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合作合同范本

2022-08-13

第一篇:养殖合作合同范本

养殖合作合同范本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的养殖合作合同范本,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养殖合作合同范本一甲方:

乙方: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展鸽、兔养殖事业,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确保双方权益,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养殖技术人员负责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并随时有权抽验乙方的种兔及种鸽、和饲料及防疫药品的使用情况。

2、在养殖户养殖的肉兔及乳鸽符合甲方回收要求的,由甲方安排车辆到乙方处提货回收,出车费用由甲方负担。

3、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品种优良的种兔及种鸽、动物疫病防疫及相关药品。

4、甲方切实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需遵守甲方对养殖的管理要求,接受甲方的考核,及时向甲方汇报疫情动向,禁止使用国家违禁药品,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肉兔产品及乳鸽。

2、甲方提供的种兔、种鸽乙方按市场价格逐次从出栏回收产品中扣除,乙方所生产的肉兔及乳鸽由甲方按市场价格现金收购。

3、在乙方的养殖过程中,采取甲方“统一供种,统一供应育肥饲料,统一供药”的管理模式,即乙方使用的种鸽、种兔、饲料、兽药应有甲方提供,由公司统一调配,建立完善的养殖管理制度,并在甲方进行登记备案。

4、乙方负责饲养种鸽、种兔,在饲养期间必须保证种鸽、种兔的安全、健康,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种鸽、种兔死亡,由乙方负赔偿;如动物疫病、天灾、不可控制的力量导致种鸽、种兔死亡,由乡镇畜牧兽医站进行鉴定,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三、效益分成

1、甲方按市场价格估算种鸽、种兔价格,直到种鸽、种兔自身价格由乳鸽、肉兔返还合作社完后,种鸽、种兔归乙方所有。合同期内乙方产生的乳鸽、肉兔必须卖给甲方。

2、甲方在核验并计量计重后,实行现款交易,收货付款。

五、合同期限的约定

本合同有效期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六、合同终止及违约办理

1、双方应根据合履行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终止合同。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3、如发生违约纠纷,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养殖合作合同范本二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推动散养商品肉猪循环养殖产业的发展,特在**县及周边地区培育有志于推广和发展商品肉猪散养循环养殖的专业合作社,以示范并带动当地农户通过散养商品肉猪养殖脱贫致富。经甲方考察,乙方已具备发展专业合作社的条件,甲方将予以重点扶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公司+合作社+农户。即由公司统一供应猪苗、统一发放价格、统一养殖流程、统一疫病防治、统一供应药品、统一供应饲料、统一回收成肉猪、统一品牌销售;合作社负责发展农户,并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养殖流程即时跟踪指导、跟踪服务;农户严格按照公司和合作社的要求和指导进行养殖。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生猪养殖的合作委托书,并协助乙方进行工商注册。

2、甲方按与乙方签订的《养殖合同》规定的价格供给乙方优良猪苗、疫苗兽药、饲料、养殖技术等,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乙方对养殖户的猪栏建设进行现场指导。

3、甲方免费对乙方以及农户进行生猪养殖管理、饲养、防疫等技术培训。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乙方以及农户进行养殖专业技术的专家讲座和现场指导。

4、甲方为鼓励乙方积极发展养殖户,给予乙方一定的扶持政策:

①乙方向自己发展的养殖户提供猪苗,甲方将给予相应返利,即每只猪苗返利15元,并在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

②乙方在甲方购买兽药的,甲方给乙方购买总额的12%的返利;乙方在甲方购买饲料的,甲方给乙方购买总额的4、2%的返利,并于当月底按返利款的80%进行兑付。

5、甲方将根据当地的养殖环境和技术要求,制定严格的养殖流程,其中包括防疫流程、饲养流程等,从而确保养殖的质量。甲方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流程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督促每个养殖户认真按流程规定用药、用料和防疫。

6、为了保证农户的养殖安全和质量,甲方将根据乙方所属养殖户购买猪苗的数量,按照甲方制定的流程进行疾病防疫和饲料投放的配比统计,并进行合理分析,如出现用药用料数据配比偏差太大而造成的养殖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7、甲方为保障乙方和养殖户的利益,甲方将逐年与乙方签订《养殖合同》,并确定肉猪的当年回收价格(此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而随时调整),同时也制定出市场最低保护价。

8、回收指标:以乙方所购猪苗为基数,回收比例不低于95%。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建立的养殖基地,将做为其所在片区的示范养殖基地,从而带动该区域内农户发展养殖。

2、乙方要做好所属农户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在农户养殖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养殖流程及时跟踪服务。乙方解决不了的技术难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由甲方派专业技术人员上门协助处理。

3、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生产养殖,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发展养殖户,完成甲方下达的发展养殖户任务和养殖指标,其中:

①合同签订第一年,发展养殖户不得低于20户,养殖数量不得低于100头(如果乙方如期完成任务,本合同自动转入下一年);

②合同签订第二年,发展养殖户不得低于50户,养殖数量不得低于300头;

甲方将对乙方发展的养殖指标进行阶段性考核,如乙方能够完成上述任务指标,甲方在年底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20%返利款的一半。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完成养殖指标,前述应付返利款将不再支付;第二年仍未完成当年指标的,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的合作协议。

4、乙方向所属养殖户提供猪苗时,应按甲方合同约定的统一价格进行发放,不得私自涨价。否则,乙方除向养殖户退还多收的价款外,甲方还将扣除剩余的返利款,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超出合同价格部分的双倍罚款。

5、乙方要确保按照甲方规定的回收比例完成回收任务。当年乙方完养殖商品肉猪回收任务的,甲方将在年底兑付剩余10%的返利款。

6、乙方应认真督促农户按养殖流程进行喂养,否则,出现任何养殖事故,均由乙方和养殖户自行承担。

7、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为甲方确认的养殖专业合作社,乙方所在片区有直接找甲方联系养殖事宜的,甲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根据养殖户的意愿介绍给乙方做为乙方的发展对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希望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第二篇:养殖合作合同

甲方:恩施屯宝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土狗养殖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乙方出资建设甲乙双方共同设计确定的标准土狗养殖场,包括狗舍、化粪池、给排水设施。

二、待养殖场建成,乙方开始引进狗苗和种狗,若乙方资金有困难,甲方支付乙方收购保证金,支付比例为

三、乙方养殖过程中需保证土狗接受狂犬疫苗等动物疾病疫苗注射的疾病防御措施,保证狗源的食用安全性。

四、产品质量标准:科学合理的养殖,交货时成狗不得太肥(具体标准为体重/体长≤体重/体长的平均值的

倍),养殖场中必须保证必要的空间作为狗的运动场所(具体标准为1.2平方米/只,交货时不得提前过度饱食以增加重量。

五、2012年甲方给乙方的成狗保护收购价为:7.5元/斤,视养殖成本双方届时界定最终收购价,但最高不得超过该狗种市场收购价的最高标准。

六、乙方保证2012年交付乙方成年狗500只,超出500只以上甲方也必须保证收购,否则乙方有权不受甲方制约自行处理该批次狗源。

七、本合同签约期为5年,供应价格及养殖数量双方每年核定一次。

八、乙方所养殖土狗不得出售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否则视为违约。

九、违约责任:若甲方在市场价格低迷时不按最低保护价收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以不偿还甲方收购保证金,若乙方将狗卖于除甲方外的第三方视为违约,应双倍返还甲方支付的收购保证金。

十、此合同一式两份,为双方认可的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约定,合同自签署之日起执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ND

第三篇:养殖合作合同

合同书

甲方:恩施屯宝生态农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土狗养殖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 乙方出资建设甲乙双方共同设计确定的标准土狗养殖场,

包括狗舍、化粪池、给排水设施。

二、 待养殖场建成,乙方开始引进狗苗和种狗,若乙方资金有

困难,甲方支付乙方收购保证金,支付比例为。

三、 乙方养殖过程中需保证土狗接受狂犬疫苗等动物疾病疫

苗注射的疾病防御措施,保证狗源的食用安全性。

四、 产品质量标准:科学合理的养殖,交货时成狗不得太肥(具

体标准为体重/体长≤体重/体长的平均值的倍),养殖场中必须保证必要的空间作为狗的运动场所(具体标准为

1.2平方米/只,交货时不得提前过度饱食以增加重量。

五、 2012年甲方给乙方的成狗保护收购价为:7.5元/斤,视养

殖成本双方届时界定最终收购价,但最高不得超过该狗种市场收购价的最高标准。

六、 乙方保证2012年交付乙方成年狗500只,超出500只以

上甲方也必须保证收购,否则乙方有权不受甲方制约自行处理该批次狗源。

七、 本合同签约期为5年,供应价格及养殖数量双方每年核定

一次。

八、 乙方所养殖土狗不得出售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否则视为

违约。

九、 违约责任:若甲方在市场价格低迷时不按最低保护价收

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以不偿还甲方收购保证金,若乙方将狗卖于除甲方外的第三方视为违约,应双倍返还甲方支付的收购保证金。

十、 此合同一式两份,为双方认可的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约定,

合同自签署之日起执行。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第四篇:火鸡合作养殖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的利用农民自有资源条件,为了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家禽生产的规模化、科学化和集约化,带动农民致富,我公司与合作农民推行:“公司+农户”的合作养殖模式,遵循公平、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养殖的约定

1、双方坚持以优势互补,养殖户承担养殖风险,公司承担市场风险的原则进行合作养殖。

2、公司提供火鸡苗、饲料、兽药、疫苗等物料,按合同价回收火鸡,并无偿提供技术服务指导。

3、养户在公司领取的物料(火鸡、饲料、药物、疫苗等)所有权归公司,养户不能擅自处理(如私卖、抵押、用于喂养其他家禽等)。

4、养户负责提供养殖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按照公司的养殖要求饲养火鸡,到公司指定地点领取火鸡苗、饲料、药物、疫苗等物料,交付产品并支付所需要的费用。

5、养户负责对公司提供的各种物料和火鸡有管理权,并负有管理责任。养户须按合同规定合作养殖的火鸡交付公司回收。

二、委托养殖的火鸡名称、数量、饲料密度和保证金

1、火鸡品种:,以领苗单确认的为准。

2、数量:公司根据养户的栏舍面积、运动场及配套设施等情况,预定每批的饲养火鸡数量为:只,具体以领苗单确认的为准。

3、饲养密度:火鸡不超过羽/平方米。

4、保证金:养户向公司按每只额为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足额交付保证金的,按公司公示的资金占用费向养户收取。按实际发苗数计算资金占用。

三、火鸡苗、饲料、药物、疫苗等物料供应规定

1、公司向养户提供火鸡苗/羽,数量及价格以公司与养户在领苗单确认的为准。

2、公司向养户提供火鸡苗、饲料、兽药、疫苗等物料的数量及价格以养户到公司领取时确定的为结算依据。

四、产品回收价格及结算方式

1、产品回收标准及价格:

正品火鸡回收价为:元/斤;

次品火鸡回收价为:元/斤;

级外品火鸡:不回收。

2、成品火鸡回收规定:

2.1、成品鸡回收标准:

正品火鸡标准:体重、体型、外貌符合品种上市要求,鸡只健康,母鸡最低不低于4斤/羽,公火鸡最低不低于5斤/羽。

次品火鸡标准:冠头不起,脸不红润,啄毛、脱毛、不齐毛、体瘦、有呼吸道、体外寄生虫等疾病视为次品鸡,具体由现场销售人员评定。

级外品鸡标准:体重不达标的火鸡、瘦鸡、残鸡、拐脚鸡。

2.2 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在合适日龄内必须给鸡戴上甲方特制的戒指环。出栏时鸡群必须有93%以上戴脚环,戴环率不足93%的,不足部分回收降低0.3元/羽回收。

3、结算规定:公司提供给养户的各种物料及火鸡回收价格,均为流程定价,与市场价格不具有可比性。公司根据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在结算时可对养户进行浮动补贴,或对已领取物资及畜禽产品回收价格调整(调高或调低对销)后,确保该畜禽产品的回收价格上下浮动不超过10%,以确保养户利益的平稳。

3.1、 结算方式: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结算方式:

1)现金结算的,公司应在结算后3个工作日内付给养户。

2)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的,所有结算款应在养户签名结算后10~15个工作日内转账完毕。

3.2、药费、疫苗费最低限制:0.5元/羽,不足的按0.5元/羽计。

3.3、料肉比最低限制:按公司公示的结算方案执行。

3.4、乙方来结算时,必须把物品领用单,磅码单、押金单、身份证(以押金单上的姓名为准),签订合同及甲方所发的领料单,领药本。饲养日记本全部带齐方可结算,以上资料不可缺一,否则不予结算。同时,甲方还要回收签订合同,领料本、饲养日记本。

4、羽,

五、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和费用

1将回收上市清单通知养户;回收时间不得迟于合作养殖(即养户领苗时)开始后的天领;由于市场原因超过回收期限的,公司按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承担违约责任。如因养户管理不善,致使鸡群质量差(鸡群发病,叮毛、素头过饱、喂沙等)、交通不畅,养户不配合公司销售等因素导致火鸡回收时间推迟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2、 交货时间和地点: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回收火鸡,公司回收火鸡时只能在公司客户运输车辆能顺畅达到的地方过秤;如客户运输车辆不能到达养殖地点(含下雨路滑,道路不畅等原因的),由养户运送火鸡到客户运输车辆到达的地点,所产生的运送费用油养户负责。鸡场道路因下雨路滑,修路等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养户无法按时交付火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养活负全责。

六、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指导和规范养户的各项饲养管理工作。

2、按时、按量回收委托饲养的合符上市标准的火鸡,并及时支付结算款项。

3、提供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物料及提供免费的养殖技术指导。

4、征询和听取各方的意见,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符合标准化管理要求以及合理的利益分配。

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公司应承担因市场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七、养户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获得公司提供的各种物料、无偿技术指导和养殖结算款。

2、有权对公司提供物资的规格和质量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可在公司交付物资时提出,并督促公司改进。

3、养户应承担因自身管理失误、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4、对公司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有监督的权利。

5、提供符合公司规范化饲养管理要求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

6、养户有权为其鸡舍购买农业保险,公司应配合养户办理相关手续。

7、按照公司的火鸡饲养管理、免疫接种等技术要求进行饲养。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使用其他饲料、疫苗及药物;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对国家限制使用的药品要按规定使用,不得使用激素对本公司火鸡进行催肥。

8、养户如实记录好《火鸡饲养管理日记本》,接受公司技术管理员的定期检查和指导。

9、因病或意外死亡达到5羽以上或连续死亡累计10羽以上,养户需及时汇报公司技术管理员。

10、不能将公司以外的畜禽掺入公司委托的畜禽中混合饲养及养殖场内不得饲养非公司提供的禽类。

11、养户交付火鸡时不得掺杂非公司鸡只,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喂得过饱,每只鸡的嗉囔重量应控制在3两以下,超过的,按超过部分重量双倍扣减嗉囔重量,具体有现场销售人员确定所扣嗉头重量;不得灌喂泥、沙等杂物,如有杂物的,每羽鸡扣罚3.0-5.0两。

12、火鸡清栏后,养户必须三天内将剩下的饲料(清洁、饲料不潮湿,不结块,不发霉),运至公司指定地点,车辆和劳务有养户自行解决,逾期公司有权不予以接收。

13、养户在接到公司通知要捉鸡时,应准备好捉鸡工具,通知好捉鸡人员等待出鸡,不得以 任何理由延迟捉鸡或拒绝出鸡。如果不配合销售,养户须向公司承担500元以上的赔偿责任,且养户还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八、违约责任

1、公司违反合同,回收火鸡时间超过本合同所规定的回收期限的,所抄起回收的鸡只按每天1元/羽给予补偿。

2、养户未按照公司约定的时间及质量提供火鸡的,共i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养户承担。

3、养户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七款、第11款的,公司有权减扣所回收的火鸡重量或者拒收;对于不按照第七条第7款规定使用药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养户负责赔偿,如有违法的将交由违法部门处理。

4、养户私自变卖与公司合作养殖的火鸡、公司提供的物资的,属违法偷到行为,公司有权要求养户进行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5、养户订苗后,如出现退订,每苗扣罚1元;养户在收到下苗通知后退户的,每苗扣罚3元;养户在鸡苗到达后拒收所订鸡苗的,每苗扣罚5元。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工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具体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养户签章)委托代理人:住所:住所:身份证:电话:电 话:开户行:户 名:帐 号:

第五篇:鱼塘合作养殖协议范本专题

鱼塘合作养殖协议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提高鱼塘经济效益,甲方现将2号、3号、4号鱼塘与乙方进行合作养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作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2号、3号、4号鱼塘共计18亩与乙方进行合作养殖。

第二条 合作期限为五年,即自2014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止。

第三条 合作金和交纳方法:实行先交合作金后使用原则,鱼塘每年合作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每年的合作金应于当年5月10日前一次性交纳完毕。考虑到第一年合作养殖为试验项目,养殖所需水电费由甲方负责。从2015年5月1日起,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在合作期间,乙方合作养殖鱼塘用水、用电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要安全用电,抽水、增氧等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用电电费乙方向甲方缴纳。如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鱼塘用途

1、甲方提供鱼塘与乙方合作养殖,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乙方不得在鱼塘周围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 1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 乙方合作的只是鱼塘的水面,鱼塘基面使用权仍属甲方,乙方只能作暂时使用。在合作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基地需要开发使用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乙方在接通知30日内必须交出鱼塘,乙方应缴的承包款则按发出通知当日减收一个月计算。如乙方接通知30天后未交出鱼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补偿。如需修筑塘基的由乙方自行维修整治,但合作期满后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第七条 乙方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无偿收回鱼塘:

1、乙方擅自将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合作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作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合作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合作金(包括部分拖欠)达10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在合作期间,如要转让给他人,须经甲方同意才能转让。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必须完成全部合作金并经得甲方同意,才能终止合同,另甲方有权没收未履行合作金作为补

6、其他有关解除协议的情形。

第八条 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进行合作养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合作权。

第九条 风险责任

1、养殖行业所涉及的生产许可、卫生许可、税务、工商等一切相关事项的办理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到的一切法律事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合作期间,各项投资,自负盈亏,或因生产经营不当所发生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购买农业保险,否则一切事故、灾害及人为造成的损失,及在合作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协议。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正常经营使用,双方在没有违约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如有违约,任何一方必须承担责任及赔偿另一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若中途提前解除合作协议,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全部合作金。

第十一条 补充协商部分

1、甲方为乙方生产及技术人员提供食宿,并按规定收取乙方伙食费;

2、乙方养殖的水产品,甲方具有优先选择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优先供应甲方。甲方需缴纳水产品费用。

3、乙方养殖技术人员需无偿为甲方提供养殖技术服务。

第十二条 纠纷的处理办法:诉讼程序。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协议。本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合作养殖开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代表人: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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