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2022-07-13

第一篇: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为了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加强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程序,加快公司发展步伐,提高公司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生机和活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公司职工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政策规定,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争当优秀员工。

(三)实行奖惩制度,思想工作同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共同结合。在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资鼓励相结合,以精神为主的原则,在处分时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四)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有限公司及下属项目部、二级公司全体员工。

二、奖励

(一)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予以奖励。

1、对公司经营有重大贡献,为公司获得最佳经济效益者,承担1000万元以上工程,连续三次获得质量优良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总工。

2、承担的项目获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优秀项目奖等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3、施工生产、施工工艺有重大革新,对公司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有较大贡献者。

4、在改进经营管理,开辟主业市场,拓展经营领域,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斜气,事迹突出的。

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8、公司董事会经研究认为应给予记功的其他情况。

(二)对员工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在给予上述奖励 1 的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三)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由部门推荐、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或报请集团公司审批。

(四)职工获奖,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年终评定“优秀员工”的依据。

三、处分

(一)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消极怠工或者没有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 (1)上班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早退时间总和不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天论处。

(2)擅离岗位累计三次,作旷工一天论处。

(3)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轻则批评教育,重则通报批评或处以警告处分。 (4)职工无故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或者单位完不成全年主要工作计划任务时,应追究责任,情节较重者,处以警告以上、撤职(或工资降级)以下处分及经济处罚。

(5)严禁职工从事与本单位经营范围有关的第二职业,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处分,由此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视情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工作调动、或者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的。

(1)职工不服从调动或无故不按调令规定日期到达调入部门报到的,其超过期间按旷工论处。两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按自动离职处理。

(2)调入或调出部门(二级单位)无故阻扰调令执行,追究该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轻则批评教育,重则通报批评或处以警告处分。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扰乱生产秩序、工作秩序、职工生活秩序,经教育不改的,处以警告以上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除名处理。

3、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定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国家、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1)管理人员和机要人员泄密资料,视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警告以上、撤职以下处分。以谋私利有意对外提供内部信息、文件、图纸等资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除名处理,追缴非法所得,并赔偿经济损失。

2 (2)丢失机密级以上的公司文件和技术图件、资料、视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警告以上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

(3)管理人员违反经营纪律,私自签订与本公司经营范围有关的业务合同,私自转让倒卖合同,泄露招标信息和有关资料的,给予撤职以上处分,追缴非法所得,并赔偿经济损失。情况严重的予以除名。

(4)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使用本岗位仪器、设备而发生事故、以责任事故论处,并视情节轻重,损失大小,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同时按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4、工作不负责,工作失职对公司财产和信誉造成严重损失的。

(1)公司员工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含信誉损失)的,给予责任人警告以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或损失巨大的,予以除名,并赔偿经济损失。

(2)忽视工作质量、弄虚作假,或其它非不可抗力造成质量事故的,应责令责任人返工重做,因质量事故而给国家、公司造成损失的,应酌情给予责任人警告以上,撤职以下处分;情节严重,损失重大的可以开除,并赔偿经常损失。

(3)各种材料、设备仪器等,在验收时工作疏忽而未发现差错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扣除一至三个月岗位工资;情节严重或故意隐瞒事实的处警告以上、记大过以下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后果特别严重的处降级以上处分。

(4)不按规定向公司上报各类报表、资料,追究有关部门负责和责任人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岗位工资。

(5)有关部门或领导对下属各部门上报的请示、报告不及时批复,以至贻误工作,应追究责任,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岗位工资。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

5、在施工管理中,未按合同要求尽心尽职工作,导致工程款无法结算或在结算工程款中未努力而造成损失的。

(1)因工程质量、工期等导致工程款结算损失的,视损失程度,给予项目责任人警告以上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

(2)在施工或其它业务交待中,因渎职,造成工程款或其它款项被骗,由责任人追回款项,并予以警告处分。不能追回的赔偿经常损失。

3 (3)工程结束,在三个月内必须完成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并通过公司内审,超期未完成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公司视情节轻重,处以赔偿经济损失。

6、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产、损公肥私,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1)对于弄虚作假、谎报产量、质量而骗取资金者,除追回资金外,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以上处分。

(2)有贪污、索贿受贿、挪用公款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除追回款项或实物外,给予除名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赔偿经济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1)未经允许携带盖章的空白介绍信外出,对执章员和当事人批评教育或处警告。 (2)无中生有、诬陷他人或利用手中职权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警告以上记大过以下处分。

(3)中层干部以责任职务身份和本公司名义为个人谋利,私自进行与本公司经营范围有关的经营活动,追缴非法所得,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犯有其它各种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如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二)对职工的处分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1、经济处罚分为:扣发工资、年终奖、赔偿经济损失、罚款。

2、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可以并处。

(三)总经理有权提出对违纪职工给予辞退、除名等行政处分。

(四)对于受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五)违纪职工受经济处罚后,必须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单位财务部门交纳赔偿经济损失或被罚款额,如确实无法立即缴纳的,从其工资中逐月扣除(扣除后工资余额不能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生活费标准)。

(六)单位(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得知职工犯有违纪行为之日二日内向总经理提出书

4 面处分建议。

司法机关参与调查处理的除外。

(七)总经理接到处分建议后,应及时派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或上报处理建议。

1、给予开除处分的建议,应在收到建议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给予其它处分的建议,应在收到建议之日起一个星期月内作出决定。

2、遇到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八)为了查清问题,公司综合管理部在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后,可对违纪人员及相关人员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职检查期间停发工资等一切待遇,按公司所在地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生活费。

(九)对违纪职工作出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辞退、除名处理,应制作处分决定和处理决定通知书,处分决定和处理决定应通知本人,并记入其档案。

(十)在规定时限内,对违纪职工的违纪行为未作处分,且违纪职工不再违纪处理。 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对违纪职工姑息迁就,超时限,对违纪行为不作处理的,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由于违纪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单位负责人赔偿。

(十一)对违纪职工给予行政处分、除名、辞退,应征求工会意见。

工会、共青团组织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条例、规章制度提出免于处分、从轻处分或加重处分的建议。

(十二)受处分者如不服处分决定,可以在接到处分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未改变决定之前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十三)受到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职工满一年后,在评奖、晋升等方面,应按规定的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

四、附则

(一)对主动交代所犯错误和认错态度较好的职工,可以酌情从轻处理,对违纪事实清楚,拒不认错或拒不悔改的职工,应从重处罚。

(二)本实施细则所以的以上、以下,以内都连本数在内。赔偿经济损失视情节按损失的10—100%之间确定。

(三)实行承包经营的单位或部门,在承包经营中的奖惩,按承包经营合同规定执

5 行。

(四)本实施细则与国家法律、条例规定有不符合之处,按国家法律、条例规定执行。

第二篇: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其他用工形式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奖励

第三条、奖励条件,对有下列表现情形之一的个人或集体,应给予奖励:

一、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及时发现危及飞行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或在飞行时发现故障,正确处置,避免重大飞行事故的;

二、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对生产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的;

三、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避免事故发生、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的,使国家和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四、在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中成绩突出的;

五、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事迹突出的;

六、考核,成绩优秀的;

七、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开发新客户、市场销售中取得突出成

绩的;

八、热情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经常得到用户书面表扬,为公司赢得很高声誉,成绩突出的;

九、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四条、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晋级、提升、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三章奖励权限

第五条、奖励权限

一、给予员工嘉奖、提升或晋级时,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二、给予员工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报公司批准执行;

三、公司可直接对在经营管理、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等方面做出贡献者进行奖励。

第四章处罚

第六条、对员工的惩处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级(降职)、撤职、停飞、解除劳动合同,并可酌情免发部分或全部奖金、扣减工资。

第七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惩处;

一、违反民航有关法规、条例,造成事故征候或飞行事故的;

二、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遭受一定损失的;

三、在服务工作中服务态度差,造成一定后果、影响公司声誉的;

四、违反劳动纪律,影响营运生产、工作秩序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或调动、不听从指挥的;

六、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工作或社会秩序的;

七、有贪污、偷窃、走私,行贿、受贿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八、以权(职)谋私、挪用公款或私拿私分回扣、财物的;

九、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发生差错,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

十、在对外业务交往中违反外事纪律的;

十一、泄露公司机密,使公司造成损失的;

十二、违反公司依法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应处罚的。

十三、在绩效考核中不合格的。

第八条、凡员工有第七条情形之一,且违纪违规的情节较严重的员工,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对空勤人员有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可酌情给予停飞处理。

第十条、员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关押执行的,依法判处管制、拘役、缓刑或由公安部门劳动教养的,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惩处权限

第十一条、惩处权限

一、公司各部门对本部门员工有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免发部分或全部奖金、扣减工资等惩处权限。在使用“扣减工资”惩处时,必须上报人事部备案。

二、部门给予员工降级(降职)、撤职、停飞处理的须经公司决定。

三、因违纪由公司提出给予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由公司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并征询工会意见后,方可执行。

第六章申诉

第十二条、员工对受到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三天内做出受理与否决定,并通知申诉人;对于不予受理的,则应向申诉人作说明。申诉一经受理,则应认真复查,一般在受理之日起三十天内结案。在申诉期间仍按原处理决定执行。申诉人对调解不成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

第七章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给予员工奖励的同时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 第十四条、员工犯有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在受到各种处分的同时,可酌情给予赔偿经济损失处理。

第十五条、员工违纪违规受处罚应按《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违章违纪处罚细则》量处。

第十六条、本条例的制定、废除或部分条款的修改,须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并作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的依据。

第十七条、本条例未尽事宜若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本条例的解释由公司人事部负责。

第十九条、本条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联系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9年12月26日起实施。

第三篇:员工奖惩条例

恒发照明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恒发照明事业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营造勤学实干、团队协作、建功立业的工作氛围,防止和处理有害于公司利益与有碍企业发展的不良行为,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即时激励与远期激励相结合、正面奖励与负面激励相结合、外部激励与内部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讲求重实绩、重实效、重结果。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 为了保证恒发照明激励工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使应当褒奖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适当奖赏,根据奖惩总则的要求,特设立奖励体系如下:

一、中、长期奖项:创业精英奖(5年,1-3等)、终身成就奖(10年以上)

二、奖项:

(一)综合类:杰出贡献奖

(二)管理类:优秀管理奖(1-3等)、创新进步奖(1-3等)

(三)业绩类:岗位标兵奖、岗位能手奖、爱岗敬业奖

(四)特色类:危机公关奖、最佳合作奖、最佳服务奖、人才伯乐奖

(五)团体类:优秀团队奖(优秀子公司、店面、部门、班组、片区、门店、项目小组等)

三、即时奖项:月度明星、总裁(副总、总经理)特别奖 第五条 终身成就奖

参评对象:全体员工 评奖频次:随时评选

参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评选

1、在恒发照明工作岗位累计工作10年以上,且受警告处分不超过2次,受处 分(降职、除名等)不超过1次;

2、其他经公司考核研究认可的情形。 奖励办法:

1、由恒发照明颁发终身成就奖章、证书;

2、享受公费出国旅游休假一次(费用在1万元以内);

3、从正式每增寿一岁,增加奖金100元截止10年为止。

4、享受“终身荣誉员工”待遇:恒发照明每年派指定人探望员工家属至少一次,每年组织体检一次,每年组织参加恒发照明发展情况通报会一次。

第六条 创业精英奖(1-3等)

参评对象:中层正职以上主管、优秀员工 评奖频次:1次/5年

参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评选

1、在该次评奖的5个内,连任恒发照明中层正职以上职位满5年,且业绩突出;

2、在该次评奖的5个内,因业绩突出受奖员工;

3、其他经公司考评认可的情形。

- 1

1、在管理方面大胆创新,采取新思路、新办法,取得显著成效;

2、在服务、区域 市场 等方面大胆创新,开发新销售政策、新客户,为恒发照明大幅度降低成本、节约费用或提高产值在100万元以上;

3、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经采用后获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4、等级数的设定与对应标准,在评选当年根据具体情况另定。 奖励办法:

1、由恒发照明颁发荣誉证书;

2、颁发奖金5000-20000元;

3、享受公费国内旅游休假一次(5天以内,费用在3000元以内);

4、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条 岗位标兵奖

参评对象:主要奖励、营销、理财、团队管理 工程项目或其他领域取得重大成就的中低层管理人员。每年年终在各专线人员中评选1-2名。

评奖频次:1次/年

参评条件:符合条件2-5中之一,同时符合条件1者,可以参与评选

1、在相应(相关)岗位任职一年以上,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团队 合作四个方面考核优秀。

2、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当年完成总销量(收入)比上年增长在30% 以上,且所负责的区域市场均有较大发展,无违规行为的销售部经理以上营 销管理人员;(──销售标兵)

3、在会计、财务管理工作中有重大降费增效、规避风险举措,效果非常明显的 财务管理人员;(——理财标兵)

4、在现场管理、质量管理、费用控制、提高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或改进, 业绩非常突出的管理人员;(——管理标兵)

5、在其它各类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经认定可以评为标兵者。 奖励办法:

1、由恒发照明颁发荣誉证书;

2、颁发奖金2000-4000元;

3、享受公费国内旅游休假一次(5天以内,费用在3000元以内);

4、在恒发照明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一条 岗位能手奖

参评对象:主要奖励在营销、理财、产品管理等领域取得显著成就的基层管理人员或具有独特技能的员工。每年年终在各专线人员中评选2-5名(销售能手2-5)。;奖频次:1次/年

参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评选

1、在公司遇到危机时,敢于迎难而上,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积极想方设 法开展公关活动,及时、有效化解危机的;

2、公司财产面临侵害时,挺身而出,化险为夷,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的;

3、毛遂自荐,为公司化解重大问题、管理等方面难题的;

4、其它各类经考评认可的情形。 奖励办法:

1、由恒发照明颁发荣誉证书;

2、根据贡献大小,颁发奖金3000-10000元;

3、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四条 最佳合作奖

- 3

2、成员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团队管理规范;

3、内部合作良好,与其他单位高效协作,得到大家广泛认同;

4、出色完成团队的工作任务,取得很好的绩效;

5、团队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事故,无超生超育现象。 奖励办法:

1、根据评选当年的实际情况、申报团队的性质,相应设立优秀子公司、店面、 优秀职能部门、优秀班组、优秀片区、优秀门店、优秀项目小组等不同称号。

2、由恒发照明颁发锦旗(或奖牌)、荣誉证书;

3、根据团队的实际情况、贡献大小,颁发奖金1000-5000元;

4、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八条 月度明星奖 参评对象:全体员工 评奖频次:1次/月

参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与评选

1、销售业绩综合排名第1名,团队管理好,市场无投诉的子公司、店面经理;

2、销售业绩在专线内综合排名前1名,市场无投诉的各营销专线的第一负责人;

3、销售业绩在各子公司、店面内综合排名前1名的部经理以下营销外勤;

4、工作业绩突出,经总经理推荐,事业部或恒发照明职能部门主管认可的人员;

5、其它各类经恒发照明考评委员会认可的情形。 奖励办法:

1、颁发奖金500-1000元;

2、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九条 (经理)特别奖

参评对象:全体员工——对于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总裁(总经理)给予的及时奖励(现场或稍后决定)

评奖频次:不限

参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授予

1、出色完成突发性的工作任务的;

2、克服困难,为公司解决了重大难题的;

3、采取得力措施,为公司避免了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

4、面对突发事件,挺身而出,为公司避免或减少了损失的;

5、见义勇为,与坏人坏事做斗争,为公司赢得重大荣誉的;

6、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的重大行为,经调查属实的;

7、为公司筹集资金和收回欠款作出较大贡献,或通过筹划为公司取得较大经济 效益的;

8、拒收贿赂、回扣,主动上缴公司的;

9、不断学习,通过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高级职称(含注册会计师)并在取得证 书之后在公司服务期满3年的;

10、其它(总经理)认为应当予以奖励的行为。 奖励办法:

1、颁发奖金1000-10000元(总经理特别奖),或500-5000元(经理特别奖); 对有特殊贡献者,可以同时颁发证书。

2、在恒发照明公众号报上登报表彰。

- 5

30. 销售凭证不全

31. 私自修改产品价格 32. 私自拿取公司物品的

被通报批评的,根据所犯错误情况,可同时给予50-500元经济处罚。 第二十二条

犯有以下过错的给予公司警告:

1、参与赌博,影响工作的;

2、横蛮粗鲁,打架斗殴的;

3、酗酒影响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4、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忽视质量和安全,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的;

6、违规操作,造成设备、物资损坏的;

7、遇突发事件有意逃避,不及时处理的;

8、旷工或擅离岗位三天以上,或迟到、早退屡教不改的;

(旷工或擅离岗位三天以上的,扣除全年的考核工资和奖金。)

9、弄虚作假,欺骗客户和他人情节较重的;

10、 在工作中与顾客争吵,造成严重后果的;

11、 泄漏公司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但尚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12、 造谣生事,诬陷、侮辱他人影响较大的;

13、 不能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影响较坏的;

14、 有吸毒、嫖娼、参与非法组织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但没有被追究进刑事责任的;

15、 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应当受到公司警告或留(转)岗试用处理的。 如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给予公司警告或留(转)岗试用处理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责令按10-100%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金500-1000元。

第二十三条

犯有以下过错的给予公司降(撤)职,或解除关系:

1、公司警告期内仍不能改正错误,或又犯有新的严重错误的;

2、严重失职、渎职,擅离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

4、从事第二职业的;

5、贪污受贿、收受回扣的;

6、挪用公款或收取货款不按规定及时上交公司的;

7、制造谣言,有意损害公司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8、伪造、盗用、滥用公司印信、合同等造成损失的;

9、偷窃、损毁、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的;

10、拒不执行上司工作指令造成不良后果的;

11、不能按规定正常完成工作任务,经指导整改仍无法胜任工作的;

12、出卖或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生产技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13、随意口头承诺,越权签订合同协议或补充条款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14、煸动组织停工、怠工,以各种方式扰乱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

1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6、犯有其它情节恶劣的错误,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或不宜继续留在公司工作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员工的情形。

- 7

子公司、店面办公会议决定。

第三十一条

凡在奖励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奖励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除撤销奖励外,同时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7月7日起执行。原有奖惩规定同时废止。各子公司、店面一律不得再制订与本条理相冲突的奖惩制度,但可依据本条例制订实施细则,报恒发照明公司备案后,在本子公司、店面执行。

- 9 - 9

第四篇:员工奖惩条例

一、 奖励条例:

1、 对公司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2、 在服务工作中创造优异成绩:

3、 在对外接待中,服务工作态度好、质量高,为公司赢得好声誉,

多次受到客人表扬者;

4、 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 ,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5、 为保护公司财产宾客人身安全,见义勇为者;

6、 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7、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业突出者;

8、 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二、 奖励方式:

1、 授予奖金:奖励50至200元不等;

2、 通报表扬、授予荣誉证书;

3、 晋级加薪。

三、 处罚:

1、轻微过失:口头警告,并处于

10元至20元的罚款;

(1) 仪容不整,不按规定着装、不佩戴工号牌或不佩戴在规定位置; (2) 在公司内闲荡(员工下班换下工装后不离场视为闲荡); (3) 大声喧哗、闲聊、追逐打闹、勾肩搭背; (4) 不讲公共卫生随地吐痰、乱仍纸屑杂物; (5) 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守则造成轻微损失; (6) 私取公司物品自用;

(7) 上班时间吃东西、看书刊、报纸、做私活、私用公司电话; (8) 上班时间会客;

(9) 对宾客态度不佳、不礼貌受到投诉;

(10) 上班时间迟到和下班后托人签退、或乱签写时间; (11) 提供假资料、假报告或隐瞒事实、情节较轻; (12) 不服从上级合理指令;

(13) 违反规定携带私人物品上岗或不携带公司发放物品上岗; (14) 在公司场所内打扑克、下棋、麻将; (15) 上岗时间擅离职守、窜岗; (16) 工作或服务效率欠佳,达不到要求;

(17) 不注意节约器材、水、电、不爱护公物、工具和设备; (18) 上班时间不讲普通话、举止不雅; (19) 不保持公共场所的整洁。

2、严重过失:书面警告,并处于

50至100元罚款;

(1) 向客人索取小费或其它报酬; (2) 对客人粗暴无礼;

(3) 在公司内吵架、打架或故意伤害同事身体; (4) 在公司内赌博;

(5) 当班时间饮酒过量影响服务工作,或接打私人电话; (6) 私用公司客用设施; (7) 当班时间睡觉和无故中途停止工作; (8) 造谣中伤、破坏员工团结; (9) 拾遗不报; (10) 消极怠工; (11) 恐吓他人;

(12) 私自携带公司物品外出;

(13) 工作疏忽大意,造成客人财物损失、损坏; (14) 不尊重上级;

(15) 违反安全制度和消防条例,随意动火 、动电等破坏消防器材; (16) 发现本公司物品遗失、损坏不上报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

3、重大过失;即时开除,视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并扣除当月工资;

(1) 工作态度恶劣,侮辱或殴打宾客,造成极坏影响; (2) 盗窃公司财物或他人财物; (3) 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4) 故意破坏公司设施; (5) 携带或藏有违禁品在公司; (6) 有诈骗行为;

(7) 调戏或侮辱他人,涉及不道德行为; (8) 故意破坏公司声誉;

(9)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四、员工申诉

员工不服从纪律处分,可书面向总经理申诉,由经理或公司进行复查,核实后做出最后决定;

第五篇:食堂员工奖惩条例

食堂员工考核条例

为了加强食堂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大家工作积极性,公平竞争,奖优罚差,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作如下考核条例:

考核部分:

1上班迟到、早退严格按照公司《员工考勤考核制度》处理。

2不请假私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严格执

行食堂节假日值班制度,不请假或私自调动班次者,处罚20元。

1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有违反以下条例之一的每次罚款10元:○

2戴金银首饰,留手指甲,不上班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者;○

3用手接触熟食或售饭时不洗手,注意个人卫生者;○不戴手套者;

4在食堂操作间内吸烟者。 ○

4熟食不按要求储藏,未加盖并发现苍蝇或其他虫类的处以200元

罚款。

5厨房内有鼠迹及较多蚊蝇对该班组处以50—100元罚款,班组主

管负连带责任。

6未经部门同意私带外来人员进入厨房操作间、备餐间,对当事者

及该班组主管每次罚款20—50元。

7有私吃、夹带食堂食品、物品,一经查实,每次罚款50—100元,

情节严重的,报上级部门处理。

8上班期间打牌、赌博、干私活,每次罚款20—50元。

9不团结合作,与同事争吵而影响工作,罚款20元,严重者上级部

门处理。

10 不服从管理及工作安排,无故顶撞、漫骂上司者,每次罚款50元,

情节严重者,报上级部门处理。

11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不按要求搞好卫生工作的,每次罚款10—

50元。

12 拾到用餐者的物品不及时上缴,私自占为己有,一经发现罚款50

元。

13 因菜肴质量、服务质量投诉的,经核查属实者每次罚款10—100

元,情节严重的,报上级部门处理。

14开无人灯、无人水、不注意节约,造成浪费者每次处以20—50元罚款。

15私自涨价的一经查证属实对当事人及班组主管处以50—100元罚

款。

16 对于有意破坏餐具,外借或私藏,不爱护公物和设施者处以50—

100元罚款。将厨房炊具私自挪作他用的每次处以20—50元罚款。 17 不配合管理工作,对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执行或故意拖延并无理取

闹者处以150元罚款或报上级部门处理。

18 开会迟到或无故不参加者每次处以50元罚款。

19 售饭者徇私情,打关系饭,不刷卡或漏刷卡,将物品售出者每次

处以100元罚款;屡教不改者一律报级部门处理。

20 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推托扯皮造成食堂财物和设备损失者,除照

价赔偿外罚款20—100元。

奖励部分:

1为食堂提供合理化建议而被采纳的,每次奖励20—200元。 2拾金不昧者视情节给予10—200元的奖励。

3工作表现突出,尽职尽责,给食堂工作带来直接利益的,给予

20—200元的奖励。

4揭发他人违规违纪现象的,一经核查属实的,奖励20元—300元. 5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能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避免事故发生的视

情节给予20—300元奖励。

注:违反条例者的罚款将在受处罚日起五日内上缴上级主管,否则加倍处罚。(本食堂员工考核条例由职工食堂膳食小组解释、补充、修改。公司后勤处审核后生效)

后 勤 处

2008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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