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律师简介范文

2022-05-28

第一篇:财税律师简介范文

律师+注会+注税——我的财税律师路

作者:李利威

前些天在论坛发了一篇文章《律师+注会+注税——我的财税律师路》,感谢那么多鼓励我的朋友。我本想一气呵成这篇文章的,但最近正在给企业做股改法律意见和纳税筹划方案,实在无精力在短期内完成全文,只好陆续写了,请大家多原谅。我打算在下文中加入我执业的一些感受。对于没通过注会、注税、律师的朋友,可以看考证篇;对我执业经历感兴趣的朋友,请再耐心等待时日,我会陆续将做注会、注税以及财税律师的执业心得汇成执业篇。

先自我介绍一下:本人79年出生,中文硕士毕业,曾做过教师,04年通过司考后,加盟东北最大的律师事务所——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成为专职律师,律师期间曾先后担任格林豪森房地产公司、红梅企业集团、华海房地产公司兼职法律顾问。06年随爱人到北京,开始关注财税律师领域。用了两年的时间攻下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在京期间先后供职于北京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和北京大泽恒信税务师事务所。在中国会计报、财会信报、财会月刊、中国税网等处发表专业文章若干。现为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于财税、公司法律领域。

提笔写下这篇文章的原因:知道我是三师的人都说,从中文跨专业考司考,再到跨专业考注会、注税,一路绿灯。工作学习两不误,聪明聪明!佩服佩服!每闻此言,顿感头晕脑胀,飘飘然若仙。但每当独处,回想 “考试岁月”之付出,不禁汗颜,自知智商平平,与旁人所赞之“神人”相去万里。于是,深感写篇文章之必要:一为自省;二为告诉大家,三个证书的取得绝非因我拥有超乎常人的智商,而只是一个普通人挥汗如雨奋斗几百个夜晚的收获,一个普通人超乎常人付出的回报!

考证篇

司考证:2003年,我正在读研,自觉无法在博大精深的文学领域有所造诣,于是乎每日爬在无聊中,靠看小说打发我的青春。古今中外、官场武侠、正史野史、科幻言情……只读得天昏地暗,日月无光,终于看小说的乐趣被我读得形同嚼蜡。就在我即将跨入颓废时,司法考试向我款款走来。若干年后,我仍清晰记得当年初触法律时的兴奋和激动,司考就如同黑暗中为我打开的一扇门,不仅让我结束了读研后对未来发展方向的迷茫,更重要的是,推开这扇门,我看到了一个绚烂多彩的世界。确定目标后,我义无反顾地投身于轰轰烈烈的司考战斗中去。记得那时因为囊中羞涩,常常在书店找一个角落,蹭免费的辅导书看,常常站得双膝发软,但效率却奇高。那时年轻气盛、精力充沛,常常为了一道习题和同学争得面红耳赤,大有“语不服人誓不休”之架势,以至于睡觉时大喊:“物权转移和合同生效不是同一概念,错啦!”,被同寝引为笑谈。婚后,曾经是同学的爱人常取笑我,当年看我学得如痴如醉的样儿,差点没敢娶。现已而立之年,回想当年,庆幸自己选择司考,因此与法律结下不解之缘;庆幸自己当年的执着、痴迷,攻下了司考,让我有机会成为法律人。

常有人请教司考的经验,因为我不属于“一挥而就,文不加点”的才子型,只是那种“吟安一个字,捻断数茎须”的苦读型,所以我的建议总是:要脚踏实地去学,相信“一份耕耘一份收获”。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c137180100imyh.html) - 律师+注会+注税——我的财税律师路_独孤求败_新浪博客

注会证: 04年通过司考后,我就考虑过学注会,因为一个做律师很棒的前辈曾对我说过,无论是经济类诉讼案件对证据的把握,还是非诉案件法律方案的筹划,懂财会、会看帐的律师都是有优势的。但那时,一方面,纯文科出身的我几次试图翻阅注会教材,都无法读懂书中所云,深感难度太大,确需要费一番苦功;另一方面,我已到律师事务所工作,并兼职了几家法律顾问单位,整日忙得不可开交,无暇看书。所以,学注会的计划就一直被搁浅

了。虽然没能坚持,但因为法律业务需要,我陆陆续续地看了一些财会基础方面的书,其中对我影响最大的应属金十七写的《让数字说话——审计,就这么简单》,这位金先生用深入浅出、妙趣横生的语言向我展示了奇妙的审计世界。现在回想起来,之所以能顺利攻下注会,这本书是功不可没的,它让我懂得了审计的精髓,捅破了我和财会之间的那层窗纸。

2006年年底我随爱人到北京,很幸运地住到了北师大校园内,白天工作,晚上同爱人一起到教室上自习。提起北师,我就禁不住想起宋丹丹春晚小品台词:感谢铁岭TV,感谢辽宁TV、感谢CCTV。我想说的是:感谢北师食堂、感谢北师教室、感谢北师学生!食堂让我省去做饭、刷碗之烦,能把工作之外的时间全部投入学习;教室让我远离电脑、电视之扰,能在精神上全心投入考试;北师学生的刻苦、勤奋则给我了巨大的震撼,让我不禁居安思危:二十刚出头的孩子尚且如此有奋斗目标且为之拼搏,我已在大学时荒废过青春,怎可再虚度年华!于是痛下决心,一定要拽住青春的小尾巴,迎头赶上!

怎么形容那段学注会的日子呢?痛并快乐着吧!有挣扎是一定的:白天工作一天,很疲惫,吃完晚饭真想睡一觉;食堂电视正播着《刘老根》,真想看两眼;情人节看别人成双成对去逛街,真想和老公也浪漫一把……,但幸好有读博士的老公同我并肩作战,相互鼓励一下,也就挺过来了。学注会的乐趣我是一定要说的,“书山有路勤为径”我很赞同,“学海无涯苦作舟”我就不认可了。07年年初学注会, 06年的注会教材因为新准则的出台已被淘汰,我就先从《中级会计实务》开始着手,记得是从网上下的张志凤的课件,听着听着,就有一种訇然中开的感觉,通了!我到现在也不知,是做律师那两年接触的财会知识起了铺垫作用所以水到渠成,还是张志凤的课件有化迂腐为神奇的力量,反正听到第七章的时候,我突然找到感觉了,原来注会很简单啊!那种兴奋怎一个“爽”字了得!!!之后,我一鼓作气,在注会教材尚未出来之前,学完了《中级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注会报名时,我一下子报了五科,那时我的想法是,趁着年轻,把要考的证搞定,证书和实践永远是相辅相成的,不要浪费太多的时间在考证上。但我的想法未能实现:五科只通过三科,其余两科以58分和53分落马。成绩下来后,爱人批评我贪多嚼不烂,但直到今天,我从未后悔过当初一次学五科的选择。因为注会科目间并非相互独立,比如会计的存货、财会管理中的产品成本计算和审计中存货与仓储循环审计,会计中的所得税会计和税法中的所得税,这样有着密切联系的知识点数不胜数,五科同步进行能让你把所有的知识点融会贯通。第二年的考试因为有上次学习的基础,我投入了很少的时间和精力,很轻松地就把剩余两科拿下了。下面总结下我学习中的体会吧:

第一,读书要快。我学中文、读小说练就的“一目十行”的本领,终于在学注会时有了大展拳脚的用武之地。注会考试点多且细且杂,如果看书不快,你会发现看完后面,前面已经忘光了,所以一定要加快读书速度。遇到不懂的知识点做个标记,跳过去,不要死抠,也许你看过后面的章节,这些曾让你头疼的问题已经迎刃而解了。我的个人经验是在考试前保证读上三遍教材,进考场才有把握。第一遍速读,什么不管,不做题,疯狂看书,争取在最快时间内读完第一遍;第二遍,边做题边看书,题中遇到问题,随时翻书,争取结合题透彻了解书上每一个知识点;第三遍,还是看书。做完习题后,再看书,此时你会发现,书还是那本书,但你对它的亲切程度已今非昔比。

第二,理论联系实际。现在常想,我能攻下注会,与曾经做企业法律顾问不无关系。学注会时,我几乎每学一章都要把所学知识和我曾经做过的案例联系到一起、和当时正在进行的审计项目联系到一起。学审计时,学到内部控制,我几乎要拍案而起,我曾经的一个顾问单位,经常出现员工侵占公司财产、签合同中饱私囊的问题,老总曾和我探讨过,但我只从法律角度为他出谋划策。学了审计,我恍然大悟,这个公司内控出了严重问题,千疮百孔的内控制度注定它麻烦不断。于是,我以这个企业为蓝本,对照书上,给它设计内部控制,想到将来不仅可以从法律角度给企业建言献策,还可以更深层次地为其设计内部业务流程,我

感到学习时充满了力量,这就是求知的力量吧!当书上枯燥的文字和现实中活生生的案例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消极被动的学习自然变成了积极主动的思考。当你发现所学的理论应用到实践中去能解决问题而主动渴望看书时,我想你就离通过考试就不远了。

第三、疯狂做题。注会考试题量大,大到你玩命写也忙活不完考卷,所以一定要在考前实战,章节练习、跨章节练习、模拟练习,一道挨着一道做、一页挨着一页做,简单题不抛弃、难题不放弃。

注税证: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让我有机会接触大量的企业,律师的职业敏感又让我格外关注企业的需求。审计时我发现随着国家对税收监管力度加强,一方面,企业用关系摆平纳税问题的成本逐渐加大,有的企业开始意识到事前风险防范、合法节税的重要;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处于税收体制完善期,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大量出台并频繁变动,增加了企业财会人员掌握相关税收政策的难度,企业对税务专业人士的需求也在日益增加。而且国家税务总局把税审业务从会计师事务所虎口夺食争到了税务师事务所旗下,这将促使近几年税务师事务所的数量急剧增长,而行业竞争必然会导致业务宣传力度加强和服务质量的提升。综合这些因素,我的感觉是中国涉税服务市场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其前途不可限量!为了验证自己的想法,我特意和事务所主任进行了长谈,他的想法与我不谋而合。

我注税考试的过程远不如注会艰难,注税一共五门:税

一、税

二、税务代理实务、财务会计和税收法律。税

一、税二基本是注会税法被拆分成两科,税务代理实务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考税

一、税二,财会会计是注会会计和财务管理的超级简化版,至于税收法律是我的长项。而且注税考试很人性化,不仅题量不大,多选题的计分规则也让你倍感中税协的亲切。我用了大概一个月的时间复习,就很轻松地通过了考试。因此,提醒考注会的朋友,最好在注会考试结束后,一鼓作气的攻下注税。注会和注税连接在一起考,实在是事半功倍的好办法。

第二篇:北大财税法课程简介

《财政税收法》课程介绍

一、教学目的与主要内容

引导学生掌握财税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本技能,理解财税法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意义。通过学习,使学生提高财税法方面的理论水平,熟悉相关的具体制度,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技能,培养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急需的财税法方面的专门人才,并推动中国财税法治建设的发展。本课程面向高年级本科生开设,共48学时,每周3学时,计3学分。课程内容主要包括财税法基础理论、财政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等,紧密联系经济与社会热点,尤其侧重评介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房地产税法、车船税法和税收征管法等我国税收领域中的重要法律制度,突出纳税人权利保护,旁及税收筹划。课程采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财政税收法(第五版)》(法律出版社),该教材品质卓越,在第四版列选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之后,根据我国财税立法与实践方面的新进展,更新了相关内容,特别是调整了彩票法、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内容。

二、课程优势与特色

本课程依托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两届北大优秀研究中心)强大的教学与科研平台,学生可以获得丰富的学术和实践资源,努力开拓学习视野,课程特色致力于在民商法、宪法与行政法、国际法等传统法学课程基础上提高法学专业的高附加值,为学生未来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开展学术研究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视角。以学生为教学之本,注重教学创新,彻底改变传统的讲授模式,将课程教学定位于开阔思路、提高兴趣,引导学生走自学为主、听课为辅的学习之路。立足国内外真实的财政税收实践,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展示现实生活中的财政与税收法律问题,秉承开放包容的教学理念,鼓励多元化的学习和研究思路。在课堂教学之外,还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中国财税法网)、讲座论坛(北大财税法论坛)、暑期学校等多种形式充实教学内容、促激发学习兴趣。

三、主讲教师

刘剑文,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1986年起,致力于财税法、经济法和知识产权法等的教学与研究。

兼任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世界税法协会(ITLA)主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独著、合著《走向财税法治——信念与追求》、《国际所得税法研究(中青年学者文库)》、《财税法专题研究》、《重塑半壁财产法——财税法的新思维》等60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40余篇。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等30余项国家级或部级课题。

曾任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起草小组顾问,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税法通则)》起草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委托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转移支付法》起草组组长,国家税务总局委托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评估组组长。

2005年9月,参加新中国首次全国性立法听证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举办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听证会。

2006年10月31日,给吴邦国委员长等中央领导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讲授法制课《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

四、参考书目

1.《走向财税法治——信念与追求》,刘剑文著,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2.《税法基础理论》,刘剑文、熊伟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追寻财税法的真谛》,(刘剑文教授访谈录),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4.《重塑半壁财产法——财税法的新思维》,刘剑文著,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5.《财税法成案研究》,刘剑文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五、考试类型

开卷考试,期中考试占30%,期末考试占70%。

六、教学大纲

第一讲 财政法原理

第二讲 财政支出法

第三讲 财政收入法

第四讲 税法总论

第五讲

纳税人权利 第六讲 货物与劳务税法

第七讲

企业所得税法与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讲

财产税法

第九讲

印花税等行为税法

第十讲

关税法

第十一讲 税收程序法

第十二讲 税收筹划

第三篇:财税公司如何写简介 (直接上案例)

包头市正德道财税服务有限公司简介

包头市正德道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是在国家税制改革和会计准则发生重大变化时,考查到企业财务人员无法也无暇应对这种重大变化的背景下诞生的。我司的宗旨是用专业的水平为客户提供会计服务、税务服务、财税政策咨询、企业管理策划、各类注册变更注销等全方面服务。我司一贯诚实守信,坚持以优质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以专业为基石、以政策为导向、想客户所想的服务理念。

我司的首要任务是帮助企业把最新财税法规用高水准的财务手段接入到企业地气中来,让企业在合法经营中也能真正地享受到税改的红利。培养和教会企业在知法、懂法、遵法、用法的过程中学会事前税收筹划,事中合理避税,事后平稳落地。用安全可靠手段规避财税风险的同时,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其次辅导企业财务人员按照国家的财经法规理顺财务关系,做好财务工作,让企业领导人在财务方面少操心或不操心,让领导人有时间能够放心地去做好其他重大事项。把客户的财务人员培养成领导人的左膀右臂,真正能为企业健康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主要服务项目:

一、财税业务:

1、代理记帐

2、财务外包托管

3、税收筹划

4、代理申报纳税

5、代理税务登记、变更 、注销

6、会计培训

7、代理招聘会计

二、工商业务:

1、公司注册

2、公司变更(包括名称、地址、法人、股东、增资、减资、经营范围、延期等工商变更)

3、营业执照注销、年检

4、代办社保

5、商标注册

三、审计业务:

1、验资报告

2、会计审计报告

3、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 其它业务:

1、食品流通许可证

2、进出口经营权

3、代理社保、代交社保服务

4、酒类经营许可证

5、商务签证

公司地址:包头市昆区帝豪天下 联系电话: 欢迎致电咨询、洽谈。如有需要,我们将随时上门服务。 (草稿)

第四篇:主讲律师简介

赵维祥律师简介

赵维祥律师,男,汉族,1949年出生,山西省昔阳县人,中共党员,山西晋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系该所创始合伙人,并担任该所党支部书记,该所党支部多次被山西省司法厅机关党委评为“先进党支部”。

赵维祥律师出身农民家庭,具有吃苦耐劳、朴实忠厚的品行,少年时勤奋好学,于1964年考取山西省轻工业学校,中专毕业后应征入伍,在“三支二军”中入党,并养成军人率直坚强的性格,转业后到太原某国营企业工作,先后从事保卫、法律顾问、检察员助理等工作。

1989年7月,赵维祥律师从山西大学法律专业毕业,1994年取得律师资格并进入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律师执业近二十年来,承办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仲裁、法律顾问、咨询等法律事务近两千件,以服务热情、理论功底扎实、工作经验丰富获得当事人及司法机关的好评。现在,赵维祥律师老当益壮,但仍不时担任黄河电视台、太原电视台等媒体法制栏目的特邀嘉宾点评案件。

赵维祥律师愿以有限余热服务于社会,为国家法制建设奋斗终身。

严建明律师简介

严建明律师,男,1964年9月23日出生,山西晋一律师事务所主任。

严建明律师从1994年从事律师职业后,一直致力于将自身打造为一流的商务律师并一流的政务律师,执业以来先后代理刑事、民事、行政、经济案件及非诉讼案件数百宗,涉及案件标的额数亿元。 现在严建明律师仍担任省发改委、黄河万家寨公司等多个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近年来,在商务方面,严建明律师先后进行过多宗企业改制、企业兼并与重组业务,并为首家在山西省注册的中美合资企业罗克佳华公司提供过优质法律服务。严建明律师在配合顾问单位进行业务谈判及企业重大事务决策等公司实务方面多有涉及,在工程专业和法律知识的结合方面具有特别优势;在政务方面,先后多次参与国家机关政策制定及决策过程、代理多起国家机关涉讼案件,积累了大量的为国家机关担任法律顾问的宝贵经验。

严建明律师法律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工作作风严谨,注重个人优势与团体协作,是为各类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最佳人选。

第五篇:律师个人简介

个 人 简 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刘立基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秉承执业理念:不信不立,不诚不行!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

刘立基律师,毕业于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法学,江苏兴华人律师事务所劳动、公司类及侵权类专业律师。擅长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赔偿、工资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培训协议、竞业限制约定、服务期纠纷等劳动争议、企业法律事务(包括规章制度建立、合同审查等)、民事纠纷(继承、婚姻)、人损赔偿。

刘立基律师待人以诚,立世以信,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成功代理了近百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及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其中管某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案被评为“泰州市十大优秀案件”。 刘立基律师熟悉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方式,在兴化市劳动仲裁系统和法院系统享有良好的声誉。

刘立基律师精通国家劳动人事法规政策,能够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用工风险。刘律师致力于企业法律服务的研究与开发,积极的拓展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真正做到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

刘立基律师坚持对劳动法、公司法的研究工作,及时更新知识储备,对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合同管理、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代理的经典案例

1、姜某诉福建蜡笔小新食品有限公司违法解除赔偿案

2、管某诉江苏青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3、王永国故意伤害案;

4、李扣林故意伤害案;

5、文正学校经济补偿金纠纷案;

6、王某诉江苏飞龙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

7、兴化市合陈镇国土所诉王某一家排除妨碍案

8、张某诉赵某等一般人损案;

9、王某离婚纠纷案;

10、熊国海离婚纠纷案

11、刘某、谭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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