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目标考核奖

2022-07-15

第一篇:贵州省目标考核奖

贵州省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贵州省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努力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畜牧业大省”和“力争五年内全省羊养殖规模达到l000万只羊”的总体目标,按照“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的推进方式,大力实施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特制定专项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目标明确,措施到位,奖优罚劣,奖罚分明”的考核原则,建立健全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实施责任评价、考核和奖罚制度,实行项目县进退机制,强化项目县(市)政府和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目标责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做大做强产业。

二、考核对象

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县(市)政府和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考核依据

依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财政产业化扶贫资金的通知》和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县(市)当年度实施的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经市(州、地)扶贫办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以及《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0]1 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

主要根据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完成情况和绩效实现情况,相应设置组织领导、建设内容及规模指标完成情况和绩效指标实现情况两大类考核指标。

(一)对项目县(市)政府的考核,以省人民政府与项目县(市)政府签定的《年度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实施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和绩效实现指标为考核内容。

(二)对项目县(市)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考核,根据省人民政府与项目县(市)政府签定的《年度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实施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总任务,县(市)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与其成员单位签订目标任务责任状,以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和草水、草路、草电、沼气配套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为考核内容。

五、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工作由各级农委牵头,组织部门配合,扶贫办具体办理,组织财政厅(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计局(农调队)、审计局开展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抄送各级组织部门。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和草水、草路、草电、沼气配套建设任务及绩效完成情况,在项目县自查、市(州、地)验收的基础上,省组织检查复核。

六、考核等级

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办法,满分为l 0 0分。其中组织领导、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完成情况考核指标,满分为5 0分;绩效实现情况考核指标,满分为50分。

依据评分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一)超额完成(9 5分以上); (二)完成(8 1-9 4分);

(三)基本完成(6 1-8 0分); (四)未完成(6 0分以下)。

对项目县(市)政府考核的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实施建设内容与规模完成指标和绩效实现指标,以省制定的年度目标任务为准。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均为未完成等级。目标管理综合评价考核指标和计分方法见附表。

七、考核时间和程序

(一)项目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于本年l月底前,完成对上上年度实施项目效益实现程度和上一年度实施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自查工作,将自查报告和申请验收报告报市(州、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州、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于本年2月底前,完成对上上年度实施项目效益实现程度和上一年度实施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验收工作,将项目验收报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省考核组于本年3月底前,在市(州、地)、县验收检查的基础上,完成对上上年度实施项目效益实现程度和上一年度实施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将考核报告报省人民政府。

省考核组将通过“抽、听、查、看、访’’等方式,对项目县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报省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将考核结果在《贵州省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工作专报》上予以公布。

八、奖罚措施

(一)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考核结果将作为对项目县(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对考核等级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的项目县(市),由省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优先安排新增资金支持项目扩建;对考核等级为基本完成的项目县(市),由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给予鼓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项目县(市),由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黄牌警告或淘汰处罚。

对给予黄牌警告的县(市),将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给予淘汰处罚,停止投入续建项目资金,并调整项目资金奖励给被表彰的项目县实施项目。

(三)对在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项目中决策严重失误、滥用职权或不作为的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实行问责;对在项目目标管理考核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项目负责人,要从重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考核办法自2 0 09年1 2月30日起施行。

第二篇:邵阳学院目标管理奖

邵阳学院目标管理奖发放办法

为强化学院内部管理,引导和激励广大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根据《邵阳学院目标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版)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按照奖罚对等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院各单位实行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目标管理奖挂钩。

第二条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类。考核结果为A类的单位,发给全年全额目标管理奖的105%;考核结果为B类的单位,发给全年全额目标管理奖;考核结果为C类的单位发给全年全额目标管理奖的95%。内如有一项一票否决,自动降一级;如有两项以上(含两项)一票否决,则其目标管理奖不能高于校平均目标管理奖的80%。院领导的目标管理奖,按机关部门正职平均奖乘以两者校内津贴比率计算。

第三条各单位的目标管理奖按本单位在编在岗人数和考核等次核发到单位。在岗6个月以下的按半个编制计,在岗6个月以上(含6个月)按1个编制计。调离或擅自离岗人员不发目标管理奖。

第四条个人目标管理奖分为目标管理基本奖和目标管理考核奖。个人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目标管理奖;不积极接受单位负责人安排教学任务或其它工作者,可按低于目标管理基本奖标准发放,直至取消目标管理奖。目标管理基本奖为学院拨付给单位人均金额的70%,剩下部分由单位根据本单位成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考核分配方案。

第五条在制定分配方案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为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制定方案时,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六条校内津贴自行解决的单位,目标管理奖发放办法原则上按此办法参照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0年元月1日起实行。

邵阳学院

2010年12月31日

第三篇:全勤奖考核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内部奖惩管理规定,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鼓励员工出全勤,公司设立员工全勤奖,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各职能部门的在册正式员工。

三、职责

1、各职能部门:安排专人记录各自部门考勤,督促员工积极完成本职工作。

2、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适时对政策进行修订,并协调、沟通、监督实施状况。

3、在册正式员工: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请假。

四、内容

1、全勤的定义

(1)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出现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包括临时性请假)等情况的,为全勤。

(2)虽无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现象,但有不服从安排,消极怠工、息工、擅自离岗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扣除当月全勤奖。

(3)新入职员工转正后次月开始具备全勤奖资格。

2、全勤奖发放规定

(1)员工考勤记录为计发全勤奖的依据。

(2)员工当月全勤的,随当月工资发放。

五、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篇:淅河二中安全文明奖考核制度

为了建设文明校园、平安校园,促进和谐校园建设,调动广大教职工热爱教育事业、奉献教育事业的积极性,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从德、能、勤、绩等方面综合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学校经校委会、教代会讨论通过,制定本制度。

安全文明奖发放基本要求如下: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二、热爱教育事业,尽职尽责,服从安排。

三、热爱学校,团结同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四、关心爱护学生,尊敬学生,尊敬学生家长。

五、圆满完成本工作。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视其情节轻重扣发安全文明奖:

一、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有反党反社会的言论,参加反动组织、法轮功组织,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者。

二、不热爱集体,故意毁坏学校公物,造谣生事,散布不当言论,闹不团结,有损集体利益的行为者。

三、搞不正之风,不能正确处理男女教师关系和师生关系,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

四、不服从学校管理,篡改或撕毁学校公示内容,有谩骂、撕扯、殴打等粗鲁言行者。

五、工作不负责任,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者。

六、向学生推销商品和教辅用书,进行有偿家教、补课办班,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者。

七、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者。

八、不遵守劳动纪律,旷工一天以上者。

九、拒绝学校安排的正当工作,故意不完成者。

十、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规定者。

凡有以上行为者,当年评优表模,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一般者扣发一半安全文明奖,情节严重者取消安全文明奖,触犯法律的,移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凡扣发或取消安全文明奖者,两年内不得评优表模。对乐于奉献、关心集体,能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为学校争得荣誉,关心帮助他人,工作业绩突出者,可优先考虑评优表模。

第五篇:车辆驾驶员绩效奖考核实施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充分调动驾驶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安全驾驶、文明服务、奖罚分明、遵章办事,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准驾证管理办法》、《机动车辆管理规定》《职工考勤制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机动车辆驾驶员岗位的人员(专职驾驶员)。

第三条 每年年初司机班长代表公司全体驾驶员签订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驾驶员应按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要求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准驾证管理办法》 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 机动车辆驾驶员绩效奖与考核挂钩,考核内容为安全达标情况、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任务的饱满程度、 考勤、车辆维护、油料消耗及顾客投诉等。

第二章 奖励办法

第五条 奖励采用通报表扬或发放奖金的方式,并设有司机班集体奖和个人奖。

第六条 驾驶员个人奖 驾驶员个人奖设有月度绩效奖、年

度安全驾驶员奖、绩效奖。

1.月度绩效奖

对服从工作安排、实现月度安全行车零事故,且无违章记录,实现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指标的驾驶员,将根据其工作负荷,结合车辆维护和油料消耗水平以及顾客反映等情况, 给予月度绩效奖 80% —— 120%的奖金。

2.安全驾驶员奖

对服从工作安排、实现安全行车轻微交通事故≤0.2次/

万公里、违章数≤2 次,实现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指标的驾驶员,结合其工作质量、车辆维护和顾客反映等情况,由综合管理部评选出公司安全驾驶员奖,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对获得安全驾驶员奖的员工给予 1000 元/年的奖励。

3.绩效奖

绩效奖参考月度考核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

核发。

第七条 司机班安全集体奖

按进行进行考核发放,司机班实现质量安全环保责任指标,全年安全行车在35万公司内,奖励司机班2000元;安全行车在40万公里内,奖励3000元;安全行车在45万公里内,奖励5000元;安全行车在50万公里内,奖励6000元;安全行车在55万公里内,奖励8000元;安全行车超过55万公里,奖励10000元。以上奖金不重复计算,按最高档计奖(公里数需查找公司以往行车里程数,奖励金额再确认)。

第八条 对平时工作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议、主动维护公司利

益、做好人好事的驾驶员,将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和通报表扬。

第三章 惩罚措施

第九条 惩罚分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

处分等。

第十条 对发生安全交通事故或未能实现质量安全环保责

任书指标的,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及《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进行惩处。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司将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当事驾

驶员属次要责任时,扣罚当月的月度绩效奖并对发生的保险赔偿以外事故费用承担20%;如当事驾驶员属同等责任,扣罚2个月的月度绩效奖并对发生的保险赔偿以外事故费用承担30%;如当事司机属主要责任,扣罚6个月的月度绩效奖并对发生的保险赔偿以外事故费用承担50%;如当事驾驶员属于全部责任,扣罚全年的月度绩效奖并对发生的保险赔偿以外事故费用承担60%.第十二条 驾驶员违章罚款由驾驶员自己承担。当月违章

1宗者,扣减当月绩效奖15% —— 25%;当月违章2宗者,扣减当月绩效奖50%;当月违章3宗及以上者,扣减当月全额绩效奖。全年违章超过12宗(含12宗)者,扣发绩效奖,并调离驾驶员岗位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对不服从工作调度安排的驾驶员,第1次扣减月

度绩效奖的20%,第2次扣减月度绩效奖的50%,第3次全额扣减月度绩效奖,并按公司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当月工作负荷达不到司机班平均负荷30%者,扣

发月度绩效奖。

第十五条 对于发生的事故,一经核实出现虚报、瞒报事

故真相等行为,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驾驶员在工作岗位时严禁饮酒,一经发现违反

规定,扣罚当月月度绩效奖,暂停岗位工作,待岗学习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和QHSE部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七条 严格要求驾驶员执行公司行车安全“十不

开”、“十不准”的规定。十不开:不开斗气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开麻痹车;不开违章车;不开机件失灵车;不开疲劳车;不开私车;不开快车;不开英雄车。十不准:不准酒后开车;不准非驾驶员开车;不准违章装乘;不准开车打电话;不准携运禁品;不准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不准下坡熄火脱档;不准开车时吸烟谈话;不准任意搭乘人员;公出时不准远离自己驾驶的车辆。

如有顾客投诉驾驶员违反行车安全“十不开”规定,第一

次扣罚50元,第二次扣罚100元(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违反加倍扣罚),第三次作待岗处理,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方可重新上岗。驾驶员待岗期间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车辆维修虚报瞒报或加油弄虚作假,一经发

现,扣发当月月度绩效奖、扣减绩效奖50% —— 80%,并通报批评,追缴多发生的金额。如再次发现,将作开除处理。

第十九条 驾驶员下列行为为违规行为:

1.无综合办公室出车通知擅自将车辆开出公司;

2.执行任务完毕后不按规定将车辆开回公司;

3.擅自把车辆交由非持有本公司准驾证的驾驶员或他人驾驶;

4.上班时间在公司等待出车派遣期间聚众打扑克、吸烟、下棋等行为;

5.无出车任务,未经请假批准,上班出现迟到或早退等行为;

6.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

有上述违规行为的,扣罚当月月度绩效奖100元/次;第二次重犯的则加倍扣罚;第三次再犯时除扣罚绩效奖外将按公司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 驾驶员惩罚程序

由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QHSE部核实后,提交人力资源

部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审核后,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给予驾驶员惩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

楚事实,取得证据,并提交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二条 对驾驶员进行惩罚,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视情节轻重考虑是否存入个人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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