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2022-08-05

第一篇: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等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一)申报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范围:除属于消防验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如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但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二)属于消防验收范围的建设工程: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用车站候车室,客用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第1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有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间、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工作流程

1、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对于资料齐全、符合受理范围的,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工程,出具备案凭证;对于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工程,自被确定为备案检查对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检查结果通过互联网予以公告。

四、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多个单体工程的应在表内逐个填写,工程验收情况应由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明确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材料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消防隐蔽工程施工资料、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相关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等);

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核对。

第二篇:消防验收(竣工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7月公安部第119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情况登记表)的工程; 2.根据施工图施工,工程竣工之后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3.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完成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

三、申报材料

(一)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分工范围》,符合市公安消防支队验收范围的建筑工程,直接由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消防支队窗口办理。

(二)辖区内三级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办理消防验收向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消防大队窗口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各单位盖章,施工单位包括总包施工单位、消防施工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使用住建部门通用表格,建设、设计、总包施工、消防施工、监理单位加盖公章】 3.工程竣工图;【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为总平面图、各专业设计说明(含消防设计专篇)、建筑物各层平面图等;化工企业为消防设计专篇、总平面图、消防设施、报警、可燃气体检测、静电接地、爆炸危险区域等图纸。要求为按比例尺晒制的竣工蓝图,自行装订A4纸张大小图册,加盖竣工图章及设计、建设、总包施工、消防施工、监理单位公章】

4.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监理记录(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管道井封堵、外墙保温、变形缝封堵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驻工地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5.消防产品及有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行政红章】

6.总包施工单位、消防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备案表》;【施工单位为分公司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7.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加盖检测单位公章;仅限于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

8.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责任负责表》、委托书、 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受委托人签字】

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设计变更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受委托人签字】

10. 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配套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工程涉及到的内容请逐页逐项填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依据《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消防服务十条措施》,推行“容缺受理”,即申请单位主要申报材料齐全、次要材料欠缺的,可以先受理,申请单位需在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前补齐资料。

容缺受理材料清单:

1.总包施工单位、消防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终身责任制表格;

2.检测单位: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3.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必备材料容缺标准: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建设单位法人及被委托人(建设单位)身份证明复印件未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三)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分工范围》,符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向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消防大队窗口提交下列资料: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使用住建部门通用表格,建设、设计、总包施工、消防施工、监理单位加盖公章】 3.工程竣工图;【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为总平面图、各专业设计说明(含消防设计专篇)、建筑物各层平面图等;化工企业为消防设计专篇、总平面图、消防设施、报警、可燃气体检测、静电接地、爆炸危险区域等图纸。要求为按比例尺晒制的竣工蓝图,自行装订A4纸张大小图册,加盖竣工图章及设计、建设、总包施工、消防施工、监理单位公章】

4.隐蔽工程施工记录、监理记录(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管道井封堵、外墙保温、变形缝封堵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驻工地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5.消防产品及有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单位行政红章】

6.总包施工单位、消防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备案表》;【施工单位为分公司的,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7.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检测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加盖检测单位公章;仅限于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

8.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责任负责表》、委托书、 法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受委托人签字】

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设计变更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受委托人签字】

10. 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配套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工程涉及到的内容请逐页逐项填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依据《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消防服务十条措施》,推行“容缺受理”,即申请单位主要申报材料齐全、次要材料欠缺的,可以先受理,申请单位需在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前补齐资料。

容缺受理材料清单:

1.总包施工单位、消防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终身责任制表格;

2.检测单位: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3.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必备材料容缺标准: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建设单位法人及被委托人(建设单位)身份证明复印件未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四、办理时限

三级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消防验收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15个工作日

第三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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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项目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三、审批权限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消防工程公司 消防设计方案 工程消防 消防公司加盟 消防图纸设计 消防图设计 企业消防工程 消防安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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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上述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对上述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应当向本级申报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

四、申报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消防工程公司 消防设计方案 工程消防 消防公司加盟 消防图纸设计 消防图设计 企业消防工程 消防安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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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器材、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时限要求

1、属于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吉林公安省消防总队网站的消防设计备案或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2、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或是未经设计备案或者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或是未经验收备案或者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公众聚集场所可在申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同时,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六、下列用语的说明

1、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慢摇吧、酒吧、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网吧、游戏厅、台球厅等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足疗按摩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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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平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总部坐落于“六朝古都、十朝都会之称的南京,是一家集消防、投资等产业于一体的企业。旗下拥有75000平方米的消防器材科研、生产基地。下辖4个子公司和百余家分公司。

公司现有员工200余名,其中中级职称人员32名,二级建造师28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齐全,技术力量雄厚。可承接各种大型复杂的建筑消防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并提供专业的设计和维修保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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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备案时间: 2012 年9 月 6日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

注:本表格一式五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各存档一份。按有关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才需填写“监理单位”一栏。

消防产品清单

第五篇:工程竣工验收(四方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工程竣工备案的区别和先后顺序

工程竣工验收(四方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工程竣

工备案的区别和先后顺序

1、工程竣工验收:就是通常所说的四方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验收后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是规划验收和消防验收进行完之后的最后一项验收。

2、规划验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竣工并完成竣工测量的,需申请规划验收。 经规划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是建筑工程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之一。

3、消防验收: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这个是分部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行为。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消防验收完成,即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

5、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对单位工程出具的认可文件或验收意见书;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维修书;

7、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8、备案机构要求应当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资料;

9、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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