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消防队培训讲话

2022-12-06

第一篇:专职消防队培训讲话

专职消防队培训计划项目

战斗员

1、业务理论学习。

燃烧的常识,灭火的基本方法,灭火器的使用,装备器材的使用,熟悉厂内个重点防火部位情况。

2、技能训练。

原地着装,一人两盘水带连接,垂直铺设水带,沿楼层铺设水带,原地佩戴空气呼吸器。战斗班出水操,着装等车。

3、实战演习。

每周坚持开展一次对厂内重点防火部位实战演习。

4、驾驶员对车辆及装备的保养操作,熟悉厂内水源情况。

二、防火员

1、防火理论学习

掌握厂内各部位基本情况,器材分布情况以及防火措施。熟悉消防消防固定设施配置情况。

2、现场消防设施检修

开展检修工艺竞赛

第二篇:在乡镇残联理事长暨专职委员培训班上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全县基层残疾人工作者业务培训班,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基层残联干部及专职委员的整体素质,提升基层残联组织的整体服务水平。在此,我代表××县残联向出席今天会议的县上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在座的各位残疾人工作者表示诚挚的问候。下面,我就推动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认识此次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全县经济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残疾人事业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残联业务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日益宽广,残疾人的需求更加广泛,残疾人事业呈现出健康、快速、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全县基层残联组织建设相对滞后,大部分残联理事长由社会事务管理中心主任兼任,由于社会事务工作量大面广,任务繁重,在这种状况下,大家必须明确认识到残疾人是最弱势的社会群体,是你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更应该高看一眼、厚爱一份。

在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今年我县出台了《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

- 123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良好的形象,热爱残疾人工作,关心残疾人,把残疾人当成自己的兄弟姐妹,时刻将他们的冷暖挂在心上,想残疾人之所想、帮残疾人之所需、解残疾人之所难,耐得住艰辛和劳累,受得住误解和委屈,脚踏实地,努力工作,甘于奉献。

三是要提升服务水平。基层残疾人工作情况复杂,问题繁多,只有热情和精力,缺乏工作技巧和服务能力,就不能胜任这项工作。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参加各种业务培训,在学习中增长知识才干,在工作中积累经验。同时,还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在彼此的交流中互相学习,在工作中不断总结完善。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水平。一名合格的乡镇残联理事长及残疾人专职委员应该是精通业务的里手,解决问题的高手,协调各方的社会活动家,宣传发动的演讲家,帮扶解难的慈善家。在工作上要真心帮助残疾人、细心服务残疾人、耐心教育残疾人、知心结交残疾人。用诚心为残疾人营造一个温馨港湾,认真倾听残疾人的意见和呼声,全面掌握残疾人家庭情况,主动反映残疾人的愿望和需求,让残疾人情有所系、心有所依;要积极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尽其所求,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及时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使残疾人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爱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 5委员这项工作,还需要我们大家要共同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的探索。希望各位乡镇残联理事长及专职委员要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尽快熟悉和掌握残联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要怀着深厚的感情全心全意地为残疾人服务,通过自己的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广大残疾人的心坎上,不辜负各级残联组织和广大残疾人和厚望。

第三篇:专职消防队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06〕165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专职消防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好保护单位和社会消防安全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现役消防部队以外的有站点和车辆器材装备,并集中驻勤承担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及其他灾害或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的消防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履行防消职责,保障管理区内消防安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强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增强扑救火灾能力,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政府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居(村)民组织建立多种形式的专职消防队;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专职消防队建设。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管理实施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内专职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

发改、财政、经贸、人事、编制、劳动保障、交通、建设、规划、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专职消防队建设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建立专职消防队;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兼)职消防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相关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其选址、建筑标准、装备标准、人员配备等应当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城市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以外的其他专职消防队建设,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可以单独组建,也可以联合组建。

油气井及石油化工企业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其选址、建筑标准、装备标准、人员配备等应当按照《油气田消防站建设规范》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第十条建立专职消防队,应报经自治区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报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专职消防队不得随意撤销。因单位被撤销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其他情况确需撤销或者重新改造、组建的,应报经自治区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担任专职消防队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十八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德;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专职消防队队员: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十二条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员加强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十三条专职消防队的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有关消防专业知识,并具有消防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监督管理、指挥能力;中队以上指挥员及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消防灭火救援指挥员岗位资格证书”。

专职消防队负责人的任免,应征求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并备案。

第十四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确定人员,定期对专职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专职消防队防御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专职消防队纳入防救火灾网络,充分发挥专职消防队的作用,增强各种消防力量区域协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三章专职消防队职责

第十五条专职消防队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责任区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二)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四)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五)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六)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七)定期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八)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专职消防队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予以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应当报告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或当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消防机构或当地公安派出所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第十七条专职消防队应当制定业务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专职消防队应当严格执行执勤制度,落实执勤人员,完成执勤任务。专职消防队的执勤、灭火、抢险救援、业务训练,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灭火救援业务训练大纲》和自治区公安厅制定的有关专职消防队执勤训练管理的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专职消防队应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装备、器材,确保完整好用。

第十九条专职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公安消防机构的调派命令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

民航、石油石化及担负重大执勤任务的专职消防队的调派由消防机构报请当地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调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

专职消防队在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以及其他消防活动中,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的统一指挥。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灯的限制。

第四章专职消防队的保障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其人员编配使用应当依法确定聘用形式和招用计划。其他专职消防队由组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单位消防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人员,保证其正常运作。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其营房建设、车辆器材装备、人员工资福利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地)财政预算;其他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解决。

第二十二条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与消防队人员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并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专职消防队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一线职工。

第二十三条专职消防队应当配置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保护消防队员人身安全。第二十四条专职消防队的灭火防护服装、训练服装和消防标识应当纳入公安消防部队管理范围,由公安厅消防局统一管理、统一称谓、统一标识、统一规范。

第二十五条专职消防队的人员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出警途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待遇;属工伤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申报。

第二十六条专职消防队办理消防车辆牌照,应由自治区公安消防部门出具证明,安装示警灯,设置专用标志。

专职消防队在消防车辆上牌之前到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符合有关规定的国家税务机关应予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免缴养路费;在执行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往返途中免缴道路通行费;但不得用于与

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专职消防队参加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扑救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公安消防部门核定后,按下列规定补偿:

(一)被施救单位参加保险的,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补偿;

(二)被施救单位未参加保险的,由起火单位或起火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补偿;

(三)保险施救费补偿不足或者起火单位无能力补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专职消防队及其成员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政府调派指令和公安消防机构灭火救援调派命令后,拒不服从或不立即赶赴现场的, 由当地政府责令检查和通报批评;对延误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负责解释。

第四篇:企事业专职消防队

原文)加强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管理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作为一支扑救火灾的特殊力量,为保卫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多年来,这支队伍不仅在保障企事业单位内部消防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还担负着根据公安消防队的统一调度指挥,参加社会灭火救援的光荣任务,为保卫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笔者对长春地区的一些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现状及其发展,作出了些调查现综述如下:

1、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长春市现有企事业专职消防队19个(其中支队1个,大队1个),市区现有专企队9个,外县市10个;消防队员436名,各种消防执勤车辆48台。全市现有民办专职消防队目前已建队30个,现有队员294名;全市共有粮库157个,成立自愿型消防队132个。

当前,长春地区专职队基本概况:一是在人员和消防车辆、器材装备上,多数队有15~25名队员,2~3台消防车和部分常用器材,二是在隶属关系上,隶属于企事业单位公安处(分局)管理,由其负责日常执勤训练和管理。如民航长春机场消防大队和一汽集团消防支队。三是经费来源渠道上,主要由企事业单位负责解决。四是在用工方式和生活待遇上,近年来一些退伍的战士被安置充实到专职队,有的队员为合同制队员,单位同个人签订用工合同,个人享用合同工待遇,有的队员被列为公安在编人员,享受公安干警或职工待遇。如一汽集团消防支队和机场消防大队就是如此,有的队员为全民固定工(现多改为合同制工人),享受职工工资、福利等待遇。五是在训练和管理上,都是参照现役消防队的做法,进行正规的训练和管理,每年由省消防总队或支队下发训练大纲,定期考核指导。 各企事业都将专职队纳入本厂生产系统工程建设的组成部分,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在厂党委直接领导下,顺应改革开放的洪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机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增强队伍的活力。立足于工厂,保厂平安,被誉为企事业的“守护神”,这支队伍在97年长春商业城、99年欧亚商都、01年柳影路加油站、03年“9?12”福利化工厂等重特大火灾战斗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2、地位和作用

2.1、地位: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是我国发展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这支队伍不仅在保障企事业单位内部消防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配合公安消防队,扑救社会火灾。由于外县市公安消防队力量不足,经常调动企事业队,特别是大风天和冬季,发生火灾较多,在同一时间发生多处火灾,企事业队接到调车命令,都能及时出动参加灭火战斗,特别是扑救重、特大火灾和处置特殊灾害事故是必不可少的力量。2000年农安万顺粮库、2001年6月农安开安镇胶合板厂、 2001年长春市柳影路武警某部加油站、2003年福利化工厂等灭火救援行动中,各专职队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有利地支援了火场施救工作;为迅速消灭火灾,减少火灾损失做出了重要贡献。

2.2、作用:省物资储备局二三八处消防队,地处长春市与德惠市之间,米沙镇附近,多年来三乡一镇发生的火灾都由二三八处消防队接警处置。每年扑救火灾都在近百起以上,为保卫三乡一镇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贡献。农安县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全县23个乡镇普遍成立了民办消防队,还为所有粮库都配制自制拖车,起到了控制初期火灾的能力,实践证明无论是对单位还是对社会火灾扑救工作都普遍发挥了应有了作用。

3、存在主要问题

3.1、滞后于形势发展需要。为了减轻财政负担,合理调配人力资源,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实现对有限资源配置的优化,一些单位和部门在维护即得利益和长远利益过程中,其认识和行为发生了偏差,急功近利,对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的重要内容认识不足,专职消防队面临改制、重组,人员编制的频减、年龄结构的老化、装备的陈旧。致使专职队的建设遭到了弱化。据调查,我市原有专职队24个,但近年来,先后有长春市第一毛纺厂消防队、榆树市淀粉厂消防队、长春市粮食系统消防队、航空机载设备厂消防队因企业破产或被撤销。粮食系统消防队在计划经济年代,经营条件好,加之粮食系统领导对消防工作非常重视,消防队的人员、车辆、器材、油料补给及时准确到位。但在九九年,因种种原因企事业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撤销了该系统消防队。为加强这一重要粮油经贸消防保卫工作,长春支队将新月中队迁至在这里,保卫这一粮油生产、贮备集中区域,以解燃眉之急。另有5个专职队由于消防业务经费得不到保障,消防队连最基本的器材装备也一直得不到补充更新,现已不能参加正常的执勤备战,而且这种状况呈上升趋势。今年一汽集团按照国家实施债转股剥离企事业非经营性资产的要求,提出了三年平稳过渡的方式,将非经营性企事业移交长春市政府的计划即企事业补贴比例逐年递减,剥离开企事业交政府经营。做为一支拥有3个站舍,135名消防员,5台水罐消防车,1台曲臂登高,与1台泡沫灭火车和特勤装备器材的一汽集团消防支队也在此列内,它的命运将不得而知东北割油管线长春管理处消防队担负着松源地区的新庙输油站、牧羊输油站;农安输油、垂杨输油;四平地区的梨树输油站,管理着吉林省内双线DN700mm输油管线607km,担负着我国大庆原油的外输任务。同时,每年还担负着大量的管道维修、安装作业时现场监护等重要安全保卫任务。成为公安消防队的一支有生力量,是本单位、本地区不可缺少的重要消防力量。今年,该管理处以消防队员年龄偏大、器材装备陈旧落后为由,向有关部门提出撤消或托管的报告。

3.2、个别单位领导认识偏差。在调查中得知,相当一部分的单位和领导只重视防火工作,不重视灭火工作,认为防火是本单位的事,灭火是公安队的事。有的把消防队当成了“绿化队”,如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把仅有的两台消防车用于厂区绿化;有的把消防队看作是“警消队”,在人员编制较少的情况下(16人,两班倒),抽调一部分人用于门卫或巡逻人员;有的把消防队作为“交消队”使用,用于厂办公楼指挥、停摆车辆。造成职能混乱,制服混穿。如前文所述的“警消队”,市公安局二处要求着保安服上岗,而作为专职消防队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受企事业经济形势的困扰,企业在消防器材装备都不愿意投资的情况下,也就谈不上消防队员的着装了,再如市石油公司消防队原有编制44人,精减达到现在的22人,且实行三班倒正常的执勤训练受到严重的冲击加之公司对防火的力量投入比较多,但对灭火力量和执勤装备器材配置投入较少,泡沫液等灭火约剂配备的种类、数量不能适应扑救火灾需要,新招的队员对消防知识一无所知,连必要的消防技、体能训练更是知之甚少。支队多次检查提出意见,并下通知书,购买消防车和器材,由于单位领导不重视灭火工作,找各种理由,到现在没有解决。

3.3、隶属关系不明。在减员增效、精减机关行政人员的的活动中,有的单位把专职消防队的归属当作包袱,传来推去。公司认为消防队不是机关行政人员编制,消防队员多数是招聘的合同工,企业则认为消防队不是生产的一线,是机关后勤人员,是干耗钱不出效益的累赘,企业应该轻装上阵。造成队员工资待遇不兑现,器材装备不能及时维修保养。

3.4、队员不安心本职工作,有调离的思想。究其主要原因,一些单位把消防员视为后勤人员,工资、资金待遇少,有的消防队虽然仅有10余人,却在实行两班倒的制度,有的队员悄悄算了一笔帐,一年就要比其他工种多干十个月的工作,严重违犯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甚至有的单位十八个月都没有给消防队员发工资,70%队员生活困难,不安心本职工作,消防队员感到每天冒着生死的危险,却连起码的生活需求得不到满足,心里感到不平衡。

3.5、重视程度不够。新编制把支队企业指导科取消后,企事业消防队的执勤训练由战训部门管理,由于战训部门人手少、任务重、工作环境艰苦,造成了有时间、有精力就管一管,否则就缓一缓,疏于管理。日久天长沟通的少了,指导也就不利了,专职队的基本情况也就不了解了。公安部在制定编制时,没有考虑东北的实际情况,因为东北和南方不同,东北是国家重工业基地,军工企事业和大型厂矿较多,企事业队的数量多,规模大,不成立一级组织进行管理,不适应工作需要,而我们邻近省、黑龙江省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没有按照新编制执行,企事业指导没有取消,而是予以保留,吉林企事业队较多的地区,保留或增设企事业科为专职队的发展提供组织上的保证。

实践证明: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事业规模的扩大,企事业发生火灾的机率和火灾危险性逐年上升。经济越发达,社会的现代化程度越高,消防工作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越突出。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事业消防管理工作必须加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即要防止走过去政府和主管部门包办企事业消防工作的老路,又不能走进撒手不管、放任自流的误区,必须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立起新的宏观消防管理机制。

4、对策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专职队的职能必将会日趋繁重,任重道远,为建立一支精力充沛、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技术过硬的专职队,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专职队建设好、指导好、管理好。

4.1、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观念,发展壮大专职队。专职队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的安危,是企事业发展的忠诚卫士,责任重大。要加强对队员忠于职守、增强他们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牢固树立爱厂爱队的观念,尽职尽责,安心本职工作,兢兢业业,搞好执勤训练,为企事业消防工作勇挑重担。

4.2、加强外部指导。各级消防部门要积极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根据国家《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等有关规定要求,协助企事业制定专职队建设发展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一些相关法规政策,为专职队的发展提供保障,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抓好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指导和推广先进经验,注意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专职消防队的健康发展。每年公安消防要具体指导并切实加强专职消防队的规划计划、调度指挥、教育训练、考核奖惩和器材装备供应、防火业务指导等工作,同时要借鉴现役消防队做法,对其实正规化管理,不断促进全面建设。

4.3、激发内在潜力。笔者认为激发专职消防队的内在潜力,应该从政府、公安消防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领导重视抓起。由政府出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法规的规定,同企事单位法人代表签订(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管理协议),法人代表是专职消防队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对这支队伍的发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前,应切实采取下列措施:一是消防队员年轻化,一般都应保持在30岁以下,超龄的应解聘或输送到其他岗位。二是认真执行改革后或单位青工招聘合同制队员,订立3—5年合同,期满予以解聘,切不要采用“铁饭碗”式用工制度,以保证新老交替,形成良好性循环。造成人员合理流动的氛围,可以适时地将退伍的优秀士兵留在这支队伍中,或采取聘任制,三年、五年、的留用不会影响到年青人将来的发展。而感到最为可喜的是这支队伍不用再担忧人员的老化和更新。三是在训练中,运用奖惩手段强化激励机制,把工资、奖金同执勤岗位练兵活动、训练成绩、灭火表现和纪律作风相挂钩,对表现好的队员,工资、奖金都要多给,对表现差的队员,工资、奖金要少给,甚至要扣款、罚款。同时,经常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定期进行评比活动,以激励队员奋发向上,积极工作。四是扩大功能,一队多用,专职队除了完成执勤灭火外,还应在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担负起社会救援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为了进一步发挥建队效益和改变某些领导“建队用处不大”的错误认识,则必须使专职消防队向多功能化方向发展,以注入勃勃生机。五是坚持从严治队的原则,走质量建队道路,从基本设施、人员编制、装备器材、队伍管理、训练灭火、火灾预防上全面加强建设。

4.4、制定落实标准。为了加强专职队人员和装备配备,必须制定这方面的标准。专职队所担负的职责任务,与县(市)现役消防队所担负的职责任务是相同的,所以可要参照现役消防队的有关标准来制定标准。公安部《城镇公安消防站消防车辆配备标准》、《城镇公安消防部队消防通讯配备标准》、《公安消防部队消防人员防护装备配备标准》,规定了城镇消防站等级、消防车辆、消防通讯、消防器材、个人防护装备配备种类、数量和装备配备要求,是符合实际的。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要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政府应该考虑减轻企业的负担,尤其目前大、中型企业面临的困难很大。就专职消防队伍而言,政府可以理所当然地将队伍“重组”,不仅仅是这一个企业,可以对注册企业合理分配一定比例的经费负担,让全社会来关注这支队伍的发展,“把大的包袱分开来背,显然对于任何人都会感到轻松,不会影响行走的”。最终消防经费能够实现由政府拿一部分、社会筹集一部分的话,这支专职队伍将焕发活力,装备会及时得到更新,战斗力会得到保持和提高。同时建议国家或省级消防部门参照上述标准和结合专职队实际情况,编制专职消防队人员和装备标准,要加大力度,按标准抓好落实。从建队一开始,就要按标准抓装备建设和人员配备,力争一步到位,不留缺口,即要配足车辆,又要配齐灭火的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标准,努力把公安消防队建设成为基础设施、灭火救援能力较高的现代化消防队,以适应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4.5、完善专职消防队立法。笔者认为,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政府对企事业消防队的管理行为只有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才能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才能行之有效。目前,我市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和发展可以说在繁荣经济、保护企事业经营方式的转变,专职队的建队组织形式、管理体制和经费的来源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应重新修定和完善“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从今后专职队的编制、车辆、装备和经费的来源、队员的福利待遇等方面,做出明确的符合时代特征的规定,同时,我省政府等职能部门也应依据《消防法》制定适应我省特点的专职队管理办法和奖惩措施,使专职消防队建设有法可依,逐步纳入法制轨道。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不仅不该弱化,只能加强管理和投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和增强专职消防队的技、战术水平,才能适应消防形势的需要,才能真正做到“有警必出、有灾必救、有险必抢、热情服务”,才能真正践行“三个代表”于本职工作中去。

第五篇:圃田专职消防队情况报告

郑东新区专职消防队情况汇报

郑东新区圃田专职消防队组建于2010年5月,共投资75万元,目前拥有专职消防楼一座,18名专职消防员,配备东风小霸王消防车5辆(载水量3吨),东风144消防车1辆(载水量6吨),水带60盘,战斗服18套,正压是空气呼吸器6具,直流水枪8支,多功能水枪3支,破拆工具一组等。

如今这支队伍已经是集防火、灭火救援和消防宣传于一体的综合性、专业化队伍,并成立了党支部,对那些表现突出的队员给予入党的机会,并且建立了一系列的奖励政策,每月底评出一位在本月表现最好的队员奖励200元奖金。自这支队伍建立以来,已投入各项资金约200万元。参与灭火救援36起,为人民群众挽回了大量财产,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肯定与好评,时常有群众赠送锦旗表达对这支队伍的肯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均消费的增多,市场各项开支都逐渐增多,在我市场消防队伍里投入的资金是越来越少,队伍发展的步伐比较缓慢。希望政府在经济上给予支持,我们将为圃田乡群众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火墙”。

如今这支专职队再也不“业余”了,无论从器材装备还是队员素质都不亚于现役消防部队。“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

别样红。”站在新的起点,队员们纷纷表示,将以“服务社会比奉献,创先争优当先锋”为活动载体,继续开拓进取,再创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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