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it类范本

2022-08-19

第一篇:保密协议it类范本

保密协议--it类范本

保 密 协 议 书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YYYYYY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为进行业务合作计划(“本计划”),双方可能将相关机密信息揭露或提供予对方。为保护双方机密信息之秘密性、确保该等机密信息仅供评估或执行本计划之使用,经双方商议后同意订立条款如下:

一、定义:

(一)机密信息:

本同意书所称“机密信息”系指:

(1) 甲、乙双方于合作、合力期间,包括双方初始洽商及其后之各阶段(下称”合作期间”)所产出的任何成果;及

(2) 合作期间任一方当事人因合作业务上之需要,要求他方所提供与他方有关之任何形式信息,包括技术图面﹑报告﹑窗体﹑程序、记录﹑函件、内部讯息,以书面或电子媒体(如软硬盘﹑电子邮件﹑因特网)或任何其它与他方有关具有机密性意义之意思表达等形式之文件数据或信息;及

(3) 任一方当事人所研究或开发之信息,或任一方当事人于本合作期间因与他方之合作关系所创作、开发、收集、取得、知悉他方或他方关系企业所有之一切商业上、技术上或生产上尚未公开之秘密,而不论其是否为(1)他方或其关系企业所自行开发、(2)以书面为之、

(3)已完成或需要再修改、(4)可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或电路布局权等智能财产权。 前开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 经营计划、产销计划、采购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产品定价计划、市场分析与竞争对手分析、模具图式、开发中产品、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制造程序、制造方法、产品配方、产品规格、契约内容、不符专利要件之发明或创作、申请专利前之发明或创作、专门技术、人事薪资资料、未对外公开之财务报表等。

(2) 生产方法、行销技巧、采购数据、成本数据程序、财务数据、顾客数据、供货商或经销商之数据,及其它与公司营业活动、方式有关之数据。

(3) 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各发展阶段之计算机软件及所有相关文件。

(4) 发现、概念、构想、产品规格、流程图、制程、流程、模型、模具、半导体芯片及专门技术。

(5) 任一方当事人依约或依法令对第三人负有保密责任之第三人的机密信息。

(6) 其它经任一方当事人标示秘密、限阅或其它同义字样之信息。

但下列任一信息非属本保密同意书所规定之机密信息:

(1) 一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在双方开始洽商本计划前,即已为该方所知悉或成为公开信息者;

(2) 非因一方之泄密而成为相关大众所周知者;

(3) 经机密信息所有方之书面同意而揭露之机密信息;

(4) 在未违反本协议书之情形下,一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未使用对方企业之机密信息而独自开发取得之信息。

(5) 依法律之规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开命令或要求之当事人应在法令所许可之范围内,事先通知他方,并采取必要之保护措施。

(二)保密期限:

本同意书所称“保密期限”系指合作期间,包括自初始洽商、计划、至执行合作之任务(无论完成与否),迄该机密信息丧失其机密性或收到机密信息所有方书面通知解密其中较早发生之日止。

二、 所有权归属:

甲、乙双方同意,于双方合作期间,各阶段形成或产出之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因与双方之合作关系所产生或创作之构想、概念、发现、发明、改良、公式、程序、制造技术、著作、或机密信息等,无论有无取得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或光罩权、集成电路布局权等智慧财产权,其相关权利与利益均归创作或开发之一方所有。于合作关系结束时,任一方当事人应将他方所提供之所有数据、信息及已未完成之产出交还他方;且于保密期限内,除为执行双方合作之任务之目的外,任一方当事人于任何场合不得对第三者引用或使用属于他方之相同或类似之成果。

三、 保密义务:

(一)任一方当事人同意如因他方之要求或指示必需至他方处所进行任何工作,应遵守他方所有行为规范及任何管制规定。

(二)双方当事人同意对他方相关之机密信息按以下列两种注意义务之较高标准,采取必要且适当之措施,维护其秘密性:

(1)用以保护其珍贵资料或财产之注意义务;或

(2)本地同类业务厂商或公司用以保护其机密信息一般采用之合理注意义务。

(三)双方当事人同意对因执行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他方机密信息均仅得为评估或将来执行本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除为本计划之目的外,一方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但一方之在职员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与该当事方签订足以保护本机密信息机密性且保密义务及责任不低于本协议书之合约,且其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四)一方依前项约定将机密信息提供或揭露予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时,应担保该等人员均将同样遵守该方依本协议书所应负之义务,对于该等人员违反本协议书之行为,视为该方自己之行为而负其责任。

(五)除为履行双方合作之任务外,任一方当事人亦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使用该机密信息。

(六)任一方当事人应将他方之机密信息与其它数据区隔存放以免混淆。

(七)任一方当事人未事先取得他方之书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 reverse engineer 、reverse assemble 或 de-compile )他方之机密信息。

(八)任一方当事人了解他方之机密信息亦受著作权法暨相关法令保护,并同意在不违反双方合作之目的下,依各该相关法规规定使用之。

四、 他人机密信息:

甲、乙双方于合作期间,决不非法引用或使用任何其它公司所拥有之机密信息。甲、乙双方并分别保证不将他人未合法授权之智财权或机密信息揭露予他方,或唆使他方使用;他方当事人于不知情之情形下使用上述由任一方当事人所提供他人之非法机密信息,如有任何争议或诉讼发生,提供非法机密信息者应负完全责任。

五、文件所有权:

(一)所有记载或含有机密信息之文件、数据、图表或其它媒体之所有权皆归提供或揭露之一方当事人所有。

(二) 任一方当事人于本保密期限届满时,除私人用品外,应将其所有记载或含有他方相关机密信息的笔记、数据或图表等各种文件全部返还予他方,不得保留任何正本、复印件、副

本或抄本,并应彻底销毁该等机密信息之电子文件,不得留有任何形式之备份。其经他方请求返还时,亦同。

六、违约:

任一方当事人如违反本同意书之各项规定,他方除得据以终止本同意书及/或双方于合作期间之合作关系外,尚得请求违约之一方赔偿他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损失。

七、任一方当事人并不因本同意书之签订而将其专有之相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光罩(电路布局)权或其它智能财产权授权予他方。本同意书之签订并未在甲乙双方之间创设诸如代理、聘雇或合伙之关系;同时亦不表示当事人之间承诺开始进行或于未来从事任何技术上或商务上之合作、计划或交易。

八、 如任一方当事人发现任何人不当使用他方之机密信息时,应即通知他方并与他方充分合作以利他方阻止及/或防止不当使用之情形,及/或取回遭不当使用之机密信息。

九、 任一方当事人,非经他方事前之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同意书下之权利及/或义务之全部或一部转让予任何第三人;本同意书亦拘束任一方当事人之继受人或财产管理人。

十、 本同意书所规定之机密信息系专属于揭露之一方所有,该揭露方得随时要求他方返还之。于前述情况,他方应自费将该机密信息之原本、复印件或复制本如数送交揭露方之主营业所或其指定之其它处所,或依揭露方之指示自行将该机密信息销毁,并于销毁完成后立即出具切结书声明且保证其完成销毁情事。

十一、任一方当事人应赔偿其因违反本同意书而致他方所遭受之一切损失。任一方同意因其违约将造成他方不可回复之损害,且系属日后有不能强制执行或有甚难执行之虞,他方得声请假扣押、假处分或其它保全程序以维护其权益。

十二、本同意书于保密期限之规定内,不因甲乙双方之委任契约或合作关系终止、撤销、解除或无效而失其效力。

十三、本同意书部份条款无效或无法执行者,不影响其它条款之效力。

十四、本同意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法(冲突法除外)为准据法,关于本同意书或因本同意书而引起之纠纷,甲乙双方应依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案件提交时其最新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所有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五、本同意书构成当事人间之完整合意,并取代双方关于本同意书中所规定之机密信息所有存在于签约前之书面或口头讨论、通讯、保证或说明。本同意书之修改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始得为之。

十六、本同意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以下无其它条款】

签约方: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乙方 yyyyyy有限公司

签名:签名: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第二篇:企业保密协议范本、公司保密协议范本

___设计有限公司

本协议由下述双方于 年 月 日在_____签署。

甲 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

乙 方: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鉴于:乙方受聘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劳动报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的机密及不得利用知悉和掌握的甲方机密从事与甲方产生或可能产生竞争的工作、业务的有关事项,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中下述用语含义如下:

1、机密:甲方拥有或使用的全部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

2、技术秘密:包括设计方案、硬件设计文件(含设计图)、软件、数据库、设计、记录、图纸样品、模型、工作手册(报告)、文档、相关的函电等;该等技术秘密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国内外专利技术、专有技术以及对公司知识的使用方法与组合。

3、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商业合同、协议、意向书、备忘录、

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4、智力成果:包括任何形式的(不限于书面的、数据的、电子的方式)规划设计方案草案、修订案、方案、技术数据、开发的软件、模型及其他信息载体或产品等。

5、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准,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任职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

6、离职:以本协议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所规定的任职期限届满或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亦视为离职。

7、私自承揽:指没有得到公司的书面指派,以任何形式与公司的客户接触,并以个人名义接受其委托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活动,以谋取私利的行为。

第二条 本协议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设施、设备、机密、条件等所开发、设计、制作完成的智力成果,属于职务成果的,其所有权均属于甲方。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该等成果,并可以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不得扣留或向甲方隐瞒任何资料、信息,并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确保甲方取得和行使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的申请、商标注册、软件登记等)。

第三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研究开发、设计、制作完成的成果,乙方认为应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

于该等成果完成后__日内通知甲方。甲方经核实,认为确系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依法享有该等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利用该等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转让其非职务成果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受让权。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开发设计的,但没有主张权利的任何智力成果均应推定为职务成果。甲方可以利用该等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投资、合作或向第三方转让。

第四条 双方对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开发完成的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有关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以及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加以善意理解,并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掌握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

第六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不得知悉该项机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该等机密。

第七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禁止与甲方的客户私下接触并私自承揽任何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并不予乙方任何补偿。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额为前述业务的合同金额。

第八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任职期间禁止向除甲方以外的第三方介绍与甲方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乙方任何形式的离职,均不得将已形成的或者将形成的业务带走。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额为前述业务的合同金额。

第九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离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乙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因任何原因离职)后,仍应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掌握并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负有保密义务的机密承担与任职期间同等的保密及不擅自使用相关机密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甲方宣布解密或者该等机密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十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机密的文件、资料(含照片)、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软盘、硬盘)、光盘、仪器、录音(像)带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该等机密是否具有技术或商业价值。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的时候,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机密的一切载体。

第十二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利用其获得、知悉或掌握的甲方机密,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其单独经营,通过

合资经营,或对另一公司或企业持有股份或拥有其他权益等)经营或参与经营与甲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之任何业务或活动。

第十三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不得向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直接或间接)咨询性、顾问性服务,不得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

第十四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及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即视为根本性违反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全部实际损失和预期利润。

第十五条 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上述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六条 如果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与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生效前签署的其他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相抵触,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七条 本协议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均已仔细审阅本协议,并已确切了解本协议各项条款所述的内容以及所涉及的法律后果,且愿意遵守本协议的内容。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第三篇:保密协议(单方合作类)

保密

保 密 协 议

编号:

甲方(信息披露方):

地址:邮编:

电话:

业务联系人:电话:

乙方(信息接收方):

地址:邮编:

电话:

业务联系人:电话: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同意利用各自的优势商谈业务合作。甲、乙双方就业务合作洽商或合作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保密信息,乙方承担保密责任事宜达成一致,共同制定本协议,以供双方执行和遵守。

1. 定义

1.1 保密信息:是指甲乙双方为开展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乙方从甲方以口头的、

书面的、电子的、电磁的,图形或以其它任何形式获取的产品、技术或与产品、

技术相关的数据、资料、实物样品、模型等本协议保密范围所涵盖的信息以及其

他甲方声明或注明为保密信息的其他信息。

1.2 第三方:是指除本协议甲方或乙方之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等,第三

方同样包括甲方或者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

1.3 关联公司:本协议所指关联公司是指由一方直接控股的公司;或一方直接被控股

的公司。包括一方的母公司、一方的投资公司等。

1.4 泄漏:指乙方向第三方透露、有偿或者无偿许可使用、转让保密信息等违反本协

议约定的行为。

2. 合作项目

甲方与乙方进行项目的合作洽谈,寻求双方商业合作的可能性、规划合作方案。

3. 保密信息的范围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的以及其他性质相类似的信息,不论以下信息是否注明为保密,不论保密信息是来自甲方自身享有的权利或甲方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均为乙方应承担的保密责任范围:

3.1 甲方根据合作项目的需要,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及资料,详细信息如

下:

3.2 专利、专有技术,处于产品各个开发、生产阶段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

型、样品、草案、设计方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他信息、商业秘密;

3.3 创意、概念、技术文章,规格说明、研究方法、原料、制造、测试技术等产品研

发前和研发、制造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3.4 源代码、目标代码、技术文档、手册、程序、传号技巧等;

3.5 市场营销及发展计划、客户姓名及其他与客户相关的资料、价目表、定价方针、

财务信息等商业秘密;

3.6 其他甲方明确标注为保密信息的信息;

4. 许可使用

4.1 双方如处于商业合作洽谈阶段,则保密信息的许可使用仅限于乙方评价双方商业

合作的可能性、规划双方合作方案之用。

4.2 双方如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则保密信息的许可使用范围及方式限于乙方为执行或

完成本协议、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中的目的,按指定用途自行使用。

4.3 不论双方处于商业合作洽谈阶段或已签署正式合作协议,除为履行本协议目的之

必要,乙方不能将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

4.4 双方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后,共同签署的正式协议/合同(包括附件、订单)内容,

仅限于乙方相关业务人员及相关部门知悉。

5. 限制使用

5.1 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并不当然及于乙方的关联公司或分公司,如乙方有需

求将本协议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或分公司,或将本协议保密信息许可其关联公司、分公司使用,应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的关联公司或分公司如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应与乙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6. 保密义务

6.1 乙方应依照本协议约定的目的、用途,以合理的方式获悉、使用保密信息,采取

合理的保密措施防止信息的泄漏。

6.2 乙方有义务为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这里不仅指乙方有义务

不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也包括乙方应采取完备的保密措施,防止内部员工泄露保密事项。如乙方员工泄露了保密事项,其责任应由其法人承担。

6.3 任何将甲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仿造并泄漏复制品、仿造品的行为均视为违反

本协议保密义务的行为。

7. 除外责任

乙方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几种约定的情况:

7.1 经甲方书面授权同意披露,且披露的资料不超越授权范围。

7.2 确属本协议范围内的保密信息,乙方有书面证据证明其来源非自甲方且获得方式

合法、正当,或从其他公知领域获得,而在此过程中乙方没有其他的行为过错。乙方应及时将有关信息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协助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

7.3 有相关法律文件证明,乙方对保密信息的透露是由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司法程序要

求必须提供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泄漏。

8. 保密信息的交付和返还

8.1 甲方可选择将保密信息交付乙方的方式为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A 当面交付:指甲方将保密信息当面交付乙方指定人员,乙方指定人员应在保密信息签收单上签字。乙方指定人员为:

乙方指定人员:或;(请指定人员亲笔签名)

B 电子邮件传递:以下甲方发送保密信息,乙方接收保密信息的电子邮件地址作为双方传递保密信息的指定邮箱,该邮件地址中记录的收发信息均应被双方认可。

甲方电子邮件地址:或

乙方电子邮件地址:或

甲乙双方在发送或接收含有保密信息的电子邮件时,可能会抄送各自公司的

项目相关人员,抄送其他电子邮件地址不影响上述电子邮件地址作为保密信息收发专用邮箱的作用。

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指定收发保密信息的电子邮件地址,但应提前书面通知对

方。

C 邮寄交付:甲方按以下地址将保密信息发至乙方即视为邮寄交付,乙方应确保邮寄地址的准确,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邮寄地址:;

8.2 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信息以

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保密信息的文件。

8.3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交回保密信息时,乙方应当立即按甲方的要求交回所有书面或

有形的保密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保密信息的文件。

9. 权利保证

9.1 乙方应保证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签署、履行本协议;

9.2 甲方保证其有权向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保密信息的来源合法有效、乙方对保密信

息的使用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

10. 违约责任

10.1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的使用如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甲方应

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或双方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之约定用途使用保密信息,或者故

意或过失泄漏保密信息,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的扩大。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收回全部保密信息,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根据甲方的实际损失确定,但最低不低于10万元。

10.3 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的项目应包括因侵权方的侵权行为而造成被侵权方在经

济、名誉上的直接、间接损失,以及被侵权方为实现上述权利花费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11. 保密期限

11.1 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年内。双方如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则保密期

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合作协议终止后年。

11.2 如保密期限届满时,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仍未进入公有领域,乙方仍应承担保密

义务,而不论保密期限是否届满。

12. 协议的有效期

12.1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进入共有领域之

日止。

12.2 双方如签署新的保密协议,则本保密协议自动失效。

13. 争议的解决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14.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4.1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中各页还须加盖骑缝章)。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协议的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有效附件。本协议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内容与补充协议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按照本协议执行。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二零年月日二零年月日

签署地点:

第四篇:保密协议范本

保密协议

A公司 与 B公司

关于[某某项目]项目

保密协议

2018年

保密协议

本《保密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2018 年

日签署:

甲方:B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xx 法定代表人: 杨xx

乙方:A公司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上述合同方在本协议中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各方”。

鉴于:

1、甲方拟就[某某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通过洽谈可行性研究性报告、甲乙双方合作等事项;

2、在项目合作中,一方(“披露方”)已经或将要向对方(“接收方”)披露某些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披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

为此,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

第1条 保密信息的定义

1.1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的披露方与项目有关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披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一旦公布会对披露方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具有实用性并经披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2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介质形式传递。

保密协议

第2条 各方权利与义务

2.1. 接收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接收方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2.2. 接收方保证对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

2.3. 接收方为与项目有关的目的,仅可向其有知悉必要的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管、雇员、咨询顾问(合称“关联人员”)披露保密信息,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不得向关联人员以外的人披露保密信息。在关联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接收方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并促使关联人员履行与接收方同等的保密义务。 2.4. 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2.4.1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该保密信息之时,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收方所有或由接收方知悉;

2.4.2非因接收方原因,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4.3保密信息是接收方从对披露方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2.4.4该保密信息是接收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或关联人员独立开发或获得的;

2.4.5 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保密信息;

2.4.6 接收方应法院、仲裁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或其他司法、行政、监管机构、自律机构等有权机关之要求,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其他监管规定要求披露保密信息。

2.5. 披露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要求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介质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收方为保密信息。

2.6. 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情况,披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纠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接收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披露方应赔偿接收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或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他人对接收方提出权利请求或索赔、接收方进行调查、准备、抗辩所支出的所有费用支出),以使接收方免受损害。

保密协议

2.7. 如果披露方、第三方或有权机关指控接收方,接收方有权为了辩解之目的而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各方应共同努力,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量避免、减少因披露保密信息而造成的损失。 第3条 违约责任

3.1. 任一方(“违约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但赔偿范围以不超出以下数额中较低者为限:

1) 2) 违约方因项目获得的直接经济利益,或

违约方于本协议签署时合理预见到或应当合理预见到其违约行为可能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2. 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一方对其他方因本协议项下行为而导致的期待收益或可得利润损失、未实现预期的成本节约、商业信誉损失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4条 协议有效期

4.1. 本协议经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文首载明签署之日起生效。

4.2.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协议保密期限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止,项目完成之日是指甲方就本项目与乙方达成实质性的合作协议。 第5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5.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规则)管辖与解释。 5.2.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位于深圳市的深圳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5.3.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规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保密协议

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本协议的部分条款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和执行。 第6条 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包括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规的重大变化、金融危机、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国际制裁以及战争等情形,而这种客观情况已经或可能将会对本协议的一方或多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前景或本协议的履行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6.2. 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该方有权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应被视为违约。如果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则该方不得以不可抗力的发生为由免除责任。

6.3.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本协议其他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足够证据。

6.4.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对其他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或后果对本项目造成重大妨碍,并且本协议各方未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则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其他方终止本协议。 第7条

通知

7.1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按以下联系方式用传真发出或快递方式发出。如果该等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则于发件人传真机显示传真业已发出时视为送达;若以快递方式发出,则于邮件寄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7.2 本协议各方的寄送地址及传真如下:

保密协议

方: B公司 收件人: 张三 地

址: 深圳市xx 邮

编: 518000 传

真: 0086-755- 电

话: 0086-

方:

A公司 收件人:

. 地

址:

. 邮

编:

. 传

真:

.

话:

. 7.3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中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时,该方应在变化发生之日起十(10)日内通知其他方。如逾期未通知,则其他方依据本条规定向上述地址发出的通知将被视为已被送达。 第8条 其他

8.1. 本协议中标题仅为阅读方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对本协议内容的解释。 8.2. 本协议对各方及其权利义务继承人均有约束力。

8.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 8.4. 本协议中如有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是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且不影响到本协议整体效力的,则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仍应完全有效并应被执行。

8.5. 一方当事人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权利的放弃必须以书面形式正式做出。

8.6. 本协议及其附件(如有)构成了各方之间就本协议项下相关事宜达成的全部和唯一的协议,并取代了一切先前达成的谅解、安排、约定或通信。 8.7.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保密协议

(本页无正文,系 A公司 与 B公司关于 [某某项目]之保密协议签字盖章页)

甲方: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2018 年

乙方:B公司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杨xx

签署日期:

2018年

第五篇:保密协议范本

《员工保密合同》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

1、 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乙方聘请甲方担任 工作;

2、 甲方在担任乙方 工作期间,将可能知悉或使用乙方的商业秘密,也可能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3、 甲方充分意识到,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甲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等均属乙方之财产,该商业秘密的对外泄露、被第三人非法使用等将造成乙方重大经济损失;

4、 甲方在乙方任职,将获得乙方支付相应报酬,有义务保守乙方之商业秘密。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章 商业秘密的范围

第一条 乙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乙方原有的商业秘密及甲方因履行职务而产生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第二条 乙方的商业秘密,主要指如下内容:

1、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推广计划、培训资料、业务报表或数据、财务资料、员工结构、人事信息数据、薪资结构、合作渠道、推广关键词等等。

2、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页面设计、公司网站运营信息或方法、操作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后台账户信息、相关的函电等等。

第三条 上述经营和技术信息,无论乙方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均不影响其成为乙方商业秘密的构成资料。

第二章 任职期间的保密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第五条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六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第三章 办理离职期间的保密

1 / 2

第七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商业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商业秘密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由乙方将商业秘密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商业秘密消除。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合同到期或任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后2年之内,甲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经营与乙方相同或同类的业务。

第四章 离职后的保密

第九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十条 按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离职的甲方,在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也不得自己生产与乙方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如违反本合同任意条款,应当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乙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合约关系。

第十二条 甲方的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第二十三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机构提起仲裁。如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乙方注册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第七章 其他

上述约定不影响乙方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六条 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的书面补充/修改文件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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