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征缴汇报

2022-07-29

从我们踏入校园到加入工作,汇报一直伴随在我们左右,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内容。然而,很多人一直不明白如何写汇报材料,在汇报中找不到重点,导致在学习、工作中的不如意。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社会保障征缴汇报》,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社会保障征缴汇报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情况汇报

黄石港区2011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汇报提纲

各位领导:

根据全省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关于《依

法做好2011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区对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高度重视,由区领导亲自挂帅,成立了社保扩面征缴工作专班,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为契机,以扩大城区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为重点,按照“应保尽保、人人参保”的要求,做好我区社保扩面征缴工作,现将我区2011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1-9月社保扩面征缴完成情况

1-9月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636人,完成年计划的

105.44%、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9606人,完成年计划的99.75%,失业保险参保人数8130人,完成年计划的98.91%。失业保险费征缴319.2万元,完成年计划的91.20%。

二、开展社保扩面征缴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区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扩

面征缴工作,成立了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地税局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以确保我区扩面征缴工作目标的完成,同时还投入经费8万元,用于奖励社保扩面征缴工作完成较好的街办、社区及用于扩面宣传、监察等方面费用。

二是建立目标责任机制。为了完成今年的社保扩面目标,我区召开了全区社保扩面征缴工作会议,分解与落实目标。及时将扩面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街道、江北管理区,在各街道办事处与江北管理区分别成立了社保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及督查小组,明确领导责任分级管理。工作小组经常召开例会,对各阶段社保扩面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对所遇问题进行研究,寻求对策与办法以确保将社保扩面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宣传与监察工作。为使各用人单位与居民对新

颁布实施的“一法一条例”有明确清晰的认识与了解,我们组织人员到社区及居民中宣传《社会保险法》与《工伤保险条例》,并确保对辖区居民与用人单位做到“四个一”。先后向市民发放一法一条例等宣传册计400余册。同时要求各街道与社区均悬挂宣传横幅,对《社会保险法》与《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进行宣传,通过上述举措,使用人单位与居民对《社会保险法》

与《工伤保险条例》有了充分的认识与了解。与此同时,我们还进行了用人单位自查工作,对612家用人单位发放了《黄石市2011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自查表》”与《社会保险参保告知书》现已收回《自查表》与《告知书》483家。共调查职工15049人,14549人已参保,未参保人数2667人。其中今年新参保人数731人。还为167位“家属工”、“五七工”办理了进入社保申报手续,同时分别建立台账与档案以备核查。与此同时我们还重点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检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与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等专项检查活动,纠正和查处了某些企业违反《社会保险法》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现象。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参保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单位,如中百仓储、新百百货、大金新百等,对其好的经验我们均进行了总结与推广。

四是排查摸底,落实工作责任。为了不留盲点,我局干

部深入社区,实行包片包社区制度,充分发挥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的作用,采取走街入户,进厂进店、分片包干、逐户上门,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的办法,展开拉网式排查,重点对未参保单位、未参保人员进行督促,限期整改,争取应保尽保。同时要求各社区将各类报表装订成册并将数据输入电脑

存档。

五是建立社区劳动保障员与本社区用人单位联络机制。社区劳动保障员分别与用人单位建立了良好的信息互通机制,对各用人单位人员参保情况及时掌握与了解。

三、存在问题

在社保扩面征缴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一些服务性行业人员流动性较大,给参保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二是一些用人单位对参保工作态度消极,以种种理由不愿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如凯旋门茶楼、二湖一川餐馆,等单位。三是一些职工对参保的意义认识不足,对参保要求不积极。甚至自已不愿参保。所有这些都给我区的扩面工作带来了难度。

今后我区社保扩面工作要把以人为本作为根本宗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手段,全面提升社保工作队伍的能力与水平,进一步推进社保扩面全覆盖,加强扩面征缴宣传与监察工作力度,力求使我区社保扩面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第二篇: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情况汇报

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情况汇报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今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贯彻省市扩面征缴工作会议精神,抓重点,攻难点,认真做好全县扩面征缴工作,现将元—月份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元—月份扩面征缴基本情况

截止今年月日,各项社会保险费征收万元,完成全年计划任务万元的,较去年同期增长。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征收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完成全年任务的;医疗保险征收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占全年任务;失业保险征收万元,

较去年同期增长,占全年任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收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完成全年任务的;工伤、生育保险各征收万元、万元,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各险种都有所增长,但有些险种掉日历进度还比较大。各项社会保险扩面新增人,其中企业养老保险新增人,完成全年计划任务人的;医疗保险新增人(教师人),完成全年计划任务人的;失业保险新增人,完成全年计划任务人的;工伤保险新增人,完成全年计划任务人的;生育保险新增人,完成全年计划任务人的,各险种扩面进展不平衡,有的没有按进度完成。

二、全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主要做法

今年月份,全省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们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精神,迅速行动起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全力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我们的主要作法:

⒈领导重视,召开会议,下发文件。

全省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电视电话会议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听取了我们劳动保障部门工作汇报后,月底,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政办发号文件《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检查的通知》,检查主要内容是“三查一清”,即:查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查是否实现全员参保、查是否如实申报缴费工资总额,清理缴费单位的欠费险种和历年欠缴费额。采取单位自查和专班检查相结合,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劳动保障部门检查专班上门实地检查。为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攻坚战,县政府于月日主持召开了由劳动保障、地税、财政、审计、工商及有扩面任务的县直部门共个单位参加的专题工作联席会,对全县扩面征缴专项检查及圆满完成全年扩面征缴工作任务进行了强调安排部署,保证了全县扩面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⒉明确责任,组织专班。

我们在全局系统内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经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和以分管局长带队,各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为主的四个扩面征缴工作专班,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全县所有企事业单位进行拉网式清查,清查一户、登记一户,纳入一户、征缴一户。按照宣传发动、用人单位自查、专班检查三步走的办法,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对一般性民营企业先启动养老保险,再推动其他保险;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要求“五险”齐上。

⒊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由县政府牵头召开劳动保障、地税、财政、工商等个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进一步研究和明确各自在社保扩面征缴中的工作职责。县财政部门对财政拨款单位,实行直接从拨款中代扣失业保险费;地税部门对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依法强制征缴,并与劳动保障部门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审计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审计时,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审计,并督促其按时足额缴纳;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在办理工商年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前先查验《社会保险登记证》,督促未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再办理相关手续;法院及时将扩面征缴申请强制执行到位。各部门各尽其职,整体联动,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全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⒈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进一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采取多种形式,发动强大的宣传攻势,真正做到报纸有文、电视有影、广播有声和街头有点。一是利用媒体宣传,利用电视台、广播就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政策、目的、意识、作用和操作办法对社会进行宣传。同时,有针对性地对一些扩面难度大的企业单位,对已破产改制企业的续保人员进行重点宣传,在

主要街道设立宣传咨询点,让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⒉进一步加大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力度

前一段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全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收到了较好效果。下一步,我们将在主动发挥劳动保障部门作用的同时,进一步争取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支持,更好地发挥它们的职能作用,形成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⒊进一步加大依法扩面征缴力度

通过全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专项大检查,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监察、地税强制征收手段,强化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依法予以整改,对拒不整改和拒不缴费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下达处罚决定书,交法院强制执行,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圆满完成全年扩面征缴工作任务。

第三篇:社会保险征缴综合知识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09日 信息来源:

1、什么是社会保险?主要内容是什么?

社会保险是政府在劳动者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等情况下,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中断劳动而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供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向其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主要内容有: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社会保险的征缴范围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如下:

(1)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都必须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以下单位和个人也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

2)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其中,不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的人员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缴纳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

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

(3)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3、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新成立的单位从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分别到所属的地税征管部门和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和参保登记。

(2)缴费单位先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所属的地税征管部门办理缴费登记,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缴费单位、地税部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各一份):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行证件;

银行帐号证明;

缴费单位的成立批准文件;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缴费单位携带地税部门审核的《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各一式两份和鉴证过的《劳动合同》,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4、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依据《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劳社〔2006〕66号)文规定,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按如下方法确定:

(1)单位缴费基数

1)按参保企业(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底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2)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口径计算,即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2)个人缴费基数

1)缴费个人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底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缴费基数。

2)工资收入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一致。

5、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费率是多少?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个体经济组织的单位缴费费率为12%,从业人员个人缴费费率为8%。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其中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

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单位的基准费率,基准费率控制在0.5%—3%之间,并根据有关情况适时调整。职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0.8%。职工个人不缴费。

6、社会保险缴费费额如何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费额=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7、缴费单位如何办理参保人员增减、保险关系转移?

(1)缴费单位人员增加

首次参保:单位提供职工工作介绍信、已鉴证的《劳动合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手续。批量参保(5人以上),还需提供电子文本(携带U盘拷贝程序)。

续保:单位提供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已鉴证的《劳动合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手续。批量续保(10人以上),还需提供续保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Excel表,单位自行制作)。

个体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本人凭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到其原参保代理点办理缴费核减手续。然后将原参保代理点出具的停止缴费证明反馈到用人单位办理续保。

(2)缴费单位人员减少

单位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职工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手续。批量减少(10人以上),还需提供减少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Excel表, 单位自行制作)。减少的人员中,属解除劳动关系的,如单位不欠费,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出具《企业职工市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8、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范围转移?

跨统筹范围转入:单位提供职工工作介绍信、已鉴证的《劳动合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和转移职工从外地转移到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清单,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手续。转移清单应明确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应分年度注明每月的缴费基数。

跨统筹范围转出:单位需提供职工转入地单位接收函和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章确认过的开户行和帐号,并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手续。

9、两年期满“协保”人员社会保险费按什么标准缴纳?

两年期满“协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

纳,个人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费率为10%,医疗救助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全年一次性足额缴纳。

10、单位未办理参保、缴费登记,如何处理?

对已办理过税务登记但未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登记的单位,地税部门在核税时为其补办社会保险缴费登记手续,按规定追缴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同时督促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对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地税部门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并督促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缴费单位在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为所属缴费个人申报缴费基数,建立个人帐户。凡不履行参保登记手续的缴费单位,个人帐户未建期间,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暂全部并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

11、缴费单位办理退还重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提供哪些材料?

参保单位在地税部门核定的征缴定额与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核定的征缴定额发生重复计算多缴的,应于每月18日前及时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费退费手续。

缴费单位办理退费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退费申请。退费申请的内容应包含:退费原因、退费金额、应退费时段、缴费单位账号(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2)申请退费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能说明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业务材料;

(4)能说明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财务缴费资料;

(5)若因地税部门造成的重复缴费,应由地税部门出具经地税部门经办人和其分管局长签字的相关资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2、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如何查询、修改参保信息?

(1)参保职工查询本人的参保信息,需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查询。

(2)参保职工如需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属单位申报出错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属录入出错的,需提供单位原始申报资料;属公安部门变更的,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社会保险征

缴中心办理。

(3)修改参保职工视同缴费年限,单位需携带职工档案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失业保险中心核定的《职工个人情况调整表》等),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

(4)补充参保职工工龄满30年信息,单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

(5)个体参保者查询、修改本人的信息资料直接到个体参保代理点办理。

13、参保职工如何补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职工补办《企业职工市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原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注明补办原因),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若原单位欠费还需补缴欠费。

1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什么要求?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15、社会保险费能否减免?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16、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如何处理?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17、缴费单位、缴费个人能否查询缴费记录?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18、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如何给予处罚?

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0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3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19、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处罚决定不服的,

如何处理?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0、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工资总额,如何处理?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如实向地税部门申报工资总额,核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费额。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工资总额的,可按该单位上月缴费费额的110%确定应缴费费额;没有上月缴费费额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费费额。

2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负哪些责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参保单位和缴费个人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帐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通知单。

第四篇:社会保险征缴业务办理指南

[2012-01-18]

参保单位办理五险人员新参保、人员增减、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以及缴费工资申报业务等业务必须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V4.2.1及最新版升级补丁)(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报盘、报表并于每月5日至25日之间排队报送到社保中心或在本单位直接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操作,系统提示“报送成功”即可。

注意事项:

1、请各参保单位每月到开户银行领取“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凭证。

2、未能托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请到海淀区社保中心及时办理补缴,避免加收滞纳金。

3、各参保单位应于每年三月至四月期间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工资基数申报业务。

4、请各参保单位核对参保人员的个人身份(工人或干部),在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及时办理人员退休或减少业务。

一、准备工作

1、下载企业版软件:请通过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特色栏目→下载中心→软件下载→点击“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升级补丁” → 点击进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v4.2.1)”,并请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的升级补丁。

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

五险企业版采集软件用户名:Admin 密码:1

2、社会保险征缴表格:需通过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特色栏目→下载中心→表格下载→社会保险征缴表格进行下载。(所有表格不能涂改、不能修改表格样式和边距)

3、单位开通网上申报功能及各项业务操作流程:详情请参照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服务手册。

二、人员增加

(一)企业版软件操作

1、个人信息录入

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录入→保存→不打印报表。

注意事项:

(1)单位在录入“新参保人员”信息时以本人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为准,必须准确录入参保人员五项个人基本信息(即: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同时按要求采集录入其他个人相关信息 ;

(2) “个人身份”指标项必须录入,只能选择“工人”或“干部”。

2、增员操作

个人变更登记→增员→确定增员单位→查询→在增员标识处勾选需增加人员→分别设置四险、医疗个人缴费原因→单击设置→增员→不打印报表

注意事项:

分别设置医疗及四险个人缴费原因:

(1)新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原因选择“新参统”;

(2)曾在本市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或四险的人员,个人缴费原因应选择“本区调(转)入”或“外区调(转)入”;

(3)每一个参保人的“增员原因”必须选对,否则无法为其办理增加业务。

3、信息报盘

数据交换→信息报盘→选择单位名称→查询→四个页签分别核对需报盘的信息[单位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新参统)、增员(续保)、减员]→报盘→设置存盘路径→确定数据导出成功(五险生成一个文件且为dat格式)

注:信息报盘工作请在单位信息变更、人员新参统、增员、减员业务均操作完毕后,统一生成报盘文件。

4、打印报表

在“报表打印”模块中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新参保人员还需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均一式三份且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收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收取参保人员填写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参保人员18位公民身份号码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外埠城镇职工还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两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单位留存一份,以备办理社会保障卡使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

照片具体要求:

①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要求,照片一定要清晰;

②要求照片必须是正规照相馆(部)拍摄冲洗的,不能扫描打印、不能人工修片,相纸表面光滑无纹路;

③应为近期免冠、正面、有肩部、白底、标准彩色1寸照片,服装与背景色反差要大,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参保人应配戴眼镜,长头发的参保人员要把头发梳到头后、露出两个耳朵和眉毛;

④要求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⑤要求照片上无划痕、斑点、瑕疵、钢印、印墨和胶水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照片背面不要书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免造成凸起;

⑥照片尺寸:26mm(宽)×32mm(高),头像不能超大,脸部宽度(两耳根之间)为15±1mm。

(三)提交的材料:

1、首次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外埠农村人员提供18位公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外埠城镇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和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包括首页、本人页);

2、存有增加人员报盘文件的U盘;

3、《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全体参保人员〕;

4、《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首次在本市参加保险的人员需申报此报表且需参保人本人签字确认〕,并将参保人员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其中一张《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背面,同时将符合要求的照片粘贴在《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中指定位置。

粘贴要求:将一份粘贴照片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右侧背面与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上方背面单边粘贴。

(四)定点医院的选择:

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参保人员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厂矿、高校等对内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本市的定点中医、定点专科医院、A类医院不用选择,参保人可持《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直接就医(农民工不适用本条规定)。(19家A类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人民医院、北医三院、中日医院、同仁医院、宣武医院、友谊医院、协和医院、积水潭医院、广安门中医医院、北京中医医院、健宫医院、良乡医院、朝阳医院、首钢医院、大兴人民医院、石景山医院、天坛医院、世纪坛医院)。

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一年后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65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变更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受一年变更的限制。

(五)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

1、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算;

2、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人员,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六)城镇户口人员参保:

1、城镇户口人员参加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20%,个人缴纳8%;失业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1%,个人缴纳0.2%;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是根据个人工资基数乘以本单位的工伤缴费比例,个人不缴费;

2、城镇户口人员参加的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医疗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10%,个人缴纳2%+3元;生育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0.8%,个人不缴费;

3、城镇户口人员参加的五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均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确定,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七)农村户口人员参保:

1、农村户口人员参加四险:

(1)农村户口人员参加的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20%,个人缴纳8%;

(2)农村户口人员参加的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失业保险单位缴纳上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1%,个人不缴费;

(3)农村户口人员参加的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是根据个人工资基数乘以本单位的工伤缴费比例,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0.8%,个人不缴费;

(4)农村户口人员参加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均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确定,高于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农村户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两种方式,可自行选择:

方式一:缴费人员类别和医疗参保人员类别均选“本市农民工”或“外地农民工”。

①缴费与农民工享受的待遇:

缴费工资基数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不累计缴费年限,不享受普通门诊的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当期主要享受住院的医疗保险待遇。

②选医院:

单位统一选择海淀区辖区内的2家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单位农民工的医疗定点医院。不对个人发放《医疗保险手册》(蓝本),单位从社保领取《农民工住院就医卡》供要住院的农民工使用(就医卡上盖钢印)。

方式二:缴费人员类别选择“本市农村劳动力”或“外埠农村劳动力”。

①缴费与享受的待遇:

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上限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单位缴纳个人工资基数的10%,个人缴纳2%+3元;享受的待遇与城镇人员一样。

②选医院:同“第四步中定点医院的选择”。

(八)外籍人员参保:

1、提交的材料:

(1)本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或外国常驻记者证原件和复印件;

(3)外国人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两张本人照片(照片格式请参见“照片具体要求”)

2、提交的表格:

(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

3、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通过企业版软件录入外籍人员的护照号码为其派生社会保障号码;

(2)外籍人员姓名以《外国人就业证》的姓名为准;

(3)持《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的外国人及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参保登记只需提交本人护照复印件、两张本人照片及表格;

(4)所有表格不能涂改,提交时需加盖单位公章;

(5)外籍人员参保的险种为单位登记险种。

(6)“外国人就业证”上的单位名称与参保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7)“德籍人员”和“韩籍人员” 如提供协议国参保证明(需公证处公证),参加协议外的险种,否则无协议国参保证明则等同其他国籍人员参加险种。

(九)统一领取和发放医保存折:

1、单位必须及时统一领取、发放医保存折,确保参保人员能享受待遇。

单位经办人在单位初次缴费的次月(即办理新参保手续两月后)的25日至月底,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介绍信、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到北京银行双榆树支行(海淀双榆树东里甲22号,双安商场对面往东200米)领取新参保人员医保存折。曾经在单位参保过,之后又调转单位的人员使用原存折。农民工没有医保存折。

银行联系电话:8211.6611 存折初始密码:000000

2、在职长期驻外职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此两类人员不发放存折,社保中心将以邮政储蓄银行入账汇款的方式按每年的2月、5月、8月、11月底进行个人账户汇款,异地参保人员可在邮政储蓄银行开立一个个人结算户的邮政储蓄存折,参保人必须提供正确的邮局名称、存折帐号和开户邮局所在地的邮政编码(注: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可提供养老金代发的邮储存折信息,接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款)。

邮储开折要求:

(1)在邮局开存折时,必须使用18位身份证号码;

(2)存折必须为结算户存折;

(3)存折账号必须为“60”开头;

(4)办理存折开户时个人需告知邮政储蓄银行此存折为代发社会保险款项专用。

3、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构成:

(十)注意事项:

1、患有恶性肿瘤进行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以及进行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等不具有劳动能力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属于本市基本医疗参保范围;

2、 选择“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到咨询台领取“农民工选择医院名单”,并在办理完农民工新参保手续后,到指定窗口领取就医卡;

3、农民工看病时,需要填写就医卡上的所有信息,并且单位加盖公章。就医卡使用完毕后,在领取新的就医卡时,须将已使用的就医卡交回;

4、医疗保险缴费人员类别由“农民工”变更为“农村劳动力”或“城镇职工”时,需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变更,并需同时核定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5、农村户口人员以“本市农村劳动力”或“外埠农村劳动力”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缴费高,享受的待遇也高,允许调整为“本市农民工”或“外地农民工”身份,但不退费;

6、农村户口人员的缴费人员类别由农村劳动力转为农民工时,需将劳动力本发生的门、急诊医药费报销后,再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变更信息;

7、办理人员新参统手续后窗口予以打印《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参保人员可凭此证明在使用期间内就医。参保单位凭此证明按取卡日期进行取卡 ,以前参加过医保的调入人员使用原存折、原手册、原条形码。

三、参保人员减少

(一)企业版软件操作

1、减员操作

个人变更登记→减员→选择单位名称→查询→在减员标识处勾选需减少人员→在停止缴费险种处进行勾选→分别设置四险、医疗个人停止缴费原因→单击设置→减员(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

2、信息报盘

数据交换→信息报盘→选择单位名称→查询→四个页签分别核对需报盘的信息[单位基本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新参统)、增员(续保)、减员]→报盘→设置存盘路径→确定数据导出成功(五险生成一个文件且为dat格式)

注:信息报盘工作请在单位信息变更、人员新参统、增员、减员业务均操作完毕后,统一生成报盘文件。

(二)参保人员在本市内转移、减少、停止缴费

1、提交的材料:

(1)存有减少人员报盘文件的U盘;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3)死亡减员需提供北京市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复印件或乡、镇及以上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两份。

2、注意事项:

(1)办理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死亡减员的,如退休人员是办理减员当月之前死亡的,需向社保中心退回个人账户金额;

(2)办理医疗保险在职人员死亡减员,为不影响死亡当月医疗费用的报销,请在死亡次月上报;

(3)办理“失业转街道”手续的要在减少表中注明转入街道名称;

(三)办理参保人员一次性领取减少

1、提交的材料:

(1)转外国籍需提供国籍证明复印件一份和户口注销证明。

(2)农民工如需清算失业保险需提供单位说明一式三份,本人申请一式三份,本人申请须本人签字确认;

(3)在职死亡减员需提供北京市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复印件或乡、镇及以上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一份;

(4)《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

(5)存有减少人员报盘文件的U盘。

2、注意事项:

(1)参保单位应及时持社保中心收缴业务岗打印的保险清算单及相关材料到支付业务柜台办理相关业务,业务办理流程参见支付业务指南;

(2)如单位存在欠费须还清所有欠款后方可办理失业金清算业务。

四、在职转退休

(一)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

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或当月(不得晚于当月),参保单位可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生日当月必须将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核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及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办理完毕。)

第一步:到社保征缴岗业务窗口提交一式两份的表单:《打印参保职工缴费情况申请表》(过渡期),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第二步:持退休人员档案、《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及《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审核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工龄审定、核准退休待遇手续;

注意事项:经审核发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中的信息有错误的,需要回到社保征缴岗业务窗口办理人员信息变更业务,之后重新办理第一步业务。变更人员信息需要提交的表单及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增加原因:“取消预审中断”);

2、 交回有错误信息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表》及变更信息所需的证明材料。

第三步:待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核完档案并确认《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信息无误之后,到社保征缴岗业务窗口办理在职人员转退休的减少业务。提交的表单及材料:

1、由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出具的《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核准表》复印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职工提交《北京市一次性基本养老金核准表》复印件);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减少原因应填写“办理退休”)。

第四步:待上述手续全部办理完毕之后,到社保支付岗业务窗口办理退休人员支付增加业务。

(二)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

1、提交的材料:

《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或《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一份;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复印件一份及在职转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卡》。

2、应填写的表单: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各一式二份)(减少原因应填写“在职转退休”,增加原因应填写“新退休”)

3、注意事项:

“三资”企业人员退休,只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个人信息变更

(一)企业版软件操作

1、个人信息变更操作

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修改→选择单位名称→查询→在左侧人员列表内选择需变更信息人员→内有三个页签需分别录入(包括:五险共有信息、四险专有信息、医疗专有信息)→直接在需变更信息处进行修改→保存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个人变更信息报盘

2、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基本信息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选择单位名称→查询→在左侧人员列表内选择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人员→在“变更后定点医疗机构”处直接进行修改→保存并打印出:《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一式两份)→个人变更信息报盘

3、个人变更信息报盘

数据交换→个人变更信息报盘→选择单位名称→查询→两个页签分别显示需报盘的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变更、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报盘→设置存盘路径→确定数据导出成功(五险生成一个文件且为dat格式)

(二)提交的材料:

1、存有变更个人信息的U盘及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

2、变更户口性质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3、涉及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等信息变更的需提供具有18位身份证号码的身份证复印件;

4、《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或《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均一式二份)

(三)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选择定点医院后,参保一年后方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变更一年后可再次变更;65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变更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受一年变更的限制。

六、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1、企业版软件操作

工资核定→工资变更→变更业务(修改为当年) →选择单位名称→查询(人员列表包括医疗人员列表和四险人员列表)→在申报月工资收入处填写本人上年月均工资收入→保存(在“参加医疗人员列表”中录入并保存后,将“参加四险人员列表”中无工资收入人员补充录入完毕后,保存)→全选→工资导出(选择“参加医疗人员列表”、“参加四险人员列表”,需分别进行医疗保险及四险的工资导出)→设置存盘路径并保存→打印出《北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收入申报表》(一式两份)

2、缴费工资申报:

参保单位应于每年三月至四月期间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完成一年一度的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缴费工资申报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具体部署时间为准。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新参加工作或失业后再就业的人员,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机关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调(转)入企业人人员,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七、补办《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存折》及《社会保障卡》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补办:

参保单位提交《补办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申请》(写清补办原因、姓名及18位身份证号码,说明本内是否发生医疗保险费并盖章确认,并携带一张1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办理完毕后打印贴纸和条形码,并到医保中心领取手册,最后还需办理《社会保障卡》信息同步处理。

2、《北京市医疗保险存折》补办:

参保人携带本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及身份证原件到任何一家北京银行均可挂失补办。

3、《社会保障卡》补办:

持卡人确认遗失的《社会保障卡》无法找回后,办理完预挂失手续后的10天之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申办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新的社会保障卡。补卡手续办理完毕后还需重新打印《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的贴纸和条形码。

特别提示:以上涉及的所有报表、单位提交材料复印件均须为A4纸张规格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3.5厘米装订线;涉及需手工填写的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如有涂改表格无效。

办事地点:

区中心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

上地工作部地址: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9号商服中心三层

万寿路工作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5号金盾出版社三层

业务办理时间:每月5日—25日之间。

相关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12333

业务咨询:885061

35、885061

36、88506137

62960228(上地工作部)

68249896(万寿路工作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五篇: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5日 信息来源:

一.社会保险登记

(一)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须先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单位纳税所在地税分局)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缴费单位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缴费单位、地税机关、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各一份)。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行证件; 银行帐号证明;

缴费单位的成立批准文件;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2.缴费单位携带地税机关审核的《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各一式两份和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3.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时,所录用的人员未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过登记备案的,可携带《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录用人员登记表》(纸质和电子表格)和《劳动合同》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同时办理录用人员登记备案手续。电子表格可携带U盘拷贝或从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缴费单位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须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填制《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先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变更登记。

(三)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缴费单位关、停、并、转、破产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制《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先后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和主管地税机关结算清缴社会保险费后,办理注销登记。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三)失业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四)工伤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五)生育保险费征缴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费率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上全部职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作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缴费个人以本人上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二)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个体经济组织的单位缴费费率为12%,从业人员个人缴费费率为8%。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8%。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其中农民工本人不缴费。

4.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确定单位的基准费率,基准费率控制在0.5%—3%之间,并根据有关情况适时调整。职工本人不缴费。

5.生育保险: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缴费费率为0.4%;企业的缴费费率为0.8%;其它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可选择0.4%或0.8%。职工本人不缴费。

(三)社会保险缴费费额

1.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额=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社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2.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费额=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

四.社会保险费缴纳

缴费单位每月月初可登录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打印当月单位缴费申报通知单,并根据缴费申报通知单上的应缴定额,于当月10日前及时到单位所属的地税征管部门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保人员(包括已经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医疗救助。医疗救助金每年7月一次性缴纳,缴纳属期为当年7月至次年6月,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15元。随单位参保的职工由单位缴纳,个体参保人员由本人缴纳。

五.社会保障卡办理

缴费单位为新增人员办理参保、续保后,对于未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应及时领取新增人员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表,采集新增人员照片信息(一吋彩色照片)和核对个人其他基本信息,反馈至社保卡发放点换取《单位申办社保卡登记表》,次月凭《单位申办社保卡登记表》(回执)领取社会保障卡。

六.缴费单位人员变动

(一)缴费单位人员增加

1.首次参保:单位提供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批量参保(5人以上),还需提供电子文本(携带U盘拷贝程序或从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2.续保:单位提供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批量续保(10人以上),还需提供续保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即Excel表,由单位自行制作)。

个体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本人凭用人单位出具的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到其原参保代理点办理缴费核减手续。然后由用人单位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续保。

(二)缴费单位人员减少

单位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职工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并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批量减少(10人以上),还需提供减少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即Excel表, 由单位自行制作)。

(三)网上办理人员增减业务

1、业务申请

缴费单位申请网上办理人员增减业务,需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领取《参保单位网上办理社保业务承诺书》(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写反馈审核无误后,即可获得网上办理人员增减业务操作权限。

2、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①缴费单位可于每月1-24日登陆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点击“网上办事”中“单位业务办理”栏目,输入单位社保编码和密码,即可进入网上办理业务界面。

②缴费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增加前,必须办理录用人员登记备案手续,否则网上业务不能通过。增加的人员参保或续保补缴时间超过3个月的,需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人员增加业务。

③缴费单位续保的人员,在原单位的参保状态必须中止,且无欠费记录。否则,网上人员增加业务不能通过。

④缴费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前,必须办理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否则网上业务不能通过。若缴费单位有欠费,网上办理人员减少业务也不能通过,需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领取《清理欠缴社会保险费通知单》,交清所欠费款后方可通过。

⑤缴费单位网上办理人员增减业务后,应通过系统及时提交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审核,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于次日通过系统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缴费单位。若审核未通过,则系统会提示未通过原因,缴费单位有疑问的,可随时与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联系。

3、业务操作流程查询

缴费单位办理网上人员增减业务时,可参考系统设置的“单位业务办理”中的“帮助”栏下的提示内容予以操作。如有疑问,可随时与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联系。

七.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范围转移

跨统筹范围转入:缴费单位提供转入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以及职工从外地转移到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清单,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转移清单应明确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应分注明每月的缴费基数。

跨统筹范围转出:缴费单位需提供职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函(注明基金开户行和帐号),并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

八.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

首次参保、续保职工补缴属期在3个月以内的,补缴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并不计缴利息;超过3个月的,补缴基数为历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计息法计缴利息。

九.个体缴费退费

(一)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预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期限未满期间,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为避免在转移、接续保险关系时,发生重复缴费,可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还预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手续:

1、退费申请人需向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附社会保险缴款凭证及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交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审核。

2、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根据劳动合同期限、预缴时段等情况核定应退金额后,退费申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2份)、社会保险缴款凭证(附复印件)、《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复印件)及《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等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复核。复核通过后,退费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养老保险费款;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医疗保险费款。

(二)以个人名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预缴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期限未满期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多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可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还预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手续:

1、退费申请人需向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附社会保险缴款凭证及《退休审批表》,交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审核。

2、原委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经办机构根据退休执行时间、预缴时段等情况核定应退金额后,退费申请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2份)、社会保险缴款凭证(附复印件)、《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及《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等材料到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复核。复核通过后,退费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养老保险费款;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医疗保险费款。

十.养老保险一次性退费

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在职死亡,或属农合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返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属个人缴费本息部分,可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费手续:

(一)参保人员所在缴费单位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后,退费申请人携带下列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管理科核定应退金额。

1.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提供其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2份)和能证明其出国定居的相关材料。

2.参保人员在职死亡,提供其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附复印件)。 3.参保人员属农合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返乡的,提供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附复印件)和退费书面申请。

(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核定应退金额后,退费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2份)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清单》等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费款。

十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重帐退费

参保人员所在现单位与原单位发生缴费时段重复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合并时重帐的个人缴费本息部分,可按下列程序办理退费手续:

(一)退费申请人需携带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如属于统筹外转入人员,还需携带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外转入清单),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申领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

(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核定应退金额后,退费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2份)及《合肥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退费情况核定表》等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管理科签领应退的费款。

十二.社会保险信息查询、修改、补充

(一)参保职工查询本人的参保信息,可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直接查询;也可以通过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二)参保职工如需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属单位申报出错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属录入出错的,需提供单位原始申报资料;属公安部门变更的,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附复印件),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

(三)修改参保职工视同缴费年限,单位需携带职工档案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

(四)补充参保职工工龄满30年信息,单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

十三.其他

(一)业务受理时限

每月1-24日(不含节假日)工作时间

(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业务联系电话

一、社会保险登记管理。

1.办理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 2.为新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建立保险档案; 3.社会保险年审。

办理窗口:1—8号 电话:3536157

二、基金征缴管理。

1.核定、调整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

2.办理缴费单位人员增,减、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3.建立和管理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20—24号窗口负责办理高新、经济、新站开发区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相关业务。 电话:3536351 15—19号窗口负责办理瑶海区和包河区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相关业务。 电话:3536143 9—14号窗口负责办理庐阳区和蜀山区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相关业务。 电话:3536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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