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严重违纪一般结果

2023-04-08

第一篇:涉嫌严重违纪一般结果

安徽省政协副主席韩先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安徽省政协副主席韩先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韩先聪简历

1975.12——1977.08,安徽省肥西县中派公社韩圩大队团支部书记;

1977.08——1978.01,安徽省肥西县新仓中学教师;

1978.01——1982.01,安徽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

1982.01——1987.05,安徽省农牧渔业厅政治部干部科工作人员、副科长、科长; 1987.05——1991.1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副县级);

1991.12——1995.05,安徽省农经委生产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兼省农业开发办主任;

1995.50——1999.08,安徽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1994.10—1996.07,挂职任安徽省巢湖市委副书记);

1999.08——2001.02,中共安徽省安庆市委副书记;

2001.02——2003.04,中共安徽省安庆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

2003.04——2004.02,中共安徽省安庆市委书记;

2004.02——2008.02,中共安徽省安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02——2009.01,中共安徽省滁州市委书记;

2009.01——2012.02,中共安徽省滁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02——2013.01 ,安徽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2013.01——2013.03,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省政府秘书长、安徽行政学院(安徽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2013.03-----,安徽省政协副主席。

2013.11-----安徽省科协八届委员会主席

第二篇:安徽49岁副省长周春雨涉嫌严重违纪被查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6日讯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安徽省副省长周春雨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周春雨,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安徽天长人,曾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蚌埠市委书记等职。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生于1968年的周春雨为十八大以来最年轻的落马省部级官员,此前最年轻的省部级落马官员为生于1966年的海南省原副省长冀文林。2014年2月18日,冀文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3月30日,冀文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周春雨简历

周春雨

周春雨,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安徽天长人,1988年10月入党,1989年7月工作,省委党校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 1985年9月安徽大学学习;

1989年7月起,先后任合肥市委办公厅秘书一处工作人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1989年7月至1990年4月在合肥化工厂电解车间劳动锻炼);

1995年1月任合肥市委办公厅副调研员; 1995年2月任省委办公厅秘书室副调研员; 1997年4月任省委办公厅秘书室调研员; 1999年2月任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室调研员; 2000年1月任省委办公厅综合室调研员; 2000年7月任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

2001年4月任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1998年9月至2001年8月参加省委党校法学专业研究生学习);

2007年4月任马鞍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2008年4月任马鞍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2008年6月任马鞍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0年11月至2010年12月蚌埠市委副书记; 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蚌埠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蚌埠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2年8月至2016年11月中共蚌埠市委书记; 2016年9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简历摘自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另据安徽日报4月26日报道,25日上午,第七届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年会在合肥开幕,副省长周春雨出席会议并致辞。一天后,周春雨被查。

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年会在肥开幕

4月25日上午,第七届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年会在合肥开幕,本届年会以“开放·创新·众力——全面落实《网络安全法》”为主题,围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安全技术和产业发展等议题深入交流。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峰,省政府副省长周春雨出席会议并致辞。

张峰强调,电信和互联网行业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国家网络安全战略规划和政策法规,全面加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和网络安全技术能力建设,有效防范融合业务和智能技术发展带来的新威胁新风险,努力构建合作共赢、优势互补的网络安全开放合作体系。

周春雨指出,我省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技术和服务支撑,全省网络安全运行、管理、保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我们将认真吸收会议成果,借鉴先进理念,全面强化安全措施,让网信更好地助推发展、造福人民。

第三篇:国资委主任蒋洁敏涉嫌严重违纪 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3年09月01日11:19来源:人民网-中国央企新闻网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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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分享到人人 分享到QQ空间 人民网北京9月1日电 (杨迪)据中纪委消息,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据了解,蒋洁敏今年3月刚从中石油董事长调任国资委主任。蒋洁敏的个人简历如下:

蒋洁敏,男,汉族,1955年10月出生于山东阳信,1972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专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历任胜利油田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常委;青海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中石油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重组与上市筹备组组长;中石油股份公司副总裁;青海省副省长、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兼中石油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石油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兼中石油股份公司董事长、总裁;中石油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兼中石油股份公司董事长。

现任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中共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委员。(来源:国资委网站)

第四篇:湖北省副省长郭有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中新网11月27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湖北省副省长郭有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郭有明简历

男,1956年12月生,汉族,湖北随州人,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月参加工作,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农田水利工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

1978年2月至1982年1月,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农田水利系农田水利工程专业学习; 1982年1月至1984年10月,湖北省水利工程三团技术员;

1984年10月至1989年5月,湖北省水利工程三团副团长、党委委员;

1989年5月至1993年2月,湖北省水利工程二团团长、党委书记;

1993年2月至1996年8月,湖北省水利厅政治处主任、人事劳动处处长(其间:1993年2月至1993年7月,省委党校中青班培训);

1996年8月至2000年6月,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2000年6月至2003年7月,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

2003年7月至2004年2月,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4年2月至2008年2月,湖北省宜昌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其间:2004年10月至2004年11月,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市长发展研究班培训;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中央党校中青班培训;2007年11月至2007年12月,中组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小康社会领导者培训项目”专题研究班培训);

2008年2月至2008年3月,湖北省宜昌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08年3月至2011年8月,湖北省宜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其间:2008年9月,中央党校秋季第2期市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修班培训;2009年3月,全

国市长培训中心城乡规划专题研究班培训;2010年9月,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中青年干部党性教育专题培训班培训);

2011年8月至2012年7月,湖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宜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2年7月,湖北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九届、十届省委委员;

2013年1月,当选为湖北省政府副省长。(来源:湖北省政府网)

第五篇:“严重违纪”VS“严重失职”

2008年1月29日多云

《劳动合同法》刚刚实施,各界对于这一新法的关注可谓“史无前例”。当然我们的规章制度也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修订。

劳动法顾问对公司的旧制度进行了初步审查,不审不知道,一审吓一跳。原来制度中有这么多的漏洞,甚至还有不少直接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条款。很多修改意见需要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顾问进行讨论确定。不过最近一直忙着做上一年度的年终考评,只能选择将制度修订的事情暂时搁置。

可惜啊,就在这节骨眼儿,出事了。

今天刚到公司,同事Betty就神秘兮兮地跟我说:“你知道吗?昨天晚上公司遭贼了,据说A区仓库被偷掉很多东西。我们老板一早就报案了。现在警察还在公司呢。估计当天值班的保安都要被严惩。你呀,又有的忙了。”

Betty是做招聘这块儿的,早于我进公司,是本部门的消息源头,什么小道消息都逃不过她的法眼。果不其然,第二天下午,我就被老大叫去开会。

“雷,老板发话,这次失窃的人员处理就交给我们部门负责。你去行政部问一下情况,看看如何处理比较好,老板的意思是能开除就开除。盗窃的罪魁祸首和当天的带班班长等责任人都要严惩。”起身,前往行政部。

一到那里,行政部的Joe就跟我抱怨,“你说这事出的,这段时间公司准备重新装修,我已经够忙的了。现在还得分心处理这事,真是添乱。

“人抓到了,监守自盗,真不知道这人怎么想的。昨天公安局的人一来,就承认了。说是可能要判刑呢。”

Joe打开文件夹,“这事说起来倒是我们公司本身也有责任。你想公司的监视器坏了好长一段时间了,保安平时根本看不到监视器的情况,只能靠加强巡逻来保护公司的安全。这事我们也向上面反映了好长时间,可是公司一直没给回应。”Joe有些无奈。

“那当天的带班班长呢?我们有没有什么他的岗位职责的描述?保安部有没有什么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

“我查了一下,他只是名义上的带班班长,也没什么明确的职责。整个保安部都没有什么制度,只是规定了要加强巡逻,每两小时一次。”

盗窃的那个人倒是好处理,因为在公司的制度中有一条规定,盗窃公司财物的行为为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以立即辞退。另外,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也可以立刻解除其劳动合同。但这个班长的处理比较麻烦啊。看来需要和他谈一谈了。

2008年1月30日多云

今天约好了10点和带班班长谈话。

谈话之前我理了理思路,顺便给劳动法顾问打了个电话,征求她的意见。

听完了整个事件的经过,顾问告诉我:

“按照法律规定,严重违纪的,公司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我们之前看过,贵公司针对保安部的相关制度、劳动纪律等都已经非常陈旧了,基本上没有规定可以参考。因此,如果按严重违纪来处理带班班长,找不到制度的依据,风险很大。因此,只能往‘严重失职’方向靠了。按照法律规定,员工严重失职并且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也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但公司必须证明员工严重失职行为的存在。你去调查时,重点要了解失窃前后相关责任人都在做什么,以及他们的岗位职责。另外,还要了解此次事件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

10点整,公司会议室。

Joe带来一个三十多岁的男子,看着老实巴交的样子,脸色略带疲惫。

“这位就是事发时的带班班长。”Joe介绍道。

“我们就像平时一样,每两个小时巡一次岗,没有发现任何异常。我们每次巡岗都有巡岗记录的。那天,负责后门的小王到了后半夜说家里孩子急诊要赶回家,我没怎么想就批准了。”

“那小王请假后,你没有安排其他人顶替他的岗位吗?”我问。

“人手不够,所以就没安排了。只是安排其他人扩大了巡逻的区域,前后门一起看了。直到第二天,仓库的同事才发现东西不见了,于是我们就报警了。没想到是小王偷的,我竟然还不知道,准了他的假。真是失职啊。公司如果要处理就处理吧。”

“带班班长,话也不能这么说,我们作为人事部门的,也希望能够给你一个合理合法的处理。这样吧,你写一个情况说明。我们这边也会跟公司领导层商量一下,希望有一个大家都满意的结果。”

当天,带班班长就写了份事情经过说明,大致意思是自己监督不力,失职在先,望公司宽大处理云云。我当即把这个“事情经过说明”给老板看。

“雷,做得很好。既然他都承认了,我们就按我们的新制度处理吧,我们的制度不是请专家审查修订过了嘛。我看着挺全面的,一定有可以处理他这种情况的。”

“问题是,现在这个制度只是刚刚定稿,还没经过职工讨论、协商,也没让员工签收,还是个无效制度。”

“无效制度?怎么说?我们的制度不是只要制定好给员工看了就可以吗?什么时候要跟员工讨论、协商啦?”老板大为不解。

“这是《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之前,制度制定好后只要向员工公示就可以了。但是2008年后制定或者修改后的制度一定要经过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讨论通过。像我们公司既没工会又没职代会的,还要经全体员工通过后才能执行。否则,这个制度即使存在,对于员工也无效,发挥不了任何作用。”

“那就是说这个制度现在没用?”

“恐怕是的。而且关键是这个带班班长并没有什么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那么我们现在就马上跟全体员工开会通过这个新制度呢?在新制度中加上一条,‘上夜班的保安上班时不得临时请假’?你看这样行吗?”老板不死心。

“这个„„首先,现在开会通过这个新制度,工程浩大,需要一定时间;再者,即使这个制度通过了,它也只能针对制度通过并且实施以后的行为。针对之前的行为,它是不能发生效力的。”

老板无语。

“劳动法顾问建议我们考虑用‘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法律规定来处理,但用这个条款,要求员工的行为必须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现在仓库的财物已经全部追回,所以对于这一条也不符合。另外,公司对与班长的岗位职责以及保安怎么请假等相关问题,也没有做过规定。所以说,认定这个带班班长属于‘严重失职’,恐怕也有些牵强。真把他辞退了,万一他打起官司来告公司,还是比较危险的。“您看,带班班长已经写了事件说明,向公司做检讨了,同时,据其他员工反映,带班班长平时表现还不错,一直兢兢业业的。这样就辞退他似乎不大合适,您说呢?要不我们先对他进行批评教育,让他写个正式的检讨书,再给他个机会。以后我们要吸取教训,对带班班长的岗位职责、保安的请假程序、要求等制定严格一些,仓库的监视器也得抓紧时间修好。”我继续道。

“嗯,既然他口碑不错就留着吧。制度的事,你抓紧时间操作,我不想看到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搞得我们这么被动。”老板开口道。

“好的,我这就着手去办。”

●用人单位因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而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的,必须要有明确的、合法的规章制度存在。其所谓“明确的”要求是:用人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对严重违纪的情形一定要做明确定义并做具体列举,这种定义及列举同时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人之常情。此外,还要确保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合法的。

●用人单位以员工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必须符合两个必备条件:一是员工有严重失职行为,二是该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失职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所谓重大损失,用人单位还得举证证明单位遭受了经济损失,这个经济损失需要单位来算,然后单位还要有依据能够证明这个经济损失已经到了重大的境地。多少属于重大损失,单位可以规定,单位没有规定的,由仲裁机构来裁定。

——本文转自《离职管理日记》,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授权刊载,违法转载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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