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市场需求论文

2022-04-28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商业保险市场需求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摘要:新形势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有效解决养老问题是实现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就我国养老现状而言,受多种因素影响,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可以将其简单概括为两个方面:其一,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直接增加社会养老压力;其二,新形势下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并不能参与到养老保险中。

商业保险市场需求论文 篇1:

浅谈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融合发展

保险作为社会的“稳定器、安全阀”,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种风险补偿机制,二者在维护社会稳定、弥补经济损失方面共同发挥着作用。近年来,随着人们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其“受保”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受保”行列,且“受保”程度越来越高。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体系的有益补充,在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在保障体系中基础保障作用的同时,实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深度融合发展已成为当今保险业的重要趋势之一。

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特点及联系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使社会成员在年老、患病、伤残、死亡或失业时,能够从社会或政府获得最基本的经济援助,确保社会的基本稳定,而通过立法所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非盈利性质。

“商业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形成银行和受保人之间的一种企业经营活动,具有自愿性、有偿性和盈利性特点。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两大主要分支结构,有着不同的意义,却又相互联系,从功能来看,两者都是社会风险的化解机制,不同的是,社会保障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体,而商业保险则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补充。二者相辅相成,共同起到了稳定社会的作用。

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发展的现状

(一)社会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覆盖及保障情况

截止2011年底,全国国家试点地区参保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到3.3亿人,8759万人按月领取养老金。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至2011年底分别达2.8亿人、4.7亿人、1.4亿人、1.8亿人、1.4亿人。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也稳步提高。

(二)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现状

20世纪80年代至今,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业越来越成为人们理财的又一金融产品,并成为金融产品的一匹黑马。中国各大保险公司竞相成立,发展速度较快。商业保险可分为人寿和财产。人寿分人身保险、意外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财产分车险、货物险,等等。

目前,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性越来越高。我国保险机构参与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涉及养老险、健康险和农村保险三大领域。在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大病补助上,商业保险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因补偿的标准较低,患者的个人负担还是很大。在养老保险方面,由于长期受部分群众对保险的误解以及各种条件的限制,目前来看国内商业养老保险与潜在的市场需求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以企业年金为例,国内的主要购买群体还只限于国有企业,且大多依赖于行政手段,企业、职工进行自主参保的积极性并不高。

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相互融合的必要性

从本质上来讲,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均是满足人类寻求保障需求的主要载体,因此合作也将成为二者之间最主流的关系。国际上特别是发达国家,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例子并不鲜见,且逐渐成为发展趋势。笔者就两者融合的必要性做如下分析:

(一)商业保险可以实现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

首先,目前国内基本医疗保险体制以“低水平、广覆盖”为基本发展原则,确保每个民众都能享受到“基本医疗”的需求,在诊疗项目、用药以及医疗基本服务设施等方面均给予了相应支付标准、支付项目的明确规定,同时还明确了“起付标准”要求及“封顶线”,尤其目前新农合和居民医保补偿比例偏低,实际给予的保障水平和医疗消费需求之间存在着较大的现实差距。尤其是对超过封顶线的统筹基金不予报销,目前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动辄几十万元以上,一旦发生这种大额医疗费用,病人及家属无法承担如此高额的医疗费用,这不仅是患者自身的一种危害,更危害到家庭及社会的稳定。如与商业保险相互融合,作为社会保险的基本补充,即可发挥其社会医疗保险的优势,提高参保人基本医疗水平。同时,这种商业保险还应加大个人医疗的保险力度,以此来缓解社会压力。

(二)商业保险是对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补充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同时也是社会保险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我国的职工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职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其二是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它主要由个人进行自愿性选择。对于个人来说,即便由国家、单位将其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中,但实现保障也只能是在退休之后生活方面的基本保障性需求,根本无法实现较高生活质量居民的需求。因此部分职工会选择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养老保险,为退休养老提供更高层次的保障。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的实施,很大程度上也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最基本的养老保障。但随着我国老年人数量的不断增加,群众生活水平的逐渐改善和提高,为满足群众养老的需求,政府和社会提供的保障金额对于满足农村养老而言依然是杯水车薪。这种情况下,广大居民、农民就要求政府和社会能够为其提供保障。

(三)商业保险可以实现对特殊对象的补充

纵观世界各国的福利制度措施,英国应属世界性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但即便是生活在这样的国家,往往也会因为社会保险的缴费不足导致退休后无法领取应有的全额养老金。而国内的社会保障覆盖则更有限,还有相当一部分的人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险带来的保障,商业保险则可以覆盖到全体国民,而且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商业保险的险种越来越多元化,人们完全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求及经济状况来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不同险种,商业保险绝非是富人的奢侈品,而应是社会基本保障的必须补充。

(四)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有助于优化管理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相比产生较早,一些技术和应用原理都较成熟。如它在确定收费标准时,将各种疾病的发生率等都充分考虑进去,人口寿命、人口老龄化等也都做了较为缜密的科学计算和预测,这些方法措施和适合一些社会医疗保险拿来借鉴和引用。再者,商业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压力较大,只有采取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以及市场化的运作模式,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足。它更强调在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因此强化了激励制度、绩效评估制度等,激发员工的斗志和工作理性。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管理将有助于减少其监督管理成本,提高社会保险工作效率。

四、实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融合发展的对策

(一)商业保险应提高专业经营能力

我国商业保险经办机构需要树立专业的经营理念,提高专业经营能力。一是要针对市场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发一批包含失业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定额给付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小额保险产品在内的适销对路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补充社会保险适用上的空白点,丰富社会保障的层次和内容。二是要通过内部培养、外部引进等方式组建商业保险公司急需的产品开发、精算定价、健康管理等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提高专业服务能力。

(二)加强合作,降低风险管理成本

两种保险都遵循风险共担、大数法则的基本原则,因此可以通过有效机制进行组合,从而降低风险管理的基本成本,提高保障水平。大型商业保险公司具有齐全的销售服务网点、完善的内探体系、先进的信息系统,在保障型、政策性业务等领域都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管理经验。同时,商业保险因其以追求商业利润作为主要目标,会更加重视风险控制。因此,假如社会保险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能够合作开展一些保险项目,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那么该项目如果发生赤字,财政将不承担兜底责任,主要由保险公司自己承担,而保险公司为了获取利益,也必然将其市场化和专业化的动作机制运用到管理之中,自然有效提高社会保险的管理水平,减少财政支付的风险。具体的例如:

江苏省宜兴市自引入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新农保业务以来,每年节省财政开支900余万元,参保率和领取率均居江苏省首位。因此,如果能够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和现成优势,使其在政府主导下有效参与社会保险的具体承办与经营管理,将有利于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国家、参保者和商业保险公司的三方共赢。

(三)商业保险应加大保险产品的研发

商业保险公司应在准确定位的基础上,充分借助自身灵活性,加强新产品的研究,着重一些可以为社会保险补缺的多元化险种,将自己推向市场。对于疗效保险来说,商业保险主要着重点满足“受保”者更高层次的保障需求,如可以提供社会保险提供的药品目录、保险诊疗项目等意外的费用支出,如因疾病引起的交通、营养、误工费等,均可通过商业保险来获得保障。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比例较低,可以为这类人群量身定做保险产品,如按大病补助和按日补助等。这也是商业保险公司能够立足的主要方法措施之一:根据不同的消费者提供不同层次多元化的险种。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之间能够互补且共同发展需要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共同支持才能完成,这同时也符合我国发展的基本国情,同时也是历史的必然。通过各种有效的措施,将有效的改善当前保险发展的现状,并且可以有效将二者融合,共同发展,为社会经济的稳定,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社会老龄化等问题的改善工作提供基础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陈韦潮,毛超.“新农保”实施背景下商业保险发展研究[J].科技创业月刊,2011(07).

[2]段赵清.中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2(03).

[3]孙蓓.浅谈如何有效实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融合发展[J].河北金融,2011(07).

作者简介:林燕华(1980-),女,福建人,本科,就职于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研究方向:经济学。

(责任编辑:陈岑)

作者:林燕华

商业保险市场需求论文 篇2:

浅析新形势下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险发展

摘 要:新形势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有效解决养老问题是实现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就我国养老现状而言,受多种因素影响,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可以将其简单概括为两个方面:其一,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直接增加社会养老压力;其二,新形势下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并不能参与到养老保险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险能够在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有效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不仅能够提升养老质量,还能够为社会和谐创造条件。在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险实现协调发展能够满足民众高层次养老需求,进而实现社会稳定的良性循环。本文以分析新形势下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险的必要性为切入点,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险发展,以此为广大研究者提供强大理论支撑。

关键词:新形势;商业保险;养老保险;发展

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险是新形势下保险市场发展的重点,商业保险与养老保险两者相互补充和发展,使其成为了缓解我国养老矛盾的重要选择。不可否认,在构建养老体系的过程中,商业保险都在一定程度上有参与,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尚处于初级阶段,商业保险对构建养老体系的效用并未最大限度发挥出来,也并未真正意义上实现商业保险与养老保险两者间的良性互动,更有甚者在我国部分地区更是处于不协调阶段,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养老体系的建立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基于此,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险的发展需要在新形势下改进和发展,以期实现协调发展,而这也成为了本文研究的重点。

一、分析商业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内涵

(一)商业保险的内涵

商业保险能够在各方面都得到保障的情况下,高层次满足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盈利需求的商业活动,两者之间建立契约关系并由专门的保险机构进行后续的资本运营。值得一提的是,在这种商业保险关系中,投保人与保险人两者必须是平等自愿原则,投保人定期按照合同要求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额度的保险费,倘若保险人出现某种事故,保险公司需按照合同规定向保险人做出合理赔偿。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商业保险的出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商业保险作为一种有效市场机制,全方位、多层次体现出“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风险管控意识,综合运用概率、精算等数学运算等,基于经济互助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发挥出了经济补偿的作用。在大量同质风险累积的过程只有少数风险真正转变为风险,这样少数的风险损害者最终被全体的被保险人所分摊。

(二)基本养老保险的内涵

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也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基本养老保险顾名思义是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者因特殊原因失去劳动能力,确保其离岗后能够维持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涉及范围比较广,也是新形势下应用比较普遍的一种社会保障方式,确保了社会有序发展。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筹措在无特殊情况下通常是国家、企业甚至于个人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持社会底层人员最低生活需要,过立法或者相关的规章制度来强制性的要求社会成员先承担缴费的义务,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才能够享受到保障的权利。

二、新形势下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分析

(一)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险是保险公司获得更深层次发展的主要渠道

保险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基于金融与经济发展大融合的背景下,商业保险参与到养老保险中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保险这一主体的盈利空间,在另一方面还发挥着资金融通,提高投资效率等积极作用。截至2014年底,瑞士再保险研究报告中明确指出:在过去的10年时间里,新兴市场的商业险保费每年以14%的比例上升,是发达市场的2-3倍。与此同时,中国商业险保费以32%的比例呈直线增长,大大超过GDP的增长速度。但是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中国保险市场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两者间还存在很大差距。倘若站在保险行业的角度来看,衡量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保险业发展水平的两个重要参考依据是: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在查阅相关资料结合我国实际后发现,我国2008年-2014年,我国的保险密度从629.12元上升至1323.13元,增长近乎两倍;保险深度也由2.43%上升至3.75%,从中也就不难发现,保险业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发生变化,而社会各阶层民众接受和运用商业保险的程度也不断提高。

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社会保险市场存在的空白不能简单依靠国家和政府予以填补,相反需要商业保险的加入,无疑为各个商业保险公司获得更深层次发展提供了机遇,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商业保险之间的竞争也将日趋激烈,基于此种背景下,商业保险要想在同行业中获得更大竞争优势,除了要不断提高自身产品的投资回报和服务质量外,还要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准确预测市场的扩容方向,明确市场定位,进而积极的参与到社会养老体系的构建,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的服务于民众。个人作为社会最基本的元素,养老更是亘古不变的话题,从传统的养儿防老逐渐向投资防老的转变,所透露出来的种种都反映了人民更多的关注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财产分配。加上商业保险个性化一直是社会各阶层关注的重点,越来越多的民众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提高自己养老的隐形替代率水平。与此同时,个人商业保险也是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并没有违背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和原则,当然也需要商业保险自身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发展计划,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开发新产品,用市场运营效果验证商业保险的竞争力,因而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险具有必要性。

(二)个人养老的选择

就我国目前形势而言,养老保险在原有基础之上都有了广度和深度上的拓展,但是从社会保险的性质和运作方式来看,其不能够有效解决新形势下每个人的社会养老问题。与此同时,基于现收现付的社保体系下,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存在的“空账”问题也受到社会各阶层的广泛关注。早在2013年7月,社会科学院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就明确指出:“城镇养老保险个人记账金额在2012年底为2.9万亿,其中实账部分仅为其十分之一,“空账”高达2万亿。从中也就不难看出。“空账”金额巨大,从某种意义上也就透露出“裸老”人口的养老问题还存在或者潜在着巨大风险,因而新形势下为孤寡老人或者是失去劳动能力的部分人群寻求一种行之有效的保障途径显得尤为重要。

新形势下和谐稳定社会建设是一项科学化、系统性强的工程,并不是在短时间内能够实现,相反其需要长期努力和探索。站在系统工程的角度出发,其不仅整合了各方面因素,其还为构建和谐稳定社会提供了内在动力,而保险业在这个过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甚至可以说其实社会民生的“必需品”,是建设和谐稳定社会的助推器和润滑剂。从中也就不难发现,缓解我国矛盾需要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两者相互作用,因为养老保险解决了民众“共性化”需求,而商业保险则解决了民众“个性化”需求,两者都在养老产业链上扮演者着重要角色,基于此商业保险在实现自身发展过程中,要明确自身定位,在这个基础上与新农保、企业年金甚至于城镇养老保险试点等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为更好更快促进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商业保险的高效率运行有助于降低空账率

众所周知,商业保险公司是市场的企业法人,其初衷和目的便是追求市场利润。同养老保险相比,不管是在组织形式或者是人员服务上都有着绝对优势。当然者都依赖于垂直经营的商业保险公司组织模式和直接性的全国统筹管理,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可能。保险公司能够依据市场变化调整发展计划,并且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计划对各个地区的保险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再者,商业保险能够充分利用自身存在优势,例如:服务网点、人员服务等,在这个基础之上收集相关养老信息,结合精算技术能够准确计算出不同种类的保费率,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发出新产品,满足民众高层次要求。从另一方面来说,养老保险出现的“空账”效应会“倒逼”商业保险,使其全身心投入到管理和运营当中,唯有如此其才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而在这个过程中各个商业保险公司可以针对市场需求进行系统化、科学化管理,在这个基础之上成立商业养老保险基金,而此类基金运作应当交由专业人士进行监管和执行,为养老基金保值增值创造一个有利环境。从养老保险所特有的社会功能考虑,稳定、风险小是养老基本首要考虑的因素,自然而然的债券成为投资的首选。但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形势变幻多端,很难保证养老保险能够真正发挥出其养老作用,而商业保险参与到养老保险中,在各方面都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为社会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营造了一个良好环境,加上各保险公司的积极参与,不断推出新养老险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满足了民众高层次要求,延伸了社会成员可选择的途径,为商业保险更好的参与到养老保险中奠定坚实基础。

三、新形势下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险的发展建议

(一)依据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发展计划,确保养老金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新形势下要想根本性解决或者缓解社会养老问题,推动养老金体系改革已经刻不容缓。就我国目前形势而言,建立健全养老金制度具有紧迫性和有利性。紧迫性表现在我国处于城市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城市化率上升至50%以上,换一种方式来说,城市化的稳步推进割断了传统社会保护网络和土地之间存在的关系,因而加快养老金制度改革具有紧迫性。有利性表现在,我国有一部分城市人口呈现出幸福指数不高的特点,当然这也给予国家和政府逐渐推进养老金制度改革预留出一部分时间,但是这个时间是相对短暂的。在查阅相关资料结合实际发现,截至2030年中国城市化率将上升至65%,倘若纯粹依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将难以支撑其养老机制的可持续运作。新形势下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险,直接关乎到中国千千万万民众的切实利益,而这也是其受社会各阶层广泛关注的原因所在,同时也涉及到政府、企业、保险公司等,这也就需要相关部门充分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改革计划,进而为商业保险获得政策支持创造条件。

(二)保险业应加强研究,提高参与效率

尽管新形势下我们全面认识到了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并且在这个基础之上,对相关领域进行了不懈探索,甚至于借鉴和学习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养老体系,立足整体,新形势下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险的能效度还比较低,其效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在参与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矛盾急需解决。基于此,新形势就要求各保险公司加强企业年金以及加大商业养老保险相关领域的研究力度,为商业保险更好的参与养老保险创造条件,进而促进两者的协调发展。

随着我国保险技术的不断发展,养老保险向专业化方向转变将是未来养老保险发展的重要趋势。换一种方式来说,新形势下商业保险应当不断提高保险经营的专业化程度,在特定条件下甚至于可以通过合资或者吸收外资参股,以此增加养老保险方面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在各方面都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实现最专业、最有效的对接,这都是极佳选择。目前,保监会经过多方面考核已经批准了太平洋养老保险和平安养老保险两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今后保监会也会依据我国养老保险实际情况,鼓励各个保险公司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增强自身竞争力的同时,为民众提供更加优质服务,为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障领域的优势全面发挥出来奠定坚实基础。从另一方面来看,新形势下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险的发展严重不协调。不可否认其受多种因素影响,但最关键性因素是受政策限制,加上部分商业保险公司并没有明确自身定位,不能根据市场需求适当调整发展计划,基于此,新形势下商业保险行业应该积极调研市场需求,依据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发展计划,并且紧跟政府相关政策,进而为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险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 朱龙培. 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商业保险参与性不足的困境[J]. 农村经济. 2012(08)

[2] 左欣立. 浅析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保模式发展[J]. 时代金融. 2012(12)

[3] 王福祥. 商业保险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作用研究[J]. 甘肃金融. 2011(07)

[4] 秦士由. 商业保险参与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动因和优势分析[J]. 保险研究. 2011(01)

[5] 于林樾. 浅析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融合[J]. 经营管理者. 2013(18)

(罗采薇:研究方向:社会保障,华中师范大学。)

作者:罗采薇

商业保险市场需求论文 篇3:

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医疗保障的路径研究

“三农”问题是中国改革的焦点问题,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而其中的农民医疗保障问题,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目标的重要一环。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城乡发展一体化”。本文受这一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认识思路、新发展方略、新突破举措的启发,对商业保险参与农村醫疗保障的路径进行探讨。

一、中国农村医疗保障的发展概况

中国农村医疗保障先后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合作医疗和新型合作医疗。

(一)合作医疗。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实现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农村成立了合作社,将农民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投入集体所有,采用“工分制”对农民参加集体劳动进行劳动计量和作为年终分配的依据。农村合作医疗据此形成,主要形式是“赤脚医生”制度和村内卫生所。在其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萌芽阶段、初创阶段、发展与鼎盛阶段、解体阶段。随着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农村合作社体制的逐步解体,合作医疗两种主要形式逐渐失去生存发展的条件:其一,赤脚医生从事医疗活动不能再换取工分,其面临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其二,村内卫生所也不能从合作社获得正常运行需要的资金资源。因此,这一时期,农村的公共医疗保障基本上处于空白的状态。

(二)新型合作医疗。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提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03年开始,遵循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原则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断扩大试点地区和范围。各级财政给予补助的范围从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保农民的补助扩大到西部、中部、东部,在农民缴费增长的同时,财政补助金额也逐年提高。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构成内容,是对农民实施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面临以下问题:

(一)参保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由于各地新农合的具体实施办法存在差异性,在交费数额、交费时间、收费办法、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报销项目、不予报销的项目、报销所需证据、转院制度等方面均不统一,地方财政给予补助的资金也存在差异性。因此,一般都要求只能在户籍地参保和报销,这使得大量外出务工人员参保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部分农民没有真正理解新农合制度的意义,从短期得失的角度,放弃参保或者不愿续保。

(二)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新农合的运行基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补助,有的甚至占到基金总额的80%,但是农民医疗补偿率却仅为30%左右。提高新农合的筹资水平是增加农民医疗补偿金额的必然选择,但是,在当前的新农合制度及其运行管理模式下,提高筹资水平的压力会转变成政府的压力。

(三)补偿的公平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农村的公共医疗保障形式只有新农合,尚未形成分层医疗保障体系。因此,农村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和个人,在新农合的缴费水平、报销比例、封顶线等方面无差异,但因先行垫付的原因,高收入的家庭和个人,可以付出更高的医疗费用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也因此获得更多的医疗补偿金。而中低收入的家庭和个人则正好相反。

(四)医疗风险管理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因为新农合管理部门往往不具备专业的医疗知识、缺乏风险管理的经验,以及工作人员数量有限等,因此,面临道德风险、逆选择等问题。逆选择是指身体不健康的农民会更愿意参加新农合,因为获得医疗补偿金的概率会更高些;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过度医疗,如不必要的诊疗或者药物等。在新农合制度的设计中,无法回避逆选择;但是,道德风险是可以防范的,否则会增加新农合基金的非正常支出,无法更好地达成设立新农合制度的目的。

三、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医疗保障的可行性分析

国家卫生部、财政部、保监会与国务院医改办等四部委2012年4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的指导意见的意见》指出:“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以下简称新农合) 经办服务是保险业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是引入竞争机制,改革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创新社会事业管理的有益探索。”

(一)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保险的补偿损失职能。保险是一种分摊损失的机制,具有补偿损失的职能。这是保险最本质的功能,其发挥是基于人们对分散危险的需要和对安全感的追求。大数法则是保险产生的数理基础,风险单位的数量越多,实际损失的结果就会越接近从无限风险单位数量得出的预期损失可能的结果,据此可以精准地预测风险,合理厘定保险费率,使在保险期限内收取的保险费和损失赔偿及其他费用开支相平衡。因此,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医疗保障,将广大的农村市场纳入保险范畴,使商业保险费率厘定更加精准,既更有效发挥商业保险基本职能,也为农村医疗提供更精准和更全面的保障。

(二)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保险的社会风险管理职能。保险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商业保险通过为各行各业和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风险数据库。通过对数据库中大量损失统计资料的识别、分析和评估,提炼出各种风险发生的诱因、概率和时空分布等基础特征,从而为全社会识别和预防风险提供数据支持。因此,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医疗保障,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凭借自身专业优势,利用风险数据库资料,帮助新农合管理部门强化风险管理意识,采取相应措施,事前化解风险隐患,分散非系统性风险,降低人为因素与风险发生之间的相关系数,发挥社会“稳定器”和“减震器”的作用。

(三)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保险的社会改革管理功能。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客观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组织形式上,坚持以政府为主体,积极发挥市场作用,促进社会保险与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相衔接。因此,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医疗保障,既在保基本基础上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障需求,又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由保险公司落实具体业务,而政府部门进行监督督促。

(四)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保险的融通资金职能。现代金融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对储蓄资源进行时间和空间上的配置,实现储蓄向现实投资的转化。作为金融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也同样具有资金融通的功能。因此,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医疗保障,借助自身资金融通优势,有效提高基金效率,使基金保值增值,从而提高筹资水平,进而提高农村医疗保障的水平。

(五)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保险的网点布局和人员队伍优势。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在业务拓展过程中,进行了大规模的网点布局,特别是成立时间较早的全国性保险公司,其网点开设至市县区一级。因此,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医疗保障,可以借助自身网点布局优势,很好地解决农民及外出务工人员的参保、报销等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拥有相对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可以确保农村医疗保障所需相应服务的实现。

四、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医疗保障的路径建议

总的建议是:借助商业保险构筑起农村分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一)政府购买商业保险提供最低医疗保障。对于各地农村低保和特殊困难家庭和人员,都是由当地政府进行考虑解决。建议可以借鉴农村农房保险的思路,由政府集中统一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公司将分散的保险需求集合,以满足大数法则和概率论的原则,设计出一个最低基本医疗保障计划,进而提供相应医疗保障。

(二)政府购买商业保险经办新农合。对于当前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形式——新型医疗合作制度,可以采取政府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由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新农合服务的形式。具体的经办模式可以选择:其一,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代为办理新农合业务,保險公司只收取管理费用,不承担医疗费用的补偿责任,不承担新农合筹措资金的管理和投资运作的风险;其二,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形式,政府用新农合筹措的资金向保险公司购买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向政府收取保险费,政府将医疗费用的补偿责任转移给商业保险公司;其三,通过政府公开招投标形式,政府选择保险公司共同经办新农合业务,一起商定承保方案,按比例共同对医疗费用进行补偿、共同承担资金的盈亏。三种模式各有利弊:第一种模式,商业保险对新农合介入的程度最轻,医疗费用的补偿责任、资金的管理和运作风险仍由政府自留;第二种模式,政府将承担的医疗费用补偿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并由保险公司承担资金的管理和运作风险;第三种模式,能充分发挥政府与保险公司各自的作用,共同推进新农合的具体实施。

(三)政府引导农民购买商业保险进行补充。新农合对于农民医疗费用的报销有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报销项目、不予报销的项目等规定。一方面,保险公司可以借助提供农村最低医疗保障、参与新农合等,加大对广大农村市场的风险意识培育和保险知识宣传;另一方面,引导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农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进行补充。

五、促进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医疗保障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政策法规。我国对于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医疗保障的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与此同时,在不违反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国家可以采取“减税、免税”的优惠政策,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参与新农合及其他农村医疗保障计划。

(二)政策宣传到位。一方面,是对以新农合为主的医疗保障计划的政策宣传要到位,让农民真正知晓政府出台新农合政策的目的和意义,认识到新农合是政府实施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府工程,以不断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另一方面,是对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医疗保障的目的和意义的宣传,让农民逐渐意识到:通过商业保险的参与,可以加强对新农合业务的管理、对资金的投资运作、对风险的管理控制、提升医疗费用补偿水平等等。

(三)加强监督管理。在认真遴选保险公司的前提下,对于参与农村医疗保障的保险公司,还要督促其不断提升对农村医疗风险的管理水平、监督其资金运转的安全、规范其操作流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也要针对农村医疗保障市场,积极开发出相应的农村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市场需求。 (作者单位:贵州商学院)

作者:陈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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