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整治

2022-12-06

第一篇:2018大气污染整治

长淮街道大气污染整治方案

长淮街道城市管理提升年“门前清”专项整

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年”行动精神,着力在城市市容环境、管理上取得更大突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在全街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年“门前清”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城市管理提升年文件要求,以“净化门前垃圾、序化经营秩序、美化橱窗环境”为主要内容,以辖区范围内各门店责任区内垃圾及时清理、无店外经营、清理橱窗乱张贴为重点任务,深入开展城市管理提升年“门前三清”专项整治行动,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力度。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收集、汇总、梳理街道辖区范围内各类店面存在的问题,登记造册,制定整治方案,全面净化门前垃圾、序化经营秩序、美化橱窗环境,为市民营造一个卫生整洁、秩序井然、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

三、职专分工

突出属地单位主体责任,构建“社区书记亲自抓,分管负责具体抓,职能部门牵头管,街道负总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属地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城市管理格局。

长淮街道办事处:成立“门前三清”专项整治小组,统筹安排、协调联动、密切配合,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推进。

长淮街道城管办:长淮街道城管中队为主要管理部门,积极同社区沟通协调,

长淮街道各社区:

2、加强巡查,严禁炭火烧烤、严禁焚烧秸秆。长淮街道城管中队加强对辖区内主次干道、小街巷进行不间断巡查,巡查时间延长至夜间1点,严禁烧烤、严禁焚烧秸秆,同时,加大对人流量较多路段的巡查力度。全面清理无照经营游商、店外油烟经营、炭火烧烤经营等行为。针对重点路段、污染值较高的区域,长淮城管中队增加人员定岗履责。

3、扩大绿化面积。扩大主次干道和污染重点区域绿地规模,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单位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绿道绿廊和公园绿地建设。推进周边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长淮街道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

(二)鼓励群众参与。环境治理,人人有责。要积极开展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大家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长淮街道2017年12月19日

第二篇:烟尘污染整治

关于印发《芜湖县环境保护局2010年烟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

经局办公会议同意,现将《芜湖县环境保护局2010年烟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芜湖县环境保护局2010年烟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管理的通告》(芜政

【2010】20号),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燃煤烟尘污染整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以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为主线,以污染减排为核心,以控制烟尘污染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群众健康。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控制烟尘污染为主要目的,对位于县城城关地区及芜宣高速、芜屯快速通道、湾石路等区域或路段的燃煤炉窑灶进行重点监管,责令超标排放烟尘的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确保烟气黑度达标排放。同时,在芜湖机械工业开发区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烧试点,对列入整改计划的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烧实施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以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2010年烟尘污染专项整治炉窑灶名单见附件。

三、实施步骤

第三篇:XX街道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XX市生态环境保护三年攻坚计划(2018—2020年)》、《XX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气综治发〔2019〕XX号)、《XX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环指办发〔2019〕XX号)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推动我街道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坚决遏制2019年以来我街道空气质量反弹态势,确保完成国家、省、市、县确定的改善目标。

二、组织原则

按照职责明确、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原则,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属地监管责任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三、整治内容

(一)工业污染整治确保燃煤锅炉超低排放运行。实施工业污染源治理,重点针对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VOCs污染和建材行业颗粒物污染实施治理。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整治,对铸造、砖瓦、水泥、石灰等行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实施达标整治。强化“散乱污”企业治理动态清零。

(二)扬尘污染整治

各类土石方开挖施工落实抑尘措施,施工工地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措施及在线监测设施稳定运行;道路实施定时保洁、定时机扫、定时洒水。

(三)餐饮业油烟治理

各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责令停业整治。加大巡查管理力度,对辖区所有餐饮单位做到定期巡查,认真检查油烟净化器使用、维护、清洗情况。严格监管新增餐饮单位的油烟净化器安装及使用情况。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充分认识今年以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遏制反弹态势的重要契机,制定落实方案,明确时限、任务、清单,报县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追责。强化日常监管,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坚决落实停产限产治理。对环保责任落实不力,影响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成效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大舆论监督,强化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公开曝光恶意违法排污等典型违法案件,强化警示震慑,形成高压态势。针对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发声,积极回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四篇:环境污染整治方案

关于开展“靓城行动”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

实施意见

(讨论稿)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街道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当前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科技城建设,推动街道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临安市委、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靓城行动”的实施意见》(临委[2012]18号)和临安市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安市“靓城行动”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环污整办[2012]5号文件要求,决定在***街道范围开展为期10个月的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如下:

一、 整治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 三位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组长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常务副组长负责对各条业务线上整治工作总牵头,副组长具体负责各条业务线上整

治工作,各有关科室及组员负责对自身业务范围上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主要负责污染整治方案的出台、进度控制、信息通报、考核反馈等日常工作,具体职责详见任务分解表。

二、 整治目标及工作内容。

整治目标:通过深化街道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街道环境质量,使街道范围大气、噪声环境质量稳定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使街道范围苕溪流域水质持续改善,使***科技城核心区和产业区投资环境不断优化,使街道人民对环境满意率不断提高,从而为加快科技城建设,推动街道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环境支持。

工作内容:街道“靓城行动”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有水环境整治、生态环境整治、工业环境整治三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 水环境整治。

1、加快推进中苕溪治理项目,2012年月日前完成中苕溪治理并通过验收。

2、加大对***下游沿溪、中苕溪沿岸、沿湖的采砂业治理,坚决取缔非法采沙行为。

3、加大对苕溪沿岸的畜牧养殖业管理,严厉打击沿溪无序散养、放养等损害生态环境行为。

4、加快推进横畈集镇污水处理厂截污纳管建设,确保年前达到运行负荷75%的考核目标。

5、加强苕溪流域水质监测,组织实施锦城—***、高虹—

—***(横畈区块)地表水交界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及时分析汇总监测数据,通报水质动态变化情况。

(二)生态环境整治。

1、加快推进农村环保员建设队伍,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农村生态环保工作有人管事、有章循事、有钱办事。

2、加强林业管理,严格砍伐指标,加大乱砍滥伐查处力度;加强各村采砂管理,加大农村非法采沙、运沙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农村水土平衡。

3、严格土地管理,按照农村“一户一宅”制度在规划范围内审批建房,加大违章搭建查处力度,确保耕地平衡。

4、加强农村畜牧养殖业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禁无序散养、放养行为,鼓励养殖户规模圈养经营。

5、加强清洁乡村创建工作,加强农村保洁员队伍管理,加大农村庭院环境宣传、整治力度,确保农村环境常年保持整洁、美观。

6、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推进农村截污纳管工程建设,确保农村生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7、加快推进科技城内综合整治工作,月日前出台整治工作方案,月日前初步完成整治工作;配合市级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工作、锅炉(炉窑)废气整治工作、噪声治理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各项整治工作。

(三)工业环境整治。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步伐,按照工作计划,完成 家企业的转、搬、德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2、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整治。2012年6月20日前,完成集镇区域内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源情况排查和监测工作,9月20日前,配合市级完成重点工业企业噪声治理工作。

3、加快矿山企业整治工作步伐,年月日前,完成家整合工作任务。

4、加快节能灯企业污染整治工作,2012年6月底前,完成14家节能灯企业污染整治工作。

5、加大工业企业环境执法力度,配合市级严厉打击企业偷排、漏排、超标排放、违反环保“三同时”等环境执法行为,确保工业企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治进度及工作要求。

整治进度:此次“靓城行动”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在3月至12月,具体有三个阶段:一是动员准备阶段(2012年2月-3月),主要任务是全面排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加大环境宣传、分解落实任务。二是组织实施阶段(3月-11月),主要任务是围绕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三是考核验收阶段(12月),主要任务是做好查漏补缺,迎接市级考核,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成果。

工作要求:一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此次专项工作牵涉街道各部门、各办公室及各行政村和企业,全街道上下一定要齐心

协力,以街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下发的文件和召开的会议为要,切实领会精神,主动抓好落实。二要加大宣传,形成助力。此次专项行动要注重发挥群众的力量,要充分依托报纸、电视、广播等传媒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大态势,全民动员参与,确保工作实效。三要加强检查,形成督办。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办公室一定要切实发挥好作用,加强工作中检查和督报,必要时动员领导小组力量,进行督办整顿,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附:***街道“靓城行动”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2012年4月9日

主题词:靓城行动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意见 抄送:市环保局

第五篇: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09年,“1+4”组团县(市)、区降尘量力争低于21吨/平方公里·月,其中,降尘量年平均值比2008年高新区下降18%;裕华区、桥东区、栾城县、正定县下降20%;桥西区、长安区、藁城市下降22%;新华区、鹿泉市下降24%。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各县(市)、区政府

1.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及出口至公共铺装道路间的行车道路按要求实施硬化,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施工工地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市区二环路内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2.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拆迁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工地保洁等应采取建筑扬尘污染防治中规定的相关防尘措施。

拆除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渣土运输路线、倾倒地点,在拆除后3日内将渣土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城中村”的建筑渣土清运期限视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3.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对市区及城市周边破损道路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修复。

市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合理的立体绿化。

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

加强城市道路的吸扫和冲刷,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

4.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对城市裸露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木块、挡板、树皮,或者覆盖塑胶网等。

学校裸露操场应改为塑胶跑道,操场中央铺设人工草坪或硬化,操场周围采取绿化、硬化措施。对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在当天清理干净。

5.堆场扬尘防治

煤炭、煤矸石、矿石、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应采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性或半封闭性措施。

物料输运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

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可构筑围墙或挖坑填埋。

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电厂灰、工业粉尘、废渣、矿渣等),可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起尘。

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采石采矿场所等,可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

1.市建设局

(1)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或工期1年以上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采用混凝土硬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工期在1年以内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可采用铺碎石等方式硬化。

合理设置出入口,并采用混凝土硬化;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其中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4.0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当设立隔离栏。

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市区二环路内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施工工地出口至公共铺装道路间的行车道路,应铺设钢板、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礁渣或细石等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

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2)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拆除工程完成后,应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垃圾渣土运输路线、倾倒地点,在拆除后3日内将垃圾渣土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围挡。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风力达4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2.市城管局

(1)主要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加强渣土清运车辆源头管理。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严格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准入,严禁无任何防尘措施的渣土清运车辆驶出工地。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当设立隔离栏。

加强城市主要道路的吸扫和冲刷,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作业方式,对于市政道路定期保洁,市区主干道每天洒水3次以上,每周冲洗1次。裕华路、槐安路等主要道路与其它街道交汇处要有专人负责清扫。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对市区及城市主要道路破损路面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防止路面破损,新破损路面应在一个月内修复。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及时清运道路两侧市政施工产生的积土。

对城市裸露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建筑垃圾清运监督管理

依据《*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园林绿化工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物,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及时清运垃圾渣土。

3.市园林局

(1)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在实施绿化工程时,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一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土地整理工作已结束,未进行建植工程期间,要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如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防尘或加以覆盖。

植树树穴所出穴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建植,穴坑土要加以覆盖,确保不扬尘。种植完成后,树坑应覆盖卵石、木块、挡板、树皮,或者覆盖塑胶网等。

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

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在当天清理干净。

(2)主要交通道路扬尘防治

市区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乔、灌、花、草相结合的立体绿化。路肩及道路中间分隔带绿化时,其内土面应低于路侧围砌,减少风蚀和水蚀。

及时清运回填植树挖坑产生的多余积土。

4.市环保局

堆场扬尘防治。

煤炭、煤矸石、矿石、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应采用仓库、储藏罐、防风抑尘墙和整体覆盖等封闭性或半封闭性措施。

对于长期堆放的废弃物(电厂灰、工业粉尘、废渣、矿渣等),可在堆场表面及四周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废弃物堆,减少风蚀起尘。

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可构筑围墙或挖坑填埋。

对于露天堆场的坡面、场坪、路面及货运堆场,采石采矿场所等,可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物料输运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

5.市交通局

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主体道路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绿化和硬化。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对城区周边主要道路破损路面应及时修补,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

6.市交管局

运输煤焦、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泄漏而产生扬尘。对装载高度超过车辆槽帮上沿且未采取覆盖等压尘措施的车辆,依法上限处罚,并不准上路行驶。

7.市教育局

学校裸露操场应改为塑胶跑道,操场中央铺设人工草坪或硬化,操场周围采取绿化、硬化措施。

8.市水利局

禁止在滹沱河市区段(南水北调至京珠高速)的河道内采砂,并对其它区域逐步完成绿化。

加强滹沱河市区段已绿化区段的管理和养护。滹沱河市区段开发期间,要根据施工时段,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以减少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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