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服务协议范文

2022-06-11

第一篇:综合服务协议范文

综合服务协议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为具有中国法人地位的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乙方是经政府有关主管机构批准,由甲方作为独家发起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3)乙方在设立后,需要甲方提供某些相关的服务或供应。

为明确甲、乙方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动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定义

1.1 甲方,除_________集团公司以外,还包括其附属企业。

1.2 乙方,即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筹),还包括其成立后所拥有的附属企业。

1.3 附属企业,是指甲、乙双方现在及以后(亦即存续期间内)所拥有的全资企业、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以及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

2.基本原则

2.1 甲、乙双方确认,将依照市场原则,即公平竞争、等价有偿的原则提供相关服务和供应。

2.2 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服务或供应均为非固定、非排他性的,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以上服务和供应。

3.甲方提供的服务或供应

3.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要求为乙方提供服务和供应。

3.2 甲方提供的服务和供应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后勤保障服务及生产辅助方面的某些服务和供应,具体见附件。

3.3 甲、乙方双方确认,除已列入本协议及其附件的相关服务和供应外,如果乙方在其生产经营和生活中还需要甲方提供其他服务或供应,甲方在拥有该等设务及能力的前提下,不得无故拒绝。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确立的原则签订补充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此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的补充附件,与其他附件拥有相同效力。

4.乙方支付费用的义务

4.1 乙方应就甲方所提供的服务或供应,按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4.2 如果未对某一项服务的付款时间作出约定的,乙方付款时间便为甲方提供服务或供应后1个月内。

4.3 乙方以人民币支付服务费。

5.服务或供应费用的确定

5.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或供应的费用应按公正、公平、等价、合理的原则予以确定,甲方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地位要求或迫使乙方接受任何违反上述原则的条件。

5.2 甲、乙双方同意,确定每项服务或供应的费用时应参照以下标准和顺序:

5.2.1 关于该项服务有国家价格,即根据法规规定的强制价格时,应按照此价格标准执行;

5.2.2 有可适用的市场标准价格时则按此价格标准来确定;

5.2.3 若无以上两种标准则按公平、等价、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5.3 某项服务或供应的市场价格,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5.3.1 首先应参照本市第三方提供的类似服务或供应的正常的、公平的价格予以确定;

5.3.2 若没有第三方提供类似的服务或供应可资参照,则原则上依据甲方提供服务或供应的实际成本(含营业税、印花税等税费)加5%的利润予以确定。

5.4 除甲、乙方双方另有约定外,该等服务或供应价格由双方按上述原则确定后,在三年内不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有关价格应作出相应的调整:

9.4 甲、乙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

10.争议的解决

10.1 甲、乙双方如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10.2 若甲、乙双方在30日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有效期届满后,如果乙方需要甲方继续提供该服务或供应的,应重新签订合同。

12.本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13.附则

13.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生效。

13.3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电信综合业务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提升甲方的物业价值,充分发挥乙方在电信行业的服务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投资建设的电信业务受理、宽带接入、安装、维护项目提供电信业务综合接入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及范围、

项目名称:电信业务受理、宽带接入、安装、维护项目。 在甲方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安排物料采购,并在

天内,将物料送达。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在乙方进行施工时的现场协调配合工作,确保建设顺利进行,同时对乙方的线缆铺设,设备安装、调试和相关维护工作提供支持与方便。

(2)在协议签订后,甲方负责提供与施工相关的装修、电气、结构、平面等图纸,以便乙方确定各种线缆引入方案。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验收和维护方面的便利条件。 (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电源接入点,乙方按国家规定和实际使用量,缴纳电信业务综合接入服务施工期间的电费。

(5)甲方有义务向楼内业主介绍、宣传乙方提供的电信网络优势和服务优势。

(6)在物业公司接管楼宇的管理后,甲方保证乙方的剑潭权利不受到损害。

(7)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投资和建设的管道、线路资源提供给其他运营商使用。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小区内楼宇之间的电信管道,甲方负责施工,乙方拥有该部分电信管道,并有权在所建管道架内进行光缆敷设、光缆替换、光缆运维工作。未经乙方书面允许甲方不得准许第三方使用。

(2)根据需要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为甲方在电梯井、楼梯间、弱电井和楼顶架设室内分布天线和室外天线,提供移动业务覆盖,甲方提供相应的便利。

(3)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业务质量标准需符合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相关业务标准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4)乙方按照信息产业部统一规定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楼宇内的用户收取相关通信费用。

(5)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申告服务,乙方将派出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楼宇内的网络维护服务,负责楼宇内的通信服务保障,包括电信设备的检测和日常维护,并排除服务范围之内的各项故障,对其接入服务设备进行维护时乙方有责任提前通知甲方。故障申告电话:10000。 项目投资

第五条 产权归属

1、由乙方投资建设的小区电信管道、光电交接箱、机房设施、下户线等,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将上述设施提供给其他运营商使用。

2、由甲方提供的各楼层配线间网络设备的安放地点和相应的弱电管道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所有权或管理权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若发生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变更,从而影响到本协议的合作和经营,变更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及时向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受让方移交本协议,以便继续履行本协议相应条款。任何一方变更,都不影响本协议履行;如果任何一方变更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变更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合同的内容。

2、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删改、复制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在该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的,不免除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应在合理期限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4、本协议履行期间,由于政府行为(禁止性)或国家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但仍可部分履行协议的,继续履行。

5、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发衙后,双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双方通报情况,以最大程度地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按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损失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中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要求的,非违约方有权同时采取以下任何救济措施:

1、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

2、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的补救措施;

3、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第三篇: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资助及服务协议(试行)

穗民〔2010〕320号附件

3广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资助及服务协议

(试行)

(广州市XX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甲方(资助方):区(县级市)政府或其工作部门、派出机关、授权机构 乙方(项目实施及管理方):街道办事处

丙方(服务提供方):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承办机构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借鉴香港先进经验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先行先试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发展的意见》及其配套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我市社会管理服务改革开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穗民〔2010〕213号)精神,由广州市民政局统筹,XX区(县级市)政府、民政局、XX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在XX街道开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并经相应程序,该综合服务中心(根据模式不同备选:①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运作模式,由XXX负责经营②采用XX街道间接管理的运作模式,由以街道办事处为主管部门的XXX进行管理),甲方代表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对该试点项目给予资助。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资助及服务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资助服务期限

本协议所述的资助及服务期限为二年,即甲方为XX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期二年的运营经费提供资助,丙方承接XX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运营,按要求提供为期二年的服务。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二、服务要求及质量标准

(一)目标及目的。XX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按照社会工作的理念、方法和技巧,为XX街道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和家庭提供全面、优质的社会服务,以满足个人及家庭多样性和差异性的需要;为儿童青少年提供多元化的服务,藉此促进个人成长,建立良好的社交及家庭关系,培养社会的责任感,发展个人的能力;为老人提供邻里之间的社区支持服务,使他们在社区过着健康、受尊重及有尊严的生活。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二)服务质量标准。XX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标准根据《广州市

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相关参照标准(试行)》并结合XX街的实际确定,同时采用服务量及服务成果指标评估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表现,服务量及服务成果指标包括个案服务数量,有关预防、发展、支援、补救等方面的小组数量,以及针对各类服务对象的服务效果等。

有关XX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详细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要求、质量标准、考核指标等,见本协议附件《XX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服务计划书》、《XX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质量标准》(该标准附带本项目的具体考核指标)。

三、资助金额及拨付方式

(一)资助方式。甲方代表区(县级市)政府,对XX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运营费用给予二年财政资助,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资助每年200万元,共400万元。该费用作为开展试点工作的经费。

(二)资金拨付方式。甲、乙方协调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部门向丙方拨付资助经费,具体安排如下: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第一年资助经费200万元的40%即80万元;在完成项目中期考核评估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30%即60万元;提交年度自评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20%即40万元;余款待完成项目年度考核评估后并视考核评估结果拨付。第二年资助经费200万元参照上述时间拨付。

四、各方义务

(一)甲方

1.甲方负责指导本试点项目工作,对乙方和丙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经费使用及各项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必要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根据乙方和丙方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尽力解决项目运作中遇到的问题,为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拨付资助经费。

(二)乙方

1.按《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完成XX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场地安排、室内装修、设备配置等建设工作,达到可以投入使用并开展服务运营的条件。

2.指导并配合丙方开展调研,结合本街道、社区的实际情况制订XX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运营服务计划书及有关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措施。

3.作为试点工作的责任方和实施方,监管丙方针对本项目的具体运作,承担本项目的具体管理监督工作。

4.协助甲方做好对丙方履行协议及服务完成情况的监管。

5.负责丙方在开展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与区、街、社区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6.对丙方开展服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有关情况及相关资料的提供;丙方社工及工作人员出入有关部门及场所的便利等。

(三)丙方

1.根据本项目的目标要求组建管理及服务人员队伍,该管理及服务人员队伍应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为主体,专业社工不少于 XX名。

2.制订并完善本项目计划书,结合实际制订工作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各项计划及有关实施方案应报甲方和乙方认可,如有改变,应征得甲方、乙方同意。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工作伦理道德,按照《广州市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相关参照标准(试行)》,执行本项目计划书及《XX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质量标准》,全面完成本项目的各项考核指标,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

4.定期向甲方、乙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在项目实施中期及期末,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翔实的自评报告,并配合甲方或乙方及其所委托的机构开展的例行检查、中期及期末评估考核。

5.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好资助经费及各项费用,专款专用,并接受甲方、乙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6.在本项目运营服务过程中,由于丙方的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及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及有关责任,由丙方承担。

7.如使用乙方应收费的场地及设施,丙方应向乙方按时缴纳场地管理费及水费、电费等费用。

五、其他事项

1.甲、乙、丙三方均一致认可本协议的所有附件,该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2.根据我市有关财政资金的管理规定以及本协议的一系列附件,对本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考核评估及奖惩。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根据我市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执一份。

5.本协议自最后一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附件

1.《XX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运营服务计划书》

2.《XX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概况》

3.《XX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质量标准》

4.《广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5.《广州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质量标准》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_________电信综合业务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提升甲方的物业价值,充分发挥乙方在电信行业的服务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投资建设的 _______ 项目提供电信业务综合接入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及范围

项目名称: 话音及宽带接入项目。范围:

在甲方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将安排物料采购,并在 天内,将物料送达。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在乙方进行施工时的现场协调配合工作,确保建设顺利进行,同时对乙方的线缆铺设,设备安装、调试和相关维护工作提供支持与方便。

(2) 在协议签订后,甲方负责提供与施工相关的装修、电气、结 构、平面等图纸,以便乙方确定各种线缆引入方案。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验收和维护方面的便利条件。

(4)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电源接入点;乙方按国家规定和实际使用量,缴纳电信业务综合接入服务施工期间的电费。

(5) 甲方有义务向楼内业主介绍、宣传乙方提供的电信网络优势和服务优势。 (6) 在物业公司接管楼宇的管理后,甲方保证乙方的合法权利不受到损害。 (7)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投资和建设的管道、线路资源提供给其他运营商使用。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负责提供小区内楼宇之间的电信管道,甲方负责施工,乙方拥有该部分电信管道,并有权在所建管道架内进行光缆敷设、光缆替换、光缆运维工作。未经乙方书面允许甲方不得准许第三方使用。

(2) 根据需要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为甲方在电梯井、楼梯间、弱电井和楼顶架设室内分布天线和室外天线,提供移动业务覆盖,甲方提供相应的便利。

(3) 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业务质量标准需符合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相关业务标准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4) 乙方按照信息产业部统一规定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楼宇内的用户收取相关通信费用。

(5)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7*24小时的电话申告服务,乙方将派出专业技术人员专门负责楼宇内的网络维护服务,负责楼宇内的通信服务保障,包括电信设备的检测和日常维护,并排除服务范围之内的各项故障, 对其接入服务设备进行维护时乙方有责任提前通知甲方。故障申告电话:10000。

第四条 项目投资

乙方将为该项目提供语音及宽带业务开展的所需如下设备:

1、

2、

3、

4、 小区内楼宇之间的电信管道和机房出入管道; 电信分公司机房端到楼宇配线间的全程光缆; 提供楼宇配线间的设备;

乙方基于本协议前提下,共为本项目进行的设备及线路投资 万元左右。

第五条 产权归属

1、 由乙方投资建设的小区电信管道、光电交接箱、机房设施、下户线等,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将上述设施提供给其他运营商使用。

2、 由甲方提供的各楼层配线间网络设备的安放地点和相应的弱电管道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所有权或管理权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若发生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变更,从而影响到本协议的合作和经营,变更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及时向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受让方移交本协议,以便继续履行本协议相应条款。任何一方变更,都不影响本协议履行;如果任何一方变更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变更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密条款

1、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合同的内容。

2、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删改、复制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在该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的,不免除责任。

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应在合理期限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4、 本协议履行期间,由于政府行为(禁止性)或国家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但仍可部分履行协议的,继续履行。

5、 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发生后,双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双方通报情况,以最大程度地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按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中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要求的,非违约方有权同时采取以下任何救济措施:

1、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

2、

3、

4、 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的补救措施;

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乙方启动投资建设话音系统及宽带网络的过程中,若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协议解除,甲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乙方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全部投资及因此而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同意,因本协议有关事宜引起的任何争议按如下方式解决:

1、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未能全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议各方未能就争议达成一致时,则双方中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烟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适用该会仲裁规则。

第十一条 特别条款

甲方同意将乙方作为其电信业务的合作伙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乙方的网络资源构建业务、管理网络,优先采用乙方推出的各项电信业务。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快捷、安全、优惠的电信服务。甲方同意将乙方作为在该小区内电信业务的独家提供者,在保持双方现有电信业务合作的基础之上,在乙方资源具备的条件下,甲方新增的数据专线业务(数据专线包括DDN、FR、数字电路、IP城域VPN、上网专线以及甲方提供的其他基础数据通信专线业务)、“全通达”业务等将全部使用中国电信的电信产品和服务。优先考虑乙方的网络资源构建业务、管理网络。乙方将向甲方提供快捷、安全、优惠的电信服务。 第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10年,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期限届满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顺延的期限为10年。若任一方希望在期限届满时终止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三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将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修改、调整本协议之内容或终止本协议。

遇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本协议自行终止:

1. 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 3. 因一方严重违反协议,损害双方利益的; 4. 因一方严重违反协议,致使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变更、解除协议前双方要妥善安排用户,避免给用户造成损失。若因变更、解除协议而遭受用户投诉或者要求经济赔偿的,将由过错方全部承担,若因双方按照协议正常变更、解除协议条款而遭受用户投诉或者要求经济赔偿的,将由甲、乙双方协商共同承担。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任何一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若一方违反该条款,其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管理权移交物业服务公司时,甲方有义务与物业公司签署书面协议,保证本协议的自动顺延,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篇:个人综合授信协议

协议编号:

个人综合授信协议

甲方(授信人):

住所:邮编:

电话:传真:

乙方(授信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甲乙双方为发展友好合作关系,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为乙方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授信额度

一、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本金总额为(等值)人民币(小写)的授信额度(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日甲方的内部折算价折算)。

二、□甲方和乙方原签订的编号的《》项下的未清偿贷款本息余额,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纳入本协议项下,直接占用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如本条使用。请在□中打√;如本条不适用,请在□中打×)。

第二条授信期间

一、授信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应在该授信期间内使用额度,超过该授信期间甲方不再新增办理本协议项下单项授信业务。

二、 本协议项下单项授信业务起始日应在上述授信期间内,到期日(含展期后的到期日)可以晚于授信期间到期日。授信期间届满后,甲乙双方依照本协议已实际发生的单项授信业务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受影响。

三、乙方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一年内从未使用额度的,授信自动终止。

第三条 授信担保

一、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为履行本协议及其项下个具体合同提供担保。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方式可以为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中的一项或数项。

二、本协议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及担保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协议中担保条款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相关

担保合同和文件的约定:

(一)合同编号为的保证担保合同。

(二)合同编号为的抵押担保合同。

(三)合同编号为的质押担保合同。

(四)其他:。

三、乙方在此确认:甲方有权自由选择行驶本协议项下任意全部或部分担保合同和文件中的权利,

以实现甲方的债权,同时乙方放弃对甲方上述选择的一切抗辩。

第四条授信额度的使用

一、在授信期间内,乙方按照以下第种方式使用授信额度。

A.循环使用。即乙方在授信期间内可向甲方连续、循环申请使用授信额度,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各

类授信业务本金余额之和不超过授信额度。

B.一次性使用。即乙方在授信期间内向甲方申请办理的各类授信业务本金累计发生额不超过授信额

度,不可循环,累计用完为止。

C.部分循环,部分一次性使用,具体使用安排如下:

二、在授信期间内,乙方申请叙做协议项下的单项授信业务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

(一)乙方必须逐笔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并由双方签订具体合同;

(二)开立甲方要求的为完成单项授信业务所必需的账户;

(三)满足具体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叙做业务前提条件或放款前提条件;

(四)保证金已交纳或者甲方要求的担保已生效并持续保持有效;

(五)甲方认为乙方应予满足的其他条件。

三、本协议项下单项授信业务的金额、币种、期限、利率和计息方法、借款用途、还款方式等要素

应根据乙方的需要及甲方的相关规定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中予以确定。

四、乙方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办妥授信及贷款的相关手续后,甲方将本协议项下的融资款项划入具

体合同制定的结算账户内,且甲方有权直接从具体合同中约定的还款账户中扣收本协议项下借款的

本金和利息。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了解乙方的个人资信状况和经济状况,要求乙方提供与授信额度有关的资料。

(二)有权监督乙方按本协议及各具体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三)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和/或各具体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甲方有权停止提供授信额度内乙方尚未使用的贷款,并要求乙方提前归还授信额度内已发放的贷款。

(四)在乙方发生伤残、失业、搬迁、婚姻变动、工作变动、抵(质)押物贬值等情况,甲方依自主判断认为可能对甲方债权产生不利影响的状况时,甲方有权随时调整或取消对乙方的授信额度,停止提供授信额度内乙方尚未使用的贷款,并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相关的费用,或将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转让到甲方同意接受的第三方名下,或提供∕增加甲方同意接受的新的担保措施。

(五)如乙方贷款逾期的,甲方有权通过在公众媒体上以公告的方式对乙方进行贷款的催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不利后果。

二、甲方的义务

(一)应当对乙方的财产、账户等个人资料情况保密,但本协议另有约定或甲方为实现债权而采取的合理行为除外。

(二)应当按本协议约定的事项执行。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一)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甲方申请使用授信额度。

(二)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债务。

二、乙方的义务:

(一)应当如实提供甲方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相关的信息,并配合甲方的调查、审查和检查工作。

(二)应接受甲方对乙方个人资信、还款能力、财产状况、抵押物价值、保证人担保能力的重新评估,接受甲方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个人财务情况的监督。

(三)应按各具体合同及借款借据及相应凭证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并确保还款账户内有足额还款资金。

(四)确保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五)必须依照各具体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保证不利用本协议项下的贷款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不用于投资股票、期货、债券等国家监督部门禁止银行贷款进入的领域,且不用于注册企业和投资入股等股本性投资。

第七条 违约事件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资料或隐瞒真实的情况;

二、乙方未能按本协议或各具体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

三、乙方未按本协议或各具体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接受或逃避甲方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

的监督。

四、乙方发生伤残、失业、搬迁、婚姻变动、工作变动、经营变动等任何改变,且甲方依其自主判

断认为可能危及本协议项下债权实现,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相关的费用,或将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转让到甲方同意接受的第三方名下,或提供∕增加甲方同意接受的新的担保措施,而乙方拒绝的。

五、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继承、遗赠后不按甲方要求继承协议及各具体合同义务的。

六、乙方有怠于管理和追索其到期债权,或以无偿及其他不适当方式处分现有主要财产等转移财产

或其他逃避债务行为的。

七、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依法受到其他强制措施或被有关机关采取了限制其某项权利的措

施,影响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八、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债务转让的。

第八条 违约处理

乙方出现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任一种违约事件,甲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无须向乙方提前发出任何通知,停止发放授信额度内乙方未使用的贷款。

二、无须向乙方提前发出任何通知,提前收回授信额度内已发放贷款的本息和相关的费用。

三、无须向乙方提前发出任何通知,直接从乙方在甲方所属银行系统内开立的账户中扣收乙方应予

偿还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汇差损失;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甲方业务计价币种不同的,按扣款当天甲方确定的汇率折算;

四、提高本协议项下贷款的利率;

五、处分担保财产,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者向担保方追索;

六、提前解除本协议及各具体合同;

七、甲方认为必要和可能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协议各方约定选择下列( )种方式解决本协议的争议:

A.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C.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 协议的效力

一、本协议经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信贷专用章),且乙方签字之日起

生效,至本协议项下所有贷款本息及一切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止自动失效。

二、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其余暂由甲方保存,以交相关部门或人士登记、备案

或存档;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一、甲方给予乙方的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相关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

照本协议和法律法规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协议项下相关权利的放弃。

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前,本

协议仍然有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本协议和具体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当事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解

释。

五、乙方在此同意并授权:甲方有权向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登记部门、经有权机关确认的个人信用征

信机构、乙方的业务合作机构等相关部门(机构)提供和查询乙方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信息、乙方的个人信息和财产信息、以及其他有权机关要求或依法律规定需要提供的信息等。

六、本协议及各具体合同如涉及二人或以上共同债务人的,共同债务人中任何一人对本协议项下全

部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义务。如其中一人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甲方有权向任一债务人追索,要求其承担全部债务。

七、本协议争议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的解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习惯进

行;本协议未尽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办理,法律法规没有相应规定的,由各方协商执行。

八、本协议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后,若乙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甲方有权向人民

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九、本协议项下所有具体合同为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具体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相关业务申请书、借款借据、担保合同和文件、通知书、乙方向甲方提交或做出的其他有效性得到甲方确认的申请、承诺或保证以及当事人双方就本协议

未尽事宜、变更事项达成的其他书面补充协议等。

十、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合法性,并承诺在上述信息变动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上述信息发出的主张权利的有关凭据,一经发出七天后即视为送达,因上述信息有误或未能及时更新而造成乙方未能收到甲方主张权利的有关凭据而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十一、补充约定(本条约定与本协议其它约定有冲突时,以本条约定的内容为准):

十二、乙方声明:甲方已提请乙方特别注意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并对其作全面、

准确的理解。甲方已经应乙方的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乙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并愿意接受协议全部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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