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领导成员

2023-03-03

第一篇:辽宁省教育厅领导成员

辽宁省各市领导名录10年

辽宁省各市领导名录(2010.02)

沈阳市

中共沈阳市委(2006年6月第十一届)

书 记:曾 维

副书记:陈海波、苏宏章

常 委:顾春明(常务副市长)、姜宏(市委组织部部长)、邢凯(副市长)、李继安(铁西区委书记)、常明(市委政法委书记)、马占春(市委秘书长)、鞠秀礼(市总工会主席)、陈雍(市纪委书记)、徐学东(警备区政委)、王凤波(市委宣传部部长)、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1月第十四届)

主 任:赵长义

副主任:李宝权、初立生、徐 璐、连加诚、温贵纯、宋铁瑜

秘书长:张 宁

沈阳市人民政府(2008年1月第十四届)

市 长:陈海波

副市长:顾春明、邢 凯、王 玲、王 英、王翔坤、邹大挺(挂职)、祁 鸣、杨亚洲

秘书长:张景辉

政协沈阳市委员会(2008年1月第十三届)

主 席:刘雅琴

副主席:卢 柯、李 楷、李 峰、张秀华、赵晓川、赵秋凤、孙 红、李卓然、韩晓言

秘书长:铁 岩

中共沈阳市纪委

书 记:陈 雍

副书记:史文昌、王雅娴、迟维意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卞富学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 丰

大连市

中共大连市委(2006年6月第十届)

书 记:夏德仁(省委常委)

副书记:李万才、里景瑞

常 委:肖盛峰(常务副市长)、戴玉林(副市长)、张中(市委政法委书记)、宋善云(市委组织部部长)、汪集刚(市总工会主席)、刘爱军(市纪委书记)、孙世超(市委宣传部部长)、姚家凯(市委秘书长、金州新区党工委书记、金州区委书记)、李明(军分区政委)、王萍、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1月第十四届)

主 任:怀忠民

副主任:王承敏、鞠文华(女)、田树军、张继先、钱忠杰、陈利民

秘书长:刘文健

大连市人民政府(2008年1月第十四届)

市 长:李万才

副市长:肖盛峰、戴玉林、孙广田、曲晓飞、张 军(普兰店湾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朱程清、王立科(市公安局局长)、

秘书长:徐国臣

政协大连市委员会(2008年1月第十一届)

主 席:刘俊文

副主席:董长海、娄玉华、唐建武、施中岩、张荣杰、王艺波(女)、崔庆群(女)、曲 维、李 灿、 秘书长:王有台

中共大连市纪委

书 记:刘爱军 副书记:徐从琪、王明安、王海燕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 威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建伟

盘锦市

中共盘锦市委(2005年1月第五届)

书 记:陈淑珍

副书记:孙国相、齐继慧(市纪委书记)、李素芳

常 委:宋文利(市委秘书长)、刘德胜(市委政法委书记)、王广华(市工会主席)、邵冰(市委宣传部部长)、高科(常务副市长)、荆南进(军分区政委)、刘兴政(副市长)、白卫星(市委组织部部长)、

盘锦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2010年1月第六届)

主 任:张久富

副主任:王秉宽、祝福祺、杨学明、徐玉敏 秘书长:刘海杰

盘锦市人民政府(2010年1月第六届)

市 长:孙国相

副市长:高 科、刘兴政、陈斯来、徐吉生、姜伟华、姜 冰、沈铁冬、杨景云

秘书长:孙 波

政协盘锦市委员会(2010年1月第六届)

主 席:刘家升

副主席:王 金、王玉侠、王海学、张景胜、符月珍、张权华、刘宝凯 秘书长:刘晓天

中共盘锦市纪委

书 记:齐继慧

副书记:卢云海、郭树林、郭长印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邴志凯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铁鹰

锦州市

中共锦州市委(2006年6月第十届)

书 记:刘志强

副书记:王文权、

常 委:刘伟(常务副市长)、王伟国(副市长)、李东(市委秘书长)、杨玖瑛(市委政法委书记)、杨晓光(市委组织部部长)、杨赞众(市委宣传部部长)、迟克举(市纪委书记)、 韩彤(市总工会主席)、李德民(军分区政委)、李庆堂(挂职)

锦州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1月第十四届)

主 任:王铁成

副主任:赵凤义、张国荣、吴一侃、刘成吉、李振洪、韩春雁、刘 平 秘书长:魏 诚

锦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1月第十四届)

市 长:王文权

副市长:刘 伟、王伟国、王广明、陈金玉、李庆堂(挂职)、董雪峰(市公安局局长)、刘 洋、张晓光

秘书长:陈学强

政协锦州市委员会(2008年1月第十二届)

主 席:李玉霞 副主席:李铁民、范 例、张 伟、唐凤君、刘春峰、王 颖、蒋有江、王柏华

秘书长:郭绍臣

中共锦州市纪委

书 记:迟克举

副书记:李 超、刘 宝、王立宁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郝 泽

锦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守江

铁岭市

中共铁岭市委(2006年6月第五届)

书 记:李文科

副书记:张竞强、宋彦麟(市委宣传部部长)、

常 委:袁卫亮(常务副市长)、李成军(市委组织部部长)、肖国范(市工会主席)、张克江(市委政法委书记)、王强(市纪委书记)、魏俊星(开原市委书记)、韩友波(铁煤集团董事长)、戴炜(市委秘书长)、袁家敏(军分区政委)

铁岭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1月第六届)

主 任:周美英(女)

副主任:韩凤玲、胡亚琦、王连生、丁晓晨、赵云鹏

秘书长:任久生

铁岭市人民政府(2009年1月第六届)

市 长:张竞强

副市长:袁卫亮、周轶赢、张启发、胡俊波、孙德兰、谷凤杰(市公安局局长)、郭治鑫、

秘书长:李东风

政协铁岭市委员会(2009年1月第六届)

主 席:刘以贡

副主席:张 才、王宏光、金晏山、赵学明、杨剑秋、赵必先

秘书长:满献钧

中共铁岭市纪委

书 记:王 强

副书记:张春山、宋成尧、孙继宽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敬东

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顺元

丹东市

中共丹东市委(2006年6月第十届)

书 记:薛 恒

副书记:赵连生、李树民

常 委:邓宝权(市委宣传部部长)、于国平(常务副市长)、唐淑琴(市总工会主席) 李春晓(市委组织部部长)、莫国民(军分区政委)、王力威(副市长)、李建潮(市纪委书记)、杨峰(市委政法委书记)、卢秉宇(市委秘书长)、

丹东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1月第十四届)

主 任:曲仁田(满族)

副主任:郭广荣、回育波(回族)、于怀乐、高世军(女)、姜玉田(满族)

秘书长:周 聪

丹东市第人民政府(2008年1月第十四届)

市 长:赵连生

副市长:于国平、王力威、于 梅、徐春光、李士伟、牛向东、沙建业、 秘书长:李良仲

政协丹东市届委员会(2008年1月第十三届)

主 席:唐永林

副主席:吕宗泽、曹洪涛、苏永胜、徐建华、袁光娥、姜庆春、庄 严 秘书长:邵 韧

中共丹东市纪委

书 记:李建潮

副书记:袁光娥、房文光、邹积庆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克敏

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振兴

鞍山市

中共鞍山市委(2006年6月第十届)

书 记:张杰辉

副书记:谷春立、李宇光

常 委:孙春山(常务副市长)、赵乃金(市委政法委书记)、杨景芳(市委宣传部部长)、张殿纯(市总工会主席)、黄书华(军分区政委)、闻宝满 (鞍钢集团党委副书记)、刘桂香(副市长)、甄杰(市纪委书记)、李德平(市委秘书长)、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1月第十四届)

主 任:贾年吉

副主任:宫本升、李伟家、王公聚、王诏玺(满族)、郑继涛

秘书长:朱景阳

鞍山市人民政府(2008年1月第十四届) 市 长:谷春立

副市长:孙春山、刘桂香、戴恩彪、王忠哲、秦国夫、张世超、杨 力(市公安局局长)、

秘书长:李景涛

政协鞍山市委员会(2008年1月第十二届)

主 席:张庆岩

副主席:李宝昌、杨冠兴、朱文杰、周家庭、王 革、牛小妹、刘文彦、

秘书长:方志国

中共鞍山市纪委

书 记:甄 杰

副书记:周家隆、刘向党、隋晓萍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俐春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开升

辽阳市

中共辽阳市委(2006年6月第十届) 书 记:孙远良

副书记:唐志国、杨立宪

常 委:张洪武(常务副市长)、王福德(市委宣传部部长)、郝春荣(副市长)、梁枫(市委组织部部长)、陈少敏(市委政法委书记)、郑福余(市纪委书记)、梅福春(市总工会主席)、方守义(市委秘书长)、韩庆祥(军分区政委)

辽阳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1月第十四届) 主 任:王义信

副主任:谢 杰、田长连、李茂芝、袁芝芬、王海浩 秘书长:侯绪涛

辽阳市人民政府(2008年1月第十四届) 市 长:唐志国

副市长:张洪武、郝春荣、陈 强、吴 军、韩春军、曹 颖 、王树卿(市公安局局长) 秘书长:张富春

政协辽阳市委员会(2008年1月第十二届) 主 席:尚杰洪

副主席:张晓波、臧振廉、郭艳、唐可心、常 伟、关德福、宋世友 秘书长:赵公仆

辽阳市纪委 书 记:郑福余

副书记:曾凡库、黄兆勇、曹德全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景春 辽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 辉

朝阳市

中共朝阳市委(2006年6月第八届)

书 记:陈铁新

副书记:张铁民、姚惠钧

常 委:韩军(常务副市长)、屈连春(市委政法委书记)、王兴国(市总工会主席)、刘亮(市委组织部部长)、杨德生(市纪委书记)、金爱群(军分区政委)、田铁林(市委宣传部部长)、

朝阳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1月第九届)

主 任:王树轩 副主任:金振华、吕仕信、雷 达、刘万斌、房玉成 秘书长:蒋炳志

朝阳市人民政府(2009年1月第九届)

市 长:张铁民

副市长:韩 军、高 炜、陈 列、王涌翔、李 军、花瑞奇、石新力(市公安局局长)

秘书长:李陌尘

政协朝阳市委员会(2009年1月第九届)

主 席:李稀双

副主席:于成德、王秀萍、王汝江、刘文军、刘志香、李福东、康广明 秘书长:李国兴

中共朝阳市纪委

书 记:杨德生

副书记:孟庆功、印有英、张 明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崔兴民

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田家军

营口市

中共营口市委(2006年6月第十届) 书 记:赵化明

副书记:高 军、刘始杰

常 委:李和忠(市委组织部部长)、刘焕鑫(常务副市长)、曲广明(副市长)、董建国(大石桥市委书记)、吴绍雄(市纪委书记)、王辉(市委宣传部部长)、贾力克(军分区政委)、梁永富(市委秘书长)、孙恩波(市总工会主席)、

营口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1月第十四届) 主 任:王恩来

副主任:李松林、李松林、孟繁忠、王友

三、郝庆会、刘英华、孙玉良 秘书长:梁蓬勃

营口市人民政府(2008年1月第十四届) 市 长:高 军

副市长:刘焕鑫、曲广明、车 竞、郝宏军(市公安局局长)、唐心恩、高作平、王笑柳、宫 成 秘书长:董柏川

政协营口市委员会(2008年1月第十二届) 主 席:王 杰

副主席:杨 枢、孙维广、孙德才、王海峰、王兴邦、车轲轶、王育忠 秘书长:李志刚

中共营口市纪委 书 记:吴绍雄

副书记:刘德权、李德彬、张 虹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永恒 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梅树清

葫芦岛市

中共葫芦岛市委(2005年12月第三届)

书 记:陈晓琨

副书记:孙兆林、崔枫林

常 委:裴伟东(常务副市长)、钱福云(市委宣传部部长)、陈德良(市总工会主席)、白雪峰(市委秘书长)、张富恩(市委政法委书记)、许加(市委组织部部长)、刘宁绥(副市长)、王德波(市纪委书记)、赵俊才(军分区政委)、

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1月第四届)

主 任:阎 生

副主任:赵树田、姜淑艳、朱 红、王英杰、李宝祥

秘书长:智少强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2010年1月第四届)

市 长:孙兆林

副市长:裴伟东、刘宁绥、敖凤玲、石文光、潘春吉(市公安局局长)、张海平、李双金、王福林(挂职)

秘书长:陈利世

政协葫芦岛市委员会(2010年1月第四届)

主 席:郑宏伟

副主席:王旭光、郝廷怀、王宝军、王兴勃、刘德兴、李翠英、刘凤之 秘书长:佟 民

葫芦岛市纪委

书 记:王德波

副书记:史殿杰、张云明、马玉良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柴学伟

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 宁

抚顺市 中共抚顺市委(2006年6月第十届) 书 记:刘 强

副书记:王 阳、喻国伟

常 委:吴光(常务副市长)、冯作良(市总工会主席)、杨锡怀(市纪委书记)、袁方(市委秘书长)、李若平(抚顺石化公司总经理)、王淑雅(市委政法委书记)、奚克路(副市长)、刘国强(市委宣传部部长)、焦凡洪(军分区政委)、刘玉玮(市委组织部部长)、

抚顺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1月第十四届) 主 任:孟凌斌

副主任:马克猛、李永立、姚 启、上官惠廷、米志芳、李东昌 秘书长:张卓和

抚顺市人民政府(2008年1月第十四届) 市 长:王 阳

副市长:吴 光、奚克路、刘 诗、杨学海、张忠民、李 刚、杜晓航、张文晖(挂职) 秘书长:宋庆延

政协抚顺市委员会(2008年1月第十一届) 主 席:张 敏

副主席:苗亚钧、董树兴、孙雅忠、赵乐韬、张 瑞、朱向前、李向东 秘书长:王建国

中共抚顺市纪委 书 记:杨锡杯 副书记:孟昭方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志飞

中共阜新市委(2006年6月第十届)

书 记:姚志平

副书记:潘利国、张 鹏(市委秘书长)、

常 委:杨忠林(常务副市长)、张万勤(市委宣传部部长)、陈春生(市委组织部部长)、王明杰(市纪委书记)、张忠民(军分区政委)、李国强(海洲区委书记)、刘宝兴(市委政法委书记)、刘福祥(阜矿集团董事长)、王广利(副市长)、

阜新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1月第十四届)

主 任:温建国

副主任:袁传军、张永廷、刘跃彬、金宗彦、师 勤 秘书长:杜占林

阜新市人民政府(2008年1月第十四届)

市 长:潘利国

副市长:杨忠林、王广利、张树森、黄之峰、海淑兰、杨振福(市公安局局长)、李明山、梁金发、马如军、何志勇

秘书长:王子义

政协阜新市委员会(2008年1月第十届)

主 席:韩景瑞

副主席:崔文成、王秀珍、黄群力、刘文启、岳惠卿、陶桂芳、邹晓辉 秘书长:朱殿国

中共阜新市纪委

书 记:王明杰

副书记:史淑凡、纪海忱、郭成春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柳忠清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 磊

本溪市

中共本溪市委(2006年6月第十届)

书 记:冮 瑞

副书记:王世伟、李景阳、高成竹(市纪委书记)、

常 委:赵东岩(市委组织部部长)、张哲(市委政法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桂馥(市总工会主席)、盖成立(市委宣传部部长)、赵正友(市委秘书长)、于天忱(本钢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陈继壮(副市长) 张松富(军分区政委)

本溪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1月第十四届)

主 任:赵长愉

副主任:洪巨仁、荣凤成、沈福泰、郑广良、张 哲

秘书长:郑广良

本溪市人民政府(2008年1月第十四届)

市 长:王世伟

副市长:陈继壮、温雪琼、刘向阳、高升平、黄力强、刘国秀(市公安局局长)、

秘书长:关绍威

政协本溪市委员会(2008年1月第十一届)

主 席:姚和松

副主席:姜 峰、孔昭华、李振亮、李 明、张 琪、王佳才、赵广利 秘书长:朱胜军

中共本溪市纪委 书 记:高成竹

副书记:杨福庆、董 彬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俊友

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 科

第二篇:辽宁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若干规定

时间: 2013年04月01日 编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防止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利益冲突是指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利益与公职身份所代表或者维护的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

第二章 防止利益冲突的行为限制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正确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持公共职务廉洁性,防止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违反本条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本条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经商、办企业,不准以借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不准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

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辞去领导职务,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所持股份或者证券作出处理,或者辞去领导职务;逾期拒不改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向相关部门及其人员以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令等方式,影响市场经济活动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执法活动,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违反本条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违反本条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以集资、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知悉和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违反本条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违反本条规定的,应辞去一方职务或者立即停止有偿中介活动,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违反本条规定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停止、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辞去所担任的职务,或者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拒不纠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党员领导干部,其分管或者办理的公共事务涉及其配偶、子女移居国家和地区的,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当自行回避或者由主管部门责成其回避。

第十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不得到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独立监事。担任与原业务工作无关的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原所在单位的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不准在招考、录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违反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

违反本条规定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六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三章 利益回避与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事项,应主动回避。回避既可以是党员领导干部申请调整分工、调换岗位或者辞去相关职务,也可以是其本人或者利益关系人主动停止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行为。

第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严格执行回避的有关规定。对未主动回避而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者拒不执行强制回避决定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对第三方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回避的申请或者举报,纪检机关应进行调查,及时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如需回避,应明确回避的方式。

第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遵守本规定,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的防止利益冲突工作。对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各级纪检机关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规定的贯彻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规定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探索建立防止利益冲突的长效机制,降低个人利益影响公共权力运行的廉政风险。

第二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应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的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季风岚介绍近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讲话情况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季风岚]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对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座谈会精神高度重视,近期主要做了6项工作:

(一)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座谈会后,省厅及时将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土资源部的部署要求,以及我们的贯彻落实意见,向王珉书记、陈政高省长、陈超英副省长作了报告,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支持。

(二)在省政府召开全省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会议上,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向参加会议的省长、所有副省长、各市市长、省直机关主要厅局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了扼要传达,针对当前土地管理中面临的突出矛盾,提出了破解难题的意见建议,快速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传达到了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同志。

(四)向全系统下发通知,对进一步掀起深入学习贯彻和宣传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热潮进行了全面部署,制定了“百日学习贯彻计划”,印发了《实施方案》,要求全系统从9月20日到年底,用100天时间,集中精力,全面、深入、系统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切实解决怎么学、怎么看、怎么干等问题。

(五)召开各市国土资源局长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精神,集中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以深化领导学习贯彻,引领全系统学习贯彻落实。

(六)积极建议省政府并于10月8日召开各市主管副市长和国土资源局局长参加的工作会议,具体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普查全省废弃地、低效用地和未利用地等三类用地潜力工作,强化节地挖潜,提高保障能力,把学讲话与破难题有机结合起来。

第四篇: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

评选第四届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的通知

辽教办电[2011]36号

省内各高校、独立学院:

为深入发掘我省高校学生中的道德模范人物,展现当代大学生崭新的精神风貌,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末,在全省高校开展第四届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道德规范,并在以下某些方面表现突出:

1.理想远大,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在传承文明、弘扬时代精神方面表现突出。

2.敬爱师友,关爱他人,明礼诚信,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并用自己的健康阳光的性格感染周围同学。

3.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积极进取,面对打击或挫折,积极应对,永不言败,以良好的心态和执着的信念在逆境中成长成才。

4.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甘于奉献,坚持正义,见义勇为,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或志愿者服务活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家庭、学校和社会。

二、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评选范围为省内各高校(含独立学院)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每校可推荐一名。

三、活动组织

评选活动由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辽宁省教育厅主办,辽宁省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研究会承办,辽宁大学生在线联盟网站协办。

四、评选程序

1、学校推荐

在班级、年级、院系层层评选推荐的基础上,各高校按照限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2、省级评选

省级评选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专家初选,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推荐人选进行初选,从中评选出20名候选人;第二阶段为公众投票,将20名候选人的事迹刊发在辽宁大学生在线联盟网站上,并请省内高校师生进行网络投票;第三阶段为评委会终审,最终确定10名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

五、宣传表彰

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对入选的大学生道德楷模进行表彰,同时通过辽宁大学生在线联盟网站,以及省内其他媒体,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六、申报材料

请于4月1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大连理工大学学生处(辽宁省高等学校学生工作研究会秘书处):

1.《第四届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一份);

2.事迹材料(一式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3.一张二寸免冠近照、一张学习生活照,及其电子文档。

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语言简练,重点突出,鲜明生动,题目自拟,3000字以内。

邮编:116024;通讯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联系电话:0411-84708668;电子信箱:dxsddkm@163.com。

附件:第四届辽宁省大学生道德楷模推荐表

第五篇:关于做好迎接辽宁公司领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京沈客专辽宁段TJ-2标项目经理部

签发会签拟稿电话:18009289649 主送:各工区项目部

抄送:项目经理部领导、各督导组、有关部室日期:2014.8.18

关于做好迎接辽宁公司领导

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工区项目部:

辽宁公司领导将于8月21-22日沿便道由西向东对我标段开工工点及现场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这次检查是辽宁公司首次对我标段全面检查,主要检查工点如下:李家屯特大桥及1#加工场,杨杖子特大桥及2#加工场,1#拌和站,同盛隧道出口,2#拌和站,大王杖子特大桥及3#加工场,辽西隧道进口及2#斜井。对以上工点各工区项目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检查准备工作。

二、各工区施工点应全面开花,现场作业的各类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上岗证,统一着装,精神饱满,迎接本次检查,施工现场必须形成大干的良好氛围。

三、各工区必须进一步提高标准化程度

1、各工区的施工便道再一次全面、彻底的整修,平整度、线型等必须满足文明施工有关要求,并进行洒水维护等工作,尤其辽西隧道进口及2#斜井施工便道必须彻底整修。检查当日不得出现扬尘、积水、坑洼等现象,确保通行顺畅。

2、现场各类文明施工标牌,安全、质量标志、标识等必须进行全面的清理,倒覆、歪斜的重新安放端正,陈旧、破损、污染严重的必须全部更换,确保现场标志标识清楚、整洁。

⑴ 泥浆池、涵洞基础、挖井基础等基坑四周设置红白相间的双横杆钢管防护栏,且距离基坑边缘不少于1m,四周设置“泥浆池危险,请勿靠近”、“基坑危险,请勿靠近”、“注意安全”等统一的安全警示标识。

⑵ 李家屯特大桥、杨杖子特大桥、大王杖子特大桥、同盛隧道、辽西隧道等重点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五牌一图”,即自左到右依次为:施工现场平面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

⑶ 隧道口设置:工程公示牌、工程概况牌、安全质量环保目标公示牌、进洞须知牌、应急救援流程图、安全质量要点指示牌、出入隧道人员显示牌及工艺流程图牌。

隧道醒目的位置,挂设“必须戴安全帽”、“当心触电”、"注意安全"、"必须穿保护靴”等安全警示、指示标志。

隧道口上方悬挂“京沈客专TJ-2标XX隧道(进)出口”标语。 ⑷ 钢筋加工场内材料储存区、加工区、成品区醒目位置设置

区域标识,各类钢材、成品、半成品分类堆放整齐,满足防雨防潮要求,并设置标志牌。加工区设置钢筋加工工艺流程图、质量控制措施牌。各类加工设备均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用电设备挂设“安全操作、小心触电”警示牌。钢筋场进口处挂设“施工重地、闲人免进”禁止标志,门柱悬挂“中铁十二局集团京沈客专TJ-2标X#钢筋加工场”铭牌,在有火源的位置设置消防器材、安全警示牌。

⑸ 施工现场机电设备均设置"机械设备标志牌"和“机械操作安全规定公示牌”,如挖掘机、装载机、旋挖钻机、灰土桩机、CFG螺旋钻机、自卸车、钢筋弯曲机等设备。其中旋挖钻机、灰土桩机、CFG螺旋钻机顶部悬挂红色彩旗。

⑹ 施工便道衔接等级公路,在路口醒目的位置设置指路标识牌。

3、各工区项目部对隧道洞口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全面整治,逐一规范。如洞口场地布置分区分块、标识清楚;洞口开挖前,边仰坡喷锚支护必须完成;未进行施作的掌子面必须封闭;洞口边坡坡脚排水沟、洞顶天沟在洞口施工前必须完成,确保洞口场地排水畅通、不积水等。

4、各工区项目部桩基施工泥浆池防护必须进行全面梳理,对防护不到位或原有防护设施损坏的,要重新布置、整修。部分工区泥浆弃放在便道附近的,一定要进行围挡遮蔽,绝对不能出现乱弃乱放现象。

5、涵洞基坑开挖完成,尚未进行下步工序施工的,要及时安

排人员、设备进行抽排水工作,确保基坑无积水。

6、运至现场的钢筋分类堆码整齐,并有方木支垫、覆盖保护和规范的标识,个别锈蚀较严重的必须清理出现场。

7、路堑开挖前必须完成堑顶截水沟,再按照“永临结合,自上而下、分层进行,纵向开挖,边施工、边防护”的要求组织作业。

8、钻孔桩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清洁,施工钻碴及时外运或堆码整齐,钻孔部位设置钻孔参数标志牌和碴样盒。

各工区项目部必须高度重视本次检查,认真组织,对现场各项准备工作工区项目经理要亲自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指定专人进行整改,落实不到位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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