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应急管理制度

2023-03-05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开制度,制度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你接触过什么样的制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露天煤矿应急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露天煤矿应急管理制度

露天煤矿班组制度

班前、班后会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班组建设管理,规范班前、班后会程序,提高班前、班后会质量,实现班前、班后会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露天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考核》要求,特制定班前、班后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 班前、班后会目标

通过不断规范班前、班后会,开好班前、班后会,使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身素质得到提高,项目部管理和班组建设进一步加强,对班前、班后会内容要做到“五必讲”,即:当班领导在班前、班后会上必讲上一班及本班安全情况和问题;必讲现场主要安全措施和质量标准;必讲存在的问题、地点和作业人员必须注意的安全事项;必讲特殊工种的岗位要求;必讲当班领导和施工负责人所负的安全责任和必须把握的安全环节。班前、班后会要突出讲任务、讲安全、讲培训三大主题。讲任务,做到任务目标明确,职工对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标准、达到什么质量要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讲安全,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通过安全教育,职工知道安全注意事项,掌握操作技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讲培训,通过安全知识学习,岗位标准作业流程学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业务技能,构筑长效的安全生产机制。

第二条 班前会要求

1、每班作业前一天召开一次全体班组成员参加的班前会,并进行签到。

2、班前会由班组长主持并做好记录。

3、班前会主要内容:

3.1)传达、学习公司和项目部的有关制度和文件精神。 3.2)班组每位成员对上一班次作业情况进行总结发言,最后由班组长点评上一班次作业情况。

3.3)根据项目部的工作部署,安排布置本班工作。 3.4)根据本班工作安排,结合当日天气、作业面实际情况,进行安全预想,提醒班组成员安全注意事项,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3.5)有针对性地安排安全员对作业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危险源辨识。

3.6)其它需强调或传达的事项。 第三条 按照班前会6+2X流程实施。 流程1:班前点名排查

班前会由班组长主持,技术员配合。

主持人点名签到,并观察员工精神面貌。点到某员工时必须起立答“到”,在认为自己身体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做出承诺:“本人状态良好,可以上岗,确认”。

流程2:主持人对上一班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总结,并安排当班安全生产任务。 主持人对上一班现场安全管理、生产任务、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工作效率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安排当班安全生产任务,提出安全注意事项、防范措施、工作标准及质量要求。

班组长对本班生产任务进行分工,分工要明确细致,并明确工作重点和关键岗位的注意事项,把各道工序细化、分解到个人,责任到人。

安全员对现场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安全生产任务、设备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补充强调。

流程3:危险源辨识提问、点评

主持人抽问3名员工了解当班员工对安全注意事项、岗位标准流程、危险源辨识及管控措施的掌握情况,并根据员工回答情况作出点评。

流程4:“每日一题”培训学习

技术员根据岗位标准作业流程、危险源辨识及风险预控措施、典型案例、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教材进行“每日一题”培训。培训要做到三透:一透,培训前授课人要学透培训内容;二是要理解透,班组员工要听得懂,对所培训内容要理解;三是要渗透,班组员工要把讲解的知识渗透到实际岗位工作中。

流程5:安全宣誓

主持人领誓,所有人员成立正姿势,右手握拳举起,宣誓时声音洪亮。

流程6:政工五分钟

流程1X:班组长带领员工到现场

流程2X:现场交接班及安全确认,交接双方将现场安全情况、存在隐患情况、设备运转情况交代清楚,然后共同检查确认。经接班人认可后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四条 考核管理办法

1、发现无故不参加班前会上岗者,一律按“三违”处理,并进行100元/次的考核。

第二篇:露天煤矿管理办法

晋中市露天煤矿开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露天煤矿管理,保护煤炭资源,促进煤矿合理有序开采,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及《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针对我市露天煤矿管理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晋中市行政区域内采用露天开采方式的煤矿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露天煤矿必须坚持环境治理和安全生产相统一的原则;必须制定落实植被恢复、水土保持、植树造林、土地复垦、填沟造地、塌陷区治理等方面的综合性治理措施。

第四条 露天煤矿不得危害电力、通讯、水源、交通等生产生活设施;不得危及居民安全及影响正常生活。

第五条 露天煤矿在开矿程序、建设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用工管理及火工管理等方面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第二章 开矿程序

第六条 煤矿开采方式由井工改变为露天开采的,必须按照审批权限报各级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 露天煤矿开工前须按要求编制并审批地质报

1 告、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环评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矿产资源开发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煤炭开采生态恢复治理方案等。

露天煤矿开工前必须办理征占土地(林地)相关手续,必须与所涉乡镇、村、企业、农民签定相关协议。

在上述要求落实到位后,并取得开工报告方可开工建设。

第八条 露天煤矿的环保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安全设施工程等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九条 露天煤矿在建设施工中要执行招投标制。在招投标过程中,要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对不具备资质的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第十条 露天煤矿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必须明确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主体责任。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与矿井规模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制度,每月必须进行至少

2 两次的安全自检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 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必须在省厅基建部门备案。施工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质检单位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 露天煤矿建设工程竣工后,由相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待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后方可组织生产,严禁未竣工验收擅自生产。

第四章 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 露天煤矿在采剥前应对批准的采剥范围边界埋设界桩,经主管部门验收后方可组织采剥作业,采剥过程中严禁承包、切块分包、转让等不法行为。

第十六条 露天煤矿应拥有自身所属的生产队伍和配备相应的机械设备。在2012年2月底前,所有已投产的煤矿必须达到此项要求。

第十七条 露天煤矿应根据批复的开采工艺和选用的设备制定作业规程、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露天煤矿开采时须制定以下规定和办法:

1、开采技术管理办法。

2、剥离工程管理办法;

3、排土场管理规定;

4、边坡技术管理规定;

5、防排水技术管理规定;

6、运输道路技术管理规定;

7、穿爆技术管理规定;

8、各类设

3 备管理规定;

9、各类机动车司机管理规定;

10、储油站管理规定并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1、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等。

第十九条 露天煤矿开采时须具备如下图纸:

1、地形地质图;

2、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

3、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

4、采排工程平面图、断面图;

5、运输系统图;

6、输配电系统图;

7、通信系统图;

8、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9、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

10、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第二十条 露天煤矿必须配齐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为主的管理团队。

第二十一条 煤矿总工程师组织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核和定期修订。煤矿企业制定的中长远规划,由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煤矿企业制定的采剥计划,60万吨/年及以上的,由县(区、市)煤炭局初审报市煤炭局审批后执行,并按季度进行图纸交换;60万吨/年及以下的报县(区、市)煤炭局审批后执行,并按季度进行图纸交换。

第二十二条 露天开采的生产矿井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设计及采剥计划进行作业,需变更采剥计划的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三条 井田范围内所有保护物的保安煤柱必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留设,经县级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后

4 执行。采剥前必须予先埋设永久性界桩,并实行编号管理。

第二十四条 露天煤矿的采、剥、排土作业区内的道路及辅助道路,实行定期洒水,减少拉运过程中的尘土飞扬现象,车辆不得随意碾压空地。绿化、恢复植被应按适地适树(草)的原则,选择本地优势物种,树草结合,不得低于原地生态等级。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露天煤矿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六条 主体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

第二十七条 各级各部门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煤矿企业每周不少于一次自查,主体企业每旬不少于一次检查,包矿五人巡查组要进行定期巡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市煤炭管理部门每季不少于一次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进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

第二十八条 露天煤矿必须实行全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基建矿在投产前必须达到省二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生产矿应加强管理逐步提升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

5 第二十九条 露天煤矿应分别设置表土排土场和岩石排土场。在剥离过程中应该避开春季大风天气,并采取洒水降尘、设置挡土网栏等有效措施防沙降尘,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

第三十条 露天煤矿不得在爆破区域、岩体变形区域、滑坡危险区域内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第三十一条 露天煤矿采剥作业时要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台阶高度符合规定,不得随意降低或增加台阶高度,确保采剥作业的帮齐底平。黄土层边坡应不超过35°,台阶高度不得超过5m。

第三十二条 露天煤矿地质测量部门必须对采场两帮进行定期监测,定期完成边坡监测预警报告。

第三十三条 露天煤矿必须定期进行采场及排土场的边坡巡视检查,发现有滑坡征兆时,必须设立明显的标志,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四条 外排土场按有关规定确定地点后,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排土场使用前按要求先砌好渗水坝再排土。

第三十五条 每年必须编制防排水及雨季“三防”计划。 第三十六条 露天煤矿在采场周围、坑内平盘、排土场等地区,修建完整的防排水系统,并设专人管理,每年雨季前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对于地下水威胁边坡稳定的区域,进行必要的疏干工作。

6 第三十七条 主要运输干道的宽度要保证车辆安全运行,坡度满足要求;长度大的坡道必要时设置缓坡道和避难车道。

第三十八条 储煤场、黄土储存场及采剥区附近的居民区周围必须设置挡风抑尘设施。黄土储存场边坡不应超过35°。

第六章 用工管理

第三十九条 露天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必须实行“五统一”,配齐配足满足生产的管理团队和作业人员,并按要求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 露天煤矿投产后,必须与所有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劳动用工备案率、参加工伤保险率均应达到100%。

第七章 火工管理

第四十一条 火工品的用量由煤炭主管部门按建设工程、采剥计划结合单位工程的消耗量进行核准。公安部门按核准数量进行供应,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管。

第四十二条 对下达停产通知书的煤矿,要由煤炭主管部门通知相关部门收缴并停供火工品。

第八章 罚则

第四十三条 对在检查中发现煤矿存在下列问题,必须立即要求其进行整改,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停产整顿通知书。

7 (一)超能力、超范围作业的; (二)不按设计施工的;

(三)吃肥丢瘦、乱采滥挖、有随意排土的; (四)未取得开工报告而擅自开工的;

(五)煤矿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的;

(六)有重大危险源未采取措施的;

(七)竣工投产后,未配齐配足管理团队和作业队伍,劳动用工管理混乱的;

(八)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第四十四条 对下达停产通知书的煤矿,煤炭主管部门要停止发放煤炭销售票证,严禁其生产销售煤炭。

第四十五条 煤矿拒不执行煤炭主管部门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时,可暂扣其相关证件,情节严重的报发证部门吊销其证件,直至关闭。

第四十六条 对于在采剥过程中承包、切块分包、转让等不法行为,视为重大安全隐患。除责令煤矿停产外,并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处以50~2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如有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

8 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晋中市煤炭工业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露天煤矿职业危害各项防治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本厂各级人员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 主要负责人是本厂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并自觉接受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提高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水平。

3.按国家有关规定设臵职业健康安全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支持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和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工作。

4.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厂的各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审批职业卫生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5.定期听取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等有关问题。

6.督促各班组(部门)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工作。 7.组织、主持职业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二)职业卫生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厂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职业卫生责任制,组织制订和发布本单位职业卫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设臵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支持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保证职业卫生管理经费和职业卫生奖励资金的落实。

3.每年至少主持召开四次职业卫生工作会议,总结职业卫生工作经验和教训,研究和解决有关职业卫生中的重大问题,布臵年度或阶段性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坚持“四同时”,即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时,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职业卫生工作。 5.负责组织本单位职业卫生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员工代表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向本厂报告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职责的情况。

(三)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对本单位或本部门的职业卫生工作负检查、监督的责任。

2.深入生产作业现场,指导存在职业危害岗位从业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卫生工作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职业危害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本部门新工人的职业卫生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5.发生职业卫生事故立即向上级报告,积极施救,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四)生产班组长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人员文明安全作业,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中的职业卫生负责。

2.根据生产任务和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等特点,合理安排任务,交待职业职业卫生方面的注意事项,并做好职业卫生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检查本组的环境因素、危险源控制状况,做到班前布臵,班中检查,班后讲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工作。

3.组织本班组职工认真学习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对新职工和调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职业卫生知识教育,达到要求后才能上岗操作。

4.班前要对本组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对本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5.发生职业卫生事故立即向上级报告,积极施救,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五)生产操作工人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自觉学习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知识。牢记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卫生工作方针,增强职业卫生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自觉遵守各项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工种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指挥。

3.按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发现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并组织维修。

4.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积极施救,自觉配合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要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防护措施建议。

5.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的各项活动,从实际出发,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二、本厂各职能部门的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一)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职责

1.在分管职业卫生的副厂长直接领导和县级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协助领导综合管理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

2.编制、补充、修订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编制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提出奖惩意见,报领导审批。

4.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工作,建立、健全职工卫生档案。

5.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发放等工作,并参加验收。

6.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包括新进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教育。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职业病防治工作和特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臵的检查工作。

8.对患有某种工种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该工种操作。 9.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安排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二)财务部门职业卫生工作职责

1.及时将职业卫生工作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按规定安排职业卫生专项经费,用于改善生产过程环境和劳动条件,消除职业卫生事故隐患。

(三)工会组织职业卫生职责

1.依法对职业卫生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协助行政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对违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制止、申诉和控告。

2.参与讨论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

3.定期检查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行政部门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

4.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5.参加职业卫生检查和重大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告知义务。切实保护本厂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存在粉尘、噪声、高温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的管理。

三、职业卫生告知形式:

合同告知、公告栏告知、警示告知、原材料和设备危害告知、培训告知等。

四、职业危害告知控制程序

1.本厂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

2.与已进、新进本厂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本厂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 本厂应当在醒目位臵设臵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臵,设臵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 专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 专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五、危害告知的内容

1、规章制度告知;职防制度、操作规程、年度计划。

2、应急告知:发生事故时,职工如何避险、如何救援

3、危害告知: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及浓度(强度)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

4、合同告知: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场所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程度。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 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厂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存在粉尘、生产性毒物等职业危害因素都必须依法申报。

三、申报项目

分为粉尘类、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化学物质类、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职业性肿瘤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九大类。

四、申报内容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五、申报程序

1、进行新、改、扩、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生产技术、工艺、材料变更后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这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 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提高员工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认识与预防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三、职责

1.本厂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资金。 2.专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年度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 3.专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培训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

四、 控制程序

1.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编制和审批

专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在每年年底编制年度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具体培训项目。

2.人员培训

(1)本厂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市级以上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提高其职业卫生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职业卫生管理资质证书,方可上岗。

(2)新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培训

新进人员入厂时,由专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厂级职业卫生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3)“四新”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

如果有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投产,相关部门应组织相应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操作规程等适应性培训。相关人员未接受专门培训并考核的,不能上岗操作。

3.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档案

(1)职业病危害因素信息卡(毒物信息卡MSDS); (2)本厂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证明; (3)劳动者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培训通知、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宣传图片等纸质和摄录像资料); (4)职业病危害告知(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合同中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的告知凭证)。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一、总则

正确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防止职业危害的关键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的计划、二保及大修的组织、实施与考核。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使用规程的制定与修订,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各生产班组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一保。 3.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使用规程的规定

(1)设备定人、定机,操作者必须专业培训,熟悉和掌握设备的结构、性能和 “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须知”、“一级保养”以及“润滑五定”等。严格按照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使用规程操作。定人定机经批准后,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2)按规定的范围内容和规定的部位,认真做好设备日常保养,发现异常立即停车,不准带病运转

(3)从事多班制生产的主要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的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向接班的工作人员详细交待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和尚未处理的设备故障,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4.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监测与定期检测

(2)由专人负责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日常监测与季度监测,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日常监测与季度监测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本厂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 总则

为有效提高员工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职业病危害预防,规范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劳保用品),是指由本厂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在岗(含事实劳动关系)职工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管理。

三、职责分工

1.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依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号令)及本厂职业危害因素的变更,及时修订能满足生产要求的职业卫生劳保用品。

2.财务部门负责落实劳保用品费用,同时实行财务监督。

3.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健全职工劳保用品个人信息档案(依据劳保用品配臵标准),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并对其实施有效控制。

4.党群工会办参与劳保用品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收集职工在劳保用品使用和质量状况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信息。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1.发放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要与生活福利待遇相区别。

2.根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按实际需求发给备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其防护性能及外观质量。 2.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与防御的有害因素相匹配。 3.正确佩戴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4.严禁使用过期或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六、考核

1.各部门应将员工防护用品的穿戴、使用、维护、保养劳保用品作为检查内容之一,及时制止纠正劳保用品穿戴使用的违章行为。

2.对不按本规定执行的单位与个人,安全管理部门将予以处罚。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罚当事人50元/人.次;部门违反本规定的,处罚部门200元。

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本厂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 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在本厂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厂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建立本厂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监督检测由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二、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三、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噪声、高温等危害因素。

四、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等相关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和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本厂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报告,由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并在厂务公开栏公示。

五、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整理后,存入本厂职业卫生档案。

六、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班组,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七、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

八、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二、本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有计划地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具体包括:

1.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2.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3.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

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及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查;

5.对用人单位管理岗位、辅助岗位的员工,按每3~5年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三、 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由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并保证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四、用人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本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五、本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接到体检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报告后,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包括发现健康损害、疑似职业病病人或者需要复查的)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本人。

六、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病人,本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除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以外,还应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八、用人单位必须认真遵守和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3.对健康检查中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臵;

4.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或本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查。

九、员工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复查、职业病诊断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表》等资料,由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存。

十、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臵职业病病人。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调查处理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为及时有效的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造成的损害,切实保障本厂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能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救治措施,特制定此预案。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前的准备

(一)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便于本厂操作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调查处理预案》。

(二)人员准备

1. 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调查处理指挥部 总指挥: 矿长

副总指挥:副矿长

成员: 相关安全职能部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的工作。

2. 各部门分工与职责

(1)现场指挥部职责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刻组成现场指挥部发布应急处理命令,组织实施救援行动,向总指挥部报告并同时向交口县医院和交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现场指挥部人员分工

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及职业病危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工作;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调查处理的相关信息,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救援、协调各救援专业队伍。。

安全保卫科: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保卫和现场工作人员的疏散工作,保证指挥部与各单位之间的通讯畅通。

生产管理科:负责事故处臵时生产系统、开停车调度工作;事故现场的对外联系,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救援物资及人员的运输。

3. 加强人员陪训

(1)对本厂各类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使每个员工掌握职业病防治法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能正确熟练使用维护有关的防护设备,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防尘口罩、耳塞、防护帽等)。

(3)在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掌握现场自救,互救知识。 4. 协调同卫生机构的急诊救护

医疗救护队由本厂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委托交口医院组成,医疗救护专业大队指挥所设在交口县医院。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要将本厂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对人体危害途径以及采取的抢救措施(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以书面的形式向医院说明,让医院制定更好的救治方案。并同医院拟定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伤员转送计划,并安排好救护车,确保现场救治及时到位。

(三)值班并保持通信联络顺畅

1. 各班组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并保持通信联络顺畅,合理得组织单位与单位之间协同通信联络。

2. 本厂应急救援和事故报告常用电话: 大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物资准备 1. 交通运输保障

专业大队指挥所设在永兴煤矿,该大队应做好各种车辆保养和维护,保持车况良好,保证值班车辆及驾驶员随时能够到位。

2. 后勤服务保障

后勤服务大队指挥所设在用永兴煤矿,专门负责现场人员食品,饮水供应及安排疏散人员生活问题的实施计划。

3. 应急防护用品保障

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将安全帽等防护用品,急救用品发放到各班组。各班组负责人要每天检查这些用品的完好性并做记录,将这些用品分类放在易存,易取的专柜内,并标明这些用品的数量,名称,使用方法等随用随取。

(一)家具行业: 1.工程防护

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前的预防措施

防尘 :采用通风除尘系统、 除尘设备 防毒通风:设臵强制通风装臵

防噪 :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臵值班室, 2. 个人防护

配备工作服、 工作帽、 工作手套、耐酸手套、 防溅眼镜、 防溅面具、佩戴耳塞

(二)非煤矿山行业: 1.工程防护

防尘:通风防尘、湿式作业、喷雾洒水、水封爆破、除尘设备等。 防毒:通风防毒、洒水防毒

防噪:选用低噪设备,设减振垫、隔声装臵等。 防振:控制振动源、减少作业时间. 2.个体防护

按照行业标准配备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根据具体情况配备特殊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噪耳塞、自救器、防振手套等

(三)水泥行业 1.工程防护

矿山开采选用扬尘较小的穿孔、挖掘、装卸设备和爆破方式;加强道路维护,并定时洒水,控制路面扬尘;在产尘环节,安装除尘器;磨尾卸料口和除尘器出灰口安装锁风装臵;

2.个体防护

自觉遵守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相关的职业危害防护知识; 正确使用和佩戴防尘口罩、工作帽及防噪耳塞;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在工作场所进食吸烟

本厂应履行职业病报告制度;

1.本厂各班组负责人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立即向总指挥部报告。 2.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要向大竹县安监局、大竹县卫生局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位臵、作业场所、作业时间、发病起因、伤亡人数、可能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原因,已采取的职业卫生防护和救治措施以及事故发展的趋势。

3.对重大职业病危害故需立即报告,一般事故需在6小时以内向大竹县安监局、报告。

四、事故报告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以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五、事故处理

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并同时通知交口县医院医疗救护队,总指挥部立即启动预案。

1.立即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安全保卫部应立即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其它部门全部投入抢险和救治受害工人。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发生的材料,设备和工具。 4.配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的要求如实,详细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作业场所、处理措施等情况。

6. 落实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要求解决的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再落实时要公开,设臵事故处理公开栏,接受职工的监督,落实完后要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7. 配合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事故现场有针对性的采样检测检查。

七、注意事项

此预案是本厂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调查处理总预案。将此预案下发到各班组,班组负责人要根据本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自己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调查处理预案。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增强本单位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及时处臵重大职业病危害,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特编制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单位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时应急救援与管理适用此制度。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4.专业与术语

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5.职责

5.1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病管理负主要责任。 5.2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全面管理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5.3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现场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应急物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监督。

5.4工会全面监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全面监督。

5.5各班组负责配合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培训,应急物资使用等工作。

6.应急管理

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职业危害时,作业人员可正确处臵职业病应急事故。

7.工作要求 7.1培训

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依据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对上述岗位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工作培训。

7.2应急救援

7.2.1 应急救援原则:先救人再救物。

7.2.2发生职业病事故时,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依据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对职业病事故进行救援。

7.2.3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部门有限保障应急救援工作。

7.2.4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救援人员要保证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情况下,去参与救援,严谨无防护措施参与救援。

7.3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

7.3.1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各班组应及时上报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

7.3.2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及时依据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7.3.3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应及时调整生产工艺或封存物料,并安排人员进行启动事故通风装臵或排风系统,确保降低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

7.监督与处罚

7.1对随意动用应急物资的,公司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7.2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监督班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监督,未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7.3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依据职业防护标准,进行配发职业防护用品,个人未进行正确佩戴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7.4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未及时依据相关规定处臵的,造成严重伤害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降职处分。

8.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制度中未尽事项,或与国家相关规定冲突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职业卫生管理奖惩制度

1 总则

1.1 为加强本厂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各级人员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职业卫生管理的奖励和处罚。 2 管理职责

2.1 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奖惩归口管理。 2.2 本厂各行政部门负责所属范围内职业卫生管理奖惩的具体实施。 3 奖励条件和范围

3.1 认真完成职业卫生管理目标,并取得良好绩效的单位和个人。 3.2 认真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取得明显效果。 3.3 推广应用职业卫生技术措施项目取得明显效果的班组和个人。 3.4 及时排查职业卫生隐患、纠正违章,杜绝职业卫生事故发生,确保从业人员职业健康。

4 奖励形式及奖励程序

4.1 奖励采用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形式。

4.2 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根据本厂各职能部门职业卫生管理目标实现情况,分别按月、季、年提出奖励建议方案,报工厂审批后实施。

4.2.1 对职业卫生项目实施效果明显的班组,每季度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填报《专项奖金审批表》报厂审批后实施奖励。

4.2.2职业卫生奖励按取得的绩效和评比等级,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奖励200—1000元。

4.2.3对发现职业危害隐患并杜绝了事故的发生,奖励100-500元。 4.2.4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奖励经费由工厂专项拨付,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5 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处罚范围及程序

严格执行职业健康管理处罚标准(项目、处罚金额等另行自定)。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和责任人对事故的认识态度等情况,除给予相关经济处罚外,也可对事故责任人4天停岗学习。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对单位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等各项工作记录的可追溯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 3 、职责

3.1专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设与管理。

4、本厂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4.1.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清单及有关文本。

4.2.职业健康管理方针、目标,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健康防治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

4.3.职业健康专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4.4.职业健康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5.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批准文件等; 5.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

5.3.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5.4.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5.5.职业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5.6.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5.7.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 5.8.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 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资料

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岗位、来源、预防策略清单。 7 、储存和使用的化学品清单

包括种类、量、使用的部位、储存的部位、毒性资料、预防策略。 8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

包括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委托书,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记录与评价报告。

9 、职业健康防护设施防护及维修档案

9.1.设备的操作规程、合格证书; 9.2.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9.3.运行使用记录;

9.4.维修记录,包括维修责任人、维修原因、维修日期、维修人等。 10 、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档案

包括工种清单,应配备清单,实配备清单,使用情况等。

11、 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11.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11.2.职业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11.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 11.4.职业禁忌症名单及调离情况;

11.5.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11.6.职业病检出名单。

12 、职业健康培训教育计划、培训内容、授课记录及考核成绩

13 、职业病(含工作有关疾病)发生情况及职业病患者处理情况记录

14 、本厂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 、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

16 、各种监督文书

17 、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18 、各种汇总资料

18.1.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18.2.职业健康监护汇总资料; 18.3.职业病发病情况汇总资料; 18.4.职业病人处理、安臵情况汇总资料; 18.5.培训情况汇总资料; 18.6.因病缺勤情况汇总资料; 18.7.职业病防护设施汇总资料; 18.8.劳动者死亡资料。

第四篇:露天煤矿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露天煤矿地面安全及软件管理 办公场所

1、办公室、宿舍、食堂、澡堂、厕所卫生条件差,私拉乱接线路、有明接头,开关插座损坏、漏电、使用电褥子、热得快等有安全隐患的劣质电器等。发现一处处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2、火炉取暖、使用电炉等存在安全隐患。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3、食堂储存或出售过期食品。发现一次罚款1000-2000元,扣1-2分。 4食堂炊事员个人卫生差,工作中佩戴首饰、蓄长发、指甲长(染)、穿拖鞋,发现一项罚款100元,扣0.2分。

5、夏季食堂无防蝇设施,食堂内苍蝇密度大。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6、生活区院及食堂内垃圾处理不及时,乱堆乱放。发现一处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7澡堂管路破损(缺淋浴头)无法正常使用或排水管道不畅等。发现一处罚款100元。扣0.2分。

8、白天办公室或职工宿舍在不需要照明的情况下开灯照明,夜间门锁后室内灯亮。发现一处罚款100元,扣0.2分。

二、加油站

1、在加油区域吸烟、堆放易燃物、动火施工,未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未安排可靠的现场监护人。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2、加油站工作人员穿戴钉子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上岗。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3分。

3、安全标识设置不醒目,未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巡回检查。发现一次罚款100---300元,扣0.2---0.5分。

4、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或随意挪动,未定期检查、更换灭火药剂。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5、各种机动车辆未按先后次序加油,抢道加油。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3分。

6、加油车辆未做到先熄火后加油。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3分。

7、加油员先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发现一次罚款200,扣0.3分。

三、软件管理

1、建设工程开工前未制定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施工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500元,扣0.3---0.5分。

2、为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者、职能结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每缺一项或不完善罚款100---200元,扣0.2---0.3分。

3、未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无制度执行记录,视情节严重给予200---1000元,扣0.2---0.3分。

4、各种会议、安全检查记录不全、不真实、假记录、错记、代做记录、代签名字。发现一处罚款100---300元,扣0.2---0.3分。

5、各种操作规程未向个人贯彻学习,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案未贯彻落实,无实际演练情况记录。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3分。

6、无操作证、驾驶证等而上岗作业。发现一人罚款500元,扣0.5分。未持证上岗,发现一人罚款50元,扣0.2分。

7、无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内部培训教材、培训考核档案)新从业人员(或新入厂人员)未按规定接受规定接受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上岗等。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8、不及时上报安全事故,或隐瞒迟报的。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扣0.5---1分。

三、采剥工程管理

1、采场工作平盘的台阶高度、平盘宽度、台阶坡面角应符合设计要求,平盘应平整,按规定标高采掘,每30米范围内高低差不得超过0.5米;台阶坡面应平齐,采完不得出现1.5米的伞岩。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200---500元。扣0.3---0.5分。

2、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保证采装、运输、穿孔设备的安全作业。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200---300元,扣0.2---0.3分。采区安全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一平盘同时作业的两相邻挖掘机中心线之间的最小距离为30米。 【2】、相邻上下平盘同时作业的两挖掘机之间的最小距离为40米。 发现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300---1000元,扣0.3—1分。

8、采场、排土场、运输主干道未定期洒水降尘。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9、冬季未及时清除路面上的积雪或结冰,未采取防滑措施行车;雨雪天气危机行车安全时,未停止作业。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0、正在装载的汽车未采取制动措施,司机将身体伸出驾驶室外,装车过程中司机及其他人员上下车检修车辆。在挖掘机回转半径内停留。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1、排土平盘应平整、无积水、无明火,排土场工作面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300元,扣0.2---0.5分。

12、沿排土工作台阶坡顶线应有连续的安全挡墙,其高度不得小于汽车轮胎外径的2/5;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3、在排土平盘的运输道路上不得有危及行车安全的积水、积冰或散落的大块岩石。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100---200,扣0.2---0.3分。

14、卸车时,汽车应垂直排土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挡土墙;推土时,严禁推土机、装载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发现一项不符合规定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5、排土场卸载区未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闲聊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16、每年雨季前,未对防排水设施做全面检查,未制定当年的放排水计划和措施。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7、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应该避开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当采场内有滑坡区时,应在滑坡区周围设截水沟,防止水进入滑体。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18、排水沟应当经常检查、清淤,不应渗漏、倒灌和漫流。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300元,扣0.2---0.3分。

19、内、外排土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防止或减少水流入排土场。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0---300元,扣0.2---0.3分。

20、非工作帮形成一定范围的到界台阶后,应设置边坡监测网并定期进行边坡稳定分析,对影响生产的不稳定边坡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300---500元,扣0.3---0.5分。

21、内排土场最下台阶的坡底线与采剥工作面采煤台阶坡底线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50米)。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300元,扣0.3分。

22、采煤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等地点未填充,处理前未在其周围设置栅栏及警示标志。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扣0.5---1分。

23、在未经处理的采空区上设置设施及停放设备。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扣0.5分。

24、设备在采空区相邻区域作业时,不听从采空区管理人员指挥。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25、设备进入采空区作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采空区经过处理并确认已经冒落; 【2】、经过采空区管理人员允许; 【3】、有作业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未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发现一次罚款300---500元,扣0.3---0.5分。

25、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未经煤矿企业许可,闲杂人员和车辆进入作业区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扣0.5分。

26、对作业现场安全情况不进行检查、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作业的。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扣0.2---0.5分。

27、违反劳动纪律(班中睡觉、干私活、玩耍等)。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28、在爆破区域和禁止吸烟区域内吸烟或使用明火的。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扣0.5---1分。

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挥的。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29、设备、车辆上消防器材(灭火器)、安全设施不全的。发现一处罚款200元,扣0.3分。 30、酒后驾驶设备、车辆;采坑内作业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31、在运输道路上随意停车或上下人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32、车辆溜车发动及下坡空挡滑行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扣0.5分。

33、车辆、工程设备转弯不打转向灯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34、不按指定位置停放设备、车辆的。发现一次(辆)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35、自卸车举斗运行的。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36、不按秩序排队、抢先装车的。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37、等候装车时随意停车或车距小于10米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38、空车未让重车、下坡车未让上坡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支线车未让干线车、有让路条件车未让无让路条件车的。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39、自卸车、指挥车在运输道路上行驶时未避让正在作业的工程机械设备或正在洒水的车辆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3分。

40、汽车倒车或装车时,司机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41、自卸车为按指定地点卸载、乱排乱弃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42、冬季在坡道、弯道洒水过多导致车辆打滑的。发现一处罚款300元,扣0.3分。

43、无矿内通行证驾驶机动车辆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扣0.2分。

44、交非操作人员驾驶设备、机动车辆的。发现一次罚款300元,扣0.3分。

45、驾驶车辆、拉运设备不按规定行驶,超车超速的。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扣0.2---0.5分。

46、自卸车举斗检修时,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扣0.5分。

47、普遍规定: 【1】、对整改不力,重复发生的处以加倍罚款,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令现场立即整改或停产整顿,直至排除隐患。 【2】、所有罚款必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或连带责任人。

第五篇:露天煤矿土方剥离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运输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定期教育、工作例会制度

1、公司每月对运输车辆管理员及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并在每个工程开工前实行现场例会制度。

2、严禁酒后开车。

3、行驶中,必须贯彻“一安、三严、四慢、五掌握、六不开”的原则: 一安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三严是:出车前、途中、回场后对车辆做到严格检查,严格保养; 四慢是:情况不明时慢;视线不清时慢,起步、会车、停车时慢; 通过交叉路口、厂区弯道、险路车站及繁华区时慢。吸取“十次事故九次快”的教训,坚持“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转变做到“减速靠右行”; 五掌握是:掌握车辆技术情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变化,掌握场地特点,掌握行人动态;

六不开是: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冒险车,不开带病车,不开与证不符车,不开超载车。

自卸汽车安全管理制度

1、汽车驾驶员应遵守载重汽车安全技术规程。

2、汽车发动前,应将倾卸液压机构调整好,严禁带病出车,起动后不应猛轰油门,重车和冷车应一档起步。

3、向自卸汽车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停稳刹位,驾驶室内禁止停留任何人员,以防挖斗内的土、石等物料突然落下而伤人。

4、卸料时,应检视上空和附近有无电线、障碍物或行人走近车旁。卸料后车厢必须及时复位,不得边走边落。

5、向坑洼地区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塌方而翻车。

6、倾卸完毕后,应用保险铨锁牢倾卸门,并将操纵杆放在空档。

7、禁止将自卸汽车的车厢停留于倾卸状态行车。修理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厢,以防突然下落。

8、自卸汽车应保持液压缸和油路系统等完好,工作平稳,操纵自如,不得有卡阻现象。

挖掘机驾驶员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机械的生产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1、挖掘机是经济投入大的固定资产,为提高其使用年限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设备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明确职责。必须调岗时,应进行设备交底。

2、挖掘机进入施工现场后,驾驶员应先观察工作面地质及四周环境情况,挖掘机旋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以免对车辆造成划伤或损坏。

3、机械发动后,禁止任何人员站在铲斗内,铲臂上及履带上,确保安全生产。

4、挖掘机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员在回转半径范围内或铲斗下

面工作停留或行走,非驾驶人员不得进入驾驶室乱摸乱动,不得带培训驾驶员,以免造成电器设备的损坏。

5、挖掘机在挪位时,驾驶员应先观察并鸣笛,后挪位,避免机械边有人造成安全事故,挪位后的位置要确保挖掘机旋转半径的空间无任何障碍,严禁违章操作。

6、工作结束后,应将挖掘机挪离低洼处或地槽(沟)边缘,停放在平地上,关闭门窗并锁住。

7、驾驶员必须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检修、维护工作,做好设备使用中的每日记录,发现车辆有问题,不能带病作业,并及时汇报修理。

8、必须做到驾驶室内干净、整洁,保持车身表面清洁、无灰尘、无油污;工作结束后养成擦车的习惯。

9、驾驶员要及时做好日台班记录,对当日的工作内容做好统计,对工程外零工或零项及时办好手续,并做好记录,以备结帐使用。

10、驾驶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中午喝酒和酒后驾车工作,如发现,给予经济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11、对人为造成车辆损坏,要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分清职责,按责任轻重进行经济处罚。

12、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确保安全生产,认真做好与建方沟通和服务工作,搞好双边关系,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为企业的发展和效益尽心尽责,努力工作。

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1) 装载机宜在1~2级土壤的场地作业,不宜在干燥粉尘大以及潮湿黏土地带进行作业。

(2) 作业前应对装载机进行检查,轮胎气压、各液压管接头液压控制阀是否正常,各润滑部位是否缺机油等,确认正常后方可启动。

(3) 作业时应时刻注意周围人的情况,尤其是在倒车时,更应注意身后有无行人,作业过程中,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或机架上坐立。

(4) 在不平的场地上行驶及转弯时,严禁将铲运斗提升到最高位置。

(5) 在坡道上不得进行保修作业,在陡坡上严禁转弯、倒车和停车,在坡上熄火时应将铲斗落地,制动牢靠后,再行启动。

(6) 夜间工作时,现场照明应齐全完好。

(7) 作业完毕后将装载机停放在平坦地面上,并将铲斗落在地面上,液压操纵的应将液压缸缩回,将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进行清洁,润滑后关好门窗。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批复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指定 专人负责现场施工安全。

2、安全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并取得安全员上岗资格证,施工过程中安全员必须在现场坚守工作岗位。

3、装机、挖机司机培训并取得上岗证,方可允许上车进入施工区作

业。

4、指定专职放炮员进行施工作业,而且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并取得放炮员上岗资格证。

5、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6、工作面上方无浮石及伞檐,施工过程中工作面边坡必须保持稳定,无下落浮石,且派专人观察情况。

7、爆破材料的领用、管理、入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且有专人负责。

8、凡需要峒室爆破的边坡,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经相关单位审批后方可施工。

9、高温峒室爆破,峒室温度必须降至规定温度之内,且炸药必须用防热材料进行包裹。

10、爆破程序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的要求;爆破时必须有专人通知相邻工地、布置警戒线、发出起爆命令。

11、必须制定和执行机械检修及保养规定。

12、电工必须严格按规定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施工单位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保证本施工单位具备开工条件,在施工中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单位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开工前,施工单位法人要对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本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相关人员必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建立健全本施工单位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各种规程制度以

及安全操作规程。

3、保证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投入方面资金到位,并组织实施。

4、督促检查本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时监督和上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6、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拉运、储存和使用制度。

7、严格执行《灭火工程事故汇报程序及管理办法》。若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施工单位法人必须亲临现场处理善后工作,严禁隐瞒不报。 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保证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无事故,能够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操作,特制定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本施工单位人员、设备、电器和机械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2、负责制定本施工单位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本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严禁闲杂人员和车辆进入作业区。严禁夜间和恶劣天气施工。

4、若施工现场内有危险区、采空区,边坡有浮石或较陡的地方,应进行充填、设置栅栏,并悬挂警示标志。

5、对火工品库、油库以及存放领用的过剩炸药堆放点,必须设置防爆、防火等危险警示标志。

6、负责本施工段工作面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达到设计要求。

7、负责洞室爆破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爆破必须在白天进行,

禁止夜间放炮。

8、作业人员在超过2米的高度作业时,应佩带安全带。

9、爆破材料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执行帐、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严禁使用变质失效的炸药。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员生产责任制

1、安全员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各种爆破器材的性能,自觉遵守爆破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

2、掌握熟悉本单位的关键部位,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以便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不安全隐患。

3、安全员要经常按《灭火工程火工品管理使用规定》对火工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等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和报告。

4、进行爆破作业时,安全员要协助爆破员工作,作好安全防范,严格检查落实爆破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5、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区,对进入施工区的从业人员,要求其必须戴安全帽。

6、安全员要严把爆破安全关,必须设置警戒线距离,并发出放炮命令,通知相邻工地。

7、对检查中发现“三违”现象,应当场给予纠正和制止。

8、时刻注意观察边坡落石,以及排渣机械的安全生产情况。

9、发生险情或伤亡情况要及时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并组织抢救。

施工现场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单位的利益,精心开展工作。

2、严格按施工要求工作,把好施工安全、质量关,确保所负责的工作范围生产安全、质量合格。

3、根据施工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指导施工作业方案的研究确定,合理调整工地总体工作的环节及接续,使工地作业成绩有条不紊的顺利正常进行。

4、积极带领各作业生产人员认真工作,克服困难,为工地的事业出主意、想办法,尽心尽力地将各项工作细心周到的布置,使生产效益得到提高。

5、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证施工地安全生产,发现对人员或机械有安全隐患时,有权停止、撤出人员和机械,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确认险情排除后,方可正常作业。

6、坚守工作岗位,坚守工作时间,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项问题。

7、加强团结、相互配合、共同协商,搞好全工地一盘棋工作,教育职工服从领导,遵守纪律,认真细致地完成生产任务。

8、深入生产现场,调查研究,科学管理,及时掌握施工场所的各项情况,合理布置生产进度。

9、发扬民主,群策群力,支持员工为工地施工献计献策,使本单位

安全生产稳步推进。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监督检查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

2、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即时查处各类事故隐患,严格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工作。

3、遵纪守法,坚守工作岗位,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查处各种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现场负责人排除事故隐患。

4、认真对爆破工程施工进行检查,对开挖硐室的进展和火区温度变化情况即时检查,对高温施工要有降温措施,在规定的允许范围内方可施工,否则禁止作业。

5、认真检查灭火施工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以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规范灭火工程的施工安全工作。

6、要经常检查和监督爆炸物品的使用、清退和处理情况,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使用。

7、定期检查消防工作情况,各类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检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和带酒驾驶机车的隐患问题,查处后有权停止现场作业。

8、重点检查监督要害部位的安全隐患(如:山体边坡角的稳定性、崖头悬石、浮渣、裂隙、采空区下沉、高温装药及注水有害气体等危害因素)。

挖掘机、装载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1、努力钻研操作技术,正确执行操作规程和施工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本质工作。

2、遵纪守法,服从领导的工作分配和管理,严禁以公徇私索取财物、酒后驾车以及违章作业。

3、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集中精力驾驶车辆,确保车辆的完好运行。

4、爱护车辆,认真做好车辆运行保养工作,认真检查机械各部件的使用可靠性,保持车体的清洁,保管好各种工具用具,保证车辆性能的完好,严禁带病驾车。

5、高产低耗,积极努力完成生产运输任务,力争降低物料消耗。

6、团结协作,共同进步,积极配合,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7、搞好安全生产,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满足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8、在岩体附近作业时,要注意周围岩体的活动情况,发现险情立即撤离危险区,待险情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作业。

9、装车时,要按要求将车辆装满,达到要求后,方可向运输车辆发出行车信号。

10、车辆运行中,驾驶室以外及铲斗中严禁乘人。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批复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施工安全。

2、安全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并取得安全员上岗资格证,施工过程中安全员必须在现场坚守工作岗位。

3、装机、挖机司机培训并取得上岗证,方可允许上车进入施工区作业。

4、指定专职放炮员进行施工作业,而且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并取得放炮员上岗资格证。

5、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6、工作面上方无浮石及伞檐,施工过程中工作面边坡必须保持稳定,无下落浮石,且派专人观察情况。

7、爆破材料的领用、管理、入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且有专人负责。

8、凡需要峒室爆破的边坡,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经相关单位审批后方可施工。

9、高温峒室爆破,峒室温度必须降至规定温度之内,且炸药必须用防热材料进行包裹。

10、爆破程序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的要求;爆破时必须有专人通知相邻工地、布置警戒线、发出起爆命令。

11、必须制定和执行机械检修及保养规定。

12、电工必须严格按规定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施工单位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保证本施工单位具备开工条件,在施工中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单位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开工前,施工单位法人要对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本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相关人员必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建立健全本施工单位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各种规程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

3、保证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投入方面资金到位,并组织实施。

4、督促检查本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时监督和上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6、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拉运、储存和使用制度。

7、严格执行《灭火工程事故汇报程序及管理办法》。若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施工单位法人必须亲临现场处理善后工作,严禁隐瞒不报。 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保证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无事故,能够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操作,特制定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本施工单位人员、设备、电器和机械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2、负责制定本施工单位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本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严禁闲杂人员和车辆进入作业区。严禁夜间和恶劣天气施工。

4、若施工现场内有危险区、采空区,边坡有浮石或较陡的地方,应进行充填、设置栅栏,并悬挂警示标志。

5、对火工品库、油库以及存放领用的过剩炸药堆放点,必须设置防爆、防火等危险警示标志。

6、负责本施工段工作面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达到设计要求。

7、负责洞室爆破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爆破必须在白天进行,禁止夜间放炮。

8、作业人员在超过2米的高度作业时,应佩带安全带。

9、爆破材料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执行帐、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严禁使用变质失效的炸药。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员生产责任制

1、安全员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各种爆破器材的性能,自觉遵守爆破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

2、掌握熟悉本单位的关键部位,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以便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不安全隐患。

3、安全员要经常按《灭火工程火工品管理使用规定》对火工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等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和报告。

4、进行爆破作业时,安全员要协助爆破员工作,作好安全防范,严格检查落实爆破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5、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区,对进入施工区的从业人员,要求其必须戴安全帽。

6、安全员要严把爆破安全关,必须设置警戒线距离,并发出放炮命令,通知相邻工地。

7、对检查中发现“三违”现象,应当场给予纠正和制止。

8、时刻注意观察边坡落石,以及排渣机械的安全生产情况。

9、发生险情或伤亡情况要及时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并组织抢救。 放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放炮员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机关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放炮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参与爆破作业。

2、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3、努力学习业务技术和法律法规,掌握各种爆破器材的性能。

4、严格按照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5、领取爆炸物品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办理领取手续,对剩余爆炸物品要及时清退,不得过夜存放爆炸物品。

6、放炮员必须坚守岗位,爆破前发出信号,待人员、车辆撤出至安全地点后方可起爆,爆炸后要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险情后,方可准许其他人员及车辆进入现场。

7、发现私藏、私自转借、买卖爆炸物品或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向现场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汇报,严禁知情不报,隐瞒真相。

8、合理布置炮眼及装药量,在有明火的煤或岩壁上打眼放炮时,必须测试孔内温度,温度超过规定40度时,必须采取灭火、降温措施,严禁在高温区装药放炮。

9、装药时每个炮孔同时操作的人员不应超过2人,严禁向炮孔内投掷起爆具和受冲击易爆的炸药,严禁使用金属棒向里送药。

10、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放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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