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会议管理规定

2022-08-06

第一篇:学术会议管理规定

参加培训及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提高医院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学术地位、医技水平,扩大医院在学术界的社会影响力,医院支持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学术及培训活动。为保证医院对外学术交流及培训任务的顺利进行及医院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会议范围

由中华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国整形协会等全国性学会的学术会议,或本专业中华医学会、二级学会组织、北京市整形协会等举办的学术会议及培训。对其它机构或单位(如杂志社、医院等)在外省市组织举办的全国性会议,原则上不参加。

二、参加学术会议的基本条件

(一)北京市内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医院根据内容积极选派中级职称(含)以上人员参加,初级职称人员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情况视培训内容等适当安排。

(二)参加外省、市学术会议的基本条件

1、医院各学科带头人、副高(含)以上职称、科主任,原则上每年可参加一次外省市学术会议,北京市内的学习与培训视学习内容统一安排。

2、初级、中级职称人员不参加外省、市学术会议,依据学习与培训内容适当安排参加。

三、审批程序

1、参加北京市各类学术会议需本人申请经科室主任、医务部/护理部签署书面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上报批准。或医院职能部门选派,经科室主任签署书面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上报批准。

2、参加外省市学术会议需申请者填写参加学术会议申请,出示发表的论文,科室主任签署书面意见,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上报总经理批准。

四、经费及时间

1、经批准参加学术会议的会务费全部由医院报销。

2、会址在北京市的会议,不报销住宿费和交通费。外省市800 公里(含)以内路程的乘坐火车,超过800 公里路程的乘飞机(经济舱),旅费由医院报销100%)。

3、参加会议时间以会议通知为准,外省市会议加上旅程时间后经医院批准的时间为准。会议期间遇周休、节假日不计补休。

4、会议后的参观、访问、考察等需事先请假审批,用参会者的休假或事假,费用自理。

5、经费报销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

五、参加学术会议的同志要及时在科室内传达学术会议精神,并根据医院安排在院内举行学术讲座。

六、参加会议的资料归属医院共用。

第二篇: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的管理规定

讨论稿

为加强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短期培训的管理,形成一套规范、统

一、高效的管理和办事程序,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人员资格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的人员,须是取得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含中级)的在职在岗人员,且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内容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一致;参加各级学术年会的人员必须是该学会的委员(参加国家级学会年会必须是该学会的省委员或以上)。

㈠学术会议、短期培训班的类别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必须是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针灸学会、康复学会等国家一级学会举办的三级学科以上的学术会议、中南六省学术会议及湖北省医学会在本省举办的学术会议,且属继续医学教育范围内的可获得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议。短期培训班须是国家、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㈡每年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次数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一般1年不得超过1次(凡担任省级以上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或学术刊物的编辑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可酌情增加会议次数,下同);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一般2年不得超过1次;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一般3年不得超过1次;

4、担任医学学术刊物的编委会成员(编委委员及以上职务)可参加该杂志社召开的学术会议。

5、重点专科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参加的会议如协作组成员单位会议、重点专科工作会议,另作具体安排。

二、申请及报销程序

㈠申请程序: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须持会议通知或培训班邀请函,经医务科或护理部同意,业务院长审核,再到科教科备案,报分管领导、院长审批。

㈡报销程序:经费的报销经所在科室主任同意,科教科核实,分管院长、院长审批同意,财务科根据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三、内容相同或者相似的会议或者培训班,原则上1次只派1人参加。在本省、本市举办的学术会议或者培训班参加人次数可适当放宽。

四、差旅费报销项目不得超标,交通不得绕道,严格按照会议日程返回。

五、会议结束回院一周内,应向所在科室及科教科提交一份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包括学习内容、学习收获及体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复印件。必要时向科内或者全院作反馈报告。

六、未尽事宜由科教科和财务科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自行废止。

第三篇:管理学院教研人员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术交流,提高学术研究和教学水平,扩大我院的学术影响;为进一步支持、鼓励我院教师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会议,规范学校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教职工申请公费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

凡自费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校指派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学术会议,是指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或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地方性学术会议(不包括在境外、国外举办的学术会议)。

第四条参加学术会议的类型

(一) 科研型学术会议

以提高学术研究水平为目的,由同行专家参加的以学术研讨为内容的学术交流活动。

(二)教研型学术会议 以提高本学科、专业、课程教育教学水平为目的,由同行专家参加的以教育教学目标、制度、技术与方法、效果评估等为内容的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章 参会原则

第五条选派出席会议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申请参加的学术会议与本人目前所从事的专业或工作岗

位对口;

(二)有学术文章入选会议交流,且是学术文章的第一作者;

(三)参加学术会议的学术文章必须是本人新作,题材和内容

不得与本人过去作品重复;

(四) 同一学术会议,同一篇论文,原则上只派1人参加。

(五)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原则上每年可以外出参加

2次学术会议,中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两年可以外出参

加1次学术会议.

(六) 学院原则上不安排赴新疆、西藏、海南、云南、黑龙江

等边远省份及各地风景名胜区参加学术会议,自筹经费者例外。

(七) 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参加科研型学术会议原则

上学院不予资助。

第三章申报审批程序

第六条凡申请公费参加各级学术会议者,参会前均应填写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附件)。

第七条参加省内学术会议,由院长审批;参加省外学术会议,经学院同意后,由分管校长审批。有课题经费且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交流会,其参会经费应在各自项目经费中开支。

经批准参加学术会议者的差旅费,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报销;会务费、资料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凭学术会议通知、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及票据报销,参会视同出勤。

第八条凡参加学术会议人员,会后应填写学院统一印发的学术会议情况登记表,会议后的一月内应在教研室或学院范围内传达会议内容及同领域的学术新动向。成册的会议论文集等资料交学院资料室收存。开展学术讲座后,经教研室主任签字,方可到学院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办法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四篇:会议纪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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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律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会议的质量,体现会议的严肃性,整顿会风,从而真正发挥会议的效能,特制定会议纪律管理规定:

一、进入会议室必须着工装并保持整洁;

二、在会议室,禁止喧哗、说笑、打闹,禁止说粗话、脏话;

三、参会人员需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或离会,有事必须在会前请假;

四、做好本人的会议纪录;

五、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集中精力开会,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手机一律调为震动或静音状态,如有与工作相关的重要事宜必须接听电话,示意后到楼下接听;

六、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得中途退场、不得开“小会”、不得玩手机、不得干“私活”;

七、会议过程中,要讲究公共卫生,必须爱护公物,保持会议室的整洁,会议结束后所有设备放置原位,不得乱丢纸屑杂物等;

八、会议室内所使用设备、工具、办公用品未征得同意任何人不得拿出会议室或作为他用;

九、会议结束后,与会人员带入会议室内所使用设备、工具、办公用品、使用的水杯、产生的垃圾及其他物品必须随身带离会议室,会后人力资源部会进行检查。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予以相应罚款处理。

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人事资源部所有。

呼伦贝尔xxxxx人力资源部

2017年5月12日

第五篇:外出培训、参加学术会议的相关规定

第二人民医院

外出培训、参加学术会议的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开展与加强我院的学术活动,营造和活跃学术氛围,强化对外交流能力,不断提高教学和科研工作学术水平、质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本专业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提高培训成果转化率,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外出培训、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应以学科发展中的有关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重点,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所学内容应在医院专科建设之内;或社会效益、技术效益显著;或项目已通过医院的可行性研究、科室已具备近期开展的条件,学习、培训后即能开展之项目。

2、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可参加外省学术会议,每两年限1次,初、中级职称人员只允许参加市内会议,每年限1次;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准许外出进修。

3、学术论文被会议录用并要求做大会发言的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可破格参加此次会议交流,每篇论文限1人。

4、 外出培训、参加学术会议回院后,必须在科内传达,或在院内进行专题讲课,并写成汇报材料交科教科备案。

5、具体要求:

(1)与科室完成的继续教育项目及科研论文挂钩:科室主任每年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教育项目任务及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中级职称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

(2)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挂钩: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每年出席本院学术活动不满8次者,下不准外出进修和参加外省市学术会议;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每年出席不满15次者,下不准外出进修和参加本市学术会议;每年参加院内学术活动排名前3位的副高级职称人员,下破例增加参加外省市学术会议1次;每年参加院内学术活动排名前3位的初、中级职称人员,下破例增加参加本市学术会议1次。

6、以上规定除外每年外出进修大于6个月、或支边、援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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