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材料

2023-03-30

第一篇: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材料

上海居住证转户口 攻略

申办居住证转户口的材料共十四项,全部需要加盖公司红章:

1、《申请表》

这是需要单位人事从网络上填好并申报后才能打印的!自己手填无效!

网上没有任何关于这些的信息,所以兄弟们就要自己去和HR搞好关系啦!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这需要复印件各一份,同时要HR带原件现场验!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不用说了,复印件要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一,加盖公司红章

4、本人户口本及复印件

有户口本的,把户主页和本人页一起复印在一张纸上即可。

没户口本的,需要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

5、持证期间参加上海社保累计满七年的证明

先求HR上网查询,必须满84个月才能申请。

然后去社保中心找大堂主管,好言央求其开具证明,有标准格式!

由HR陪同去区人才交流中心申报,并查询有无补缴。有补缴的,恭喜你中奖了!

如有补缴,需单位出具说明,并亲自去社保中心,再次求大堂主管打印补缴回单并盖章!

6、税单原件及复印件

从2006年的税单,到上月为止(以申报日期计)。

自行去税务局办税大厅填表,凭公司电脑代码及身份证复印件打印!

不要用每年税务局寄给你的回单,那上面可能有错!

7、中级以上资格证书

这个不清楚,估计既然有这个的,多半是事业或国企,找人事处理即可! 转

8、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必须在有效期一年以上

9、计划生育证明

这个很难办理!目前变通办法是:

去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生育证明,用其去居住地(上海)居委会计生办开具证明。 可能人才交流中心不认可外地证明!这个需要自己去现场沟通了!

10、无违法犯罪证明(户口所在地及居住地)

这个难度相当的大!

户口所在地一般不给开,目前的办法只有一个,也就是通过当地的公证处开具介绍信,派出所就会出具!注意不要说是转户口!可以说是要留学!

上海这里,去居住地派出所,凭房产证、身份证、居住证办理通知单(很重要),他们就会开具。如办事人员拒绝,直接手所长,他们有标准格式的!

11、婚育证明材料:

未婚的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证明。这个很简单。

已婚凭结婚证书

离异凭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12、本地落户证明:

本人房产证是最佳证明材料,要复印封面及详情页。

13、子女随迁材料:

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户口本或派出所户口证明

14、单位人事主管办理介绍信

建议不要填日期,等一切资料完备时再填日期!否则要不停地加盖公司章!

第二篇: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流程简单版

上海居转户流程是一段很考验人的艰辛历程,考验智商,考验情商,考验耐心,有一种天降大任予尔的感觉,如果在上海居转户流程中材料各种不齐全,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轻则耽搁时间一两个月,重则此处与上海户口无缘。

大家在看上海居转户流程之前,最好先去看下最新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细则,看一下自己是否满足条件,是否有满足激励条件的地方,确认无误后方可了解以下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流程:

1.确认自己符合上海市居住证转户口条件 2.核实申请户口材料、填写申请表

3.和单位人事沟通,准备单位的相关材料

4.办理无犯罪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去税务所打印税单 5.和单位人事一起去人才中心核验材料 6.人才中心初审完毕,叫做“受理通过”

7.接下来是市局审核,叫做“审核通过,进入公示”

8.此时看网上状态,缺材料会通知你去补交,公示结束后,叫做“公示通过”,等待通知领取相关材料

9.带上人才中心给的材料, 身份证, 原籍户口簿等材料前去公安局户政科或市民服务中心办理准迁证

10.带上人才中心给的资料剩余部分, 准迁证, 户口迁移证, 回人才中心办理户口落户证明信 11. 带上所有资料去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上海市居住证转户口

如果您在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流程中还有任何问题 ,欢迎咨询知英教育!

最后,知英祝大家上海居转户流程一路顺利。

注: 转载本文时请注明(本文转自上海知英教育,原文链接: http:///hukou/news/hk12.html );

第三篇:最新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申请材料及要求

随着上海的外来人口逐渐增多,上海居住证转户口变的越来越难,一些以前不怎么重视的小问题,现在都变成你居转户中的一道坎,所以在上海居转户申请材料提交前,大家应及时的审核自己的条件是否满足,勉的上交上去被驳回再次上交就没有那么容易了。

上海居转户申请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 本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 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每页)正反面 4. 单位介绍信原件

5. 单位人事专员身份证复印件 6.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8. 上海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9. 上海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原件(少数人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申请材料难点) 10. 老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原件

11. 老家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12. 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13. a.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4. b.独生子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5. c.子女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6. 若满足激励条件需提供相应材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海居转户申请材料容易出问题点) 17. 当前公司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8. 居住证持有期内所有公司的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复印件(上海居转户申请材料容易出问题点)

19.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原件

20. 历年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单加盖公章原件(上海居转户申请材料容易出问题点) 21. 上海居住房屋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2. 婚育证明材料: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3.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网上下载填写,人事审核后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上海各个区的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申请材料可能有所差异,知英建议大家应亲自前往对应的人才中心,咨询好需要哪些上海居转户申请材料以及注意事项,以免自己准备的材料无效。如果您还有更多关于上海居住证积分、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社保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上海知英教育。

注: 转载本文时请注明(本文转自上海知英教育,原文链接: http:///hukou/news/hk30.html );

第四篇:上海人才引进居住证转户口的经验

刚刚验证好居住证转户口的资料,调档函寄给了当地的人才中心,从申请到办理耗时1个半月。中间颇费周折,希望此文能给需要的朋友一点帮助,少走一些弯路。

1、提前1-2年把中级职称搞到手,我是生物与医药类的中级工程师。英语计算机初中难度,只要单位配合,中级很容易到手。

2、首先确认社保什么时候缴满84个月,在上海社保网上可以查到。http:///,然后提前一个月开始准备材料。

3、确认档案所在地,把中级职称申请表也准备一份放回档案里。

4、身份证:配偶和自己的身份证正反复印分别在两张纸上。

5、居住证:配偶和自己的身份证正反复印分别在两张纸上。

6、子女的出生证:整本复印。

7、独生子女光荣证:整本复印。

8、结婚证:整本复印。

9、户口本:配偶、自己、以及子女的整本复印,有的户口本由于派出所名称更换了,需要重新换本,一定要注意,要换早换!

10、户口的非农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他们有专门格式的。

11、户口所在地未违反犯罪记录的证明: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有的派出所一定要本人去,带好户口本,身份证。

12、上海居住地未违反犯罪记录的证明:居住地派出所开,带上你的身份证,居住证,老家开的未违反犯罪记录的证明,到专门的办事窗口开,很多人不理解人才居住证跟普通居住证的关系,根本不理会,特别是一些老阿姨。多说些好话,实在不行找所长!这个有效期一般一个月,别的资料准备好了,这个最后开。

13、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先在公司开一份未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盖上公章,这会省去很多麻烦。带好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去老家的街道出示下单位的证明,接到阿姨一般不会难为你,街道有专用格式的,街道盖好去镇里盖章,镇里盖好去县里盖章。最好一次盖完三个章。

14、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证明:带上户口所在地开的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街道一般会给你开份证明。一般效期是3个月。

15、个人税单:到公司纳税的税务所带上身份证打印,从2006年的一直打印到当月,如果中间有间隔的,比如几个月一起缴纳的,一定要找到单位财务确认一下,然后找到税务所开证明。原件都要复印。

16、社保缴费证明:去社保局开通一下,网上自行打印,全部都要打印,一个都不能漏。社保缺的月份要单位说明一下原因,盖章。

17、中级职称申请表:全本复印。

18、劳动合同:全本复印,如果合同的截止日少于申报一年的,让人事配合下,重新弄一份劳动合同。

19、聘书:21世纪人才网上有专门格式。

20、房产证:整本复印。如果房产证上有多人名字的,要有别人同意的证明。

21:、居住证申请表: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要跟未违反犯罪记录的证明的派出所的上章完全一致!最好让人才中心审核仔细审核一下,把所有不规范的地方一次补正好,不然来回跑的人发疯!

写的比较乱,希望能给居转户的朋友一点帮助。

第五篇:2012年居住证转户口政策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深化本市户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吸引人才来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

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相关落户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政策协调工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平衡确定年度总量,并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税务、教育、人口计生、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即累计满84个月。)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即累计满84个月。办法试行前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保险的,可以在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证期间应当正常缴费未缴而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六条(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第五条第

(一)、

(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第五条第

(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

(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第七条(申请的提出)

符合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后,交用人单位,同时附有关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第八条(申请材料)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请优先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受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材料后,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持证人员补齐相关材料。

第十条(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持证人员。

第十一条(迁入户口)

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第十二条(家属随迁)

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第十三条(总量调控)

本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照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持证人员和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对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细则)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施行期限)

本办法自2012年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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