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

2022-12-20

第一篇: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

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

教育系统不合格党员的表现形式

一是理想信念缺失,思想迷惘,淡漠、动摇甚至丧失了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对学生情况不了解,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有的在民族宗教等敏感问题面前摇摆不定、畏葸不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言行不亮剑、不报告。

二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学生意识差,利己主义思想严重,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与民争利甚至损害学生利益。

三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表率和先锋模范作用,思想和行动落后;对党的事业表现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没有应有的主人意识。

四是组织纪律散漫,党性观念淡化,缺乏党员意识,把自己混同普通群众,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五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热衷于追名逐利,贪图享受,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追求奢华生活;有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违法乱纪,滥用职权、侵吞国家资产、侵害群众利益。

第二篇: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和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

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 1.政治品德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把讲政治的要求植根于灵魂深处,自觉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2.党性观念足。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积极参加各级党组织举行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把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运用到政府服务工作的实践中,将理想信念体现到政务服务工作的动力中,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3.纪律意识牢。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政策意识、纪律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养成纪律自觉,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无违法违纪行为,工作中无“庸懒散浮拖”等不良风气。

4.品行修养好。能把“德行”贯穿做人做事始终,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干事,坚持“两个务必”,自觉树立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准则,自觉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在窗口发生,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5.服务意识高。坚持“三视三问”群众工作法,时刻掌握办事企业和群众的愿望和需求,以服务人民作为工作的落脚点,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要清正廉洁,一心为民,不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服务群众,主动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手续、缩减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高效细致,真心诚意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6. 业务技能精。坚守岗位,熟练掌握本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窗口办事流程,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刻苦钻研业务,带头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参加业务练兵等技术培训活动,事事做表率、争先锋,工作效率高、质量好、作风实、成效佳,办事零差错、零投诉,企业、群众评价好。

7.责任意识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各项行政审批改革取得实效,对定下来的事情,紧盯不放、善始善终,遇到困难不退宿、遇到矛盾不回避,主动作为,积极创新积极寻找解决办法。

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

1. 政治立场不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拥护党的纲领,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重大国内工作部署态度消极,妄议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在媒体、网络等平台肆意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 理想信念动摇。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怀疑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推崇西方价值观和社会制度,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甚至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3.宗旨意识不牢。高居群众之上,主仆关系错位,服务意识差,换位思考不够,办事推诿扯皮,故意刁难,假公济私,追名逐利,让群众来回跑路,对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劝告、不制止。

4.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无故上班迟到、早退、脱岗、旷工,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故意违反行政审批政策规定及审批流程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并不服从政务中心管理,恶意顶撞管理工作人员,给中心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

5.道德行为不端。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于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不团结集体,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排斥打击报复他人,破坏党群关系。

6.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拈轻怕重,主动性不够,不愿钻研业务,对政策一知半解,服务能力不足、质量不高、细节不周到,综合考核长期落后,甚至失职渎职,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8.落实创优服务不力。破坏经济发展环境,不遵守政务服务工作职业操守,在窗口服务中存在“玻璃门”“弹簧门”“中梗阻”现象,办事搞搭车行为和服务捆绑,暗中“勾兑”,收受红包,甚至有违犯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行为。

第三篇:新时期合格党员标准和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一、合格党员标准

(一)认真实践“两学一做”活动,理想信念坚定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党规,自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行动;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党的意识,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

(二)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

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对党忠诚,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三)反对“四风”问题,弘扬党的优良作风

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革命气节;乐于奉献,不怕吃苦,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爱岗敬业,积极履职尽责

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高标准、高效率,勤恳敬业,奋发进取;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相关文化知识,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在急难险重的任务面前,敢于吃苦,善打硬仗,塑造共产党员良好的形象。

(五) 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 在基层工作,工作做得好坏完全取决于老百姓的满意程度,特别是在老百姓所关心的低保五保、建房、农用物资分配等问题上应严格按照规则流程办理,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坚守党的组织原则,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讲党性、讲原则,不搞团团伙伙、拉拉扯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敢讲真话,实事求是;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自觉参加组织生活。

(七)遵纪守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学法、守法、用法和普法,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敢于同邪教组织及各种破坏社会稳定的现象做斗争;积极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参与宗教活动,不参与迷信活动;积极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在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敢于挺身而出。

二、不合格党员的表现

(一)理想信念摇摆

1.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不坚决。

2.肆意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信仰宗教,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甚至参与邪教组织。

(二)革命意志减弱

1.对党各种重要思想不学习、不宣传、甚至反对。

2.思想保守,精神不振,不思进取,有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想法。 3.好人意识重,对歪风邪气睁只眼闭只眼。 4.面对问题,麻木不仁,总是找寻客观原因。

(三)工作作风淡漠

1.缺乏担当,拈轻怕重,不负责任,甚至失职、渎职。

2.服务意识淡薄,对群众感情冷漠,简单粗暴,推诿扯皮,刁难群众。

3.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吃拿卡要谋私利。

(四)组织纪律涣散

1.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 2.思想狭隘,嫉贤妒能,故意造谣中伤他人。 3.不遵守工作纪律,松松垮垮,自由散漫。

(五)道德行为败坏

1.不讲社会公德,见利忘义,损人利己。 2.作风霸道,对群众大呼小叫。 3.生活作风不检点。

(六)组织生活散漫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第四篇:新时期优秀党员标准和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一、优秀党员标准

(一)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行动;掌握党的基本知识,增强党的意识,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

(二)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

有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对党忠诚,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三)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党的优良作风

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革命气节;乐于奉献,不怕吃苦,顾全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树立市场经济观念,积极支持并参与改革

认真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强化中心意识、服务意识、发展意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在改革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工作业绩 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高标准、高效率,勤恳敬业,奋发进取;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学习科技文化知识,熟练掌握专业技术,争当业务带头人;积极承担急难险重任务,敢于吃苦,善打硬仗;做遵守职业道德的表率,促进行业作风建设,塑造良好的形象。

(六) 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

以实际行动实践党的宗旨,把群众利益放在个人利益之上,关心群众疾苦,积极向党组织反映职工的呼声,维护职工的正当利益;诚心诚意做好事、办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坚持党的组织原则,遵守党的组织纪律

讲党性、讲原则,不搞团团伙伙、拉拉扯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敢讲真话,实事求是;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自觉参加组织生活。

(八)遵纪守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增强法制观念,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敢于同邪教组织及各种破坏社会稳定的现象做斗争;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不参与宗教活动,反对迷信,继承发扬传统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反对腐朽落后的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积极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在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敢于挺身而出。

二、不合格党员的表现

(一)理想信念动摇

1.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不坚决。 2.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观点,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信仰宗教,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甚至参与邪教组织,或为非法组织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

(二)革命意志消沉

4.对党的基本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学习、不宣传、不赞成。

5.思想保守,精神萎靡,不思进取,工作业绩和群众评议处于落后状态。

6.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批评、不斗争。 7.在国家、集体利益或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不能挺身而出,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三)职业道德较差

8.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拈轻怕重,不负责任,甚至失职、渎职。 9.服务意识淡薄,对群众感情冷漠,态度粗暴,推诿扯皮,刁难群众。

10.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谋私利,捞好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11.不关心爱护学生,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四)组织纪律涣散

12.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的决议、决定,言行不一,阳奉阴违,搞非组织活动。

13.思想狭隘,嫉贤妒能,故意造谣中伤他人。 14.不遵守工作纪律,松松垮垮,自由散漫。

15.违反《信访条例》,煽动、组织、参与、支持群体性上访。

(五)道德行为扭曲

16.不讲社会公德,见利忘义,损人利己。 17.作风霸道,蛮不讲理。

18.生活作风不检点,参与“黄赌毒”活动。 19.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六)组织生活散漫

20.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第五篇:不合格党员的表现

(一)理想信念动摇 1.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不坚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不坚决。 2.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观点,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信仰宗教,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甚至参与邪教组织,或为非法组织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

(二)革命意志消沉

4.对党的基本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学习、不宣传、不赞成。 5.思想保守,精神萎靡,不思进取,工作业绩和群众评议处于落后状态。 6.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批评、不斗争。

7.在国家、集体利益或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不能挺身而出,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三)职业道德较差

8.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拈轻怕重,不负责任,甚至失职、渎职。

9.服务意识淡薄,对群众感情冷漠,态度粗暴,推诿扯皮,刁难群众。 10.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谋私利,捞好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11.不关心爱护学生,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四)组织纪律涣散 12.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的决议、决定,言行不一,阳奉阴违,搞非组织活动。

13.思想狭隘,嫉贤妒能,故意造谣中伤他人。 14.不遵守工作纪律,松松垮垮,自由散漫。

15.违反《信访条例》,煽动、组织、参与、支持群体性上访。

(五)道德行为扭曲 16.不讲社会公德,见利忘义,损人利己。 17.作风霸道,蛮不讲理。 18.生活作风不检点,参与“黄赌毒”活动。

19.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六)组织生活散漫 20.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

机关、事业单位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不合格党员是指丧失理想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的党员。具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主要表现为:

1、理想信念动摇

(1)丧失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2)怀疑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3)思想空虚,搞封建迷信,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或邪教活动;(4)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学习、不宣传、不赞成,思想消极落后;(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政治学习;

2、宗旨观念淡薄

(6)高居群众之上,以权压民,以权欺民,对群众缺乏感情,态度冷横硬;(7)办事推诿扯皮,刁难群众;(8)不关心群众疾苦,不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见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劝告、不制止;(9)为个人名利或部门利益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与民争利;

3、党性觉悟差

(10)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11)不主张正义,对坏人坏事不揭发、不斗争;(12)不讲原则,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好人主义严重,不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团和气;(13)不讲大局,不维护党的团结,不服从组织决定;(14)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或以其它非组织手段企图达到个人目的;(15)当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不能挺身而出,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

4、组织纪律涣散 (1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17)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18)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19)自由主义严重,对组织的决定阳奉阴违,言行不一,故意使绊子、添乱子;(20)搞派别活动或搞其它非组织活动;(21)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独断专行,造成工作严重失误或带来重大经济损失;(22)不按组织程序和《信访条例》办事,带头、煽动或参与集体上访;(23)有违反党规或国家政策法令或行业规定的行为;

5、道德行为扭曲

(24)聚众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录像;(25)参与制黄、贩黄活动;(26)参与赌博或为他人提供场所;(27)参与吸毒、贩毒活动;(28)生活作风不检点,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29)铺张浪费,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30)不赡养老人;(31)不抚养未成年子女;(32)虐待家庭成员,道德败坏;(33)诽谤、诬谄他人;

6、廉洁自律松懈

(34)不严格要求自己,对党的廉洁自律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35)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36)长期与同志闹无原则纠纷,经常搬弄是非,酗酒闹事,贻误工作;

7、工作作风飘浮

(37)不深入基层,习惯做表面文章,哗众取宠,应付上级,应付群众;(38)不实事求是,报喜不报忧,掩盖矛盾和问题;(39)工作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骗取名利,劳民伤财;(40)明哲保身,工作不“踩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一切为了保官;(41)工作拈轻怕重,不愿钻研业务,消极懈怠,不思进取;(42)事业心不强,主观努力不够使本职工作在本单位综合考核中长期落后;(43)失职、渎职,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8、落实“第一要务”不力

(44)只讲个人利益、部门利益,不讲全局利益,对党委政府加快发展的政策规定,明顶暗抗,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45)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对被管理或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乱收费、乱罚款;(46)办事不公,执法不严,不履行职责,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行为不制止、不处理。

9、其他方面不合格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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