可以利用离岸金融市场的便利进行欺诈。这主要是由于企业可以利用离岸市场的信息不透明的特点来虚增资产;另外,由于离岸市场的免税待遇,于是企业可以通过在不引起税收成本增加的情况下虚增自己的经营业绩以达到上市“圈钱”的目的。再次,企业可以通过让其控制下的信息披露义务较高的子公司账面债务水平保持在较低水平,而企业整体的高负债却不对外公开的方式来转嫁金融风险。最后,离岸金融市场因其宽松的金融规则、自由的公司法和严格的公司保密法等成为一些人的洗钱天堂,他们利用这里的各种保密服务,大肆洗钱,隐瞒或掩饰他们的犯罪收益。

5.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通过离岸金融市场,一国的货币可能在境外被积累起来,而一旦这些积累起来的货币被投机者利用,他们就可以通过在外汇市场上的操纵来影响该国货币的汇率和利率。当市场上的在岸资金和离岸资金的利率出现较大差别而又不能有效地渗透时,就会引起资金的大规模套利转移。如果离岸利率较高而在岸利率低,则国内资金会外流;而如果离岸利率低而在岸利率高,则会引起大量的离岸资金流入国内。对于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没有严格分开的市场,就可能会出现有限的外汇资源通过离岸账户外逃,从而给自己国家的外汇管理造成极大的影响。同样,如果一国的外汇价格的市场价格和控制价格不同时,也会引起在岸外汇资金和离岸外汇资金之间的套汇行为,从而给国家的外汇管理带来诸多的难以控制的因素[5]。

三、香港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控制

1.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针对离岸金融市场容易发生信用风险等情况,建立离岸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审批制度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了,对想要开办离岸业务的机构要有一套完善的审批程序。视申请人要求的不同、资信状况的不同和资本实力的不同,分别颁发权限不同的牌照,并对它们的业务范围作出相应的规定,同时分别针对持有不同类牌照的离岸银行进行有区别的管理;所有离岸银行都必须以分行的形式建立,以保证每家离岸银行都有各自的总行来作为其最后偿债人,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离岸分行倒闭对所在国金融市场的冲击。对于企图进入的外资银行,我们要着重考虑其总行的资本、信誉、风险控制等是否满足其作为最后偿债人的要求[6]。

2.严格监管离岸业务。根据国际上的有关规定,对离岸银行的各种风险实施管理,尤其要重视资本充足率要求和流动性的要求。2007年以后对离岸银行风险的监管主要是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来进行的。需要指出的是,外资离岸分行的清偿能力监管责任和合资离岸金融机构的清偿能力监管责任分属于不同的监管当局,前者在其母国监管当局,而后者则分属合资方的监管当局。与此同时,要不断地完善离岸银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在此基础上通过实地调查,对离岸银行的风险资产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进行量化指标考核。

3.严格退出监管。退出监管是当风险发生时的一种事后补救监管,通过采取相应措施来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主要包括:第一,危机预警机制。它是指危机发生之前,有关监管当局对可能发生的危机进行特别关注,防止其进一步扩大的制度。第二,存款保险制度。它是指按照一定的比例向特定机构缴纳保险费,当风险发生时可用其来弥补一定的损失,以此来保障相关机构的安全经营。第三,最后贷款人制度。当出现资金困难时,离岸金融市场中的金融机构可以向金融监管机构借贷一定额度的资金,以度过难关避免破产。就目前的情况表明,许多的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对相关的退出监管流于形式,并不像准入监管那样严格,尤其是很多离岸市场为了提升自身的竞争力而不采取存款保险金制度,这确实可以促进相关离岸业务的发展,但同时也极大地增加了市场的风险。

4.加强离岸金融机构监管的国际合作。离岸金融市场产生于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为此加强对离岸金融机构监管的国际合作,实现离岸金融机构所在国与母国的监管信息共享,吸取其他国家对离岸金融业的监管的先进经验显得十分必要,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离岸金融业的监管水平,使离岸金融风险能够事先防范或及时化解。

参考文献:

[1] 成华军,雷声隆.我国建立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控制[J].北京交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35-38.

[2] 夏强.新加坡、香港离岸金融中心的比较与启示[J].亚太经济,1994,(6):43-47.

[3] 刘振芳.伦敦离岸金融市场[J].学术专论,1998,(2):64-68.

[4] 薛洁.离岸金融市场风险管理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05.

[5] 鲁国强.加强对国际离岸金融市场风险防范的探讨[J].华北金融,2008,(7):39-53.

[6] 孙沙沙.离岸金融市场法律监管研究[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11.

[责任编辑 吴明宇]

作者:李万金

第三篇:关于金融工程在金融市场风险管控领域的研究

摘要:改革后,由于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推动了经济水平的提升,金融市场环境的风云变幻,市场对金融工程技术的要求日渐提高。尤其在金融领域的风险控制方面所取得的成效突出,风险管控技术日渐成熟。由于金融市场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因而必须加大风险管控力度,防范金融风险问题。基于此,本文将从金融工程在金融市场风险管控工作中的作用入手,通过对我国金融风险管控中常见问题的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几点能更好地发挥金融工程风险功能的对策建议供参考。

关键词:金融工程;金融市场;风险管控;建议

引言

现阶段,在金融活动不断发展过程中,大大提高了金融模式的创新发展水平,而且金融事业也上升到了全新的水平,尤其在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下,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这已经成为国内学者共同关注的话题之一。在金融不断创新发展过程中,大大开阔了金融工程技术的应用范围,金融领域风险控制效果也大体产生,尤其在金融工程技术组合应用的影响下,有效分解和细化了金融市场的风险,并使金融系统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变得越来越完善化,确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稳步提升,给予金融事业发展强有力的支撑和保证。

1金融工程在金融市场风险管控工作中的作用

金融工程是包括金融手段设计、金融产品开发、金融工作实施和金融问题解决在内的一个金融系统工具。狭义的金融工程主要是以数学为核心,进行产品创发,满足顾客需要的金融产品。广义的金融工程则包括了金融产品设计、金融产品定价、交易策略设计、金融风险管理等各个方面的内容,所以能够使用的范围极为广泛。

金融工程这一名词最早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随着金融市场的开放和繁荣,金融工程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尤其是在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今天,金融工程与风险管控就像是形影不离的“伙伴”,在整个金融市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首先,金融工程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可以帮助金融市场精准的判断和发现风险。例如期货商品与现货商品之间存在一个平行的关系,即涨跌遵循的是相同的轨迹,这就使得可以通过金融工程建设实现对金融市场的风险管控。其次,金融工程的实施方式灵活、成本优势明显,在大面积进行金融市场的风险管控时,可以把成本降到最低,甚至会出现交易规模越大成本越低的现象,从而最大程度地节约了公司的套期保值成本。当这些优势和瞬息万变的互联网相连接时,会制衡互联网金融的盲目性和虚拟性,推动金融市场向着科学监管和健康发展的方向前行,即可認为这样的金融工程在金融市场的风险管控中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2金融工程在金融市场中的风险管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金融市场信息模糊

在信息咨询方面,与金融产品之间的关系比较紧密,要想实现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目标,必须要将信息化的清晰度和透明度提升上来。现阶段,金融市场的信息模糊问题比较严重化,甚至在一些上市公司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证,再加上各种内部交易行为的出现,内部操作控制市场资金流现象难以避免,从而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风险管理和控制的难度性。

2.2金融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进入到大跨步发展新时期,金融工程及技术也取得了空前发展,然而我国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并未及时跟上,金融组织结构尚不健全。而央行信贷资金管理和金融监督工作中都极为关注业务风险的控制,因而,老套的信贷风险管理模式必然与网络金融市场发展脱节。加之受金融机构内部管控不到位、不良债权等因素的影响,信用风险和金融资产质量均受到了考验。当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基本都没设立专门的风险管控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管控的难度系数。

3金融工程在金融市场中的风险管控工作的具体建议

3.1积极应用风险管控技术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强大推动下,在金融风险管控工作中,明确提出了对技术的要求,所以要将风险管控技术体系建设提上日程,将技术革新力度提升上来。一般来说,在互联网金融运营管理过程中,各类软硬件技术发挥的作用比较显著,要将抵抗风险的能力提升上来,对核心技术予以充分掌握,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风险管控技术标准,从而使前瞻性在风险管控技术中得到渗透和强化。

3.2建立健全的风险管控体系

金融市场风险管控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相关体系的正常运行。所以,在发展和运用金融工程工具时,必须加大力度尽快完善风险管控体系建设,为实现这一建设目标,要求国家必须重视金融市场的风险管控工作,立足大局把握好“顶层设计”的总体方向,确保风险管控体系的科学化和多元化。如,在金融工程工具的选取中,应考虑工具的多元化需求,结合“风险点”而定,以提升风险管控的针对性。对于金融市场各主体而言,还应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作用,加快合力机制建设,多方联手共同加强风险管控,以提升风险管控工作成效。

3.3形成风险管控文化,凝心聚力持续发展

文化是任何行业的精神基础,它可以凝聚行业内部的人心,在无形中引导人们自觉地完成工作职责,培养工作人员的忠诚度和进取心。所以,在开展金融市场风险管控的工作时,一定要大力推动风险管控文化建设。因为这项工作属于意识形态,必须从政府层面、金融行业、企业、其他金融服务组织,层层串联,形成统一的路向,为从业人员在宏观和微观上构建和谐一致的企业文化。宏观层面给予政策上的引导和大范围的宣传,营造一个全面的金融管控氛围;让人们受到教育和引导,也能树立牢固的风险意识、大局意识。微观层面是让从业人员看到这个行业对自身的要求,无须扬鞭奋自蹄,深入学习和研究相关的政策、法律、专业知识,不断净化和提升行业内部的人员素质,最终整体提升行业的工作质量,让金融市场向上向优获得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在金融市场中,存在着较多的风险,必须要借助战略意识和战略行为,提高金融市场的风险防范能力,与互联网环境保持高度的抑制。其中,要将树立高度的风险管理观念、积极应用风险管控技术、加强风险管控体系的构建、加强信用评估、加大资金管理力度等措施落实到位,实现金融行业的良性发展目标,将金融风险保持在萌芽状态内。因此,要想实现未来金融行业发展目标,要提高金融工程的研究深度,将其功能价值充分发挥出来,从而将金融事业发展推向全新的发展高度和深度。

参考文献:

[1]牛华伟,颜荣卿,李旭东.金融科技背景下金融工程专业课程体系优化研究——基于5所“985工程”高校的调研[J].金融教育研究,2019(05).

[2]施丽君.金融工程在金融市场中的风险管控工作探究[J].中国商论,2018(02):36-37.

山东英才学院 251400

作者:张子腾 张贵钧 赵中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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