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设施验收制度

2023-03-28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开制度,制度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你接触过什么样的制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施工安全设施验收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施工安全设施验收制度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

**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安全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等系统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投入的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法律法规规定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验收的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安全设施是对矿井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主要灾害予以防治的设施、设备器材等。主要包括:

1.提升运输:提升机保护装置;托罐装置;信号闭锁装置等皮带机保护装置;防护装置;急停装置等。

2.辅助运输:绞车固定;绞车防过卷装置;轨道警示、警标;辅助行人设备的急停装置;斜巷防跑车装置;信号装置;信集闭系统等。

3.供用电:接地、过流、短路保护;防雷电装置等。

4.一通三防:反风设施;风电、瓦斯电闭锁;防灭火、防尘、安全监测、束管监测系统;避灾路线标示等。

5.防治水:防水闸门;探放水工程设施;水位观测系统;排水系统等。

1 6.其它安全设施。

第四条 安全设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依据专业属性、规模大小,按照分专业、分级的原则进行。

一、根据分专业原则:

1.采煤、掘进、辅助运输的安全设施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验收; 2.机电、提升、皮带运输的安全设施由机电部门组织验收; 3.一通三防、安全监测的安全设施由通防部门组织验收; 4.防治水的安全设施由地质测量部门组织验收;

5.其它的安全设施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

二、根据分级原则:

(一)由公司组织验收的安全设施:

1.新采区第一个采煤工作面投产前的安全设施; 2.由公司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

3.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试验推广中的安全设施; 4.其它由公司确定需要验收的安全设施。 (三)由各矿组织验收的安全设施: 除公司验收以外的所有安全设施。

第六条 竣工验收小组由有关业务部门、安全设施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人员等组成。

必要时可聘请具备资质的外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第七条 安全监察部门参与并监督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2 第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任务书等组织施工。竣工后应及时编制竣工验收文件、图纸、资料,提出验收申请,报送组织验收的部门。

第九条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同意施工的批准文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设计)、图纸;施工任务书;《煤矿安全规程》、行业安全技术规范等。

第十条 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应熟悉安全设施的质量标准,严格按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通过后,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应在出具的验收报告书(单)上盖章、签字,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联合试运转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前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时间应不少于一个月,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经联合试运转后,再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时检查出的问题,由施工单位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进行再验收,验收小组认定合格后方可通过。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小组对评定为合格的安全设施应提出竣工验收报告书(单),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安全设施概况: (1)安全设施名称; (2)安全设施地点、位置;

(3)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计划; (4)工程量、工作内容;

3 (5)技术标准、主要技术指标; (6)开工及竣工日期; 2.安全设施评定结论

(1)竣工的安全设施与设计文件是否符合; (2)决定是否交付使用; (3)遗留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由安全监察部门责令其停产和使用,并按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生产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煤业公司。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验收检查制度

北京宏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丰南项目部

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验收检查制度

1、 必须使用河北省或公司指定厂家生产的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不得随意购置。

2.按实际填写安全防护用品分供方评审记录。

3安全员负责对进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发现不合格产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

4将进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的相关材料(合格证等)存档备查。

5安全员要坚持日常检查,发现失效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立即给与妥善处理。

6各级施工人员要爱护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并坚持自检自查,发现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安全员给予处理。

北京宏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丰南项目部

2010年8月28日

第三篇:安全防护设施用品验收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施工生产中的事故预防或减轻事故伤害,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理部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提出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计划,经安检部门审核后,由物资部门编制采购计划,报经理审批后实施采购。经理部物资部门负责登记建档入库,安检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物资部门采购时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要求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齐全的产品。

第五条: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进场,物资、技术、安全、机械部门的人员要共同检查验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作业队(班组)施工负责人,负责工地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使用前的查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第七条: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检查验收要有记录,项目部安检部门要建立台帐。

第八条:项目部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要对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进行检查,凡经检查安全防护性能失效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使用。 第九条:要教育员工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施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条:各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按《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各单位应根据本标准免费发给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经费从施工管理费劳动保护费项下列支。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严禁私批乱发。 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选用的基本原则:

根据同系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选用;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存在形式、性质(或强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的基本要求: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

防护用品必须要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防护用品经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并应按照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必要检查。

2、各单位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使职工做到“三会”:会检查防护用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保养,并进行监督检查。

3、各单位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防护品。 第十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和范围:

1、按照劳动条件发给工人防护用品,属于生产过程中保护工人健康所必须的则发,否则不发。本办法所附的“同类工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适用于一切不同专业的单位。经理部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均应按各自专业系统标准执行。遇有本系统标准未列出的工种,则可比照劳动条件相同的其它系统的相同(似)工种标准执行。

2、防护服应当发给从事以下作业工种的人员使用: (1)隧道内或井下作业;

(2)有强烈辐射热或有烧灼危险的作业;

1 (3)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4)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的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5)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肮脏的作业。

3、防护帽:规定发给在操作中头部需要防物体打击、防发辫绞辗、防烫、防尘、防晒和防寒的工种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女工帽、工作帽、遮阳帽(草帽)和防寒帽。按规定发放的防寒帽(含防寒安全帽)要有耳孔,禁止使用无耳孔的防寒帽。

4、防护手套:规定发给在作业过程中手部易受烧烫、刺割、磨手、腐蚀、电击、剧毒等危害的工种。

5、防护鞋:规定发给在生产过程中鞋子易磨损、脏污或需要足部防水、防烫、防滑、防油、防刺割、防腐蚀、防触电、防蛇伤、防血吸虫等作业的工种。

6、防护面罩:应当发给作业中对面部有伤害或危害的工种的人员使用。防毒口罩(面具),应供给有吸入毒气危险的工种的人员使用。防尘口罩应当发给粉尘作业的工种的人员使用。防护眼镜应当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工种的人员使用。不应发放水晶石眼镜。经常在风沙地区或尘土飞扬环境中作业的人员,按需要供给防风镜、耳套。

7、安全带:规定发给从事高处作业工种的人员使用。护腿,应当发给对腿部有击伤、烧伤危险工种的工人使用。裹腿,应当发给在高处、井下、野外作业而又有刺割、钩挂危险工种的工人使用。

8、防噪声用品:规定发给噪音经常在85分贝(A)以上场所作业的工种。

9、胶质工作服、下水裤、潜水服分别规定发给从事水中、水下作业的工种。

10、防雨雨具:规定发给雨季经常从事露天作业的工种,或作业中有淋头水的工种。

11、防寒服:规定发给冬季在严寒地区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且自备防寒用品又不足御寒的工种,以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的人员使用。

12、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类防护用品。其具体范围由经理部决定。

13、对防毒用具、安全带、安全网、绝缘护品等要定期检查试验,使用前还要检查,失效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使用,要确保安全生产。对凡是从事有绞辗、钩挂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发放“三紧式”防护服;对从事隧道开挖作业并有可能落石危险的人员必须发放带有安全背甲的防护服。

第十五条:防护用品的管理

1、发给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个人负责保管。到期发新,不收旧品,不计残值。

2、标准中“备”的含义是:“班组备用”是指根据工作需要购发数件使用,班组保管。“备”一般是指按实际作业人数每个人发一件(套)使用,不规定具体期限,个人保管。

3、熔接工、电(气)焊工、熔炼炉前工的防护镜的使用期限可不受限制。

4、对新录用的员工,单位必须首先进行“三级教育”。劳动人事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书面及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及格者,登录安全教育卡。材料人员凭卡发给防护用品。对调换工种的职工也实行这一办法。

5、各单位要加强防护用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台帐、卡片等制度。

6、劳动保护人员负责拟订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防护防寒用品标准和管理制定及修订工作,并对供应、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防护用品使用中出现的典型事例要及时总结逐级上报。

7、材料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申请、供应、保管、发放、建立健全台帐卡片.在购置防护用品时要保证质量,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8、财务人员负责按规定的标准及时提出劳动保护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监督劳动保护经费的正确使用,并审查防护用品的请领和发放,对随意提高标准或扩大范围发放,以及把劳动防 2 护用品折发现金、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为名,发放非防护用品等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列支或越级报告;

9、经理部在编制和下达生产财务计划时,应将劳动保护经费计划包括在内。

第四篇: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场,道德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4、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5、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7、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8、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

9、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10、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11、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3、施工现场地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4、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或海底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6、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9、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三、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消防器材。

2、保卫人员每天必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

3、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4、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的放置。

5、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油漆工施工时要避开火源、热源。

7、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8、保持消防道路通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9、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四、机械使用和管理

1、由施工员每天记录所有机械使用情况。由电工对机械进行及时维修、保养。

2、对于重要工序所使用的重要机械,在施工工序开始前由项目经理提出机械种类、数量及台班数。

3、大型机械必须专人指挥,事前控制总台班数量。下达日台班定额。

第五篇:现场施工安全文明质量验收处罚制度

1.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严格质量监督,杜绝违章作业,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秩序,制定本制度。

2.

处罚规定:

2.1

因乙方原因发生人身和设备特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扣除全部安全风险保证金并给予3万元罚款、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2

发生人身事故和设备、火灾重大事故给予1—3万元罚款、扣除全部安全风险保证金、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3

发生人身、设备、火灾等一般事故扣除全部安全风险保证金;当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时,扣除安全风险保证金50%。

3.

发生以下情况一次考核扣除1000元:

3.1

未按要求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监察、保障体系和规章制度,有关人员未按要求上岗到位。

3.2

未按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作业组织措施》、《安全施工方案》,安全交底不清或未落实。

3.3

特种作业施工需要报批的项目手续不全、未按要求的时间完成。

3.4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要求的时间到岗。

3.5

现场及厂区道路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情节严重的报交通部门处理。

3.6

未经同意,损坏地下、地上设施者,并赔偿相应损失。

3.7

对已保温的设备应认真保护,必要时作临时桥架,禁止砸、撞、踩压保温层面,否则谁损坏谁赔偿并给予考核。

3.8

发现领导人员存在“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者。

3.9

在水、电源计量点以上未经xx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私拉乱接或计量点以下设备管理混乱、不认真整改、导致xx公司安全隐患或经济损失者。

3.10

发现本单位内部、不同单位之间的交叉作业时,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各方安全责任不清者。

3.11

发生野蛮施工不听劝阻者。

3.12

在配电装置、保护盘、精密设备上或附近作业缺少保护措施。

3.13

在建筑物附近开挖土方不符合安全要求。

4.

发生以下情况一次考核扣除500元:

4.1

不按规定或不按指定地点取土、倒土、倒垃圾者,造成转运费用自行承担。

4.2

应设围栏、扶手、盖板、安全网、遮拦或脚手架、安全通道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不合格者,造成返工自负。

4.3

在火灾危险区域作业,防火措施不力或不符合要求的。

4.4

现场打架斗殴者(当事双方分别考核),必要时交派出所处理。

4.5

在生产区域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交通工具、起重工具及超速驾驶等违章行为。

4.6

未按要求无票作业。

4.7

作业区应设有安全警示牌和警示围栏,有关安全规定、制度、注意事项等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未落实或整改不到位者。

4.8

对中、高级成品楼地面(水磨石、地板砖、大理石、花岗石、PVC地板块、防静电活动地板等)、内墙面,乙方应采取保护措施,经覆盖后方允许工作;在成品墙、楼板上穿凿打洞未提前申请批准或采用专用工具实施或施工后未及时恢复。

4.9

使用建筑物的柱、梁直接捆绑进行起重或作拖拉风绳的固定点未做载荷试验、未经xx公司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4.10

高处作业防物体坠落、防电火焊渣飞溅措施不全或随意抛扔物品者,损坏设备、物资赔偿经济损失。

4.11

临时隐蔽的管道、电缆等设置警告标志不全且整改不及时。

4.12

新进厂设备未经xx公司许可和到场私自开箱,资料丢失另行处理。

5.

发生以下情况一次考核扣除100元:

5.1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戴安全帽而不系帽带、安全帽不合格、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按人次进行考核,发生三次以上整改不到位或三人以上违章者可按违章人次加重考核。

5.2

未经批准堵塞交通、不及时进行清理。

5.3

夜间施工照明不足、用电不符合《安规》规定。

5.4

交叉作业不符合有关规定、不服从xx公司协调者。

5.5

收到整改通知单后,未按期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5.6

进行粉刷和喷涂作业,对施工周围的设备系统要采取遮避措施,工作后及时恢复原貌,造成污染者。

5.7

起重、装卸、运输作业中违反《安规》有关规定和发生“十不吊”行为者。

5.8

工作现场脏、乱、差,设备、材料乱堆乱放,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场地、道路未按要求时间整改,随意丢弃生活或施工垃圾者。

5.9

氧气、乙炔气瓶的使用存放安全距离不符合安全规程,收工后氧气瓶、乙炔瓶上阀门不关及电焊机不停电。

5.10

施工用水、用电等不符合甲方的规定或不按要求整改。

5.11

翻斗车辆不放翻斗行驶或边放翻斗边行车。

6.

施工人员和车辆进出厂区必须严格执行xx公司的有关规定,发生事故或经济损失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赔偿xx公司的一切经济损失。

7.

对查出的有关安全、文明工作问题,除按规定考核外,责任单位在限期内必须立即整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者超过一天追加考核200元。

8.

安全、文明工作严重失控的,必要时中止施工合同。

9.

三级质量验收考核(批次)

9.1

班组验收:

9.1.1

班组之间未进行工序交接

双方各200元/处

9.1.2

班组未验收

200元/处

9.2

施工单位:

9.2.1

施工单位之间工序未交接

双方各500元/处

9.2.2

施工单位未进行二级验收

1000元/处

9.2.3

施工单位代班组验收(一级验收)

800元/处

9.3

项目经理部:

9.3.1

项目经理部之间工序未交接

双方各1000元/处

9.3.2

项目经理部未进行验收,由施工单位或班组直接要求监理公司验收

1000+1000+2000元/处

9.3.3

项目经理部代施工单位验收(一、二级)

800+1000元/处

9.4

项目经理部提交的验收项目(月考核)

9.4.1

第一次验收合格率≥90%,如≤90%时

班组

200元/处

施工单位

500元/处

项目经理部

1000元/处

9.4.2

第二次验收合格率100%,如有不合格

班组

500元/处

施工单位

1000元/处

项目经理部

2000元/处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司法警察司法为民文章下一篇:司法局上半年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