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制度职责

2022-07-07

制度是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的准绳,完善、有效的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助力单位长远发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党建工作制度职责》,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党建工作制度职责

党建工作制度及职责

博白县旺茂镇卫生院党支部

二0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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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制度

一、议事决策制度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织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单位,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织班子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涉及院务事项,要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沟通、讨论决定。

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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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

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臵,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

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二、支部工作会议制度

1、支部会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事项,书记可随时决定召开。

2、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实施意见和措施;研究部署年度或阶段性重要工作;汇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和人员的思想状态;需要讨论研究的工作事项和决议。

3、支部会由书记主持,因特殊情况缺席,可委托其他支部委员主持召开。

4、对决策重大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季召开一次。其内容为: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会的代表。

5、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党的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半数以上党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参加。

1、讨论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的教育问题。

2、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保证完成教育、科研、行政和工作任务等问题。

3、发展党员、选拔干部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

(三)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其内容有:

1、组织党员学习。

2、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党小组分配的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改选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方面的工作。

5、针对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按时上好党课。按上级对党员学习内容的要求做好党课教育。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召开的时间和参加人员

民主生活会每年进行一次,除特殊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

(二)班子检查总结的内容

领导班子必须在会前写好书面的检查总结,检查总结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路线、政策及上级决议指示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分工协作,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艰苦奋斗,勤政廉洁,遵纪守法情况,加强稳定工作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积极为群众办实事,排忧解难的情况等。

(三)民主生活会的程序

1、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在认识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检查总结。

2、在群众中广泛收集意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或问卷的方式,把意见归类整理。

3、根据群众的意见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确定民主生活

5 会的主题和要解决的问题,安排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书面上报组织部门,以征求意见并请上级派人参加。

4、按确定的时间,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到会,会上要进行检查总结,并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回答,领导之间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意见,会议要做好记录。

5、认真总结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情况,制定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

1、为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党支部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一般每季度培训一次。

2、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路线,重点培训《中国共产党章程》、《入党教材》以及时事政治。通过学习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懂得新时期党的理论和基本路线,端正入党动机,明确奋斗目标。

3、支部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情况进行验收。把验收结果作为考察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内容之一。

4、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要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紧密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形式要灵活多样,务必讲究实效。

六、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经常性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还可以吸收他们参加有关党内的活动。

2、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鉴定,作为衡量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3、坚持发展党员“两票一公示”制度。即:在接收入党积极分子、发展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发展党员的主要环节,必须组织群众投信任票,党员投表决票,并实行全程公示,主要程序为:

⑴前期公示。在院内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将党员条件、发展程序、提名对象名单、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有关情况,并公示处理结果。

⑵群众投票。召开群众代表会议(人数为30-50名),对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组织民主测评,对群众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⑶党员票决。召开支部大会,通报提名对象公示情况,群众信任票得票情况和提名对象的审议情况,组织与会党员对提名对象分别开展评议,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进行投票表决,党员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半数以上的,才能通过对提名对象的决议。

⑷公示结果。将有关决议予以公示,对拟发展为预备党

7 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同时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查和审批。

七、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党员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形势任务、国情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宣传思想工作业务技能教育。

2、抓好学习培训。采取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倡导党员自主学习,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搞好自学。加强对党员学习的具体指导,为党员学习创造良好条件。通过开展读书活动和知识竞赛、撰写理论文章、交流学习成果、评选表彰学习标兵等方式,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党支部组织的集体学习,坚持每年给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党员干部还要按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干部教育培训。

3、加强实践锻炼。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开展

8 “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党员结对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

4、严格组织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次党小组会,支部每年要安排党课1-2次。认真开好“两会”。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党支部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抓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努力提高生活会质量。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方法要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集中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分析原因,切实搞好整改。要在搞好思想发动、征求群众意见、开展谈心交心和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逐一进行分析评议。党支部要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征求到的意见和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提出综合评议意见,督促党员整改,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

9 通报有关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还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方面,从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方面进行深入剖析;要带头执行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对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要及时帮助教育,促其改正;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5、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启发教育。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宣传优秀党员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6、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认真实施《中共博白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教育党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

八、党组织民主监督制度

1、坚持党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应由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在研究问题时,要畅所欲言,各抒已见,并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搞一言堂、家长制。

2、加强组织观念,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凡属重大问题,支部必须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领导成员个人,必须向所在组织请示汇报。

3、党支部必须按工作常规召开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征求党员对党支部的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

4、党支部设立纪检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全体党员,特别是支部委员的工作和守纪情况。对违纪党员,要严肃批评教育,并根据错误大小、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5、支部委员与普通党员一样,定期参加党小组的学习和组织生活,加强与党员群众的联系,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6、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保持党的肌体不受不正之风的侵袭。

7、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发动党内外群众,对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习、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民主评议,一年一次,最后综合各方面意见,对每个党员作出实事求是的科学的评定。

九、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主要是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着重从五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每年民主评议的主题,可以根据现阶段党内工作重点、本院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来确定和调整。

(二)民主评议党员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评议时间相对集中,每年进行一次。

1、认真学习,搞好思想教育。以党章及有关文件为基

12 本内容,也可结合实际开展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2、联系实际,搞好个人对照检查。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进行自评,并形成个人总结材料。

3、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认真进行评议。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互评。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同时也可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4、党支部综合分析。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在支部评议中拟定为“优秀”或“不合格”的党员,并报上级党组织审定。

5、表彰优秀党员。 对民主评议合格党员,由党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报上级党委批准,进行表彰。

6、对不合格党员的处臵。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或者劝退、除名的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党委审批。具体程序严格按党内有关规定办理。

(三)党员民主评议档次的确定

党员民主评议的档次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

13 格党员、不合格党员。

在民主评议中,按照党章对党员的要求和上述各项内容,对每个党员逐个评议。凡是做到或基本做到了的,即可评为合格党员或基本合格党员,表现突出的可评为优秀党员。凡是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或不过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以及长期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党员作用,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均应评为不合格党员。

十、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爱护基层干部、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精神,依据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及市委、县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怀帮扶对象为本单位党组织的困难党员。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突出激励引导、注重扶持,立足当前生活,注重扶困,着眼长远发展,注重扶业,激发困难党员的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努力构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形成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局面。

第二章 对象范围

第四条 困难党员指年老体弱、生活确实困难,需要救

14 助的党员,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为救助重点:

(一)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已纳入当地低保的;

(三)因病因灾返贫的。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六条 党内关怀帮扶的主要内容是: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增强党性观念,树立自强自立、开拓进取的意识。

(二)落实党和政府关系民生的相关政策。

(三)定期组织对老党员、困难党员和长期担任主要职务的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党员干部进行体检,认真落实医保政策。

(四)定期对老党员、困难党员进行走访慰问,帮助解决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 注重吸收困难党员参与党内重大政治生活,扩大党内双向沟通互动活动的覆盖面。在下列党内重大问题讨论和决策中,注意听取和吸收困难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一)党内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和听证;

(二)党内重大问题的讨论;

(三)重大项目和资金安排。

第八条 坚持定期接待和随访接待相结合,对困难党员

15 提出的申诉和质询,及时受理。能够解决的,按有关规定和时限予以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工作,创造条件逐步解决。

第九条 注意掌握困难党员思想动态,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困难党员克服自卑感和依赖思想,振奋精神,树立努力打拼、不甘落后的信心和决心。困难党员在党组织和党员的帮助下,做到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实现由“我要人助”到“我要助人”的转变。

第十条 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增强困难党员荣誉感。坚持做到“三必谈”、“三必访”:即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每逢政治生日必谈。生病住院时必访,工作生活遇到困难时必访,发生重大灾害时必访。

第十一条 坚持重大节日和开展经常性走访慰问活动相结合,努力实现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经常化。

第十二条 定期开展身体健康检查,认真落实医保政策。

(一)建立健全老干部健康档案,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二)建立老弱病残的党员“扶残助弱爱心卡”,凭卡住院享受惠民病房政策优惠。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建联系点至少与1名困难党员结为帮扶对子;提倡普通党员与困难党员“一对一”结对帮扶。结对帮扶做到“三个一”,即每季度至少看望一次,

16 每半年至少送温暖一次,每年至少解决一个实际问题。

第十四条 建立互帮互助联系卡、关怀帮扶登记表,记载双向联系和开展关怀帮扶工作情况。

十一、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为创建文明、优质、高效服务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本单位工作人员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度的总体要求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以权不以医谋私,自觉维护勤政廉政廉洁从业的形象,向基层单位及人民群众作出更高质量的服务承诺,对违诺作出处理或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二)服务承诺制度的主要内容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政策办理业务。

2、按照各类业务办理规程,向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服务指南,公开办理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3、办理各类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效能要求,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4、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资料方可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所补资料内容,待补齐有关资料且具备办理条件后,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5、接待单位及群众来访要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文明用语,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对重大疑难问题做好记录和汇报。

6、经办人员外出,应委托或由主管领导安排其他同志代理其业务,并负责转达。正常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能办的马上就办。重大或紧急事项需研究或请示后才能办理的,实行预约服务、延期服务。

(三)违反服务承诺制度的处理

1、经办人员在办理业务时举止不文明、态度不和蔼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来访者发生争吵的,给予诫勉教育并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2、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于申报事项有明确规定需要补充完善的内容,没有一次性告知的,或对条件具备的申报事项没有按时办理的,或其他违反服务承诺制度的事项,视具体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教育直至效能告诫。

3、对于工作中存在故意刁难、以权以医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的工作人员,经核查属实后,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四)投诉办法

如果认为有未按承诺服务的,可向县卫生局纪检组投

18 诉。

十二、挂牌上岗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单位作风效能建设和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增强办事和业务工作公开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制度。

(二)挂牌的内容包括工作人员本人的相片、姓名、所在科室、职务。

(三)工作人员执行挂牌上岗的情况作为平时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分管领导要督促检查科室负责人执行挂牌上岗制度执行情况,科室负责人要督促本科室工作人员执行挂牌上岗制度。

(五)办公室要不定时地经常对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登记。对未执行挂牌上岗制度的工作人员,要及时批评指出;对经批评指出仍不改正者要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与年度考评挂钩。

(六)因未执行挂牌上岗制度而被服务对象投诉的工作人员,经核查属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每个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是一项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为进一步促进党员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

19 制度。

(一)任务和内容

1、每个党员要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坚决同侵犯群众权益的行为作斗争。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听取群众对党组织、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党员联系对象名单由党支部确定,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形式和方法

1、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等方式,也可以采取座谈会方式。

2、党员至少每两个月与联系对象谈话一次,每季度向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联系群众工作情况。

3、专设党员联系群众记录本,党员同联系对象的活动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

(三)检查和考核

1、党组织要定期听取党员联系群众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总结,对做得好的党员给予表扬,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党员给予批评教育。

2、把党员联系群众情况列入绩效考核内容,作为评选

20 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之一。

十四、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精神,结合实际,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包括:

1、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

2、本单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3、本级党组织研究制定的重要决议、决策、规定和党务工作制度情况。

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5、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

6、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7、党内事务中与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干部职工热切关注以及容易出现以权谋私、引发不公的重要事项等。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

党务公开的形式要多样、方便、明了、实用。要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合理确定公开的形式,做到形式与内容有机结合。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会议、文件、通报、党员活动室和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开;对群众和社会公开的,可

21 通过政府网站党务工作动态栏、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等程序办理。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范围必须经过审核,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可以采取分步公开的办法,先公开初步的方案或意见,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修订后再公开。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利益的一些敏感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有的仅限于党内公开,有的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党务公开后,对党员、群众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党组织必须认真研究和整改,有些重大问题整改后要再次公开。

(四)党务公开的时间

党组织要注重党务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公开的时间必须经常、动态、主动、及时。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十五、院务公开制度

1、为进一步推行院务公开,促进院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拓展民主监督渠道,促进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提高单位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优化

22 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领导干部的分工、职权;内部机构的设臵、分工及职权;部门的工作制度、年度工作目标;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过程、结果和纪律,服务承诺、受理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情况;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3、院务公开的形式。设立固定的院务公开栏,定期或随时公开;设立咨询电话,制作《院务公开指南》或便民办事须知等,方便基层单位和群众查询;根据上级和群众的特定要求进行院务公开;采用电子屏幕、电讯电话等现代化手段进行院务公开。

4、院务公开的时限。坚持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段公布,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工作创造条件公开。

十六、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提高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决策原则

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工作的实际出发,在推进改革和发展实践中不断学习、积极探索,形成科学决策新

23 机制。求真务实,把实践作为检验决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

二是群众路线原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把工作决策过程作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是民主集中制原则。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群体和个体、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关系,既要善于拓宽民主渠道、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防止长官意志,又要善于集思广益、当机立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断。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四是前瞻性原则。要正确分析工作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科学预测改革和发展的趋势,用发展的眼光和创新的精神来分析并决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使工作决策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五是可行择优原则。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以可行为前提,以最优为目标,在制定决策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各种主客观条件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测因素,在可行的基础上择优实施方案,努力提高决策的效能和效益。

2、决策内容

根据工作的实际,结合平时工作的实践,以下内容可作

24 为决策的重大事项:

一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并提出在本单位贯彻执行的实施意见。

二是根据全区、全市、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研究并确定本单位发展规划。

三是其它对我院发展有深远影响或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3、决策程序

一是提出问题、确定目标。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或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我县发展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并对这些问题和差距形成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的分析,确定解决问题、缩小差距的基本目标。

二是拟定方案、科学论证。根据存在的问题、差距和确定的基本目标,在充分调查研究、收集情报信息、进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拟定可供决策者选择的方案,并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多层次干部群众的意见。要对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方案的优缺点及其差异,评估方案的实施效果。

三是方案集体决策。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且易于向社会公开的

25 重大事项,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组织会议作出决策。

四是组织实施、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决策作出后,分工负责组织实施。要对决策的实施过程和成效进行跟踪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按有关规定对决策作必要的修正和完善,必要时可作出新的跟踪决策。

4、参加人员

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由党支书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办公室主任作会议记录。

5、要求

一是重大事项必须由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

二是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不搞临时动议,事前必须经过调查分析、酝酿协调,然后由党支书确定是否召开会议研究。

三是召开决定重大事项会议时,须提前2天将时间、地点、人员、议题通知参会人员。

四是会议要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每个参会人员都要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

五是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如持赞成意见和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待下次会议另议。

六是会议对议题实行逐项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

26 数的半数为通过。

七是对会议作出的决定,个人可保留意见或具名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领导集体未作出更改决定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

八是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结束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对重大问题的决定结果,由党组织书记视情况向本单位党员干部通报。

九是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保密,对决定事项的公开时间、范围由会议同时确定。

十是重大事项一经研究决定,各分管领导和部门必须抓紧落实并及时上报结果。

十七、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本单位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通报情况可采取会议、文件、简报、碰头、院务公示等形式进行,通常以书面通报为主。

第二条 通报时间可按月、季度、年度或一个专项工作结束后视情通报;凡明确规定通报时间的应按时通报;对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随时通报。

第三条 通报的内容:

(一)近期上级的重要指示和要求,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及领导讲话精神。

27

(二)上级党政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和重点工作的检查落实情况。

(三)近期各自分管工作重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四)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情况。

(五)近期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倾向性反映。

(六)党组织研究认为其它需要通报的重要情况。

第四条 通报的范围

对于重要工作情况,必须在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及时通报。党组织书记担负着组织、团结、协调“一班人”的重任。要加强日常情况的交流,及时相互通报重要情况,团结共事,密切配合。由于没有及时通报而贻误工作,造成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十八、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严守法纪,不搞以权谋私,严禁以任何名义吃、拿、卡、要和报销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2、秉公尽责,牢固树立党为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重大事项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4、实行院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做到公开、公

28 平、公正。

5、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办公成本,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6、凡出现违法乱纪的事件,对有关当事人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十九、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本单位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年终述职述廉工作与年终考核一并进行。

2、述职述廉对象在述职述廉前一周完成述职述廉报告,报告必须由本人撰写,内容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突出重点,文字简练,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3、述职述廉后,由参加听取述职述廉的人员对述职述廉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由专人负责汇总整理对述职述廉对象的民主评议情况和意见,并反馈给述职述廉对象。

4、述职述廉对象应根据民主评议意见,认真制定改整措施。

5、个人述职述廉及民主评议的内容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并作为党员干部任用、奖惩和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加强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29 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人员范围

单位党员领导干部。

(二)报告内容

1、须报告审批的内容。

①个人领取住房补贴情况;

②个人因公出国(境)情况;

③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调动情况。

④个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营业用房经营或出租)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小汽车的情况。

2、报告备案的内容。

①个人及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②个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等)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③个人及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

④配偶、子女在本地经商(含参股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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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个人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的情况。

⑥个人或家庭一次性收入在万元以上的(包括接受国内外亲属赠予的),或者少于本款规定数额,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情况。

⑦配偶、子女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或判刑的情况。

⑧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重大事项。

(三)报告方式

报告个人重大事项采用书面形式,由干部本人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物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须报告审批的事项除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外,还需填报相关事项的申报审批表。

(四)报告时限

凡属可以预见的报告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报告;不可预见的,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补报手续。

(五)要实行公示。为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行为提前介入监管,做到事先防范,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应予全部公示(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可事后公示),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公示表要张贴于本单位的醒目位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

二十一、“创先争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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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标公示制度。每年初,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制定党组织“创先争优”目标和具体措施,同时指导党员制定个人“创先争优”目标和具体措施,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星级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基层党组织、党组织书记“星级化”管理,每年底进行一次党组织、党组织书记星级评核工作。

3、示范创建制度。以“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为载体,组织党员开展“党员示范工程”活动。大力选树先进典型,带动党员在思想政治觉悟、服务科学发展能力、业务操作技能和工作业绩等方面有明显进步,充分发挥党员先进性。

4、述职评议制度。每年底组织所属支部党员按年初创优目标履行情况,向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述职,并组织参加评议人员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党组织和党员工作情况进行现场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党组织和党员评先的重要依据。

5、评比表彰制度。每年底,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就本年度党建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结合相关评议结果做好表彰奖励工作,大力选树典型,激励表彰先进。

二十二、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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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和发证制度。党支部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册。登记册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籍贯、学历、入党时间,流出和流入时间、从事职业、外出外来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同时应向外出的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在6个月以上,且具有固定地址的,应将其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建立临时党小组。

2、行前教育制度。党支部对外出的流动党员进行出行前的教育。教育他们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学习党内法规,在思想上、行动上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3、联系人制度。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党支部根据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情况,建立联系人制度。联系人一般由党支部委员担任,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责任心强、联系方便的党员担任,联系人每季度与流动党员联系一次,并做好联系的情况记录,作为联系人工作职责和流动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依据。

4、学习制度。流动党员要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支部要及时将有关党员读物寄给外出的流动党员,使流动党员及时地、经常地受到教育。

5、汇报制度。要求流动党员每季度用信函或电话与联

33 系人汇报在外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情况。联系人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汇报所联系对象的情况。各项汇报必须有记录。

6、交纳党费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鉴于流动党员较为特殊,原则上要求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最迟不能超过半年交纳一次党费。

7、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利用清明节、中秋节、春节等节假日外出流动党员回乡探亲的机会,组织他们学习上级有关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收集他们对支部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对流入的党员,要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并指定专人做好联系工作,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并根据需要向对方党组织反馈该党员的表现情况。

8、检查督促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年终把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十三、诫勉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情况的监督与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诫勉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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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和保护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诫勉谈话是指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对其进行及时谈话,提出诫勉要求。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诫勉谈话:

1、由群众举报或信访渠道反映的问题,经初步核实,虽构成违纪违规,但情节较轻,可不进行党纪政纪处理的;

2、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4、组织发现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的。

第五条 诫勉谈话一般由纪检组长或分管领导主谈,如情况需要,也可建议党组织书记主谈;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第六条 诫勉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2、责成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3、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被谈话人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

35 明态度。

第七条 诫勉谈话的要求:

1、谈话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要求通知被谈话人,被谈话人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2、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不得向被谈话人泄漏举报人的情况;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并经本人核实签名存档;

3、被谈话人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不得打听、追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谈话人等;

4、参与谈话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漏谈话情况。

第八条 谈话后谈话人应对谈话对象存在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进行再次谈话,提出要求,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十四、考核评价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服务意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依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价考核

由党支部负责统一部署、全面安排,下设考核评审小组,

36 由支部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各委员任成员。采取支委、党员及群众打分和综合指标评分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时间

实行年度考核制,每年12月对党员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三)考核对象

本单位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四)考核内容

1、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支部会议出勤率、支部会议表现情况:提出有建设性提议并获支部成员肯定和采纳、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表现情况、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每季度至少交一篇思想汇报材料。

2、党员的学习: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和业务学习,勤于思考,善于总结,每人每年至少结合实际完成一篇理论学习心得,由支委进行评分。

3、党员的工作情况: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把全局利益摆在首位。

4、党员的日常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的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注重自身形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五)考核评价及相关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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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以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评定。正式党员评定等级为不合格者,经支部会议讨论,要求限期整改并给予党内通报批评一次,两次以上(含两次)不合格视具体情况,按照相应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预备党员评定等级为不合格者,经支部会议讨论,延长其预备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二十五、党员干部业绩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和原则。考核对象为本单位所有党员干部;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严格认真、激励为主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在岗位目标责任内表现出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工作质量、效果和贡献等;同时还包括其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和监督机构对岗位绩效的评价与反馈。

(三)考核办法。党员干部绩效考核与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同时进行。考核办法按照自查自评、群众推优、研究定等、公示审核、总结表彰的方法步骤进行。被考核人先从学习、工作、纪律、作风四个方面进行自查自评,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在述职评议会上进行述职推优,召开班子会议进行评议定等,并通过公示审核正式确定评价结果。

(四)考核结果运用。科学运用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

38 发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对工作绩效突出的党员干部应给予通报表彰,并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党员干部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

二十六、支部工作会议制度

1、支部会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事项,书记可随时决定召开。

2、会议的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实施意见和措施;研究部署年度或阶段性重要工作;汇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和人员的思想状态;需要讨论研究的工作事项和决议。

3、支部会由书记主持,因特殊情况缺席,可委托其他支部委员主持召开。

4、对决策重大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支部、书记、委员职责

二十七、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认真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职工,努力完成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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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坚持党员标准,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对象的培训、考核、教育和吸收工作,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按时上缴党费。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

二十八、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制定党务工作的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主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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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抓好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时政学习,宣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使大家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认真贯彻执行本单位的各项决议,围绕单位的中心工作任务,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中心工作的顺利推进。

4、抓好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党员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做好党的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发展党员工作做到有计划,落实培养人,并认真写《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支部每季度至少分析一次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

5、抓好党员和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制定、完善和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廉政勤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6、定期召开支部会,做好支部的日常工作。

7、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文化建设,努力构建和谐中心。

二十九、党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检查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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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具体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的活动,搜集和整理党小组和党员的先进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小组和党员的建议。

3、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上报党员统计资料,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十、党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要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党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党内外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时事政治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

3、根据上级党委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4、指导本单位职工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三十

一、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42 党支部纪检委员要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管党支部的纪检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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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消防工作职责制度

第一条 为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明确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消防安全责任,是指消防工作主体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全区的工作部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消防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行业自律、消防监管、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各部门、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消防管理和监督职责,农村和社区积极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个人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第五条 各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成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

(二)制定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

(三)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增长;

(四)编制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将其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根据需要增配复杂火灾扑救和特殊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装备;

(五)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不断提高灭火救援覆盖率;

(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开展消防宣传进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活动,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七)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在法定时限内决定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事宜,组织或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

(八)对公安机关报告的本地区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事项,以及公安机关报请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决定的重大执法事项,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九)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灭火演练;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二)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者依托当地公安派出所,建立治安联防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三)建制镇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并修订消防规划,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评审并批复后,将其纳入本级城乡总体规划组织实施;

(四)将消防工作经费、政府专职消防队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派出所提供一定的消防经费保障。

第八条 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把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总体工作计划,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对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组织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工作规定,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推进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四)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五)加强对本单位、行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六)本部门、本行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认真做好责任追究工作;

(七)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必须依法严格审批,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单位、场所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决定,或者作出撤销原同意其使用、开业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将该决定抄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九)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九条 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综合研判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形势,提出相应对策;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三)每半年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召开不少于一次的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并考核通报;

(四)成立由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组成的常设专业委员会,并根据消防工作需要,设立或撤销非常设专业委员会;

(五)完成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第十条 消防常设专业委员会负责落实消防工作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宣传教育、行业系统专项治理等各项社会化职责,由牵头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例会。

基础设施建设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规划、城管、公安、房地产管理等部门为成员。

消防宣传教育由公安部门牵头,教育、民政、文化、卫生、科技、司法、新闻出版与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为成员。

行业系统专项治理由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牵头,根据行业特点确定部门成员。

第十一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督促落实。

规划部门依据城乡规划配合制定消防规划并监督实施,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对不符合消防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项目,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禁止投入使用。

财政部门要贯彻落实地方消防经费投入政策,按规定及时拨付消防经费;监察部门对各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供水、供电、通信等有关单位负责消防供水、供电、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保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备、有效。

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应当将消防水源及消防车通道等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项目,保障其正常使用,不断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第十二条 公安部门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消防、治安、交通等警种和公安派出所履行各自的消防监督职责,并将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年度工作考核、执法质量考评和派出所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协调相关部门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城镇民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城管部门应依法处理乱搭乱建占用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应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生产、销售的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函告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

6 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娱乐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登记注册。

第十三条 科技、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科普、普法、职业教育培训内容。民政、卫生、旅游、文物、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教育部门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制定消防安全教学计划,确定熟悉消防知识的教师或者聘请消防专业人员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避险自救、应急疏散演练。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交通部门应当组织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报刊、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站等公众媒体应当开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栏,无偿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对“九小场所”、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二)按照法定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三)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逐级明确责任人员,落实工作经费,组织实施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演练,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视频、警示牌或者采用广播等形式向公众提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事项;

(三)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四)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七)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八)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九)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报警,并组织力量扑救;

第三篇:法官助理工作职责制度

1、接待当事人的来访、咨询,引导当事人办理立案、查阅案卷材料等相关事务。

2、对立案诉讼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对立案诉讼材料齐备且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材料整理后,交由庭长审批。

3、对所承办案件的卷宗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并协助指导书记员对诉讼材料及裁判文书送达和归档等相关工作。

4、协助主审法官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主审法官的指派,负责所属审判单元的案件调查取证、组织证据交换等工作,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出差派车等事宜。

5、代表主审法官召集庭前会议及主持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须经主审法官审核确认。调解不成的,则由主审法官开庭审理,直接裁判。

6、庭前根据案件提出诉讼争执要点,归纳、摘录证据,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性资料。

7、旁听并协助主审法官进行开庭、庭后调解。并协助指导书记员记录工作。

8、参加合议庭评议,对合议案件发表口头意见(不记录合议笔录)。

9、根据主审法官的意见草拟法律文书。

10、对法官审批后的法律文书核对及修改。

11、负责把握在法定的时限内审结案件,遇重大疑难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结案的,按规定申请延长办案期限。

12、负责所属审判单元的上网裁判文书的整理。

13、具有审判员或助理审判员资格的法官助理,可作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14、必须忠于职守,服从领导,执行命令。

15、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得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

16、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与审判业务相关的辅助性工作。

郭信主

龙川县人民法院

第四篇:宾馆收银工作职责制度

前台收银员工作职责

1.服从主管经理的工作安排,按规定的程序与标准向宾客提供一流的接待服务。 2.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不清楚的地方要及时提出,备用金班班交接,前帐不清后账不接。

3.作好班前准备,认真检查电脑、打印机、计算器、POS机、制卡机等设备工作是否正常,并作好清洁保养工作。

4.掌握房态和客房情况,积极热情地推销客房,了解当天预定预离客人,确认其付款方式,以保证入住和结帐准确无误

5.快速准确地为客人办理入住延房、换房及退房等手续,开房时主动向客人讲清房价,避免客人误解,并需做好客人验证手续和开房登记。

6.准确熟练地收点客人现金,打印客人各项收费帐单,及时,准确地为客人结帐并根据客人的合理要求开具发票。

7.熟练掌握酒店的相关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和操作程序。

8.根据客房服务员送来的房间状况报告,仔细核对,保持最准确的房态。 9.每日收入现金必须切实执行“长缴短补”的规定,不得以长补短。 10.为宾客提供所需要的信息,热情、周到、细致地帮助客人解决各种需求。 11每天收入的现款、票据必须与帐单核对相符。

12.妥善处理客人的投诉,当不能解决,及时请示上级主管。

13.备用金不得以白条抵库。未经批准,不得将营业收入现金借给任何部门和个人。(如宾馆主管经理因特殊情况可在前台借取现金,但应办理相关手续。) 14.协调好同事之间的关系,更好的作好对客服务工作。

15.在授理银行卡结帐业务时,必须严格按照银行卡操作程序执行。 16.严格按照帐务规定处理各种记帐。服从主管经理的安排,认真完成任务。 17.员工应熟练掌握宾馆长住客人协议及各单位合同,特别是折扣和挂帐协议。 18.正确处理客人的留言、电传等。

19.每天整理“离店帐未平”客人帐务,对非正常情况进行汇报。 20.正确处理钥匙及门禁卡的发放。 21.严格遵守现金和票据管理制度。

宾馆前台收银制度

1、 开房制度:以最大限度开房为前提,不可随意拒绝客人开房请求。谨慎对待客人换房要求,对客人的合理要求尽力满足,对客人的无理要求,委婉拒绝,态度诚恳。避免和客人发生争吵。

2、 退房制度:按照谁(客人)开房谁退房的原则,严格执行拿房卡退押金制度。

3、

4、 退房程序:收银员收到客人的退房通知后。

必须先读卡—退卡—再通知楼层服务员查房—核对房卡押金—退押金。对电话通知退房的顾客,须在退房单上注明。

5、 开发票程序:按照谁开房谁开票原则(以登记的身份证为准),严禁客人代他人开发票,如发票与开房者姓名不一致,须主管经理同意后方可开具,发票上必须注明客人所住房间号,多开部分按规定上税。未住房的客人,不得为其提供发票。

6、 大厅清洁制度:每天早上交班之后所有的台面、家具抹尘一遍,大厅地面每天最少早中晚拖三次。

7、 收银员夜间值班期间,无论房间开满与否,凌晨2:00之前禁止睡觉,睡觉时,禁止穿睡衣,禁止关闭大厅灯。收银员禁止使用客房卫生间。上班期间,禁止在客房洗澡和洗衣服等。

8、 交接班制度:每天按“钱—事—物”原则交接班,房卡、钥匙等物品谁丢失谁赔偿。

9、 请假制度:必须本人提前1天向经理提出请假申请,未经同意,擅自不上班者,旷工1天,罚款200元。辞职申请必须提前1个月提出,零时辞职,扣发当月工资。

10、 收银员严格按上述8条规定内容操作,对未按上述规定操作的发现一次视情节严重罚款100—200元。对故意弄虚作假,中饱私囊者,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工资,并做开除处理。

第五篇:警卫工作制度及职责

1、准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不失职。

2、看好大门,护好工地,夜间做到不间断巡逻,保证物资不流失。

3、外来人员一律不准入内,对有工作需要办理的外来人员进行出入登记,严禁非工作人员随便出入。

4、做好上下班交接记录,警卫人员交接班时,双方认真查看施工现场的材料、工具、设备及配套设施,交接后双方在交接登记本上签字,以备查验。

5、外来车辆进出现场,做好检查工作,尤其注意夜间进出车辆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扣压并上报。外运材料时必须有工程负责人签字,警卫人员方可放行。

6、下班出场工人一律进行检查。

7、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

8、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9、 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奖罚制度,有下列行为按规定给予罚款处理(发工资时兑现)。

(1)善离工作岗位10元/次;(2)值班时睡觉5元/次;

(3)值班喝酒20元/次;(4)发现问题不报50元/次;(5)发现盗贼不去管100元/次;(6)监守自盗,不予发放工资,做开除处理;(7)发生严重丢失问题,按责任分摊;(8)遇有其它问题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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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目部

项目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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