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协议书

2023-06-02

第一篇:住房公积金提取协议书

住房公积金提取协议

(试行)

为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本着“足额归集,计划信贷,适度提取,归支协调”的原则,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某(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提取模式:从年月份起,改变以前职工个人分别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模式,由单位指定专人进行统一办理。

二、办理程序:每月10日前,乙方专管员须将本单位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申领人员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资料(其中个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号复印在一起)送达甲方主管提取业务办理员处;甲方业务人员收到乙方信息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乙方;乙方根据甲方复核结果及时完善各申领人员的支取资料,在收到甲方审核信息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专管员亲携有关资料报甲方审批备案。甲方在完成乙方提取资料审批的3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申领资金通过网上银行转至个人账户(节假日顺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查过程中,以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专管员必须认真负责审查此项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明套取或冒领住房公积金的,造成后果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提取条件和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一)、可提取对象:

1、离、退休的职工;

2、工作调离本市的职工;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理自住住房的职工;

4、意外死亡或病故的职工;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

7、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学及大病就医等职工。

(二)、符合

(一)中情形之一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须提供的资料:

1、基本资料:(1)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双联介绍信。(3)公积金手册。(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5)代领公积金的须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及委托证明。(6)购建房手续为配偶方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2、其他对应资料:

(1)因购房提取。提供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以及首付款证明。

(2)因自建住房提取。提供所建房屋的《建筑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建房合同等。

(3)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提供其所要进行大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大修理证明。

(4)因偿还购建房贷款(非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提供其所购建房的《贷款合同书》及近两个月偿还月供的单据。

(5)因离退休提取。提供其《离退休证》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有关审批文件。

(6)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7)因意外死亡或病故提取。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死亡、病故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8)因工作调离本城市或本辖区提取。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或调函。

(9)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学及大病就医等。提供民政、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证明。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享受成本价购房的;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贷款期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3)为他人贷款担保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4)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在两年以上的,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5)购房、建房、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账面余额未达到10000元以上者;

(6)住房公积金虽属职工个人所有,但其具有互助性。所以同一套(或一处)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四、甲乙双方必须履行职责:

(1)乙方务必于2月底前制定出本单位的公积金提取规定并宣传实施。

(2)正常情况下甲方不得延时公积金提取日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时,需提前告知乙方。

(3)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能出现停缴断缴现象,否则甲方单方终止提取,直至乙方足额补缴齐为止。乙方应要求专管人员认真学习住房公积金办理相关知识,严把初审关,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和完整;因乙方专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或故意蒙蔽造成公积金被冒领、套取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对相关单位进行停办公积金一季度的处罚。

(4)甲乙双方应密切协作,共同探讨公积金提取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五、本协议如与国家或省市有关规定相抵触,或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上级新出台与之相悖的政策规定,以国家省市和有关新政策为准。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二〇一二年日月

第二篇:成都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书

协议编号:WTTQ0,000,001

成都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书

委托人(以下委托人统称为甲方):

⑴⑵⑶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委托乙方提取住房公积金,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07‟3号)和《成都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自动审核管理规定(试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将资金划入甲方公积金联名卡储蓄帐户。

二、甲方住房贷款类型为:( )1-商业贷款,( )2-公积金贷款,( )3-组合贷款,贷款发放银行为。

与贷款合同相关信息:

第一(主)借款人:

贷款房屋地址:

贷款金额:贷款合同起止时间:

贷款识别号:还款日:

委托人⑴与第一(主)借款人的关系:

附注:

三、甲方授权乙方通过银行计算机系统(包括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甲方贷款的相关信息,同时许可银行向乙方提供甲方贷款的相关信息,直至本协议终止。具体查询内容如下:

1、借款人及其证件类型和号码;

2、贷款房屋地址;

3、贷款银行,贷款合同起止时间,还款方式,贷款识别号码;

4、贷款金额,截止查询时点的贷款余额,最近十二个月已还款额,合同约定还款日。

乙方对获得的甲方所有贷款信息及还款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且只能用于乙方公积金提取。

四、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住房贷款合同约定委托提取时间为月日。

五、甲方委托乙方每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银行提供的委托提取时点前十二个月的还款总额。

六、乙方应于“委托提取时间”次日将核定提取的资金划转入甲方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帐户并告知甲方,遇节假日顺延。

七、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变更、身份证号码变更或升位)、公积金联名卡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影响提取,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当乙方不能从银行获取甲方贷款、还款信息时,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 - 1 -

协商终止本协议;甲方需终止本协议的,应向乙方书面提出并办理终止手续。

九、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第二条贷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全部结清之日次年止。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⑴

通讯地址:

系电话:

移动电话:

乙方签字并盖章:

电话:96319

⑵⑶电子邮箱:年月年月- 2 -日联日

第三篇: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编号:

委托人(借款人):委托人(借款人配偶):被委托人(贷款银行):

为贯彻《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委托提取住房公

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的规定,经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平等自愿协商,双方均同意共同遵守以下约定:

一、委托人在签署本委托协议书时,已经知悉并承诺遵守《委托

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规定,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发生变化,愿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委托人已经仔细阅读并明晰本委托协议书内容及含义,并保

证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同意办理委托还贷手续后不再操作公积金柜台提取还贷,同意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时间、方式均按照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一要求。

三、委托人事项:

兹委托被委托人根据《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

则》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规定,在贷款期限内提取本委托协议书所列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补贴账户)余额直接归还本委托协议书所列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号下的委托人的贷款。

委托人(借款人)身份证号:,个人住房

公积金账号:,个人住房补贴账号。

配偶身份证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

号,个人住房补贴账号。

借款人贷款户账号;储蓄还款户账号(贷款银行填写) 。

四、委托人同意选择以下的第种还贷方式进行操作,且只能

选择一种还贷方式。

(一)逐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二)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五、选择

(一)提取还贷方式:贷款银行于每年的10月8日进

行操作,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剩余金额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本金。

委托人在确定逐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后,须

选择形式进行操作:

A、缩短贷款期限。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正常顺序还款后,

剩余金额从还款计划的最后一期开始冲抵贷款剩余本金。

B、减少月还款额。即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正常顺序还款后,

剩余金额直接冲抵委托人的剩余贷款本金,并将冲抵后的贷款剩余本金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重新计算月还款额。

委托人在明确还贷形式后,还须明确第一次操作时间:

□ 当年□ 次年

委托人明确当年操作的,则当年不得再进行柜台提取住房公积

金。委托人同意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则不予操作。

六、选择

(二)提取还贷方式:贷款银行于每月的15日进行操

作(2007年

1、2月为首次受理月),操作以账户为单位,逐个账户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各符合条件账户的提取额累加形成当期提取额度,只操作符合条件的账户;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

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委托人同意按还款顺序扣款且当公积金账户中余额不满足条件时,则不予操作逐月还贷,直至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条件,再次操作;委托人同意因委托人单位或本人未及时缴存公积金,使得当月15日未提取到公积金并造成贷款逾期及罚息的,由委托人负责。

当月缴存额小于贷款月还款额时,委托人保证不足部分由本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委托人同意如因委托人未及时补存差额,造成贷款逾期及罚息的,由委托人负责;当每月缴存的公积金额大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时,委托人同意每月提取的公积金额不超过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

七、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操作时发生差错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义务配合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进行纠错。

八、若委托人中借款人配偶的信息或者委托人需变更委托提取还贷方式的,委托人须及时到被委托人处办理委托变更手续(借款人不得变更)。

若因委托提取还贷信息没有及时变更,而造成委托提取还贷未能操作或扣款不足,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贷款逾期等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九、委托人需终止委托协议的,应在规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间一个月前到被委托人处办理终止委托手续。

若因没有及时办理终止委托提取还贷手续,而造成已经提取还贷等违背委托人意愿的,由委托人自己负责。

十、提取还贷扣款成功后,被委托人须打印《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委托提取还贷流水单》交委托人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作账。

委托人可于委托提取还贷扣款成功后20日内,前往被委托人处

领取新的《还款计划书》或通过网站查询新的还款计划,以便下月正常进行还款,被委托人应及时打印新的《还款计划书》,满足委托人的查询要求。若因委托人未及时前往被委托人处领取新的《还款计划书》或查询新的还款计划而造成逾期,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十一、本委托协议书的效力在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还清后自然终止。

十二、本委托协议书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委托协议书一式二份,分别由委托人、被委托人留存。

委 托 人: (借款人签字)被委托人:(公章)

(借款人配偶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日期日期

第四篇: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编号:

委托人(借款人): 委托人(借款人配偶): 被委托人(贷款银行):

为贯彻《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的规定,经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平等自愿协商,双方均同意共同遵守以下约定:

一、委托人在签署本委托协议书时,已经知悉并承诺遵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规定,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发生变化,愿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委托人已经仔细阅读并明晰本委托协议书内容及含义,并保证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同意办理委托还贷手续后不再操作公积金柜台提取还贷,同意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时间、方式均按照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一要求。

三、委托人事项:

兹委托被委托人根据《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规定,在贷款期限内提取本委托协议书所列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补贴账户)余额直接归还本委托协议书所列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号下的委托人的贷款。

委托人(借款人)身份证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个人住房补贴账号 。

配偶身份证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个人住房补贴账号 。

借款人贷款户账号 ;储蓄还款户账号

1 (贷款银行填写) 。

四、委托人同意选择以下的第 种还贷方式进行操作,且只能选择一种还贷方式。

(一)逐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二)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

五、选择

(一)提取还贷方式:贷款银行于每年的10月8日进行操作,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剩余金额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本金。

委托人在确定逐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后,须选择 A 形式进行操作:

A、缩短贷款期限。即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正常顺序还款后,剩余金额从还款计划的最后一期开始冲抵贷款剩余本金。

B、减少月还款额。即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按正常顺序还款后,剩余金额直接冲抵委托人的剩余贷款本金,并将冲抵后的贷款剩余本金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重新计算月还款额。

委托人在明确还贷形式后,还须明确第一次操作时间:

□ 当年 □次年

委托人明确当年操作的,则当年不得再进行柜台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人同意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则不予操作。

六、选择

(二)提取还贷方式:贷款银行于每月的15日进行操作(2007年

1、2月为首次受理月),操作以账户为单位,逐个账户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各符合条件账户的提取额累加形成当期提取额度,只操作符合条件的账户;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委托人同意按还款顺序扣款且当公积金账户 2

中余额不满足条件时,则不予操作逐月还贷,直至公积金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条件,再次操作;委托人同意因委托人单位或本人未及时缴存公积金,使得当月15日未提取到公积金并造成贷款逾期及罚息的,由委托人负责。

当月缴存额小于贷款月还款额时,委托人保证不足部分由本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委托人同意如因委托人未及时补存差额,造成贷款逾期及罚息的,由委托人负责;当每月缴存的公积金额大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时,委托人同意每月提取的公积金额不超过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

七、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操作时发生差错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义务配合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进行纠错。

八、若委托人中借款人配偶的信息或者委托人需变更委托提取还贷方式的,委托人须及时到被委托人处办理委托变更手续(借款人不得变更)。

若因委托提取还贷信息没有及时变更,而造成委托提取还贷未能操作或扣款不足,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贷款逾期等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九、委托人需终止委托协议的,应在规定的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间一个月前到被委托人处办理终止委托手续。

若因没有及时办理终止委托提取还贷手续,而造成已经提取还贷等违背委托人意愿的,由委托人自己负责。

十、提取还贷扣款成功后,被委托人须打印《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委托提取还贷流水单》交委托人住房公积金所在单位作账。

委托人可于委托提取还贷扣款成功后20日内,前往被委托人处领取新的《还款计划书》或通过网站查询新的还款计 3 划,以便下月正常进行还款,被委托人应及时打印新的《还款计划书》,满足委托人的查询要求。若因委托人未及时前往被委托人处领取新的《还款计划书》或查询新的还款计划而造成逾期,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十一、本委托协议书的效力在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还清后自然终止。

十二、本委托协议书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委托协议书一式二份,分别由委托人、被委托人留存。

委 托 人: (借款人签字) 被委托人:(公章)

(借款人配偶签字)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 期 日 期

4

第五篇:南通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协议书

编号:

委托人: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帐号:

身份证号:

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帐号:

身份证号:

借款人未婚子女:住房公积金帐号:

身份证号:

未婚借款人父亲:住房公积金帐号:

身份证号:

未婚借款人母亲:住房公积金帐号:

身份证号:

共同借款人1:住房公积金帐号:

身份证号:

共同借款人2:住房公积金帐号: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受委托贷款银行:

借款人于年月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万元,贷款期限年,合同编号,还款方式为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还款金额元;还款方式为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还款本金元,利息按实结算,还款帐号为。兹委托人授权被委托人、受托银行根据《南通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办法(试行)》,在贷款期限内办理提取本委托协议书所列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金额直接归还本委托协议书所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还款帐号项下的贷款(以下简称委托逐月提取还贷)。 经协商,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受委托贷款银行均同意共同遵守以下规定:

一、委托人在签署本委托协议书时,已经知悉并承诺遵守《南通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办法(试行)》,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愿按新的规定执行;如果遇国家贷款利率发生变化,每月还贷金额随之变化,同意每月提取还贷金额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委托人限于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借款人未婚子女、共同借款人,且委托人均是相对应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所有人。

三、委托人已仔细阅读本委托协议书,并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如委托人提供虚假资料和错误信息,本委托协议即无条件终止,由此而引起的后果与法律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四、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方式为逐月抵还,即由被委托人每月从本委托协议书所列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中提取等于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存储金额,采用转帐的方式直接归还委托人当月应还贷款本息。

五、本委托协议书自被委托人审批同意后的次月即年月起生效。本委托协议书生效之后,被委托人于每月10日之前直接进行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操作,不需再经委托人授权,本委托协议书约定的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扣款时间与借款人借款合同上约定的每月扣款时间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六、本委托协议书自下列情况发生之日起即自行终止:

1、委托人办理了终止本委托协议书的手续;

2、本委托协议书所列贷款本息已结清;

3、本委托协议书所列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储金额之和小于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以每月提取还贷操作日的数据为准)。

七、委托人发生变化需终止本委托协议书的,委托人须及时到受托银行提出终止委托书面申请,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八、本委托协议书终止后,贷款仍未还清的,借款人须备足资金继续通过受托银行正常还贷。

九、被委托人、受委托贷款银行应提供查询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以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还款明细帐的服务。委托人应经常查询了解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的情况,当出现上述第六条第三种情形时,被委托人、受托银行对此不承担主动告之义务,委托人应主动、及时备足资金继续正常还贷。

十、委托人承诺在本委托协议书有效期内,不再为该项借款之外的贷款办理提取还贷,或以其它形式提取本委托协议书所列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的存储金额。

十二、本委托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委托人、被委托人、受委托贷款银行留存。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章):受委托贷款银行(签章):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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