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信用卡等级

2022-11-28

第一篇:中国银行信用卡等级

银行信用等级

目前各家银行都有自己的一套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一般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计算一些财务指标,包括诸如流动性、盈利能力、经过管理能力、发展前景等。根据标准对其进行评分。一般满分100分,90-100分的为AAA级,80-89分的为AA级,70-79分的A级,依次类推。

不过各家银行的评级一般只作为自己对企业发放贷款的评价标准,对外没有什么参考意义,各银行之间的评分也不具有可比性。

现在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对持有贷款卡的企业进行资信等级评定,和各家银行的评级区别不大,只不过是有一相对统一的标准。但各家银行基本还是按自己的标准进行评级,人民银行进行的评级只作为参考。

若是银行信用等级评定,需提供如下资料:

1、客户组织机构图;

2、信用等级评定委托书;

3、近两年未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4、年检后营业执照、代码证、贷款证复印件;。

5、公司简介;

6、近两个年度纳税申报表或有效汇总纳税资料;

7、企业实收资本验收报告;

8、拟作为贷款抵(质)押物评估价值复印件或证明;

9、近两个年度的工业用水(电)费缴纳清单复印件或有效汇总缴纳凭证(工业企业)

10、其它需要上报的有关资料。

按照《中国银行客户信用评级办法》从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情况、发展能力与潜力五个方面进行评价,定期评定、适时调整,目前中国银行的信用评级方法和评级标准属于银行内部掌握的信贷工具,不向社会公布,仅为银行内部管理服务。中国银行的客户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CCC级、CC级、C级和D级,共十个信用等级。

AAA—A级,信用度分别为“特优、优、良”,客户信用很好,整体业务稳固发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资金负债结构合理,经营过程中现金流量较为充足,偿债能力强。

- 1银行资信证明

目前尚无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定义。理论普遍认为,资信证明是指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足以证明他人资产、信用状况的各种文件、凭证等。此类证明文件不论以何种名义、形式出具,核心是证明他人拥有某项资产、债权或具有何种程度经济实力等。

资信证明业务指银行接受客户申请,在银行记录资料的范围内,通过对客户的资金运动记录及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对外出具资信证明函件的形式,证明客户信誉状况的一种咨询见证类中间业务。

在银行开户立账往来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向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资信证明业务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由银行出具的,你在该银行具有一定数量资金的证明。通常银行只证明你在某年某月某日的营业结束时,你在该行存有多少资金,即只对该时点的资金出具证明,同时注明该证明的用途,如果移作他用,则证明无效。 各银行有所不同,价格一般来说较低。

如中国农业银行为每笔200元人民币。工商银行,收费情况是每单200元RMB。其他大抵如此。有些银行甚至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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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银行信用等级证明

证明

兹证明XXX司为我行信贷客户,信用等级为A级,信誉良好。 特此证明

XXXXXXX 年

第三篇: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表

XX银行评级企业基本情况表

负责人:

信贷客户经理:

注:本表由信贷员逐户填写

XXX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表

第四篇: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文件

农银发[2003] 135号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信贷管理部)。

附件:

1、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2.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修订说明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贷款业务 信用等级 办法 通知 附件1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客户信用状况,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事业法人、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人客户分支机构(依法独立经营,单独或独立核算,并经总公司授权)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按照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以偿债能力和意愿为核心,从信用履约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经营及发展能力等方面,对农业银行客户进行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确定。

第四条 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遵循统一标准、严格程序、分级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 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评定结果是我行客户准入退出、信贷风险审查、信贷定价、授权授信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评定对象

第六条 农业银行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按行业和客户性质分为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外资、事业法人、银行、证券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客户(证券公司除外)、综合等11类客户评价指标体系。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工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类客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进行划分。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外资客户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包括港、澳、台出资企业)。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事业法人是指由国家许可设立,从批准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执业许可证或依法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类客户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中外合资、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和外商独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中外合资、外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客户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类金融法人(证券公司除外),主要包括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期货交易所、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客户。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类客户指跨行业综合经营或其他难以归并类别的客户。对实施多元化经营的客户评定信用等级,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超过60%,采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标准值进行评级,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低于60%,则采用综合类客户标准值进行评级。

第三章 评价指标与信用等级设置

第十四条 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分为信用履约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盈利能力评价、经营及发展能力评价和综合评价等5个方面。综合评价包括领导者素质、管理水平、发展前景和与我行业务合作情况等4个方面。

第十五条 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特殊加分后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各类评级对象均应按附件中相应类别的指标及计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和单项指标,分为 AAA+、AAA、AA+、AA、A+、A、B、C八个等级。

第十六条 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的核心定义: AAA+级(实力雄厚,风险很小):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素质优异,各类信用记录为满分;负债远低于行业标准水平,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充足;违约风险较小,发展前景很好;生产经营规模达到国家颁布的大型企业标准。 AAA级(实力很强,风险偏低):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素质优良,各类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率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充足;违约风险偏低,发展前景良好。

AA+级(实力较强,风险较低):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素质较好,各类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率为满分;现金流量较充足,具有较强偿债能力;违约风险较低,发展前景良好。 AA级(实力中等,风险中低):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素质良好,各类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率为满分;现金流量基本充足;经营和财务风险影响增多;违约风险中低,发展前景稳定。 A+级(实力中下,风险趋升):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素质一般,信用记录较好;经营实力中下,应付较大风险能力明显不足,现金流量基本能够保证;经营和财务风险的影响增强;违约风险趋升,发展前景一般。 A级(实力不足,风险关注):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管理层素质一般,经营和财务管理存在一定缺陷;信用记录一般,有违约情况出现;经营和财务实力弱化,负债率居高不下,现金流量偏紧;经营和财务风险的影响显著增强,偿债能力明显削弱,发展前景较差;违约风险加大,有潜在损失的可能。 B级(实力衰弱,风险可疑):管理层难以改变经营困境,经营和财务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有重大违约行为;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严重削弱,现金流量衰减;经营或财务风险非常严重,偿债能力严重损害,不具备发展前景,有违约损失风险。 C级(实力衰竭,风险损失):管理层已失去经营管理能力,经营和财务管理存在严重缺陷,有严重违约行为;客户所在行业、产品或技术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产业政策或银行信贷政策准入标准;经营和财务风险极其严重,几乎无清偿债务的能力,违约损失很难挽回。 第十七条 信用等级与客户分类。

信用等级为AAA+级、AAA级、AA+级、AA级的客户为优良客户,A+、A级、未评级客户为一般客户,B级为限制客户,C级为淘汰客户。 第十八条 农、工、商、综合类客户信用等级设置:

(一)AAA+级。得分≥95分,且满足下列限制性条件(下同):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指标为满分,资产负债率≤50%,经营性现金净流量>0,所有者权益达到工业和综合类≥5亿元,农业和商贸≥4亿元。 上述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必须下调信用等级,直至分值和限制性条件全部满足为止(下同)。

(二)AAA级。90≤得分<95分,且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0。

(三)AA+级。85≤得分<90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或现金净流量>0。

(四)AA级。80≤得分<85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或现金净流量>0。

(五)A+级。75≤得分<80分,资产负债率≤75%,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满足上述条件但连续2年现金净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出现负值的,最高只能评为A级。

(六)A级。70≤得分<75分,资产负债率≤80%,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

(七)B级。60≤得分<70分。

(八)C级。得分<60分或得分≥60分,但符合直接认定为C级客户条件之一的。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客户信用等级设置:

(一)AAA+级。得分≥95分,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总资产利润率为满分,资产负债率≤60%,客户资质等级在二级以上,经营性现金净流量>0,所有者权益≥3亿元。

(二)AAA级。90≤得分<95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指标为满分,客户资质等级在三级以上,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或现金净流量>0。

(三)AA+级。85≤得分<90分,资产负债率≤80%,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指标为满分。满足上述条件但连续2年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出现负值,最高只能评为AA级,连续2年现金净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出现负值的,最高只能评为A级。

(四)AA级。80≤得分<85分,资产负债率≤80%,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满足上述条件但连续2年现金净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出现负值的,最高只能评为A级。

(五)A+级。75≤得分<80分,资产负债率≤85%,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满足上述条件但连续2年现金净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出现负值的,最高只能评为A级。

(六)A级企业。70≤得分<75分,资产负债率≤85%,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

(七)B级企业。60≤得分<70分。

(八)C级企业。得分<60分或得分≥60分,但符合直接认定为C级客户条件之一的。

第二十条 建筑安装客户信用等级设置:

(一)AAA+级。得分≥95分,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资产负债率≤60%,客户资质等级在二级以上,经营性现金净流量>0,所有者权益≥2亿元。

(二)AAA级。90≤得分<95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0,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均为满分。

(三)AA+级。85≤得分<90分,资产负债率≤75%,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或现金净流量>0。

(四)AA级。80≤得分<85分,资产负债率≤75%,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或现金净流量>0。

(五)A+级。75≤得分<80分,资产负债率≤80%,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满足上述条件但连续2年现金净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出现负值的,最高只能评为A级。

(六)A级。70≤得分<75分,资产负债率≤80%,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

(七)B级。60≤得分<70分。

(八)C级。得分<60分或得分≥60分,但符合直接认定为C级客户条件之一的。

第二十一条 外资客户信用等级设置:

(一)AAA+级。得分≥95分,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指标为满分,资产负债率≤60%,经营性现金净流量>0,所有者权益≥5亿元。

(二)AAA级。90≤得分<95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指标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0。

(三)AA+级。85≤得分<90分,资产负债率≤80%,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指标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或现金净流量>0。

(四)AA级。80≤得分<85分,资产负债率≤80%,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或现金净流量>0。

(五)A+级。75≤得分<80分,资产负债率≤85%,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满足上述条件但连续2年现金净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出现负值的,最高只能评为A级。

(六)A级。70≤得分<75分,资产负债率≤85%,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

(七)B级。60≤得分<70分,资产负债率≤90%。

(八)C级。得分<60分或得分≥60分,但符合直接认定为C级客户情况之一的。 第二十二条 事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设置:

(一)AAA+级。得分≥95分,资产负债率≤50%,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年综合收入≥3亿元,且近三年收支结余>0。

(二)AAA级。90≤得分<95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

(三)AA+级。85≤得分<90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

(四)AA级。80≤得分<85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

(五)A+级。75≤得分<80分,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

(六)A级。70≤得分<75分,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

(七)B级。60≤得分<70分。

(八)C级。得分<60分或得分≥60分,但符合直接认定为C级客户的。 第二十三条 银行类客户信用等级设置:

(一)AAA+级。得分≥95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资本充足率为满分,所有者权益≥20亿元。

(二)AAA级。90≤得分<95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

(三)AA+级。85≤得分<90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

(四)AA级。80≤得分<85分,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

(五)A+级。75≤得分<80分,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

(六)A级。70≤得分<75分,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

(七)B级。60≤得分<70分或得分≥70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利息偿付记录低于9分。

(2)到期信用偿付记录低于9分。

(八)C级。得分<60分或得分≥60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利息偿还记录低于4分。 (2)到期信用偿还率低于4分。 (3)资不抵债。

第二十四条 证券公司信用等级设置:

(一)AAA+级。得分≥95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付记录为满分,所有者权益≥20亿元。

(二)AAA级。90≤得分<95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

(三)AA+级。85≤得分<90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

(四)AA级。80≤得分<85分,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

(五)A+级。75≤得分<80分,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

(六)A级。70≤得分<75分。

(七)B级。60≤得分<70分。

(八)C级。得分<60分或得分≥60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证券公司的净资本低于2亿元,对外负债(不包括客户存放的交易结算资金)超过其净资产的8倍。

(2)证券公司提供的担保额超过其净资产额的20%。 (3)利息偿还率低于3分。 (4)到期信用偿还率低于3分。 (5)资不抵债。 (6)有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客户(证券公司除外)信用等级设置:

(一)AAA+级。得分≥95分,资产负债率、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所有者权益≥10亿元。

(二)AAA级。90≤得分<95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

(三)AA+级。85≤得分<90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

(四)AA级。80≤得分<85分,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

(五)A+级。75≤得分<80分,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

(六)A级。70≤得分<75分,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

(七)B级。60≤得分<70分。

(八)C级。得分<60分或得分≥60分,但符合直接认定为C级客户条件之一的。

第二十六条 信用等级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认定的除外)。每一个信用级别必须同时满足分值和资产负债率、利息偿付记录、到期信用偿付记录、现金流量等限制性条件的规定,有一项达不到标准,需下调信用级别,直至分值和限制性条件全部满足为止。

第四章 特别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中可对下列情况加分:

(一)单一农、工、商、综合类法人客户中所有者权益指标达到:农业≥6亿元,工业≥8亿元,商贸≥7亿元,综合类≥9亿元的,可在原得分基础上再加5分;利润总额指标达到:农业≥3亿元,工业≥5亿元,商贸≥4亿元,综合类≥6亿元的,可在原得分基础上再加5分。以合并报表整体评级的企业集团所有者权益超过30亿元的,可在原得分基础上再加5分。

(二)房地产开发客户所有者权益≥5亿元的,可在原得分基础上再加5分;利润总额≥2亿元的,可在原得分基础上再加5分;近3年累计开发竣工面积≥40万平方米的,可在原得分基础上再加5分。

(三)建筑安装客户所有者权益≥4亿元的,可在原得分基础上再加5分,利润总额≥l亿元的,可在原得分基础上再加5分。

(四)外资客户所有者权益≥8亿元的,可在原得分基础上再加5分。

(五)事业法人客户年综合收入≥4亿元的,可在原得分基础上再加5分;收支节余≥5000万元的,可在原得分基础上再加5分。

(六)银行类客户所有者权益≥80亿元的,可在原得分基础上再加5分。

(七)证券公司所有者权益≥50亿元的,可在原得分基础上再加5分;利润总额≥1亿元的,可在原得分基础上再加5分。

(八)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客户(证券公司除外)所有者权益≥60亿元的,可在原得分基础上再加5分;利润总额≥8亿元的,可在原得分基础上再加5分。 进行特殊加分后,客户的信用等级仍要受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现金流量等条件的限制。

第二十八条 客户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在评分基础上扣分:

(一)财务报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事业法人客户除外),扣3分。

(二)销售收入或利润率连续2年下跌(年平均下跌率≥10%)的,扣3分。

(三)无完善财务制度的,扣3分。

(四)拟评为AAA级(含)以上的客户所有者权益或销售收入不足500万元的,扣3分。

(五)拟评为AA+级、AA级客户的所有者权益或销售收入不足300万元的,扣3分。

第二十九条 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经一级分行贷审会审议,可视风险程度和经营现状直接认定为AAA级(含)以上客户(不受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现金流量等条件限制,下同)。贷审会审议内容主要包括:客户资信状况、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趋势、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确定等。

(一)对由标准普尔、穆迪、惠誉国际评级机构认定为A级(含)以上的世界500强(由《财富》杂志最新评出)在华控股子、分公司。

(二)全国行业排名前十位的行业性大客户(每年由总行统一颁布)。

(三)综合效益好,属国家三级甲等医院或进入国家 211工程的重点高等院校。

(四)有稳定收入来源,初中升省、市级重点高中(或示范类中学)升学率在60%以上的中学;或大学升学率在90%以上的省、市级重点中学(或示范类中学)。

(五)垄断优势明显,全市GDP(含下辖区县,下同)≥1000亿元的本级土地储备机构。

第三十条 满足下列情况之一,具有行业垄断且资质优良的事业法人客户,经一级分行贷审会审议,可视风险程度和经营现状直接认定为AA+级或AA级客户。

(一)世界1000家大银行(由英国《银行家》杂志最新评出)及其在华分支机构。

(二)有稳定收入来源,初中升重点高中(或示范类中学)升学率在50%以上的中学;或大学升学率在80%以上的省、市级重点中学(或示范类中学)。

(三)垄断优势明显,400亿元≤全市GDF<1000亿元的本级土地储备机构。

(四)垄断优势明显,辖内GDP≥200亿元的县级市(县、市辖区)的本级土地储备机构。

(五)垄断优势明显,全市GDP≥400亿元的城市供热、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客户。

第三十一条 下列客户可不评分,由经营行按照客户现状直接归类为C级:

(一)客户或主要管理人员出现逃废银行债务、被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列入黑名单或被银行同业协会公布为不守信誉的客户。

(二)生产设备、技术或产品属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客户。

(三)关、停、资不抵债客户。

(四)生产经营不正常、管理混乱,连续三年亏损已无法编制财务报表的淘汰客户。

第三十二条 农业银行客户可不评级的有:

(一)经营期不足两个会计或经营期已满两个会计但根据经营计划远未达产且无法提供评级所需财务数据的新建客户。

(二)拟建或在建项目公司。

(三)仅办理低风险业务的客户。

上述可不评级客户如需评定信用等级的,可不评分,由经营行客户部门根据客户生产经营现状进行事实认定,撰写客户信用等级初评报告,信贷管理部门审查,行长(或主管行长)审批后逐级报有权审批行信贷管理部门审定,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确定。拟评为AA级(含)以上信用等级的,需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

1、主要股东(绝对控股超过51%或相对其他股东控股占比最大)的信用等级需在AA级(含)以上。

2、注册资本必须达到:

拟评为AAA+级客户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需在4000万元(含)以上,其中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资本金在500万美元(含)以上。 拟评为AAA级客户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需在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资本金在400万美元(含)以上。 拟评为AA+级客户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需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资本金在300万美元(含)以上。

拟评为AA级客户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需在500万元(含)以上,其中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资本金在200万美元(含)以上。

3、资本金按照法律规定到位。

4、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

第五章 倩用等级评定管理

第三十三条 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原则上于财务报表形成后评级。对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新拓展客户可随时评级,原则上使用财务报表数据。客户信用等级有效期一年。

第三十四条 对AAA+级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财务报表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业法人除外,下同);对AAA级、AA+级、AA级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财务报表原则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非财务数据的提取,以评定时为准。对有保留意见或不确定的审计报告,由客户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财务报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行信用评级的需在评级结果中注明。

第三十五条 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为:经营行客户部门调查核实财务报表,搜集客户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资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指标和标准进行测算、填写信用等级测评表,撰写初评报告,同级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初定,行长(或主管行长)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权审批行信贷管理部门审定,有权审批人审批。

(一)B、C级客户信用等级由经营行客户部门调查、初评,信贷管理部门审定,有权审批人审批。

(二)A+、A级客户信用等级由经营行客户部门调查、初评、撰写初评报告,同级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初定、行长(或主管行长)审核同意后报二级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审定,有权审批人审批。

(三)AAA+、AAA、AA+、AA级客户信用等级由经营行客户部门调查、初评、撰写初评报告,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初定、行长(或主管行长)审核同意后报二级分行信贷管理部门,二级分行信贷管理部门提出评审意见,行长(或主管行长)审核同意后报一级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审定,有权审批人审批。信用等级评定为AAA+、AAA级的需将评级结果报总行备案。

(四)管理行开发的客户,也可由本级行客户部门调查、初评、撰写初评报告,同级信贷管理部门审查初定,行长(或主管行长)审核同意后逐级报有权审批行信贷管理部门审定,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三十六条 客户部门信用评级的调查内容包括:走访客户,实地查看经营场所和设施状况,了解客户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收集、整理、分析财务报表和信用记录等相关资料,根据调查情况和财务分析撰写信用等级评级报告。评级报告主要包括:客户资信调查、财务分析、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初评结果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 新拓展客户的信用评级评定,原则上要测算客户在其它金融机构的信用履约情况。新拓展客户在他行无信用记录的,利息偿还记录、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和利息保障倍数指标不计分,满分按剔除后的分数计算,最后换算为百分制。新拓展客户在他行有信用记录的,存贷比、自主收入归行份额与贷款份额等指标不计分,满分按剔除后的分数计算,最后换算为百分制。

第三十八条 对已评定信用等级客户年中发生改制、注册资本变化等情况的,若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未发生明显变化,可沿用原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由原审批行审批确认;若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则上要重新评级。 第三十九条 集团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可采取整体评级和独立评级两种方式。

(一)整体评级。整体评级原则上由母公司所在地行以集团客户的合并报表组织评定。整体评级时,集团客户在某一行业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60%的,采用该行业标准值进行评级。该比例低于60%,则采用综合类客户标准值进行评级。

(二)独立评级。独立评级由集团客户中与我行有信贷关系或即将建立信贷关系的独立法人所在地行进行评级。独立评级时首先应向母公司开户行或管辖行查询集团客户整体信用等级。集团客户中各独立法人的评级原则上不超过集团客户的整体评级,生产经营独立性较强的,其信用等级可不受集团客户整体评级影响。 第四十条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后,经营行客户部门要跟踪监测客户信用等级变化。A级(含)以上客户每半年复测一次信用等级,其他客户可不复测。中间复测信用等级原则上不作升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复测信用等级时发生以下情况的,必须做降级处理。降低客户信用等级的,经营行客户部门应提出下调客户信用等级的建议报告,同级信贷管理部门审定后,报原审定行信贷管理部门备案。

(一)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明显失实。

(二)客户出现重大经营困难或财务指标明显恶化。

(三)客户法人代表及主要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贪污、受贿、舞弊、抽逃资本金等违法经营案件的;客户对我行或其他债权人发生重大违约行为。

(四)客户主要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更,可能对我行债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客户资本金不能按期足额到位,行业发展前景不乐观。

(六)对我行的信贷管理要求拒不配合,逃避银行信贷监管。

(七)被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列入黑名单或被银行同业协会公布为不守信誉客户。

(八)被证监会给予警告的上市公司。

(九)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发生重大经营或财务困难,或其所在国家或地区有政局不稳、宏观经济波动较大等潜在风险因素,可能对客户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其他情况。

第四十二条 客户信用评级也可委托有资格的咨询评估机构评定,评定结果须经有权审批行认定。

第四十三条 信用评级结果经客户书面申请后,可对外公布,收取一定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农业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农银发〔2000〕8号)、《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补充规定》(农银发〔2002〕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测评计分表(适用于农 业、工业、商贸、综合类客户)

2.中国农业银行房地产开发客户信用等级测评计分表 3.中国农业银行建筑安装客户信用等级测评计分表 4.中国农业银行外资客户信用等级测评计分表 5.中国农业银行事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测评计分表 6.中国农业银行银行类客户信用等级测评计分表 7.中国农业银行证券公司信用等级测评计分表

8.中国农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客户信用等级测评计分表 9.客户信用等级测评表、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意见表

附件2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修订说明

为科学、准确、全面反映客户资信状况,统一客户信用等级评价标准,规范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总行在充分借鉴、总结国际国内成熟评级经验基础上,统一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本《办法》增加了银行和证券公司类客户评价标准,补充增加了农业银行客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至此,农业银行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包括工业、农业、商贸、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外资、事业法人、银行、证券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类客户(不包括证券公司)、综合等11大类。

二、关于信用等级级别的调整。本《办法》对原客户集中度较高的AAA级、AA级、A级等正常类客户信用等级分别用“+”号(参照穆迪评级符号)进行了微调和适当细分,使农业银行信用等级设置从原来的5个级别增加到8个级别,分别是AAA+、AAA、AA+、AA、A+、A、B、C级。 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本《办法》评定的信用等级与原信用等级相对应(见下表),适用目前授权授信管理等各项信贷政策。

本评级办法 原评级办法 客户分类 AAA+ AAA 优良客户 AAA AA+ AA AA A+ A 一般客户 A 未不评级 B B 限制客户 C C 淘汰客户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补充规定》(农银发【2002】12号)中有关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外资、事业法人、非银行金融机构、新建客户等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核定的规定继续沿用。

三、关于评级对象适用范围。

(一)扩大了评级对象范围。即能提供会计报表的企事业法人客户、法人客户分支机构(经总公司授权)、合伙类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适用本《办法》。

(二)增加了可不评级客户的内容。《办法》规定农业银行客户可不评级的有:经营期不足两个会计或经营期虽然已满两个会计但根据经营计划远未达产且无法提供财务数据的新建客户;拟建或在建项目公司;办理低风险业务的客户。

上述可不评级客户若需评定信用等级的,由经营行客户部门提交客户信用等级初评报告(可不评分),信贷管理部门审查认定,行长(或主管行长)审批后逐级报有权审批行信贷管理部门审定,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确定。拟评为AA级(含)以上信用等级的,必须满足《办法》规定的主要股东信用等级、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规模、资本金到位情况、法人代表信用记录、行业发展前景等5个条件。

四、关于信用评级的数据质量和责任人责任。

本《办法》规定AAA+级客户评级应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基础,AAA级、AA+级、AA级客户评级原则上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财务报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进行信用评级的,需在评级结果中注明。对有保留意见或不确定的审计报告,由客户部门调查核实。客户部门负责人是信用等级评定的调查主责任人,信贷管理部门是信用等级评定的审查主责任人,行长或(主管行长)是信用等级审批主责任人。

五、直接认定程序及规定。对满足直接认定信用等级条件的客户可不评分,仅撰写直接认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报告确定。C级客户由经营行按客户现状直接认定,AA级(含)以上客户,由经营行客户部门撰写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报告,信贷管理部门审查,行长(或主管行长)同意后逐级报一级分行贷审会审议,有权审批人审批后确定。直接认定信用等级时应充分考虑客户风险程度和经营现状,审慎、准确评价客户信用等级。

直接认定信用等级客户不受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现金流量、所有者权益以及利润等指标限制。

六、关于限制性条件。信用等级确定除考虑评分外,必须满足所设定的限制性条件,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现金流量、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等。有一项达不到标准,需下调信用级别,直至分值、限制性条件全部满足为止。

七、关于特殊加分。《办法》对所有者权益、利润总额等指标达到一定规模的客户进行了特殊加分,以提升大型优良客户的信用级别。加分后客户信用等级仍要满足资产负债率、到期信用偿还记录、利息偿还记录、现金流量等限制性条件的规定。

八、关于借新还旧业务。《办法》规定对为维护和稳定优良客户而办理的非保全资产类借新还旧贷款的,由经营行如实申报,有权审批行审批同意后客户信用履约评价记录可不扣分。对为保全信贷资产而办理的借新还旧贷款,执行原3分的扣分标准。

九、对复测进行了重新界定。《办法》规定:A级(含)以上客户的信用等级每半年复测一次,B、C级客户不再复测信用等级。中间复测信用等级原则上不作升级处理。

第五篇:农商银行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ⅩⅩ农商银行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识别与计量、有效防控法人客户信用风险, 规范法人客户信用评级(以下简称“客户信用评级”)的标准,提 高信用评级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法》、《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及《ⅩⅩ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人客户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 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根据行业类 别及风险特征细分为制造类、流通类、建筑类、服务类及综合类 五个类别。综合类法人客户是指跨行业综合经营及除制造、流通、 建筑、服务以外的其他法人客户。

我行法人客户评级对象必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 组织机构代码证,每个评级对象对应一个信用等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巳经或可能为之提供信贷服务的 法人客户,具体包括:

(一)已与我行建立了信贷关系的法人客户; (二)向我行申请建立信贷关系的法人客户; (三)需要我行提供资信证明的法人客户; (四)自愿申请或委托我行评估资信的法人客户。 第四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根据客户对应行业类型以 偿债能力、偿债意愿和经营状况为评价核心,釆取定量分析与定 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在真实、 客观、公正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信用等级。

第五条客户信用评级的指标体系、模型方法和参数标准由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开发和维护,经总行行长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遵循“统一标准、分级授权、动态 调整”的原则。

统一标准是指全行釆用统一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模型方法 和参数标准,结合信贷管理系统开展信用评级工作。总行根据业 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阶段性目标任务,对指标体系、模型方法和 参数标准进行具体制订,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分级授权是指对各级行授予不同的审批权限。

动态调整是指根据客户所处行业、区域风险及生产经营变化 情况等因素及时调整客户评级结果。

第七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我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础性工 作,评定结果是我行客户准入、退出、信贷决策、风险定价、授 权授信管理、经济资本管理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总行将依 据不同信用等级对不同客户在利率、额度、期限、担保方式、贷 后管理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

第八条客户信用评级采用定量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与定性 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1•定量分析采用功效系数法,即将所要考核的各项指标分别 按照不同的标准值,通过功效函数转化为可以计量计分的方法。 2. 定性分析釆用综合分析判断法,即综合考虑客户偿债能力 和经营状况等潜在的非计量因素,进行比较分析判断。

3. 评价标准值是对评价对象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分析判断 的标尺。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客户均分为优秀值、良好值、平 均值、较低值、较差值五档(对经营多个主业的客户评级,如果 主营业务集中度超过60%,釆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标准值进行 评级;如果主营业务集中度低于60%,则采用全国平均标准值进 行评级)。企业评价标准值参照由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 评价局最新编写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

第九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必须按程序、按权限由我行自行 办理,不得委托外部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评定信用等级。信用等 级评定工作中形成的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等评级资料属于内部 秘密,应归档管理。评级结果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披露。

第二章信用等级划分类别

第十条客户信用等级是反映客户偿还债务能力和意愿的相对 尺度。我行客户信用等级分为六个等级,即AAA级、AA级、A 级、BBB级、BB级、B级。

1. AAA级客户g生产经营达到经济规模,市场竞争力很强,有 很好的发展前景,管理水平很高,有很可靠、可预见的净现金流量, 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对我行的业务发展很有价值,信誉状况很好。

2. AA级客户。市场竞争力强,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管理水平 高,有可靠、可预见的净现金流量,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对我行 的业务发展有价值,信誉状况良好。

3. A级客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有发展前景,管理较好,具 有偿债能力,对我行的业务发展有一定价值,信誉状况好。

4. BBB级客户。市场竞争力一般,有一定发展前景,管理水平 一般,有相对可靠和可预见的净现金流量,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 对我行的业务发展有一定价值,无不良信用记录。

5. BB级客户。市场竞争力、财务效益状况、管理水平不佳, 偿债能力弱,风险大。

6. B级客户。市场竞争力差、财务效益状况差、管理水平差, 偿债能力很弱,风险很大。

第十一条A级(含)以上客户是我行基本客户。原则上不与 BB级(含)以下客户建立信贷关系,已经存在信贷关系的,要制 定退出计划并逐步退出。

第三章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制造、流通、建筑、服务及综合五类法人客户(包 括小型和中型及以上)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包括客户素质、偿债能力、 经营能力及效益、发展前景、信誉及附加等五大类,并根据不同类 型客户类型特点设置差别化的指标取值和权重。

第十三条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各等级划分标 准为: AAA级:得分在85分(含)以上; AA级:得分在71分(含)以上; A级:得分在60分(含)以上; BBB级:得分在50分(含)以上; BB级:得分在40分(含)以上; B级:得分在40分(不含)以下。 第十四条特别规定

(一)对资产负债率达到75% (含)以上或对外担保金额与所 有者权益比率超过100% (含)以上的客户,其信用等级最高不得 超过BBB级;

(二)尚未投产的法人客户,最高信用评级不得超过A级; 投产不到一年的法人客户,最高信用评级不得超过AA级。

(三)对尚有未结清不良贷款的法人客户,信用等级最高不得 超过B级。

(四)对本金或利息逾期90-180天(含),信用等级最高为 BB级;对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181天,信用等级最高为B级。

(五)对集团客户进行评级,原则上集团成员信用等级不得高 于集团信用等级。

第四章评定权限

第十五条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审批权限 BBB级(含)以下信用等级由一级支行自行审批,A级(含)以上 信用等级一律由总行审批。各一级支行不得向下级支行转授权。

第十六条信用等级结果调整的审批权限 (一)提级的审批权限 法人客户信用等级提级审批权限在一级支行(含)以上。一 级支行最高可提级至BBB级(含),拟提级至A级(含)以上的须 报总行审批。

(二)降级的审批权限

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后发现风险预警信号需进行降级处理 的,由评级发起行自行审批,上级行如发现导致信用等级下降的风 险信息时,应及时通知,由评级发起行审批并下调客户信用等级。

第五章评定流程及部门职责

第十七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流程遵循“横向平行制衡、纵向 权限制约”的原则。

第十八条评级基本流程

(一)一级支行权限内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流程

1•支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前期调查, 釆集评级所需的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评级授信 系统,利用评级模型自动进行评级;

2.支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客户经理进行初评,经该部门负 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本行授信审查审批部。

3•支行授信审查审批部审查人员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经本行 授信审查审批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支行信贷审查委员 会审议并由主任委员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支行行长签批,审批通 过后,支行授信审查审批部以《信贷业务审批意见书》形式将批复 通知本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由客户经理在信贷管理系统中登 记、确认客户评级最终审批结果。

(二)超过一级支行权限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流程

1. 支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前期调查, 釆集评级所需的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评级授信 系统,利用评级模型自动进行评级;

2. 支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客户经理进行初评,经该部门负 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本行授信审查审批部。

3. 支行审查人员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经本行授信审查审批部 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支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并由主任 委员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支行行长签批。支行行长签署报批意见 后,由支行授信审查审批部将报审资料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客户评 级授信中心审查。

总行风险管理部客户评级授信中心审查人员审查并出具审查 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总行信贷审查委员会 审议通过后,报总行有权签批人签批。审批通过后,总行风险管理 部客户评级授信中心以《信贷业务审批意见书》形式将批复通知支 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由客户经理在信贷管理系统中登记、确 认客户评级最终审批结果。

(三)总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直营高端客户信用等级评 定流程

1. 总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前期调查, 釆集评级所需的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评级授信 系统,利用评级模型自动进行评级;

2. 总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客户经理进行初评,部门负责人 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经分管公司(机构)金融业务副行长签批后报 总行风险管理部客户评级授信中心审查。

3. 总行风险管理部客户评级授信中心审查人员审查并出具审 查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总行信贷审查委员 会审议通过后,报总行有权签批人签批。审批通过后,总行风险管 理部客户评级授信中心以《信贷业务审批意见书》形式将批复通知 总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由客户经理在信贷管理系统中登记、 确认客户评级最终审批结果。

第十九条部门职责

(一)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含总行及一级支行)职责 1. 调查、信息录入及初评。负责收集客户评级相关资料,通过 与客户交谈、资料分析、内外部系统查询、现场调查等手段,核实 客户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撰写评级报告,初步评定信用等级。并将 客户的行业信息、区域信息、财务信息、信用记录等相关信息录入 评级授信系统。

2. 动态调整。组织对已评级客户风险预警信号的跟踪管理, 重点评估风险因素对客户评级的影响程度,根据风险状况适时调整 经贷审会审议通过的客户信用等级。

3. 负责在信贷管理系统中登记、确认客户评级最终审批结果。 (二)一级支行授信审查审批部职责 1. 评级审查。根据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提供的资料及初评 报告,审查客户评级资料的完整性及合法、合规性,审查评级业务 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审查评级结果是否与客户风险状况相吻合, 对初评结果出具审查意见。

2. 对评定权限内的客户进行评级审查,并负责将审批结果批复 至本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

3. 负责本行及所辖行评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三)总行风险管理部客户评级授信中心职责

1.对超过一级支行评定权限客户及总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 部直营高端客户进行评级审查,并负责将审批结果批复至经办行公

司(机构)金融业务部。

2•负责制定、修改客户信用评级办法及有关管理制度,组织落 实客户信用评级制度办法。

3. 负责组织业务专家对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模型方法和参数标 准进行修正,完善评级模型。

4. 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评级授信系统及信贷管理系统进 行开发、优化和维护。

5. 分析客户信用等级分布结构及迁移变动情况。

6. 负责对法人客户评级数据、评级信息质量和评级制度执行情 况进行检查,通过监控和检查发现违规线索,并对违规行为进行预 警、提示和通报。

第二十条我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业务实行主责任人与经办 责任人制度。

办理评级业务各环节的有权决定人为主责任人,办理评级业务 各环节的经办人为经办责任人。

调查主责任人对评级业务调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调查结论负 责;审查主责任人对评级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审查结论负 责;审批主责任人对评级业务的审批负责。

第六章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对评级对象的要求

对我行提供或可能为之提供信贷服务且融资需求在500万元 (含)以上的法人客户,原则上均须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对融资需 求在500万元以下的法人客户,根据需要由总行确定是否进行信用 等级评定。总行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阶段性目标任务,确定 评级对象并进行适时调整。

第二十二条对评级机构的要求

对在我行系统内两个(含)以上机构有融资业务关系的客户, 原则上由其基本账户所在行负责评级工作;客户基本账户不在我行 或与基本账户开立行没有信贷关系的,原则上由信贷总量最大的行 负责;也可由各信贷行协商确定一个机构,或由上级行指定一个机 构负责。评级时,评级行要与相关各行充分协调,同一法人客户(含 集团客户和关联客户),我行系统内只能由一个机构对其进行信用 评级,对同一个客户只能有一个评级结果。

第二十三条对评级资料审核的要求 (一)基础资料搜集和录入。客户经理应对评价资料的充分性 和真实性负责。直接评价人对企业进行评价前应认真检查录入报表 与原始报表的一致性、行业及规模选择的准确性、基本资料及各项 现金流补录资料录入的完整性,审查人员要认真审查以上资料,有 问题的要退回重报。为保证评级数据的准确,须实行基础资料交叉 审查制,由两名人员对录入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查核实,在打印的基 础资料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将其装订归档管理,以明确责任,打印 出的基础资料包括客户档案信息,三张财务报表、报表检查形式性

审查表、现金流量补录表。

(二)财务报表审核。进行客户信用评级时应充分利用行内和 行外资源对报表进行甄别。客户报送的财务资料,原则上必须经过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用于信用评级的审计报告必须是形式上符 合要求的年度审计报告。对于有不复信誉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评 级时应谨慎对待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有必要,可要求客户更换 可信度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经过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重点客户,调查人员应组织对其报表真实性进行重点审 核,并对其意见负责。

在充分利用行外资源的基础上,评价时要从历史对比、表间关 系对比以及表内各项配比关系分析等角度对报表进行识别。客户经 理在评级报告中必须客观准确地反映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论。审 查人员须对审查结论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对于填录不实的评级报告 要及时退回进行重新评价,对于故意扭曲审计报告结论的要严肃追 究其责任。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核时,要认真对勾稽关系及重点科目 进行审核,对审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进行分析,并根据有关提示 对相关问题在评级报告上做出详尽说明。对于异常情况较多且客户 经理在报告中解释不清的客户,审查人应作退回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定性评价的要求

各级评价人员在进行定性评价时,必须按照客观公允的原则进 行操作,不得利用评级授信系统随意试算客户信用等级。坚决杜绝 为贷款发放等目的而违背客观事实故意拔高分值。

第二十五条对跟踪评级的要求

(一)自评级完成之曰起,评级人员应密切关注评级客户的情 况,重视对客户的跟踪评测。一旦客户发生下列重大事项,需要对 信用等级进行重评的,要及时进行重新评级,重大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情况:

1. 客户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客户的资产、负债、经营 成果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产生显著影响。

2. 客户经营政策或经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

3. 客户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的行 为(总投资额超过客户投资前三年的税后利润之和)。

4. 客户发生重大债务。

5. 客户未能归还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6. 客户发生重大的经营性亏损或非经营性亏损。 7. 客户资产受到重大损失。 8. 客户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9.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可能对客户的经营有 显著的影响。

10. 客户的领导层发生重大变动。 11. 涉及客户的重大诉讼事项(诉讼标的达到净资产的30%)。

12. 客户进入清算、破产状态。

13. 发生大额银行退票(相当于被退票人流动资金的5°/。以上)。

14. 客户的对外担保或抵押物的变更或增减(担保额或抵押物 达到净资产的30%)。

15.客户发生兼并、收购、分立、破产、股份制改造、资产重 组等重大体制改革。

(二)关于重大建设项目对客户履约能力影响的评价要结合相 应的项目评估报告进行。如发生上述重大事项要在客户评价报告中 注明。

(三)对调高年初信用等级的客户、信用等级在BBB (含) 以上的客户及新开户企业,要利用其季度报表(不含一季度)和半 年报表进行即期评级和跟踪监测:

1. 对报表中的销售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总资产、所有者 权益等任意一项重要会计科目的数值与同期相比下降30% (含)以 上的,要进行重新评级。

2. 对即期评级结果(利用季报和半年报进行评级)低于年初信 用等级(指审定等级和机评单机中的最低值)两级以上的要进行重 新评级。

重新评级时要认真分析重大变化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严格 按照总行的各项评级规定控制风险。坚决杜绝以贷款发放等为目的 而对客户信用等级进行重评。

第二十六条其他管理要求

(一)对新开户企业的评级管理要求

评级人员要对新开户企业进行全面地实地调研,并出具调查分 析报告,报告中要从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产品及业务竞争力、企业

财务状况、在建项目情况以及在他行的信用记录情况等方面对客户 进行客观详实的分析评价,调查人员要在分析报告上签字确认。分 析报告要作为客户评级报告的必要组成部分,作为审定等级的重要 依据。在评级中要对新开户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在符合评级规定的 基础上,谨慎上调等级。

(二)集团公司及关联企业评级

1. 对集团公司的年度评级,其财务报表必须釆用合并报表,本 部报表可录入12月份财务数据进行月度评级,其结果作为年度等 级审定的参考依据之一;如果无法取得合并报表,不能以汇总报表 代替,只能釆用本部报表进行评级。

2. 对关联客户成员企业,比照单一法人客户进行定性分析和定 量测算,逐一初步评定成员企业信用等级,再根据成员企业在关联 客户中的相对地位、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和关联方占款等关联因素, 确定关联客户间的关联风险程度,最终确定每一成员企业和关联客 户整体的信用等级。

对有合并报表的集团公司成员企业评级,要先用合并报表对集 团公司进行评级,以保障对成员企业的评级;子公司符合关联企业 评级条件,而集团公司不在我行开户或集团公司无合并报表,对子 公司评级时,可以不需要集团公司的评级结果;对于家族式企业可 直接考虑关联因素进行评级。对关联企业的评级,各成员主管行应 相互沟通信息,确保评级信息的真实、全面。

3. 如果集团公司在某一行业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

超过60%,则釆用该行业标准值进行评级。如果该比例低于60%, 则釆用全国评级标准值进行评级。

4.集团母公司本身的评级由其集团母公司所在开户行进行评 级,集团成员公司评级由其成员所在开户行进行评级。

(三)对担保客户的评级管理要求

• 对担保客户不能因为客户无贷款要求而放松对其评级管理。评 ^ 级人员要认真核实担保客户的财务报表数据,充分反映担保客户在

我行及他行的信用记录情况,客观评价担保客户或有负债转化为真 实负债的可能性。

(四)对不能选择适用评级授信模型的客户,可通过分析判断 的方式从严评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在综合分析基础上直接提出评级 授信申请。

第七章罚则 • 第二十七条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出现违规评定信用等级 • 导致贷款失误形成不氣的,按本行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修改和完善。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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