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税收范文

2022-06-16

第一篇:房地产行业税收范文

确保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落实到位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详解房地产税收政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下发后,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12日表示,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税收征管,确保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等政策落实到位。他还就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做了详细解读。

税收优惠政策曾促进房地产发展

这位负责人指出,1999年和2003年,为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鼓励房地产业的发展,对个人购买住房又对外销售的制定了几项优惠政策。

一、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征收营业税。优惠政策: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地上建筑物并取得收入的个人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财税[1999]210号文件规定: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优惠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契税。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转移房屋权属按成交价格的3%--5%征收契税。优惠政策:财税[1999]210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五、印花税。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商品房销售按销售额的万分之五对买卖双方征收印花税。税收调控势在必行

这位负责人指出,上述优惠政策在国民经济处在内需不足的时期,和其他宏观调控政策相配合发挥了预期的作用,房地产业(包括住宅)已走出内需不足的阴影,发展速度加快。今年以来,国家对房地产业中住宅业的形势进行了分析,总体来说,住宅业呈现了一定程度的过热局面,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等七部门发出《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这些措施的落实,可以增加住宅特别是普通住宅的有效供给,可以抑制目前已经出现的一部分不合理需求,同时,可以调整住宅业供需结构,而税收政策是发挥调整结构功能的一项重大举措。

住宅业有两大特点:一是既有商业性买卖,又有消费性买卖;二是既有普通住宅,又有非普通住宅。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国家对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做了如下调整。

一是为了体现对商业性买卖和消费性买卖的区别,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不再享受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而恢复为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为了防止炒卖普通住宅,损害广大群众对普通住宅的消费性需求,对这种销售行为的营业税政策不再区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

二是对于个人购买住房超过两年转手交易的,为了体现对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凡普通住宅可以继续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对非普通住宅则只能继续享受按售房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现行对个人销售住宅的优惠政策在这次调整中只调整了营业税。而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仍继续执行,印花税目前对此没有优惠政策,这

次调整中也维持不变。 这位负责人说,房地产是国民经济中一个支柱产业,它的健康发展对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有重大作用。各项政策调整的目的是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政策落实的效果,定期对政策的效果进行评估。 他强调,各地税务机关在落实这次优惠政策调整中负有重要责任。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会同建设部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操作办法,下发以后各地要严格执行。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标准的住宅,一律不得给予税收优惠,对于违法给予税收优惠,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篇:加强房地产行业借款费用税收征管管理

日前,我们在对某一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检查中,发现企业的“管理费用”项目下包含有大量的资金监管咨询服务费、财务顾问费等费用支出,于是,对企业提供的相关协议逐条进行了审查。我们发现这几项费用支出都与一份“借款合同”有着密切关联,如果没有该项专门借款的客观存在,企业是不会向贷款人支付这几项费用的。可以明确,上述几项费用支出都属于企业为取得该项专门借款而支付的相关成本,都应该予以资本化。同时,我们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发现了企业为“贴现”所支付的费用明细,这些费用支出也应予以资本化。

这几个看似不重要的会计核算科目,一项看似不会出现大问题的借款业务支出,让我们的稽查工作找到了突破口。最后,我们对该房地产企业依照税收政策“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把资金监管咨询服务费、财务顾问费以及票据贴现费用都作为借款费用处理。按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归集调整,进行资本化,共查补企业所得税460余万元、同时给予了相应处罚。法理分析

近几年我们在对多户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税收工作人员对房地产企业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方面都存在一个认知误区,认为“借款费用就是指借款利息,对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就仅仅是对借款利息本身的资本化;票据贴现不是银行贷款业务”。可以看出,在税收管理中大家容易忽略对因借款而发生的其他相关成本的资本化,没有严格审查企业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及与借款合同紧密关联的其他协议,没有去核实企业是否存在因借款而发生的其他相关成本。同时,对企业为票据贴现而支付的费用也只是认为属于一般费用,没有作为借款费用按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处理。

由于我们的认知模糊,管理上的淡化随之产生。于是一些房地产企业开始有意无意地利用和银行等部门签订的所谓“资金监管咨询服务协议”、“财务顾问协议”等文书,将因借款而发生的其他相关成本计入“管理费用”项下,否认其借款费用属性,规避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多计当期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额。

政策建议

现行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中对“借款费用”、“专门借款”、“票据贴现”的定义以及对房地产企业相关业务核算的要求都有着明确规定。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外币借款汇兑差额等。“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按照规定,不仅专门借款的利息要予以资本化,同时为专门借款发生的借款辅助费用等,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发生的,在发生时也应予以资本化。

“票据贴现”是指放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的商业票据方式发放的贷款。它的实质是银行通过买进票据,为出票人预付票款。这是现代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中贷款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一种类似担保贷款。可贴现的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本票、银行票据和政府债券等。按照规定,企业为票据贴现所支付的一切费用都应视为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予以资本化。

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到,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企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如果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税收上称为资本化率)予以资本化。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明确这样一个事实:借款利息仅仅是借款费用总额的一个部分,借款费用还应该包括其他借款成本,发生的这些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该全部予以资本化。我们认为,在今后的税收管理中,对借款费用的审查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这也将是一个新的税收检查切入点,应强化这方面的管理。

(作者单位:大连地税局第四稽查局)

第三篇:房地产行业税收一体化管理情况汇报

今年来,我市财税工作在衡阳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努力克服国家宏观调控、税收政策调整以及冰雪灾害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举全市之力,强征管促增收,较好地完成了财税目标任务。截止4月底,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194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2105万元,增长12.15%。其中,房地产行业税收增幅明显,1-4月累计入库房地产行业税收982.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644.09万元,增长190.53%,预计全年可完成房地产行业税收3000万元,比上年可增收1200万元。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三个坚持”:

一、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全方位协税护税机制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协税护税主体。年初,我市明确把房地产行业作为今年税收工作挖潜增收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来抓,实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经常召集地税、国土、房产、建工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专题研究房地产行业地方税收工作重点、难点和对策,明确房产局、国土资源局、建工局为具体的协税护税单位,并以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规范管理流程,明确责任追究,确保各部门协税护税力度执行到位。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优化协税护税环境。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通告》,在城区主要街道、广场发放和张贴。在常宁市电视台开办了“今日说房”栏目,由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人对全市房地产行业现状和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作专题讲话,提醒广大市民“要买商品房就买照章纳税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在买卖房屋过程中一定要取得相应的地税发票,让广大购房户积极参与到对开发商纳税情况的监督活动中来,形成了全民共识,为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和谐的征纳环境。

三是建立确价机制,统一最低征收标准。由地税、国土、房产、物价等部门联合建立了交易确价机制,对单位和个人的房地产交易行为,应纳税款原则上从实征收,对确属无法核实而纳税人申报纳税及开票金额低于确定市价的,由上述部门根据土地位置、房产规模和市价等因素,综合确定房地产基准交易价,制定常宁市房地产开发地方税收最低征收标准,统一征收口径,统一协调征缴。

四是强化任务考核,严格协税护税奖惩。市政府与各协税护税单位签订了责任书,地税局与各协税护税单位签订了委托代征协议,明确协税护税责任。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任务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各协税护税单位完成基数任务,或超额完成的,由市财政给予该单位一定比例的奖励,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也一并奖励。反之,对把关不严造成税款流失或未完成全年协税护税任务又无正当理由的单位,财政部门从其安排的下拔经费中如数扣回,在年终市政府对各单位目标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对协税过程中违规操作人员予以及时通报和处罚。

二、坚持先税后证,完善多角度征收管理举措

一是实行环节把关。房产局、国土资源局、建工局在办理相关许可和产权手续时严格把关,协助地税部门在地方税收缴齐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方法是,国土资源局协助土地转让和矿山转让环节地方各税,在纳税人办理相关过户手续时,凭税务部门的发票和纳税证明单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建工局在纳税人办理施工许可时,先到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管理预案登记,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时,把建筑安装环节的地方税收足额缴纳;房产局在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时,对房屋销售环节的地方各税,在税务部门足额缴纳后方可办理。

二是实行以票控税。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和房地产开发商联合实施“以票控税”办法,地税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销售以及房屋产权的转让、采矿权转让和建筑安装项目征收税款,开具相应的专用发票,并按项目登录台帐、加强管理。各协税护税单位必须凭地税发票和项目纳税证明单,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三是实行先税后证。地税局办税大厅对各开发商开具无形资产专用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和特殊专用发票,一律实行按项目进行台帐登记管理,做到每一个项目,每一位开发商已经缴了多少税,开了多少发票都能一目了然。同时做到一票一证,没缴税,就不能开具发票;没有发票,国土、房产、建工等单位就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开了多少发票,就只能办理多少面积的产权登记。

三、坚持重点稽查,加大房地产税收依法清缴力度

一是澄清税源底子。我市组建了房地产税收联合稽查队伍,分成三个小组,由各协税护税单位专管负责人牵头,地税部门派专人参与,对全市范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安工程项目和土地及矿产转让项目实行全面清理,对每一个项目的开发面积、已完工开发面积、已销售和办证面积、以及应纳税与已纳税情况进行澄清和掌握。1—4月,全市清理财务核算健全的房地产企业3户,个体挂靠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12个,没有开发资质的零星开发项目4个,清缴税款170.6万元。

二是依法催报催缴。对已澄清的房地产开发商,分项目调查核实,对能如实核算经营收入和经营费用的,实行查账征收;对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按不低于政府确定的最低征收标准进行核定征收。对按开发和施工进度未能足额缴纳税款的,下达纳税事项告知书、税款核定通知书,对逃避和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督促各开发商及时缴纳税款。

三是重点稽查突破。地税局在年初的稽查选案中明确房地产行业应占一定的比例,对举报和相关协税护税单位移交的案件实行从快从严稽查,做到查处一起,处罚一起。对一些性质恶劣、构成移送条件的案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予以媒体曝光,从严维护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秩序。1—4月,全市稽查房地产开发企业3户,查补入库税款160.3万元,加收滞纳金及罚款57.8万元,对1户性质恶劣的典型户进行了曝光,敦促了房地产开发商及时申报、如实缴纳税款。

前段时间,我市财政工作特别是房地产行业税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和兄弟县市区相比还有不少的距离。下阶段,我们将以这次财税工作调度会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县市区的成功经验,着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确保完成全年6.7亿元收入目标。1—4月,我市完成财税收入比预期目标下差3000万元,欠了半个月的收入帐。我们将按照廖市长提出的“一季度理顺,二季度正常,三季度稳步,四季度赶超”的思路,进一步明确各征管部门收入目标,落实收入责任,明确奖惩措施,确保各项税收和非税收入足额征收到位。二是加快培植骨干财源。重点培育有色金属采选冶炼、非金属采选加工、化工和农产品加工等支柱产业。实行市级领导挂点扶持骨干企业制度。全市37名县级领导“一对一”挂点扶持37个年税收100万元以上重点企业,尤其是着力扶持一批年税收过500万元的纳税骨干企业。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力度,确保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1.6亿元,增加财税收入XX万元以上。三是强化税源监控。强化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对重点纳税大户实行跟踪管理,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协税护税机制,共创依法治税良好环境。四是完善征管制度。完善委托代扣代缴制度,对车船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和沙砾石场增值税等零散税收出台委托代扣代缴制度,实行源泉控税。积极推进以票控税制度,规范发票管理,规范代开普通发票工作,推广使用税控机,认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重点对总经销、总代理、房地产企业、集中汇交纳税企业以及矿产资源、牲猪定点屠宰、沙砾石场以及医药用品超市等征管相对薄弱的行业进行清查,严厉打击各类偷逃骗税违法行为,以查促收,以查促管。

第四篇: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房地产行业企业纳税意识不强。目前,大多数房地产行业企业是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开办的,这些企业曲解地方的优惠政策,甚至有的认为自己是招商引资企业,在税收方面享有优惠、得到“照顾”理所应当;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有关税收政策不清楚,特别是对预收房款、以房抵顶工程款、代收款项等特殊税收政策更是知之甚少。以高唐县为例,该县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7家,其中,高唐本地企业仅有1家,其他均为招商引资的外来企业,这些企业在高唐的累计经营期限都超过了180天,按规定均应到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但是,除本地一家企业外,没有一户主动到国税部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经国税部门多次上门催办,目前已4家企业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另2户企业仍在催办过程中。

2、房地产行业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一是财务制度混乱。帐务不全,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帐。二是收入不实。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收售房款的形式,因未开具正式发票,预收款长期挂在帐上,不作收入,有的甚至无账可查。三是虚列成本。多数房地产企业由于工期长,与建安施工企业结算不及时,成本核算未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遵循配比原则,有的仍然按收付实现制即对成本采取支付多少,就列支多少;对未售房面积,收入未转但成本已提前列支,造成收入、成本不配比,因而无法核实其真实成本,也就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盈亏情况。有的按预计数开具收款收据入帐,造成成本虚增,同时存在大量的不合法凭证或没有取得凭证。

3、房地产行业流动性强。流动性强是房地产行业的共同特点,目前高唐的6家外来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是外地的固定业户,往往以回总公司汇总纳税为由,不愿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但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他们中无一符合回总公司汇总纳税的条件,并且在高唐累计经营期限都超过了180天,应该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流动性强的特点给税收管理带来一定困难,稍有疏松,极易形成漏征漏管。

4、易造成其他偷逃税行为。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供货商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证和税务登记证,开具虚假发票行为严重,经营行为隐蔽、流动性大,如果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不到位,这些供货商偷逃税更有了可乘之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5、发票管理相对薄弱。绝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取预售房屋款时,采取白条或收款收据收款,有的用建筑材料发票冲抵售房款,从而造成收入体外循环,致使发票管理没有有效发挥控税效应。

6、税收管理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房地产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由于房地产市场尚不规范,涉及的税收问题比较复杂,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政策性非常强,对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要求比较高。管理人员不仅要全面掌握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也要熟悉国家有关房地产有业的其他政策。国税人员由于受传统的“两税”影响,所得税分享制度改革后,在所得税的管理方面有所欠缺,加之房地产行业是新兴行业,基层税务人员接触较少,有的在管理上感到力不从心。

7、税收管理外部环境有待改善。虽然新的《征管法》对有关部门协税护税职能作用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但现实中由于部门利益驱使,造成部门配合不力,协税护税组织不够完善,更增加了管理难度。此外,据调查,有些地方的政府部门不能正确认识涵养税源与依法治税的关系,在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开展工作方面力度不够,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的实际效果。

二、规范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的对策

1、优化服务,加强有关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财务核算的辅导。一是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宣传手册,在新闻媒体、税务网站上开辟宣传专栏,举办专门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将国家房地产政策特别是相关税收政策传达给每一个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二是主动深入企业宣讲有关政策,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减少房地产行业企业的纳税风险。还可通过设立招商引资绿色通道,优先为外来房地产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三是经常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将房地产税收管理情况进行专题汇报,向有关领导宣讲房地产税收政策,帮助分析规范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最大限度地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通过依法开展热情、规范的税收服务,提高企业自觉纳税的意识,使之熟练掌握税收知识和办税技能,用诚心、诚信营造良好经济税收环境,赢得地方政府、社会各界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理解和配合,留住外来商家。

2、强化培训,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的素质。结合税收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强对税务人员房地产行业有关税收政策、其他国家政策、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征管技巧等诸多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征管技能。

3、有针对性地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对那些财务核算不健全,税基不真实,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的纳税户,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管理方法,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征收。对挂靠户、承包户应按照同行业同规模水平从高核定征收,在具体操作方面可以按照核定应纳税所得率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商品建筑面积乘以市场价格核定计税营业额等方法。

4、提高房地产领域税收管理信息化水平。将计算机技术和CTAIS等软件充分运用到房地产税收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源监控、税源分析、情报交换、信息采集等各个环节,通过全面、科学采集各类信息,努力实现房地产行业登记管理的及时性、纳税申报的准确性、税源监控的有效性和行业管理的规范性。

5、探索实行户籍管理办法。可以把每一个单项房地产开发项目做为一户纳税企业进行管理。考虑到目前挂靠户、承包户、私人开发商等仅仅是收取管理费的“影子公司”,必须加强对建安公司、项目工程、子工程的三级管理,建立健全单项工程档案管理。

6、加强重点监控和重点稽查。重点对无证户、挂靠户、承包户以及以房易地、以地易房或私下交易方式从事经营开发的业户进行重点监控,同时抓好房地产行业专项稽查,堵塞漏洞。可以采取一条街一幢房产逐个清理的拉网式清查办法;对不依法接受税务管理或偷逃税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严厉打击并公开暴光,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确保房地产业税收不流失。

7、加强发票管理。结合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开展的发票双奖活动,认真落实好全面开票制度,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使用的发票,确保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充分发挥以票控税的基础性作用,对预收款项收据列入发票进行管理。

8、加强部门配合,开展综合治税。房地产开发涉及面广,有时会涉及多个方面、多个部门的利益关系。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特殊性对加强部门配合、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开展社会综合治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议在原有协税护税组织的基础上,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居委会都要确定一名综合治税信息员,公检法司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为综合治税工作保驾护航,形成以协税护税和涉税信息提供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严格纳税户登记管理。建立工商、国税、地税、技术监督等部门间的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制度,进一步明确工商和技术监督部门的信息传递要求,加强源头控管,确保业户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及时纳入正常管理;财政、计划、经贸、建设等部门要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房地产和各建设项目的信息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开具、使用发票,否则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与其结算工程款。

第五篇:浅谈关于加强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的思考

卢丹 韩波

论文关键词:房地产行业 税收征管 一体化管理

论文摘要: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是地方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本文对房地产行业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预防措施和管理方法。

随着城市建设及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税收收入大幅增长,己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但由于建筑房地产业涉及的税种多、征管的难度大.税源管理仍存在较大漏洞。为了提高该行业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在现行管理体制下落实各项管理要求的同时.通过整合现有征管资源.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搞好各征管环节的衔接。进一步做到应收尽收。现结合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实际。就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谈几点意见。

一、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房地产行业企业纳税意识不强。目前,大多数房地产行业企业是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开办的.这些企业曲解地方的优惠政策.甚至有的认为自己是招商引资企业.在税收方面享有优惠、得到“照顾理所应当: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有关税收政策不清楚.特别是对预收房款、以房抵顶工程款、代收款项等特殊税收政策更是知之甚少。

(二)房地产行业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一是财务制度混乱。账务不全.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建账。二是收入不实。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收售房款的形式.因未开具正式发票.预收款长期挂在账上.不作收入.有的甚至无账可查。三是虚列成本。多数房地产企业由于工期长,与建安施工结算不及时.成本核算未严格执行权贲发生制、遵循配比原则.有的仍然按收付实现制即对成本采取支付多少.就列支多少:对末售房面积。收入未转但成本已提前列支.造成收入、成本不配比。因而无法核实其真实成本,也就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盈亏情况。有的按预计数开具收款收据入账。造成成本虚增.同时存在大置的不合法凭证或没有取得凭证。

(三)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政策执行不能到位。目前。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房地产开发、转让诸环节分别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等税种。由于涉及的税种较多,房地产方面的税收政策又不能及时、全面地送到纳税人手中,使一些纳税人无法对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有所认识。同时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税收法律意识淡薄,又不积极配合也增加了征收难度.导致房地产企业相关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

(四)税收征管力度不够,漏洞较为明显。由于房地产行业的会计核算复杂,涉及税种相对较多.使得征管难度加大,再加上税务部门征管手段的落后。房地产行业税收基础管理工作不扎实.使得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存在较多的缺失。主要原因:一是税务人员管理的不衔接。如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前期主要涉及施工企业的建安营业税,开发中期主要涉及到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而在开发中后期涉及企业所得税。在通常的税收日常管理中,税务人员偏重于营业税的征管.而忽视了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二是行业税收管

理措施不到位。如目前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有核定征收、查账征收,还有以工程为单位.待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征收等.而土地增值税则由于提供税款不多.计算程序复杂,以及预征政策落实问题.使得征管上存在较大的漏洞。三是发票控管力度不强。主要表现在:其一.施工企业结算不开具建安发票,无法确定工程成本。其二,房地产公司不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在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时.难以确认收入,从而影响税款征收。其三.房地产公司与施工企业大量使用白条结算.混淆纳税义务时间.少申报收入。四是房地产行业流动性强。流云力JIl生强是房地产行业的共同特点,目前,全市外来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是外地的固定业户.往往以回总公司汇总纳税为由.不愿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但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他们中无一符合回总公司汇总纳税的条件.并且在我市累计经营期限大都超过了180天.应该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流动性强的特点给税收管理带来一定困难.稍有疏松.极易形成漏征漏管。

(五)税收违法打击不够.检查工作力度不到位。

目前,地税机关检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性管理较弱,给那些少缴、不缴、甚至偷逃税款的人有机可乘。造成税源的白白流失。另外,对偷逃税的处罚不严.虽然刑法、税收征管法又寸偷逃税行为有明文处罚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税务部门往往以补代罚,以罚代刑,使偷逃税的人总存有侥军的心理。如契税是一次性的行为税,涉及的纳税人面宽且复杂.事后监督检查.追缴税款相当困难。目前.产权交易双方或者中介机构采取瞒报成交价,t丁立假合同等手段降低计税依据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由于税法对这类偷逃税行为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加上查处不严,致使开发商、中介机构以及产权承受人肆无忌惮地弄虚作假,偷逃国家税款。

(六)部门配合缺乏合力,税收管理外部环境有待改善。虽然新的税收征管法对有关部门协税护税职能作用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但现实中由于部门利益驱使.造成部门配合不力,协税护税组织不够完善.更增加了管理难度。税务部门在具体进行房地产税收征管过程中.一些基础信息来源于房管、土地等部门。但由于彼此不属于同一领导部门.以及没有一个具体的法律或规蕈来约束相关部门对房地产业的协税护税行为。致使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乏力。税务部门对房地产业税收的征管工作.普遍需要依靠相关部门的协助配合。才能掌握房地产企业的税源资料.但在买际工作中。出于种种原因很难形成部门合力.由于涉及的部门较多,其各自又有各自的管理程序,目前相互之间的合作只处于相互约定和协商的状态。遇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必须召开部门间的协调会议才可解决.缺乏相应的激励制约手段,未能实现信息共享.难以实现房地产行业税源的源泉控制。

二、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针对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在现行管理体制下落实各项管理要求的同时.通过整合现有征管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搞好各征管环节连接.实施一体化管理。

(一)优化服务,加强有关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财务核算的辅导。一是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宣传手册.在新闻媒体、税务网站上开辟宣传专栏,举办专门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将国家房地产政策特别是相关税收政策传达给每一个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二是主动深入企业宣讲有关政策,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减少房地产行业企业的纳税风险。还可通过设立招商引资绿色通道,优先为外来房地产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三是经常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将房地产税收管理情况进行专题汇报,向有关领导宣讲房地产税收政策,帮助分析规范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最大限度地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通过依法开展热情、规范的税收服务,提高企业自觉纳税的意识.使之熟练掌握税收知识和办税技能.用诚心、诚信营造良好经济税收环境,赢得地方政府、社会各界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理解和配合,留住外来商家。

(二)革新税收征管措施,推进税收精细化管理。一是全面推广分户全程管理模式。对房产开发项目实行“栋号管理".按施工栋号或商品房销售的栋号登记台账.一栋一档.全面掌握每一栋号的成本、核算和销售情况,实施税源监控:同时对房屋土地权属进行普查并建立征管台账:实现房管、土地部门的产权档案信息与税务部门共享.由档案建台账。通过三套台账完善管理模式。二是加强发票管理工作.把房地产企业向用户收取订金、预售房款的票据全部纳入地税发票管理。定期检查房地产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核对发票的金额是否与房屋实际销售的价格一致,对违规操作填开的发票.严格进行处罚。三是加大税收检查力度。打击房地产业涉税违法行为。重点对无证户、挂靠户、承包户以及以房易地、以地易房或私下交易方式从事经营开发的业户进行重点监控。同时抓好房地产行业专项稽查.堵塞漏洞。可以采取一条街一幢房产逐个清理的拉网式清查办法:对不依法接受税务管理或偷逃税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严厉打击并公开曝光。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确保房地产业税收不流失。

(三)有针对性地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对那些财务核算不健全.税基不真实,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的纳税户.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管理方法.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征收。对挂靠户、承包户应按照同行业同规模水平从高核定征收.在具体操作方面可以按照核定应纳税所得率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商品建筑面积乘以市场价格核定计税营业额等方法。

(四)加强联合控管力度.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管理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因此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的控管网络.严密监控房地产行业税收的税源动态。首先.加强与土地管理、房产管理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共享传递制度。把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项目审批、预售及销售、产权登记、二手房交易五个关键环节.全面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涉税资料。建立房地产税收电子档案,实行全程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其次.以契税征管为契机.全面掌握税源信息。实施一体化管理。主要是以契税征管为把手.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有关规定。以证控税.堵塞漏洞.把住税源控管的关键环节。再通过征收机关闻的配合。准确、快捷传递信息。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凡不持税务部门监制发票和税票.房产、土地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证照。从制度上堵塞税收流失的漏洞。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契税征管中获取的信息.明确责任人。跟踪掌握有关房地产税收的税源情况.对有关税收实施有效管理.提高税收的管理质量和效率。

(五)建立健全房地产信息库。按照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流程。在房管、规划、国土等部门的配合与支持下。健全部门联动的税收监控网络。多方采集房地产企业的涉税信息.对房地产权属转移双方的名称、识别号码.房地产的位置、面积、转移时间、转移价格等相关信息.按照“五统一”的要求.在登录入账的基础上全部输入微机进行管理.并及时传递、比对、整理、归集.按日录入.按周核对.按月订册,初步建成一个“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综合信息库.使之成为涉税信息处理中心和税源监控中心。同时,综合利用房地产转让信息.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比对。随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让各种房地产信息归入税源管理档案.逐步实现各管理部门之间、各税种之间最大程度的信息互通共享。利用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及时掌握承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名称、土地坐落位置、价格、用途、面积等信息.了解或控制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税源,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对占用耕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及时征收耕地占用税。利用契税征管中获取的房地产交易信息,掌握单位、个人在房地产二级市场转让房地产的有关税源信息.将转让方名称、识别号码,转让房地产的坐落地点、面积、价格与有关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漏缴税款的.及时进行追缴.切实加强在房地产二级交易市场转让房地产的有关税收的管理。利用契税征管中获取的有关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税源台账和征收台账,跟踪掌握有关房地产税收的税源变化和征收情况,严格实行以票控税.促使购房者主动向房地产开发商索取不动产销售发票。从而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

(六)进一步细化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流程。以契税为把手.从房地产有关信息的获取及处理.到房地产业有关税种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台账登录及相关资料的传递反馈。对每个税种的征管环节和办理程序进行细化.绘制《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流程图》。进一步明确了征管岗位贯任.形成一条有序操作的传递链条。为搞好征收管理.实行“三个跟踪”:

一是通过建立管理台账.分户跟踪了解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投资、施工单位、出包合同或协议以及建设施工进度等情况,及时登记掌握从事建设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印花税等各税种税源情况,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有关税收征管的信息从立项到用地建设以及税收征纳入库等情况一目了然。二是跟踪了解并掌握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商品房预售和实际销售进度、收款方式、收款时间等情况。监控商品房的存量变化,跟踪监控商品房的销售进度.并利用契税征管中获取的房地产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信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税情况进行纳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三是跟踪了解涉税执法程序.按照税收管理员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执法目标责任制。规范执法文书。严格税收征管.对税收征管过程环节、税务部门岗位衔接环节、征纳事项告知受理环节实行全程监控.做到环环相连.程序公开透明,充分发挥了一体化管理的效能。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奋斗青春演讲稿范文下一篇:福利院工作总结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