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良种补贴项目

2022-08-06

第一篇:畜牧良种补贴项目

2013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2013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扶持牧区畜牧业发展的政策要求,2013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进一步推进畜牧品种改良。为加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管理,按照《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指导意见。

一、补贴范围及数量

(一)能繁母猪1640万头。各项目省区项目县名单和数量整体保持稳定,不做大的调整。2013年黑龙江省安达市、广东省高州市、安乐市不安排新的项目任务,继续执行2012年补贴任务。

(二)奶用能繁母牛897.5万头。继续对全国753万头荷斯坦牛(含娟姗牛),安徽、福建、河南、湖南、湖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等9省(区)52万头奶水牛,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四川、江西、青海、西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0个项目区51.5万头乳用西门塔尔牛,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2万头褐牛,青海省4万头牦牛,以及内蒙古5万头三河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

(三)肉用能繁母牛500万头。在2012年项目省区基础上增加江苏省,并适当增加山西、江西省的任务量。由于2012年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北、四川、宁夏等7省区任务完成量不足35%,2013年度继续执行上年结余任务和本年预下达的70%任务,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适时下达剩余的项目任务量。

(四)种公羊24.7万只。继续在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9个省区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农垦实施,项目省补贴任务量与上年保持不变。

(五)牦牛种公牛1.82万头。继续在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5个牧区省份实施,其中新疆含褐牛,适当增加青海、调减甘肃补贴任务量。

二、补贴对象

(一)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

(二)项目县内存栏能繁母羊30只、牦牛能繁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

三、补贴标准

(一)生猪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

(二)奶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补贴30元或20元。除奶水牛外,荷斯坦牛(含娟姗牛)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15元,其他奶牛品种每剂冻精补贴10元。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3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10元。

(三)肉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5元。

(四)绵羊、山羊良种补贴:绵羊、山羊种公羊一次性补贴800元/只。

(五)牦牛良种补贴:牦牛种公牛一次性补贴2000元/头。

四、补贴品种

(一)生猪补贴品种包括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约克夏猪等国家批准的引进品种,以及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品种。

(二)奶牛补贴品种包括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牦牛和三河牛等品种。

(三)国家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肉牛、绵羊、山羊、牦牛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五、补贴程序

(一)生猪良种补贴。由各项目县确定供精单位,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二)奶牛和肉牛良种补贴。由农业部组织专家对种公牛进行评选,确定冻精生产单位,公布入选种公牛编号和生产性能等技术指标。省级畜牧、财政部门按照本意见要求,在项目资金下达和入选种公牛公布后1个半月内,完成项目县集中招标选购工作,并将采购合同报农业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畜牧部门提供的采购合同、销售发票和冻精出入库凭据与种公牛站进行结算。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三)绵羊、山羊和牦牛良种补贴。省级畜牧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种畜场进行评定,对种公畜进行鉴定,公布入选的种畜场名单,并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县统一采购种公畜,签订合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销售发票与供种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种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种公畜。

各地项目资金和牛冷冻精液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六、项目县选择标准

(一)生猪。新增项目县选择能繁母猪存栏在2万头以上、生猪人工授精覆盖率在50%以上的县(区、市)实施。

(二)奶牛。荷斯坦(含娟珊牛)良种补贴在全国范围实施。奶水牛良种补贴选择项目基础条件较好、能繁母牛存栏在3000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和三河牛良种补贴选择能繁母牛存栏在5000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

(三)肉牛。选择存栏能繁母牛5000头以上的县(市)实施。

(四)绵羊、山羊。选择存栏能繁母羊2万只以上的县(市)实施。

(五)牦牛。由项目区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项目县标准。

七、供精(种)单位入选条件

(一)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单位和组织)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公猪存栏具有一定规模。优先选择存栏采精种公猪30头以上,管理规范,系谱档案齐全,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设施,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单位作为项目供精单位。

(二)奶牛冻精供应单位必须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农业部要求已完成改制工作的种公牛站,可作为冻精采购优先选择对象。入选供精的种公牛必须是2013年农业部评选公布的优秀种公牛。

(三)肉牛良种补贴选择的种公牛站应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入选种公牛必须为2013年农业部评选公布的种公牛。

(四)供种的种羊、种牦牛场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基础设施完善,饲养管理规范,防疫措施健全;种公羊必须1岁以上,达到特级或一级,系谱清楚,佩戴耳标,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种公牦牛必须2岁以上,达到特级或一级,佩戴耳标,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

八、有关工作要求

各级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政策宣传,加强指导服务,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一)严格管理程序。省级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农、财两部确定的各项目省(区、市)补贴牲畜数量(详见附件)分解到县,并负责编制本辖区的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于2013年5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畜牧良种补贴工作经费,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

(二)严格技术规范。为防止近亲繁殖,在精液集中采购中,原则上每个项目县采购同一头种公牛的冷冻精液不得超过5000剂,采购本省种公牛站的荷斯坦公牛精液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50%(省内有2家以上种公牛站的不高于80%)、肉牛良种精液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80%。项目采购的种猪、种牛精液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同时,要逐步

建立养殖场(户)种公羊调换使用制度。

选择生猪、肉牛、绵羊和山羊良种补贴项目区时,要注重对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防止盲目杂交改良导致珍稀地方品种资源的流失。

(三)严格项目实施。项目供种、供精单位必须建立资金使用专用台账,切实加强良补种公羊(牦牛)、精液购销管理;要在场区显要位置公示国家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养殖户承担金额和配种服务费等内容,并在记录台账、收费单据上明确标识。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在项目村张榜公示该村享受畜牧良种补贴政策的详细信息,包括受益养殖户姓名、享受补贴畜种及数量、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县级畜牧、财政部门组织力量进行验收和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10%。

通过公示予以校验,对弄虚作假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出现问题的项目供种、供精单位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今后参与政策落实的资格。

(四)严格监督管理。各项目省和项目县畜牧、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招标采购,加强项目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强化种畜及精液质量监管。项目区财政部门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结算补贴资金;畜牧部门要在保证项目效果的前提下,加快实施进度,不能按进度要求实施的项目县下一年度调减任务或取消资格。项目省要定期向农业部、财政部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并于2013年12月底前,将2013年本省(区、市)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抄报全国畜牧总站。

第二篇:2011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一、补贴范围及数量

(一)能繁母猪1625万头。实施2011年生猪良种补贴任务的项目县由400个增加至420个,对2010年任务完成不足50%的67个项目县不安排2011年补贴任务,新增87个新项目县。67个项目县继续完成2010年剩余任务(名单见附表)。

(二)奶用能繁母牛896万头。继续对全国756.5万头荷斯坦牛(含娟姗牛),安徽、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等9省(区)51.5万头奶水牛,内蒙古、吉林、安徽、四川、江西、青海、西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9个项目区46万头乳用西门塔尔牛,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2万头褐牛,青海省5万头牦牛,以及内蒙古5万头三河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

(三)肉用能繁母牛600万头。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补贴数量,在2010年项目省区200万头能繁母牛补贴任务的基础上,在中央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的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8个牧区省区增加400万头能繁母牛补贴任务。

(四)种公羊23.75万只。扩大补贴范围,增加补贴数量,在2010年项目省区7.5万头能繁母羊补贴任务的基础上,在中央实

1 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的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8个牧区省区增加16.25万头能繁母羊补贴任务,将绵羊、山羊共同纳入补贴范围。

(五)牦牛种公牛1.5万头。在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5个牧区省份实施,其中新疆含褐牛。

二、补贴对象

(一)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

(二)项目县内存栏能繁母羊30只、牦牛能繁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

三、补贴标准

(一)生猪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

(二)奶牛良种补贴:荷斯坦牛、娟姗牛每剂冻精补贴15元,其他奶牛品种每剂冻精补贴10元。奶水牛每头能繁奶牛每年使用3剂冻精,其他奶牛品种每年使用2剂冻精。

(三)肉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肉牛每年使用两剂冻精,每剂补贴5元。

(四)绵羊、山羊良种补贴:绵羊、山羊种公羊一次性补贴800元/只。

(五)牦牛良种补贴:牦牛种公牛一次性补贴2000元/头。

四、补贴品种

(一)种公猪品种和精液产品按照《种公猪精液产品生产和质量评定规范(试行)》(农办牧[2008]15号)执行。

(二)奶牛补贴品种包括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牦牛和三河牛等品种。

(三)国家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肉牛、绵羊、山羊、牦牛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五、补贴程序

(一)生猪良种补贴。由各项目县确定供精单位,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二)奶牛和肉牛良种补贴。由农业部组织专家对种公牛进行评选,确定冻精生产单位,公布入选种公牛编号和生产性能等技术指标。省级畜牧、财政部门按照本意见要求,组织项目县进行集中招标选购,采购合同报农业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畜牧部门提供的采购合同、销售发票和冻精出入库凭据与种公牛站进行结算。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三)绵羊、山羊和牦牛良种补贴。省级畜牧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种畜场进行评定,对种公畜进行鉴定,公布入选的种畜场 3 名单,并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县统一采购种公畜,签订合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销售发票与供种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种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种公畜。

各地项目资金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六、项目县选择标准

(一)生猪。选择能繁母猪存栏在2万头以上、生猪人工授精覆盖率在30%上的县。

(二)奶牛。对全国能繁荷斯坦和娟姗牛全部实行补贴。奶水牛选择项目基础条件较好、存栏能繁母牛在3000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和三河牛选择存栏能繁母牛在5000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

(三)肉牛。选择存栏能繁母牛5000头以上的县(市)整县推进。

(四)绵羊、山羊。选择存栏能繁母羊5万只以上的县(市)实施。

(五)牦牛。由项目区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项目县标准。

七、供精(种)单位入选条件

(一)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单位和组织)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公猪存栏具有一定规模。优先选择管理规范,系谱档案齐全,有 4 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设施,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单位作为项目供精单位。

(二)奶牛良种补贴供精单位必须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农业部要求已完成改制工作的种公牛站,可作为冻精采购优先选择对象。入选供精的种公牛必须是2011年农业部评选公布的种公牛。

(三)肉牛良种补贴选择的种公牛站应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入选种公牛必须为2011年农业部评选公布的种公牛。

(四)供种的种羊、种牦牛场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基础设施完善,饲养管理规范,防疫措施健全;种公羊必须1岁以上,达到特级或一级,系谱清楚,佩戴耳标,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种公牦牛必须2岁以上,达到特级或一级,佩戴耳标,具有种畜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

八、有关工作要求

(一)项目管理程序

省级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农、财两部确定的各项目省(区、市)补贴牲畜数量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详见附表)分解到县,并负责编制本辖区的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于2011年6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各项目省和项目县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检查,及时掌 5 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区财政部门要加快资金结算进度;畜牧部门要在保证项目效果的前提下,加快实施进度,不能按进度要求实施的项目县下一调减任务或取消资格。项目省要以简报的形式,定期向农业部、财政部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并于2011年12月底前,将2011年本省(区、市)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抄报全国畜牧总站。

(二)其他工作要求

生猪、奶牛良种补贴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分别按照《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86号)和《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64号)执行,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可参照《奶牛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其他注意事项如下:

1.为防止近亲繁殖,在精液集中采购中,每个项目县采购同一头种公牛的冷冻精液不得超过5000剂,采购本省种公牛站的荷斯坦公牛精液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50%、肉牛良种精液不得高于项目任务的80%;同时,要逐步建立养殖场(户)种公羊调换使用制度。

2.除具有中国奶牛性能指数(CPI)的冻精细管外,享受项目补贴的精液产品包装必须加施畜牧良种补贴标识。

3.选择生猪、肉牛、绵羊和山羊良种补贴项目区时,要注重对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防止盲目杂交改良导致珍稀地方品种 6 资源的流失。

4.绵羊、山羊和牦牛良种补贴项目县要严格按照省级畜牧部门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受益户的入选条件,在其所在乡镇公示无异议后收取自筹部分资金,组织种公畜的调运和发放。

5.项目供种、供精单位必须建立资金使用专用台帐,切实加强良补种公羊(牦牛)、冻精购销管理。

6.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畜牧良种补贴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三篇:关于2011畜牧良种补贴建设项目资金绩效考评自查的报告

重庆市黔江区2011畜牧良种补贴

建设项目资金绩效考评自评报告

重庆市黔江区畜牧兽医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重庆市黔江区畜牧兽医局

2011畜牧良种补贴建设项目资金绩效

考评自评报告

根据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2‟78号)文件要求,按照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逐一对照,对2011年69原种猪场畜牧良种补贴资金项目进行了自评,自评得分89分。现将项目建设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黔江区2011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建设由重庆

市69原种猪场负责实施。重庆市69原种猪场始建于2007年,总占地107亩,总建设面积1.96万平方米,现有资产6700万元,是重庆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是全国生猪联合育种成员单位。该场有新丹系长白、新英系大约克、新美系杜洛克品种,现饲养原种母猪1000头、优质种公猪262头,年可提供优质纯种猪8000余头、优质精液30万份。

重庆市69原种猪场场内系统设计、生产工艺、猪舍结

构、设备配套、环境控制系统等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拥有先进的育种实验室、种猪性能测定室、猪群健康实验室,制订了严格、科学、人性化的生产、检测、服务体系;2009年2月从法国卡苏公司引进了国际上最先进的自动采精设备一套,减少空气中细菌对精液污染90%以上;猪场建设项目通

过了严格、科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用了先进的养殖粪污处理技术,在农业部成都沼气科学研究所的全程指导下,建成了自动化的粪污综合治理工程,确保了粪污的高效再利用和达标排放。

猪场拥有高素质的人才优势,现有职工46人,其中专

业技术人员17人,由业内资深经理人主持工作。遗传育种、动物营养、疫病防控等场内重要岗位由业内精英担任,生产现场配备了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训练有素的饲养员,确保了每项管理措施的实施。

(二)项目建设内容

通过项目设施,实现改良能繁母猪5万头,改良生猪10

万窝,使用良种猪精液20万份。

二、项目决策

该项工作自评得18分。

(一)项目目标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

市2011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1‟260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区项目建设改良生猪10万窝,使用良种精液20万份,我局细化目标任务,数字量化分配30个街道镇乡。自评得分4分。

(二)项目决策过程

项目建设符合黔江生猪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将生

猪人工授精品种改良纳入畜牧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畜牧工作要点明确了目标任务。项目建设符合市农委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市农委2011年生猪实施良

种补贴管理办法。自评得分7分。

(三)资金分配

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资金分配因素充分

考虑良种精液质量和实际配种情况,项目资金分配符合市农委2011生猪良种补贴标准,按实际使用良种猪精液10元/份进行补贴。自评得分7分。

三、项目实施

该项工作自评得27分。

(一)组织管理

设立项目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专业人员3人以上。项

目承建单位69原种场种公猪站符合市农委公布供精单位标准,建立并严格执行良种精液生产质量监管制、良种精液及时配送制、项目管理登记备案制。自评得分9分。

(二)资金管理

建设单位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资金使

用支出财务核算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没有截留、挤占、虚列支出等现象,资金全部到位。自评得分7分。

(三)项目控制

种公猪站精液质量标准体系健全,种公猪站饲养种公猪

品种有杜洛克、长白、约克,要求种公猪有种畜禽合格证书,符合本品种外貌特征,种公猪每次采精量150ml以上,精液无异常气味,ph值显弱酸性,精子活力在0.7以上,精子畸形率低于18%,精液精子密度达标,区畜牧兽医局对精液质量进行动态监控,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区畜牧兽医局、区财政局进行适时有效沟通。自评得分11分。

四、项目产出

该项工作自评得16分。

(一)产出数量

项目设计产出与实际产出符合,使用生猪良种精液20

万份、配种10万窝。自评得分3分。

(二)产出质量

项目建设采精种公猪体况良好、性欲强、无疾病,生产

的精液活力达0.7以上、畸形率在18%以下,项目建设减少种公猪饲养量1700头以上,母猪受胎率比自然交配提高7.6%以上,分娩率提高5%以上,减少了疾病传播几率,生猪瘦肉率提高2%以上,人工授精每窝平均产仔数增加1—1.5头。自评得分10分。

(三)产出时效

项目建设产出时效合理,达到预期生产合格良种精液20

万份、年配种能繁母猪10万窝水平,项目实施解决了时间、空间区域差异,有效控制因游走交配造成的疾病横向传播风险,起到适时配种作用。自评得分3分。

五、项目建设效果

该项工作自评得28分。

(一)经济效益

通过项目实施,提高受胎率7.6%以上,提高分娩率5%

以上,项目建设减少饲养种公猪1700头以上,提高生猪瘦肉率2%以上,生猪人工授精面达60%以上,直接为养殖户增收9000万元。自评得10分。

(二)社会效益

项目实施调动了养殖的积极性,提高养殖户经济效益,

加快生猪品种改良进度,推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建立稳定、健康、平稳发展的生猪产业化体系,保障肉品供给;种公猪站及时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提供技术咨询及指导,及时提供良种猪精液。自评得10分。

(三)环境效益

项目建设减少饲养种公猪1700头,直接减少粪污排放

量2.5万吨上,减少了疾病传播率,产生间接效益5000万元。自评得2分。

(四)可持续影响

项目建设创新黔江生猪“统一生产、统一采购、统一配

送、统一服务”的人工授精模式,提高品质良种化率10%,提高品种良种化覆盖面10%以上,改善猪肉品质,提高瘦肉率2%以上。自评得2分。

(五)公众满意度

项目建设是优质生猪基地建设、国家现代畜牧业示范区

先行区建设的主要内容,种公猪站建设与管理、生猪人工授精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市处于领先,调查农户参与度70%以上,调查农户满意度80%以上,有关媒体报道3次以上,得到了中央首长和市级以上有关领导及专家的肯定。自评得4分。

六、违规违纪行为

我局在组织项目业主实施阶段,积极接受审计、财政、

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无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的曝光现象发生。

(联系人:秦文13896817189区畜牧兽医局财务科科长)

第四篇:2014年畜牧良种补贴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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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确保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落实,特制定实施指导意见如下。

一、畜牧良种补贴工作任务及实施要求: 能繁母猪1652.25万头。任务量与上年保持不变,省内项目县数量和任务量根据上年执行进度,可做适当调整。 奶用能繁母牛897.5万头。继续对全国751万头荷斯坦牛(含娟姗牛),安徽、福建、河南、湖南、湖北、广西、贵州、云南等8省(区)51万头奶水牛,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10个项目区54.5万头乳用西门塔尔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2万头褐牛,青海省4万头牦牛,以及内蒙古自治区5万头三河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 肉用能繁母牛451万头。项目省区和任务量与上年保持不变。 种公羊24.7万只。项目省区和任务量与上年保持不变。 牦牛种公牛1.82万头。继续在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5个牧区省份实施,补贴任务量与上年保持不变。

二、畜牧良种补贴对象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以及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牦牛能繁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 生猪: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补贴品种包括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约克夏猪等国家批准的引进品种,以及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品种。 奶牛:补贴对象包括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牦牛和三河牛等品种的能繁母牛。荷斯坦牛、娟姗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15元;奶水牛每年使用3剂冻精,每剂补贴10元;乳用西门塔尔牛、褐牛、牦牛和三河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10元。 肉牛: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补贴5元。补贴品种包括国家

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羊:绵羊、山羊种公羊每只一次性补贴800元。补贴品种包括国家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牦牛:牦牛种公牛每头一次性补贴2000元。补贴品种包括自主培育的品种以及优良地方品种。

三、规范工作程序和资金使用 各省(区、市)畜牧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农业部有关标准和要求,确定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县,强化补贴过程公开,严格招标采购程序,合理确定供精及供种单位,强化种畜及精液质量监管,做好各项技术指导与服务,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各地项目资金和牛冷冻精液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继续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并验收合格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验收考核的得分顺序给予补助。验收考核工作由省级畜牧、渔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需在年内完成并下达补助资金。中央补助资金要优先安排改扩建,主要用于改良畜禽水产品种、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广健康养殖技术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方面。自2012年起,承担过“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的实施单位,今年不再重复安排。

相关省(区、市)畜牧部门要成立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专家组,制定和完善审核标准,严格立项,对确定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公示。项目立项后,财政部门先期安排50%的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补助示范片区后,财政部门再安排剩余50%的补助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追回预先安排的50%补助资金,或限期整改后安排剩余50%的补助资金。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改良苜蓿品种、实行标准化生产、改善生产条件、提升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验收工作由省级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具体实施,组织专家以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验收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为基础,进行现场评审验收,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四、加强组织管理 (一)制定实施方案。省级畜牧、渔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电视、网络、报刊以及张榜公布等形式,公开政策

内容、申报要求、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并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编制省级项目实施方案,科学确定实施区域、目标任务、操作程序和补助方式等,规范开展项目县或项目单位遴选工作,并于7月31日前将省级实施方案报送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二)强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畜牧、渔业部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情况,及时纠正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按程序做出处理。资金安排情况要及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要组织复核。 (三)强化监督考核。省级畜牧、渔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推进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结果与下一资金安排挂钩机制。农业部继续开展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绩效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各省于12月20前,将畜牧发展扶持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

第五篇:2010河南小麦良种推广补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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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3-7595567 3 470 河南省兆丰种业有限公司 赵少群 800 A 0374-8312596 2 210 河南省金囤种业有限公司 崔振华 3000 A 0395-3383377 2 336 河南省同舟缘种子科技有限公司 宫振岭 500 A 0371-67896786 1 96 法人 代表 注册 资本 (万元) 种子 经 营许 可 证种 类 中标小麦 品种数量 (个) 中标小麦 良种数量 (万斤) 郑州市(5个) 新郑市新建北路111号 郑州市高新区瑞达路96号 开封市(10个 ) 兰考县城关镇车站路20号 杞县西关西街118号 张 洁 王 超 通许县人民路11号 尉氏县城粮店街58号 尉氏县文化路小东关街3号 开封县青年路北段349号 郑州市经三路101号6排7号 洛阳市(4个) 偃师市城关镇商城东路100号 洛阳市西工区春都路20号 平顶山(6个) 郑州市经三路101号 郏县城东关街70号 叶县昆阳镇昆水新道6号 李 菊 安阳市(5个) 浚县黎阳路6号 新乡市(8个) 延津县新延路26号 封丘县南环路29号 郑州市纬五路12号9楼 武陟县城文化路3号 濮阳市(7 个) 濮阳县城西3公里106国道北 魏 涛 0393-7211660 0393-7216788 濮阳市京开道488号 滑县道口镇解放南路607号 许昌市(6个) 许昌蒋李集南2公里 许昌市文峰南路4号 襄城县迎宾路4号 鄢陵县张桥乡政府西1公里 许昌市七一路64号 漯河市(5个) 临颍县交通路450号 临颍县交通路461号 舞阳县厦门路南41号 0395-7121751 0395-6177958 郑州高新区瑞达路96号 三门峡(2个) 灵宝市长安路146号 渑池县仰韶大街86号 南阳市(10个 ) 郭 贵 方城县城关镇文化路194号 0377-65312646 河南省唐河县城关镇新春街698号 南阳市新西南巷55号 0377-63134886 0377-67741039 南阳市工业路107号 邓州市三贤路113号 刘 杰 商丘市(16个 ) 郑州市农业路1号 新乡市新汲路114号 0373-3075080 郑州市高新区银屏路20号 0371-67988396 0371-67823082 郑州市经三路101号 0371-67261385 驻马店市雪松路987号 许昌蒋李集南2公里 漯河市昆仑路58号 郑州市高新区瑞达路96号 夏邑县种子公司 胡正大 500 A 0370-6111200 4 432 商丘市商科种业有限公司 508 A 0370-2699774 2 224 夏邑县金种子种业有限公司 祝永峰 500 A 夏邑县原种厂 0370-6850008 2 224 河南省原种场种业有限公司 张存彬 500 A 民权县府后街东段 0370-8523120 3 280 民权县绿洲种业有限公司 朱红旗 500 A 民权县经济路东段 0370-3062738 1 48 河南省永城市种子公司 陈俞莲 500 A 永城市西城区三里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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