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紧急风险应急预案

2023-02-08

第一篇:护理紧急风险应急预案

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应急预案及风险控制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筑法》第四十四条和五十一条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促进企业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伤亡和其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及当施工中发生事故时,企业能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根据北京市政府和市、区建设局的要求,并结合企业的特点,特制定本企业的建筑施工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保证建筑施工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重要作用,保障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使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二、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分工

1、成立应急反应小组

本工程处成立应急救援小组,负责全面的应急情况处理。

2、 成立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

每个工程项目开工时,由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组成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项目经理任小组长。每个小组需配备一名经过培训的卫生急救人员和保健医药箱及必需的急救器材。

3、 职责和分工:

企业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本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日常工作由公司质安科兼管。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立即成立事故应急救援小组,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事故的现场抢救和应急处置及报警工作。

4、训练和演习

针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项目部每年(或每工程)至少进行一次模拟演习,保证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的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施工,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三、各类事故的预防措施

3.1 个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3.1.1 触电事故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触电伤害事故的环节在建工程与外电高压线之间不达安全操作距离或防护不符合安全要求;临时用电架设末采用TN-S系统、不达“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雨天露天电焊作业;不遵守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照明灯具金属外壳末作接零保护,潮湿作业末采用安全电压;高大机械设备末设防雷接地;非专职电工操作临时用电等。

2)预防措施

①、施工现场做到临时用电的架设、维护、拆除等由专职电工完成。 ②、在建工程的外侧防护与外电高压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达不到要求的,要增设屏障、遮栏或保护网,避免施工机械设备或钢架触高压电线。无安全防护措施时,禁止强行施工。

③、综合采用TN-S系统和漏电保护系统,组成防触电保护系统,形成防触电二道防线。

④、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下方施工、搭设工棚、建损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

⑤、坚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开关箱要合理设置,避免不良环境因素损害和引发电气火灾,其装设位置应避开污染介质、外来固体撞击、强烈振动、高温、潮湿、水溅,以及易燃易爆物等。

⑥、雨天禁止露天电焊作业。

⑦、按照《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类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护,保证其安全使用。凡移动式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⑧坚持临时用电定期检查制度。 3.1.2 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环节临边、洞口防护不严;高处作业物料堆放不平稳;架上嘻戏、打闹、向下抛掷料;不使用劳保用品,酒后上岗,不遵守劳动纪律;起重、吊装工末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龙门、井架吊篮乘人。

2)预防措施

①、凡在距地2m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楼板边、阳台边、屋面边、基坑边、基槽边、预留洞口、通道口、基坑口等高处作业时,都必须设置有效可靠的防护设施,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②、施工现场使用的龙门架(井字架),必须制定安装和拆除施工方案,严格遵守安装和拆除顺序,配备齐全有效限位装置。在运行前,要对超高限位、制动装置、断绳保险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经确认合格有效,方可使用。

③、脚手架外侧边缘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搭设脚手架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操作层的跳板必须满铺,并设置踢脚板和防护栏杆或安全立网。在搭设脚手架前,须向工人作较为详细的交底。

④、模板工程的支撑系统,必须进行设计计算,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⑤、严禁架上嘻戏、打闹、洒后上岗和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块,以避免造成高处坠落和物体击。

3.1.3 机械伤害事故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的环节机械设备未按说明书安装、未按技术性能使用;机械设备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失效;对运行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调整,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机械设备带病运作。

2)预防措施

①、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②、按规范要求对机械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③、机械操作工持证上岗,工作期间坚守岗位,按操作规程操作,遵守劳动纪律。

④、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⑤、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交停止其使用。

3.1.4 中毒事故

1)施工现场可能发生中毒的环节现场焚烧的有毒物质;食堂采购的食物中

含有毒物质或工人食用腐烂、变质食品;工人冬季取暖时发生煤气中毒。

2)预防措施

①、严禁现场焚烧有害有毒物质。

②、工人生活设施符合卫生要求,不吃腐烂、变质食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暑伏天要合理安作息时间,防止中暑脱水现发生。

3.2 火灾、化学物品爆燃或爆炸应急预案 3.2.1 火灾事故

1)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主要环节电气线路超过负荷或线路短路引起火灾;电热设备、照明灯具使用不当引起火灾,大功率照明灯具与易燃物距离过近引起火灾,电弧、电火花等引起火灾电焊机、点焊机使用时电气弧光、火花等会引燃周围物体,引起火灾;民工生活住宿临时用电拉设不规范,有乱拉乱接现象,民工在宿舍内生火煮吃、取暖引燃易燃物质等。

2)预防措施

①、做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根据电器设备的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导线架空敷设时其安全间距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②、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接线柱要压牢、压实。 ③、现场用的电动机严禁超载使用,电机周围无易燃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④、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使用碘钨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3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60w的灯泡。

⑤、使用焊机时要执行用火证制度,并有人监护、施焊周围不能存在易燃物体,并配备防火设备,电焊机要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⑥、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做好防雷接地工作。

⑦、存放易燃气体、易燃物仓库内的照明装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设备,导线敷设、灯具安装、导线与设备连接均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3.2.2 易燃、易爆危险晶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1)施工现场由于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引起火灾、爆炸的主要环节施工现场的使用油漆、松节油、汽油等涂料或溶剂;使用挥发性易燃性溶剂稀释的涂料对使用明火或吸烟;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晶的距离过

小;

2)预防措施

①、使用挥发性、易燃性等易燃、易爆危险晶的现场不得使用明火或吸烟,同时应加强通风,使作业场所有害气体浓度降低。

②、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品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3.3 土方坍塌应急预案:

3.3.1 施工现场可能发生坍塌事故的环节土方施工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挖土;积土、料具、机械设备堆放离坑、槽小于设计规定;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深基坑末设专项支护设施、不设上下通道,人员上下坑槽采踏边坡;料具堆放过于集中,荷载过大;模板支撑系统末经设计计算;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等。

3.3.2 预防措施

①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

②基础工程施工前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按照土质的情况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基坑深度超过5m有专项支护设计。对基坑、井坑的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于挖出的泥土,要按规定放置,不得随意沿围墙或临时建筑堆放。

③施工中严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械、机具或其它物料在楼层或屋面的堆放数量和重量,以避免产生过大的集中荷载,造成楼板或屋面断裂 ④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方坍塌。

3.4 暴风雨应急预案:

3.4.1 施工现场由暴风雨引起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强风高处作业(阵风六级、风速10.8m/s);基础土方施工由于无排(降)水措施导致土方边坡失稳;

3.4.2 预防措施

①基础土方施工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有效的排(降)水措施 ②六级以上大风严禁登高作业。4.5 地震应急预案:

3.5.1 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地震、水灾灾害,由于地震导致建筑物损毁、人员伤害。

3.5.2 处置措施组织人员紧急疏散。 3.6 水灾应急预案:

3.6.1 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地震、水灾灾害,由于水灾导致建筑物损毁、人员伤害。

3.6.2 处置措施 组织人员紧急疏散。

四、各类事故的处置程序和抢救措施 4.1 处置程序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事故时,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应根据当时的情况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进行现场抢救,同时要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报警,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排险,并根据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处及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制定出本单位的安全消防通道及安全疏散道路路线图,并确保通道的畅通,遇突发紧急事故时,由专人指挥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根据不同的事故,明确疏散的方向、距离和集中地点。

4.2 各类事故的抢救措施 4.2.1 触电事故的抢救措施

一旦发生触电事故,首先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方法是切断电源开关,用干燥的绝缘木棒布带等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将触电者拨离电源),其次将触电者移至空气流通好的地方,情况严重者,边就地采用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法抢救,同时就近送医院。

5.2.2 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的抢救措施工地急救员边抢救边就近送医院。

5.2.3 坍塌事故的抢险措施

一旦发生事故应尽快解除挤压在解除压迫的过程中,切勿生拉硬拽,以免进一步伤害,现场处理各种伤情,如心肺复苏等。同时,就近送医院抢救。严重可能全身被埋,引起土埋窒息而死亡,在急救中应先清楚头部的土物,并迅速清楚口.鼻污物,保持呼吸畅通。

5.2.4 机械伤害事故的抢险措施

(1)对于一些微小伤,工地急救员可以进行简单的止血、消炎。 (2)就近送医院。

5.2.5 中毒事故的抢险措施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中毒事故,让病人大量饮水、刺激侯部使其呕吐,立即送医院抢救,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保留剩余食品以备检验。

5.2.6 火灾事故的抢险措施

1)迅速切断电源,以免事态抗大,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当火场离开关较远时需剪断电线时,火线和零线应分开错位剪断,以免在错口处造成短路,并防止电源线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员触电。

2)当电源线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切断时,一方面派人去供电端拉闸,一方面灭火时,人体的各部位与带电体保持一定充分距离,抢险人员必须穿戴绝缘用品。

3)扑灭电气火灾时要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剂如干粉灭火机,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器或干燥沙子,严禁使用导电灭火剂扑救。

4)气焊中,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将火熄灭。

5)一般情况发生火灾,工地先用灭火器将火扑灭,情况严重立即打”119”报警,讲清火险发生的地点、情况、报告人及单位等。

二、应急预案及风险控制

1、危险性预测分析

根据市政行业施工且露天作业的工作特点,遇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在所难免,暴雨、雷击,高温等恶劣天气都可能会造成对人的伤害以及对生产的影响或破坏;另外,新上工程大多交叉作业、机械作业、临时用电等,存在的危险系数较大,如砸伤、触电、机械伤害、着火等危险;还有在开挖过程中由于不熟悉地下情况,挖断电缆使人触电身亡,影响生产造成损失。

2、不同类型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2.1暴雨:停止施工作业,远离沟槽,如遇塌坍砸伤人员及时叫救护车或送医务室抢救。

2.2雷击:停止施工作业,远离导致雷电袭击的危险地域,如有伤员,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2.3高温:轮流作业,准备一定的防暑用品,如绿豆汤茶叶等降温用品,对中暑人员进行物理降温,抬至通风地带进行“冷”处理,重者,马上送医院治疗。

2.4着火:立即切断电源,用灭火器扑灭,初级以上火情要报火警119。如有人员伤亡,现场负责人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由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对触电人员进行救治,并通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6.5漏电触电:立即切断电源,将触电者救出,如已停止呼吸,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送医院救治,并通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6机械伤害:立即将受伤者从事故现场救出,轻伤送医务室救治,重伤及时叫救护车送医院抢救。并通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7临时电源故障:认真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操作规程要求,不乱拉乱搭设电线,如遇人员触电,立即终止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抢救,并拨打120,110电话,按规定程序上报,启动应急救援处理方案;如遇电路故障导致火灾,现场负责人即刻组织人员迅速进行灭火,并拨打报警电话110,119及救护电话120。

2.8其他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有人员伤亡的,现场条件不能进行救治的,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无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根据应急处理方案要求采取措施控制事态,避免及减少损失,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进入应急状态。

3、保障措施 3.1技术保障

3.1.1各施工队成员要做好本岗位处理方案的学习、日常管理和认真执行。备好灭火器,并请专人监护。

3.1.2新上的电器设备要有可靠的保护接零装置和重复接地装置,其接地装置电阻不大于4Ω。

3.1.3要保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场地清洁,暂时不用的物品要定置存放,做好防雨维护的准备工作。

3.1.4项目负责人要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检,发现遗患和异常及时进行处

理。必要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2物资、车辆、应急队伍保障

3.2.1认真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3.2.2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进行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3.2.3爱护、会用消防设施。

3.2.4定期检查应急所需物资及车辆,保证所需物资车辆处于良好状况。 3.2.5保障应急队伍人员的数量和质量,经常性的进行培训和演练,作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3.3制度保障 3.3.1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并定做好值班检查及各种纪录。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按照与按规定的报警程序向上级领导及各救援队伍报告。

3.3.2例会制度:各级应急救援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汇报阶段性工作,及时解决现存的问题, 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3.3.3培训制度:在平时工作期间,对应急救援组织人员及工程施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及救援知识培训。

第二篇:血液透析紧急风险预案

太和县人民医院血液净化室

血液透析紧急风险预案

2013年1月修订

目录

1. 动静脉穿刺针孔渗血应急预案 2. 透析过程中静脉血肿应急预案 3. 无肝素透析发生凝血应急预案 4. 透析机出现空气报警应急预案 5. 动静脉内瘘发生血栓应急预案 6. 深静脉留置导管内血栓应急预案 7. 透析管路破裂应急预案 8. 深静脉留置导管感染应急预案 9. 透析中发生休克应急预案 10. 水质异常应急预案 11. 透析时水源中断应急预案 12. 透析时电源中断应急预案 13. 血液净化室火灾应急预案 14. 血液净化室地震应急预案 15. 血液净化室医疗纠纷应急预案

动静脉穿刺针孔渗血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原因

粗大的穿刺针在同一位置上反复穿刺(扭扣式穿刺)使血管壁损害伤,弹性减低,针孔愈合欠佳造成渗血。

二、渗血表现

血液自针眼周围渗出,渗出的速度与血流速度及使用的肝素量成正比,如果发现不及时,可造成大面积出血。

三、应急预案

1、在渗血处用纱布卷压迫。

2、用冰块发展史部冷敷。

3、在渗血处撒上云南白药或凝血酶。

4、局部覆盖创口贴。

5、用4-5根无菌纱布环绕针孔,以螺旋式拧紧。

四、预防措施

1、采用绳梯式穿刺法,避免定点(扭扣式)穿刺。

2、穿刺成功后,将针头两侧皮肤向内拉紧,用创可贴覆盖。

3、根抿患者情况肝素剂量个体化或改为小分子肝素。

透析过程中静脉血肿应急预案

一、发生原因

患者血管纤细、梗化、末梢循环较差、操作者技术欠佳等造成透析过程中静脉淤血、肿胀。

二、血肿表现

透析进行中随着血流的加快,患者静脉出现肿胀、淤血、疼痛等表现。

三、应急预案

1、当透析过程中静脉突然肿胀疼痛时,立即停止血泵,将动、静脉针上的卡子夹闭,同时将动静脉管路用止血钳分别夹住并分离穿刺针,用无菌的连接器将动、静脉管路连接后打开止血钳,开血泵流速降至100ml/min.关闭超滤(UF),将静脉壶下端的管路从空气监测夹中拉出,进行离体血液循环,可有效的防止血液凝固.

2、 此时护士可以有充足的时间重新找血管进行穿刺,穿刺成功后,用生理盐水50ML快速推入,患者无疼痛感,发展局部无肿胀证实静脉血管通畅,关闭血泵连接动、静脉管路,恢复透析状态。此种方法循环时间应小于10min,因时间过长会造成部分红细胞破裂,有引起溶血的危险,应尽量避免.

四、预防措施

1、 对血管条件较差者应由熟练的护士进行穿刺.

2、 透析前用热水袋保暖(尤其冬天),使血管扩张,有利于穿刺.

3、 透析开始应缓慢提升血流速度,使静脉逐渐扩张。 无肝素透析发生凝血应急预案

一、发生原因

当尿毒症患者伴发脑出血、蛛网下腔出血时,常采用无肝素透析,由于血流速减慢或回输生理盐水不及时等原因,常发生透析器及管路的凝血现象。

二、凝血前表现

静脉压升高、透析器颜色变深、静脉壶过滤网有凝块、外壳变硬、液面上有泡沫。

三、应急预案

1、当无肝素透析3-4小时时,静脉压逐渐升高达300-400mmHg,在不停血泵的性况下(防止因停血泵而造成整个体外循环凝血),立刻打开动脉管路上的补液通路回输生理盐水,然后再将动脉管路夹住停止引血。

2、用止血钳敲打透析器动、静脉两端,将血流逐渐降至于100ml/min,当血液回输成功后停血泵。

3、打开动脉管路,回输动脉端的血液,如果凝固,可拔丢弃动脉管路上的少量血液。

四、预防措施

1、用肝素盐水100mg/1000ml循环吸附,血泵速100ml/min,吸附30-60min后排空肝素盐水。

2、再用生理盐水500ml重新预冲透析器及管路。

3、根据凝血性况每天30或60min一次阻断血流,用100-200ml生理盐水冲洗透析器及管路,冲洗量计算在超滤总量内。

4、 求高通量、高血流速透析。

透析机出现空气报警预案

一、发生原因

1、空气进入血管路。

2、血流量不足,动脉压低产生气泡。

3、静脉壶液面过低。

二、报警表现

透析机显示空气报警,静脉壶内液面过低并有气泡。

三、处理原则

1、降低血流速为100ml/min。

2、夹闭动脉管路,打开补液口输入生理盐水。

3、提升静脉壶液面至空气探测器以上。

4、静脉壶内泡沫较多时,给予75%洒精0.1-0.2ml,可有效的降低泡沫表面张力使其消散。

5、空气报警解除后,并闭补液口,打开动脉管路,提升血流速恢复透析状态。

四、预防措施

1、体外循环各接头要衔接紧密,由第二人查对。

2、输液或输血应从动脉端给入,并留人看守。

3、 提升静脉壶液面使其高于空气探测器。

动静脉内瘘发生血栓应急预案

一、发生原因

患者高凝、动脉硬化、内瘘肢体受压或感染、透析中发生低血压。

二、血栓表现

内瘘部位疼痛、塌陷或硬包块,触摸无震颤、听诊无杂音。

三、应急预案

1、血栓发生在6h之内者,用尿激溶栓(护士操作)

方法:尿激酶25万u/支,用生理盐水12.5ml稀释(2万u/ml)用7号套管针在瘘口轻微搏动处向心方向穿刺,每隔壁15-20min缓慢注射尿激酶4万u,并用手指间断压迫吻合口上方静脉,同时根据血压情况适当给予低分子右旋糖苷扩容。

2、侵入性血管内溶栓术,即在X线下导将导管插入血栓部位,灌注溶栓剂(医生操作)

3、用带气囊的导管取栓术(医生操作)

四、预防措施

1、内瘘术后3-4周使用,不可过早穿刺。

2、动静脉内瘘在采用绳梯式穿刺法,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内瘘感染。

3、避免内瘘侧肢体受压或过紧包扎,透析结束后压迫针孔15-30min,压力适中,以免内瘘堵 塞。(压迫的近心端可触及振颤)

4、透析中、后期防止低血压。

5、根据患者凝血情况调整肝素用量,必在时给予潘生丁、阿司匹林等药物。

6、不能在内瘘肢体输液、采血、测量血压或悬挂重物,内瘘侧肢体发痒时不能用手抓保持局部清洁卫生。

7、经常听内瘘有无杂音、触摸有无震颤、、观察有无疼痛、红肿、渗出发现异常立即就诊。

8、经常活动瘘肢体,如握拳运动,皮下有淤血、肿胀时擦喜疗妥2-3次/日。

深静脉留置导管内血栓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原因

患者高凝状态、封管肝素用量不足或血液返流入导管腔内所致。

二、血栓表现

当导管内血栓形成时,用空针用力抽吸而无血血液抽出

三、血栓预案

1、先用空针用力抽尽管腔内残留的肝素溶血液,接装与管腔容积等量的尿激酶溶液的注射器(浓度为2万U/ml),用力抽吸缓慢放手,如有阻力不可向管腔内推注,如此反复多次,使尿激酶缓慢进入管腔保留1-2h,回抽出被溶解的纤维蛋白或血凝块。

2、如果透析中经常出现血流中断(贴壁感),静脉造影显示导管侧口处有活瓣状蓄状物,说明导管周围有纤维蛋白鞘形成,可用尿激酶2ml(2万U/ml)缓慢注入管腔,保留1-2h。或用尿激酶25万u溶于200ml生理盐水,每支管滴注100ml,滴10-15gtt/min.

3、如果溶栓失败应拔管或通过引导导丝进行更换新导管。

四、预防措施

1、封管前用生理盐水冲至双管腔内透明。

2、用肝素原液封管,剂量比管腔容积多0.1-0.2ml,一边推一边关闭导管夹,确保正压封管,防止血液逆流回导管内发生凝血。

透析管路破裂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原因

1、管路质量不合格

2、血泵的机械破坏

3、各接头衔接不紧

4、止血钳造成的破损

二、破裂表现

破裂处出现渗血,随着血流及裂孔的加大造成大量渗血

三、应急预案

1、出现渗血时应立即回血,将管路的血回干净

2、将新管路用生理盐水预冲后更换

3、各衔接部位要紧密

4、如果失血量较大,应立即输新鲜血或血浆蛋白

5、当血压较低时,遵医嘱给予扩充血容量

6、密切观察生命征,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预防措施

1、上机前严格检查管路的质量

2、密切观察机器及管路的运转情况,发现渗血及时处理

3、定期检查维护透析机,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工程师

深静脉留置导管感染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原因

患者免疫缺陷、抵抗力下降、皮肤或鼻腔带菌、导管保留时间较长、操作频率较多等极易发生感染。

二、局部感染的表现及处理

表现:导管出中处红肿、疼痛、脓性分泌物。

处理:

1、用医用汽油棉块擦去周围的胶布痕迹(询问有无汽油过敏吏),再用清水纱布擦去汽油。

2、插管切口及缝线处严格消毒,如有血痂用安尔碘或碘伏棉块湿敷半小时后剥去血痂。

3、消毒后在切口及缝线处放一注满庆大霉素的棉块或局部涂泰利必妥、环丙沙星软膏等,用无菌纱布包扎。

4、每日按上述方法消毒处置一次。

三、全身感染的表现及处理

表现:发热、寒战甚至发展为心内膜炎及骨髓炎。 处理:

1、留取血培养做细菌学检查。

2、根据验结果给予相应的抗生素治疗。

3、如果发热、寒战不能控制,应拔掉静脉导管。

四、预防措施

1、经常观察穿刺部位有无渗血、血肿及全身反应,并及时处理。

2、活动和睡眠时避免压迫导管以防血管壁损伤。

3、颈内静脉置管的患者避免洗脸、洗头时水流至伤口发生感染。

4、股脉置管的患者下肢不得弯曲900,不得过多起床活动,保持局部清洁干燥,防止大小便污染伤口。

5、用肝素盐水封管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肝素帽最好一次性使用)。

6、插管部位应每日进行消毒换药,必要时随时更换敷料。

透析中发生休克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原因

严重低血压、贫血、心脏病。多脏器衰竭等。

二、临床表现

患者面色苍白或紫绀、出冷汗、呼吸困难、血压下降BP<80/50mmHg、心率增快HR>120次/分、反应迟钝、意识模糊甚至丧失。

三、处理原则

1、低血压引起的休克可不必先测血压,立即回输生理盐水200—300ml,停止超滤,使患者头低臀高位,氧气吸入,必在时输入高渗液体,如1.5%—3.0%氯化钠、50%葡萄糖或5%碳酸氢钠溶液等。

2、危重病人当SaO2<90%,HR减慢或严重心律失常如频发室早、二联律、三联律时、立即回血停止透析,根据休克的程度及发生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气管插管、心肺复苏、开放静脉等。

四、预防措施

1、 根据血容量的监测确定干体重,超滤总量<体重的6%-7%。

2、 做好宣传工作,透析间体重增长<1KG/日。

3、透析前根据个体差异停用降压药物,透析后期限制进食量.

4、加强营养,改善贫血,必要时输血、白蛋白或血浆。

5、危重病人进行心电SaO2监测,备除颤嚣、抢救药等。

6、严格掌握透析适应症。 水质异常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原因

1、反渗机出现故障

2、预处理系统没定时反冲

3、没按时消毒及维护

二、临床表现

患者血压下降、贫血、痴呆、心脏异常、骨软化、呕吐、致癌

三、应急预案

1、病人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抽血仳验寻找原因

2、由水质异常造成的并症停止透析

3、及时更换水处理系统

4、明确原因后尽快恢复透析

四、预防措施

1、水处理系统每半年维护一次,三个月消毒一次

2、每年检测水质情况,以美国AAMI标准或欧洲药典为准

3、每年检测内毒素1-2次

4、 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透析时水源中断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原因

驱水泵发生故障、输水管道断裂、水源不足或水处理机发生障碍等。

二、停水表现

透析机低水压报警(Lower Water)

三、停水预案

1、立刻将透析改为旁路或进行单超程序。

2、寻找故障原因,如在1-2h内不能排除故障,应中止透析。

四、预防措施

1、血透室应双路供水或备有蓄水罐。

2、定期维修驱水泵、输水管。

3、定期对水处理机进行维护。

透析时电源中断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原因

突然停电、透析机短路、电线老化等。

二、停电表现 停电报警、血泵停止。

三、停电预案

1、在透析中电源突然中断,须用手摇血泵,防止凝血。

2、要将静脉壶下端的管路从保险夹中拉出来,再用手摇血泵,精神集中防止空气进入血管路。

3、如果是透析机故障,应回血结束透析。如果是短时停电不心忙于回血,因透析机内有蓄电池可运行20-30min。

四、预防措施

1、血透室应双路供电。

2、定时对透析机进行检修维护。

血液净化室火灾应急预案

血液净化室地震应急预案

血液净化室医疗纠纷应急预案

一、发生原因

1、医护人员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2、违反医疗护理各项操作规程。

3、对各项规章制度如岗位职责、查封制度、医疗安全制度等没有落实到实处。

4、发生医疗纠纷时需封存哪些资料等相关知识欠缺。

5、在透析前向病人及家属解释不全面,对透析风险未明确告知。

6、医护人员在病人及家属面前随便议论同行人。

二、纠纷预案

1、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争议,需立即通知科领导,同时报告医务处,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挽救患者的生命。

2、完好封存现场,包括透析器、血管路、透析液、反渗水、血液、消毒应液、透析机、穿刺针等,立即封存并检验。

3、由医务处根据患者或亲属的要求决定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4、对不明原因的患者死亡,应动员家属进行尸体解剖,且应在死亡48h内进行,若不愿尸解应做签字或记录。

5、科领导及医务处共同指定接待病人及家属的人员,由专人解释病情。

6、当事科室由科领导需在24h内就事实经过以书面报告上报至医务处,并根据要求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7、遇病人及家属情绪激动,不听劝阻或聚众闹事,影响医院医疗工作正常秩序者立即通知保卫处到场,按治安管理原则办理。

三、预防措施

1、加强法制观念,增强自我保护及保护他人意识,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的管理制度。

2、不断健全并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3、加强证据意识,如透析记录的完整、齐全、准确。知情同意、护理风险告知等。

4、抢救记录应准确、真实,未及时书写的病历应在先6h之内追记,并加以注明。

5、严格使用一次性透析耗材,有卫生部的报批手续,对产品的来源、去向、使用有严格的登记制度。

第三篇: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关于特大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的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施工企业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应急求援工作能迅速有效展开,起到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并尽可能消除事故,将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

急求援预案建立的原则

事故应急求援工作是在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求援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各项目部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有效的工作措施。

本预案所指的紧急情况指建设工程三级以上重大安全生产或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的事件。包括火灾、坍塌、高处坠落、物件打击、机械伤害、触电、食物中毒、大型机械设备倒塌等安全事故和汛期、台风等突发性事件。

二、应急组织领导体系

成立紧急情况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求援工作,进行应急任务的分配和人员、应急资源设备调度、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在第一时间分别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处置过程,还应及时向上述领导、部门反馈后续情况。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项目施工员、质安员。

三、应急小组的职责

公司值班人员一旦收到紧急信息,应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地把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成立求援现场指挥组,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总指挥,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小组设置如下:

1、联络组:承担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能,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2、现场施救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准确处置,组织疏散、排险、清障求援工作的实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由公司总工办***负责。

3、技术信息组: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紧急事件实时、相关信息,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及趋势预测,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提出应急工作建议,由技术科***负责。

4、监督组:负责对险情的发展状况进行监控,组织协调现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为快速有效实施求援创造安全有序的条件,保障求援工作有效开展和进行现场保护工作,由公司安全科和保卫科***、***负责。

5、调查取证组:负责对事故有关人员、目击证人和实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由安全科和技术科***负责。

6、物资组:负责保障应急求援器材、物资、设备的供应,由材料科及各项目经理负责。

7、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由工会***负责。

四、紧急情况的求援处理。

建设工程项目发生紧急情况后,求援现场指挥部应以员工和应急求援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扩展及保护环境作为优先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充分发挥社会求援力量,如火灾及时报告119;中毒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等,就近组织临时求援队伍、人员、物资设备施救,同时紧急调集应急专业求援队伍、物资设备和能够参与求援的队伍及物资设备进行有效施救。

五、防洪、防台风预案

当接到气象台发布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降雨量100-250mL)或台风时;

1、立即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对建设工程项目防洪、防台风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要求;

2、由联络组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安排加强班,领导带班,时刻保持与上级部门联络。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3、监督组对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和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巡查落实,严禁一切户外作业,落实项目应急人员及职责。

4、启动现场施救组、技术信息组、物资组并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出现险情,做到随到随叫,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5、台风或汛期后,及时收集重要灾情,进行汇总整理,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改进求援预案。

六、紧急情况后的恢复和善后处理

1、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事故有关责任人,使广大职工受到教育。总结经验教训,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2、要积极做好受“紧急情况”伤害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使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死者家属得到抚恤;

3、要积极做好受灾员工的慰问、救济工作,切实解决受灾员工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恢复生产。

4、汛期和台风过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对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七、通信联络:

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联络组:

公司办公室:

市安监站:

应急救中心电话号码:

110、1

19、120

市卫生局:

市公安局:

市安全生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关于特大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的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施工企业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应急求援工作能迅速有效展开,起到控制紧急事件的发展并尽可能消除事故,将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求援预案建立的原则

事故应急求援工作是在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求援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各项目部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有效的工作措施。

本预案所指的紧急情况指建设工程三级以上重大安全生产或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的事件。包括火灾、坍塌、高处坠落、物件打击、机械伤害、触电、食物中毒、大型机械设备倒塌等安全事故和汛期、台风等突发性事件。

二、应急组织领导体系

成立紧急情况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求援工作,进行应急任务的分配和人员、应急资源设备调度、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在第一时间分别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处置过程,还应及时向上述领导、部门反馈后续情况。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各项目施工员、质安员。

三、应急小组的职责

公司值班人员一旦收到紧急信息,应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地把情况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成立求援现场指挥组,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总指挥,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小组设置如下:

1、联络组:承担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能,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2、现场施救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准确处置,组织疏散、排险、清障求援工作的实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由公司总工办***负责。

3、技术信息组:负责采集、汇总和分析紧急事件实时、相关信息,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分析及趋势预测,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提出应急工作建议,由技术科***负责。

4、监督组:负责对险情的发展状况进行监控,组织协调现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为快速有效实施求援创造安全有序的条件,保障求援工作有效开展和进行现场保护工作,由公司安全科和保卫科***、***负责。

5、调查取证组:负责对事故有关人员、目击证人和实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由安全科和技术科***负责。

6、物资组:负责保障应急求援器材、物资、设备的供应,由材料科及各项目经理负责。

7、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由工会***负责。

四、紧急情况的求援处理。

建设工程项目发生紧急情况后,求援现场指挥部应以员工和应急求援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扩展及保护环境作为优先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充分发挥社会求援力量,如火灾及时报告119;中毒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等,就近组织临时求援队伍、人员、物资设备施救,同时紧急调集应急专业求援队伍、物资设备和能够参与求援的队伍及物资设备进行有效施救。

五、防洪、防台风预案

当接到气象台发布大暴雨或特大暴雨(降雨量100-250mL)或台风时;

1、立即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对建设工程项目防洪、防台风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要求;

2、由联络组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安排加强班,领导带班,时刻保持与上级部门联络。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密切注视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3、监督组对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和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巡查落实,严禁一切户外作业,落实项目应急人员及职责。

4、启动现场施救组、技术信息组、物资组并处于临战状态,一旦出现险情,做到随到随叫,迅速投入抢险救灾。

5、台风或汛期后,及时收集重要灾情,进行汇总整理,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改进求援预案。

六、紧急情况后的恢复和善后处理

1、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事故有关责任人,使广大职工受到教育。总结经验教训,杜绝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2、要积极做好受“紧急情况”伤害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使伤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死者家属得到抚恤;

3、要积极做好受灾员工的慰问、救济工作,切实解决受灾员工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维护社会稳定,积极恢复生产。

4、汛期和台风过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对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七、通信联络:

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联络组:

公司办公室:

市安监站:

应急救中心电话号码:

110、1

19、120

市卫生局:

市公安局:

市安全生[page_break]产局:

市建设局:

市政府:

八、事故报告

1、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在接到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市卫生局。

2、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在接到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市公安局。

3、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应逐级向市安全生产局、市工会、市建设局、市人民政府、省建设厅报告,并应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

第四篇:火灾紧急应急预案

为规范火灾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响应一体化、决策科学化、指挥信息化、保障统筹化的火灾事故应急机制,进一步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分享了火灾紧急的尔应急预案,一起来看看吧!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迅速、有序地对草原火灾进行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有效控制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原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草原(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林区和城市市区除外。

1.4 工作原则

1.4.1加强协调,分级负责

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农牧、发改委、民委、公安、民政、财政、交通、卫生、林业、气象、通信等部门,协调当地驻军、武警等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

1.4.2预防为主,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草原火情监测预报,建立健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迅速、有效地预防和处置草原火灾。

1.4.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

扑救草原火灾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队伍培训,推广先进的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技术,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国家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国家应急组织机构由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及下设综合组、后勤保障组、督导组和专家咨询组组成。

2.1.1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人员组成:农业部主管草原工作的副部长任总指挥。由办公厅、人事劳动司、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国际合作司、科技教育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全国畜牧总站、机关服务局、信息中心、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批准启动或停止本预案;根据火情,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受灾省(自治区、直辖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协助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指导、监督地方政府尽快扑灭草原火灾,组织协调跨省区草原防扑火联动工作;根据防火需要,协调解决重点草原防火区、受灾地区草原防火设施建设和抗灾救灾资金、物资;根据国务院领导的要求,协调外交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和武警森林指挥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扑救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

2.1.2综合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人员组成:由办公厅、畜牧业司、指挥部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进行火灾动态监测和信息分析,了解火场前线指挥部的扑火方案、扑火力量部署、火场地理信息和气象情况;根据火情,及时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传达有关领导的批示和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和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决定,联系调动草原防火急需物资,组织协调跨省区草原防扑火联动工作;组织对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新闻发布;负责文件收发、情况汇总和建档,起草总结报告。

2.1.3督导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人员组成:由指挥部领导根据火情决定。

主要职责:深入火场一线,检查监督各地落实国务院和指挥部对扑火救灾的指示精神,协助和指导地方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助解决地方政府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2.1.4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人员组成:由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畜牧业司、机关服务局、指挥部办公室、信息中心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协调落实救灾资金和物资;确保与受灾地区的信息传递畅通;为应急指挥系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研究解决受灾地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2.1.5专家咨询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人员组成:由监测预警、气象服务、工程技术、灾害评估、扑火指导和综合应急方面的专家组成,建立草原防火专家信息库。

主要职责: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2.2 地方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草原防火工作实际,设立草原火灾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和当地驻军、武警等人员组成及职责任务。

2.3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或国家卫星气象中心火点遥感监测信息,通知火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进行核实;根据火情,向指挥部报告并申请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传达有关领导的指示。

指挥部:根据火情,由指挥部领导或部长签署启动相应等级响应程序;起草《农业部值班信息》报国务院;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草原火情信息监测与报告

草原火情信息主要来源于卫星监测、单位和个人的报告。其中卫星监测信息由气象部门提供。

地方各级草原防火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确定草原防火重点期,建立有效的值班监测和火情核查报告工作机制。

在全国草原防火重点期(春季3月15日?D6月15日、秋季9月l5目?D1l月15日),指挥部办公室设值班室,24小时值班。值班室负责接收地方和相关部门火情报告和卫星监测的火点信息,及时通知火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草原防火值班室迅速进行核实,及时反馈信息。值班室对反馈信息进行核实分析,必要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带班领导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农业部划定全国草原火险区。指挥部在进入草原防火期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并组成督查组赴重点草原防火区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各地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划定重点草原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草原火灾发生规律,确定本行政区域的草原防火期,划定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建立草原防火责任制度。在跨行政区域的草原地区、草原和森林交错分布地区,要根据草原防火工作实际,开展区域联防和部门联防,确定联防区域,建立定期会商和紧急会商、火灾预防预警和联防措施、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扑火人员和物资支援、灾民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等联防联控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联合建立草原火险预报预警机制。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提供草原防火期的火险气候趋势预测,认真做好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和发布工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要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预报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减少草原火灾的发生。

3.3预警支持系统

各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草原防火指挥信息系统,确保草原火情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

4 应急响应

4.1火灾响应级别

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

4.1.1 Ⅰ级

正在燃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草原火灾:

(1)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

(2)造成死亡l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4)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l公里的;

(5)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

(6)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

4.1.2 Ⅱ级

正在燃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草原火灾:

(1)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上l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l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

(5)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

(6)距我国界5公里以内的国外草原火延边境蔓延200公里以上或连续燃烧72小时以上,对我国草原构成较大威胁的。

4.1.3Ⅲ级

正在燃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草原火灾:

(1)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4)超过24小时尚未扑灭的;

(5)位于省(区、市)交界地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

(6)境外草原火距国界线5公里以外10公里以内且对我国草原构成一定威胁的。

4.1.4Ⅳ级

正在燃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草原火灾:

(1)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l000公顷以下的;

(2)造成重伤l人以上3人以下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上述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响应程序及等级

各级地方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要制订和完善本级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Ⅰ、Ⅱ、Ⅲ、Ⅳ级草原火灾做出积极响应。

省(自治区、直辖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对Ⅰ、Ⅱ、Ⅲ级草原火灾,及时报告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农业部根据草原火灾的级别启动不同的等级响应。

4.2.1 Ⅰ级响应

发生Ⅰ级草原火灾,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领导提出处置建议,经指挥部总指挥或部长批准后,启动I级响应程序。

(1)应急组织机构各组工作人员迅速到位;

(2)指挥部迅速对火灾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对扑火工作做出总体部署;

(3)派督导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地方做好扑火工作。

(4)根据火情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申请,由指挥部决定调用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根据需要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跨省区跨部门的草原防扑火联动工作;

(5)必要时建议国务院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火灾扑救的紧急措施,调动扑火人员,调拨扑火经费和物资;

(6)与国家卫星气象中心等单位联系,做好火情监测;必要时建议由中国气象局提供扑火应急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扑救草原火灾。

4.2.2 Ⅱ级响应

发生Ⅱ级草原火灾,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对火情做出分析和评估,向指挥部领导提出处置建议,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启动Ⅱ级响应程序。

(1)根据指挥部领导指示,协助地方做好扑火工作;

(2)根据火情,派督导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地方做好扑火工作;

(3)根据火情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申请,由指挥部决定调用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根据需要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跨省区跨部门的草原防扑火联动工作;

(4)与国家卫星气象中心等单位联系,做好火情监测;必要时建议由中国气象局提供扑火应急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扑救草原火灾。

4.2.3 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草原火灾,指挥部办公室自动启动Ⅲ级响应程序,并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

(1)与国家卫星气象中心等单位联系,做好火情监测,掌握火情动态,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地方;

(2)与地方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火场前线扑火力量部署、火场地理信息、气象和扑火情况,指导地方做好扑火工作。根据需要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跨省区跨部门的草原防扑火联动工作;

(3)传达落实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

4.2.4Ⅳ级响应

发生Ⅳ级草原火灾,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火情动态,掌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或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作出响应情况。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信息报送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地名、经纬度)、估测过火面积(境外火离我国边境距离、沿边境蔓延长度以及对我国草原的威胁程度等情况)、火场地理情况、火场气象状况(温度、风力、风向)、扑救力量(人员、车辆、主要扑火设备数量)、火情发展趋势、火灾级别、人员伤亡情况、威胁居民地和重要设施情况。

信息报送时间:发生要Ⅰ、Ⅱ、Ⅲ级草原火灾,县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逐级上报,2小时内报告至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并连续报告扑救进展情况。农业部接到Ⅰ、Ⅱ级草原火灾报告后,起草《农业部值班信息》,2小时内报告国务院。发生Ⅰ级草原火灾时,及时通报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武警森林指挥部。威胁林区的草原火灾,通报国家林业局;省(自治区、直辖市)边界附近的草原火灾,通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造成重大、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的草原火灾,通报国家民委、卫生部和民政部;国界线附近的草原火灾,必要时通报外交部。

4.4应急通信

指挥部办公室准确掌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值班电话、主要负责人电话;掌握农业部及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利用公共网络、卫星电话等,实时获得草原火灾现场情况。督导组执行督导任务时,携带卫星电话,保持与指挥部信息畅通。

各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当地通信主管部门,根据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提供必要的通讯服务,确保信息畅通。

4.5前线指挥

草原火灾扑救的前线指挥部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督导组根据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协助指导前线指挥部进行扑火工作。

4.6安全防护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动员受到草原火灾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并予以妥善安置。同时做好牲畜和财产转移、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安全防护工作。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扑救草原火灾应当组织和动员专业扑火队和受过专业培训的群众扑火队;接到扑救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工作。

扑救草原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参加。

需要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参加草原火灾扑救的,依照《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8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及时全面的原则。Ⅰ级、Ⅱ级火灾响应和特别重大、重大草原火灾以及威胁到我国草原安全的境外草原火灾信息由农业部发布,必要时举行新闻发布会,并确定新闻发言人。其他草原火灾信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发布。

4.9应急响应结束

火灾被扑灭、人员撤离火场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向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Ⅰ级草原火灾由指挥部总指挥或部长批准应急响应结束;Ⅱ级草原火灾由指挥部领导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调查评估

火灾调查、案件查处由当地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办理。Ⅰ、Ⅱ、Ⅲ级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结束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进行总结,建立专门档案,及时报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Ⅰ、Ⅱ级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响应进行全面总结,及时报指挥部领导。

5.2善后处置

灾后重建、有关人员的补偿、受伤人员的救治、社会救济等善后工作依照《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6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草原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站),配备草原防火交通工具、灭火器械、观察和通信器材等必要的防火物资。农业部充分利用中央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扑火物资,用于扑救Ⅰ、Ⅱ、Ⅲ级草原火灾的补给和各地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站)消耗物资的补充。

6.2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草原防火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顺利开展。

6.3技术保障

建立完善草原防火综合管理系统和草原防火指挥信息系统,火场实况跟踪系统。联合气象部门建立和完善草原火灾遥感监测、草原火险预报预警系统,制定和完善草原火灾扑救技术规程。组建监测预警、工程技术、灾害评估、扑火指导和综合应急的草原防火专家组,建立专家信息库,为防扑火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有计划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草原防火宣传培训活动,增强全民草原防火意识,提高全民对草原火灾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加强对草原防火指挥人员、草原防火专职人员,以及草原防火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的培训,定期举行扑火实战演练,提高科学扑火能力。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农业部组织制定,并定期进行培训、演练和评估,根据草原防火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草原防火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级地方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根据《草原防火条例》和本预案的规定,负责制订本级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培训、演练和评估,根据草原防火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草原防火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火灾中牺牲的人员,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对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根据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预案解释

7.3.1本预案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7.3.2联系人:李维薇、宋中山

电 话:010—59192874 591930

437.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附录

8.1农业部草原火灾应急组织机构人员组成

8.1.1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农业部主管草原工作的副部长

副总指挥:办公厅主任

国家首席兽医师

畜牧业司司长

秘 书 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成 员:办公厅、人事劳动司、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国际合作司、科技教育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农垦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全国畜牧总站、机关服务局、信息中心、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

8.1.2综合组人员组成

组 长:指挥部副总指挥(畜牧业司司长)

副组长:畜牧业司主管草原工作的副司长

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办公厅新闻宣传处负责人

畜牧业司综合处负责人

畜牧业司草原处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防火处负责人

8.1.3督导组人员组成

人员组成:由指挥部领导根据火情决定。

8.1.4后勤保障组人员组成

组 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财务司副司长

机关服务局副局长

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发展计划司行业二处负责人

财务司专项资金处负责人

畜牧业司行业发展与科技处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防火处负责人

信息中心技术服务处负责人

8.1.5专家咨询组人员组成

人员组成:由指挥部领导根据火情和火灾发生地点从防火专家信息库中选取。

8.2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办公厅:负责综合协调,《农业部值班信息》的审核把关、协调草原火灾的新闻报道、组织新闻发布会。

人事劳动司:负责应急机构各工作组人员的调配,确保人员及时到位。

发展计划司:协调解决受灾地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监督项目执行。

财务司:及时争取和拨付救灾资金。

国际合作司:负责边境地区草原火灾的联防联络工作,协调受灾地区国外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与国之间的草原防火联防协议,并协调做好草原防火联防协议签订工作。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负责协调调运扑火所需的农机器具。

畜牧业司:提出扑火救灾资金报告;及时传达国务院领导、部领导的批示和指示精神;组织人员赴火灾现场检查、督促、指导防扑火工作。

兽医局:组织协调地方家畜转移中疫病防治和检疫工作。

农垦局:负责协调农垦区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局):负责指挥部正常运行必需的房屋、电梯、食品等后勤保障工作。

全国畜牧总站:制定灾后恢复草场植被和草原改良的技术方案。

信息中心: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提供技术支持。

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火情监测预报,掌握火情动态,了解前线指挥部的扑火方案、火场地理信息和气象情况,提出防火工作建议,负责组织协调跨省区跨部门的草原防扑火联动工作,负责文件收发、情况汇总、防火工作总结起草和建档等工作。承办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奖惩事宜。

8.3 Ⅰ、Ⅱ级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启动及结束报签单(略)

8.4 农业部草原火灾新闻发布报签单(略)

8.5 农业部草原火灾通报报签单(略)

第五篇:紧急停电停水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小编精心为你整理了紧急停电停水应急预案,希望对你有所借鉴作用哟。

为正确、有效、快速地处理停水、停电事件, 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停水、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证公司正常生产、办公秩序,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因水、电相关设备损坏及自然灾害导致的水、电供应出现危机引起的对公司正常生产、办公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停水、停电事件。

二、组织机构

组长:总经理助理(行政系统)

成员:各系统负责人、各分公司负责人、保安组长、行政部设备专员、行政专员

三、步骤

(一) 停水

1、计划性停水

(1)公司外部检修或内部检修需要停水, 行政部接到自来水公司或公司检修部门通知后提前半个工作日通知受影响的部门负责人,告知具体停水时间及供水时间, 协助大家提前做好工作安排或备水准备。

(2)各部门接到停水通知后要对用水的设备进行排查, 必要时关闭机器;厨房接到通知后应提前备足用水;保安组长应对消防水系统进行储水确认,确保消防水系统始终处于工作状态;保洁员应在使用较频繁的公共洗手间备置些清水供大家洗手之用。正常供水后取消。

(3)各部门关闭本部门区域的水龙头或阀门;保安人员关闭公共卫生间、配套用房等区域的水龙头或阀门;餐厅负责人及时关闭餐厅区域的水龙头或阀门。

2、突发性停水

(1)未知原因的紧急停水情况发生时, 行政部得知消息时应立即通知物业排查停水原因, 同时向供水公司询问停水原因及恢复供水的时间, 及时反馈给各系统负责人及分公司负责人。

(二)停电

1、计划性停电

(1)行政部收集或接到外部或内部停电信息后, 及时电话通知各系统负责人、各分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 并告知具体停电信息及工作时间调整方案等;如在工作时间停电,行政部应在停电前10分钟与各系统负责人、各分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确认, 提前保存电脑信息或关闭相关设备;厨房应提前做好备餐事宜。

(2)供电恢复前10-20分钟行政部应电话通知各系统负责人、各分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确认各岗位电器、设备处于关闭状态,避免电压不稳烧坏设备。

2、突发性停电

当突发性停电发生时行政部应立即通知物业排查停电原因,由保安组长、行政部设备专员向供电所询问停电原因及恢复供电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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