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矿井综合防治水措施
矿井防治水措施
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常有渗水或涌水现象,这种水量如果超过矿井正常排水能力,矿 井采场巷道可能会被淹,造成矿井水灾。导致生产中断,采矿设备、设施被淹,人员伤亡。据历史资料统计,矿井内发生的各类事故中,平均每起死亡的人数,透水事故最多,因此,做好矿井水灾事故的预防工作极为重要。
造成矿井水灾事故的水源有两类: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的范围有:地面的江河、湖
泊、池沼、水库、废露天坑和塌陷区的积水,以及自然降雨和冰雪融化水等。地下水包括地下矿岩含水层、断层裂隙水和老采空区积水等。这些水源通过各种径流通道进入矿井。据统计,矿井水灾事故中,有85%~90%的水源来自于地下水。
一、地面防水措施
为了防止地下水对矿井的威胁,必须对地下水进行综合治理,治理措施如下:
(1)必须弄清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水系统和受水面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积水区和水利:工程情况,以及当地降雨量、历年最高洪水位。并结合本矿区特点建立防、排水系统。
(2)每年雨季前,必须由主管领导组织一次全面性的防水大检查,发现隐患应在雨季前整改完毕。
(3)矿井(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
(4)矿区及其附近积水或雨水有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①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泄水沟。泄水沟应避开露天、裂隙和透风层,不能修筑沟渠时,可用泥土填平压实,范围较大无法填平时,可安装水泵排水。
②矿区受河流、洪水威胁时,应修筑防水堤坝。
③漏水的沟渠和河流,应及时防水、堵水或改道。
④排到地面的井下水,应引出矿区外。
⑤雨季应设专人检查矿区防洪情况。
⑥地面塌陷、裂隙区的周围,应设截水沟或挡水围堤。
⑦矿井疏干放水有可能导致地表塌陷时,必须事前将塌陷区的居民迁移、公路改道,才能进行疏干排水。
(5)有用的钻孔,必须妥善封盖。报废的竖井、斜井、探井、钻孔和平硐等,必须封闭。
(6)矿石、废石和其他堆积物,必须避开山洪方向,以免淤泥堵塞沟渠和河道。
二、矿井防水措施
(1)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必须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小矿井、老井、老采空区,现有矿井生产中的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绘制矿区水文地质图。应查明矿坑,水的来源,掌握矿区水的运动规律,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和大气降水的水力关系,预测矿井突然漏水的可能性。
(2)在积水的旧井巷、老采空区、江、河、湖、海、沼泽、含水层、岩溶带和流沙层等附近开采,应留出防水矿柱或划出安全地段,制定预防突然涌水的安全措施,方准采矿。矿柱或安全地段的距离,应根据地质构造情况确定。
(3)对于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在接近水体而又有断裂层通过的地区或与水体有联系的可疑地段,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钻探水孔的位置、方向、数量、孔径,每次钻进的深度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势的高低、岩石结构与硬度等情况而定。
(4)探水前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①检查钻孔附近坑道的稳定性。
②清理巷道、准备水沟或其他水路。
③在探水工作地点或附近安装通信设施。
④巷道及其出口要有良好的照明及人行通道。
⑤对断面大、岩石不稳定、水位高的巷道进行探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主管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超前探水。
(5)在通往含水带、积水区、放水巷道和有突然涌水可能的地点建筑防水闸门和防水墙。防水闸门和防水墙的具体要求如下:
1)防水闸门
巷道内设防水闸门,防止发生透水事故。防水闸门应设置在通往水害威胁地段的巷道汇合处,闸门应向来水方向打开。
2)防水墙
防水墙是用不透水材料建筑的封闭的挡水设施,应符合下列标准:
①建墙地点的岩石坚固,没有裂隙;
②具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涌水的压力;
③不透水、不变形、不移位;
④应装有测定水压的放水管和仪器。
(6)相邻的矿井或矿块,如其中有一个涌水危险则应在矿井或矿块间留出隔离安全矿柱。
(7)打探水孔时,如发现岩石变软(发松),或沿钎杆向外流水超过正常钻孔供水量等现象,必须停止钻孔。此时,不得移动钻杆,除派专人监视水情外,应立即报告主管矿长采取安全措施。
(8)在掘进工作面或井巷其他地点发现透水预兆,如工作面“出汗”、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挂红、有水叫声、井底板涌水或其他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主管矿长,采取措施,如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9)探水、放水工作,应派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10)为预防被水封住,有害的气体逸出造成危险,在进行排水的被淹井巷、探水和放水工作地点,必须事先采取通风安全措施,并使用防爆灯具照明。
三、矿井排水设施
(1)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其中任一台的排水能力,必须在20h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两台同时工作时,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井筒内应装设两条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2)矿井最大涌水量超过正常涌水量一倍以上的矿井,除备用水泵外,其余水泵应在20h内排出一昼夜最大涌水量。
(3)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应不少于两个,其中一个通往井底车场,出口处应装设密闭防水门;另一个用于斜井与井筒连通,斜井巷上出口应高出水泵房地面标高7 m以上,水泵房地面标高,应高出井底车场轨面o.5m。
(4)水仓应由两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涌水量较大的矿井,每个水仓的容积,应能容约2~4h的正常涌水量。一般矿井主要水仓总容积,应能容纳6—8h的正常涌水量。
第二篇:矿井综合防治水措施
郑州市慧祥煤业有限公司
综合防治水措施
技术科 二〇一三年元月
综合防治水措施
一、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1、二1煤层底板岩溶裂隙水包括太原组上段L7-8石灰岩岩溶裂隙承压水、太原组下段L1-4石灰岩岩溶裂隙承压水和寒武~奥陶系灰岩岩溶裂隙承压水。其中太原组上段L7-8石灰岩岩溶裂隙承压水是二1煤层底板直接充水水源,富水性、导水性较强,但分布不均。其特点是水头压力大,水量丰富,来势凶猛,不易疏干,一旦突水往往造成淹井事故,是矿井水疏排的重点对象。其它岩溶裂隙承压水如太原组下段L1-4石灰岩岩溶裂隙承压水和寒武~奥陶系灰岩岩溶裂隙承压水为二1煤层底板间接充水水源,虽距其较远,但有可能通过导水断层而对二1煤矿床充水,具有较大的威胁,应给予足够的重视。矿井正常涌水量为90m3/h,最大涌水量为120 m3/h,矿井在井底底车场各建一套排水系统。建有内、外环水仓,水仓有效容量4000m3;副井井底泵房安装3台MD500-57×10型排水泵,一用一备一检修;沿主副井各敷设两趟φ325×12排水管路,正常情况下,一趟工作,一趟备用。
2、老窑采空区水
据以往老窑调查资料,在开采煤层的浅部露头地段,有历史上遗留的老窑和生产矿井的采空区老塘,其采掘范围、停采时间、停采原因等情况不详,推测其废弃井巷内已积存一定量老空水,对本矿生产安全具有潜在的威胁,故当采掘工程向浅部推进时,应打超前探放水钻,并留设足够的防水煤(岩)柱,以避免发生老窑老空水突水淹井事故。
3、断裂构造对矿床充水的影响
矿区地层为一走向近北东的单斜构造,矿区内的主要断层有祖师庙断层(F14)、马鸣寺断层(F15)、张家门断层(F20)、小沟断层(F10)和滑动构造(F1)[滑动构造对矿床充水的影响已在“①.二1 2
煤层顶板破碎带裂隙承压水”一节中详述,此处不再叙述]。由于断裂破坏了地层的连续性,使煤层上下各含水层间产生了一定的水力联系,故断裂构造是地下水的赋集空间和矿床充水的主要通道,故生产中当井巷工程接近或通过断层时,应打超前探放水钻,并留设足够的防水保安煤柱,以防遇断裂突水淹井。
该采区地质构造相对简单,根据地质资料显示,该区域没有大的断裂构造,根据掘进时的资料显示,该区域内局部会出现一些小的褶曲,且煤层厚度变化较大,会对回采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一般制度
我矿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的防治水领导小组和专职探放水队伍,全面领导防治水工作,领导成员组成有:
组 长:费全有
副组长:张少飞 秦志强 李新平 赵振松 陈 胤
成 员:张九岳 张运敏 田红旗 刘郑伟 马 培
裴万中 穆天德 景志强 刘水乾 景智伟
高华锋 张铁栓 景晓波 景向阳 张亚楠 专职探放水队伍有: 队 长:景晓波
成 员:赵浩然 时 伟 刘卫民 赵国强 李学智
刘 娃 刘战辉 张云焯 董晓鹏 刘志飞
吴治国 董彦辉 冉平得 刘战强 陈建民 职责:
1、矿长费全有是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生产矿长张少飞负责人员协调,总工程师秦志强负责防治水方面技术工作,安全矿长李新平负责队伍组织及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各采掘队必须抽出不少3名技术员、责任心强工龄不少于5年以上,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配合矿上专职探水队承担探放水工作,探放水人中必须经安全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能进行探放水工作。
3、在矿委的领导下,技术、生产、供应、管理等部门必须编制并积极修改和完善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计划,并将之做为一项议程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公司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
4、安全、技术部门必须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堵、截、排”综合防治水措施,建立建全措施、图纸、台帐、记录,坚持记录报表,领导审阅,批示制度。
5、每年汛期前,有矿安全科负责对全矿井上下防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地面出现板缝、塌陷坑及其它涌水通道堵塞等,危急矿井上下安全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井上必须搞好水灾的预测预报,同时,矿井必须组织抗洪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资,汛期必须专人负责做好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工作,并将天气预报情况以板报形式写在调度室及人员出、入井口显著位置,制订水灾发生应急预案。
6、矿井配备有
ZD-750钻机2台,功率18.5KW;ZD-150钻机1台,功率15.5KW;ZDY200SMK-4液压钻机1台,并定期检修,确保能正常使用,钻杆总长度不少于60米。
三、地面防治水制度
1、要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和完善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2、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域内外的地表水体有可能溃入井下时,矿安全科必须事先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并严格执行《规程》2
56、2
57、258条之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⑴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煤柱。
⑵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隙和导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或架排水桥;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建排洪站排水,防止积水渗入井下。
⑶矿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的措施。
⑷我矿副井井底泵房安装3台MD500-57×10型排水泵,沿主副井各敷设两趟φ325×12排水管路,矿井水有井下直接排入大冶水厂。
⑸以漏水的沟渠和河汀,应及时堵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工作必须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⑹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⑺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地段。
⑻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安装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
四、井下防治水制度
1、井田内探明导水断层要留不小于30米的防水煤柱,防水煤柱必须在技术资料和图纸上标注,严禁在防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2、编写采区、采面设计时,先做好区域内水文地质探查工作,采用适当手段探明构造(如断层、褶曲、陷落、溶洞等),发现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
3、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底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变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人员。
4、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五、 井下排水
1、矿井正常涌水量90m/h,最大涌水量120m/h。
33 5
井底水仓容量:水仓总容量4000m水仓进口处都设置篦子。水仓的总容量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3、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道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就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4、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出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
⑵水管:必须工作和备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茧自缚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出量。
⑶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能力的强排水泵房。
5、雨季前,矿机电部门必须对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进行全面检修。平时要经常检查维护,对工作水泵、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我矿出水绝大多数来自顶板裂隙断层,水质比较清亮但是雨季来临前,必须将所有水仓清挖一次,沉淀池、水沟中淤煤、淤泥、杂物必须清理干净。
3六、探放水措施
1、本矿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先探后掘(采),不探不掘(采)”探放水原则,所有采掘作业规程和其它有关技术文件中必须编制专顶探放水措施。
探放水工作必须有设计和预防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设计各个参数在安全措施中规定和注明。
2、所有采掘工作建立探放水报表审批制度,现场工作人员对探放水有关数据认真观察测量、填报要实事求是,不得瞒、慌报,实行探放水效果验收制度。
3、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7 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4、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⑴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⑵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⑶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⑷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⑸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⑹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⑺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5、煤系底部有强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明确安全措施。
6、安装钻机探水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
⑵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必须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
⑶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
⑷测量和防探水人员必须亲临现场,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钻孔数目。
7、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特别危险的地区,应有躲避场所,并规定避灾路线。
8、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9、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的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工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
11、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12、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积水以及恢复被淹井巷前,必须有矿山救护队检查水面上的空气成分,发现有害气体,必须及时处理。
13、加强顶板探放水工作。按探放水的设计要求设计顶板探水线。
14、排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使用探放水钻型号:ZD-750钻机2台,功率18.5KW;ZD-150钻机1台,功率15.5KW;ZDY200SMK-4液压钻机1台,YCS40瞬电变磁仪1台。
15、《本工作面探放水措施》监督执行措施
⑴《本工作面探放水措施》是根据本工作面实际情况而制定的重要的安全技术文件,工作面探放水工作必须按本措施条文执行。
⑵矿各级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本措施规定对工作面探放水工作认真布置,并将此编入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层层监督措施落实情况。
⑶安全检查人员必须认真监督施工区队执行情况,对那些有章不依,有文不行的人、单位,必须给予经济或其它形式处罚和处理,对于监督不严、措施不力的安全检查人员也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⑷工作面探放水时,监督人员必须对施工情况做好记录,制定报表,报请主管领导批阅。
⑸矿长、总工审阅报表后,根据现场变化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制定补救措施。
16、本工作面探放水贯彻措施
⑴本工作面探放水措施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贯彻计划,并要求贯彻工作落实到位。
⑵探放水措施的文稿必须分发到矿科、队级相关人员,在24小时内传达,贯彻到基层工作人员。
⑶贯彻工作必须由矿上技术人员担任,要图文并茂对听课人员讲解清楚;听课人员必须认真听讲,仔细领会,如有疑问、疑难积极请教。
⑷贯彻工作必须制定专门表格,并注明时间、地点、贯彻人,听课人员必须签字。
⑸听课人员经培训后必须进行本措施相关内容考试,考试按正规考试进行,不得弄虚作假、代考等作弊现象;考试成绩要有记录、存档。
⑹对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中,要停工学习,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17、探放记录报表填写制度
⑴每班探放水负责人必须认真做好探放水记录和报表。 ⑵对当班的探放水人员和当班探放水负责人要填写清楚。 ⑶对当班的探水眼个数、深度、角度要认真做好记录。 ⑷对探放水中出现的情况,要详细做好记录。
⑸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包括工具、设备、探放水眼有探放水的各种数据的各种情况)
⑺以上填写记录,如有弄虚作假要给予处罚,如发生严重后果,填写者负责法律责任。
18、探放水效果检验
⑴探放水前,矿生产技术部门要根据现场收搜的地质资料制定探放水方案专项措施和预防灾害措施,并报矿探放水领导小组,矿主管领导要将此事当成头等大事来抓,对探放水所需人、材、物必须及时落实,制度得力到位。
⑵施工前安全技术人员、班组长、瓦检工三人必须一同对施工地点巷道支护、通道、涌水和瓦斯等进行全面检查、只有安全条件允许,方准对工作面进行探水。
⑶探放水时,安全技术员必须严负其责,作好记录,指挥和监督工作, 10
一旦情况异常变化,按所规定避灾路线及时组织工人撤离现场。
⑷施工结束,必须对探放水工作效果检验,如有疑惑,不得终止工作,再次组织探放水工作。
⑸探放水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上班工作人员把现场情况,存在问题交待清楚后,方准离岗,否则一切后果由此担负,并追其责任。
⑹不尽事宜,参照《规程》规定执行。
七、水灾避灾路线
下付巷 工作面 上付巷
总回风巷 风井
八、地面防治水计划
1、必须建立健全地面防治水领导小组及防汛突击队,经常进行地面防治水事故演习,以确保矿井安全渡汛。
2、在矿区垂直来的方向修筑排水沟、拦截山洪或浅部地下水、排洪沟大致沿地形等高山布置,并保持行当坡度,将水排至影响范围之外。
3、对于矿区、地面,由于采空区等采煤塌陷引起的塌陷坑、裂隙等可能成为矿井导水的通道,用粘土、水泥混凝土将其填充,对于较大的塌陷坑和裂缝,下部填充碎石,上部覆盖粘土夯实并稍高出地表,以防渗入。
4、经常检查沉淀池及工业文场下水道和排水涵洞,避免排出地面的矿井水再渗入井下。
5、每次降大雨前和降大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6、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裂隙,对范围太大无法及时充填的低洼地带,应用水泵排水,防止积水渗入井下。
7、严禁将矸石、垃圾等杂物堆入在山洪、河流等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2013矿井涌水量分布情况
12091下付巷涌水量在20m³/h 12081下付巷涌水量在3m³/h 11
主井井筒涌水量在4m³/h 副井井筒涌水量在.6m³/h 皮带上山涌水量在15m³/h 轨道上山涌水量在5m³/h 专回上山涌水量在15m³/h 12071上付巷涌水量在8m³/h 12071下付巷涌水量在12 m³/h 井下探放水技术措施要求
1、井下探放水原则:
(1)在受水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电测。后封堵,注浆加固”的原则。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水害威胁或接近积水掘进,在掘进前必须分析水文地质条件,打好超前探水钻孔,防止突然出水造成事故。
(3)探放水钻孔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58条及有关规定的施工要求和程序进行。
(4)探放水工作由矿工程师秦志强主抓,负责技术设计及监督,由田红旗同志负责具体探放水实施工作。
(5)对小窑、老空充水地段、充水旧巷、导水断层,未封好的钻孔等必须制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凡开拓掘进巷道到警戒线时必须先探后进。
(6)本矿在煤层内原则上不得探高压充水断层,如确实需要,可先建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水。
2、放水类型及其范围的确定: (1)探放老空水
在采掘工程平面上标明积水区及其最低点的具体位置和积水外缘标高。并外推60m作为积水老空区的警戒线。在工作面进入积水警戒线后,必须超前探水,并在距实际积水区边界20m处停止掘进,进行打钻放水。 12
在确认积水已被基本放完,放净后才允许继续进。
(2)探断层水:
井巷通过导水或可能导水断层前必须超探水,探水线至水线至断层交面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m。
(3)防止封孔不良的钻孔水,对封孔不良的钻孔,在采掘工作面相遇前20m时应采取超前探水。
3、掘进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探水前进: ⑴水淹的井巷、老空、老窑或小煤矿时。 ⑵接近水文地址条件复杂区域并有出水征兆时。 ⑶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⑷接近没封闭好钻孔时。 ⑸强岩溶带附近开采时。
4、放水钻孔布置原则:
⑴探老空水探水钻孔应成组布设,并在在巷道前方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位置以满足平面距3.0m为准,厚煤层各钻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
⑵探放断层水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小于2个,探水钻孔终孔直径一般不得大于58mm。
⑶止水套管的长度和规格要求见《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⑷探钻探出水后,严禁一次性拨出探水钻杆。
5、放水工程设计的编制内容及审批制度: (1)设计说明书内容:
A、放水地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和水压,并打放水钻孔。 B、放水地区的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
C、放水巷道的钻孔布置,巷道断面规格、支护形式,坡度和施工工序。 D、说明放水钻孔布置原则、个数、方向、倾角和孔径。
E、提出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F、后附必备图纸,包括放水工程平面图,相应的地质或水文地质平剖面图。
6、审批制度:
本矿探水设计或措施,由地测组提出与编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必要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防治水管理
1、慧祥煤矿为有效加强防治水管理,规定从吨煤成本中以吨煤提取0.4元作为防治水专用资金。
2、防治水资金由矿专款专用。
3、矿井防治水工程结束后,要及时写出工程总结报告,对工程效果进行评价。
郑州市慧祥煤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元月
第三篇:雨季矿井防治水实施方案及措施
********************* 雨季矿井防治水实施方案及措施
汛期将至,为切实加强我矿雨季“三防”(防洪、防雷、防排水)工作,防患于未然。特制定***************雨季防治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则
(一)雨季期间,矿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领导组定期召集会议,研究防治水工作安排,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地测防治水中心要定期对井田范围内地表裂缝、采煤塌陷区、煤层露头等进行调查,发现水害隐患及时处理。在大雨或暴雨时要观测降雨量、井下涌水量。雨季期间,加大观测力度。
查明井田范围内的充水水源因素,分析地表水、地下水渗入矿井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地测防治水中心负责编制、季度、月度各工作面的水情水害预报,为防治水工作安排提供资料。
(三)雨季期间设立雨季“三防”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由矿调度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和检查,同时组织抗洪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及“三防”信息收集、通报,透水预案演练等。
雨季期间要派出值班人员随时观测分析险情,特别是有突水危险的区域要加强巡逻检查,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立即报告矿防治水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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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和矿调度室,及时组织力量,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并按应急预案规定上报上级部门:
1、采掘工作面发生突水征兆,有突水发生的可能;
2、矿井发生突水,突水量达到主排水泵最大排水量的80%时;
3、暴雨后矿井涌水量猛增威胁矿井安全,矿井涌水量超过矿井最大排水能力80%时;
4、当有水害威胁的矿井开采越过矿井安全防水煤柱线时。
(四)充分分析矿井充水条件,对有突水威胁的地段,编制专门的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消除突水威胁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对井田范围内以往正在开采的小煤矿进行实测调查,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小煤矿及废弃的小煤窑的井口位置、开采层位、积水情况等。
(六)在作业规程里规定水害避灾路线,设置路标,并且要让全体井下职工都熟悉,以备一旦突水能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发生。
二、地面防治水
(一)地测防治水中心必须查清矿井范围内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的情况,以便结合矿区具体条件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二)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应设法排除,不得任其流入井。当雨水、地面水可能浸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矿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必须采取河流改道、修筑堤坝和排洪渠,防止洪水流入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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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引出可能造成循环水的范围之外,排水沟要经常清理,保持畅通,避免倒渗井下。
3、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及时铺底补漏或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坑必须填平夯实,填塞工作要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区。
4、雨季期间,每次大雨或连续降雨时及其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井及附近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一旦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5、雨季期间,每次大雨或连续降雨时及其雨后,必须派专人巡视区内河流,沟渠的流畅情况。发现堵塞河道,立即进行清理。
6、在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可能威胁矿井和住宅区人身安全时,必须采取防止滑坡措施,如果客观无法制止滑坡时,必须设立观测站,大暴雨或连续降雨时日夜设立警戒和派人巡逻,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将受威胁地段的人员撤离危险境界。
(三)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以及工业、生活废弃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到的地方,以免洪水时冲到工业场地和建筑物附近或淤塞河道、沟渠。
三、井下防治水
(一)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掘进巷道时,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和“物探先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科学防治水手段。
1、在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物探、钻探,必要时采取化探手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1)矿井新开拓区域以及新开拓的巷道;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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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6)接近水淹区或可能积水的巷道、老空或相邻煤矿; (7)接近水文地质复杂的区域;
(8)受底板强承压含水层威胁的采掘工作面; (9)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 (10)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
2、探水或放水时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包括单孔设计以及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防治水中心、工程科、安全科、调度室等部门审查,矿总工程师签发后交探水队施工。
3、探放水后,探水队必须向地测防治水中心提供探放水原始记录,由地测防治水中心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探水钻孔进行验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防治水中心、安全科、调度室等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或继续进行采掘工作。
(二)沿断层防水煤柱边缘布置的工作面,在煤柱附近开切眼时,必须边掘边探,随时对防水煤柱进行探查,探查防水煤柱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规定,如不符合规定,按煤柱尺寸要求重新开切眼,探查后,所有钻孔必须封孔。
(三)对小窑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老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区。必须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施工。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立即向 第 4 页 共 4 页
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排水设施
(一)井下排水设施,主要排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管、各类闸阀和配电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三套水泵。
2、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
3、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的水泵。
4、工作水泵和工作管路的能力应该保证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的水泵和管路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
5、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通到行人立井底,这个出口应高出泵房地面7米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这个出口的通路内,应设置容易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连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6、矿井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矿井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7、水仓进口外应设置篦子。
8、水泵、水管、闸门、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都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保持台台完好。对所有零配件都应补充齐全,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的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每年雨季以前,由矿长负责组织力量对水仓、沉淀池和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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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淤泥清理一次。
五、隔离煤柱
(一)相邻矿井的隔离煤柱一般为40m,各家留设20m。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必须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留设防隔水煤柱:
1、煤层露头风化带。
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和水淹区临近地带。
3、与强含水层(包括老空水)间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老空区。
5、导水、充水的陷落煤柱与岩溶洞穴。
6、与水体有联系的有可能突水钻孔。
7、井田和矿井技术边界。
(三)各种防水煤柱由地测防治水中心人员根据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时围岩性质及岩层移动特征等因素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有关规定编制专门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监部、生产技术部、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四)矿井留设的各种防隔水煤柱一经上级审查批准,必须加强监督检查,不得随意变动,严禁本矿或其他煤矿开采和破坏。
六、雨季期间矿井防治水措施
(一)在雨季到来之前,地测防治水中心定期对雨季防治水隐患排查,雨季期间每星期进行一次,直至雨季结束,研究和解决雨季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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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严格按“煤矿隐患三定原则”对存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防治水工程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综合防治措施以“防、堵、疏、截、排”为基础,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必须掌握工作地点的防治水情况、水害因素,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切实做好雨季防治水工作。
(三)雨季来临前各有关单位严格按规定要求清理地面及井下排水沟。
(四)雨季来临前地测防治水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
(五)雨季“三防”办公室应当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六)矿井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
(七)在雨季前,全面检查预防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落实责任,并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防治水工程应当有专门设计,工程竣工后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
(八)地测防治水中心做到日常防治水工作的同时必须落实各采掘工作面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 第 7 页 共 7 页
水原则,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煤矿安全规程》,做好矿井水文地质观测、预报工作,雨季期间加密对井田范围内小窑、地表裂缝、采煤塌陷区、煤层露头及水文孔等水害威胁的观测。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原因报告雨季“三防”办公室,大雨或暴雨后,矿井发生出水后要及时对井下重点出水点涌水量进行观测。
(九)完善井下各地点避灾路线,明确矿井一旦发生水灾时井下人员安全撤离的有效路线。
(十)雨季防治水设施、设备等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及防洪抢险队伍必须保证雨季防洪抢险的需要。
第四篇:矿井地面防治水
煤矿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熟悉当地水库、河道中阻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来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排水、防水等系统。
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井口及工业场地内的建筑物的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必须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它防排水措施。
煤矿井口附近或坍塌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渗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岩)柱。
二、地表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隙和导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如果低洼地带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应用水泵或建排洪站排水,防治低洼地带积水渗入井下。
三、煤矿受到河流、山洪危险时,必须修筑堤坝和汇洪区,防治洪水侵入。
四、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五、对漏水的沟渠(包括农田水利的灌溉沟渠)和河床,应及时堵漏和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去填塞,填塞工作必须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六、在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可能危险煤矿安全时,必须采取防止滑坡措施。
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以免冲到工业场地和建筑物附近或淤赛河道、沟渠。
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安装钻孔盖。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流入井下。观测孔、注浆孔、电缆孔与井下或含水层相通的钻孔,其孔口管必须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
报废的斜井应填实充死在井口—下斜长20m处砌筑一座砖、石或红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墙。
报废的平硐,必须从硐口向里用泥土填实至少20m。再砌封墙。报废井口的周围有地面水影响时,必须设置排水沟。
七、遇有突发性天气状况时,煤矿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机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主动采取措施。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预警。
煤矿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胡波、河流、堤坝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天气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h不间断巡查。矿区每次将大到暴雨前后,必须配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矿井要建立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及撤人程序等;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定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煤矿在雨季前要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防治水工程要有专门的设计,竣工后组织验收。
第五篇:矿井防治水制度
国投登封教学三矿 矿井防治水制度汇编
国投煤炭郑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SDIC Coal Zhengzhou Energy Development Co., LTD
矿井防治水制度汇编
国投煤炭郑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
国投登封教学三矿 矿井防治水制度汇编
目
录
一、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 1
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7
三、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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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相关要求,为杜绝矿井透水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矿井成立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路聚堂
副组长:王
彬
刘国印
崔子强
都世锋 成
员:栗占有
唐松战
王云涛
杨建峰
卜向锋
李占松
矿井设立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栗占有兼任防治水办公室主任,地测科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成立探放水队 队
长:栗占有 副队长:赵东阳 技术员:任朝飞
成
员:李俊草
王灿辉
李龙飞
李天军
郭明占
孙九成
李跃轩
赵海锋 刘海军
韩根锋
探放水队编制12人归属防治水办公室管理,地测科科长栗占有主要负责人员的组织和管理。探放水队严格按照编制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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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按章操作,保证安全,并负责探放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三)一般规定
1. 矿井必须绘制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并将井上、下各种含水区域明确绘制在图上,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2. 矿井必须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计划,同时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3.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必须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4. 矿井必须每年雨季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受威胁的区域,制定防治水措施,并组织成立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及设备,由防治水领导小组负责。
5. 矿井必须坚持做到“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必须配备至少两台探水钻,钻杆长度不少于60米,并定期检修、保养、安装、调试、操作、培训,确保能正常使用,由防治水领导小组负责。
6. 井下各工作地点必须规定水害避灾路线和抢险救灾预案,设置明显标志,并使全体井下人员熟悉,由安全通风部、综合调度室负责。
7. 矿井探放水工作由探放水队负责,必须执行班汇报制度,探放水人员应纳入特殊工种管理进行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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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放水领导小组负责。
8. 探放水工程要编制正规的探放水设计,内容包括探放水设计说明书、安全措施和工程图纸;探放水钻孔布置的位置、数量、角度、长度等。必须报各部门负责人及矿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做好探放水记录。探放水地点必须设置专用通讯电话及警铃。
9. 矿井必须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即矿井必须设有主水仓,水仓容量及配电设施符合《规程》规定。
(四)地面防治水制度
1. 防治水领导小组对矿区内防汛工作进行排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夏季三防”计划,由综合调度室负责。
2. 矿井必须查明附近地表河流等积水量、标高,查明上述水体能否通过裂缝老空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矿井下,查明邻矿老空和废弃井巷积水去位置、范围标高、积水、时间和积水量,并按照规定标定探水线和警戒线,制定措施安排探放水。接近探水线时,一切采掘活动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的原则。
3. 使用中的钻孔(含其他通往井下的管路)孔口,必须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并安装好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处理。
(五)井下防治水制度
1. 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落实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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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编写采掘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时,必须做好水文地质探查工作,查清构造发育情况及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压和隔水层岩性及厚度。
3. 当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采用防水混凝土或设置隔水层,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
4. 必须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落实探放水工作,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井下排水
1. 主要排水设备:(1)水泵:有工作、备用和检修,且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正常涌水量;(2)水管:有工作和备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最大涌水量;(3)配备设备:工作、备用电源要与水泵相适应。
2. 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通往井筒,一个通往车场。
3. 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主要水仓应能容纳全矿井8h的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水仓进行一次清理。
(七)探放水制度
1. 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防治水措施,采掘作业至探水线时必须编制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安排探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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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所有进行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建立探放水记录牌板,执行班报、落实好探放水验收工作。
3. 矿井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并严格执行“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制定专项措施落实探放水工作。
(1)接近被淹井巷或小窑,老空区;
(2)接近溶洞,导水断层,含水层或接近积水区; (3)上层有积水,在下层进行采掘活动,两层之间的距离小,即小于安全厚度的要求。
(4)探水地区内掘进,一次掘进长度到达了允许掘进的长度,或探水孔的超前距已经达到规定的限度;
(5)采掘工作面发现出水征兆;
(6)采掘活动突然发现断层,对另一盘的水文地质情况又不清楚;
(7)打开隔离煤柱放水; (8)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9)采掘工作面接近各类防水煤柱线,为确保煤柱尺寸,要提前探明情况。
(10)在强含水层之上,工作面进行带压开采,对强含水层水压,水量,裂隙等情况不清楚,对隔水层厚度变化情况不清楚,这时也需提前对含水层进行打钻,系统地了解含水层和隔水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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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探水前,钻机的安装、钻场的支护、工作面迎头加固、排水设备的安装,要在措施中详细说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探放水。
5. 放水前,必须预计水头高度、积水量、水压,根据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制定措施,有控制的进行探放水,做好记录,并做好放水撤人措施。
(八)附则
未尽事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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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根据和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安排,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部、综合调度室、安全通风部、通风科等部门有关人员,于每月20日前对本或月度全矿各采掘、巷修等地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水害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按照“五落实”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落实。
对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未按时参加者,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责任,排查中因漏排影响生产和安全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 生产技术部必须及时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将井田位置、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注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每季度校核、修改一次。未及时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以及未将井田位置,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注在井上、下对照图上进行分析、校核和修改,对生产技术部部长罚款50元/次。
3. 对矿井范围内存在的各种积水区,必须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同时标出三线位置,老空区中的局部积水,分析四周不会再有采掘工程接近的,只标出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根据排查和分析结果确定是否对矿井生产构成威胁。水文地质人员负责每月校核、修改一次。由生产技术部部长及地测科科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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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提交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时,必须对所提采掘工作面周边的水文地质情况及工作面内的封闭不良钻孔等进行详细说明,并提出针对性的防治水治理措施。无针对性的防治水治理措施,按不合格地质说明书处理。
5. 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位观测,每旬进行一次,特殊情况(出水点水量变大或变小等)加强观测,根据其水量、水温及水位的变化情况,分析各出水点对矿井生产是否存在水害隐患。
未按规定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位进行观测和分析,追究水文地质人员的责任。
6. 巷道贯通前,必须到(下达贯通通知单前)贯通点进行现场排查,制定专项措施。由地测科负责。
7. 每年年底根据矿井作业计划编制下一年的防治水计划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督促落实。
8. 每年雨季前,生产技术部必须对井田范围内的地表水、地面塌陷、裂缝、低洼积水区、漏水区、废弃老窑、露头煤柱、采空区、老空区积水情况、密闭墙、周边煤矿开采情况、老空积水与疏水情况、矿井汛期涌水量与降雨量的关系等进行调查和排查。
9. 各下山掘进迎头、临时水仓等内的排水设施管理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中央泵房、采区水仓内的排水设施管理维护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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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队负责。其上述范围内的排水设施性能及状态不符合规定者,罚责任单位200元/次,罚单位负责人50元/次。
10. 井下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如发现有异常出水点时,要立即向综合调度室汇报,由综合调度室负责通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及时派人到现场观测、排查和分析。由生产技术部部长负责。生产技术部接到通知未及时派人到现场观测,罚生产技术部部长50元/次。
11. 物资供应部负责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和物资。机电运输部负责对矿井抗灾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因物资短缺或质量差造成事故的进行责任追究。
12. 安全通风部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的现场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监督安全措施在现场的落实情况,因监督检查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3. 机电运输部负责对全矿井上、下所有排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管以及配电设备)的日常检查、抽查和巡查工作,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每年雨季到来之前,协助分管矿长组织一次全矿井下排水泵联合试运转,就存在的问题负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完善,确保雨季到来之时和井下出现大的突水点时,矿井具备足够的抗灾能力。此项工作由机电运输部负责,因责任不落实而出现重大事故的进行责任追究。
国投登封教学三矿 矿井防治水制度汇编
三、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 必须每旬对全矿井范围内进行涌水量观测,并做出预测预报。
3. 各排水地点,建立排水记录。
4. 每月监测、统计全矿井涌水量,有异常时进行分析。 5. 每月对各采空区的积水情况进行预计。 6. 调查统计相邻矿井老空范围及积水情况。
7. 雨季期间,定期检查、记录地面塌陷情况并处理可能引发水害的地点。
8. 水害年预报、月预报,由地测科负责编制,经地测科科长审核,矿总工程师审查。
9. 水害预测预报必须既有文字又有图纸。
10. 预报的内容应包括预报的地点、范围、预测灾害情况、对生产的影响,及应采取的措施等。
11. 预报应切合实际,充分考虑各类水害因素,提出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杜绝出现误报、错报等情况。
12. 必要时,应做出临时性预报,做到文字描述准确,图纸绘制规范。
国投煤炭郑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