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协商会议是

2023-06-05

第一篇:中国人民政协商会议是

湖北浙江商会受到武汉市人民政府表彰

2012年1月18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出通报,表彰了一批驻汉机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湖北省浙江企业联合会被评为2011外地商会先进单位,从冬菊副秘书长被评为2011商会工作先进个人。

通报指出,2011年以来,各驻汉机构和外地商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服务企业、服务发展,创新机制、抢抓机遇、克难奋进、开拓创新,有力地促进了武汉经济社会发展,为推动武汉与全国各地的经济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通报还号召全市各单位向先进学习,奋勇争先,扎实工作。

第二篇:中国电子商会

一、商会简介

中国电子商会于1988年成立,并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它是全国生产经营电子信息产品的单位及团体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社团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业务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中国电子商会在国内已有21个地方电子商会/11个专业委员会和6个产业联盟,拥有直属会员、分会会员、专业会员5000多个。 中国电子商会会员的年销售额占中国电子信息行业销售总额的三分之一。

二、商会宗旨

中国电子商会的宗旨是: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电子信息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通过本会的工作,促进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与国内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壮大会员的经济实力,扩大商会的社会影响,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电子信息行业的生产经营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商会任务

中国电子商会的主要任务是:在会员和政府之间发挥中介作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地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协调会员之间的利益;帮助企业、会员促销;消除恶性竞争;传达政府的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对电子信息产品的经营销售进行指导、协调、咨询和服务,监督会员正确执行国家的法规制度。

四、领导成员

中国电子商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领导机构 名誉会长 : 曾培炎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 李铁映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副委员长 胡启立

原全国政协副主席、原电子工业部部长 张 挺

原电子工业部部长、全国人大常委、中国电子商会会长 会 长: 曲维枝 国务院参事 高级顾问: 李东生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副局长 刘卓慧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总工程师 李连仲

原中共中央政研室经济局 局长 罗建辉

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 司长 朱小良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党委书记 肖 华

工信部规划司 司长 陈 伟

工信部软件服务业司 司长 徐 愈 陈 因 李东晓 崔晓建 潘爱华 朱仲星 黄国华 王振华 陶少华 史晓光 高素梅 许科敏 刁石京 杨春艳 姜子琨 韩 俊 王振峰 王海峰 吴 明 李永红 王秉科 赵小凡 张仲文 张春城 副会长:工信部信息化推进司 司长 工信部国际合作司 司长 中联部经济联络中心 主任 中国证监会网信办 主任 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 副司长 商务部外贸发展局 副局长 海关总署综合统计司 副司长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 副司长 工信部办公厅 副主任 工信部人教司 副司长 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副局长 工信部中小企业信息司 副司长 工信部电子信息司 副司长 工信部信息安全协调司 副司长 工信部财务司 副司长 工信部科技司 副司长 原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 检察长

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 副主任 民政部政策法规司 巡视员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电学部 部长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会长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理事长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副会长 中国电子商会副会长

周子学

工业和信息化部 总经济师 王 宁 中国电子商会 常务副会长

罗 文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院长 聂玉春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副总经理 张冬辰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副总经理 李 明

中国瑞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局主席 穆国强

中国电子器材总公司 总经理 王东升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邵礼群

上海电子商会 会长 梁光伟

深圳市电子商会 会长

孙盛典

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跃华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 林永青

广东电子商会 会长 陈为保

江苏省电子商会 会长

梁光伟

深圳市华强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裁 杜建华

联想集团 副总裁

郭庆存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裁、纪委书记 刁云峰 海尔集团电器产业有限公司 海尔集团副总裁 孙为民

苏宁电器集团 副董事长

陈剑波

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裁 刘东海

北京迪信通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苏子欢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多媒体产业公司 副总经理 鲁瑞清

北京海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翁南道 颐高集团有限公司集团 董事长 郑建松

上海电子商会流通分会 会长

林荣洪

深圳市紫泰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长 唐立新

成都电子商会 会长 秘书长: 柳玉峰 副秘书长:

高 玲 彭李辉

刘曙光

陆刃波

段占奎

陈大扬(兼职)

第三篇:中国政治制度-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的关键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关键

一方面,要求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提高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以宪法为根本行动准则,依法执政,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从宪政的高度去认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问题,不断提高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另一方面,也要求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根据自身传统和特点,建设高素质的参政党,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说它是基本政治制度,首先,其含义就不是指某个领域、某个方面的具体制度,而是指在我国政治制度总体架构中关系全局、具有长远的战略地位,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制度;其次,这一制度是国家政权产生的基石,新中国就是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的基础上产生的,多党合作成为新中国国家政权合法性的历史来源和现实基础。

对我国政党制度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当代中国政党制度在世界各国政治制度中独树一帜,经过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的发展,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建设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效。在新世纪经济全球化进程显著加快的过程中,这一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关键,也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难点。一方面,要求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提高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以宪法为根本行动准则,依法执政,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

法权威,从宪政的高度去认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问题,不断提高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另一方面,也要求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根据自身传统和特点,建设高素质的参政党,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在这些方面还有许多的工作要做。

第一,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极其重要。党内民主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先导,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十六大指明了中国政治发展的前进方向,对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确定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这就是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深刻汲取世界各国政党特别是执政党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但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党从世界各国政党产生、发展的普遍规律和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中,认识到并开始实现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使十六大完成了前所未有的任务。从民主制度的建设的要求来看,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中,党的领导系统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为此,必须制度建党和制度治党,“对党内已经确立的制度要严格执行,同时要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健全各项制度,形成一套从严治党的制度机制。”所以,民主政治建设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从组织上和制度上推进执政党自身的制度化、民主化建设。世界各国政党的历史经验和现实表象,都说明在发展中国家,强大的、具有民主精神的政党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二,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要求执政党必须在宪法和国家法律范围之内活动。政党与宪政之间的关系是衡量一个国家的政治文明程度的视角之一。在人类政治智慧的发展中,宪政是迄今为止最有可能实现民主、自由、人权、法治和公正,最有利于保证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的制度设计和价值理念。现代政党和政党制度是宪政制度和宪政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实行宪政的问题上,执政党责无旁贷,必须带头遵宪、行宪、护宪。

第三,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党派监督相辅相成。首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设计依据的是人民民主原则,人民民主原则在价值层面上,体现为人民主权;在制度层面上,体现为人民参与国家管理和实现自我管理。政治文明的发展应首先体现在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方面。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最高权力机关,应摆正党同人大的关系。关于人大本身的改革,如代表名额应有所压缩,减少官员比例,人大代表应逐渐专职化以提高立法质量,应改善代表选举办法等等,使人大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专门立法机关。同时在人民代表大会内,要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人大常委应有专业政治家和从事相关社会科学研究的专家,人大常委应照顾到地域特点等,都是应该思考的问题。

其次,在政党制度建设中,政党同政党的关系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中国共产党不仅是执政党,而且是领导党,处于多党合作的核心地位,起着领导的作用。因此在政党制度建设问题上,多党合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关键是共产党。在多党合作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除了自我监督外,应当通过政治协商,实行相互监督,特别是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监督。毛泽东创立多党合作制度的初衷,就有让党派之间互相监督特别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的思想,抗战胜利前夕毛泽东和黄炎培关于如何摆脱“周期率”的谈话,七届二中全会毛泽东关于“两个务必”的论述,建国之初毛泽东说“共产党要永远与党外人士合作,这样就不容易做坏事和发生官僚主义”,都含有在政党制度建设方面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意义。1956年曾宣布“长期合作,互相监督”的方针,可惜这一方针随即被反右派斗争湮没。“文革”期间,民主党派更是名存实亡。毛泽东曾经讲过的主动树立对立面、“唱对台戏”的主张,实际上是期望党派间的相互监督。这样才能使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谦虚谨慎,有所顾忌,以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在人事制度方面,对党外人士的实职安排应加大力度。在这些方面,执政党都处于主动地位,应该去做而且也是能够做到的。

第四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张家港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

(2002年5月28日政协张家港市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10日政协张家港市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挥人民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在履行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苏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苏州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结合本市提案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提案者)向市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由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载体;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

第三条提案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遵循“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与推进共同发展服务。

第四条提案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方针,切实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努力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全局性工作。要把提案工作列入政协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协委员会和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应当密切协作,充分利用提案的方式履行职能,市政协机关要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提案委员会

第六条每届政协第一次会议期间,由大会预备会议决定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成员从本届政协委员中产生。第一次会议闭会后即作为提案委员会,列入专门委员会序列,在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每届任期五年。提案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

第七条提案委员会的职责:

(一)制定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和提案委员会工作计划。

(二)依照本条例规定组织、征集提案。

(三)对收到的提案审查立案,协商确定承办单位。

(四)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重要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五)向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六)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反映重要的意见、建议和信息。

(七)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

(八)加强与中共张家港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及各承办单位的联系;加强与市政协委员、政协各组成单位和政协其他各专门委员会的协作。

第八条对于我市三个文明建设有较大贡献的优秀提案由提案委员会组织评选推荐,报请主席会议审定,给予表彰,每届表彰两次。对于办理提案有显著成绩的承办单位,可报请主席会议审定后,向市政府推荐,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

第九条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举行。

第三章提案的提出

第十条提案的提出方式:

(一)本届的市政协委员,在张家港市的省、苏州市政协委员,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

(二)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可以本组织名义提出提案。

(三)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镇(常阴沙管理区)联络委和系统政协联系组,可以本专门委员会、联络委、联系组名义提出提案。

(四)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大会发言,需要时可改写成提

案。

第十一条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围绕我市关于贯彻国家大政方针、中心工作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

(二)提案应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

(三)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人,签名列于首位;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镇(常阴沙管理区)联络委和系统政协联系组、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须有该组织负责人署名或加盖公章。

(四)提案必须按规定的格式提交。

第十二条提案可以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对全体会议期间的提案,可根据实际情况限定统计的截止时间。

第四章提案的审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予以立案。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报告提案初步审查结果,会后再按照程序审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案: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国家明令禁止的;中共党员对党内有关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有意见的;民主党派成员反映本组织内部问题的;已进入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属于学术研讨的;为解决个人问题的;指名举报或揭发问题的;具有商业广告性质的;超出本市管辖范围的;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

未予立案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以适当方式转送有关单位研究、参考,并通知提案者。

第十四条经审查立案的提案,应当根据提案的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办理的提案,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

第十五条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定的提案,由市政协办公室会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召开专门会议集中交办。闭会期间的提案,由提案委员会主任或主任会议审定,作为平时提案处理,随时交办。

第十六条提案委员会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要提案,可提请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建议案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

第五章提案的办理

第十七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江苏省委、省政府和苏州市委、市政府以及我市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承办提案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镇(常阴沙管理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有关人民团体等,要认真办理政协提案,并对提案者的建议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 办理提案的基本要求:

一、提案办理工作必须健全制度,严格程序,保证质量。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对提案进行答复。提案答复应按规定格式行文,加盖公章,直接答复提案者。委员联名的提案,办理复文直接寄送第一提案人;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提案单位;界别、小组或者联组的提案、办理复文寄送召集人。提案办理的复文均须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党委部门承办的提案,办理复文同时抄送市委办公室。

二、承办单位要在收到提案后三个月内办复,如问题复杂,在向交办机关书面说明情况得到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复时间。对内容相同的提案,可并案答复。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应当主动协商;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将协办意见以书面形式告知主办单位,最后由主办单位综合答复提案者。对不能办理的提案,要向提案人说明情况。

三、各承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征询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坚持“先见面、后答复”,如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承办单位应重新研究办理,作进一步的答复。

四、办理提案应加强同提案者的联系。可采取上门走访、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形式,及时与提案者沟通交流情况,共同研究办好提案的措施。提案者也可以通过提案委员会向承办单位了解有关提案办理情况,提出自己的想法,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五、办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提案,按职责范围分别由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办理。

第十九条提案委员会可以采用协商座谈、实地考察、专题调研、走访承办单位等方式,推动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对上年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提案要继续办理,及时反馈。

第二十条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反映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实行政协主席、副主席督办重点提案制度。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可单独或参与督办重点提案,并把督办重点提案和调研,视察结合起来。

第二十一条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和其

他重要提案,提案委员会应当有选择地报送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领导阅示,并建议主席、副主席对部分重要提案以适当方式推动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经市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提案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篇:中国西北商会成立倡议书

各位西北籍乡党们;

您们好!

中国西北商会就要成立啦!这是西北籍人士在世界各地经商的福音,更有利于西北籍商人在全国各地乃至世界的发展和创业。

乡音、乡韵是我们共同的语言;乡土、乡情是我们联系的纽带。希望中国西北商会是西北人在经商和创业中起到扶持、发展,积极联系同乡情谊,促进西北工商精英在全国的发展,带动西北的商务活动走向大江南北,为西北籍乡党在神州大地的发展提供服务。

中国西北商会是西北籍企业家的联合会。同时也要承担西北籍老乡聚会的责任。因此,商会是一个联谊性质的组织。是西北籍老乡沟通信息、相互扶助、维护权益、交流商机、共同发展的组织。同时也要成立商会维权部,由西北籍的成功律师组成。维权部就是给西北乡党提供法律咨询,用法律武器来帮助西北籍的企业、创业者、打工者。让西北人有家一样的感觉。让其他省份的人看到:咱们西北是团结的,是相互帮助的、是积极创业勇于进取的。商会中有一批非常成功的西北籍企业界精英。与他们交流可以激发我们西北娃的斗志,可以向他们学习成就事业的经验,也可以分享他们的失败教训。况且,也非常愿意扶助西北籍创业者,愿意提携外出闯荡的乡党,愿意帮助外出寻找更好生存发展机会的有志者。商会是一个组织,通过这样一个组织,让乡党感觉到不是孤立无援的,不是没有力量改变自己命运的。而是相反,当你感觉高兴的时候,有人共享;当你成功的时候有人喝彩;当你落寞的时候,有人听你倾诉;当你无助的时候,有人和你一起谋划。到这里,有人会提出,这么好的设想咋实现?问得好!组织很快就成立了。具体工作的人员也到位了。当然还不够,也希望各位自荐,也欢迎推荐乡党中愿意到商会提供服务的得力干将。商会成立后要组织聚会、秦腔戏曲会、商界研讨会、与各省市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配合对外招商和接洽商务互动、 开办经济实体等形式开展活动。要充分挖掘我们西北的文化底蕴,这是独有的别人不具备的大宝藏。也希望各位建言献策。关键是诸位乡党的支持!众人拾材火焰高。

联系时请将自己的祥细资料(姓名、籍贯、联系方式)写在报名栏内。

中国西北商会筹备委员会

联系人:马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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