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猪肉采购购销协议书

2023-05-15

第一篇:鲜猪肉采购购销协议书

学校食堂猪肉定点采购协议书

学生食堂猪肉采购协议书

甲 方:巫溪县尖山中学校

乙 方: 身份证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我校学生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监督法》以及生猪屠宰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校食堂的实际,特与乙方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优质的生猪肉原料,严禁提供病猪肉、死猪肉、老母猪肉、老公猪肉、注水猪肉。一经发现自觉终止供货。

二、甲方采购员在采购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乙方必须如实提供经兽医检验部门检验的合格证明并在上面签字。

三、乙方要有充足的猪肉按甲方要求做到供货及时,并保证向甲方提供质优价廉的猪肉。

四、乙方要树立服务意识,虚心听取甲方意见,自觉接受甲方监督,保证肉食卫生安全。如出现由乙方提供猪肉引起的责任事故,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五、甲方主要向乙方采购边口肉(除去头部、四支脚及内脏的猪肉),其价格由甲方根据市场行情定价。规格要求瘦肉偏多,肥膘厚度不能超过二指宽。

五、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

六、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校后勤处存档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亭子坝乡幸福小学采购猪肉协议书

亭子坝乡幸福小学食堂食品原料定点采协议书

甲方:乙方:

为了保证学校食堂食品的卫生安全,防止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食品流入食堂,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料的采购卫生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甲方经考察决定,由乙方供应,并就相关问题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购买,应定点向乙方采购。

二、乙方提供的食品应符合下列几点要求:

1、必须是亭子坝乡畜牧站统一定点屠宰的猪肉。

2、所提供的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供货及时,保质保量(不得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猪)。

3、必须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4、肉类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5、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否则,造成食物中毒,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三、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定点采购。

四、定点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为生效,有效期一学期。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学校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学校公章)(印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亭子坝乡幸福小学

2012年3月1日

第三篇:产品购销协议 电子商务协议 网站协议 采购协议

产 品 购 销 协 议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北京公司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的甲方代表买方及其下属子公司。乙方代表卖方,包括其下属的子公司及各类分支机

构。因此,本合同中涉及的各项条款适用于公司双方的总公司及所属的各地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等机构。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是指:品牌的(系列)产品。甲乙双方就此

产品在进行销售达成一致。

名词定义

第三条 产品:是指由乙方生产或经销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包括国家3C强制认证及其它相关认

证)及双方约定的标准,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第四条 供货价格:指甲乙双方在乙方给予甲方销售所在地的所有经销商,最低真实价格的基础上进

行协商,取得一致的价格。

第五条 残次品:指商品在售前、售中及售后中本身固有的或发生的外观、性能、质量等任何一项不

符合中国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厂家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等任何一项标准的产品。

第六条 滞销产品:指甲方从乙方购进的入库30天后仍未销售出去的产品。

第七条 特供品:指根据双方的经营需要,甲方从乙方以特殊的供货价格进购的产品,条件双方另行

约定。

第八条 信用额度:是指乙方给予甲方先进货再延期付款的最大金额限制。

第九条 货到付款结算:指甲方在乙方货物到达甲方库房,验收后24小时内即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十条 回款额:指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货款,包括扣抵乙方在甲方处欠款的款额(降价款、退货款

除外)。

第十一条 包销机型:指性能、外观与其他型号有明显区别的,性价比有明显优势的,由甲方独

家经营的产品。

第十二条 账期:指产品进入甲方指定仓库到甲方支付货款之间的时间。

第十三条 降价款:由于供价下调而产生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降价金额。

第十四条 名誉损失:本合同中所称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的情况,是指给甲方或甲方相关联公司

的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 因产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问

题)或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媒体(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纸、

杂志、网络等)曝光的;

2. 因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媒体曝光的;

3. 因产品问题或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有关部门、机构、消协公告的;

4. 虽未被曝光,但因产品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造成相当多人员认为或知悉甲方的产

品或服务存在问题的;

5. 产品不合格、退货、返修率合计超过10%,致使甲方名誉或商誉受到负面影响的;

6. 其他给甲方或甲方相关联公司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1 / 6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应当向乙方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2 (请选择)

1、传真件;

2、电子邮件;

3、电子商务平台;

4、其它(如电话、)。 甲方以上述形式之一向乙方发出订单的,乙方应在接到订单后1日内答复甲方(传真件形式的要求加盖乙方的公章或合同章),并于甲方要求的送货时间按进货计划送达甲方指定地点。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在书面答复中所进行的任何特别注明无效。甲方在要求的送货时间前1日,有权撤消或变更进货计划。 甲方销售的本合同项下的产品由乙方直接供应。供货价格由双方在供货时协商决定,但乙方给予甲方的供货价格不得高于同等销量的供货价格,甲方与其同等销量的商家享受乙方的同等待遇及优惠。 因甲方网上商城所有的商品均由客户负责运费,为提高甲方的产品市场竞争力,甲方网上的销售价格应比传统销售渠道市场零售价格略低。 甲方购入乙方产品后,如乙方降低商品价格,应当以甲方未售库存数量为基础,补偿甲方因新旧供货单价不同所产生的差额,补差确认时间为甲方提供该批次购货数量后二日内,支付方式为抵扣货款。 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拍照及展示样品,约定为:2。

1、样品所有权属于甲方;

2、样品所有权属于乙方;

3、免费提供样品模或空壳样品。

4、乙方为甲方提供折扣 样品,具体折扣为/。 运输及交货、验货 乙方负责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其间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货物在交付甲方并验收前(验收以甲方入库单据为准),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及联系人为:2。 1. 北京仓库(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芦花路一号北京百利威物流园内21-26号库),联系人:王爱民; 2. 上海仓库: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419号,联系人:仇麟麟; 3. 广州库房:广州市花都区花港大道(正对东风日产1号门)岐山村新建库房,联系人:李志会; 4. 其它交货地点/联系人:/。 乙方保证以市场上最优惠的价格提供质量最好的商品,乙方承诺:所有交付的商品符合订单要求并均与其中商品合同谈判过程中向甲方展示的样品完全一样;商品清洁、包装完好、适宜销售,不得有任何包装损坏或潮湿、变色、影响商品正常销售的问题。 甲方收到货物后 5日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所交付的商品与订单要求不符或外包装破损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到办理退换货事宜,相关退换货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对于即时验收的货物,如存在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拒收。 库存管理 甲方从乙方采购的产品如果有遇到残次品,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5日内,乙方负责退货或更换合格产品。 甲方从乙方采购的产品如果有遇滞销情况,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5日内,乙方负责

1,2,3。

1、退货;

2、换其它畅销型号;

3、双方协商降价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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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乙方给予甲方45天账期,账期的计算起点为产品经甲方验收入库时。

第二十八条 货款结算方式为2:

1、支票;

2、电汇/信汇;

3、个月无息银行承兑汇票。 第二十九条 货款结算时间:每月5日至10日进行对帐,款项核实且收到相应票据后 7 个

工作日付款。结算日外的时间甲方不进行结算,每月最后一日及法定节假日甲方不进

行结算,账期未满或遇节假日,结算期顺延至下一结算日。

第三十条 乙方指定结算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账号: 当期货款的结算,以甲方已到期的应付款余额扣除采用账扣方式收取的相关款项。 乙方向甲方销售的商品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为17%(17%、6%或4%)。 货款结算采取“钱票两清”的原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必须同时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未交讫之前甲方可拒绝支付货款。 如乙方无法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或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无效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货物的全部价值额和任何法律规定的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质量保证 对于乙方提供的产品及配件、附件等存在或涉嫌存在虚假宣传或损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况的(如涉及诉讼或仲裁等),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暂停支付货款。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办理退货事宜,相关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向甲方支付所涉产品终端销售价格10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所造成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给甲方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了损失或精神损害赔偿(含商誉损害、诉讼律师费、鉴定费等),该费用由乙方应全额赔偿。如使甲方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乙方全部承担,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非正品行货或来源非正当、侵犯第三方利益或是水货、假货时,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暂停支付货款,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退换完毕,相关退换货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向甲方支付所涉产品终端销售价格30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甲方所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产品问题造成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是旧货、残次品或缺少附件时,甲方有权根据情况选择退货或换货,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退换完毕,相关退换货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向甲方支付所涉产品终端销售价格20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甲方所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产品问题造成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宣传资料应真实可靠,若存在虚假宣传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产品的配件(附件)是第三方的产品,乙方保证已获得使用许可,该使用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或本身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甲方及第三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名誉损失。 产品一旦出现自身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遭顾客投诉或由此产生纠纷,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售后服务 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售后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3000元整,或该保

证金从货款中直接抵扣。在双方合作结束叁个月后十天内,且在合作期间乙方没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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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现严重的违约情形,甲方退还该保证金。 乙方按厂商标准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公开承诺的三包规定如果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应按照乙方承诺执行;对甲方客户承担在国家三包期内产品的退换及维修责任。产品自甲方售出之日起7日内,如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给甲方办理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甲方售出之日起15日内,如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给甲方办理换货或修理。(售后时间以甲方出售商品为准)。 经双方确认:甲方负责与顾客问题的沟通解决,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相应的往返维修、退换费费用及因产品质量瑕疵造成对甲方顾客可能的赔偿均由乙方承担,此费用甲方有权在与乙方进行货款结算时自行扣除。 在甲乙双方合作中产生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如需维修、换货、退货,甲方会通过电话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两天之内到就近的甲方库房自行取货。不能自行取货的甲方则通过物流或其它方式送达乙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退货的产品,甲方在与乙方进行结算时扣除相应货款。换货时,乙方应在2日内为甲方换取整件的新品(包括但不限于主伯、配件、新包装、随机礼品等),如乙方拒绝同时更换产品的各种配件及包装物,甲方有权在与乙方结算时扣除相应的费用。产品开箱即损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日内更换新品(包括但不限于主伯、配件、新包装、随机礼品等)。符合维修条件的产品,乙方应在5日内维修完毕,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更换新品或维修完毕,甲方有权按退货处理,进行结算时扣除相应货款。 根据国家三包规定必须出具检测报告的退换货产品,乙方有义务代为顾客出具检测报告,如确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5日内为甲方办理退换货手续,更换的机器保证不产生第二次销售。 在维修期间产品如产生成本差异,乙方必须给与甲方相应的价格补偿。 甲方从乙方采购的产品如果有包装破损的情况,乙方负责免费给甲方换货,已停产的产品无法换货的,乙方负责退货或更换其它畅销型号的产品。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天内,将乙方提供的产品上传到网上进行销售,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提供相应的资料或拍摄产品。若因为乙方未能及时提供可拍摄的产品造成延迟上传,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应当给甲方提供产品的说明、图片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或提供产品供乙方拍摄图片,如有产品更改包装、价格调整或停止生产部分型号,乙方应该及时通知甲方更新网站资料及价格。 当甲方在一定阶段的销售金额达到乙方的返点奖励时,乙方应及时给予返点奖励,返点奖励政策具体如下:无条件返点3%,内部配送(由上海仓库调货至北京、广州仓库的费用)返点3% ,销售额达到10万/月返点2% ,销售额达到30万/月返点3% , 销售额达到50万/月返点5% 。 为促进产品的推广,乙方应不定期在甲方的网站做促销活动,具体形式由双方协商,乙方要保证促销期间的商品供应。甲方为促进乙方商品的销售,经与乙方协商同意临时举办促销活动,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促销费用。促销费用全部用于乙方商品的直接促销,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专款专用。乙方举行所有促销活动,甲方均有权参加,并享受乙方促销活动中的一切优惠政策。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各种促销活动,甲方有支持乙方在甲方营业场所进行促销宣传活动的义务。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促销费用及其他各项费用。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需同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留甲方备案。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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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五条 方应将其具体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包括财务在内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签字原件(乙方盖章以示确认)。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甲方收到乙方通知之前已经与之发生业务关系的,该行为乙方仍应承担全部责任。另外,基于工作需要与便利,甲方与乙方非指定人员发生业务关系时,乙方仍应对该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乙方属分支机构或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单位的,还应提供其具备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或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出具的承认乙方对外签订相应协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或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文件,则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停止向甲方供货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及代乙方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原因造成甲方名誉损失的,应当向甲方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乙方应当在甲方发出关于造成名誉损失的有关通知后的10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的甲方可在发出通知后的最近一次结算货款时予以扣收。 乙方延迟送货,每延迟一天,应承担该笔订货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送货超过5个工作日,甲方有权取消该笔订货,并承担订货价款5%的违约金。 若乙方未能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其承诺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每出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整作为违约金。 因乙方违反约定向甲方支付的任何违约金,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按通知要求向甲方承担责任。否则,甲方有权在货款中直接扣除。 保密条款 一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所有商业信息(秘密信息)及相关资料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以履行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秘密信息,若违反本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 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任何一方出现以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 在本合同或附件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时; 2. 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 ,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 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4. 未经过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给第三方的; 5. 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商业贿赂问题的。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甲方在下列情况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1. 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或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其他情形的; 2. 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经甲方书面催告7日后仍不改正的。 双方因任何原因停止合作后,乙方的保修义务和售后服务义务均不免除。 甲乙双方在停止合作或甲方通知乙方退换货10日后,乙方对货物进行相应处理,视为

乙方自动放弃对货物的所有权,如货物丢失、毁损等,甲方对此货物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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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条款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从而造成本合同的义务不能履行,根据不

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

行义务的一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24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

事件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能够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影响范围和影

响程度的证明,否则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得就此免除责任;任何

一方延迟履行义务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责任。

其它约定

第六十七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包含以下附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2009 年03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自双方签字盖章(甲

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起生效。本合同签订之前,甲乙双方已有业务往来的,本合

同效力追溯至/年/月/日。

第七十条 本合同签订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

第七十一条 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日期:2009年月日日期:2009年月 日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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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生猪肉买卖协议书

供应猪肉协议书

供货方(甲方):

买受人(乙方): 常州饭店有限公司

为确保生猪肉入店安全,让顾客安全用餐,遵照常州市防疫站的要求,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GB18406.3-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二条 结算方式: 定期结算,每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定点屠宰单位证明□ 。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

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

4、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生猪肉不符合第四条第3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______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五篇:购销合同采购模版

编号:

购销合同

需方: (以下称甲方) 供方:

(以下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供应“燃气基本型SCADA系统”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

1.1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价格见附件“价格表”。价格表价格为到货价,已包含交货前所有的税费及其他支出。

1.2 购货数量、交货时间等具体内容最终以甲方发出并经乙方确认的《购货订单》为准。数量结算以甲方签收的送货单上的合格数量为准。

1.3 附件“价格表”若遇市场行情涨幅变动,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最终以港华投资发布的通知为准,调价生效日期应不早于通知甲方的日期。

二、 交货

2.1 交货地点:甲方经营所在地或甲方指定地点。

2.2 交货时间:根据甲方所发出的购货订单确定的交货时间供货。

2.3 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送货到甲乙双方约定地点,相关费用(包括运费、装卸费、保险费、检测费等)由乙方承担。 2.4 提供的产品/设备应包括以下内容:

a) b) c) d) e) f) g) 供货清单及分项报价(送货单须注明产品规格、型号等情况) 出厂合格证 产品说明书

产品技术参数和操作手册 出厂检验证和测试报告 质量保证书 生产进度表(如有)

第1页 (共5页)

乙方在交货前必须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上述资料,如乙方未能按时提供上列资料视为未完整履行交货义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或相应顺延付款期限。

三、 付款条件

3.1 乙方在交付每批货物时必须提供相应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及货物清单,甲方在乙方交付合同货物并经检验合格后凭发票支付货款。

3.2 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所销售的货物(包括零部件)价格为同类产品在同行业内极具竞争力并为乙方对外销售的最优惠价格。如经证实乙方所供应产品的单价比同期市场同类产品单价高出5%以上,并且没有充分、正当的理由证实其产品具有市场同类产品品质优势的,乙方应退还高出市场价格的差价部分。

3.3 双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价格表及采购订单结算货款;如同种规格型号的产品所适用的价格表单价高于订单单价的,甲乙双方按照订单价格结算货款。

四、 结算与付款

乙方为需方一次性提供21264.1元的质保金额度,余额按照甲方订单和实际到货情况,双方于每月25号对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价款进行月结,甲方于月结日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应于月结日前将当月销售发票提供给甲方,如甲方收到发票日期(或因乙方发票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逾期)晚于月结日期,甲方有权相应顺延合同货物的付款期限。

五、 货物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货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5.1 乙方应严格执行与合同货物有关的下列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产品应符合甲方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功能要求和材料标准要求,符合《城市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规范的要求。

(2)除合同约定列明的要求或标准外,未经甲方书面要求更改设计或工艺等,乙方供应的产品均适用国家及行业通用标准。

5.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合同货物的设计、材质、技术标准、产地等。乙方保证合同货物及其相关配件备品没有任何原料、设计和制造工艺等缺陷,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5.3 在合同货物装配和使用过程中,由于质量问题而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或人身损失及相关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检验

6.1 验货方式:甲方在乙方交货后 5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名称、品牌、包装、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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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数量予以验收;对货物质量和规格甲方从收到合同货物后直到货物装配过程结束均可依据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技术标准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乙方所供货物质量或规格不合格,则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 6.2 处理办法: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应负责免费更换或补充不合格的合同货物、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相应的延长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如果乙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处理,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及处理意见,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相关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或任何未结算款项中予以扣除。

6.3 对于货物的质量争议,以甲方按检验标准自行检验的结果或甲方所在的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七、 质保期

7.1 货物质保期为自合同货物装配使用之日起 XX个月。如国家规定该货物本身的质保期间长于此约定期间的,则适用国家规定的质保期。特殊货物的质保期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7.2 甲方在合同货物质保期内发现货物有质量不合格或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签署的索赔清单十五日内赔偿甲方下列费用:

(1)不合格合同货物的价款(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价格计算)。 (2)修理工时费用(按甲方修理工时费标准计算),拆卸和重新装配合格货物的费用。

(3)因此发生的仓储、运输、质量检测、保险等费用。

(4)由于合同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的所有损失及后果的赔偿。 7.3 如果同一种合同货物多次出现不合格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尚未供货的合同货物的订单。

八、 包装

除甲方另有指定的要求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于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乙方有义务保证货物包装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交付的已损坏的包装物以及其中的货物。

九、 环境和职业健康

9.1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客户提供安全可靠的燃气供应和优质服务的同时,务求在原料的采购到生产,以及成品的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减少污染和浪费,节约资源,推进物料的循环利用,为后代缔造更为理想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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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乙方应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确保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保障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

十、 违约责任

10.1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供货,每迟交一天乙方按逾期交货部分货物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逾期供货造成的甲方损失,相关金额甲方可直接从货款中予以扣除。乙方逾期供货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向第三方订货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供货义务。供货质量不合格、供货不足或错发货等,应按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执行,并承担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

10.2 如因乙方逾期供货、供货不足、错发货或供货质量不合格等造成甲方不得不向第三方订货或因此遭受到客户方的索赔等,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包括货物价格增加、运输等所有损失费用。

10.3 对于甲方为避免或减少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所采取的措施,乙方应补偿由此而发生的费用。

10.4 如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拒付剩余货款并要求赔偿相当于合同货物价款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1)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中途停止供应合同货物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供应有质量不合格的合同货物达到三次或以上的。

(3)向甲方相关人员提供回扣等贿赂行为。一经发现,甲方除有权解除合同、拒付剩余货款外,同时有权追究乙方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的。

10.5 乙方应严格履行与港华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港华投资”)所签订合作协议之条款与协议价格,本合同所适用的产品及供货等条件不得高于合作协议的约定。如果对甲方所适用之产品价格高于与港华投资之间的协议价格,将视为严重违约。一经证实,乙方应按照与港华投资的协议价格收取货款,并无条件的向甲方支付合同期内总采购额20%或以上比例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港华集团联合采购供应商适用本条款)。

十一、 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不会和任何第三方涉及所有权或知识产权争议,如有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包括甲方为处理该争议及相关纠纷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含诉讼所在地标准范围内的律师费)。 十

二、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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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双方协商进一步处理办法,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

三、其他

13.1 由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提请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管辖。

13.2 本合同附表、购货订单、乙方与港华投资签订之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合同双方可以传真方式订立,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 合同有效期: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未能完成合同续签但存在货物购销的情形,甲乙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仍按照本合同条款执行。

甲方: 乙方(盖章): 授权签署人: 授权签署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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