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2023-04-02

第一篇: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论我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摘要:介绍我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政策依据, 分析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原因,并结合小浪底移民工作的实践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存在的 问题 进行思考。提出加强前期生产补偿资金的计划管理是做好后期扶持的基础,后期扶持的指导思想要正确,规划要 科学 合理,资金要正确使用,还要注重移民生产技能的培训。 关键词:水库移民移民政策小浪底后期扶持 后期扶持对于搬迁后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和 发展 ,对移民安置后的长治久安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政策依据

我国现有关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主要政策依据来源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1991]第74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电力 工业 部和水利部联合下发的计建设[1996]526号文(以下简称“四部委文件”),其相关主要条款有:

《条例》第三条:“国家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条例》第十七条:“国家设立库区建设基金,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库区维护和扶持移民发展生产”;《条例》第二十条:“国家对移民扶持时间为五至十年,自移民安置规划实施完毕之日算”“;四部委文件”规定:“为了做好库区移民工作„„设立后期扶持基金,用于扶持库区移民发展生产和解决遗留问题„„”。

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原因

寻本求源,为什么需要对搬迁安置后的水库移民进行后期扶持?而且,国家还从政策上对后期扶持做出明确的规定,究其原因,主要有:

首先,水库移民是否得到妥善安置的标准是:移民生活是否逐步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根据我国有关移民条例的规定,现阶段我国水库移民安置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也就是说,国家对移民的财产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助,这是由我国现阶段 社会 经济 发展水平和国家经济承受能力所决定的。在这一宏观政策指导下,现阶段在我国水库移民处理概算中,各种补偿标准相对较低。如果仅靠前期补偿、补助来恢复移民原有生活水平,难以办到。实践证明,只有在全部安置规划实施完毕,并经必要的扶持,移民才能逐步达到或超过原有生活水平。这是现阶段我国对水库移民进行后期扶持的根本原因。

其次,在水库移民淹没处理补偿中,虽然对移民被淹没实物给了一定补偿,而且,随着我国对水库移民问题的逐渐重视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水库移民各种淹没补偿标准渐趋科学和合理。但必须看到,一些财产给移民带来的长远收益可能远大于相应补偿。水库移民是非自愿性移民,是局部社会区域范围内的各种社会关系和构成要件受水库淹没 影响 而被强制性解体,并人为进行重组的过程,它不可能完全按照社会经济内在的 规律 性而进行。在水库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受水库淹没影响,一些移民在失去原有实物性生产资料的同时,也失去许多非实物性资源,如邻里社区帮助、受雇增收、就业和创业机会等等。并且,他们对这些资源长期以来形成的“熟悉”和“适应”也被无情地剥夺,而被迫去接受和适应新的环境和事物。这无疑加大了他们将来的机会成本,增加了他们收入降低甚至是陷入贫困的风险。因而,从这一意义上说,仅对移民进行实物性补偿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在搬迁后的一段时间内,他们应该而且需要得到扶持和帮助,尤其在生产发展方面,以便能够尽快“适应和熟悉”新的社会环境、新的生产方式,逐步获得新的收入,创造新的经济来源来恢复他们原有生活水平。如在小浪底水库库区一些移民,搬迁前人均耕地较多,广种薄收,种植结构简单,无需专门技能和更多投入,可保殷实无忧,搬迁后人均耕地很少,仅靠种地已不可能维持他们原有生活水平;还有一些移民,原可到附近煤矿打工,有的本身就是小煤矿主,收入很是理想,搬迁后,这些得天独厚的条件不复存在,而他们本身没有专长。这些移民,安置后生活水平的波动是不可避免的。对他们而言,后期扶持是必需的。

第三,由于水库移民项目的特殊性,其工程对象是“人”,是“社会”,这决定了它是一项十分繁杂的社会化系统工程,其专业性、政策性和群众性都很强。相对于一般概念上的土木工程而言,其实施难度更大,受外部环境影响更直接,可变因素更多,不可预见问题更复杂。这导致:①其实施效果,尤其是生产安置实施效果,要完全达到规划设计要求难度很大;②一些项目尤其是生产开发项目,实施后不能马上或不能完全发挥规划的预期目标和工程效益。这些都直接影响到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和提高。具体工程实施情况清楚地表明这一点(由于移民工程的特殊性,这些问题不可能完全靠加强实施管理来解决):小浪底库区一期移民安置验收资料显示,生产措施及

二、三产业项目普遍存在落实不够理想的问题,义马市狂口村移民已安置人数仅占规划数的60%;由于移民建房、搬迁时间集中和大旱等原因,原有农副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新的工副业尚未建成投产或发挥效益,部分移民粮食和经济收入有所下降,生活困难,需尽快给予扶持和帮助。

三、现有政策适合我国国情

首先,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各级政府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国家建设是为了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为了提高最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因而,在水库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虽然国家采取后期扶持与前期补偿、补助相结合的办法来安置水库移民,各项补偿标准较低。但人民群众尤其是移民,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利益能够自觉服从于国家整体利益安排。这是我国现阶段移民安置办法能够顺利实施的坚实基础,这一优越性,是其他社会制度所无法比拟的。

其次,后期扶持政策有利于我国水利水电事业的快速发展。现阶段,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综合经济承受能力有限,而一般水利水电工程投资巨大,尤其是像小浪底这样有着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的水利枢纽工程,如果要在短期内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可能存在方方面面的制约因素,就会在某种程度上限制水利水电事业的快速发展,制约水利工程。而后期生产扶持与前期补偿、补助相结合的移民安置政策则正好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这一矛盾。

再次,后期扶持政策有利于移民的长治久安。现阶段,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绝大多数水库库区移民知识水平较低,他们参与市场竞争、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创造新的收入来源的能力有限。这一点,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移民生产的顺利恢复和发展。另外,工程实施情况表明,生产补偿资金大量集中到位,常常被用于眼前的消费和村镇建设,或是在发展生产上好大喜功,盲目上项目。通过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能够弥补这些不足和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实践证明,通过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在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恢复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很好地利用各级政府的职能。根据政策规定,后期生产扶持是在移民得到安置后,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具体的引导调控下,一个相对长期稳定的对移民生产恢复和发展的投入阶段。它是在移民得到妥善的生活安置后进行的,避开了搬迁建设期。并且,移民一般都具备了基本的生产发展基础,并对新环境有了初步的认识和熟悉。所以,它能够从各方保证移民生产恢复发展措施得到科学的引导、规划、论证和评估。

另外,现阶段我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政策和做法,也符合国际惯例及世界银行非自愿移民实施导则的有关精神:除应有的补偿外,移民及其他受项目不利影响群体应能够获得项目给他们带来的效益。

第二篇: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特急发改农经〔2006〕250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自《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件)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新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受到了广大移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但在政策实施中,还存在着总体进度滞后、各地进展不平衡、部分政策界限需要进一步明确、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不够等问题。因此,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政策界限

17号文件是在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和系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的,符合水库移民工作的实际。各地要根据17号文件提出的原则和要求,细化政策,明确界限,准确把握,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和妥善解决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一)关于后期扶持人数和人口核定问题。各地应严格执行 17号文件关于后期扶持范围的规定,即“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中央在核定各省(区、市)移民后期扶持人数时,已为一些不确定因素留出了一定的余地。各地如有个别少报、漏报的后期扶持人数,由省级人民政府在本省(区、市)核定移民后期扶持人数总量内统筹平衡,自行消化。中央按原迁人口核定三峡水库外迁农村移民分省人数,由于人口自然变化而增加的移民及所需后期扶持资金,由迁入地省级人民政府自行解决。

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以发改办农经〔2006〕1249号印发的《关于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要据实登记,做到不重不漏;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能核定为后期扶持人口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于跨省自主外迁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移民现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跨省自主外迁移民的身份证明,由移民在其现户籍所在地提出申报,经现户籍所在地省级人

民政府统一汇总发函或派人到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办理。移民迁出地人民政府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予以配合,尽快核实移民身份,并将移民身份证明提供给移民现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省内跨县自主外迁的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可参照上述原则办理。

(二)关于后期扶持方式确定问题。17号文件明确了三种后期扶持方式。后期扶持方式的确定,在一些地方直接涉及移民及安置区原住居民的切身利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17号文件的规定,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确定后期扶持方式,切不可用行政命令方式武断决策,避免引发矛盾。对移民与原住村民矛盾易发的村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工作做细,加强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妥善处理好移民与安置区原住村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同时,各地要抓紧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加大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投入,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发展,使安置区原住村民在政策实施中也得到实惠。

水库建设中涉及的“淹地不淹房”人口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通过纳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统筹解决。

(三)关于解决非农业户口移民生活困难问题。部分非农业户口移民,由于多种原因,生活比较困难。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综合措施妥善予以解决。要把符合当地低保条件的非农业安置移民困难家庭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要采取多种帮扶措施帮助其渡过难关;对于符合条件的非农业户口移民,要及时核发《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等现行再就业优惠政策,积极帮助其实现就业或再就业;对于仍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移民,通过纳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统筹解决其困难。

(四)关于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2002~2007年规划实施问题。对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2002~2007年规划中已经批复预算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对未完工及未实施的项目:一是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与解决小型水库移民的困难问题一并通过提高本省(区、市)区域内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每千瓦时不超过0.5厘)筹集资金解决;二是优先纳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逐步解决。

二、扎实推进政策落实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扎实推进后期扶持政策的落实。

(一)认真落实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后期扶持政策的重要性,把政策实施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省级人民政府要

对本地区移民工作和社会稳定负总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必把这项惠民政策的实施工作抓紧抓实,切实把好事办好。要抓紧健全移民管理机构,充实移民工作力量,强化工作职能,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落实移民管理机构工作经费,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顺利实施。

(二)抓紧制定配套办法。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修)定库区维护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经营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筹措方案、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17号文件的配套文件。各地要按照17号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办法、后期扶持方式确定办法、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和管理办法等具体操作办法。

(三)切实做好政策培训和宣传解释工作。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大移民工作干部的培训力度。要认真组织学习17号文件和曾培炎、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水库移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深刻领会水库移民政策法规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使移民工作干部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提高办事能力。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传媒广泛开展正面政策宣传。要组织工作组深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面对面地向移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水库移民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移民群众,让移民群众掌握政策法规的内容,了解政策要点、实施步骤、工作方法和程序。各级信访部门也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接待移民的来信来访,积极会同移民管理机构做好政策解释和来访人员的疏导工作。

(四)认真做好基金征缴工作。后期扶持基金的足额入库,是17号文件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电价加价标准、时间、范围以及基金征缴的有关规定,对于地方出台的与国家规定不符的电价加价文件,必须限期纠正。各大电网公司要积极配合财政部继续抓好基金的征缴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五)加快推进政策实施。各地要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采取得力措施,加快政策的实施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本省(区、市)的人口核定、扶持方式确定和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财政部将分别于2006年年底前、2007年2月10日前将2006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的后期扶持资金拨付到各省(区、市)。各省(区、市)要在2007年春节前,将第一批扶持资金发放到人,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启动项目扶持,使移民群众早日享受到后期扶持政策带来的实惠。

第三篇: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调研报告

我对县水库移民工作进行了调研,目的是总结经验,探讨问题,创新工作,使全市移民工作科学有序发展。

一、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取得的主要成效

国发〔〕17号和赣府发21号文件下发后,该县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积极稳妥地推

进该县水库移民扶持政策顺利实施。

一是政策宣传常规化。始终坚持移民的主体地位。在政策实施工作中,无论是人口的核定、扶持方式的确定,规划的编制,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还是人口动态管理,都始终坚持政府领导,移民的主体的原则,利用会议、媒体、宣传册、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宣传,使后期扶持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移民登记准确化。严格操作程序,经过“移民户申请,入户登记,张榜公示,核实认定和建档立卡”和“三公示,三审核”的工作程序,能够将移民人数核定到人的,尽量核定到人,不能核定到人的,核定到移民村组,移民人数严格控制在省核定该县的16万人之内,其中,核定到人的是93109人,核定到村组的是66891人。

三是扶持方式多样化。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听取安置区原住农民意见的前提下,该县采取两种扶持方式:对移民人数核定到人的,全部实行现金直补到移民个人;对无法将移民人口核定到个人的村民小组则实行项目扶持,让广大移民群众受益最大化。

四是矛盾调处及时化。为维护库区和安置区社会稳定,该县各乡镇政府明确乡镇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解释工作,取得原住农民和相关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一些超出政策范围的不合理要求,严格坚持按政策办事,及时回复来信来访,最大程度地化解各类矛盾,排除不稳定因素。

五是人口动态管理定期化。该县纳入动态管理的基数为93109人,通过核减,目前已核减2528人。消除了群众不平衡心理,将核减的相应资金,用于该县移民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了政策的严肃性,实现了政府政治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均衡。

六是计划编制、实施程序化。项目编制坚持由村组申报,乡镇审查,县移民局审核汇总,报请四家班子审定,再呈报市、省移民办审查、审批;坚持项目实施法人制,项目监督全程化,增强了项目实施的透明度,确保移民资金发挥最佳效益。目前,全县实施政策以来,发放移民直补资金为9696.94万元,实施项目资金为5358.75万元。

七是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化。后扶项目由乡镇负责组织实施,由县移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项目管理权限进一步明确;资金跟着项目走,严格按进度实行5:3:2分期拨付,并实行了县级报帐制;工程项目影像资料实行了微机管理,每个项目按照项目分类和资金额度实行文字资料建档管理。

二、后扶政策实施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水库移民搬迁安置情况复杂,在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政策边缘性问题相对突出,由于一时难已解决,造成了一些误解和不理解,主要表现在:

1.移民人口动态管理难度大。该县143个移民村,1250个移民组,涉及9万多人。移民人口核减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工作难大,目前的主要问题:一是移民人口核减工作没有引起乡、村、组的足够重视,出现观望、怕得罪人,互相包庇等现象。二是误登、混登人员仍然存在,该县直补移民既有县内的,也有来自县外的,在登记的过程中难免出现误登和混登现象。

2.“边缘区”群众要求扶持的呼声越来越高。在后扶政策实施过程中,受影响的“边缘区”群众没有得到实惠和好处,主要面临三个问题,一是移民与安置区原住村民在享受政策上不对等。原住村民水库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但是没有得到国家的扶持和补偿。二是移民与淹地不淹房村民在享受扶持政策上的不对等。淹地不淹房村民在政策上未引起重视,群众心里不平衡。三是移民与农转非移民在享受扶持政策上的不对等。部分农转非移民仍然居住在农村、生活在农村,现处于“种田无土地、就业无岗位、经商无能力、生活无出路”状态,他们要求恢复移民身份,强烈要求享受同等待遇。

3.县、乡两级移民机构工作力量薄弱。一是县移民局人员编制不足。该县目前编制19人,实际在编人员21人,真正有编上班人员不到15人,同时上班人员年龄老化严重。二是乡镇移民办人员配备不足。现大多数乡镇移民办由二人组成,一位是乡镇领导兼乡镇移民办主任,另一位是县移民局招聘的移民专干,目前,只有13名专干,却要负责全县23个乡镇(开发区、街道办、茶场、林场)的移民业务工作,工作量越来越来大。三是干部队伍业务素质不高。乡镇分管领导和村组干部流动性大,加上多半是半路出家,缺乏专业知识,对移民工作业务不太熟

悉,很难适应新时期移民工作需要。四是移民专干工资福利无保障。移民专干是移民工作队伍中一支最基层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全靠在二期规划回收资金中解决,现回收资金越来越少,而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没有可用资金,两至三年后移民专干工资、福利可能无法解决。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

为进一步落实好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促进

全市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又好又快发展,针对存在问题,得出如下几点思考。

1.强化移民人口动态管理。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在人口核减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发17号文件精神,一级对一级负责,把移民核减工作核实、核细、核准。二是建章立制,增加透明度。要建立和完善人口核减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把人口核减工作列入乡镇和村组目标管理考评内容;核减人员都要及时向社会张榜公示,增加移民人口核减的透明度,以利于全社会的监督;实行奖罚制度,凡公示后有人举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和保密。

2.努力形成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合力。一是做好宣传,做好信访工作。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广泛宣传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做到有访必答,有疑必释,建立和完善信访网络和制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尽早落实《移民和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把原住村民、淹地不淹房村民和生活在农村的农转非移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问题,分轻重缓急做好计划,切实帮助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三是整合政策和措施,利用新农村建设有利契机,尽量把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放在条件较好的移民安置区自然村和淹地不淹房自然村;争取小额信贷、职业培训等办法,积极帮助原住村民、淹地不淹房村民和农转非移民实现有效转移,有效就业,通过项目扶持,帮助他们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解决“边缘区”群众的实际困难。

3.加强移民干部队伍建设。一是要努力增加各县移民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以适应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需要。二是乡镇应明确1名干部专职或兼职移民工作,要把乡镇移民办的工作经费列入乡财政预算。三是加强业务培训,要保证乡村干部每年都有1次以上的培训机会,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四篇:有关部门就国务院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意见答问

2006-09-26

让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记者刘铮 张旭东)新华社13日受权全文播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的后期扶持政策今年7月1日起实施。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意见》出台前曾走访数以千计的移民户和基层干部

问: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意见》,其中的意义是什么?

答: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共兴建了3000多座大中型水库,这些水库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生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效益,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多年的水库建设也产生了数以千万计的移民,他们“舍小家、顾大家”,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设立了库区维护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和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努力解决水库移民的遗留问题。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依然普遍较差,有相当多的移民还生活在贫困中,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已成为制约区域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明确了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制定了“三农”工作“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作出了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重要判断,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为完善水库移民政策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提供了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

2004年以来,国务院将完善水库移民政策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加快修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同时,2005年,在四川省开展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调整的试点工作。与此同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财政部等2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库区,走访了数以千计的移民户和基层干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专家和地方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报经党中央、国务院审议同意后,国务院正式印发了《意见》,并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国水库移民工作会议,对新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作出了全面部署。

调整后的后期扶持政策,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了让广大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理念,必将对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新时期水利水电事业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问: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目标是什么?

答:《意见》提出的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指导思想,是做好新时期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总的要求。主要有三层意思:第一,强调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切实转变“重工程、轻移民”和“重搬迁、轻安置”的观念,这是完善政策的思想基础。第二,强调继续坚持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阐明了完善政策的取向。第三,强调要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使广大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定了完善政策的工作目标。

《意见》从水库移民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出发,提出了完善后期扶持政策的两个目标。阶段性目标是,近期要集中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中长期目标是,经过不懈努力,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意见》明确了做好水库移民工作应遵循的五条原则:一是坚持“三兼顾”,即统筹兼顾水电和水利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各类大中型水库移民,都应统一纳入后期扶持范畴,实行统一的扶持政策。二是坚持前期补偿与后期扶持相结合。三是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四是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五是坚持中央统一制定政策,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这些原则,是对以往移民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是做好新时期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要保证。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将统一扶持20年每人每年600元

问:与过去的后期扶持政策相比,新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主要在哪些方面进行了完善?

答:过去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有的只针对中央直属水库移民,有的只针对水电移民,扶持标准差异较大,扶持期限长短不一,政策不协调、不统一。为此,《意见》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明确扶持范围。《意见》规定,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之所以这样确定,主要是考虑老移民遗留了较多的生产生活问题,移民及其后代的生存发展都受到了影响,因此应当对新老移民有所区别。

——统一扶持期限。综合考虑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现状、扶持目标要求和扶持力度等因素,《意见》规定,扶持期限统一确定为20年,即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今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提高扶持标准。《意见》规定,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扶持600元。这个标准由中央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自行确定其他标准,以免造成新的不平衡。

——完善扶持方式。《意见》提出按照“一个尽量、两个可以”的原则确定扶持资金的使用方式,也就是说,“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结合的方式”。这样规定,是经过深入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包括一部分移民的意见后确定的。具体采用哪种扶持方式,由地方各级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安置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采取“直补到人”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移民户;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可以统筹使用资金,但项目的确定要经绝大多数移民同意,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移民监督。

——加大项目扶持。为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长远发展,《意见》指出,必须继续从其他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加大项目扶持力度。重点是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加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和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库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强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等。为搞好项目扶持,必须切实做好项目规划,以此作为国家安排扶持资金和项目的前提与依据。项目的确定要坚持民主程序,尊重和维护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问: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需要多少资金,这些资金怎么筹集?

答: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需要筹集两笔资金。一笔是后期扶持资金。全国2200多万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每年约需筹集后期扶持资金130多亿元。《意见》规定,后期扶持资金由国家统一筹措,主要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提高全

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筹集。这个资金筹措方案,既体现了水电工程对促进电力工业发展,尤其是保障电网合理调度和安全运行发挥的重要作用,也体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以及东部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原则。据测算,全国31个省(区、市)平均电价每千瓦时涨价6.2厘钱。各地今年6月30日出台的电价调整方案已包括了这6.2厘钱的后期扶持基金。

另一笔是项目扶持资金。《意见》指出,项目扶持资金的来源:一是现有的政府性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和国债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及政府部门安排的各类建设基金和专项资金,要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二是从新筹集的后期扶持资金结余中安排;三是从调整和完善后的库区维护基金中筹集。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社会捐助和企业对口帮扶。

问:在新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什么问题?小水库移民的困难怎么解决?答:水库移民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很强,在具体的政策落实过程中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做好可能连带影响人群的工作。

做好非农业安置移民的工作。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大中型水库非农业安置移民中的困难家庭,纳入地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妥善解决好小水库移民的困难问题。考虑到小型水库自建、自用、自管、自利的性质,小型水库移民没有纳入后期扶持政策范围。同时为主要解决小型水库移民问题,《意见》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通过提高本省(区、市)区域内的全部销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用电)的电价筹集资金,提价标准每千瓦时不超过0.5厘钱,由地方政府统筹解决。做好其他征地拆迁人口的工作。各类建设工程都需要占用一定数量的土地,但这些工程的占地性质与水库淹没占地致使移民外迁不同,对上述征地拆迁人口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由当地人民政府通过落实相关政策解决。

新的后期扶持政策明年将进入正常运转轨道

问:新的后期扶持政策如何安排实施?

答:今年6月,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召开了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会议,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7月,经国务院批复,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各地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抓紧编制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截至目前,联席会议根据国务院授权,已经基本批复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实施方案,各地正在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后期扶持政策试点工作,预计10月份政策实施工作将陆续在面上推开。有关部门要求,今年年底以前,各地凡采取“直补到人”方式的,后期扶持资金要发放到人,而且是从7月1日起计发,项目扶持也要在年底前开始启动。明年,完善后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要进入正常运转轨道。

问:贯彻实施好新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需要在哪些方面采取措施?

答:解决水库移民问题是件大事、好事。要把好事办好,关键是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部署和要求上来。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缜密部署,统筹考虑,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水库移民政策顺利实施。

第一,要落实地方工作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解决水库移民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移民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地方政府是做好移民工作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包括外省迁入移民在内的全部移民工作和社会稳定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要整合现有的移民工作力量,建立强有力的移民工作管理机构,加强对移民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移民工作。

第二,要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意见》,加强政策辅导,分期分批对参与政策实施的干部进行系统培训,要使广大干部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确保理解政策不偏差,执行政策不走样。各地要挑选一批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移民工作组,深入库区贴近移民群众开展工作,关心移民疾苦,倾听移民呼声,了解移民愿望。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移民诉求渠道畅通,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要充分调动好广大移民的积极性。解决水库移民问题,必须把移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加强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战斗堡垒与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广大移民向前看,带领移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库区广大移民群众要充分理解党和政府的关怀,把国家帮扶作为加快发展的契机,克服“等、靠、要”思想,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依靠自身努力建设美好家园,开创美好新生活。

第四,要抓紧做好试点工作。目前,各地正在开展后期扶持政策试点。要通过试点工作,检验本省(区、市)人口核定登记办法是否合理,确定后期扶持方式的原则和程序是否可行,了解移民群众对政策落实工作的意见以及可能引起的其他问题。在此基础上,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优化实施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文件,为后期扶持政策的全面实施打好基础。第五,要管好用好资金。要认真执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支出管理,防止跑冒滴漏,严禁截留挪用。各级监察和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对后期扶持资金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做好水库移民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库移民工作的重大部署,把党的移民政策落到实处,让移民群众真正得实惠,不断开创全国水库移民工作的新局面。

第五篇: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日前颁布,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也已发布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移民工作的政策,山东省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方案对扶持范围、扶持标准、扶持方式等问题做了详尽的规定。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现状

据了解,山东省大中型水库数量多、分布广,情况复杂,既有省内水库,也有省际间水库。到2005年底,山东省共有大中型水库221座,其中涉及移民搬迁的195座(大型水库35座,中型水库160座),现状移民人数达198.32万人。2006年4月,国家核定山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185.56万人,列全国第二位,涉及14个市74个县(市、区)。此外,山东省自2000年以来共安置三峡工程移民10095人(现状人口另行核定),涉及山东省9个市39个县(市、区)。

2005年,全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均耕地0.9亩,且多为山岭薄地,人均收入1500多元,为全省农村人均收入的38%。库区基础设施薄弱,长期以来存在行路难、饮水难、就医难、用电难、上学难和耕地不足等问题。2005年贫困及低收入移民仍有110多万人,占

移民总数的56%。

扶持水库移民的目标

山东省扶持水库移民的基本原则是:统筹兼顾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开发性移民等。

近期扶持移民的目标是:“十一五”期间,基本解决20余万水库贫困移民的温饱问题;提高80余万低收入移民的收入水平,使其人均纯收入达到2000元以上;加快其余70多万移民群众致富步伐,使其人均纯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基本解决移民村饮水、交通、医疗、上学、用电难等突出问题,村村通自来水达到移民村总数的80%,村村通油(水泥)路达到移民村总数的95%,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移民总数的80%,移民适龄儿童辍学率低于2%,移民村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5%,移民村实现村村通电、通电话。

扶持资金如何发放

据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介绍,按照国务院要求,这次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列入扶

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移民,扶持标准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扶持期限为20年。即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扶持的方式,要求能够直接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尽量发放到个人,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还可以采用两者结合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地方各级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后期扶持资金发放给移民个人的,实行“一本(卡)通”形式兑付,由县级财政部门和移民管理部门根据核定的移民人口,通过指定的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移民个人账户。各级财政部门和移民主管部门在收到上级拨付资金10日内下拨。实行项目扶持方式的,根据确定的项目和核定的后期扶持资金数额,及时将后期扶持资金逐级拨付到项目村。

在4大水库进行试点

《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试点工作方案》决定,选择部分移民村进行试点。试点单位的选择,以水库为试点工作基本单元,兼顾中央直属水库与地方管理水库,兼顾已建与在建水库,兼顾东部、中部、西部,兼顾整体搬迁安置村、分散安置村和生产安置村,选择

涵盖范围广、代表性强,且领导班子、协调工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强的移民村进行试点工作。

山东省决定在以下水库开展试点工作:潍坊峡山水库高密市双羊镇移民村,临沂昌里水库移民村,威海八河水库移民村,东平湖水库梁山县小安山镇义和庄村、馆驿镇小营村和田庄村。目前试点工作已正式启动。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森林防火教育主题班会下一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