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分析师相关法问题分析论文

2022-04-11

近日小编精心整理了《证券分析师相关法问题分析论文(精选3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基金公司被突击调查,但业务受影响最大的则是关联的专家网络公司。几乎所有的基金与投行都已切断专家网络咨询服务,有的公司面临倒闭美国东部时间12月8日,第一个涉嫌内幕交易而被调查的美国对冲基金内部员工被曝光,即对冲基金巨头SAC科技基金主管迈克尔•斯坦伯格。

证券分析师相关法问题分析论文 篇1:

新能源“独角兽”归来

“独角兽”体量巨大,对产业格局和国家战略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自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发布以来,各界给予“独角兽”高度关注,各省甚至成立专门部门寻找“独角兽”企业,证券发行部也为其开通IPO绿色通道。在新能源领域也不乏“独角兽”的身影。其中,宁德时代、北汽新能源等都已快速过会完成国内A股上市,其他企业也在择机回归或上市。在此背景下,全球最大的清洁能源集团协鑫集团最核心的业务子公司之一保利协鑫也在考虑分拆多晶硅、硅片等光伏材料业务回归国内主板。行业预测,若保利协鑫此次完成分拆,将有望冲击千亿市值,进而成为能源领域又一家“独角兽”企业。

快速打通过会通道

“独角兽”企业是指估值超过10亿美元,成立10年以内,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的企业。科技部《2017年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独角兽”企业达164家,总估值超过6000亿美元,其中新能源“独角兽”企业9家。

绿色通道开通之前,在国内A股上市道路艰险,初创的企业往往难以满足其中的许多限制条件,这是许多具有“独角兽”题材的企业选择海外上市的主要原因。

首先,国内A股上市需满足“连续3年净利润超过3000万”这一门槛,大部分初创“独角兽”企业难以企及。新兴产业的公司虽前景可观、利润可期,但前期需要巨大的研发投入,在产品完全商业化前盈利能力都较差,连续几年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也并不鲜见。与此相比,在美国等海外市场上市,则没有这条硬性规定。美股上市的京东、特斯拉也存在连年亏损的状态。

其次,国内限制外资持股比例的红线,也是影响“独角兽”企业获得海外融资巨大门槛。但海外投资历来是“独角兽”企业的重要融资来源。

同时,制度上的设计也成为“独角兽”企业难以逾越的鸿沟。针对企业同股不同权的规定,相关法律也与很多“独角兽”的现实相冲突。阿里巴巴因为港交所反对“合伙人制度”不认可,且对“同股不同权”制度不松口,而最终选择在美国纽交所上市。

綜合来看,国内“独角兽”企业选择境外上市的原因,无外乎旧规则和制度与新经济发展的冲突。

国内外估值差异巨大

笔者相继采访了几家新能源“独角兽”、行业地位较高的新能源公司以及相关的证券分析师,就新能源“独角兽”企业在国内外股市估值差异较大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国内知名光伏企业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则感慨国内外股市对“独角兽”企业的估值可谓天壤之别。一些数据也可显示出国内外估值的巨大差异。

在美国上市的阿特斯集团2017年的总销售额达到230多亿元,但在纳斯达克的市值却仅在1亿美元左右。对比同行业的美国First Solar公司,其2017年的销售额仅为29.4亿美金,约192亿元人民币,但其市值却高达77亿美元;对比国内同行业的企业,隆基绿能2017年营收163.62亿元,市值78亿元;协鑫集成2017年营收144.47亿元,市值24亿元。因此在海外上市的“独角兽”企业略显落寞。

造成如此悬殊的股票市值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原因无外乎是对本国企业的保护。一些专家表示,尤其是在新能源领域,无论是美国还是欧洲,对本国企业的保护力度都非常大,因此,在美国股市,First Solar市值高于阿特斯这种现象非常常见。

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魏秋利分析指出,国外市场的估值,会将企业放到全球同类型的企业中去比较,在国内更多的,则是考虑企业在国内市场的地位和排名。因此,表现在国内行业内第一名和第二名估值差异就很大,这也是影响国内外估值差异的主要原因之一。事实上,对企业估值大小的决定因素,首先是行业的发展前景,其次是要将企业放在行业内进行横向对比。

期待回归塑造新格局

选择国内上市或回归,成为现阶段新能源“独角兽”企业展现真实估值的最佳途径之一。

主要原因是国内市场估值远高于国外,而拥有高估值的企业往往被赋予强劲的资本助推力量,通过国内资本市场解决企业发展融资难、成本高的难题。

同时,“独角兽”企业可以推动行业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提升研发能力和总体竞争力,并淘汰落后产能。

北汽新能源相关负责人表示,北汽在国内完成上市,一方面可以获得资本市场的支持,推动公司跨越式发展;另一方面,也希望成为处于快速上升期的新能源行业的标杆企业,从而引领技术创新和产业加速发展,促进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阿特斯相关负责人也强调,在美国上市的光伏企业,总体来说国际化程度高,技术研发和市场开发能力都很强,这些企业的回归,可以更好地推进中国光伏业生态圈的规范化发展,推动产业的规模效应,促成更好的产业格局。

作者:常潆木

证券分析师相关法问题分析论文 篇2:

FBI突袭专家网络公司

基金公司被突击调查,但业务受影响最大的则是关联的专家网络公司。几乎所有的基金与投行都已切断专家网络咨询服务,有的公司面临倒闭

美国东部时间12月8日,第一个涉嫌内幕交易而被调查的美国对冲基金内部员工被曝光,即对冲基金巨头SAC科技基金主管迈克尔•斯坦伯格。这也是自2010年11月美国执法当局调查内幕交易至今第一个被曝光的SAC涉嫌雇员。

斯坦伯格被曝光,与早前一位独立分析师约翰•金努坎被调查有关。

金努坎拥有自己的科技研究公司,其主要客户包括几家大型的对冲基金和共同基金。金努坎曾在10月26日给20多位客户发送邮件,向他们透露,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在当天突袭搜查了他的住所,并要求其配合FBI安装窃听器,录下他与某位客户的谈话,以作为调查资料。不过,金努坎当时拒绝了FBI的要求。

紧接着,12月3日,金努坎接到FBI的通知,要求其提供最近两年以来他的公司与基金客户之间的通讯记录,同时还要出示他的股票交易、信用卡、电话账单等一系列记录。

现在看来,FBI当时要求金努坎配合调查的对象就是SAC的迈克尔•斯坦伯格。

SAC这家掌管着120亿美金的对冲基金,早在11月23日就收到调查通知,被要求提供交易以及电邮记录,同时收到通知的还有其他一些对冲基金、共同基金公司等。而就在此前一天,FBI刚刚突袭搜查另外三家对冲基金。

事实上,此次FBI大规模调查内幕交易并非仅限于基金,专家网络公司、咨询师、华尔街投行、交易员以及分析师等,都是被调查的对象。

被调查的专家网络

专家网络公司的商业模式,简单来说,就是给客户联系到某个领域的专家,通过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给客户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按小时支付专家费用,专家网络公司在其中扮演的是中介和配对的角色。

根据一家专门追踪专家网络的公司估算,专家网络咨询在过去10年发展迅速,尤其是在华尔街不断缩减行业研究经费的背景下,目前业内已有大约40家公司,它们的年销售额可达5亿美元。投资公司为了获取某个行业顶尖专家咨询服务,愿意支付12万美金一年的费用。还有些客户则是支付小时咨询费来获得相关的服务。

在这次调查风暴中,最先被调查的专家网络公司有三家。它们分别是,指点环球公司(Guidepoint Global)、第一环球研究公司(PGR)以及行业巨头格理集团(GLG)。

据当地媒体报道,11月9日,受聘于指点环球公司的法国医生本哈姆,因为透露给前点(FrontPoint)对冲基金机密的药物临床试验信息,而遭美国证监会(SEC)起诉,涉嫌内幕交易。

本哈姆原本是一家生物制药公司的人类基因组科学项目的药物临床试验负责人,但他同时又兼任指点环球公司的联网专家。这位医生将有关药检进程的内幕消息,提供给了前点对冲基金,并直接导致该基金卖掉600万股人类基因科研公司的股票。

PGR高管朱东被捕,是因为涉嫌于2008~2009年期间安排上市公司内部人员给对冲基金公司提供非法的商业情报。这些情报内的容涉及至少3家上市科技公司。

GLG聘用的专家、迈威科技的一位内部雇员,涉嫌透露公司内幕消息给GLG一对冲基金客户。

目前,美国的专家网络公司(Expert Network)已成为调查当局的关注重点,其业务本身受丑闻调查的冲击最大。由于专家网络牵动华尔街的敏感神经,这几家公司被调查的后续效应已经在整个华尔街和基金圈内显现。据了解,由于该领域目前的敏感性,几乎所有的基金与投行都已切断了专家网络咨询的服务。

12月10日,美国当地媒体报道说,波士顿一家最早成立的医药专家网络公司美达(MedaCorp)因此次丑闻调查面临倒闭的风险。

专家网络公司触雷

顾名思义,专家网络公司就是通过建立一个庞大的专家团队,为投资者独立提供相关资讯。这在美国也是一个相对较新的领域,在中国尚未出现此种业务。不过,美国最大的专家网络公司格理集团的业务早已渗透到中国,在北京和上海都建有据点。在GLG为数25万之众的专家团队中,就有许多来自中国的专家。

根据格理集团公司介绍,该公司提供全面的专家网络管理系统。遍布全球的许多金融服务公司、咨询公司、集团公司和非盈利机构通过访问格理集团专家团成员,来寻找、参与和管理它们专属的专家网络。平均每月有2万多名专家参与美国格理集团项目。

GLG是由耶鲁大学法学院毕业生马克•格尔森和托马斯•雷曼于1998年建立的。这两人都曾在老虎对冲基金工作过,因而对投资者的需求有较深的了解。GLG建立之初是专门为机构投资者出版行业指南的,但并不成功。

一年后,他们改变商业模式,建立了现在这种给投资者与独立专家配对的服务体系。通过行业内资深人士的分析,可为投资者提供及时有效的行业咨询意见,填补了当时的空白,因而业务增长迅速。

自2005年起,GLG开始扩展客户群深入到金融投资圈外,按照公司网站描述,他们目前提供会计金融分析、消费品、能源工业、医疗、法律、经济管理、房地产、技术媒体通信等各个领域的专家咨询服务。

12月8日,美国当地媒体报道说,瑞信和摩根士丹利自2008年起就与GLG建立了合作关系。这两家公司的雇员及客户可以直接通过GLG与该公司网络内的医生、科技公司员工及其他领域的专家进行一对一会谈。不过,与此同时,投行内部的研究员和分析师也同样成为GLG联网的专家,并可以给GLG的其他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2007年,高盛集团曾透过其下属的公司购买 Epocrates公司16%的股份——Epocrates本身是一家医疗技术供应商,但同时也提供医生与医药专家网络的咨询服务。UBS曾在2008年购买了专家网络公司Integrity Research约20%的股份。就是否有泄露相关医药公司的并购新闻给投资者,高盛与多家投行正在被调查。

前述直接涉案的两家公司——指点环球与环球第一研究,则相对年轻些,都成立于2003年,前者早先致力于医药领域,后者则侧重于科技领域。

事实上,根据美国的相关规定,如果仅仅为投资者提供独立的行业专家的咨询,该行为并不违法。“独立”指专家不同时受聘于其他上市公司,并且也未与任何上市公司内部人员交换行业机密。然而,现实情况是,不少专家网络公司所聘的专家同时又在其他上市公司任职。这其中有明显的利益冲突。

一头雾水的分析师

公司内部人员,尤其是高管,往往掌握了公司最新的商业数据及决策,如新产品推广、公司并购、季度盈利等等。这些信息都属于所谓的“重要的”、“非公开的”的信息。提前掌握了这些信息,几乎可以百分之百准确预测股票未来的走向,进而进行投机。

比如,朱东所联系的专家就曾把所在公司季度数据提前告诉了投资者。目前正被调查的对冲基金SAC、Diamondback、Jana等也被怀疑提前获得内幕消息,因而在一家或多家医药公司宣布并购新闻之前,大量增持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专家网络公司因其服务直接触及内幕交易相关法规的禁区而被调查,可以理解,但此次调查还触及证券分析师及产品供应链信息等,则让华尔街的分析师一头雾水,也使各大基金、投行、市场研究公司不得不聘用律师,重新审视和更新公司的合规政策。

在华尔街,一名优秀的证券分析师必须时刻掌握市场最新脉搏、行业的趋势、目标公司产品的供应链、销售状况、管理层变动、公司并购等相关新闻。通常来说,分析师们为了更好地研究一个产品的销售状况,会试图从公司上游,即产品制造商甚至是零件供应商处,获取相关信息,从而判断产品是否能保证正常供应。同时,也会深入下游,即中间商或零售商,来判断消费者对该公司产品的接受程度。

只要不是直接从公司内部人员获取信息,而是从外围收集分析各种信息最后作出自己的判断,这都属于合法的基本面分析。但是,这些供应链的消息,越来越能直接驱动股价变化,尤其是针对热门公司的热门产品的信息。

最突出的例子莫过于苹果公司。

几周前,Rodman & Redshaw给客户发布研究报告称,其供应链探查发现,iPad的月度生产量在2010年年底前不可能超过200万台,消息一出,苹果股价立刻从前一天的$316.65跌到$308.03。而RBC Capital Markets的分析师告知客户,iPad现在的版本即将在2011年1月停止生产,新版本会同时推出。此消息一出,苹果股价又有震荡。

这样的消息虽然不是“非公开的”,即不是通过公司内部人员获取的内幕,但在股票交易中越来越重要,因此,也完全能造成股市的投机。

“内幕交易”定义含糊

现在的问题是,供应链分析会不会被当局纳入违规范围?一些律师认为,规则不会变化,但不少对冲基金、投资银行、市场研究公司已在忙于重新梳理合规政策,并纷纷咨询证券研究方面的法律专家,如何界定重要的“非公开(nonpublic)”的信息。

目前被调查的独立分析师约翰•金努坎说,自己也是主要通过供应链探查及其他第三方信息来进行公司基本面分析并指导客户的,因此并没有违法。金努坎在媒体上指出,内幕交易的含义含混不清。

根据SEC的定义,内幕交易(insider trading)本身包含合法与非法行为两部分。合法交易指上市公司内部人员可以交易自己公司的股票,但这些交易必须到SEC备案;而非法内幕交易指的是“违反受托责任或其他信托和保密关系,在获取到重要的非公开信息的情况下买卖股票。”

但是,这个定义本身很模糊。比如,股票投资者做出的交易决定可能确实是基于他所掌握的各种公开合法信息而做出的决策,但如果碰巧赶上了交易之后某公司突然宣布并购之类的突发新闻。这种行为该如何裁决呢?内幕交易的定义之含糊使得人们很难在违规与不违规之间清晰划界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同时客观上也制造了法律上的漏洞使“内幕交易”依然可以大行其道。

另一方面,就像SEC执法部长官罗伯特•胡扎米描述的那样,内幕交易策划者从来不留痕迹,他们在设计欺诈的同时早已想好退路,当执法人员指控他时,他早已摆好了一摞研究报告来证明他的交易是基于公开合法信息,他并没有“意识到”市场上的内幕消息。

“只掌控一叠名片”

对冲基金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相对疏于监管的领域。如果说华尔街投行是在SEC、政府、媒体、公众的眼皮子底下赚大钱的话,那么对冲基金就属于闷声发大财。一直到金融危机后,人们除了将责任归咎于贪婪无度的华尔街外,开始用放大镜查看一直躲在阴暗中的对冲基金。

2009年10月,曾管理过70亿美金世界十大对冲基金管理公司之一的Galleon Group被曝光了史上最严重的一起内幕交易事件。公司创始人拉贾拉南被指控利用包括Google、AMD、Polycom、Intel等在内的上市公司内幕消息来投机盈利。涉案人员中已有14人认罪。该案余波至今仍在扩散,比如,这次专家网络公司PGR的朱东被捕,就与拉贾拉南案有关。

拉贾拉南在创立Galleon前一直在投行从事证券研究,期间累计了科技公司内部高管的丰富人脉。由此,他总能先于市场探测到上市公司的季度利润及并购消息,从而从股市交易中攫取巨额利润。罗伯特•胡扎米曾在逮捕拉贾拉南当天说:“他成功的秘诀并不是什么天才的交易策略。他也不像别人以为的那样能对公司基本面或市场趋势有敏锐的洞察,他并不能掌控所有,他只是掌控一叠名片。”

作为一个曾经的行业证券分析师,拉贾拉南不可能不知道相关的法规责任和道德准则,然而,他也知道研究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远不如获取一手内部消息来得准确和有效。股票交易市场上,投资者既是在比拼对行业与市场的理解和判断,更重要的是在竞争谁能最先掌握消息,如果你能比别人早一秒知道某个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这一秒钟就能转换为成百上千万的收益。

这次大规模调查,就像揭露麦道夫案以及Galleon 丑闻时一样,能在短期内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遏制金融圈内的一些欺诈,但长期来看,依然需要行业法规的进一步更新和执法力度的加强。

(作者为美国波士顿某独立股权研究公司高级分析师)

作者:金丽雯

证券分析师相关法问题分析论文 篇3:

上市公司IPO前后盈余管理及其对策

[摘 要]目前盈余管理行为在上市公司中很普遍,但对IPO前后的盈余管理的研究成果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结论。本文分析了影响IPO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与常用手段。通过三家上市公司具体分析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最后,提出了预防及治理盈余管理的办法。

[关键词]IPO 盈余管理 市场表现

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IPO)时,需要披露大量关于公司经营现状和前景的信息。相对于外部投资者而言,1PO的发行人对有关公司真实价值的信息掌握得更多一些,而投资者只能根据发行人公布的信息来分析判断股票的价值,所以说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Allen和Faulhaber,1989)。这样一来,管理层就有可能进行盈余管理,以达到增加报告盈余的目的。如果投资者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就会根据盈余报告的信息去购买新股,那么他们很可能付出一个较高的价格。但随着公司的信息逐步通过媒体、分析员的报告以及上市后的财务报告透露出来,投资者便有可能意识到他们所依赖的盈余报告并没有包含他们当初所判断的增长能力,这样他们就可能失去先前所抱有的乐观心理,股票的价格便会回归至其真实价值。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1PO时的盈余管理越严重,其后期价格调整就越大,也就是后期平均回报率就越低。

一、影响IPO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与常用手段

由于IPO过程的特殊性,不但为发行人提供强烈的盈余管理动机,也为他们提供大量的机会,因此,IPO企业在发行前后几个年度特别容易产生盈余管理行为。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较短,股票发行过程曾一度存在制度设计的缺陷,因此影响我国IPO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因素既有IPO过程的共性因素,也有我国证券市场的特殊因素。

1.影响IPO企业盈余管理动机的共性因素

(1)发行人与投资人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由于IPO企业在发行之前并不向社会公开自己的财务报告,不披露公司的一些重大信息,而且许多公司在上市之前也并非知名企业,投资者几乎无法通过公开途径获取企业发行之前的相关信息,只能依赖招股说明书做出投资决策。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发行人的盈余管理不易被看穿。

(2)在股票发行期间,承销商的宣传和许多证券分析师的大肆渲染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为了能够成功地将企业股票承销出去,承销商会采取一些必要的宣传手段对公司做正面的宣传,这样的宣传往往误导一些投资者。有的证券分析师与上司公司和承销商恶意串通,丧失分析师的公正立场,对上市公司的基本面状况做出过于乐观的评价,以此误导投资者。

(3)IPO企业在发行后的一到两年里,募集到的资金不能立即产生效益,而股本的扩张使利率摊薄,为了维持企业和主承销商在证券市场中的形象与声誉,IPO企业需要将其净资产收益率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因此,这些企业在发行之后的一两年里仍然有很强的盈余管理动机。

2.影响我国IPO企业盈余管理动机的特殊因素

(1)股票市场的巨大利益诱惑。由于我国股票市场过于强调其融资功能,在制度设计的许多方面都忽略了投资者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造成我国股票市场中不合理的利益转移,通过股票上市,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公司经理、公司员工以及地方政府从中获得了大量的经济利益,股市成了巨大的寻租场。

(2)行政化的发行制度。2001年4月开始实行的核准制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核心,在明确监管和披露标准及规则的前提下,使市场参与各方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尤其是上市公司要对自己披露的信息负全部责任。尽管核准制比原来的行政审批在市场化方面前进了一大步,但仍然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由于行政审批人员不对发行企业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因此他们不会去认真核查这些信息是否真实。因此,在行政化的发行制度下,发行企业的盈余管理动机比在完全市场化发行制度下更为强烈。

(3)模拟会计报表的编制。为了加快我过资本主义市场的发展,同时也是为了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一些国有大型企业通过资产剥离成立新公司,以新公司为发行主体发行股票。由于新公司并不是一个独立运行的真正体,缺少实际运营的数据。在这些公司申请发行股票时,他们的会计报表允许倒推模拟计算,编制模拟会计报表。模拟会计报表不是企业真实的报表,而是通过人为的剥离调整得到的,这一过程为发行企业的盈余管理提供了便利。在进行资产剥离时,进入上市公司的往往是那些盈利状况较好的经营性资产,而盈利状况差的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被剥离出去,对资产的剥离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二、盈余管理的识别

本部分的所用数据均由三个IPO企业(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600354,以下简称敦煌种业);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986,以下简称科达集团),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600483,以下简称南纺股份))公布的年报数据整理而来。

Jain等人和林舒等人在分析IPO企业发行前后的业绩表现时,以总资产收益率作为衡量指标。本文也从总资产收益率开始,将总资产收益率分解为销售利润率和总资产周转率的乘积。但有所不同的是,选择净利润作为利润指标。

将三企业的相关数据查阅整理,测试期各项指标的变化情况如表1所示

分析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从发行的当年到发行后的几年,总资产收益率基本上呈逐年下降趋势,甚至出现负数,其中以发行当年的下降最为明显。分析其他两个指标可以发现,在发行的当年,利润率的下降很关键,而总资产周转率则变化没有显著变化。这表明,造成发行当年总资产收益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利润率的下降。从发行当年到发行后的几年,总资产周转率的变化都不怎么明显,导致总资产收益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依然是销售利润率的下降。

综上所述可见, IPO企业发行前后存在盈余管理行为:发行前一年,为了提高发行价格,存在人为调增利润现象;发行当年,利润率下降,可能是由于募集资金不能立刻产生效益,以及发行股票时的大量发行费用,为了维护企业在市场中的形象,避免利润指标的快速下滑,仍然存在人为调增利润现象;在发行后的第二年,销售增长率显著增加,表明募集资金已经发挥作用,可是销售利润率仍然大幅下降,表明在这一年出现人为调减利润现象,该年度的利润被“借用”到了发行前和发行当年。

三、盈余管理的治理预防

针对盈余管理的发生动机与手段,本部分将从宏观及微观方面提出一些关于治理及预防盈余管理的方法。

1.深化体制改革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是导致上市公司过度融资的根源,也是上市公司操纵利润、包装业绩的深层次原因。从根本上改革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现状,消除股权融资给上市公司大股东带来的不合理经济利益,使“上市圈钱”不在有利可图,出于融资目的的盈余管理行为会大大减少。股票同股同权,同股同价,同股同利,承担同样的风险,是股票的基本特征,也是保证股票市场健康发展发展的根本,深化体制改革,是最终实现全流通,是治理盈余管理的治本之策。

2.加强会计准则建设,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和完整性

在我国,应对上市公司广泛的盈余管理行为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主要是压缩会计准则留下的自由空间减少企业管理者的会计估计与职业判断。针对上述情况,在制定准则时应将可靠性放在首位,削弱相关性,减少会计政策的自由选择空间,以此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是过于详细的准则,在减少会计估计和职业判断的同时,也会诱发管理层有针对性的交易规划,用交易的法律形势来掩盖交易的实质。同时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让盈余管理行为暴露在阳光下。虽然公司披露的信息水平在逐年增加,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完善上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加强对丧失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检查,对查处的违规行为要给予必要的处罚。

3.加强对盈余管理行为的事后监督

(1)加强新闻媒体的监督。国内外的经验表明,新闻媒体在披露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中发挥重要作用。在资本市场中,企业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情就是维持自己的声誉,投资者对他们最大的惩罚就是对其声誉的否定。所以新闻媒体的监督不但可以使更多的盈余管理行为曝光,也为投资者惩罚这些行为提供了一个武器。

(2)加强司法监督。对与严重的盈余管理行为,要诉诸于法律,这是维护投资者利益的有效途径。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建设还不健全,对盈余管理的取证、认定等还不够完善,相关的司法实践也显得不足,所以应加快完善司法监督机制使之正真成为资本市场的守护者。

(3)加强行政监督。行政监督的主要部门是证监会,承担着向市场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职责。所以行政监督部门加大审查力度,要堵塞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漏洞,行政监督是治理盈余管理必不可少的一环。

4.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设计一个完善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将会发现和揭示盈余管理,降低其危害。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1)优化股权结构,降低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比重。加强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进一步深化股权分置改革。(2)建立健全董事会。将董事长与总经理进行职务分离,避免一言堂,提高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比例,并组成审计委员会。(3)加强公司内部审计,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由于公司的情况千差万别,只有同时加强上述方面的建设,才能有效的预防并治理盈余管理行为。

参考文献:

[1]Schipper K.Earnings Management[J].Accounting Horizons,1989,3(4):91-102

[2]李吉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分析 [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72-76

[3]林 舒 魏明海:中国A股发行公司首次公开募股过程中的盈利管理[J].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2000,2(2): 87—108

作者:李秋英 翟士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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