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执法研究探讨论文

2022-04-22

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商行政执法研究探讨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基层工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法治化建设体系的重要一环,是法治化建设的前沿阵地。只有夯实这一阵地,法治化工商建设的目标才能最终落到实处。本文拟就当前加强工商所法治化建设的意义、存在问题和途径进行一些探讨。一、加强法治化建设前沿阵地的现实意义依法行政是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履行的底线,也是工商部门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工商行政执法研究探讨论文 篇1:

新经济形势下我国工商管理的现状分析及思考

摘 要: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条件下,政府部门的管理服务职能不断转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服务职能从过去的市场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逐渐转变到专门从事市场监督管理的服务上来,社会职能更专业、更精准,与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形成三位一体的打击制售假冒伪类产品、维护市场健康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行政执法服务体系。本文以适应改革创新的发展思路,对新形势下工商管理的改革方向、现状优化和务实服务等进行了探讨研究。

关键词:经济形势;工商管理;现状;发展方向

一、经济发展力促工商管理必须改革创新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世界市场交流日趋紧密,尤其是大数据网络技术在人们生产生中的广泛应用,淘宝、网购、微商的发展,世界各地的有形市场和虚拟的无形市场,在经济活动中起伏多变,市场监督管理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因此,工商管理必须立足本职,放眼世界,盯紧市场,围绕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转变,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开拓进取,创新改革,才能确保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

二、工商管理的面临的困难和现状

1.工商管理缺乏专业能力较强的人才

从社会职能上来讲,工商管理主要是搞好市场监管,既保障市场发育体系,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的流通,有效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尤其是互联网计算机技术广泛普及应用,智能手机的发展,网络市场呈现爆炸式的发展,商品的流通过程隐秘性较大,网店、微商等没有在工商部门办理实名登记,对众多的消费者的投诉,工商管理部门爱莫能助,主要原因是工商部门缺乏网店、微商等信息技术条件下的市场运行有效监测的专门人才,对市场监管有经验的老同志,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较低,不专业;计算机水平较高的年轻同志,缺乏市场监管经验,因此,新形势下,具有较高专业能力的工商管理的人才非常缺乏,制约着工商管理工作水平的快速提高。

2.工商管理缺乏科学适用的新体制

目前,我国的工商管理体制还是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市场管理体制,只不过是在市场经济改革运行的过程中,管理体制只不过是做了一些名称的变更,核心的工作机制传统性很强。因此,造成市场上的网络欺诈案件频发,消费者的利益不断受到损害,尤其是一些重大传销窝点的出现、毁灭、再出现、再毁灭的反复出现的过程,暴露出工商管理体制不健全,对违法的市场经营行为打击不力的现象,单方面来看,许多市场非法经营行为与互联网信息技术在人们的商品交流中的应用有关系,但是,从工商管理体制上来看,对网络条件下市场发育发展的监管内容几乎空白,形成了较大的监管漏洞,市场管理体系失衡,管理不到位的现象非常明显。

3.工商管理过程的执法力度减弱

随着法治社会各种执法行为的健全,工商管理执法日趋规范,力度不断减弱。传统的工商管理执法中对市场违法经营者见人就抓的现象已经不存在了,工商管理部门的执法由原来的一级执法机构规范为二级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只管处理违法经营者的立案调查,对市场经营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须由工商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当前,经过几十年的经济管理改革,市场环境的恶化和复杂性,非常突出,加上法院对一般的行政诉讼案件不重视,结案率较低和不健康的人为因素,使市场违法经营行为,虽经工商部门一再查处,却屡屡得不到打击的怪现象,一直存在。大大减弱了工商管理的执法力度。

4.工商管理的内控机制不健全

由于机构改革和多种因素的影响,工商管理部门机构几经调整,很多内部控管机制不断变更,内容有增无减,界限不清,国有资产管理效率低下,审计功能不足,机构臃肿,内控监督力度较小。首先内控管理机构发挥作用较小。一般情况下,从事内控管理的工作人员,形同虚设,职能难以发挥。其次,内控管理内容空洞无物,不具体,无安排,根本不触及实实在在存在的问题。诸如,国有资产的监督控制没有统一的协调和管理程序、制度和系统。最后,内控管理目标不明确。内部控制管理是节能增效的有效办法,工商管理部门的机构随着职能的转变,有些机构已经没有存在的价值了,但仍然冠名,这样就使内控管理目标很难具体设置,造成管理空位较多,难以提高效率。

三、强化和提高工商管理工作质量水平的方法措施

1.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工商管理队伍

一是加强现有人员的专业能力的培养。各级工商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多渠道多形式的对干部职工进行培训教育,把职业道德作为岗前和岗位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干部职工熟悉和了解與本职工作相关的行为规范,培养敬业精神。二是通过培训建立工商管理的职业道德规范、价值观和理想。三是强化转变职能,热心服务的工作理念。各级工商管理的干部职工不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是为人民服务的,都是健康市场的保卫者,必须坚定忠实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信心。

2.完善工商管理运行体制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经济管理的形式、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工商管理作为经济管理的组成部分,管理体制也要适应新形式的发展需要,做出相应的更新和完善,以提高管理成效。首先结合国家出台的经济管理的新政策和法律法规,着眼于市场监督管理的实践需要,完善工商管理的机构设置,健全岗位和人员,实现人尽其才,责任到位。其次,创新工商管理的形式和途径。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信息资源共享的优势,寻找市场监督管理的切入点,转变职能和服务方式,开拓管理空间,增强工商管理的市场全覆盖,全面提升工作效率。

3.强化工商管理行政执法的力度

一是用足用好法律武器,搞好精准执法。由于市场发展和运行机制的多元化,一些违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善于寻找法律法规的漏洞,打擦边球,致使一些不合格产品在市场流通,坑害消费者的利益,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主要部门工商管理,要立足新形势下的需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执法水平,掌握好法律武器的执法角度,做到行政执法更精准。二是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切实转变服务职能,把行政执法与支持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执法的人性化,做到有理、有据、合理、合法,力争得到广大市场经营者的支持。三是开展集中性的执法宣传,提高工商管理行政执法的影响力。

4.优化内部控制机制和管理措施

一是根据市场监管的新形势,设置适应新形式需要的内控机构,提高工作效能,实行专事专管,杜绝推诿扯皮。二是根据市场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审计结构,或者与审计部门制定市场监管审计工作的专项文件,以推动该项工作的健康发展。三是加强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督管理,防范国有资产的流失风险。四是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内部控制管理素质,提高管理水平,促使整体工作得到提升。

四、结束语

国际国内市场经济交流的日益广泛,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为实施市场监督管理的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工商管理要立足新的起点,整合资源优势,做好调查研究,瞄准主攻方向,健全相应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措施,就会提高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确保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

参考文献:

[1]康岭娣.浅析新经济形势下的工商管理[J].北方经贸,2017(6):111-112.

[2]周燕.浅谈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对企业管理与企业文化的思考[J].智富时代,2015(3).

[3]陈龙.新经济时代下我国工商管理的现状及改善路径[J].商场现代化,2017(17):177-178.

[4]曹馨予.新经济形势下工商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及发展[J].经济研究导刊,2017(19):167-168.

作者:刘文爽

工商行政执法研究探讨论文 篇2:

夯实法治化建设的前沿阵地

基层工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法治化建设体系的重要一环,是法治化建设的前沿阵地。只有夯实这一阵地,法治化工商建设的目标才能最终落到实处。本文拟就当前加强工商所法治化建设的意义、存在问题和途径进行一些探讨。

一、加强法治化建设前沿阵地的现实意义

依法行政是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履行的底线,也是工商部门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在法治化建设进程中,工商所前沿阵地的地位毋庸置疑,并具有紧迫而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工商所是工商部门法治化建设的“终端环节”。工商所是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一级派驻单位。是深入县乡村镇的监管执法触角,是上级指令的执行终端和基本单元。依法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这一法治化目标,要通过工商所取缔无照经营、查处不正当竞争、虚假出资、制售假冒伪劣等一个个具体的执法行为才能落到实处。法治化的种种程序性规定如关于立案调查期限、管辖规定、罚没物资处理、扣留封存等强制措施的采取、行政处罚的执行等要求,也要在工商所这一终端中得到执行才能真正依法行政。工商所在这一环节上承担执行与反馈两项任务,一方面规范履行法律法规与各项职责规定,另一方面对体现法治精神的措施是否有效进行检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上级予以修正或完善。法治化建设需要终端的执行力,法治化建设的措施需要在终端予以检验,依法行政的效果需要在终端予以体现。

(二)工商所是工商部门法治化建设的“合成车间”。在监管执法重心下移的趋势下,目前基层工商所承担了大部分的巡查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上级职能处室每年数十个执法文件方案最后都汇集到工商所这一根“针”上。法治化建设的各项制度、措施也要靠工商所这一“合成车间”进行分解与落实:对上级机关下达的执法任务,工商所要研究领会行动目的。明确行动范围、方法。然后制定行动方案:同时收到多个检查任务的。要通过统筹合并对该对象的其他检查计划内容一并进行,尽可能减少重复检查,提升执法效能:然后将任务分解到相关岗位,明确结果反馈的渠道,督查各岗位行动的效果。通过“接收解读、统筹整合、任务分解、结果汇总、行为督查”这一系列“合成”的过程,工商所依法规范履行职权,最终产出“营造公平竞争秩序”这一公共产品。如果工商所“合成”能力不强,对法治化的制度和要求在理解上就会出现偏差,执行上级指令就会走样,法治化建设的目标也将难以实现。

(三)工商所是工商部门法治化建设的“形象展台”。工商所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前沿阵地,整天和被监管者打交道。和消费者打交道。基层工商所开展工作、履行职能的过程,即是直接面对各方群众、经营者与之沟通的过程,即是直接调整社会矛盾与各方利益冲突的过程。工商所人员在巡查监管、执法办案、消费维权等职能履行中的一言一行,都是法治化建设水平的直接体现。如果工商所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技巧,具体行政行为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依法行政原则,则会树立公正执法、规范高效的工商部门形象。反之,如果工商所工作人员欠缺法律法规知识,欠缺对法治精神的全面把握,不能严格遵循依法行政原则和程序规定,在案件查处中一味追求罚款不顾社会效应,自由裁量过度。执法作风粗暴,则容易让外界产生一种“工商部门除了收费、就是罚款”的职业印象。引发对整个部门、整个行业的信任危机。因此工商所法治化建设关乎工商机关形象建设的成败,是工商形象的展台。

(四)工商所是工商部门法治化建设的“薄弱短板”。伴随“两费”停征、财政供给体制的改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进入职能转型的特殊时期,促进基层工作中心尽快向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转移,推动工商所法治化建设。是适应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然正如经济学中的“木桶原理”。木桶盛水量的多少并不取决构造木桶最长的那块木板,而是恰恰相反。目前的工商所正是法治化建设的那块短板。多年来的传统理念和工作模式导致的基层工商所法治意识薄弱、行政能力弱化这一问题显得愈发明显,尤其是工商所干部职工对两费停征之后应当干些什么、如何依法履职尽责普遍茫然。而监管重心下移、执法权限的逐步下放,对工商所独立办案、独立核审的能力、依法行政的水平提出了越来越高、越发紧迫的要求。如果工商所法治意识不强、法治能力不强,将严重影响各项工作开展。还有可能面对巨大的职业风险,履职尽责的目标将难以实现。

二、影响前沿阵地法治化建设的因素与分析"

工商所法治化建设的基本内涵包括法治观念、制度建设、法制监督、执法能力等几个要素,对照推进依法行政的原则要求,当前的工商所法治化建设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还存在一些短期内难以克服的问题和困难。

(一)对法治化的认识存在误区,执法理念陈旧影响工商所法治化进程。工商行政管理风风雨雨走过30年,执法方式、执法理念在不断变化,对法治的认识也不断加深。但工商所受传统工作重心的影响。干部职工对基层法治的认识未跟上形势要求:不理解法治的民主、平等、公正、透明的内在要求。死背法律条文、机械执行法律规定;执法中缺乏对管理相对人的尊重,认识不到行政相对人的人格和执法者是平等的;将执法片面理解为法律法规的应用。片面理解为取缔无照经营、打假治劣等具体执法行为。未能全面把握法治精神,不明了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的区别,执法实践中存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脱节。两费停征后,一部分基层工商所执法人员仍习惯于沿袭传统的办案模式,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对有经济效益的案件依然争着抢着去办,对一些社会效应高、经济效益低的违法案件则少有人去理会。究其原因是执法理念陈旧,执法目的不明。考虑部门和个人利益多,考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法治理念的少。这种执法理念一定程度上偏离了维护公平正义的目标。

(二)法治素养不高,依法行政能力弱掣肘工商所法治化建设。目前工商所干部队伍的法治素养不高是制约法治化进程的瓶颈,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法律知识欠缺,能力结构失衡。长期以收费为中心导致大部分工商所干部职工技能单一,法律知识极其匮乏,难以跟上监管执法的需要。如有的工商所人员去企业检查时,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尚不及企业老板;有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涉嫌违法的商品时,不按照法定程序下达法律文书,出具扣留财物清单。其二是法律应用能力差。一些执法人员对法律宗旨、证据收集规则、法律适用原则等法律知识缺乏系统的了解,执法中缺少依法行政的理性思维,不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部分工商所干部职工只能查处一些简单无照经营案件,对深层次违法行为难以发现: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很少从案情、违法性质、当事人认识态度、当事人接受处罚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多依从办案人员主观故意,有的同一性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结果却不同,

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平受到质疑,最终导致行政争议案件的发生。其三是执法方法简单化。态度粗暴,缺乏说理;对惩罚性法条适用多、执行多,对行政建议、行政指导等手段运用少,也难以应企业要求给予恰当的行政指导。究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是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人员中法律专业人员较少,队伍素质整体偏低。年龄老化、观念老化、知识老化、工作方法粗放化。学习动力不足,上级培训指导不到位。

(三)法制监督难以到位,严重影响工商所法治化建设。从实际运行效果来看,工商所内部的法制监督效果不佳。在个别基层工商所甚至存在巧立名目乱收费、行政处罚案件个人说了算、被暂扣的物品不能按法定的期限予以解除等违法行政的问题。监督不力的原因有三方面:首先,工商所“自体监督”效果差。法制员虽领取专门津贴但并不独立,隶属工商所编制。在所长领导下工作。其利益和工商所完成任务的绩效挂钩。不仅核审行为要受到工商所负责人和具体办案人员的思路影响,难以独立提出对案件的核审意见,且大多数法制员本身身兼数职,有的自身即是案件主办人,左手监督右手,这样的“自体监督”难以发生效用。其次,上级法制监督机制未健全。监督形式过于单一,过于依靠工商所的自我监督。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和灵活的督查考核措施。再者,法制员素质参差不齐。目前工商所能胜任法制员岗位的人选奇缺,经选拔任命的法制员经过培养和锻炼。一旦工作出色得到晋升则后继乏人。且法制员绝大多数为兼职,工作热情不高,存在怕担责任的畏难情绪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不求进取表现。有些从其他岗位上被任命为法制员的基层干部,对岗位要求还不适应。有的虽然有主观愿望,但从未办理过经济案件,法律功底比较差,在对具体的经济违法案件实施核审把关时,往往发现不了存在的问题,有的即使发现了问题也难以下手处理。

(四)法治资源的配置与整合缺乏科学性,影响工商所法治化建设。当前工商所人力资源配置与承担任务严重不成比例这一现实问题,在工商所法治化建设中也同样明显。一方面是内部法治资源配置不合理。由于系统内法律人才缺乏,有相关专业学习背景的人大多在上级业务处室,少量在工商所的基本上安排在经检办案岗位,法治意识较强,执法经验丰富;而监管人员刚从长期从事的收费事务中解放出来,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执法能力长期得不到提高。在法制监督资源配置上,基层需要法制员来把关,却又没有相关专业的人才储备;有的人员从未进行过案件核审,被动地“赶鸭子上架”等等,法治资源的人力储备缺少规划。另一方面工商所对外部法治资源整合不足。执法环境有待改善。目前工商所与地方法治部门之间缺少协调和共建,有时甚至存在矛盾和冲突。表现在:工商所与派出所、质监所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业务交流少,在一些重点行业监管中单打独斗,执法效果不佳:工商所与地方政府法制办、司法所、食安办、综治办等基层法制机构联系沟通少,一些法定范围内本予查处的违法行为,地方法制机构往往从维护地方利益的角度提出反对意见,使基层执法难以顺利进行。

(五)与上级法治机构事权不明,影响工商所法治化建设进程。首先是层级事权划分模糊,导致工商所疲于应付、执法效能低下。工商所与上级机关监管执法机构之间的事权划分不清。工商所在完成分内工作之外,还要承担一些上级业务科室的其他任务,比如逐户上门送达检查、整改、回访、年检、处罚等各类相关法律文书,耗时耗力牵扯基层精力。使人少事多的矛盾更加突出。基层形象地比喻工商所变成了载重机,网格人员变成了万能机器人。这种情况下执法效能难以提升。其次是工商所对上级法制部门的依赖性过强。长期以来,基层工商所依赖县级局法制科对所办案件的核审监督,遇到复议、诉讼案件一般也由上级法制机构出面协调解决,自身出庭应诉、听证辩论等能力较弱,作为独立执法主体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第三是上级机关制定的工作标准不细致导致法律责任过于集中工商所。由于监管、执法、维权等各项工作尚缺少明确的责权划分,基层普遍缺少安全感。比如责任区无照经营出现死亡事故,责任风险无限集中到片管人员身上。而工商所、上级机关之间应承担的层级责任,相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没有充分明确。导致工商所工作人员在监管执法中存在惶然心态。

三、当前夯实法治化建设前沿阵地的路径及思考

综前所述,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工商所法治化建设意义重大、刻不容缓。笔者认为可从以下途径夯实法治化建设的前沿阵地。

(一)强化法治观念教育,为工商所法治化建设提供行为导引。一要在工商所市场监管实践中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新型执法理念,使具体的行政行为合法、合理。要坚持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人格平等,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必须更加注重监管执法的和谐性,摒弃“管”字当头的强势特权思想,对严重危害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对市场主体存在的一般问题要多做说服教育、引导规范工作。努力建立融洽、和谐的监管关系。二要树立规范意识,切实做到内部规范管理和外部规范监管,将各项工作均纳入法律规范的轨道中来,不得随意滥施行政。三要树立程序意识。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与正确性除了要有实体保障外,还须要有程序保障。如果忽略和轻视法定程序,不按法定程序执法,即使结果正确,其行政行为也是违法。四要树立责任意识。“责任行政”是现代行政恪守的一大理念。作为公权行使者的基层执法人员必须增强责任意识,慎重使用手中职权。既不能“越位”,也不能不作为。五要增强服务意识。在法定范围内,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出发点,灵活处理市场经济发展中发生的各种新问题,协调各种利益冲突。

(二)加强法治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工商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全面提升基层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是工商所法治化建设的基石。在法治能力的培养上可以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制培训的内容既要丰富又要突出针对性和适用性。既包括法学、文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理论知识,又要突出依法行政理论、行政诉讼和非诉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务及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监督网络操作等实践知识。二是培训方式要呈多样性。可以采取模拟执法对抗、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考试、专家讲座等不同形式,对全员进行强化培训。也可以采用现代网络技术、自学与面授、内部网站专题讨论、系统专家在线答疑等形式开展培训。三是培训要着眼长远。前几年江苏省工商局开展的全员法学知识培训活动横跨几年,用几年时间先后学习了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这样的方式非常值得借鉴,因为提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通过长期的学习和培训进行积累。那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培训方式固然可以解“一时之忧”,但制定并执行长期培训规划,对提高全员的法治能力更能解决“实质问题”。

(三)丰富法治手段。推进工商所依法行政的高效

能。首先,发挥信息化优势实现工商所执法手段的现代化。发挥信息化系统功能高效的优势。按照统一、互通、实用的原则,可在行政执法装备上配备可以联通外网的电脑,建立可进行实时监控、具有无线指挥功能的规范化讯问室。并为执法人员装备集成有移动执法、市场监控、调度指挥、辖区监管、条码识别等功能的移动执法终端。执法人员可利用移动执法终端查询市场上销售商品的信息,及时发现侵权商品,还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录音、录像取证,并可实时上传信息。在此基础上开发辅助办案软件,收录所有工商办案文书的电子模板。归纳总结常发案件的讯问模式,并设置法律法规查询等功能。为实现法治化、高效能监管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平台,实现与相关政府部门、重点行业主体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其次,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管理等手段实施行政管理,充分发挥行政指导、行政建议等方式在工商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增强管理方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四)科学配置法治资源,筑牢工商所法治化建设的基础。从三方面实现对工商所法治资源的合理配置:第一要配置好前沿阵地的“战斗员”。基层工商所执法人员年龄偏大、结构不合理的现状应尽快调整解决,从人力资源方面向前沿阵地倾斜,把法治素养好、法治能力强、会管理、懂执法的人员输送到基层工商所。第二要整合好社会执法资源。在市场监管方面,要协调质检所、卫生所等行政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市场检查、产品质量抽检等行政执法活动。在执法指导方面,可以请政府法制办、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对专业案件或疑难、新型案件进行交流、磋商,形成共识后,对具体的行政执法进行指导,避免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第三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营造优良的执法环境。在受理登记、颁发证照、行政处罚、消费调解的同时,对前来办事的经营者宣传工商法规:对他们提出的各种问题要尽量详细解释。结合相关案例增强普法效果;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从纠正、预防的角度出发,与违法当事人平等沟通,告知其法律救济途径,对如何预防和纠正违法行为给予恰当的指导。要充分借助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赢得社会各界对工商法治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五)健全法制监督机制,强化对工商所行政行为的监督。上级机关要建立完善机制加强对工商所行政行为的监督。首先要对行政权力进行法制监督。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即权责统一。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行政乱作为和行政不作为都是滥用行政权力,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其次,要建立法治监督考核体系。要通过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实施方案,推行依法行政评价考核制度,以此促进基层工商所依法行政水平和各类具体行政行为的质量得到提高。第三。要强化违法过错责任追究。对发生的各类错案坚持做到四个不放过。即不弄清情况、查明原因不放过;不分清责任、追究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不放过;不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防范工作机制不放过:不深入剖析举一反三、警示全员不放过。对执法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做到有过必究、有究必果。最后。要探索丰富法制监督形式。采取层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等综合形式加强对工商所的法治监督,确保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

(六)合理划分法治事权,确保工商所依法行政履职尽责。要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工商所与上级法制机构的职能与权限,研究制订详细的执法程序规则。科学划分不同执法环节应当承担的责任,将行政执法责任细化到每个岗位,使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有章可循,从而减少执法办案的随意性,最大限度地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真正体现法治精神:明确工商所法制与上级机关法制部门所应承担的职责,锻炼加强工商所对自办案件所应承担的主体责任如应诉、申辩等能力,逐步消除对上级法制部门的依赖:要明确上级机构与工商所应承担的事权,对上级业务机构本应承担或可采取简便方式完成的工作,不可下推工商所。切实减轻工商所依法行政的负担。与此同时。建立专业高效的上级指导系统。对工商所的执法质量考评、案件的管辖、核审、处罚、自由裁量及执行等基层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剖析,指出存在问题、纠正认识偏差,切实指导基层严格依法、公正执法。

(七)推进基层法治公开,不断增强工商所行政执法透明度。透明是现代法治的内在要求之一。政务公开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要按照合法、真实、便民、及时的原则,将公示公开作为基层工商所公平公正执法的重中之重,把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处理状态、执法结果等重点内容告知于民、公之于众。要按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不断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制度。公布的执法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网络,在工商所显著位置设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设施,方便公众检索和查询相关法治信息。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执法事项,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或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基层公共权力的行使公开、透明,合乎法律、顺乎民意。

作者:周裕昌

工商行政执法研究探讨论文 篇3:

建构服务型管理模式的有效途径分析

摘要:为了建构服务型政府,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提高政府的服务性质,更好地为人们提供多层次和多角度的服务,其中工商管理是一个关键的环节。本文笔者从工商管理概述着手,分析了当前建构服务型工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探讨了建构服务型工商管理模式的有效途径,进而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提供有力的保障,真正的实现政府的职能。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工商管理;管理模式;特点;问题;有效途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对政府职能的转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建立服务型的政府,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进而实现政府的良性改变。其中服务型工商管理成为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关键,对政府职能的改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实际的工商管理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严重的阻碍了服务型工商管理的模式的发展,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工商管理的服务水平,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贡献力量。

一、工商管理的概述

工商行政管理作为公共行政管理机关,对维护市场秩序以及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不断的发展中,工商管理将市场监督和公共服务实现了有效的结合,即在监督的同时体现服务,在服务的过程中进行监督。实现工商行政职能的变化。

工商管理具有以下五个基本的特征:综合性,即工商管理是对市场行为、客体以及主体的管理;广泛性,即工商管理跨越不同的行业以及市场领域;强制性,即工商管理的手段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即工商管理程序是具有规范性,符合行政法治的要求;唯一性,即工商行政管理是唯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执法部门。

为了满足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需求,需要加强对行政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创新,提升工商管理的服务性能,并且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责任心,做到依法服务,全面服务。

二、建构服务型工商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在服务型工商管理模式的探索中,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严重地阻碍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不利于为人们提供高水平的服务。服务型工商管理模式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一个关键环节,但是在实际的建立过程中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既有思维惯性的影响,又受到各种体制的影响。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观念落后,缺乏对监督和服务的正确认识

在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中,服务和监督是两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决定着工商管理部门职能的实现,这就需要做好这两个方面的工作,做好相应监督工作的同时,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但是在服务型工商管理模式的构建中,出现了政府包揽一切的现象,过多的强调了监督,而忽视了服务,这样的价值扭曲使得官本位的思想盛行,服务和责任意识淡薄,这样就影响工商管理职能的正确发挥。

(二)制度落后,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

服务型工商管理模式需要依赖于完善的行政制度,作为模式构建的有力保障。但是在服务型工商管理模式的构建过程中,存在着制度落后的现象,进而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在公众中的形象。我国虽然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但是缺乏关于工商管理的专门的法律,严重的影响了工商行政的执法效能。可见,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的缺乏,对服务型工商管理模式的构建产生了极其严重的阻碍作用。

(三)缺乏专业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

服务型工商管理模式的构建需要依赖高素质的人才的参与,特别是技术型人才和服务型人才,但是在行政人员的选拔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严重的影响了优秀人才的培养。对于工商人才的选拔主要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但是对于工商管理部门而言,职位以科级为主,呈现出单一编制的特点,同时在行政工作部门的人员管理中,缺乏约束机制和竞争机制,难以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且一部分工作人员没有及时地更新观念,提高对服务型行政管理的认识,这不利于相关工作的开展。

三、构建服务型工商管理模式的有效途径

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中,工商行政管理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其协调和监督的能力以及地位不断增强。随着经济多元化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工作也越来越繁重和复杂。因此需要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加强对工商管理工作的改进,构建服务型工商管理模式,这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加快转变工商管理部门的职能

要想建立服务型的政府,需要推进工商管理模式向着服务型的方向发展,首先需要加强对工商管理部门的职能的转变。纵观其他国家的工商管理的转变,对于工商管理部门职能的转变是必要的措施。要想在经济的发展中,发挥工商行政部门的服务功能,关键在于职能的改变。

1.降低工商管理的准入门槛

在经济的发展中,企业的登记观念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开始向着开放性和法制性的方向发展,登记制度也获得了较大的发展。这就需要改进登记制度与发展趋势不符合的地方,这就需要淡化登记管理,进而降低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因此在工商行政管理中,除了一些特殊的行业要进行登记管理以外,对于其他行业要进行开放管理,以备案制替代登记制度,进而为工行行政管理的職能转变提供有效的指导。

2.创新监管方式,做到主动监管

随着经济多元化发展的推进,出现了各种新型的交易方式,对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因此对服务型工商管理模式的构建需要做到与时俱进,改变工商管理的观念以及思维方式,最大限度的履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能。因此在工商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创业自主权的重视和支持,对监管的方式和手段进行创新,以行政执法为依托,按分类管理的原则,对市场经济主体、交易方式进行科学分类,对案情易发和多发的经营行业、交易方式等以行政执法的方式进行重点监管,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执法。

3.强化执法职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为了消除工商管理的弊端,需要强化工商管理的执法职能,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以满足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强化执法职能,积极提升自身履行职责能力的同时,以行政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以现有条块监管机制为基础,努力建设成为一支专业化的综合执法队伍。

4.完善科学的法律体系

要想加强工商管理部门职能的转变,需要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为依托,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使工商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因此在发展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法律的制定,建立约束工商管理部门的专门化的法律,统一规定,推动服务型工商管理模式的构建。

5.建立多维的发展模式

在工商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工商干部的作用,积极地探索干部队伍的发展模式,为领导干部的发展提供多方向和多维度的选择,进而为其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这样可以解决工商干部管理中封顶的问题,进而为工商行政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和自身价值的最大化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正确处理服务与监管的关系

构建服务型工商管理模式就要改变对服务和监管的态度,正确的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切实做到在监管中体现服务意识,并且在提供服务的同时提供有效的监管,进而实现服务于监管的统一。在日常的工商管理工作中,需要依靠监管和服务的协调作用。

1.监管和服务是相互促进的

作为工商管理的两个重要的方面,服务和监管是密不可分的,在履行监管职能的同时,对消费者和经营者进行保护,为其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既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促进了监管职能的实现。

2.监管和服务是互补的

工商行政管理的监管职能是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的干预和管制,维护市场秩序,矫正市场失灵。其核心价值是“秩序",主要体现在:

义务性和限制性。工商行政管理的服务职能是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和实现市场主体权益给予支持和帮助,其核心价值是“权益”。市场经济既需要维护秩序,也需要实现权益,监管和服务在价值层面上互为补充,共同促进工商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加强工商文化建设

从职能角度来讲,应整合内部资源,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从自身角度来讲,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对整个社会诚信。也就是对管理对象要诚信,管理部门也应当诚信管理。因此,工商部门要建立企业对社会诚信,政府对社会诚信的诚信体系,以提升工商部门在行政部门中的诚信地位,提升工商部门在社会中的诚信形象。

总之,构建服务型工商管理模式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又是一个复杂的工作,需要多个方面的共同努力。相信在以后的发展中,服务型的工商管理模式会为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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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范桂萍系教授,王东禹系学士)

作者:范桂萍 王东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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