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腐败治理下公共经济学论文

2022-04-11

本文一共涵盖3篇精选的论文范文,关于《国企腐败治理下公共经济学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中国环境服务业应走市场化发展道路。文章首先借鉴国内外学者对市场化测度的研究,为中国环境服务业设置了一个市场化测度标准;然后根据测度标准,为推进中国环境服务业的市场化进程提出了一些思路。

国企腐败治理下公共经济学论文 篇1:

政府外部性的政治经济学

[摘 要]同私人外部性比较,政府外部性具有一些重要特征,如正负外部性的同时性、外部性受体的多样性等。可以根据政府行为的类型,把政府外部性分为规制型外部性、宏观调控型外部性、项目型外部性、公共物品供给型外部性、转移支付型外部性和公共财产管理型外部性等六类。导致政府外部性的原因大致有两大类:能力不足型和意愿不足型。前者包括官员的有限理性和经济系统的复杂性,后者包括官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利益集团俘获政府、政策决策的政治博弈与均衡的性质、官僚机构的科层失灵和政治体制的弊病等。解决政府外部性的根本之途是,通过宪政改革规范政府的范围、规模、收入和决策过程。

[关键词]政府外部性;特征;类型;原因;对策

[文献标识码]A

现代经济生活的一个普遍的事实是,政府制定的政策,往往具有一些明显的、令人难以接受的缺陷。人们已经习惯于用政府决策的错误或无能来解释这种现象。但是,正如施蒂格勒所言,“最不得人心的事,是错误地分析政治过程,即把它当作一种乐善好施的公共趣味与无意铸成的错误这两者的奇特混合物。”因为,“对于政策的支持者,它们并不是错误的”;并且,“把无法阐明的现象当作错误而不予考虑,这是最空洞的‘解释性’原则”[1](P398—399)。其实,各种政策往往是政治市场上的各种主体,如选民、官僚、政治家和利益集团等,相互讨价还价,最终达成纳什均衡的结果。因此,必须从选民、官僚、政治家和利益集团间的策略性互动关系,也就是从政治市场上的各种主体的私利的角度,去理解各种政策的产生及其后果。令人遗憾的是,传统的公共经济学有一个致命的缺陷,这就是它假定,作为政策制定者的政府,不仅是全知全能的,而且是仁慈的,也就是追求所谓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的。实际上,经济学中的次优理论和信息经济学,已经足以使我们放弃政府全知全能的假定[2](P6—7),而政府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假定不仅脱离现实的政治过程,在本质上是一个规范分析的命题——其准确的表达是“政府应当追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而且,以此为基础而得出的结论无助于人们理解各种政策的产生及其后果,如无助于人们解释为什么政府的政策总是在使一部分人受益的同时,会使另一部分人受损。本文的基本目的,就是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也就是从政治市场上各种主体间利益相互冲突与协调的角度,分析导致政府外部性的基本原因和对策。

一、政府外部性的特征和类型

从马歇尔、庇古到科斯,经济学家对以私人收益(成本)与社会收益(成本)不一致为主要内容的所谓外部性,已经进行了大量不可谓不深刻的研究;但对政府行为所产生的外部性的深刻分析,可以说开始于布坎南和塔洛克的{同意的计算》,而较早对政府外部性进行了专门研究的是Mckean和Browing等。但是,正如查尔斯·沃尔夫(1994)所言,直到今天,人们对市场失灵的理解远远超过了他们对政府失灵的了解[3](P4)。这种情况的表现之一是,人们对政府外部性的特征、类型和原因的研究,至今还不能令人满意。这既有心理上的原因,也有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换一个角度看问题,我们很容易发现,与私人外部性比较,政府外部性往往有以下几个特征:

1.正、负外部性的同时性。此即政府行为在对未参与政策制定过程的某些群体产生损害的同时,往往会使其他群体受益。标准的微观经济理论应用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理论,对政府的各种政策——最高限价、最低价格、最低工资、补贴、税收、产量限制、进口配额、进口关税等——所进行的福利分析,已经较好地说明了政府的政策是如何使一部分人受益,而同时使另一部分人受损的。显然,政府的正、负外部性的同时性,是我们理解政府政策产生过程的政治本质的关键。

2.外部性受体的大众性和多样性。此即政府外部性的受益者或受损者,总是人数众多并且偏好和价值观念往往相异的个体。外部性受体的多样性主要表现于其利益的多样性,而对于理解政府行为有重要价值的其利益的多样性又主要表现为其利益的不一致性。政府外部性受体的利益的不一致性可以分为由受体的天赋、偏好等的不同而造成的事前的不一致和由于受体受益受损的不同而造成的事后的不一致[4](P10-11)。前者如由于选民对公共物品的种类、数量的偏好不同而产生的利益冲突,后者如由于选民从公共物品中受益受损的不同而造成的利益冲突。显然,没有利益的不一致性,就没有集个人偏好为集体选择的必要,公共经济学、政治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

3.外部性的个体性受损者与外部性的实施者之间的不可谈判性。此即政府外部性的个体性受损者同政府进行谈判的能力太低、成本太高,而无法通过个体行动去补偿其受损。其主因显然是,政府的行为通常是政治均衡的结果,预期将会在对这种均衡的偏离中受损的人们,往往会组织起来反对这种偏离。这意味着,我们很难从科斯定理中,找到政府外部性问题的解决办法。因为,我们知道,科斯的零交易成本模型旨在说明,在交易成本为零或很低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明确界定产权,也就是明确私人的外部性责任[5](P565—s79),然后交给市场,由相关各方去自由谈判解决私人外部性问题;而科斯的正交易成本模型只说明,在交易成本为正或较高的情况下,产权安排是重要的,至于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解决私人外部性问题,他基本上未说什么,更不用说关于更复杂的政府外部性问题了。但科斯的贡献主要不在什么科斯定理,而在他提出的交易成本概念改变了人们看问题的角度[6](P141-191)。因此,我们可以从交易成本的角度,也就是从交易成本政治学的角度,去考察政府外部性问题的解决办法。

外部性这一概念对于一般人似乎有种神秘的味道。实际上,任何主体的任何被观察到的行为,都会产生某种外部性,区别仅仅在重要程度的差异。因此,我们可以根据其重要程度的差异和行为的类型,把政府外部性分类如下:

1.由政府的微观规制行为所产生的规制型外部性。规制可以理解为政府对市场主体(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市场行为的直接的和强制性的干预,它主要涉及市场进入规制、市场过程规制和市场退出规制。容易理解的是,进入规制有利于在位企业资本市场和组织内部的利益相关者,而不利于其产品市场的利益相关者,因为,投资者可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经理有更高的人力资本回报和更多的在职收益,工人有更稳定的工作和更多的奖金,消费者却不得不支付更高的价格,或者放弃消费;过程规制的福利后果则因规制手段和内容的不同而异,如最高限价有利于部分消费者(他们能够买到低于市

场均衡价格的产品)而不利于其他消费者(他们买不到低于市场均衡价格的产品)和生产者,最低价格有利于生产者而不利于消费者。

2.由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所产生的宏观调控型外部性。与政府代替市场而产生的规制型外部性不同,宏观调控型外部性是指政府借助于财政、货币政策改变市场信号,从而对微观主体产生外部影响。显然,这种影响是通过市场机制而起作用的。宏观调控型外部性的一大特征也是正、负外部性的同时性,如通货膨胀有利于债务人,在存在负斜率的菲利普斯曲线的情况下还有利于失业者,但不利于债权人和拿固定收入的人。

3.由政府提供公共工程的行为所产生的项目型外部性[7](P585)。政府的公共工程无疑有利于其承建商,但在存在挤出效应的情况下,可能不利于私人投资者,可能有利于也可能不利于周围的居民,如高架公路的噪音不利于周围的居民,地铁却有利于周围居民的地产升值。

4.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行为所产生的公共物品供给型外部性。公共物品是在一定的技术和产权制度下,其消费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我们可以根据受益者的范围,把公共物品分为全国性公共物品如国防、法律、公共领域里的基础科学知识等和地方性公共物品如地方性免费道路、桥梁、路灯和地方性环保、治安、规章制度等;也可以根据物理性质,把公共物品分为有形公共物品和本质上是信息的无形公共物品。相应地,我们可以根据公共物品的类型对公共物品供给型外部性进行分类。但比较有利于分析政府公共物品供给型外部性的分类是,把它分为政府缺位型和政府滥用权力型两种。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的一个重要的共同点是,这两种公共物品供给型外部性都非常严重。前者如(1)普遍的公地悲剧;(2)普遍的对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保护不力;(3)公用事业单位(医院、学校)过度商业化和私有化而造成的“看病贵”和“读书难”;(4)不能或拖延采取对社会有利的政策;(5)高法律诉讼成本造成普遍的“赢了官司,输了钱”。后者如(1)在农民事前毫不知情、事中无任何谈判权、事后只有很少补偿的情况下,征用农民的土地,结果造成行政权侵犯农民的土地财产权[8];(2)为了保护城市公交系统的利益而禁止城市居民使用电动自行车;(3)为了保护城市居民的既得利益而禁止农民工自由进入城市或限制其就业范围;(4)为了市容而五条件取缔市区内废品收购站和环路内洗车站,即使取缔对象有合法经营手续。

5.由政府的转移支付行为所产生的转移支付型外部性。在税收一转移支付的框架下,大量的转移支付必然加重负税人的负担,甚至扭曲他们从事经济活动的激励,但却有利于社会弱势群体。需要注意的是,转移支付有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公开的和直接的货币性的转移支付,如失业救济、贫困补助;另一种是隐蔽的和间接的非货币性的转移支付,如通过“政治分肥”工程(多数人承担成本而利益却集中于少数人身上且其社会成本超过了社会收益的工程)[4](P318)、对亏损国企的各种形式的补贴和对缺乏国际竞争力的国内特定产业的关税的与非关税的保护等所实现的转移支付。在发展中国家,货币性的转移支付不足,各种非货币性的转移支付却大量存在。

6.由政府管理公共财产的行为所产生的公共财产管理型外部性[7](P587)。这种外部性主要指由于政府官员有效管理公共财产的激励不足所引致的公共财产的价值损失,其原因是政府官员所承担的公共财产的责任大而权利小甚或两者分离,此即所谓的产权残缺[9](P6)。在政府通过倾斜政策使社会资源转移到低效率的国有企业的情况下,公共财产管理型外部性还表现为整个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

二、政府外部性的原因

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到弗里德曼的货币主义、哈耶克的自由主义、卢卡斯的理性预期理论,再到新古典宏观经济学,主张经济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对政府干预经济运行的各种负效应进行了大量深刻的研究,但对政府外部性的原因的研究似乎还缺乏一个统一的框架,显然,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政府外部性的原因的复杂性和人类认识能力的相对性。本文将应用能力—意愿方法对政府外部性的原因进行分析和归类。因为,毫无疑问,人们必须同时具备充分的能力和意愿,才能做好一件事。按此思路,我们可以把导致政府外部性的原因分为能力不足型和意愿不足型两类。

导致政府外部性的能力不足型原因有:

1.政府官员的有限理性。赫伯特·西蒙最早在其著作《现代决策理论的基石》中,系统地论述了经济主体的受限制的理性,并指出,经济主体在实际中所遵循的,是“满意原则”,而非最大化原则[10](P54—62)。哈耶克终其一生对其“产生于人们的自利行为,却非人们理性设计的结果”的所谓“自生自发”秩序的推崇,毫无疑问,体现了他对人类主观地设计社会制度的理性的深刻的怀疑。以纳尔逊和温特为代表的演化经济学家则指出,企业的行为和组织中的个人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惯例化的行为。因为,惯例是个体技能的组织类比物,是组织的知识储存库、组织的记忆,也是组织内的休战协议,遵循惯例可以弥补个体理性的不足和避免冲突[11](P25—46)。以卡尼曼和特韦尔斯基为代表的行为经济学家则指出:在不确定条件下,大多数个体并不是理性的和规避风险的;实际上,由于心智成本的存在,经济主体总是面临着怎样在少量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决策的挑战,为此,经济主体不得不利用一些思维捷径,如习俗、惯例、制度、直觉、启发式策略、心智的调整、锚定和框架效应等,结果产生了认知的偏差。杨小凯指出,有限理性不同于不完全信息,不完全信息根源于信息成本的存在,有可能是一种“理性的无知”,而有限理性根源于根本的不确定性——人类决策交互作用内生地产生的社会不确定性[12]。遗憾的是,人们往往有过高估计政府理性能力的倾向。

2.经济系统的复杂性。直到现在,新古典经济学都把经济系统看成一种在时间上可逆的拉普拉斯意义上的决定论系统:给定边界条件,可从过去推知现在,从现在推知未来。而实际上,经济系统是一种复杂的耗散结构,混沌、涨落、突变、分岔、对初始条件的敏感性、正反馈、路径依赖、多重均衡、分形等,是其基本特征。在此,有三个揭示同政府外部性密切相关的经济系统的复杂性的理论:(1)次优理论。Lipsey和Lancaster在研究关税同盟的福利后果中发现,在不能满足帕累托最优的全部条件时,满足部分条件的努力有可能导致社会福利净损失[13](P119)。这意味着缺乏配套措施的政策很可能事与愿违。(2)卢卡斯批判。Lucas和Sargent

指出,理性预期会改变内生变量之间的关系,从而造成假定变量之间,的关系保持不变的政策失效[14](P615)。(3)政策的时间不一致性。Kydland和Prescott发现,政府的最优政策往往是时间不一致性的政策——在T2时为时间T2所选择的最优政策与T1时为时间T2所选择的最优政策不同,这必然会产生政府的可信性和声誉问题,从而导致相机决策的政策失效[15](P473—491)。

导致政府外部性的意愿不足型原因有:

1.政府官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这是指政府官员一有机会就会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不惜损害民众的利益的行为倾向。这实际上是把政府官员看成最大化自身利益的经济人。即使是在具有性恶论传统的西方,这个假定也曾遭到许多非议。批评主要集中于经济人假定的非现实性和其对经济主体的利他行为的忽视两点。但是,这样的批评是缺乏力量的。因为,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假设的非现实性不仅是一个普遍的特征,而且还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甚至可能出现弗里德曼所说的那种情况——理论的意义同假设的非现实性成正比[16],此其一;其二,匿名献血、捐赠等“纯利他行为”,实际上可看成特定价值观下的自利行为,如捐赠者追求爱心和同情心等的满足。我们更倾向于接受这样的观点:人生来就是可信任的,但同时又有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其可信任性包括状态依存性的情景信任和基于交易对方信守其承诺的倾向的品质信任[17](P149—150)。这个所谓的“内核分裂模型”,不仅揭示了人性的复杂性,还强调了作为交易环境的一部分的制度安排的重要性。因为,对于制度设计而言,重要的不是设计让善良者行善的制度,而是设计让恶棍做善事的制度。只有承认政府官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我们才能理解诸如政治经济周期和政府公共工程项目过度膨胀等事实。

2.利益集团俘获政府。按照施蒂格勒的说法,政府的规制机构常常被他们的规制对象所俘获,从而成为创造与再分配租金的载体[18](P3-32)。其表现之一是,规制常常是被规制对象主动要求的结果,也就是寻租的结果。所谓寻租是指利用资源通过政治过程损人利己的行为。按照塔洛克的说法,独裁社会中的寻租活动比民主社会中更严重。许多落后世界的社会体制在本质上就是一台精心设计的把租金从民众转移给独裁者的朋友和亲密支持者的机器[19](P27—28)。

3.政策决策的政治博弈与均衡的性质。政策是政治博弈的均衡解。在政治博弈中,政府考虑的是如何平衡利益冲突,而非实现什么社会的共同利益。其结果是,政策总是有利于政治影响力较大的一方,而不利于政治影响力较小的另一方。其表现是,“政策就是这样两类:一类是对少数人极其有利而轻微地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另一类是给大多数人带来少许好处而严重损害少数人的利益。”[1](P441)

4.官僚机构的科层失灵。官僚机构作为一种特定的非营利性组织,其区别于市场的最重要特征,显然是组织成员间的命令与服从关系。因为,在市场中,交易各方间的关系往往是平等的、互利的和自愿的关系。但是,导致市场失灵的各种原因同样会导致组织内部的低效率——科层失灵[20](P189)。容易理解的是,(1)官僚机构内组织资源、信息尤其是决策权力的部门甚或个人垄断,同样会造成组织资源的低效利用;(2)组织内团队生产的外部性会降低组织成员努力工作的激励;(3)官僚机构内低效率的克服所具有的公共物品性质,会使低效率的组织惯例(如预算最大化——“证明成本的合理性而不是减少成本”、使用的组织技术越新越复杂越好等)和低效率的规章制度长期存在;(4)不对称信息的存在会使官僚机构面临纵向与横向协调的双重困境。

5.政治体制的弊病。导致政府外部性的政治体制方面的原因主要有:(1)政府或政府官员权力缺乏约束。西方国家从中世纪的黑暗中所得到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绝对权力必然导致绝对腐败。当政府官员的权力失去约束,当他们拥有一切权力时,他们就无法使自己不去横加干涉。(2)政府官员的权力大而能力小。这是非民主政体中的一个普遍特征。我们要说明的是,政府官员的权力大是相对于其能力而言的,同样地,政府官员的能力小是相对于其权力而言的。一个人的权力大而能力小,就容易犯战略性的决策错误。对于非民主政体而言,这是一种难以克服的困境:政治权力的党派垄断可以降低贯彻其政治主张的代理成本,但会造成具有高代理能力的人才缺失,其表现之一是缺乏具有熊彼特意义上的政治企业家。我们暂且称之为非民主政体的代理成本一代理能力悖论。(3)民众与官员间的不对称信息。政府官员的隐藏信息和隐藏行为所产生的民众与官员间的不对称信息,无疑会鼓励官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官员的多重任务代理,则会强化他们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因为,他们可以用不可观察的事项来解释可观察的事项的低效率;或者,把投入转移到结果可观察的事项而忽视结果不可观察的事项。为了避免后一种情况,对可观察事项的激励只能是低强度的。(4)政府官员任期的短期性。为了避免政治权力垄断的弊病,政府官员任期的短期性是必要的,但这又产生了新的弊病——官员的高时间贴现率[3](P36):他们更看重短期的或当前的成本和收益,而忽视长期的或未来的成本和收益,极端的情况是,他们过高估计短期的或当前的收益,而过低估计长期的或未来的成本,一句话,他们急功近利。

三、政府外部性的对策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一个结论,导致政府外部性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在此,我们只能提出一些抽象的原则。

1.尽可能对政府干预经济的政策进行全面的成本—收益分析。此即对政府干预经济的政策进行福利分析,搞清楚什么人将受损、什么人将受益以及受损多少、受益多少,在此基础上计算政策的社会净收益。政策的社会净收益NSR可看成由政策所引起的消费者剩余的增量△CS与生产者剩余的增量△ps之和扣除干预成本IC后的差额:NSR=△CS+△ps-IC。干预成本包括政府制定和执行政策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政策所可能引起的寻租成本。标准经济学教材上的福利分析的一个重大缺陷是,忽视了寻租成本。一个重要的事实是,单是干预政策可能产生经济租金本身就会引起寻租活动,因为,“各种特殊利益集团无孔不入”[1](P330),而“大量成本被用于不成功的寻租活动”[19](P78)。令人遗憾的是,度量寻租成本的成本因寻租活动的隐蔽性而非常高,因而,只能粗约地估计其大小。需要注意的是,政策的社会净收益为

正并不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充分条件,而仅仅是其必要条件。政府干预经济的充分条件是,政府干预经济所产生的结果优于由自发的市场力量起作用所产生的结果。问题是,(1)政府干预经济将产生什么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往往是事前难以预料的;(2)市场力量所产生的结果在短期和长期常常不同,有效率的市场结果往往需要极大的耐心等待。显然,我们只能“在不完善的市场和不完善的政府之间以及在二者的各种结合中进行选择”[3](P5),其原则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

2.限制政府的权力。许多政府外部性都产生于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因此,根本的解决之途是要限制政府的权力。其措施主要有:(1)限制政府的干预范围。传统的看法是,把政府的干预限制在市场失灵的地方。问题是,在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失灵的地方,政府的干预这只看得见的手往往也难以引导自利的个体增进社会的利益。因此,有必要严格地限制政府的干预范围,一是把政府的干预限制在私人不能进入或不愿进入或一旦进入则显失社会公平的领域;二是把政府的作用严格限制为提供公共物品,具体而言,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全国性公共物品,地方政府负责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并通过财政改革,使各级政府的事权与其财权相对应。需要说明的是,政府提供并不意味着政府生产,此其一;其二,在特定的情景下,确实存在私人提供特定公共物品的可能,但这同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职能并不冲突。(2)限制政府的规模。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和在我国这样的经济持续增长的转型国家,以政府支出占GDP的比例衡量的政府规模在最近10年一直在增长。尽管政府规模的增长有助于实现公共物品提供中的规模经济,但它必然会引起更大的对公共物品的偏好的冲突。政府的规模应当是这两种相反的力量势均力敌的结果[4](P680)。值得警惕的是,同世界各国比较,我国的官民数量之比明显偏高。(3)限制政府的收入。最近10年,我国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明显快于国民工资收入的增长。这既不符合人在经济增长中的目的性地位,又不利于扩大内需,实现持续的增长,在政府事权不清的情况下,还会鼓励企业对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寻租活动。因此,有必要限制政府的收入,实现藏富于民。(4)限制政府的决策过程。具体的措施有:1)实行政府信息公开、重大事项决策过程公开的原则。一个必要的举措是,用行政程序保证,政府重大事项涉及的各利益集团,尤其是那些预期将受损的集团,有充分的机会在事前进行平等的谈判。这是内部化政府外部性的关键。因为,政府外部性可理解为政府行为对未参与政策制定过程的某些群体产生的损害。显然,这要求政府具有在集体行动的巨大利益和一致同意的巨大交易费用之间进行权衡的艺术。2)坚持预算平衡原则。无此约束,政府支出的规模就会过大而效率会过低。因为,当期的政府官员会独享赤字财政的政治利益,而由他们的继任者去承担成本。3)适当使用全民公决。显然,这是直接民主的一种形式,由于存在巨大的交易费用,往往只适合在有限的范围内采用。但它也是减少政府外部性的一种方法。4)使政府外部性的受害者能够以很低的成本对政府进行侵权诉讼。这实际上是要实现从权力本位到权利本位的转变,使公民有合法的权利对权力提出合理的质疑。

3.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完善民主政体。这是限制政府权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宪政经济学的思路——通过宪法改革解决政府失灵[21]。但是,什么是民主?一般人的理解是,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问题是,人民其实是一个过于抽象的概念。因为,社会的确是由个人构成的,但个人并不直接构成社会,而是先构成各种利益集团。一句话,个人构成利益集团,利益集团构成社会。不同的个人之间、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以及个人和集团之间往往具有不同的利益和偏好,他们间常常存在着各种利益冲突。熊彼特把民主理解为一种保证各利益集团能够为获得领导权而有效地展开竞争的制度安排或程序[22](P69-86)。实际上,可以把民主理解为一种保证各利益集团有机会平等地谈判,从而以和平的和文明的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的社会机制。但是,不管人们对民主的理解如何不同,民主早已不仅仅是道义上的或意识形态上的要求,更是提高经济效率、参与全球竞争的现实的要求。这正是为什么民主会成为一种世界潮流的重要原因。

[收稿日期]2006—01—20

[作者简介]孙鳌(1963一),男,四川雅安人,暨南大学经济系2004级博士生,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企业理论;陈雪梅(1964-),女,湖南湘潭人,暨南大学经济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企业集群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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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运贵]

作者:孙 鳌 陈雪梅

国企腐败治理下公共经济学论文 篇2:

环境服务业市场化的测度和发展思路

[ 摘要 ] 中国环境服务业应走市场化发展道路。文章首先借鉴国内外学者对市场化测度的研究,为中国环境服务业设置了一个市场化测度标准;然后根据测度标准,为推进中国环境服务业的市场化进程提出了一些思路。

[ 关键词 ] 环境服务业;市场化;衡量标准

[

一、环境服务业的内容和市场化的要求

环境服务业是环境保护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认为,环境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整个环保产业市场的发育状况。美国的环境服务业产值份额占据了整个环保产业的半壁江山,维持在52%左右。中国环境服务业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90年代开始快速发展,目前环境服务业产值占环境保护产业总值的10%左右。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在制订的《环境服务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对环境服务业进行如下界定:环境服务业是指为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提供的相关服务活动,包括从事以饮水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污水处理、城市垃圾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国家环保重点工程相关的环境技术开发、环境咨询、环境信息、环境工程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环境监测、环境审核、环境贸易、培训与教育等服务。

由于我国环境服务业起步较晚,并面临多方面因素制约,环境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很低,全方位的服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我国环境服务业的主体如污水处理、废物收集和处置、河道和湖泊治理等服务主要由政府提供。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在《环境服务业发展报告》中指出,目前我国环境服务业的市场化程度相当低,处于民营化和市场化的萌芽时期。

市场化就是市场机制在一个经济中对资源配置发挥的作用持续地增大,经济对市场机制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和增强,市场机制从逐步产生、发展到成熟的演变过程(陈宗胜,1999)。该定义表明市场化是经济制度由政府管制型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在政府管制型经济制度下,政府广泛干预经济活动,压制了市场的作用;价格管制导致价格偏离其真实水平,不能发挥传递信息、提供刺激和收入分配的作用,从而导致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企业失去独立产权主体的地位,市场竞争和利益机制的激励作用被减弱,导致企业经营效率低下。所以,改变政府管制型经济状况向市场经济转变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环境服务业发展应坚持市场化方向。

二、环境服务业市场化的测度标准

由于市场经济本身是一个不断发展、演进、变化着的经济体制,市场化在不同的阶段会有不同的内容,不同的行业在市场化的具体形式上也存在着许多差异,很难用一个统一的标准去衡量市场化发展水平。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环境服务业的市场化程度相当低,还处于市场化的萌芽时期,因此,有必要借鉴其他行业的市场化理论和实践经验,为环境服务业的市场化设置一个测度标准,目的是指导环境服务业的市场化进程。

在全球贸易领域,源于对“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界定,世贸组织和欧美国家都对市场经济设置了基本评价标准,这些标准被认为可以用来对市场化进行测度。国内也有不少学者对市场化的测度做了研究,设置了大量反映市场化的指标,其主要目的是促进中国市场化改革进程。笔者借鉴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市场化测度的研究,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去测度环境服务业的市场化。

1. 政府行为规范化。市场化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政府角色重新定位。首先是政府按计划配置经济资源,转变为由市场配置经济资源。主要表现为政府的财政支出占整个生产总值的比重减少。其次是政府对企业的控制和干预减少。主要表现为企业管理者更加关注市场波动情况,与政府部门和人员打交道的时间减少。另外,企业税外负担减少、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规模减小和效率的提高都应是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标志。

2. 非国有经济的发展程度。在市场化改革以前,国有企业在各个行业中都有占主导地位。市场化改革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市场导向的非国有企业取得了重大发展,使得市场调节在行业经济中的比重迅速提高。因此,环境服务业中非国有经济的发展程度是衡量环境服务业市场化的重要标准。非国有经济的发展程度可以从非国有经济在环境服务业的总产值、总投资、总就业人数中所占的比重反映出来,该类比重越大,说明非国有经济发展越好,市场化程度越高。

3. 价格由市场决定的程度。大多数行业经过多年的市场化发展,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已经由市场竞争决定。但是,在某些行业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企业垄断和价格协议,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在环境服务业,由于环境的公益性,政府一直以来对环境服务的价格实行严格的规制,并通过国有企业垄断着环境服务的供给。所以,未来环境服务价格由市场决定的程度将是环境服务业市场化改革的重要评价标准。

4. 法律制度环境和市场秩序。法律制度环境的改善是市场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司法的公正、透明和效率直接关系到能否保证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一般用每亿元总产值中经济案件发生率和消费者投诉率来近似地衡量市场经济秩序的好坏。经济案件发生或消费者权益投诉过于频繁说明生产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法律保护,市场秩序不良。

三、推进中国环境服务业市场化的思路

1. 改变政府供给模式。长期以来我国环境服务主要由政府提供,私人资本极少进入。公共经济学将人类社会需要的各种物品和服务划分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一般认为,环境服务业的很多内容在消费上不具有排他性、在生产上不具有竞争性,属于公共物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环境服务必须由政府供给。西方公共物品市场化理论将公共物品的供给过程划分为“供应”和“生产”两部分。所谓“供应”,主要是针对资金的提供而言的;所谓“生产”,则强调怎样进行具体的产出活动。该理论主张政府和私人进行合作,由政府负责公共物品的“供应”,私人则负责“生产”的具体活动。在西方国家的环境服务业市场化实践中,私人和政府合作模式被广泛使用。具体的形式有服务外包、管理外包、租赁合同、特许经营等等。值得注意的是,环境服务业中也有不少具有私人物品性质的环境服务内容,它们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可以实现只对付费者提供服务,而将不付费者排斥在消费之外。该类环境服务由于在消费方面不存在市场缺陷,由政府提供不仅不会提供效率,反而会造成财政资金的巨大效率损失。因此,具有私人物品性质的环境服务应采用市场提供模式。另外,很多学者都同意,物品在消费上的排他性基本上是一个技术问题。随着技术的日趋发展,原来在消费上不具有排他性的物品,会变成具有排他性的物品,或者排他成本会降低,比如从无线电收音和无线电视到需要缴费才能使用的有线收音和有线电视,网络行业也已成为私人部门能够有效供给并赚取利润的行业。从西方国家环境服务市场供给的历史发展过程看,很多原先只有政府才能供给的环境服务,现在私人部门也能供给,因为其收费障碍已经排除,受利润驱动的私人部门已有积极性参与提供。

2. 改革国有企业使其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消除垄断。消除国有企业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对国企改制使其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是各个行业市场化进程中的重点工作。环境服务业也面临同样的国企改革要求。目前我国环境服务业的主体是国有企业。近年来环境服务业实行的将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化运营、采取管理合同和服务合同形式让民营企业参与经营等都是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有效尝试。要消除国有企业垄断局面,只是从国有企业自身的改革入手是不够的,还需要政府通过放宽行业行政准入制度、改变所有制歧视政策,来吸引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培育市场竞争机制。

3. 扶持非公有企业的发展。非公有企业的行为本身具有很强的市场化趋向,在市场化刚开始的初期,政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扶持非公有企业的发展。非公有企业的发展主要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投资收益回报机制不健全;二是风险分担机制没有建立。非公有企业追求的是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在提供环境服务后收回收入弥补成本是其最关心的问题。对于在消费上具有明显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私人物品性质环境服务项目,非公有企业在提供服务后,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收回收入应该很顺利。但是,由于在某些地区收费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并且政府对环境服务实行低价格控制,所以长期以来存在着收回的收入难以弥补成本的问题。政府应尽快建立起全面的收费体系并且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采用财政补贴来保证非公有企业的合理利润。另外,对于在消费上缺乏竞争性和排他性的公共物品性质环境服务项目,由于服务受益者不够明确,或者是收入回收的成本较高,需要政府通过收费制度创新或法律强制力帮助非公有企业收回收入。由于环境保护的社会公益性,政府对环境服务项目实行严格的准入规制和报酬规制,因此,环境服务项目的运营会受到来自市场和政府两方面的约束,面临着市场约束和政府约束带来的两方面的风险。市场约束带来的风险可能通过市场有效分散,理性的投资者对此能有所把握。但是在政府规制框架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约束的波动可能带来巨大的风险,通常私人投资者会对此束手无策,该类风险会成为私人资本进入环境服务业的重大阻碍。因此,通过在政府和非公有企业之间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使私人投资者在项目建设经营期内具有一个安全的保证,是扶持非公有企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政府可通过提高环境服务价格、高低盈利项目捆绑经营、财政贴息和税收减免等方法来增强项目盈利能力,从而间接分担项目风险;在特殊情况下,政府还可承担部分本应由投资者承担的市场风险来直接降低投资者的风险承担程度。

4.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中国正处于政治体制转型时期,民主监督制度尚不健全,尚未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制度,也没有严格的审计制度。在监督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进行公共物品市场化改革,就很难避免“暗箱操作”、“黑箱操作”现象。另外,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在市场化过程中,规避不正当竞争、绩效评估、责任机制、监督机制等都依赖于法律加以规范。目前在公共物品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公共工程质量低劣、政府官员受贿腐败,工程层层转包获取回扣、招投标流于形式、不公平竞争等现象正是我国公共物品市场化缺乏法律规范与保障的反映。所以,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是保证环境服务业市场化改革顺利进行的关键步骤。

5. 利用加入WTO后的有利因素加快市场化进程。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环境服务业逐步全面对外开放。市场开放给环境服务业带来多方面的有利影响。一是有利于增加外资对我国环境服务业的投资。由于目前环境服务业获利能力较弱,吸引资金存在困难,引进外资有利于解决该行业的资金短缺问题。二是有利于增强我国环境服务业企业的竞争力。吸引世界著名的环保企业以合资的形式参与我国的环境服务项目,有利于提高我国相关企业的管理、服务及技术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三是有利于加快环境服务市场的法规体系建设。WTO在长期运行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相当完善的规则、惯例和制度,我国加入WTO以后必须接受。从这个意义上讲,WTO框架下市场的开放可促进该市场法规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但是,由于我国的环境服务业刚刚起步,竞争能力不强,环境服务市场开放后,环境服务业受到很大的竞争压力。尤其是外国环境服务企业将凭借其强大实力争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设计施工以及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等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又有较好收益的项目。不过我们必须认识到,加入WTO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长期有利的国际环境,从长远看,为我国企业争取到了在国际市场上发展的平等权利和广阔的空间,短期的冲击可以看作是为获得长远利益而付出的代价。我国环境服务业应抓住加入WTO后的有利因素加快自身市场化进程,同时有效地参与国际环境服务业合作,拓展我国环境服务业的发展空间。

[ 参考文献 ]

[1]陈宗胜等.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2]樊刚,王小鲁等.中国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报告[J].经济研究,2003,(3).

[3]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服务业发展报告[R].2006,(7).

[4]李启家.环境资源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与创新(重大项目成果报告摘要)[R].中国环境法网:http://www.riel.whu.edu.cn.

[ 责任编辑:李国燕 ]

作者:肖 葱

国企腐败治理下公共经济学论文 篇3:

海外学者论新中国70年发展经验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激起了海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和研究兴趣。他们着迷于中国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发展奇迹,更着力于探询和解答“中国为什么能”。尽管他们研究成果中的立场、方法、结论错综复杂,但仍可以看出海外学者对中国发展成就的高度肯定,可以从中提炼出海外学者眼中的“中国经验”。
一、以本国国情为基点释放社会主义制度活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形成中国特色

一些海外学者认为,新中国70年以来的成就,与始终立足于中国国情是密不可分的。70年来中国的发展始终强调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释放社会主义制度活力;大力弘扬本国优秀传统文化,凝练核心价值观,形成了“中国特色”。

1.扎根中国实际国情谋发展。海外学者认为,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在参考苏联发展模式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提出自身发展计划。为了避免苏联模式高度集中的弊端,1957年中国就开始了权力下放。中央的部分指令供基层参考,基层结合地方实情进行执行。利用这种方法,中国的计划体系显得比苏联更为宽松,更能调动地方活力。

例如,墨尔本大学经济系教授郜若素,在2018年出版的《中国40年的改革与发展:1918-2018》一书中指出,中国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持续、快速的经济增长不是“奇迹”,中国在不断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进行政策调整。美国匹兹堡大学经济学教授托马斯·罗斯基,在《中国改革经验的启示》一文中认为,发展的初始条件很重要。其对中国改革的研究强调了基于本国经济、制度和社会条件在制定政策和推行改革方面的重要性。英国剑桥大学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彼得·诺兰和伦敦大学亚非研究院专家罗伯特·艾莎则撰文指出,从对中国和苏联经济改革经验的系统比较而言,两国改革的不同结果表明,对本国经济基础等其他方面上坚持的差异,使中国产生比苏联更快的增长。

德国前总理赫尔穆特·施密特,在“国际行动理事会”上海会议上强调“对于世界各国的发展,并不存在万能的个案。对美国,对拉丁美洲,对非洲,对中国,对欧盟,都是如此”。高度肯定中国基于本国国情出发制定自身发展政策的做法。

斯坦福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魏昂德在《美国社会学杂志》发文认为,中国的发展具有高度的道路依赖性,主张扎根中国实际对制度设计采取更灵活和渐进的方法。墨尔本大学经济系教授郜若素总结了中国经济发展的经验,如中国农村人口众多,始于农业和广大农村地区的改革和发展进程具有广泛优势,这可以为国家工业化奠定基础;从集体农业逐步转向家庭农业,逐步放松对国有企业的限制,甚至具有革命性的“开放战略”,集中于扩大中国东南沿海几个省和特区的贸易和投资活动,这均体现了“中国特色”。

2.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海外学者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发展成就与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密不可分的。苏联的失败主要源于对马克思主义教条化的坚持,中国的成功则是因为其拒绝推行教条化的马克思主义的政策。中国的改革没有遵循其他国家的改革路线,而是基于本国国情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交通基础设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目前,我国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里程以及港口万吨级泊位数量等均位居世界第一。图为贵州省都匀市墨冲镇境内的兰海高速公路景观。

美国威尔逊中心研究员大卫·格拉尼克、加州大学尔湾分校中国研究中心专家多罗塞·梭林格都持类似观点:从国际共产主义视角下来探究中国经验,证明了制度改革的性质和完成程度不仅仅取决于改革策略,还取决于指导思想和制度本身。在改革的早期阶段,没有一种意识形态基础可以阐明基于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并深深融入国家经济。中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取决于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原则与目标的坚持。中国的改革是在社会主义框架内引导以市场为导向的新的国有企业蓬勃发展。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21世纪中国研究项目主席谢淑丽教授,在其著作《中国经济改革的政治逻辑》中认为,中国没有进行政治体制变革就从“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这是对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逻辑和历史传统的超越。美国夏威夷大学亚洲研究学教授艾里克·哈维特在《中国季刊》发文,认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避免了国家干预自由市场的陷阱。

3.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凝练核心价值观。英国剑桥大学政治和国际研究系教授马丁·雅克认为,新中国的价值观具有强烈的儒家传统文化渊源,比如国家和教育,都可以从儒家学说中找到出处。阿拉伯世界著名漢学家阿卜杜·哈姆迪认为,中国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坚持儒家思想等传统文化,以保留中华民族的民族遗产及思想特质。

曾任哈佛大学燕京学社社长的裴宜理教授,在其论文《当代中国的文化治理:重新确定党的宣传》中,对中国政府和高校合力推进爱国主义和民族传统文化教育表示了赞赏。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荣誉教授万安玲在《现代中国》杂志上撰文指出,中国在发展过程中注重群众特别是青年群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很多地方政府都建立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校也经常性地开展相关教育活动,并将这些活动纳入学校的道德教育课程中。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研究全球高等教育专家安迪瑞·奥斯曼,在《高等教育政策与管理》上发文指出,鼓励奉献和为国家服务的儒家思想,可以被视为区分中国高校与全球其他高校的“中国特色”的来源。

不少学者指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弘扬促进培养爱国主义的中国传统文化,通过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增强国民对本国文化的认同和坚持文化自信。例如,杜伊斯堡—埃森大学东亚政治系前主任托马斯·海贝勒教授认为,扎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动员中国人民投入到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美国得克萨斯南方大学终身教授乔凤祥认为,中华民族前进道路的探索和选择、理想的树立和制度的确立等,都离不开对其优秀文化的继承和发扬,这也是凝聚海内外华侨华人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的内在基础和强大动力。


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时注重以加强政治建设保障经济建设

海外学者认为,新中国70年的发展成就与中国持续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是密不可分的。70年来发展的“中国经验”表明,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政治建设保障经济建设;坚持对内改革与对外开放相结合,将中国的发展和世界的发展相结合。

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印度加尔各答总统大学经济学专家阿姆西·巴格奇在《政治经济周刊》上发文认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点是政府将权力下放,以发挥经济活力。他认为1979年初的改革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相比有两个特点是非常突出的,一个是扩大企业的决策权;另一个是改革包含了广泛的领域,涉及农业部门、外资经济关系等。这两个特点帮助改革取得了更大成果。

美国艺术与科学院院士、耶鲁大学社会学家伊万·塞勒尼指出,私有企业的出现是社会主义改革发展的重要标志。曾任哈佛大学教授的匈牙利学者乔纳斯·科尔内也持相似态度,认为非国有部门的出现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历史上一些全新而重要的东西。哈佛大学教授史蒂文·戈德斯坦等人认为,从城镇和乡村工业中可以清晰看出非国有部门的作用,这些私有企业是中国转型的重要成分,是极具活力的部分。

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国际关系与太平洋研究学院教授巴里·诺顿在其论文《今日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中认为,中国的国企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使中国的国有企业部门更加金融化。企业被金融化,国有企业将越来越多地由拥有更清晰财务结构和利益的所有权机构控制,会更有效率。同时,国有企业将受到中国共产党的更多监督,这将被纳入公司治理结构,这意味着国有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任务和责任,以进一步服务于国家发展。

印度学者阿姆西·巴格奇认为,中国新的经济发展策略寻求将市场机制与国家干预相结合,从而在经济增长方面取得了成功。中国的创新很好地在制度框架内进行,在现存的制度设计中不断完善。中国的乡镇企业是这一特色的显著代表,其将公有制、自由进入市场与企业盈利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地方政府善于利用不同的所有权结构和管理手段以促进当地增长,这适应了改革背景并且产生了惊人的经济增长。

2.以加强政治建设保障经济建设平稳运行。海外学者对中国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一定研究。哈佛大学教授史蒂文·戈德斯坦认为,基本的经济改革不会在没有政治改革的背景下发生。阿姆西·巴格奇认为,中国改革的中心任务在于建立以市场为控制机制的计划商品经济,“促进改革”的战略需要在政治经济体制中找到可释放的因素。中国改革的结果是释放社会主义体系中隐藏的潜力。同时,不断维持政治稳定,这促使了市场力量逐步发展,促进了财政稳定,为大规模外资流入提供了稳定的环境,同时也为市场失灵提供了干预手段。

海外学者认为,经济改革的政治限制是苏联式制度的“阿喀琉斯之踵”,而中国的政治体制则不断改革以满足经济增长的需要。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的政治体制不断成熟。印度学者哈努曼泰·饶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政治制度中一直体现“民主集中制”,这可以在广泛地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迅速做出统一决策,政府效率非常高。

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德怀特·珀金斯,在其撰写的《评估中国经济改革的复杂任务》一文中,认为中国的市场经济和其他国家的市场经济的显著区别,在于政府作用的发挥,政府对经济的监管和参与远远多余大多数高收入的市场经济体,但这并不是直接控制。这种政府的参与程度可以保证经济政策发挥更多的效用。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专家亚当·西格尔,通過对对非政府性高科技企业的发展研究,强调了地方政府在培育小企业方面产生的积极影响。美国斯坦福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魏昂德则撰文指出,政府在中国工业的快速增长中发挥着重要作业。地方政府因为处于行政等级的下端,与企业距离更近,收集信息更为容易,可以进行更明确的财政激励和约束,对企业的监管能力更强,所以其优越性体现的更为明显。

3.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一些海外学者认为,新中国70年来顺利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将国内发展情况和国际发展大势相结合。中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延续性,促使西方公司放心地在中国投入资金购买设备和开办合资企业。中国在进行对内改革的同时对外开放,首先是经济面向市场,向私有财产、私有企业以及外国开放。其次是中国人的海外留学、旅行以及电视和互联网的广泛使用,使中国以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规模同其他文化进行接触。在改革早期,成千上万的年轻人被派往或被允许出国留学,作为信息和变革推动者的渠道,使大量中国人和外国人了解与共享不同的发展经历。埃及中国问题研究专家邵基·邵基·贾拉勒认为,改革开放意味着对世界开放,不断加强与各国在经济和科技等方面的交流,使开放成为中国国家发展和走向现代化的基础。

巴里·诺顿认为,中国在吸收了很多国外经验的同时,也非常注重本国内在的创新。美国夏威夷大学亚洲研究学教授艾里克·哈维特,运用产业政策理论分析了近20年来中国电信设备行业的发展。他对中国政府在塑造该行业中的作用表示了高度肯定:首先积极吸收利用外国先进技术与设备,然后推广中外合资企业,最终培育国内企业。

英国朴次茅斯大学学者雷拉·丘克伦在《中国视角》发文指出,中国不断从国外的规则和惯例中汲取经验,同时也将这些规范和经验中国化,以便更好地整合以使中国加入和参与世界性事务。密歇根大学莉迪亚·麦克马伦·莱尔德等人认为,中国是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在过去十年中,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积极推动国家发展计划,并成为制定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领导者。美国学者金凯莉,在其撰写的《中国在全球能源治理中的角色》一文中认为,中国不断寻求参与当前全球能源治理体系改革的新路径,以自身能源管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为全球能源治理体系改革做出贡献。
三、发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旨归,凝聚起“中国力量”

海外学者认为,新中国70年的迅猛发展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力量的发挥是密不可分的。“中国经验”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是关键,充分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实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凝聚起了“中国力量”。

1.发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海外学者认为,中国的发展不能仅仅视为一个渐进的政策创新过程,这背后中国共产党作用的发挥不容忽视。中国共产党巧妙地利用调研进行“适应性动员”,在推动发展区域适应性的基础上进行政策创新,提高指导思想的针对性。他们指出,调研在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中占有重要地位。通过调研,可以收集信息和积累经验,从而使政治路线适应需求和合理化,灵活制定适应每个地区的政策,同时在统一的思想和国家方针的指导下促进中国的整体发展。

海外学者认为,中国共产党政策的延续性保证了中国70年的快速发展。例如,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了全面深化改革方案,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延续丰富了之前的发展策略:发挥公有制的主导作用、以市场为基础的分配、强调产业政策和科技实现等,旨在以这些策略实现新时代的第一阶段(2020—2035年),即社会主义现代化。

海外学者指出,中国共产党在发展进程中一直注重反腐败,国家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越来越严苛。中国共产党领导层不断以强硬手段治理中国共产党党内的腐败,以免腐败腐蚀政权。中国共产党不断加强自身执政能力,不断建立更为透明的行政系统,更严格的官员评估制度,逐步实施新法律,非政府组织作为信息收集来源和监测手段发挥更大作用。托马斯·海贝勒对中国共产党2013年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和实践活动”展开分析,认为这项活动覆盖面从中央到地方,旨在统一中国共产党的思想和行动,以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和政策推行能力。通过这样的活动,中国共产党不断改进党员的工作方式,将党员打造为道德模范。

2.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学者亚历山大·科罗廖夫,在《中国评论》上发文,对中国政治中的群众路线高度认同,指出曾经是革命领导的主要方法之一的“群众路线”,在当今中国作为一种公共政策制定方法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群众路线是传统形式政治参与的补充,可以更好地代表那些无法通过现有参与机制表达其需求并因此仍然在决策过程之外的社会群体,可以提高政府对更广泛公共利益的响应能力。群众路线作为利益表达和聚合的机制实施意义重大,可以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畅通了群众与政府之间信息流通的机制,可以平衡不同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中国政治民主化建设。

中国70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发挥;加强人大常委会的力量,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更多权力和职能;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在省级和县级的选举中引入竞争性选举,显著提高了代表的质量。

托马斯·海贝勒认为,中国有目的地追求国家的现代化。为了社会和政治发展的利益,推行渐进式改革,加强法治和公民权利,促进人民群众形成新的社会共识以及建立新的有效社会管理模式。中国通过寻找国家亟待解决的问题的解决方案,这对于取得进一步进展至关重要。波士顿大学东亚研究项目主任傅士卓,在其著作《中国政治改革的逻辑和局限》中,通过对温州等地区的实地调研表达了对中国基层政治改革的肯定,认为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不断以平稳渐进的方式增强公众政治参与度,并取得了较好进展。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美国匹兹堡大学经济学教授托马斯·罗斯基认为,中国的发展旨在改善经济表现,带来社会更高的物质福利和更好的生活机会。中国通过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开展涉及真正制度创新的大胆实验。这些实验大大改善了大众福利,满足了人民的“基本需求”。印度学者哈努曼泰·饶对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就高度认同,指出“随着1978年中国开启改革开放进程,中国的总体经济增长率和农业的生产总值增强迅速,贫困人口迅速减少。中国经验表明,经济改革不必减缓经济增长、农业发展和贫困人口的减少。”郜若素认为,中国经验是将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首要政策目标,这是现代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美国西方学院学者亚历山大·戴,通过对中国农民角色转变的研究,认为农民是推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动力之一,中国的发展强调一定要解决好农民问题,这一做法值得赞赏和肯定。中国在发展过程中,通过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释放了农民的潜能,从而实现了农业的高速增长和贫困人口的迅速减少。法国当代中国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袁世森,在《中国新农村土地改革:评估与展望》一文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土地改革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利益,让他们更好地运用土地使用权,这有利于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

美国密歇根大学安娜堡分校学者阿尔伯特·帕克在《公共经济学》杂志上发文,认为中国的开发式扶贫政策,通过推动贫困地区的发展促进了中国的减贫进程,同时也减缓了区域差距扩大化趋势;中国扶贫投资在整体上为贫困地区带来了利益,使贫困地区的平均收入和消费增长高于其他条件相同的非贫困地区。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彼特·桑德斯教授在《中国季刊》发文认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整体贫困率的下降反映了中国发展的成功。中国政府利用最低贫困线的设置,妥善改善了老年贫困人口的生活安排,虽然中国城市老年人的相对贫困程度超过其他国家,但是生活质量方面的差距远小于人均收入的差距。

美国《赫芬顿邮报》资深评论员约翰·富勒顿指出,尽管面临很多困难,但中国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写入政府法案,使其直接变成政策施行,是直接有效的,这有利于人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和可持续发展。美国罗格斯大学教授巴鲁克·伯克赛也持相似观点,認为中国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对环境问题日益重视,已经推行很多法律以保护环境,增加公共健康效益。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马建辉刘玉成

作者: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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