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论文

2022-04-22

要写好一篇逻辑清晰的论文,离不开文献资料的查阅,小编为大家找来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论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证券会计所转制业务延续问题规范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制定并下发《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号),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论文 篇1:

关于修改《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的说明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现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就修改法规的有关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修改法规的必要性

《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997年3月27日经宁波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于1997年6月28日经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于1997年7月4日起公布施行。办法的施行,对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等上位法的颁布以及我市宗教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办法的部分规定已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与客观情况不相适应,根据我市实际,对其进行适当修改是必要的。

二、对修改决定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和登记。修改决定第三条第一款按照上位法和国家宗教事务局有关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程序的要求,对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和登记作了规定,规定了“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在受理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后,对拟同意的,应当征求拟设立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二)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修改决定第六条、第七条分别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立以及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此外,修改决定第九条还针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增加一款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向宗教事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

(三)关于宗教活动场所房屋、构筑物的征收。办法第二十七条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拆迁作了规定。修改决定第十一条依照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对宗教活动场所房屋、构筑物的征收、易地重建以及货币补偿等作了规定,替代了原有的拆迁规定。

(四)关于宗教人士前往有关场所免收门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改决定第十四条对需购买门票的宗教活动场所和内设有宗教活动场所的旅游景区(点),前往宗教活动场所的三类宗教人士免收门票作了规定。

修改决定还删去了一些与上位法和有关规定重复或者不一致的条款。

以上说明和《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请予审议。

作者:成岳冲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论文 篇2:

简讯

证券会计所转制业务延续问题规范

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制定并下发《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号),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文化企业资产评估研究》课题启动

中评协与中央文资办近日合作开展《文化企业资产评估研究》课题,将结合文化企业资产的特点,围绕文化企业无形资产、抵质押、上市以及并购重组等重点领域进行系统性研究,探索资产评估服务文化企业资产监督和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教育督导机构获准查阅学校财务账目

国务院已经通过了《教育督导条例》,该条例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教育督导机构可以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查阅、复制学校财务账目和与督导事项有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中注协学生境外实习项目改革获成效

72名参加中注协第七期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学生境外实习项目的应届毕业生近日已履约进入立信、中瑞岳华、大华、天职国际、致同、中磊、北京永拓等7家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履约率高达96%。这标志着中注协学生境外实习项目改革达到了预期效果。截止目前,累计有608名学生参加该项目,先后赴全球20多家国际会计公司实习。

2012注会领军人才选拔测试工作完成

中注协近日完成了2012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后备)人才(金融审计方向)选拔测试工作,30名注册会计师脱颖而出成为第八批行业领军(后备)人才。

港澳会计所内地临时审计资料简化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适当简化港澳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申请材料的通知》(财会[2012]16号),决定适当简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业相关申请材料。

财政部同意港人可任前海合伙人

财政部近日批复同意深圳市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就取得中国内地CPA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员担任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有关程序、条件、实施时间等进行了规定。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征求意见

财政部在总结行政单位改革发展和各项财政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并发布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公开征求意见

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起草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20日。

新版上市公司年报准则发布

证监会上市部近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新版《年报准则》的改变主要体现在四大方面,一是大幅缩减年报摘要篇幅,降低信息披露成本;二是简化年报全文披露内容,强化投资者关心事项的披露;三是增加非财务信息披露;四是增加自愿披露内容,鼓励差异化披露。

10月起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我国将从2012年10月1日起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并于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这些举措可减轻外贸企业负担约35亿元。

事业单位企业国资产权管理办法颁布

近日财政部颁布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并于2012年9月5日起施行。《办法》对进一步理顺和巩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晰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关系;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强化各单位的产权意识;摸清单位资产配置状况,推动单位优化资产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沪深交易所发布转融通实施办法

经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发布《转融通业务规则》和《融资融券业务统计与监控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同日也发布了转融通业务配套细则,标志着转融通试点实质启动。根据工作安排,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将先行启动转融资试点。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修订

商务部、国家统计局结合近两年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近日对2010年8月印发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

上级不得向下级转嫁会议差旅费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中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应当到定点饭店住宿,未到定点饭店住宿时,住宿费按所在地出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上限内凭据报销。由下级单位安排的,须按照出差人员职级安排,不得超标准接待。

国税总局紧急发文整治“过头税”

国税总局近日下发急件,紧急要求各地开展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情况检查,其中特别强调了几类需要重点整治的征收过头税行为。

转让技术专利及商标有望纳入营改增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表示,将稳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逐步将转让技术专利、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发布

国税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发布<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4号),对启运港退(免)税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央企负责人职务消费将纳入预算管理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近日表示,未来将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从严审核审批本企业和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支出。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发布

国务院日前批准了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管局共同编制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规划》作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专项规划,是“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重要依据,对于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促进“十二五”时期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七届上市委员会委员名单公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公告,宣布第七届上市委员会名单。根据公示名单,28名委员所属单位十分广泛,有五位会计界人士,分别来自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致同(Grant Thorn—

ton)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情况检查拟开展

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情况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12]410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情况检查。

多省市放宽企业注册资本限制

今年下半年,部分省市陆续出台放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限制的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延缓支付注册资本首付金。据不完全统计,截至9月5日,全国已有九个省市出台相关政策。

两岸四地研讨会计审计国际化发展

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会计师行业交流研讨会近日在台湾地区新北市举行,来自两岸四地的600多名注册会计师围绕“会计审计准则、法规环境与国际之接轨”这一主题展开研讨。会议商定,2013年“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会计师行业交流研讨会”将在青海省举行。

上海人大财经委专题调研注会行业

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员会领导一行14人近日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调研座谈会。会上各事务所就行业营改增试点、人才政策、执业环境、发展中的主要问题以及对相关政府部门支持行业发展中的意见建议进行了讨论。

重庆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

为切实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重庆近日制定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五有”达标验收标准。即:一有财务管理组织,二有财务监督制度,三有单位银行账户,四有会计账簿,五有会计人员。

福建首批资深评估师出炉

福建省省评协组织开展了全省资产评估行业首批资深评估师的评选工作,评选产生了王泓等首批25名资深评估师。

深圳国税推广应用网络发票

深圳市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划,联合中国电信、联通和移动等三大通信运营商,向纳税人推广应用“网络发票”平台。“网络发票项目”将进一步提高对普通发票的管控能力,打击虚假发票。

德勤:2012财年收入313亿美元

德勤宣布,截至2012年5月31日的财政年度, 其成员所总营收为313亿美元,创有史以来最高纪录。若按美元计算, 营收增幅为8.6%,这是自2008年以来的最高增幅。德勤成员所在全球三大地区均实现增长,亚太、 美洲和众多发展中市场均表现非凡,所有业务种类和行业类别也都成绩斐然。

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逾7成内控缺陷

财政部会计司及证监会会计部联合发布报告显示,2011年在我国67家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中,有49家公司以不同形式披露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其中44家公司提出了整改计划、整改措施或者要求对缺陷进行整改,5家公司并未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或者措施。

6名注会新聘为创业板发审委委员

中国证监会第四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日前成立,共35名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其中有13名注册会计师。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推荐,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刘云等6名注册会计师新聘为中国证监会第四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谢旭人:提升国家会计学院竞争力和影响力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国家会计学院董事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进一步探索完善符合三所学院各自实际的特色发展模式,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国际化的会计和经济管理人才为目标,不断提升学院竞争力和影响力,更好地为实现会计强国目标服务,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张为国:会计准则还需与国际趋同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张为国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发表题为《国际会计准则的动向及对策》的演讲,他认为,针对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情况,我国相关行业人员尚需加强学习,增强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的能力。

IESBA提议对道德准则进行修订

近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下属的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理事会IESBA发布了针对客户或雇主实施涉嫌非法行为披露新规的意见征求稿。新规定概述了在哪些情况下,会计人员被要求或预期会违反《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五项基本原则之一的保密原则。

SEC支付新举报奖励政策下首笔奖金

近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向一位协助阻止了一桩涉及数百万美元的证券欺诈案的举报者支付了约5万美元的奖金。这是自2011年8月《金融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生效以来,SEC根据该法案而制定的新举报奖励政策下的首笔奖金支出。

AICPA和XBRL US共推认证项目

该项目的主要内容涉及如何编制XBRL格式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财务报告,目标人群是就职于上市公司的财会人员、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第三方企业的财会人员、XBRL咨询公司的雇员以及服务提供商。上市公司的财报编制人员尤为渴望能获得此类培训。

SEC对资源开采类发行人应用披露新规

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的相关条款规定,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今后将对资源开采类的发行人采用新的披露方法。具体地讲,就是《多德—弗兰克法案》的1504节修改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增加了13(q)小节的披露要求。

PCAOB剑指券商审计检查报告曝多宗问题

PCAOB的委员会成员杰伊·汉森(Jay Hanson)在与记者的电话会议中称:“调查结果提示我们审计工作的执行需要改善,同时负责证券经纪交易商审计工作的其他审计师也应密切关注我们的检查结果并且评估其自身的审计工作。”

PCAOB通过审计委员会沟通准则

近日,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通过了《审计准则第16号——与审计委员会沟通》AS 16。该准则阐述了上市公司的审计人员应该如何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互动,设计了两种在上市公司审计期间,旨在鼓励外部审计人员与审计委员会进行有效沟通的途径。

FAF发布对GASB的独立研究报告

近日,美国财务会计基金会FAF发布了对下属的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的独立研究报告。本次研究意在加深对于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者、审计人员以及使用者等利益相关人的需求和预期的理解,审视利益相关人对于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的了解程度和期望。

PwC因罗申美审计遭AADB调查

英国会计与精算纪律委员会AADB的调查将重点关注罗申美集团(RSM Tenon Group)及其子公司2010与2011年报的编制、批准与审计工作。作为其审计师的普华永道PwC表示,会完全配合AADB的调查,并将积极地为自己的审计及其他工作辩护。

毕马威英国将裁减数百员工

毕马威KPMG英国近日宣布,将有3%的员工可能遭到解雇。这是该所在最近半年内的第二轮裁员行动,该所已经在3月裁减了120位员工。目前该所的员工总数为11299人。该所一位发言人拒绝评论此次裁员将涉及多高的职位,但表示合伙人将不会受到影响。

致同比利时改投安永

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 International近日宣布,其比利时成员所在被安永Ernst & Young收购后将离开致同国际的网络。致同国际首席执行官表示该所计划维持在比利时的存在,并已开始寻找一家新成员所。去年,其丹麦成员所退出并加入了普华永道PwC。(编辑 赵 健)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论文 篇3:

福建省宗教活动场所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研究

摘要:宗教活动场所固定资产是场所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相对滞后、规范化程度较低。本文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介绍了福建省宗教活动场所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情况,阐述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宗教活动场所;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研究

2010年3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福建省扎实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宗教活动场所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仍存在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此,福建省民族与宗教研究所组织调研组,查阅了福建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相关文件资料;对福建省荣获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称号的66处场所的财务管理问题进行无记名调查问卷(发放问卷66份,收回63份,回收率95.45%;有效问卷63份,有效率100%);深入泉州、南平共27处宗教活动场所(其中:佛教9处、道教6处、伊斯兰教1处、基督教8处、天主教3处)开展实地调研。

一、福建省宗教活动场所固定资产管理基本情况

福建省现有依法换证的宗教活动场所6774处,其中:寺观教堂4800处、固定处所1974处。从调研情况看,福建省宗教活动场所固定资产管理相对滞后、规范化程度较低,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场所财务管理法律体系完备,但固定资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够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家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5月1日起实施,并不断修订完善。《会计法》确立了会计工作的法律地位,明确了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则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二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制度做出了统一的规定,并明确将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纳入规范范畴。三是《宗教事务条例》。2005年3月1日起实施,将宗教财产管理作为重要章节,提出了具体的规范性要求。2018年2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条例》,制定了更为完善的管理措施和更加规范的法律程序。四是《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作出了更加全面、细致和具有操作性的规定。

本次实地调研显示,在27处宗教活动场所中,有29.6%的场所未按照《会计法》规定设置会计账簿、配备专业会计人员,目前还是记“流水账”;有70.4%的场所未按照《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场所固定资产仍然游离于账外;有63%的场所未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和定期清查盘点,致使场所固定资产家底不清。宗教活动场所执行固定资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调研情况,见表1。

(二)场所财务管理逐步完善,但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化要求较低

2010年3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福建省成立了贯彻落实《办法》专项工作组,扎实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2010年4月,举办了全省学习贯彻《办法》培训班,对设区市宗教事务部门和全省71处重点场所负责人进行培训。2010年8月,制定了《福建省民族與宗教事务厅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方案》(闽民宗〔2010〕121号),按照“广泛宣传、逐级培训、典型带动、全面实施”的基本思路,认真指导各级宗教事务部门从实际出发,细化任务,量化标准,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场所财务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从2012年8月开始,福建省民族宗教厅对全省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验收。根据《办法》和国家宗教局下发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验收参考标准》,结合福建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验收标准》。检查验收工作按照场所100%自查、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抽查50%场所、设区市宗教事务部门抽查10%场所和省级宗教事务部门检查市县(区)验收工作及抽查1%场所四个环节开展,形成了《福建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验收情况统计表》(见表2)。经全面验收,当时全省依法换证场所6237处,场所自评验收6093处,占总数的97.7%;自评合格4036处、基本合格1957处、不合格100处,分别占自评数的66.2%、32.1%、1.7%,基本合格以上5993处,占自评数的98.3%。省市县(区)三级宗教事务部门抽查验收场所4002处,占总数的64.2%;抽查验收合格2505处、基本合格1349处、不合格148处,分别占自评数的62.6%、33.7%、3.7%,基本合格以上场所3854处,占抽查数的96.3%。

表2 福建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验收情况统计表

2012年《福建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验收标准》对固定资产规范管理要求较低。《验收标准》在“业务管理”部分,有2个分类和5条具体要求,涉及固定资产管理内容,设置分值18分,其中:接受捐赠实物,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核价入账,得3分;固定资产登记造册,有明细账或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得4分;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得4分;固定资产的出租、转让和报废,以及无形资产的转让,经本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得4分;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无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现象,得3分。验收时,绝大部分场所都认为本场所没有涉及“固定资产的出租、转让和报废,以及无形资产的转让”和“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无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事项,不会产生扣“4分”和“3分”现象;真正有可能扣分的只有11分,对场所验收得“60分以上”、获“基本合格以上”通过影响不大。

(三)场所固定资产占比高,但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较低

宗教活动场所的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五百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八百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交通工具、文物和陈列品、图书以及其他固定资产。[1]房屋和建筑物是场所的主要资产。一般情况下,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大规模建设时,信徒才会大量捐款。场所主体建设项目,往往需要花费其十年、甚至数十年积累的资金。因此,大部分场所的“固定资产”价值都大大超过“货币资金”,在场所的各项资产中占比最高。

目前,福建省荣获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称号的场所共66处。调研组对上述场所进行无记名调查问卷,据回收的63份有效问卷分析,有17处场所负责人不重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占比27%,场所的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低下(见表3)。调研组赴泉州、南平27处场所开展实地调研,其中:荣获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称号的场所6处(包括:佛教2处、道教2处、伊斯兰教1处、基督教1处),调研的6处场所中有2所场所负责人不重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占比33.3%,场所的固定资产管理水平也较为低下(见表4)。可见,调查问卷情况与实地调研结果相近。《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办法》规定:先进集体候选对象应具备“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落实较好”等条件。获评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的场所属于财务工作相对规范的场所。由此推测,4734处其他寺观教堂的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总体上会更低一些,1974处固定处所的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则不容乐观。

二、福建省宗教活动场所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淡薄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宗教活动场所的固定资产长期游离于规范监督管理之外。实地调研显示,有70.4%的场所对依法管理认识不足,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存在“重资金轻实物、重购置轻管理”现象。有的场所负责人,认为购置的固定资产能满足场所需要就可以了,没必要用条条框框来约束自己,致使场所的固定资产数字不清、底子不明。有的场所财务人员,将一次购置的多项固定资产合并入账,只在固定资产明细账上笼统登记,致使固定资产核算不够细化。有的场所固定资产领用人,认为场所配给自己使用的固定资产,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别人无权干涉,没有意识到固定资产属于单位财产,只能按规定使用。

(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

宗教活动场所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场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实地调研显示,有59.3%的场所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许多场所虽然出台了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但各项管理制度之间欠缺协调性、衔接性,缺乏约束力。大多数场所至今未建立一套完整的固定资产购置、验收、核算、使用保管、维修、调拨、清查盘点、处置等管理制度。即购置后不能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或固定资产卡片,无健全的固定资产验收、使用保管、维修制度,无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固定资产盘点制度,无固定资产调拨、处置制度等。大多数场所未建立完善固定资产内控制度,主要体现在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不完整、内部控制执行力差两个方面。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不完整,主要表现在:不相容职务未进行分离、内部各部门间缺少相互的制约、忽视预算控制、未发挥财务监督作用、没有开展内部评价等方面。内部控制执行力差主要表现在:重大事项往往由场所负责人单独决策,没有实行集体领导。致使无法保证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置于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之下,造成固定资产损失浪费、效益不高、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外有账的现象。有40.7%的场所甚至根本没有制定相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随心所欲。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导致场所对自己拥有的实际资产心中无数,无法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不规范

宗教活动场所虽然超过50%都建立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但许多场所制度挂在墙上形同虚设,根本不按照制度执行。实地调研显示,有55.6%的场所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松散,无专兼职的部门和人员管理,责任不清。存在购置与验收环节执行不严、会计核算环节违反规定、使用与维护环节疏于管理、清查环节工作不到位、调拨处置环节随意性较大等现象。有63%的场所没有设置固定资产基础台账,对验收入库和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缺少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投入时间,以及固定資产的数量、质量和使用状况等基本信息资料。有63%的场所未执行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制度,有时为了应付宗教事务部门检查只是走过场。这些都导致场所固定资产家底不清,账实不符,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脱节。

(四)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不准确

宗教活动场所财会人员紧缺,大多数场所未配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财会人员,基本上是由本宗教的教职人员或义工担任,时常出现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实地调研显示,有29.6%的场所没有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薄,有63%的场所没有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有70.4%的场所的固定资产不入账,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以及“个人账”和“口袋账”等现象。许多宗教活动场所房产,由于历史等原因造成的、因相关材料遗失或手续不完整等,产生权属登记问题。调查问卷显示,有30.2%的场所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属登记,有33.3%的场所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无法进行资产价值评估和登记入账,造成宗教场所土地、房屋建筑物类的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形成账外账。有的场所即使有建账,但在取得固定资产时,只核算资金支出,没有进行实物登记,以致出现登记错漏;有时在会计核算入账时,由于固定资产计量核算不规范,登记与核算标准不一致,导致登记的固定资产信息混乱。许多场所受捐的固定资产不入账,捐赠人难以了解资产用途;随意处置受捐的固定资产,影响了场所的社会公信力。

(五)固定资产监管不到位

宗教事务部门工作力量与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任务不相适应,宗教活动场所多而工作人员少,监管工作量非常大,困难和问题比较多。调查问卷显示,有46%的场所认为,宗教事务部门对场所的监督只是一般性监管。许多宗教事务部门缺乏财会专业人才,开展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力不从心。许多宗教事务部门缺乏专项工作经费,开展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经费紧缺。且宗教事务部门在对场所进行监管时,往往存在“重资金轻实物”现象,固定资产监管要求没有落实到位。目前,许多场所也存在被动接受宗教事务部门固定资产监管现象。

三、福建省宗教活动场所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宗教活动场所固定资产管理是否规范直接影响着场所的和谐稳定和广大信教群眾的切身利益。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加深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认识,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一是提高规范管理意识。要求场所负责人按照《会计法》规定设置会计账簿、配备专业会计人员,克服“重资金轻实物、重购置轻管理”的观念,重视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杜绝固定资产随意处置、闲置流失现象。二是提高规范核算意识。要求场所财务人员按照《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将全部固定资产纳入账务管理,及时、规范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开展固定资产对账工作,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三是提高规范使用意识。要求场所固定资产领用人按规定使用固定资产,并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人员的监督指导下,保管和使用好固定资产。

(二)健全管理制度

宗教活动场所固定资产是宗教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场所要不断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保证制度执行有力,监督管理有效。一是内部管理制度。要根据《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出台和健全宗教活动场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认真梳理固定资产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核算、使用保管、维修、调拨、清查盘点、处置等管理制度,使得固定资产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规范化水平,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2]二是内部控制制度。要建立完善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实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内部各部门间相互制约,着力建立预算控制制度。发挥财务监督作用,通过日常财务报账、算账、统计分析、监督检查,规范管理,堵塞漏洞。三是内部评价制度。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内部评价制度,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目标并组织人员定期跟踪检查、严格考评,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使用有效。

(三)加强日常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是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活动场所要从细节入手,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一是明确管理职责。要指定专兼职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明确财务、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和人员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做到责任到人。二是规范管理程序。要做到固定资产购置有审批、验收有标准、核算有依据、使用保管有记录、维修有登记、清查盘点有报表、调拨有凭证、处置有归档。三是严格管理措施。要做好固定资产登记造册、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年度终了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等相关工作。[3]

(四)规范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财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宗教活动场所只有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才能使财务管理工作进入一个健康运行的状态,从而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一是配备专业会计。可采取单独聘请、联合聘请、委托代理、宗教团体代管等方式,解决场所专业会计不足问题。对于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场所,可采取大场所带小场所、宗教团体指导、镇村协助等方式,指导场所开展会计工作,做到每个场所至少都有一个专业会计办理或指导会计核算工作。二是依法设置账薄。要依法设置会计账薄,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杜绝“个人账”和“口袋账”的现象。购置固定资产时,既要核算资金支出,也要进行实物登记,并做到核算与登记标准一致,资产信息准确完整。三是执行会计制度。要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对固定资产进行计量和折旧,包括外购固定资产、自建固定资产、分期付款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和盘盈固定资产等。处置受赠固定资产应履行相关手续,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四是开展业务培训。要抓好会计人员培训,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培训工作,建立财会人员的轮训制度。要督促会计人员按照《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要注重会计实操培训,帮助会计人员掌握工作本领,切实提高会计核算水平。省级宗教事务部门要指定1个机构,负责全省宗教活动场所会计人员培训工作,每年制定、下达培训计划,并做好培训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

(五)注重行政监管

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主体,要指导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夯实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基础、提高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一是健全管理网络。要根据《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将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列入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政绩考核工作范围,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列入乡(镇)、村(社区)绩效考评工作范围。二是加强日常监管。要定期组织开展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定期组织市、县宗教事务部门抽查、省级宗教事务部门督查等活动,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坚决纠正宗教活动场所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甚至违反法律法规等突出问题。要及时修订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考核验收相关标准,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考评方面,适当增加考核项目、提高评分标准,防止宗教事务部门在场所监管时发生“重资金轻实物”现象。要规范场所评先评优的程序方法,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作为场所各类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建立评先评优候选对象的审计、审核制度,要求候选对象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由宗教事务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场所固定资产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开展专项工作。要组织开展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对于历史等原因造成宗教活动场所的房产无产权证明或手续不全,依法依规补办有关手续后,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4]要组织开展场所固定资产入账工作,要求各场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内部评价制度,保证资产账实相符。要组织开展荣获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称号场所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的专项督查工作,确保其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走前头、做表率。

参考文献:

[1]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J].中国宗教.2010(1),11-14.

[2]杨守杰,沈枫.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探讨[J].福建财会研究.2013(10),28-30.

[3]王京凯.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J].财务与会计.2013(4),40.

[4]福建省民族宗教厅政策法规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的解读[J].福建宗教.2015(4),4-5.

作者:杨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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