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销售税收管理分析论文

2022-04-14

评职称或毕业的时候,都会遇到论文的烦恼,为此精选了《农产品销售税收管理分析论文(精选3篇)》,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目前,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大数据实现了广泛的应用,我国的税收政策在大数据和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具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农业产业发展的提升,可以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使农业实现现代化产业融合的模式,对小薇农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将农业产业与国家重点扶持的税收政策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实现融合发展。

农产品销售税收管理分析论文 篇1:

试论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收管理问题与完善税收征管的建议

【摘 要】 通过分析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纳税现状和财务现状可以得知,不法分子利用收购发票作案呈上升趋势。目前农产品收购发票应用相当广泛, 一些收购企业利用农业产品收购发票在管理链条中的漏洞,偷逃增值税,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本文寻找其税收管理的症结所在,并根据我国国情对农产品收购领域的税收管理问题提出合理建议,以加强我国税收征管能力,完善增值税链条。

【关键词】 农产品收购发票 税收管理 增值税 实耗法

1. 增值税基本理论与相关政策背景

1.1我国现行增值税内容介绍

1.1.1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20世纪人类在财税领域的一个最重要改革和成就。其改变了传统流转税按全额道道重复征税的做法,改由对每一生产流通环节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由此产生一些自身独特的功能和作用。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是我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是我国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因此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也一直是税收征管中的重点。现行增值税法的基本规范,是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1.1.2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业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2中国增值税流失概况

增值税我国整个税收收入中占有绝对比重,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我国自1994年税制改革,全面推广增值税以来,增值税以其特有的优点,使得我国税收收入连年增长。我国国内增值税税收收入从1994年的2338.6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12894.6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5.23%,占各年税收收入的比重一直居于各税种之首。但是在1994年我国增值税改革并采用专用发票扣税法后,针对增值税的违法犯罪活动一直比较猖獗,造成了巨额税收流失。即便在“金税工程”二期开通运行,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施全面交叉稽核后,犯罪分子转向利用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农产品收购凭证(俗称“四小票”)进行偷逃税,而且这类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

2006年4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曝光的2005年查处的9起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中,就有4起是利用“四小票”骗抵税款的税收违法行为,其中最大的一起“黑津冀”系列虚开发票案,共查补税款12.39亿元,罚款4.89亿元,合计17.28亿元。面对巨额的税款流失,必须从根源入手,协调好纳税问题,对我国税收管理以及税收制度的改善有促进作用。

1.3税收管理中对发票管理的基本要求

销售商品、提供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获得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如农产品收购),可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对付(收)款方未索取发票的,收(付)款方也应逐笔开具发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开具发票时,开票方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禁止使用非法制作、伪造、变造、非法取得、废止的发票或者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1.4农产品收购背景介绍

1.4.1农产品收购行业背景

税收政策规定,对购进农产品可凭借收购发票按买价的13%抵扣进项税款。这是我国在农业生产环节尚未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下为使抵扣链条相对完整而做出的特殊规定,实际上是增值税税制向农业环节的一个延伸。农产品收购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管理, 已经成为目前增值税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

1.4.2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在“出售方” 为农业生产者个人的时候, 由从事农产品收购的纳税人自行开具的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使用的发票。根据国家现行政策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的免税农业产品时, 需使用税务部门印制、发售的农业产品收购发票, 并根据收购发票上开具金额的13%进行税款抵扣, 因此, 收购发票是纳税人进行税款抵扣的一种重要凭据, 是企业计算税款的重要依据。

2. 农产品收购过程中的问题

1994年税制改革至今,农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经过了几次调整。2002年提高进项税额抵扣率并且规定普通发票可以作为抵扣凭证后,有的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纳税意识较差,常常采取扩大农产品抵扣金额、范围等方式偷逃税款。如何解决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税收流失漏洞,成为税 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大难题。

2.1增值税对农产品收购环节政策规定上存在的问题

2.1.1政策解读

政策上的漏洞,制度上的欠缺往往是导致问题的症结所在。增值税抵扣制度本身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

进项税与销项税税基不一致, 出现增值不缴纳税款的政策问题。仔细分析便可发现,计算进项税额时, 根据财税[ 2002] 12号文件规定, 购进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 所指买价, 即是收购凭证或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 在计算进项税额时不需要再换算成不含税价。而计算销项税额时, 则应换算成不含税价, 造成了税基口径不同, 致使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2.1.2收购农产品增值税纳税计算解读

通过举例计算,可以更加清楚看出税基口径不同而造成的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不一致。

如某公司收购农业生产者10 000元的初级农产品,开具收购发票后, 按13%的扣除率可抵扣10 000×13%=1 300元的进项税。当月该公司把收购的10 000元初级农产品加工成农业产品后( 不考虑加工过程中用水、用电等其他进项) , 以11 300元的含税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 计算销项税为: [ 11 300/( 1+13%) ] ×13%=1 300元。该项业务实际增值了1 300元, 而销项税减进项税等于零, 出现了不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据此,通过表格来表示此公司实际缴税与按理论缴税的税款差距。假定农产品收购价格为10 000元,a为产品不含税售价;b为产品含税售价;c为应纳销项税额;d为可抵扣进项税额;e为增值税应纳税额;f为实际增值额;g为按实际增值额计算的应纳税额。(此处数据取整数。)

表格计算可知,税基口径不同所得出的税额差异随着农产品销售价格的提高而加大。也就是说,农产品收购企业将所收购的农产品卖价提升的越高,增值税税款流失就越多。

2.1.3问题分析

(1)抵扣链条不完整,内在制约机制得不到充分发挥

按照增值税的一般原理,增值税具有道道征收、不重复征税、环环紧扣、税负公平的特征。从产品的投入、产出、交换到最终的消费环节,整个过程应该是一个完整而严密的链条,这样就能充分发挥增值税的内在制约机制的作用。而對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导致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限制了增值税内在制约机制作用的发挥,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2)税收优惠的受益主体分析

在我国,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显然,农业生产者应是这一政策的受益主体。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还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一政策是为了防止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导致农产品收购者税负偏重。而在实际收购中,国家对农民的税收优惠中将有一部分落入农产品收购者的手中,收购企业是现行优惠政策的绝对受益者。对购入免税农业产品的经营者准予按购进金额的13%进行抵扣,使最终消费者负担的税款大于各个生产流通环节所缴纳的税款之和,并将这部分利益最终转移给农产品购买者,而农业生产者的状况改善有限。

2.2农产品收购过程中的发票不正确使用问题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税款抵扣的重要凭证,而该凭证是经营者自己在收购环节填开的,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各地对收购发票的使用规定和要求报送的附件也不尽相同, 这样就造成各地执行政策不一样, 造成管理上的偏差。导致该凭证在使用时存在很多问题。

2.2.1虚增农产品收购价格和数量

农产品收购企业再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时擅自提高收购价格,或者增加收购数量,扩大抵扣金额,这样在计算最终增值税额时可以多抵扣进项税额,从而企 业可以少缴纳应缴纳的增值税。

2.2.2项目填写不全或者伪造部分收购发票上信息

由于农产品收购通常业务量比较大,大部为现金交易,很多企业在开具收购凭证或发票时不按照真实信息填写。经常出现销售者姓名和地址不实或者收购数量和单价不实。甚至还有虚拟信息的情况。所以现实业务发生还是没发生,税务机关在核查收购凭证时也难以确定,增大核查难度。

2.2.3擅自扩大抵扣范围,包括故意扩大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范围

有些企业擅自扩大抵扣范围,对一些不属于农副产品收购范围的开支,非法填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如加工费,差旅费,其他劳务费等。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多抵扣进项税额,少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十分隐蔽的偷行为,使得税务机关查证的难度加大,难以进行有效控制。

2.2.4收购凭证开具时间上不规范

由于监管上覆盖面不全,个别企业在开具收购凭证时间上有很大的自由度,他们倾向于通过提前或者滞后开具发票的方式来调整当期应纳税额,来减少当期应纳税款。。

2.2.5把收购凭证作为调节税负的工具

一些农产品收购企业统一在期末根据当期的生产成本倒挤出所需要的收购凭证金额,人为自行填开,来调节产品成本率,进而抵扣进项税额,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

2.2.6免税农产品无法确定是直接销售的还是通过中间载体销售

由于企业直接收购农产品成本较高,并且农户受地理和交通条件的限制也较少送货上门,所以通过中间载体购入的农产品占整个农产品收购的大部分。很多个体商贩成为连接农户和收购企业的桥梁。但是个体商贩通常无固定经营场所,季节性强,税务机关等难以掌控管理,通常个体商贩多为无证业户,没有正规发票进行开具,使得税款流失严重。

2.3农产品收购企业税收管理问题

2.3.1收购发票管理难度大

由于农产品收购企业存在从经营企业购进和异地调拨现象,使得在收购发票以及税收管理上难度加大。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 农产品加工企业, 特别是作为农产品加工行业出口企业,接到大宗定单时难以及时组织货源并保证产品规格和质量, 只能采取从其他企业调拨或异地调拨的形式, 调拨企业有时不会按要求开具销售发票。

2.3.2无法精准衡量物耗水平

农产品容易形成非正常损失,部分企业利用农产品难以盘点的特点,对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同时企业库存积压、商品贬值、价格下调等现象时有发生,给税务机关界定非正常损失带来一定难度。

2.3.3定期审核检查难以进

税务机关由于时间、地域等客观因素的限制,要想定期核实每一笔“收购业务专用发票”内容的真实性也是不太现实的,特别是外埠收购业务。因此,从目前对企业“收购凭证”的征管状况来看,税务机关的监管力度是非常薄弱的,缺乏有效性和科学性。

2.3.4税务机关偏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税务机关偏重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对普通发票尤其是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3. 对农产品收购税管理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

3.1从增值税政策入手解决农产品收购税收管理问题

3.1.1改变进项税与销项税税基不一致的政策

收购票抵扣额由原规定的依买价直接乘以抵扣率变为按不含税价格乘以法定抵扣率。这样进、销项采用的是同样的基数, 避免无形之中使部分增值额未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3.1.2针对免税农产品

可以适当对农业生产者征收相应税款,以防止农产品收购企业过度享受税收优惠的实际收益。而对农业生产的鼓励以及优惠可以其他方式进行补贴等。

3.2加强发票的监管来解决农产品收购上的税收问题

加强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的税收管理,关键是规范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和使用。

3.2.1加强发票开具环节监控管理

将企业收购发票的使用情况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通过开票系统记录企业开票基本数据,实现对开票情况及收购价格的有效监控。

3.2.2强化生产经营环节的评估监控

实施资金流控制。农产品收购企业尽量减少现金收购业务,而的采取银行支付的方式,从而税务机关对企业账户进行更好的监督。实施生产经营环节控制。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信息与开票信息进行分析比对,评估企业申报的真实度,为评测企业收购发票开具的真实程度及用票量大小提供依据。

3.2.3依托现代信息手段加强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的税收监控

利用联网系统针对企业经营情况采集更全面相关信息,建立监控系统,通过综合测算分析,并结合行业评估模型和行业指标值,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各类涉税指标进行科学判断,实现对收购发票开具情况的事中控制。

3.2.4实行定期检查验收制度

税务机关设专人负责农产品收购的查验工作。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产品,应在收购时或入库前向税务机关申请报验。在企业所在地收购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属于异地收购的,向收购地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派查验人员进行实地查验,符合规定的,查验人员在收购凭证或取得的普通发票背面加盖“农产品查验专用章”。企业以加盖“农产品查验专用章”的收购凭证、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依据。

3.3实耗法的运用

通过查阅资料以及研究相关许多学者的建议,针对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纳税问题的相对看好的解决办法为实耗法。即取消农产品收购发票和普通发票可抵扣税款的政策, 实行实耗法抵扣政策。

3.3.1原理分析

农副产品购销、加工过程中,损耗较大,税务机关在实际检查过程中很难判定其损耗程度,只能根据企业自己上报情况核定。针对农副产品易变质腐烂等特点, 企业很容易以正常损耗为由或是提高产品单耗来增加产品成本, 因此为了防止企业盲目地虚开收购凭证, 以“进多出少”来偷逃税款, 加强产品产出率的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收购的农产品都有一个比率,如收购大豆、玉米的企业可以测饱和度和水分,收购水稻可以测糙米率,收购草籽可以测含油率,可以根据这个比率,确定损耗率。如果上级机关根据不同农产品设定一个具体的损耗率,征收机关就可根据损耗率及企业的具体情况给予扣除, 减少税收的流失。如某加工行业,损耗率在2%左右。这样就可以通过其产品销售收入,计算出其实际耗用的免税农产品,然后按规定的扣除率或税率予以计提进项税。

3.3.2具体计算方法

建议运用的公式为: 纳税人当月农产品计提进项税=当月产品销售收入×实耗率×适用税率。这种方法既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又能堵塞目前农产品收购发票存在的漏洞。

结束语——总结与思考

税收稽查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税务机关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手段。加大稽查力度,发挥震慑作用。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偷税的手段主要是在收购发票上做文章,主观上存在故意偷税的行为。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做到严查重罚,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同时,利用各种媒体对偷税企业进行曝光,对那些心存侥幸、有潜在违法动机的纳税人产生震慑、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同时积极开展税法宣传,强调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额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额在法律上将受到同等的惩罚。增强企业的风险意识,提高纳税遵从度。整体上规范农产品收购行业的税收管理,尽量做到较为彻底的解决这一问题。改善我国增值税的税款流失,也和谐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参考文献:

[1] 窦自铁,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征税的办法,业务之窗,中国税务2009年第四期.

[2] 董春艳,浅谈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税收漏洞,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理论界 2007.11.

[3] 钟华,金丹,王晓慰,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收管理问题与措施研究,嘉兴学院报,第16卷第3期2004年5月.

[4] 施捷,刘晓光,现行税制下农产品扣税凭证管理的难点及建议,群言堂,2006年第11期.

[5] 刘月,马静雅,关于农产品税收问题的思考,交流与思考Times Finance,2007年9月,总第352期.

[6] 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0.

[7] 税收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三版,2011.

作者简介:王滢,女,汉族人,(1990--),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09级国际税收专业。

(作者單位:中央财经大学 税务学院)

作者:王滢

农产品销售税收管理分析论文 篇2:

税收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适应性探究

摘要:目前,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大数据实现了广泛的应用,我国的税收政策在大数据和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具有更好的发展前景。农业产业发展的提升,可以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使农业实现现代化产业融合的模式,对小薇农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将农业产业与国家重点扶持的税收政策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实现融合发展。

关键词:税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适应性

1税收工作的发展现状

稅收工作主要包括缴纳税收核算、税收统筹和对纳税人员进行申报等,但是现阶段我国的税收工作发展水平不高。首先,我国传统的税收信息管理机构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没有提前做好防范工作,而且对突发情况的应对能力较差。其次,我国专业素养较高的税收人员较少,虽然我国有越来越多的高级知识分子投身于税收工作,但仍会出现税收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参差不齐的现象。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我国各类企业高速发展,所以需要一些专门的人才对税收工作人员进行监管和督查,这就要求引进一些专门针对税收工作的高质量人才,但由于没有太多专业对口的工作人员,所以我国税收工作的现阶段发展水平仍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影响了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我国税收工作的发展进程。

2税收与农业产业融合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2.1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我国是人口和农业大国,要根据农村产业的发展调整与现代化科技水平的衔接程度,不断提高农民在合作经济中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要想推动我国农村和农业更好地发展,就要不断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根据农村和农业的特点,推动农业产业与信息技术相融合。

根据国家现有的财政政策,通过采取税收优惠措施,及时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平等对待单一结构的农村产业,不仅要让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更多税收政策,还要让农民享受同等的待遇。

2.2聚力发展难点,促进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条

一是小农户发展规模化种植的潜力巨大。我国出台了税收金融政策,小农户的经营规模小,土地分布较为集中,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成本增加较快,通过现有的耕种手段能够进行土地经营权的各方流转。

二是从涉农行业的发展进行分析。税收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小农户的发展,其根本目的在于让现代农业的发展水平适应当今的社会服务体系,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产业链有机融合。农产品销售市场应该免征房产税和印花税,在税收政策利好的情况下,不断推动小农经济和农业产业更好地发展。

2.3税收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适应性不强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多,要想实现农村产业现代化非常困难。要改变我国农村产业体制,推动农村企业发展,需要改变我国农村产业的税收体制。

我国农村税收的主要来源是农产品,方向单一且成本高,存在很大的风险且税收优惠少,对农村产业发展不利。对其主要实施的法律是涉农税收所得优惠,导致税收管理体制在农村产业中的发展形式单一。税收对农村产业的发展不利,因为农产品种类较少,多为农作物、水果等,没有很好的销售流程,往往会出现农产品滞销的现象。农村处于偏远地区,交通相对不便利,发展较为落后,国家应该为农村制定相适应的发展策略。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应该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缴纳,但全国的税收管理机制相同,缺少针对性。相对于大城市食品销售产业,税收管理机制无法在农村产业发展中体现出适应性。

3完善了农业税收,推动农业产业融合的建议

3.1加强对涉农税收改革的统筹规划

加强对涉农税收改革的统筹规划种农业附加税,在极大程度上减轻了农民与农村产业的负担,同时能更好地激发农民种植的重要性,让农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但是,农村产业的相关税收和公共农产品产业链条的供给关系没有得到优化,在重要农产品组织框架中的统筹能力缺失,导致村集体与个体农户产生矛盾,农户的产业不聚集,农民想要集体化发展尤为困难。

在我国的乡村治理体系中,乡村治理能力弱化不断制约着乡村振兴,管理者和体制缺位,导致政府投入农村的资金不能良好发挥作用,小农户的成本与农业销售渠道成本不断增加。只有不断发展绿色健康的农业产业模式,吸引更多外部资金,积极争取更加实惠的农业财政政策,才能对农村产业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3.2着力破解涉农税收征管难题

要想解决农业深加工产品的增值税问题,需要逐步减少“高征低扣”的现象。现如今,我国部分行业已经开始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规则,将更多产业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在购进产品的过程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应该适用现有税率,一方面方便农民及农村企业纳税人抵扣农产品的进项税,降低管理成本;另一方面能使我国的税收机关更好地利用纳税人的各项税收数据,明确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的逻辑关系,让纳税管理体制更好地对税额的真实性进行有效控制,形成强大的逻辑关系,防止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3.3加强税收管理,防范农产品销售涉税风险

当前我国新型农业产业发展情况良好,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发展新型农业产业需要政府有利政策的积极引导,同时宽松的金融政策不利于监管的持续推进。为了着重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不真实、质量不高的情况,应该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的合作社进行剔除,无实质性经营活动或者经营机制不完善的暂停运行,特别是对以非法理由和手段获取国家专项财政补贴的机构及个人进行清理整顿并报请有关机关调查。税收机关要以清理整顿为契机,对“空壳社”进行清理整顿,依照法律法规注销不合法的农业产业组织,根据相应调查流程和规范手段进行税收登记,坚决杜绝以农村产业为载体骗取国家专项税收优惠而采取的违法行为。

3.4使税收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相适应

我国应单独出台结合农村发展现况的法律条文,降低农村产业所要缴纳的税收额度,从根本上减少农村企业纳税的压力。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应鼓励和引导农村企业顺应时代发展,结合互联网热潮推出新的营销方式,促进农村食品产业的发展。支持大学生“三下乡”等活动,加大政策对农村产业的支持力度,集中对食品进行加工、销售,扩大农村产业范围,不能仅局限于食品加工产业,还要向旅游业、手工业等成本低、税收较少的产业发展。对农村产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避免出现违法行为。我国税收管理机构应派出工作人员对农村产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查走访,通过分析采集的样本,提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有利建议,对农村产业发展作出深刻改革。

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可以有效提高农民组织能力和应对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也是振兴农村的有效途径,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农业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培育新业态、减轻“企业+农户”企业负担、促进小农融入农业产业链、促进融合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农村产业看,在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面,我国现有的农业税收政策仍有调整空间,还需继续适应新型农业经营单位的发展变化。

参考文献

[1]张慧琴,丁鹏.乡村振兴下农村产业融合机制创新探索[J].合作经济与科技,2021(15):12-13.

[2]骆书发.西畴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研究[J].农业与技术,2021,41(14):166-168.

[3]吴甜敏.税收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适应性探究[J].山西农经,2021(13):173-174.

[4]王石林生,陈爽,李丽群.多维创新驱动农村产业融合机理研究[J].农业经济,2021(05):25-28.

作者:宋占友

农产品销售税收管理分析论文 篇3:

增值税深化改革对农业中小企业影响研究

摘 要:2016年我国开始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自此增值税作为我国的第一大税种影响着不同纳税主体的税负,其中也包括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农业中小企业。结合相关政策内容,通过对政策变化的具体分析以及探究增值税深化改革对农业中小企业税负与内部工作产生的影响,提出农业中小企业应对增值税改革相关建议。

关键词:增值税改革;农业;中小企业

引言

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承担着相应的社会责任,一般具有较快的发展速度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同时也存在资产规模小和资金链风险较高的劣势。农业中小企业是指对农产品进行生产、加工、销售的中小企业,由于其特殊性及重要地位,我国一直对农产品相关企业的增值税政策十分重视。随着近年来农产品增值税政策改革的不断深化,农业中小企业也随之受到很多影响。

一、农产品采销业务增值税改革主要内容

(一)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农产品税率变化

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在目前运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农产品的税率为11%”。同时,该文件也对农产品的范畴进行了解释:“将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这意味着税率降低后,农产品的范围并没有发生变化。此次将13%这档税率简并到11%的增值税税率,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税收负担,有助于农产品企业的转型。

(二)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变化

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相关规定,此次农产品增值税税率简并后,购进农产品仍需要通过分别确定“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与“非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来抵扣进项税额。根据财税[2012]38号文件规定,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是指“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按照用途可将购进农产品用于直接销售、作原材料生产货物以及用于生产经营这三类,应对其分别核算进项税额扣除额。

1.购进农产品用于直接销售的。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稅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当期销售数量/(1-损耗率)×平均购买单价×13%/(1+13%),其中,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2.购进农产品用来作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应按照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等方法核定进项税额扣除率,财税[2012]38号文件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方法。

3.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形成货物实体的(包括辅助材料、包装物、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当期允许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除上述三种以外,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若未进行分别核算,应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若企业为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八条,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这对部分进项税额长期大于销项税额的企业是个利好。

二、增值税改革对农业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一)对现金流影响

税改的留抵退税政策。对于相关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结合自身情况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这间接减少了资金流出,相当于直接给企业带来了资金流入。而随投资而来的大量增值税的进项留抵,同样可以通过留抵退税政策直接转换为现金流入,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企业的初期资金投入,为其进行产业结构的转型优化升级创造一个良好的资金流动基础。企业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被抵扣,现金流量相应地增加,充裕的现金流可以帮助企业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生产效率,形成良性循环。

(二)内部整体工作影响

多次深化增值税改革之后,农产品中小企业的原材料采购成本和固定设备等资产折旧费用将会有所降低,从而有利于企业加速释放内部流动性,有利于企业产业结构转型优化升级,加快建设“生态+农业”产业的步伐,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致力于发展绿色农业、现代农业、高效设施农业。”加上政府对技术创新的指导与支持,企业可以在技术创新活动中投入更多,有利于生产出更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有助于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脱颖而出。同时,农产品增值税税率简并对企业缴税纳税工作也将产生一定影响,若企业方面不能及时更新相关系统,将会对发票开具以及缴税工作产生影响,引发诸多问题。

三、对策建议

(一)高度重视、尽力落实优惠政策

此次增值税深化改革涉及行业广、降税幅度大、金额影响高,各农业中小企业应对其提起高度重视。各企业应该加强业务培训,从而提升财务人员对新政策新准则的掌握理解,使其充分了解各项政策,提升工作水平。通过企业员工的学习并在实践得到发挥,可以使企业利益最大化,促进企业的进步和发展。重点了解并掌握此次税改的相关规定与核心变化,加强对自身的税收规划与目标制定,为进一步用好税改政策奠定基础。在当前的经济下行趋势下,社会投资规模萎缩,进一步刺激国内消费、扩大社会投资规模是当前主要的经济发展战略。我们应促进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并将扩张性税收政策作为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手段,营造具有开放性和公平性特征的国际市场。

(二)加强管理,提高盈利能力

各农业中小企业应在掌握税改政策的前提下,结合企业自身发展情况,进行必要的税收筹划,努力将政策变化带来的的红利落到实处。优化税收筹划策略,扩大税负降低幅度,降低涉税风险。针对此次增值税深化改革,笔者认为企业应该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工作的开展。

1.合理有效地降低营业成本。增值税改革深化改革政策实施后,农业中小企业另一个降低成本的有效途径就是对供应商进行精细化的管理,即通过对材料和设备供应商进行筛选比对,优选那些能通过降价来让渡税负降低部分利益并且产品质量较高的供应商,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的折旧成本和材料采购成本,提升盈利能力。避免改革后的税负转嫁行为,降低农产品企业的营业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2.做好发票管理。对客户而言,凡是在2019年4月1日这一纳税时间之前的收入,均应按原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反之则应按新税率开具发票。而对于已经发货或者提供服务的部分,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对应的税率并开具发票。至于未发货或者未提供服务的部分,企业的业务部门应尽快与客户协商,根据国家法定税率变更是不可抗力修改交易条款签订补充协议,从而保持不含税价款不变,按新税率13%调整相应含税价款。

四、结论

当前,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与增长动力、优化经济产业结构的攻坚时期,经济全球化与反全球化的斗争十分激烈。自1994年第一次实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来,我国多次实施了针对农产品相关企业的减税降费政策,这对激发农业的市场活力和创新精神具有积极的作用。农业中小企业的产业功能对乡镇以及县域经济发展起到血脉相传的重要作用,正是由于经济到生活的一系列社会活动的细胞,农村才能有更广泛的生存空间并活跃起来。由此可见,农业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村落生存、小城镇发展、县域经济发展等问题具有重要的战略作用。在此背景下,本文重点分析了农产品增值税政策变化情况以及其对农产品相关企业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较为具体的应对策略,以期为农业中小企业调整税收管理策略及税收籌划,享受改革红利提供帮助,在完成自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同时,帮助我国在新时代取得经济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妹,王译萱.利益相关者视角下中小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8,(29):14-15.

[2]  徐添懿.林业企业竞争力评价指标设计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8,(29):12-13.

[3]  翟国宇,王妹.城市由资源经济向生态经济转化经验启示[J].生产力研究,2019,(5):73-77,160.

[4]  王妹,吕柳.预计负债法与递延收益法积分业务比较分析[J].会计之友,2019,(22):63-65.

[5]  何丹青.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实施对企业财务的影响探究[J].纳税,2019,(20):13.

[6]  张智光.新时代发展观:中国及人类进程视域下的生态文明观[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9,29(2):7-15.

[7]  尹梦瑶,乔玉洋.红木家具产业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J].中国林业经济,2020,(1):97-99.

[8]  何倩,杨加猛.生鲜产品网购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南京市消费者调查[J].电子商务,2018,(12):24-26.

[9]  梁瑞智.税率简并后的农产品增值税政策及问题探讨[J].北方经贸,2018,(1):78-82.

[10]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2017]37号)[EB/OL].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590976/content.html,2017-4-28.

[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2012]38号)[EB/OL].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n81O341/n81O755/c11433O4/content.html,2012-4-26.

收稿日期:2020-05-04

基金项目: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小企业增值税深化改革问题研究”(2019NFUSPITP0210)

作者简介:李晨辰(2000-),男,江苏南京人,学生,从事会计学研究。

作者:李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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