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2022-07-27

制度是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一、负责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上级机关或直接投寄、来访的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和“预防和化解矛盾相结合”等四项工作原则。

三、接待群众来访,记录来访人姓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及反映的主要内容,对照有关法规、政策,做好解释、疏导、化解工作,指明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

四、接到群众来信、电子邮件、传真等,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时做好签收和拆阅,启封时注意保持邮票、邮戳、邮编、地址及信封内材料的完整。

五、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信访件送呈阅领导,根据领导的批示,送信访经办人员交办。信访经办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录入登记来信、来访的基本情况,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直接处理、交办等方式办理。

六、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一般应当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上级机关或领导批示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批示时限办结反馈。

七、信访经办人员对承办单位反馈的办理结果材料进行接收,送领导审阅,根据领导审阅的结果给予结案登记或退回承办单位继续办理。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再反馈。

八、信访经办人员可视来信、来访内容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书面函复、电话回复等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反映的,IP地址明确,可用电子邮件函复。

九、按照有关规定,将信访件进行整理、装订、立卷、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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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1日

第二篇:领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文章标题:领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领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为了加强对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领导,更直接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更好地为民解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局长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重点

(一)群众对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检举、揭发的来信来访;

(二)群众对局机关和国土资源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意见的来信来访;

(三)需要领导决策的疑难问题的来信来访;

(四)群众集体上访;

(五)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

三、班子其他成员接待来访的重点

(一)分管工作和分管科(室)业务的来信来访;

(二)群众对分管科室人员工作态度、服务质量、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等工作的来信来访;

(三)群众对分管的工作和分管科室的建议、批评、意见的来信来访;

(四)局领导接待来访,由局办公室和信访室协调安排。对来信来访按职责分工,对需要落实的问题,限期解决。

《领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来源于,欢迎阅读领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第三篇: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搞好勤政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各科室的重要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制度。

1、各科室要按照热情、公正、及时、稳妥的原则,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

2、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各科室都必须严肃认真、及时承办,不得推诿和积压。案件办理期限:一般案件限一周内办结,较复杂的不得超过1个月,月办结率达到95%以上。

3、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信访电访登记簿”,不得遗漏和丢失。经领导批示的,承办人要进行记载并及时督促检查和催办,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4、上级和其他单位批转来的信访事宜,除按以上原则和分工承办外,应按领导批示和要求予以回复。

5、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查处后(除匿名、假名、无地址的外),要及时向来信来访人进行书面或口头答复。如对查处答复不满意,要继续复查,并将结果回复信访人。

6、各科室所承办的信访案件,必须写出书面查处报告及答复,并连同原信或来访记录交综合科存档备查。

7、反映医务人员思想作风、贪污受贿等问题的,报院长批示办理。

8、反映有关业务问题的,转业务副院长并按批示办理。

9、要求面见领导的,安排接待时间。特殊情况下,征得来访人同意后,可委托其他人认真接待,事后如实汇报给有关领导。

10、建立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主任或主管主任每周有一名领导用半日时间对外接待。

(1)、接待内容:举报医院干部和业务工作人员在勤政廉政、遵纪守法、队伍管理、文明行为、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反映有关法规贯彻执行的重大事宜。

(2)、接待方法:首先由接待员接待来访人员,除反映上述内容外,来访人员有要求直接向领导反映或举报情况的,由领导接待。其他情况由接待员接待后,按本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3)、接待时间:每周五上午8:30至11:30。

二、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

1、参加领导接待日的领导要挂牌接待。

2、领导接待日时间为每周三上午,接待地点在医院接待室。

3、在领导接待日内,参加接待的领导同志应认真解答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相关政策法规当时能解答的要予以答复;一时不能解答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视反映问题的情况批转有关科室调查处理后给予答复;对不切实际超出政策规定提出过高要求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使其息诉罢访。

4、领导接待日的安排,由信访处提前通知委领导做好接待准备。如需有关科室共同参与接待的,应预先通知。信访处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的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对领导接访后交办的事项要加强协查督办,要求承办处室按时办结,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复,并将有关办理情况向相关领导汇报。配合接待的工作人员要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做好领导接待的记录、立卷、归档等工作。

三、领导包案

对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和重大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原则上按医院领导分工负责的职责范围对口包案。包案的具体案件除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外,其它重大信访问题由相关科室提出,分管领导审定后列为领导包案。领导对包案的信访案件要亲自参与调处工作,并责成相关科室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上级批(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办结后应及时上报办结结果。

四、以上规定列入责任制考核评比内容。

五、本制度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

第四篇:省级文明城验收材料: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梅办发〔2010〕28号

中共梅河口市委办公室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梅河口市群众

来信来访接待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城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办,市政府各办局,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人民团体,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省、通化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河口市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梅河口市委办公室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3月26日

梅河口市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

第一条 对信访人要做到热情、礼貌、文明接待,耐心倾听反映的问题,不得有任何歧视、刁难、恶语中伤信访人的言行。

第二条 群众来信、来电或来访,要编号登记和记录好来信、来电、来访者的姓名、联系方式或家庭住址及来信来访的时间、反映的内容等。

第三条 反映内容属一般性问题的,应严格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耐心细致地解答,能够答复的要及时答复。

第四条 反映问题重大、带倾向性、普遍性、苗头性和政策性强的问题,应抓紧时间核实情况后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按领导要求办理。

第五条 反映的问题属部门职责范围应答复解决的,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后将信访人提出的信访问题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作好相关记录。

第六条 对上级批转来的重要信访件,要及时处理,并按规定时限上报调查处理结果,不得拖着不办或拖延办理时间。

第七条 对市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要单列专案办理。

第八条 来访者要求拜访领导的要主动问清其姓名、职务、职业、事由,采取适当方法与领导联系后按领导意见妥善处理。

第九条 对来信来访登记件、记录件、信件、转办件、催办件、答复件、结案件等信访资料,结案后要加以整理,按有关要求及时立卷存档。

第十条 档案室负责设立信访专卷,每季度清理一次,年度立卷,保持信访资料完整。

第十一条 对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要如实记录,不得自行取舍。一般应有两

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场。

第十二条 接访时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解答问题,对一些未经调查、情况不明、政策不明确的问题,不得轻易表态、随意许愿和批评指责。

第十三条 对情绪激动的信访人,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工作,避免不良后果发生。

第十四条 对信访人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并及时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及《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息诉。

第十五条 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宜公开的问题和内容,不能随意泄漏、扩散;不得将检举信、控告信转给被检举、控告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扩散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得把酝酿讨论研究处理信访的情况向直接信访人或信访反映人及与信访者有关联的人泄漏。

第十六条 上级处理信访问题的批示、办公室的信访登记簿等有关资料应妥善保存,严格信访案卷、资料的查阅和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外传。

第十七条 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应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要求和有关政策办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2010年4月1日起试行。

第五篇: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机制

1. 全体工作人员均有接待来信来访的责任,来信来访接待要做到热情周到,有理有节。

2. 来信来访接待实行首问责任制。来信来访接待的第一人应弄清来信来访内容,属自己范围的事项要尽量解释清楚;不属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及时移交其他有关人员。不得互相推诿和拒绝接待来信来访。

3. 一般来信来访,根据岗位职责,由有关人员办理;重要来信来访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办理。办理来信来访的人员难以回答或不宜回答的事项,应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再作出解释。答复意见应报主要领导同意。

4. 来信来访回复、解释必须以现行法律法规及其有关政策为依据。对未弄清的事项,或不应由个人解释的事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作不负责任的回复、解释。

5. 对来信来访中涉及的一般政策性问题,接待人员应给予周到满意的回复。能够办理的事项马上办理,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说明其理由。

6. 搞好接待来信来访登记,由政教处综合汇总情况。

思南县许家坝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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