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易燃易爆危险品

2023-04-02

第一篇:什么是易燃易爆危险品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l2265—1990)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和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蚀晶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这类物品遇火或受到摩擦、撞击、振动、高热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即可引起燃烧和爆炸,是火灾危险性极大的一类化学危险物品。

依据国家2001年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通常将仓库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其中前三类属于储存易燃、可燃物品仓库。

1.化学剧毒药物管理不严

一些单位对在用的化学剧毒药物管理不严。如在汽机零米处存放了大量联氨;有些机组的联氨储存室大门上写着“剧毒危险,闲人免进”,但大门却打开。有些在工作班组内存放试验用氯气。生产用剧毒药品如砒霜等没有实行双人双钥匙保管。

为此建议:联氨属有毒化学药品,在公共通道处存放有毒化学药品,不符合《安规》要求,应立即进行整改。《安规》规定:联氨管道系统应有“剧毒危险”的标志。联氨及其容器的存放地点,应安全可靠,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剧毒药品应用两把锁,钥匙分别由两人保管。剧毒药物管理,来不得半点麻痹大意,必须慎之又慎。发电厂应

第 1 页 共 5 页 增设药品间,专门用于放置化学药品,并设置专门通风系统。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化学品的作业活动,应遵守《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1997年1月1日实施)。

2.危险品仓库不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储存的乙炔瓶、氧气瓶等危险品数量超出消防部门批准的上限,仓库周围没有划出10m范围的安全区域,在此区域内不准堆置可燃物、焊接、明火作业、吸烟等。任何人都可以靠近危险品仓库,人的随机行为得不到有效控制。

有些危险品仓库储存量大,相应的管理制度、消防设施没有跟上。没有制订一旦发生雷击、漏油、火警或其他原因引发意外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方案、对策及防范措施。油类物品着火宜用干沙、泡沫灭火器进行初期扑救,但这些设施,现场消防器材明显不足。

易燃易爆危险品与其他物品混放,没有发挥易燃易爆危险品专门仓库的作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内设置的消防器材数量不足。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制订管理制度,包括动火检修工作规定、发生意外、事故时的紧急处理方案等,并严格执行。

有些危险品仓库离油库区和输煤站只有几米距离,一旦发生意外会波及生产设备。有些乙炔站管理制度不严格。在大门前没有标示进出管理制度,没有“禁止携带火种进入”、“防火重点部位”等标志。有些线检、变检部等班组使用的绝缘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导火索,存放在班房内,既无安全隔离设施,又无明确的警告标志,混放在班房内不符合要求。变电所检修班用石油气瓶、SF,瓶混放,其他班组氧气、乙炔瓶也有混放,无有效隔离措施;物资供应部

第 2 页 共 5 页 门将乙炔瓶、氧气瓶与其他物品同一库房存放,室内还装有电热暖气装置,违反了关于气瓶库房结构、防火间距及存储的有关规定。

为此建议,没有专门危险品仓库的发电厂要尽快修建,妥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并设置警告牌,制订安全管理制度。乙炔瓶要严格管理,因为乙炔的自燃点仅为305℃,容易发生受热自燃,乙炔的点火能量小,燃着的烟头,甚至未熄灭的烟灰能使乙炔燃爆。乙炔在常温常压下是一种高热值的容易燃烧和爆炸的气体,必须加强管理。

防火间距通常是指当一幢建筑物起火时,其他建筑物在热辐射的作用下,没用任何保护措施时,也不会起火的最小距离。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m距离以内,不准吸烟,不准堆置可燃物,不准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储存乙炔、氧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能。储存量在50个气瓶以下时,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25m。50个气瓶以上时,与施工及生产地点的距离不小于50m,与住宅和办公楼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仓库内必须设置消防设施,采用防爆照明,通风良好。不准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瓶储存于同一个仓库。严禁把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放在一起运送。

在危险品仓库建成前,班组使用的氧气、乙炔、SF

6、汽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要有隔离措施。

电力生产贮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贮存,气瓶仓库应符合2001年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火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第 3 页 共 5 页 (3)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4)气瓶放置应整齐,佩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中,电气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2)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爆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m。

(5)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6)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7)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8)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 4 页 共 5 页 (9)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10)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公安部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对火源管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库区以及周围50m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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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总结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总结

当前进入夏季,气候条件较差,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为切实吸取今年以来全国连续发生的几起易燃易爆场所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8月10日至10月30日,大队对辖区内易燃易爆场所开展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专题研究,全面统筹,科学部署。为切实做好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过研究,大队制定方案,成立组织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步骤,对辖区所有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治。

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8月10日至10月30日这期间,大队人员兵分2路,深入辖区易燃易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此次行动重点检查的对象为石油库、汽车加油加气站(点)、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专用仓库;液化石油气储配厂(站)、供应站(点);氧气站(厂)、乙炔站(厂)和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等相关场所。主要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是否落实;场所选址及平面布局是否合理,与周围建(构)筑物及其内部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是否设置可靠的防雷、防静电保护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重点部位是否设置相关的消防安全标识、标语;重点工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专业消防培训,能否熟练操作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等内容。

三是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针对易燃易爆场所,尤其是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意识薄弱、消防器材保养不到位等情况,大队举办了一次关于易燃易爆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6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

四是加强执勤备战和部队管理。加强对车辆器材装备维护和保养,开展对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的“六熟悉”,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开展实战演练。

第三篇: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其危害,保障公司员工的身命安全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购买、存放、出入库、装卸、运输、生产、使用及废弃处理。

易燃易爆危险品(以下简称“危险品”)包括易燃易爆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等。易燃易爆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或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易燃易爆设备是指设备工作过程中或停止状态下可能燃烧或爆炸,最终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

三、职责

1、供应部负责危险品采购、运输、装卸、出入库、报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以及部门存放的危险品的管理,确保部门所有危险品处于专人管理受控状态。供应部负责建立危险品台帐。

2、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危险品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危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

3、各使用部门负责危险品的使用管理和部门存放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部门所有危险品处于专人管理受控状态。

四、危险品的采购管理

1、危险品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供应部统一归口实施采购。

2、危险品供应商应当具备危险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险品。危险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3、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险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临时存放点的核定数量。危险品的存放数量由各部门经理负责核定,严禁超量存放。

4、建立危险品管理档案。供应部应当建立危险品的管理档案,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记录。

5、采购危险品时,必须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设备安全操作说明和安全标签,不得购买无安全技术说明和安全操作说明及安全标签的危险品。

五、危险品的运输和装卸管理

1、在厂区内运输危险品时,前应仔细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防止运输过程中危险品出现撒漏,污染环境或引发安全事故。

2、运输危险品的各种车辆、设备和工具应当安全可靠,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机械故障导致危险品出现剧烈碰撞、摩擦或倾倒。在运输危险品过程中尽量选择平整的路面,

控制速度,远离人群。一旦发生事故,要扩大隔离范围,并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

3、对不同化学性质,混合后将发生化学变化,形成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灭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分别运输、贮存,严禁混合运输、贮存。

4、对遇热、受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运输、贮存时应当按照性质和国家安全标准规范,采取隔热、防潮等安全措施。

5、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有危险品的运输工具。危险品运输工具,必须按国家安全标准规范设置标志和配备灭火器材。

6、对装卸管理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危险品的安全知识,危险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7、搬运危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8、人力搬运危险品不能超过人体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车运输不得超过载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车、碰撞而发生事故。

六、危险品的存放管理

1、易燃易爆设备和物品必须储存在固定地点,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其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危险品存放点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3、危险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

4、危险品存放点应张贴MSDS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或设备安全操作说明,标明存放名称、危险性质、灭火方法和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

5、危险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6、危险品存放点应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设置相应的通风、控温、控湿、泄压、防火、防爆、防晒、防静电等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7、危险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复使用的危险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8、储存时码放不能过高。泡沫、纸箱类的码放高度与灯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5米,助焊剂、工业用酒精的码放高度不能超过两层。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9、危险品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

七、危险品的使用管理

1、储存、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性能,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

2、储存、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根据危险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危险品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危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取。

5、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体清洗物品时,应在具备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间内进行。生产现场临时清洗场地,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废油用有色金属盛装,统一回收存放并加盖封闭,严禁倒入地下沟道和乱存乱放。

6、喷漆场所的漆料、稀释剂不得超过当班的生产用量,暂存间的漆料、稀释剂周转储量不得超过一周的生产用量。喷漆场所和存放场所应定专人管理,并在通风良好区域进行。

7、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

八、报废处理

1、危险品及其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由供应部负责回收处理。凡不能回收处理的危险品及包装物由使用单位报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审核同意后,由供应部联系具有销毁资质的企业进行销毁,严禁随一般生活垃圾运出。

2、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危险品及其包装物。

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

九、附

1、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员,公司将视情节给予50-1000元处罚。

2、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ND

第四篇: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及使用制度

批准

审核:编写:2013-03-15

一、 总则

1、本制度所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I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2、凡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和销毁化学危险品时必须遵守本办法。

3、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采购

1、实验室根据任务提出申购危险物品计划,经化学专业主管亲自拟定数量,报厂部批准,严格按危险物品申购计划采购。

2、实验室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采购。

3、采购进来的危险物品,不准放置在临时存货地点,要立即办理验收手续,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发生事故。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库验收管理

1、入库商品必须符合产品标准,并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产品还应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以及其他说明;保管方应验收商品的生产工厂、生产日期(批号)、内外标志、容器、内外包装、衬垫等,验后作出验收记录;验收应在库房外安全地点或验收室进行;每种商品拆箱验收2~5箱(免检商品除外),发现问题,扩大验收比例。验后将商品包装复原,并做标记;验收商品质量(感官);凡外标志不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签收入库或暂存观察室。如包装破漏需整好后再行入库。验收完毕,合格的做好入库单及验收记录,并转存货方。

2、化学危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保管

1、易燃、易爆物品保管 (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符合GB50016-2006中4.2的要求。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花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2) 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3) 在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4) 遇水易发生爆炸、燃烧的化学物品,不准放在潮湿或易积水、漏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引爆的化学物品,要存放在阴凉地点。

2、剧毒药品的保管

(1) 剧毒药品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剧毒药品贮存,要设有专柜。

(2) 剧毒药品的保管,应有专人管理。药品入柜存放和配发时,要及时登记,并追踪使用过程。

(3) 保管人员在配发剧毒药品时,要按药品的不同化学性质进行防护,操作完毕要清洗用具。

(4) 剧毒药品,必须分门别类保管,不准与其他药品混放。 (5) 剧毒药品柜内,应有所存剧毒药品卡片账。

(6) 剧毒药品的瓶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防止搞混,发生事故。

3、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4、危险物品要加强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5、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6、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7、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爆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

8、任何领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者,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9、管理人员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必须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暴晒等各项工作,严格做好预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10、管理人员要做好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化学药品存放室的防盗、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内整洁。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11、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存放室。

12、管理人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13、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带电作业。

14、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15、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16、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17、有关领导,每年检查一次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

1、各实验室领取危险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手续制度,领取人要当面点清品种数量,并在领取凭证签收,不准疏忽大意。

2、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领用,做到需要多少领多少,不准过多领取。

3、实验室使用剧毒物品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在场,并按规定填入使用登记薄。若有剩余必须上交,用过的容器、器皿、废溶液等要妥善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4、易燃、易爆、危险品应与其它物品分开存储。

5、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的一切电气设施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在人离开前必须切断电源。

6、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领用须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

7、制定易燃易爆、危险品放置点的防火灭火规则。

8、占地较小的库房可设一个安全门,防止发生爆炸气浪将门窗关死。危险品温度升高会引起爆炸,故必须通风降温。

9、装挥发性油剂及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和火焊进行焊接和切割。

10、爆炸品、化学危险品不得起吊。必须起吊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11、在已储油的油区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油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12、严禁在带有压力的容器和管道、运行中的转动机械、带电设备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进行焊接的工作。

13、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内若要动火检修,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14、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性大,各自的特性也不一样,有的会气化、自燃和爆炸,对于这一类危险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独立存放,严禁与其它物品混存。

15、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等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由安监部负责。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关消防要求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符合GB50016-2006中4.2的要求。

1、 厂区内的汽油、柴油等基本属于罐装(散装)露天埋地设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要求略。主要应注意与周边环境的安全间距及相互影响等客观因素。注意易燃易爆容器的检查检修,防止易燃易爆场所的易燃液体的泄漏、爆炸极限的形成等。油品的的管理如接卸、量油、加油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为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人为的火灾爆炸事故。

2 、库房内部管理。

(1) 桶装汽油、煤油、柴油以及机油等等低、中、高闪点液体以及可燃液体等应储存在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储藏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2)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除按规定分类贮存外,还应专库储藏。

3 、 环境卫生条件管理

库房周围应无杂草和易燃物。 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4 、 温湿度条件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一般温度控制在25℃以下;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75%。库房内设温湿度表(重点库可设自记温湿度计),按规定时间观测和记录。 根据商品的不同性质,采取密封、通风和库内吸潮相结合的温湿度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并保持库房内的温湿度

5、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地面采用不产生火花、容易冲洗且不渗漏的不燃材料砌筑。根据危险品的性质,设置适宜的灭火设备。对灭火剂、灭火器材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不同危险品,不准共同混贮

6、仓库内的货架或垛座应坚固,不晃动碰撞,架与架、垛与垛之间应有2~3米的通道,架与垛距离墙及柱不小于70厘米,货架底层或垛座高离地30厘米,以便搬运、疏散、通风、防潮和检查。

7、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电器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库外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

8、危险品仓库必须专人管理,并了解所管物品的安全知识,严禁烟火。经常开启门窗通风换气,并防止雨、雪、尘土和各种动物进入。室温过高时,要采取降温措施。

9、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种类繁多,发生火灾、爆炸的原因也各不相同,扑救方法各异。各单位应根据仓库内贮存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质,制订现场灭火规则。化学化验室易燃易爆物品应根据各单位储存、使用规定制订防火灭火规则。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安全操作方法

作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操作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滚动。出入库汽车要戴好防护罩,排气管不得直接对准库房门;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乌斯太热电厂 2013.03.15

第五篇: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使用制度

1、储存、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性能,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

2、储存、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根据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

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6、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7、在易燃易爆品的包装内附有与本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8、储存时码放不能过高。泡沫、纸箱类的码放高度与灯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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