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经纪业务

2022-08-14

第一篇:中国证券经纪业务

中国证券经纪业务大转型

2009年12月14日 04:19万勇证券时报

手机免费访问 eastmoney.cn|字体:大中小编者按:随着中国资本市场跨越式发展,作为中国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券商及其重要业务支柱——经纪业务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综合治理的结束为券商的健康长远发展掀开新的历史一页,作为券商重要业务支撑的经纪业务也开始走出通道制的大转折,整个行业积极开始经纪业务服务思考和探索,以及多元化的发展模式的探索。11月份以来,本报历时一个多月,选择了14家券商经纪业务作为标本,采写了这组文章,希望能为行业经纪业务发展打开一扇思想的窗口。

中国资本市场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走完了成熟市场上百年的发展历程,特别是自2006年以来,中国资本市场的跨越式发展给证券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从纯粹的通道制服务到金融产品的差异化竞争;从传统的柜台交易到网上、手机证券非现场交易;从“大锅饭”式的粗放营销到个性化的精准服务;从“赶鸭子上架”式的股票推荐到专业化、技术化的理财分析„„20年间,中国的证券公司已从一只嗷嗷待哺的雏鹰成长为羽翼渐丰的雄鹰。

转型1:风险管理从无序到合规

近年来,随着证券行业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开展的综合治理、分类监管,证券公司强化了自身合规管理,证券经纪业务经营性风险得到较好的控制,整个证券经纪业务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2008年证券公司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统一安排、分散实施,平稳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账户规范工作。着重处理和解决此前存在的“非实名账户”、“下挂账户”等历史遗留风险因素。经过此次清理,证券经纪业务的潜在风险大幅降低。

同时,根据《证券法》要求,证券行业实现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客户保证金安全得到切实保障,提高了广大投资者对证券行业的信心。

此外,有关《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证券经纪人的基本定位,把以前处于市场游离状态的经纪人纳入规范化、职业化的发展轨道,有力促进了经纪业务的发展,保障经纪人的权益。

证券经纪业务规范建设——规范账户管理、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以及交易系统大集中的完成大大提高了经纪业务的规范化程度。从此,诸如挪用客户保证金等曾经给证券公司乃至整个行业带来巨大风险的隐患彻底消除。证券公司对营业部的风险控制处于可测、可控、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为证券经纪业务的发展夯实了基础。

转型2:经营模式由通道转向服务

通道服务一直以来是证券公司安身立命之本,不过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渐成熟与证券行业市场化竞争的日益激烈,靠守住一两个通道“发家”的日子已逐渐远去。据不完全统计,从

2006年至今,券商佣金率下降幅度超过60%。通道价值的陨落极大地促动了证券经纪业务角色定位和服务的转型。

在本次系列报道中,受访券商无论其规模大小,对当前经纪业务发展感受最深的莫过于通道价值的陨落。受访券商认为,现在交易通道不再是稀缺的经济资源,而市场主流客户群体也开始由个人向机构转化,这就迫使券商经纪业务经营模式必须从“行情+委托+咨询服务”向“行情+委托+全面服务”转变。

在具体转变方式上,证券经纪业务的重点从传统的以提供交易通道为主,转而以提供全面配套的证券服务为主——“交易+产品+理财+综合服务”为主的模式,以适应个人市场向机构市场转变的需要,充分建立通道业务和渠道业务并行的经营模式,逐步形成理财业务。由此根本转变经纪业务的传统盈利模式,真正全面满足各类客户的需求。

在上述理念的指导下,2005年国信证券率先在业内成立了“金色阳光证券账户”,对客户需求进行了细分,并提供相应投资服务,收费则采用佣金与服务内容挂钩。凭借着金色阳光服务产品,国信实现了远超行业平均水平的佣金收入。

随后,招商证券的“智远理财服务平台”、广发证券的“金管家”、华泰证券的“紫金理财”、光大证券的“金阳光”、国泰君安的“君弘俱乐部”、德邦证券的“财富玖功”等经纪业务服务品牌也应运而生,极大地提升了经纪业务市场份额,一改过去靠提供交易通道服务的盈利模式。

随着市场金融创新的全面展开,多元化的产品成为市场服务的基本特征。交易规则也趋于多元化和个性化。受访券商高管认为,经纪业务的差异化服务的体现之一就是具有专业的、完整的、全面的多元化产品创新、销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这一方面能有效地指导不同类型的客户进行多元化的产品交易操作,从中捕捉盈利和套利机会;另一方面通过产品销售和维护换取增量交易资源和佣金收入。

从具体服务方式上看,券商经纪业务服务已从分散服务向分散服务与集中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转变。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客户分类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客户需求,对高端客户进行二次细分。公司层面通过发挥整体优势,协调各方面资源,为高端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对应服务,满足客户需求。

转型3:管理模式由粗放到集约

投资者开户数的急剧上升给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能否做好客户关系管理和有效服务是未来证券公司能否保持和提升市场份额的关键。为此,华泰证券、中信建投、长江证券等券商不惜花费巨资和大量时间打造自己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为新一轮的经纪业务竞争做好准备。

随着市场的发展,投资者结构日益复杂。投资者在交易方式、服务需求和风险偏好上各有不同,券商不仅要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需求,又要控制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有针对性地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这就必须进一步细化客户关系管理。

从当前的投资者结构看,机构持股市值占总流通市值由2007年的40%提升至2008年末的44%,机构投资者话语权不断提升。在对普通投资者的关系管理上,目前大部分券商都实现了客户管理分类,对不同的投资者提供不同的服务。而随着投资者机构化进一步加强,证券行业平均佣金水平进一步下降,同时也对券商在研究服务、产品创新等综合性金融服务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早在2007年6月华泰证券已开始推动建立华泰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并在2008年3月份开始上线使用。通过该客户管理系统,华泰证券可以了解每一个客户的交易情况、资金状况以及对该投资者的风险评估状况。

除华泰证券之外,长江证券的规范账户管理系统、国泰君安证券的“君弘俱乐部”、广发证券的“金管家”等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也日趋完善。

随着经纪业务市场的进一步细化,不同类型的券商将在交易方式、服务质量以及经纪业务种类等方面有选择性的重点发展,形成特色和品牌。大型综合类券商定位于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务,而小型券商通过降低成本或提供有地方特色的服务占领细分市场。

转型4:交易技术由单一到多元化

交易技术是当前证券经纪业务转型的另一个重要部分,特别是随着网络IT技术、手机3G技术的发展,打破了证券经纪业务发展从量变到质变的瓶颈。

从手写填单到电话委托,证券经纪业务服务实现了从现场到非现场的转变,而从电话到网络、手机证券,则实现了从有线到无线的飞跃,打开了经纪业务向上发展的无限空间。

首先是集中交易系统的建立有力推动了证券经纪业务向集中委托、集中清算的交易模式转变,使得营业部交易委托通道功能被高度简化为公司集中交易委托系统的一个电脑终端。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的实现,也使得证券营业部摆脱了资金管理的束缚,从而转向专业的证券服务。

同时,网上交易的出现也大大突破了传统经营中地理区域的限制。各券商在整合和压缩有形证券营业网点的同时,纷纷加大以网上交易为主的非现场交易拓展力度。目前网上交易发展迅速,在某些证券经纪商的经纪业务总额中已占50%以上,而柜台交易等现场交易的比重则持续下降。

从这几年来的发展状况来看,国内互联网用户数量稳步增长,互联网普及率的稳步、快速提升为网上交易发展提供了丰厚的土壤。

此外,随着近年来手机硬件的功能日臻强大,移动网络运营商的服务收费下降以及3G网络的推出,证券经纪业务正在逐渐向“无线”方向发展。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部分券商的手机证券交易额已接近电话委托。国信证券金太阳手机证券、国泰君安易阳指手机证券、招商证券智远手机证券、宏源证券天游手机证券、长江证券手机炒股、长城证券随身股手机证券,还有专门为手机炒股设计的华林证券IQ机在业内

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未来,手机证券不仅是投资者重要交易形式和信息获取渠道,也将成为券商多种业务的营销与服务的总平台。投资者不仅可以通过手机进行银证转账、基金开户、基金申购与赎回、对账单查询等服务,并将成为券商主动式营销和拉近客户紧密度的重要通道。客户经理、客服人员、研究所分析师均可通过移动可视系统为客户解答问题,使券商服务水平上升到一个全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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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一家小券商的生存之道

“多层次资本市场应有多层次服务机构,像联讯证券这类小券商最重要的是找准自己的定位。

联讯证券这几年一直在做的重要工作就是以客户为中心,认清谁是我们的重要客户,知道他们的需求是什么。”

无品牌优势,无资金优势,无地域优势,无网点优势,联讯证券作为一家纯经纪类券商不仅在竞争激烈的证券市场中生存得很好,而且连续三年净资产收益率位居行业前列。

“如果要找出联讯证券核心竞争力,那就是我们找准了自己的定位,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在经营上量力而行。”联讯证券总经理李翊告诉记者。

小券商的大文章

粤东南、珠三角东北端的“惠民之州”——惠州市,这个人口不到400万的地级市就是联讯证券总部所在地。联讯证券原名惠州证券,目前注册资本金1.16亿元。

尽管与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深圳仅85公里之隔,但由于地域因素,思想观念、人才储备、信息获取等都与深圳存在天壤之别。而8年前,摆在新管理团队面前的联讯证券更是一个烂摊子——一共才两家营业部,且由于体制及经营管理不善,人浮于事,还存在金额巨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内部连具有高管推荐资格的人选都没有,咨询服务更是一片空白。

在新管理团队的带领下,利用2001年至2005年期间低迷市场行情机会,在保证生存的前提下勒紧裤带先后新设、合并、收购了6家营业部和3家服务部,使得联讯证券营业网点从2个增加到了11个。2006年至2008年,联讯证券净利率逐年提高,保持在40%左右,连续三年净资产收益率位居行业前列。

“多层次资本市场应有多层次服务机构,像联讯证券这类小券商最重要的是找准自己的定位。联讯证券这几年一直在做的重要工作就是以客户为中心,认清谁是我们的重要客户,知道他们的需求是什么。”李翊说,联讯证券所做的一切都是围绕客户,根据自身的能力为他们提供有效咨询服务。

辛苦自己服务客户

联讯证券上下都牢记一段话:公司规模小,没有品牌效应,没有资金优势,没有区域优势,所以必须吃大苦、流大汗,花十倍、百倍力量在客户身上,增加公司信誉和美誉度。“辛苦自己服务了客户,这就是联讯取得一点好效益的原因,也是联讯的核心竞争力。”

穷则思变,管理团队瞄准的第一件事就是建立客户咨询体系。从2002年联讯证券开始着手建立咨询体系,在只有2家营业部的规模下,联讯证券总部聘请了首席分析师,要求每天给客户出一篇首席观点;之后随着营业部的增多,每天下午收盘后,由总部牵头,各家营业部咨询人员参加,召开盘后分析会,并喇叭直播给客户听。现如今联讯证券除了继承着当初的那些咨询服务外,还将咨询产品覆盖到即时、天、周、月、,并成立有15人的专门研究团队,这还不包括各营业部的投资顾问。

随后的2003年,联讯试行了另一件大事——客户经理制度。据李翊介绍,当时营销人员主要就是拉存量客户,但联讯给营销人员制订了两个原则:第一,不要关注客户的交易情况,而应关注客户的数量积累;第二,要以客户盈利为主,考评时客户的数量和市值权重占80%。

在建立咨询体系和实施客户经理营销网络后,联讯管理团队为了尝试打破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同质化状况,2004年初提出“营销、咨询、客服”三位一体的经营模式,实行以咨询为核心,由营销人员去销售服务,推广公司的咨询产品,提供增值服务。这些创新手段的运用,让联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原有营业网点效益大幅提高,新受让的营业部也都很快扭亏为盈,零起点新设营业部当年实现盈利,成为联讯新的利润增长点。

让员工产生认同感

服务客户的同时,联讯的管理团队也在不停完善公司内部的治理制度和进行文化建设。管理层一直认为,要保持公司营销团队和管理团队的稳定,相应的体制和文化必不可少。一个成功的管理者,需要让员工对公司制度和文化产生认同感。

为使营销团队得以生存和发展,联讯实施了营销人员“蜜月期”扶持政策,即对刚入行的有潜力的营销人员在未能完成任务指标时实施底薪救助,解决基本生活保障。在此基础之上,还形成一套较为专业和规范的培训方法,受用至今。

而为了给营销人员吃上“定心丸”,联讯管理层对营销人员一直坚持两个不变:提成比例不变,客户的经纪关系不变。据联讯内部人士介绍,该公司现有不少营销人员名下客户资产早已过亿,每年获取的佣金提成比公司高管收入还多。不仅如此,从去年下半年起,为使营销团队得以稳定发展,联讯还对外部营销人员全部实行员工管理,让这些营销人员享受劳动法规定的福利待遇。正因如此,联讯营销团队带来的开户比例从2006年就一直在60%以上,创造佣金收入比重也从2006年的36.2%上升到了2008年的42.6%。

在制度上对一线人员“豪爽”的同时,联讯管理层却对自己甚是“抠门”,每个月董事长和总经理拿到的绩效奖和分管业务的副总都处于一个级别,这在国内没几家公司能做得到。“公司高管拿的绩效奖金主要依据营业部,必须有50%的营业部能拿到绩效奖,公司高

管才能拿绩效奖,否则就没有绩效奖。”

联讯证券董事长徐刚是北京人,注重企业文化建设,李翊来自苏州,做事素来讲究实际效果。为此,有领导概括联讯特点为“北京人抓文化,苏州人干实事”。这话,李翊比较赞同。不过他还补充了一句,对工资报酬的分配,“不患寡而患不均”,人、机制、文化缺一不可,这也是联讯管理者一直奉行的管理之道。

对于未来,李翊也有自己的思考。李翊认为,像联讯这类小型经纪类证券公司,随着经纪人团队营销能力的提升,未来可以做些外包,帮其他公司做分销。(证券时报 桂衍民)

第二篇:中国建设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客户须知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到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业务,在您首次办理基金开户及基金交易前须仔细阅读本须知并签字确认,在建设银行办理相关基金业务即视为您同意并自愿遵守本须知的有关条款。

一、基金基本知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2.基金具有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是长期理财的有效工具。

3.基金不同于储蓄和国债,投资基金有获取收益的可能,也有损失本金的风险。

4.基金的种类有很多,不同的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一般来讲收益越大,须相应承担的风险也越大。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可能取得的收益和承担的风险逐步降低。

股票基金: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

债券基金: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

混合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二、基金投资注意事项

1.您要对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理财目标进行分析,投资于与您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2.基金宜长期持有,不宜短线频繁炒作,注重分散投资,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并非基金越便宜越好,价格高往往是其具有较好历史业绩的证明。并非购买新基金比老基金更好。

3.您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了解中国建设银行基金相关交易规则,详阅基金风险提示和拟交易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4.中国建设银行是基金代理销售机构,负责将您的基金交易申请传送至相应基金管理公司及注册登记机构,申请资料最终确认结果(即您是否认购、申购或赎回成功)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负责。对于以下原因造成的任何后果,中国建设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您未按规定完整、准确填写或提交本人资料,或基金开户及交易申请资料;

(2)因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规定的条件而导致相关申请或交易无效;

(3)因基金管理公司或注册登记机构原因造成基金交易申请无效或交易损失;

(4)您未妥善保管本人基金交易相关资料,发生遗失、被盗、泄露基金交易密码、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身份认证要素而导致交易委托或其他手续不能正常进行或被他人操作所造成的后果;

(5)因不可抗力或银行系统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之因素,如网络、通讯突发性故障等造成您无法正常进行基金交易时,中国建设银行会尽最大努力排除障碍恢复交易,但不就其间可能发生的损失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6)其他非中国建设银行过失所造成的意外情况。

5.中国建设银行代销任何基金产品,不表明中国建设银行对该基金的业绩和您的收益作出任何承诺。

6.您在签署本须知时,中国建设银行认定您已经知晓您所交易基金的相关情况,知晓基金投资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

7.您对基金的任何交易活动将受到基金合同约束,享有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权利,承担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三篇:中国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竞争力及发展策略研究

【摘要】:随着佣金制度的改革、资本市场行情的波动、社会财富的飞速增长,资产管理逐渐成为我国证券公司的新兴和主营业务。面对激烈的资产管理行业内外和国内外的竞争,我国的证券公司该如何制定竞争战略,以获取优势地位呢?本文以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竞争优势策略制定为研究对象,以期为中国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做出理论探讨。 本文从资产管理的发展历史和行业现状分析入手,借鉴国外以美林为代表的大投行资产管理业务的经验,在比较中外差异、资产管理机构业务差异、证券公司个体差异的基础上着重从公司、行业和宏观环境几个层面对证券公司发展资产管理业务应采取的竞争力战略进行了研究。 本文在全面分析竞争环境的基础上,提出现阶段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竞争优势战略主要为重整盈利模式和全面创新。在公司层面,证券公司通过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严格进行风险控制、积极推出创新产品、铺设销售渠道、创立自有品牌、调整收费结构来实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及重构价值增长层;在行业层面,证券公司一方面与国内的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银行等其他资产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整合,建立金融集团,在分业经营的环境下谋求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可以利用本土化资源优势与国外投资银行建立合资公司,扩大规模和影响力;在宏观环境层面,统一监管标准和充分利用股权分置成为重点。

【关键词】:资产管理 竞争优势 盈利模式

【学位授予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F832.

51【目录】:

前言7-8 第一章 资产管理综述与理论回顾8-14 第一节 资产管理8-12 一 资产管理的定义8 二 资产管理的缘起、发展8-10 三 资产管理的参与者10-12 第二节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的研究成果回顾12-14 第二章 中国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特征分析14-23 第一节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在中国的法律规范历程14-15 第二节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15-19 一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的特征15 二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的流程15-16 三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的产品16-19 第三节 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规模19-20 第四节 中国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遭遇的问题20-23

一 与其他理财机构的监管标准不一致20 二 市场波动大,风险控制必要20-22 三 金融品种较少,产品同质化22 四 客户种类单一,委托期限较短22 五 组织机构设置不利于委托人利益最大化22-23 第三章 美国证券公司资产管理23-35 第一节 美国三大券商资产管理业务比较研究23-26 一 业务规模23-24 二 盈利情况24-26 第二节 美林资产管理分析26-35 一 机构设置与业务运作27-28 二 主要客户与产品28-30 三 盈利构成30-31 四 发展战略31-35 第四章 中国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战略研究35-56 第一节 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战略沿革35-37 一 保本收益时代35 二 重整盈利模式和全面创新阶段35-37 第二节 证券公司如何确立资产管理业务的竞争优势37-56 一 公司层面37-47 二 行业层面47-52 三 宏观层面52-56 参考文献56-58 致谢58-59 中文详细摘要59-63 英文详细摘要63-66

第四篇: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2011年7月8日)

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 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 2011年07月08日

一、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应当设立子公司(以下称直投子公司),由直投子公司开展业务。

二、直投子公司限于从事下列业务:

(一)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二)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

(三)设立直投基金,筹集并管理客户资金进行股权投资;

(四)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闲置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五)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

三、证券公司设立直投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公司章程有关对外投资的重要条款应当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直投子公司;

(二)具备较强的资本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以及健全的净资本补足机制。对净资本指标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以确保设立直投子公司后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

(三)经营合法合规,不存在需要整改的重大违规问题;

(四)投资到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的金额合计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并在计算净资本时按照有关规定扣减相关投资;

(五)与直投子公司在人员、机构、财务、资产、经营管理、业务运作等方面相互独立,不得违规干预直投子公司的投资决策;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能够有效进行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防范与直投子公司发生利益冲突、利益输送风险;

(七)公司网站公开披露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建立的各项制度、防范与直投子公司利益冲突的具体制度安排,以及设立的举报信箱地址或者投诉电话;

(八)除证监会同意外,公司及相关部门不得借用直投子公司名义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开展直接投资业务;

(九)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的,自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公司的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对该拟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十)加强公司的人员管理,严禁投行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违规从事直接投资业务。公司保荐代表人及其他投行人员书面承诺勤勉尽责,不向发行人提出不正当要求,不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证券公司控股其他证券公司的,只能由母公司设立1家直投子公司。

四、直投子公司开展业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专职,不得在证券公司领取报酬;

董事长、监事长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管理人员,应当正直诚实、品行良好,具备相应的经营管理和专业能力;

董事(包括董事长)、监事(包括监事长)、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可以由证券公司不从事投行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或者外聘专家兼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中,直投子公司的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二分之一,证券公司的人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中的证券公司人员,应当限于证券公司从事风险控制、合规管理、财务稽核等工作的人员,不得有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董事(包括董事长)、监事(包括监事长)、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证券公司人员兼任的,证券公司和直投子公司应当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制,解决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

(二)建立健全独立的投资决策机制,明确投资项目选择标准、投资比例限制、投资决策权限以及相关业务流程,提高投资决策、执行、监督的透明度,有效控制和防范决策风险;

(三)建立投资决策回避制度,直投子公司业务人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或者董事会成员与拟投资项目存在利益关联的,应当回避;

(四)资金投向不得违背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

(五)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六)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项目运作风险;

(七)通过直投子公司网站公开披露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法人代表等基本情况,公司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和兼职情况,公司建立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以及防范与证券公司利益冲突的具体制度安排;

(八)建立健全文档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尽职调查报告、项目评估报告、决策记录等资料;

(九)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引进专业人才,建立专业团队,树立品牌意识,促进合理竞争。

五、直投子公司设立直投基金,应当符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投子公司投资设立直投基金管理机构的,直投基金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合伙企业形式。

首只直投基金运行满1年的,证券公司应当对其运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提交评估报告。首只直投基金经评估运作良好、符合各项要求的,直投子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自身管理能力,设立多只直投基金。

六、直投子公司设立直投基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直投基金的设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可行,结构设计合理,各方主体责任清晰明确;

(二)直投基金资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筹集,筹集对象限于机构投资者且不得超过五十人;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或者变相公开方式筹集资金;

(三)直投子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理确定投资者筛选标准和程序,了解投资者的投资经验、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基于了解的情况,按照投资者筛选标准和程序,公平对待潜在投资者,审慎确定适当的资金筹集对象;

(四)直投基金应当委托独立的商业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对基金资产进行托管;

(五)直投基金不得负债经营,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六)直投基金的投资方向不得违背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

(七)建立健全直投基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防范直投基金与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管理机构、证券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及利益输送,实现人员、机构、财务、经营管理、业务运作、投资决策等方面相互独立;

(八)建立健全直投基金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投资风险;

(九)直投子公司由下设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直投基金的,直投子公司应当持有该基金管理机构51%以上股权或者出资,并拥有管理控制权;

(十)直投子公司可以按照市场惯例依法建立其管理团队的跟投机制,证券公司应当禁止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跟投;

(十一)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直投基金或者基金出资人的投资收益或者赔偿投资损失做出承诺;

(十二)证券公司及直投子公司不得对直投基金或者基金出资人提供担保,或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七、直投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后,证券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告下列事项:

(一)直投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等基本情况;

(二)直投子公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是否存在兼职等情况;

(三)直投子公司的章程、主要制度文件以及业务发展规划;

(四)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及本指引要求的承诺;

(五)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情况。

直投子公司有关情况发生变更的,证券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八、直投子公司设立直投基金并完成资金筹集后,证券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告下列情况:

(一)直投基金的运作管理方式和结构设计;

(二)直投基金的筹集对象、筹集规模、筹集方式、期限设置、资金托管机构、费用安排、管理团队配置;

(三)直投基金的投资范围和闲置资金管理方案;

(四)直投基金的投资决策制度和业务流程;

(五)直投基金的风险评估与控制措施;

(六)直投基金与直投子公司及证券公司之间的风险隔离、利益冲突防范措施;

(七)设立直投基金的有关协议和文件;

(八)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管理机构、直投基金遵守法律法规及本指引要求的承诺;

(九)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情况。

直投基金有关情况发生变更的,证券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九、证券公司应当于每月初的7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送直投子公司月度报告。月度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直投子公司及直投基金的主要财务状况,对外投资和退出情况。

十、证券公司应当于每个会计结束后4个月内,向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送直投子公司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直投子公司及其直投基金的运营情况,对外投资和退出情况,关联交易及合规状况,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直投子公司及直投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的,证券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十二、证券公司根据本指引履行报告义务,除采取书面形式外,还应当同时将电子文档上存机构监管综合信息系统(CISP系统)。

十三、证券公司应当认真履行控股股东职责,加强对直投子公司的稽核与管理,督促直投子公司及其设立的直投基金、直投基金管理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本指引的要求,防范直投子公司违规经营导致的证券公司声誉风险。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责任追究机制,明确相关责任人。

十四、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应当建立舆论监督及市场质疑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分析判断舆论反映和市场质疑内容,进行自我检查,并向社会公众做出说明。

自我检查发现问题或者不足的,证券公司及直投子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整改和完善,相关情况应当报告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并向社会公告。

证券公司及直投子公司对存在问题未及时纠正或者整改不力的,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应当对证券公司采取监管措施,并责令证券公司进行责任追究。

十五、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应当对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加强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可以延伸检查证券公司的直投子公司。

十六、证券公司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证券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按照其性质和后果,予以立案查处,或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篇:证券经纪业务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

证券经纪商——指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中间人。目前,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商是指在证券交易中代理买卖证券,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

证券经纪商的作用——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提供咨询服务。

证券经济关系的建立——投资者入市应事先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其代理点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到证券经纪商处委托买卖证券之前,证券经纪商与投资者必须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并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经过这个环节就意味着证券经纪商和投资者之间建立了经纪关系。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是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在委托买卖过程中有关权利、义务、业务规则和责任的基本约定,也是保障客户与证券经纪商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投资者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记录资金的比重、余额和变动情况的专用账户。

境内居民如何开立B股资金账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文件到其原外汇存款银行,将其现汇存款和外币现钞存款划入欲委托B股交易的证券公司在同城、同行的B股保证金账户,然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账凭证到该证券公司开立B股资金账户,然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本人进账凭证到该证券公司开立B股资金账户(开户时账户的最低余额为等值1000美元)。

委托人的权利——选择经济商、要求经纪商忠实地为自己办理受托业务、对自己购买的证券享有持有权和处置权、对证券交易过程的知情权、寻求司法保护权、享受经纪商按规定提供其他服务的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1.认真阅读证券经纪商提供的《风险揭示书》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了解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按要求签署有关协议和文件,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2.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填写开户书,并接收证券经纪商的审核;

3.了解交易风险,明确买卖方式;4.按规定缴存交易结算资金;5.采用正确的委托手段;

6.接收交易结果;7.履行交割清单义务。

证券经纪商的义务——1.提醒客户了解并注意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2.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3.坚持了解客户原则;

4.必须忠实办理受托业务;5.坚持为客户保密制度;6.如实记录客户资金和证券的变化;

7.不接受全权委托。

证券经济业务的特点——业务对象的广泛性、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客户指令的权威性、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二、证券账户管理、证券登记、证券托管与存管

证券账户——中国结算公司为申请人开出的记载其证券持有及变更的权利凭证。是认定股东身份的重要凭证,具有证明股东身份的法律效力。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其开立仅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允许买卖A股的境内投资者。是我国目前用途最广、数量最多的一种通用型证券账户,既可用于买卖人民币普通股票,也可用于买卖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

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股账户”(上海为C字头账户),是专门用于为投资者买卖人民币特种股票而设置的。B股账户按持有人可以分为境内投资者证券账户和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是只能用于买卖上市基金的一种专用型账户,是随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为方便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而专门设置的。该账户也可用于买卖上市的国债。

境内自然人开立证券账户的要求——境内自然人申请开立债权人账户时,必须由本人前往开户代办点填写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公正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证券登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发行人建立和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的行为。证券登记是确定或变更证券持有人及其权利的法律行为,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过户的关键所在。

配股——股份公司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为认购权,按一定比例向股东配售该公司新发行的股票。对配股的股份登记,是在配股登记日闭市后向证券公司传送投资者配股明细数据库。

变更登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执行并确认记名证券过户的行为。

退出登记——股票终止上市后,股票发行人或其代办机构应当及时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退出登记手续。按规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应当办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登记手续。

债权人托管——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三、委托买卖

投资者在证券营业部的资金存取方式——证券营业部自办资金存取、委托银行代理资金存取、银证转账存取、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是指由证券公司负责客户的证券交易以及根据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交易结算数据清算客户的资金和证券;而由存管银行负责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和交收账户,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并为证券公司完成与登记结算公司和场外交收主体之间的法人资金结算交收服务的一种客户资金存管制度。

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证券账号、日期、品种、买卖方向、数量、价格、时间、有效期、签名。

证券委托的形式——柜台委托、非柜台委托、自助终端委托、网上委托。

四、竞

价与成交

竞价原则——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竞价成交。

集合竞价——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竞价的三种结果——全部成交、部分成交、不成交。

五、交易费用

委托手续费——证券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投资者办理委托买卖时,向投资者收取的,主要用于通讯、设备、单证制作等方面的费用。

佣金——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后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

过户费——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证券登记所支付的费用。 印花税——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A股和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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