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报废审批流程图

2022-11-25

第一篇:资产报废审批流程图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报废与回收,提高资产利用效益,防止医院资产流失,根据《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废条件:

1、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2、设备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于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4、设备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二、报废程序

1、固定资产符合报废条件后,须有固定资产使用科室或管理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报废申请表(包括需要报废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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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数量、使用年限、报废理由等),报主管领导审批。之后报上级部门批准。

2、除期满正常报废的,因使用不当提前报废或其它原因报废固定资产,要说明提前报废的原因,必要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3、资产报废后,财务科及时做帐务处理,固定资产退出医院。

三、报废后处置及残值收回

1、国家法规强制报废的如压力容器、车辆、放射性物质及其他安全设施等,为废品交指定回收公司,不得转让。

2、固定资产残值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进行估值,估值在五万元以上的,交由市国有资产交易中心组织拍卖,估值不到五万元的,在上级部门监督下,由本院组织时行公开拍卖。

3、报废资产残值扣除清运费用,上交区财政局指定专户。

珠海市xxxx院

201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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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审批制度

固定资产的处置制度包含固定资产的处置、报废、报损。

一、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形式。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统一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学校固定资产。

(一) 无偿调出,是指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固定资产占有、使用权的处置形式。

(二) 出售,是指对固定资产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处置收益的处置形式。

(三) 报废,是指对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确定为已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注销的处置形式。

(四) 报损,是指对固定资产发生呆账、非正常损失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处置形式。

二、 固定资产的报废

(一) 凡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经本单位技术人员(两人以上)进行技术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各单位应根据鉴定意见如实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报资产管理处。对价值较高、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大型仪器设备的报废,资产管理处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中介机构等单位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

(二) 资产管理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进行审核、报批。

(三) 资产管理处根据经审批同意的《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及有关凭证逐一回收报废实物,待实物处理完毕后办理注销手续。

(四)房屋及构筑物拆除时,房屋及构筑物的管理部门应根据学校批文,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报表》,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由资产管理处办理注销手续。

三、 固定资产的报损

(一) 因被盗而损失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并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不属管理不当而被盗的,经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资产管理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免予赔偿后,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二) 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失,由单位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报资产管理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免予赔偿后,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三) 因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固定资产被盗或毁损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向资产管理处提供书面报告,进行赔偿处理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 单件价值超过一万元的固定资产处置,必须经过校长办公会议的审批通过。

固定资产处置,相关单位、部门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台账核销手续。《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一式三份,分存申请单位、资产管理处(原件)和财务处作为留存备查、核销资产、处理清理损益的依据。

四、 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应通过市场竞价、多方案比较等方式进行,以实现处置效益的最大化。固定资产处置应由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共同实施,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如数上交财务处,属学校所有。

第三篇:2.产品报废审批流程(范文模版)

镜所眼镜公司

JS/AD-LC-20180622-02

产品报废管理流程

一、报废品定义

报废品:产品出现不合格,无法修复或修复后无法达到品质要求或不能继续使用的产品。

A.客户返退不可修复的产品。B.长期库存、锈蚀、磕伤且无法修复的产品。

二、目的

为降低仓储成本、真实地反映公司存货资产、保证报废物料程序畅通、控制产品不良,及时对不良产品的报废做到规范、合理、快捷,特制定本方法。

三、适用范围

凡本仓库物料/产品报废(含半成品和成品、退货产品、包装物料)均按此办法作业。

四、报废流程

1. 申请报废的部门:仓库负责人对本仓库报废产品物料的清理及负责报废品原因分析、填写《产品报废申请单》,并将《产品报废申请单》原件转交相关岗位审核单据;如报废物料是组件,则由仓库将可用配件拆解后,方可报废。可用件退回仓库,作为采购物料冲销物料成本。 2. 采购(质检)部门:负责对报废品及物料的品质鉴定。如产品物料与《产品报废申请单》所示内容不符或认为报废不合理,则将单据退回申请单位,要求其重新清理或重写单据。 3. 实施(客服)部门:实施部门依有效《产品报废申请单》核准的“处理方法”将产品/物料送到相关地点(如垃圾桶)进行报废处理。

4. 财务部门接获有效的《产品报废申请单》后,即安排人员对产品物料进行产品物料与单据的核对,共同实施并在单据上签字。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由签单单位共同协助完成报废产品的报废处理。

附:1)不良的外购产品、物料放于制定区域,由仓库统计数据后,报采购部门,再由采购部 通过供应商联络办理退化。 2)客户退回的产品由售后客服出具申请单,走报废流程。

第四篇:资产报废处置流程的通知

河北石油分公司

关于规范资产报废处置流程的通知(讨论

稿)

为了规范资产处置工作,明确资产报废审批流程和实物处置公开、公正、透明,达到“处置方案与更新立项、实物处置与资产核销同步进行的目的,使加油站(油库)资产的报废成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纳入标准化、程序化和经常化的轨道,按照总部下达的内部控制制度,结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管理规定》,对现行的《河北石油分公司实物资产管理办法》中关于资产报废处置程序进行补充和完善,特制定河北石油分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流程。

一、资产报废审批流程

(一)单项资产报废、更新审批流程

单项资产报废、更新申请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实物资产部门根据资产情况组织财务、安全、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技术鉴定小组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出具报废资产鉴定书。对已提足折旧、使用时间达到规定年限或设备工作量达到一定标准等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出具达到报废条件的鉴定意见,对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造成损失的资产应出具提前报废的原因,如有人为原因导致资产报废,应说明责任追究、赔偿情况;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资产需要报废的,须有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毁损严重无法使用的车辆,要有车管部门的证明。计算机、打印机、办公设备等到非经营用设备的技术鉴定由办公室(省公司信息设备由信息处)、财务、实物资产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加油机、油罐、罩棚等经营用设施、设备由安全、发规、财务、实物资产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实物资产部门汇总鉴定意见,对通过鉴定符合报废处置条件的提交本级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的由实物资产部门上报省公司,请示文件应附报废资产处置表、技术鉴定书、会议纪要等,省公司收到请示文件后,由实物资产处组织财务、发展规划、安全、办公室、信息等部门相关人员对市公司上报的拟报废资产鉴定书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报省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行文批复市公司进行报废处置。

(二)加油站(油库)改造、移建、拆除的资产报废审批流程。

各公司在加油站(油库)改造、移建、拆除等到需要对部分设施、设备拆除或更新改造时,在上报项目投资立项时,应同文上报对改造拆除过程中需要进行实物处置的各项资产的处置方案。省公司在审批立项的同时,对处置方案一并予以批复。具体流程为:

1.各公司在进行加油站(油库)改造时,因改造、移建、拆除所产生的拟报废资产,要在改造、拆除事项前,由实物资产科组织财务、零管、发展规划、安全、办公室等部门对拟改造加油站(油库)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编制资产盘点表,详细记录各项资产的现状,包括各项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资本化日期、规定使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原值、净值、减值准备、设备工作量(如加油机加油量)、维修情况等,出具资产盘点报告。

2.发展规划部门和零管部门根据资产盘点报告提出加油站(油库)改造和设备更新方案,对涉及资产拆除、报废或更新的,由财务、安全、发规、办公室、实物资产等到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技术鉴定小组对拟拆除、报废、更新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出具报废资产鉴定书。对已提足折旧、使用时间达到规定年限或设备工作量达到一定标准等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出具达到报废条件的鉴定意见,对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造成损失的资产应出具提前报废的原因,如有人为原因导致资产报废,应说明责任追究、赔偿情况;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资产需要报废的,须有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毁损严重无法使用的车辆,要有车管部门的证明。计算机、打印机、办公设备等到非经营用设备的技术鉴定由办公室(省公司信息设备由信息处)、财务、实物资产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加油机、油罐、罩棚等经营用设施、设备由安全、发规、财务、实物资产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实物资产部门汇总鉴定意见,对通过鉴定符合报废处置条件的提交经理办公会审议。对经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拆除、报废或更新的,发展规划部门在加油站(油库)改造时才能考虑更新改造立项时,否则不予立项。

3、各公司发展规划部门在上报加油站(油库)拆除、改造申请专利时,应将改造计划连同实物处置方案报省公司(附:拟改造加油站(油库)资产盘点表、报废资产技术鉴定书、实物资产处置表等),省公司实物资产处组织财务、发展规划、安全、办公室、信息等部门相关人员对市公司上报的拟报废资产鉴定书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发展规划部门根据报废资产审核意见审核市公司提出的加油站(油库)改造投资计划,报省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发展规划部门行文批复加油站(油库)改造方案,实物资产处行文件批复资产报废处置方案。

如因政府规划需拆除、迁建加油站(油库)时,在拆除前应先进行资产盘点,对可移动且不影响未来使用的设备等资产应尽量调拨使用,对确实不能移动或不具有继续使用价值的资产经技术鉴定后可提出报废意见,经省公司批准后进行评估,并以不低于评估价进行实物处置或交政府后收取补偿款。

(三)退租加油站(油库)资产报废审批流程 因加油站租赁到期且难以续租或因种种原因中途退租的,退租前应由实物资产部门组织财务、零管、安全、办公室等部门对拟退租加油站(油库)资产进行盘点,编制资产盘点表,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资产进行分析、鉴定,提出处置意见。对租赁协议中规定需由我方收回的资产应尽量调拨使用,对确实无使用价值拟报废的资产由实物资产部门组织财务、安全、办公室等相关人员组织技术鉴定小组对拟报废进行技术鉴定,提出鉴定意见,按单项资产报废流程进行审批后按批复意见进行实物处置。对确实不能移动或移动后影响资产未来使用的,经双方协商可按不低于评估价作价出售给出租方。对出租协议中约定租赁到期资产归出租方的,应根据租赁协议约定对归出租方资产进行销账处理。

二、资产实物处置审批流程

1、对省公司批准处置的各项资产,处置前应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由市公司实物资产科填写《资产评估申请表》上报省公司实物资产处批准,省公司实物资产处指定相应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各分公司按照省公司资产处的安排,配合中介机构对待报废固定资产逐台(套)审定落实,未经省公司批准擅自对资产进行评估的,评估费用由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自行承担,并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2、省公司批准处置的各项资产在进行实物处置时,由市公司实物资产科组织安全部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进行资产实物处置,审计部门和纪检监查部门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处置方式可以采用招标、竞价、询比价和定向等方式。参与招标、竞价或询比价的单位不低于三家,且要留下相关询价记录。对大宗资产进行变卖处置的,要采取招投标方式,或公开向社会进行竞拍。资产处置收入和处置费用一律纳入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支收入资金或形成“小金库”。

3、对批复处置的各项报废资产,各分公司均应建立资产处置动态管理台账和档案予以记载,并确保资产处置各项资料的完整和规范。资产处置动态管理台账的设立内容包括:资产编号、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原值、净值、评估价值、处置收入、省公司实物处置批准文号、处置日期、评估机构名称、拍卖机构名称、购买单位名称(购买人姓名)。档案包括:原资产图片、分公司处置申请、资产处置方案;省公司批复文件;政府规划、通知、赔偿协议;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房产所有权证复印件;地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租赁、置换协议等相关法律材料的复印件等 。

4、各公司对报废资产完成实物处置后,按照内控制度的规定,由财务部门将报废资产处置结果备案表与资产核销申请同文上报。省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权限对资产核销按项目进行批复,财务部门根据批复进行账务处理,各相关部门及时对固定资产台帐、卡片等进行注销。 附:

1、资产评估申请表 实物资产处置台帐

第五篇: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审批新流程(2013.11.26)

附件1

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阶段

审批新流程

一、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于杭州市本级审批权限内采用审批、核准、备案方式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各区、县(市)可参照执行。

二、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为参审单位。

三、审批流程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49个工作日,约67个自然日)。 1.项目建议书并规划选址意见书、委托编制环评报告(9个工作日)。市发改委受理项目建议书申请,项目业主凭市发改委受理单向市规划局同步申请规划选址意见、向符合相应资质的环评中介机构委托编制环评报告(1个工作日)。市发改委查验规划选址意见受理单和环评委托书后审查并批复项目建议书(5个工作日,需报市政府审定的项目除外),抄告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市规划局完成项目审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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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规划选址意见书(8个工作日),抄告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2.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40个工作日)。项目业主在取得上述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后,同步并联开展以下工作: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审查(37个工作日)。项目业主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2个工作日);市发改委受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后,对不需评估的项目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审批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中心”平台)网审(10个工作日);对需评估的重大项目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评估(15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需报市政府审定的项目除外)。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2010‟1号),在工程可行性报告阶段需委托评估的项目包括工程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保障性住房除外)以及隧道类工程项目。

(2)用地预审报批(10个工作日)。项目业主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开展土地预测绘(5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受理用地预审申请材料后,审查出具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含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证明和是否处地质灾害易发区证明,5个工作日),并将相关审批意见抄告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部门。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4号),不涉及新增用地、 - 2 -

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一般项目39个工作日)。环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评文本(一般项目30个工作日,其中项目建议书阶段并联审批8个工作日);市环保局受理环境影响评价申请后,审查、批复(含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般项目17个工作日),并将相关审批意见抄告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评审查意见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1个工作日)。

(二)企业项目核准(49个工作日,约67个自然日)。 1.项目服务联系单并规划选址意见书(9个工作日)。市发改委受理项目服务联系单申请、审查并出具项目服务联系单(1个工作日),抄告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项目业主向市规划局同步申请选址意见(出让用地除外)、向符合相应资质的环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委托编制环评报告;市规划局审查核发规划选址意见书(8个工作日),抄告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2.项目申请报告并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40个工作日)。项目业主在取得上述项目服务联系单、规划选址意见书后,同步并联开展三项工作:

(1)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审查(32个工作日)。项目业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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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工程咨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22个工作日);市发改委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在“中心”平台网审(10个工作日)。

(2)用地预审报批(10个工作日)。项目业主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开展土地预测绘(5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受理用地预审申请材料后,审查出具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含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证明和是否处地质灾害易发区证明,5个工作日),并将相关审批意见抄告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根据国土资发„2012‟74号文件,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一般项目39个工作日)。环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评文本(一般项目30个工作日,其中项目建议书阶段并联审批8个工作日);市环保局受理环境影响评价申请后,审查、批复(含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般项目17个工作日),并将相关审批意见抄告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根据项目申请报告网审意见、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评审查意见核准项目申请报告(1个工作日)。

(三)企业项目备案(1个工作日)。

1.出让土地建设项目。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国土部门与项目业主签定土地出让合同(经营性项目)或出具中标通知书(工业类项目)后,由项目业主向市发改委提出备案申请,市发改委出具项目备案文件、告知业主 - 4 -

委托编制环评(1个工作日),并抄告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无需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环评编制和报批工作可延至施工前完成。

2.自有土地建设项目。对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在不改变土地权属、不改变用地性质、符合控规条件的前提下,项目业主提出项目备案申请,市发改委出具项目备案文件、告知业主委托编制环评(1个工作日),并抄告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无需办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环评编制和报批工作可延至施工前完成。

四、其他事项

环境影响评价一般项目指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其他项目(重污染工业项目及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等特别敏感项目除外)环评编制和报批工作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一般项目环评编制为62个工作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敏感类项目(指公交停保基地、污水站、加油站、垃圾中转站、含P2实验室及大型辐射设施、传染病房的医院等)的环评编制为45个工作日,环评技术评估10个工作日、公示和审查批复的时限合计17个工作日。

(二)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的环评审批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杭州市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公司设立审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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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意见》(杭政办函„2008‟296号)精神执行。

(三)铁路、公路交通等建设项目,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规定,可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

(四)环评审查期间听证、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或发生重大技术失误需调整等所需的时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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